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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校本课程中学物理开发
校本课程是20世纪60、70年代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兴起并受到广泛重视的一种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相对应的课程。校本课程以学校、教师为决策主体进行开发。在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这使校本课程的开发成为21世纪初期我国课程改革乃至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校本课程开发对于各地中学物理教育的课程改革具有重大的价值和广阔的前景。
一、中学物理校本课程开发的意义
物理学是一门基础科学,它所研究的是物质的基本结构、最普遍的相互作用、最一般的运动规律以及所使用的实验手段和思维方法。同时,物理学更是一门实验性的学科,物理规律的发现和验证都要在实验和实践中进行,真正的物理是动手和动脑并重。中学物理在传授学生科学知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思维品质,发展学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方面有很大的优势。物理教育是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物理教育来提高受教育者的科学素养,从而达到全面素质的提高。大力开发物理校本课程,挖掘它的教育资源是物理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是科学文化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物理校本课程也是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的补充、延伸和完善。
所以开发适应时展,同时又适应当地学生情况的开放式物理校本课程,一方面能够大力发展学生对物理的兴趣和爱好,拓宽学生所学物理知识的范围,可以为学生提供动手、动脑的机会,给学生架设一条从知识到生活的沟通桥梁,也可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物理修养,充分发掘学生的物理潜能,发展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和培养学生的科技和人文素养。另一方面,开发校本课程是提高中学物理教师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方法。现有的中学物理教师,大多数受过正规严格的物理训练,精通物理理论和教育理论,极富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的具备一定特长;如果不给他们施展才华的机会,就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流失,而校本课程的开发可为他们的才智提供用武之地,激发他们的成功感和价值感,进而激发他们的创造动力,促使他们进一步钻研课程理论。由于校本课程开发往往采取合作和竞争的方式,因此开发者之间的凝聚力得以加强,能力得以验证,还可以带动青年教师的素质提高。可以说,中学物理校本课程的开发对促进教师素质的提高也具有重大意义。
二、中学物理校本课程的目标
中学物理校本课程目标必须基于对素质教育培养目标的深刻理解,对可能开发空间的明确把握,对物理教育资源的足够估计,对学生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习习惯、知识水平、思维方式、生活经验以及动手能力等基本情况。校本课程的目标应突出对实现国家课程目标的完善和补充,而不是课程目标的强化。所以,中学物理校本课程目标的确定应注重:①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和学习意识的培养;②刺激受教育者在视觉、听觉和触觉等方面的发展,培养创新意识;③丰富学校的校园文化,营造轻松、活泼的优良教育与学习环境,有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中学物理校本课程目标是:1.使学生带着物理的眼光走进生活,激励同学们认真研究生活,并在研究过程中积累知识,拓展视野,形成务实的探索精神。2.通过提供信息资源,创设情境,进行课堂教学及课后活动,引导学生认识物理与生活的关系,物理与科技的关系。3.掌握探究问题的方法,学会素材收集整理,学会原理分析,提高处理信息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能力。4.积极营造探究学习的氛围,培养学习兴趣。5.同时让教师在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中,发展教研和科研水平,形成一支良好的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的教师队伍。
三、中学物理校本课程内容的组织和选取
物理校本课程内容的组织是课程开发的另一主要问题。它是课程目标的具体化,也是课程实施的操作性依据。校本课程内容必然是要与学校、学生和教师的现实紧密相联,它必须是在教师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而且不能脱离学生的实际需要。在选择和设计教学素材时,要防止在实际开发过程中不自觉地依据“知识的顺序”,使校本课程过多地依赖于教师个人的思维框架和传统经验。同时也要避免校本课程开发成为教师的“个人作品”,成为教师本位课程开发,导致校本课程偏离目标。
按照物理新课程标准,一方面要求在“知识深度”方面要适当降低,而在“在知识广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宽,以体现“广、浅、精”这一当代学科基础课程发展的特点,另一方面,要求学生学习并认识物理学的基本思想、观点和方法;重视渗透思想教育。培养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内容的选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生活与物理:生活是许多自然规律、社会知识的本源,而知识规律的作用就在于其来源于生活而又作用于生活,进而改变生活。物理作为一门自然科学在这一方面显得尤为重要。物理规律现象可以说处处贯穿于我们的生活中。如:扁担的作用及力学原理,自行车中的摩擦/生活中的摩擦力,运动场上的物理学,洗衣机中的物理问题,冬季生活中的物理知识,家电中的物理知识等。通过对生活中物理知识的了解,营造良好的探究学习的氛围,让学生感到物理离我们很近,并会从日常生活中发现知识、发掘知识。
物理学史方面:通过对物理学史部分精彩内容的学习,能够让学生对以物理学为代表的科学和技术的相互促进和发展的历程有所认识,从而对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架构以及成就、未来科技发展的趋向有所了解,培养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意识等等。寻找必修课本中学生特别感兴趣的科学家(如伽利略)和历史上重要的理论论战(如光的粒子说与波动说),并通过查阅资料,整合成几个物理学史的专题。如:中西方古代物理学简介,伽利略的力学贡献及科学方法,牛顿生平与主要成就,永动机史话,天文学的发展历程等。
小发明和小制作:发明制作是一种技术创造活动,凭借各种科学技术原理,开发出前所未有的事物和方法。青少年时期可塑性大,他们精力充沛,富于幻想,创造能力从少年儿童时期就表现出来了。发明制作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提供学生展示才华的机会,同时还能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思维。中学物理教学内容中本身就有一些小制作,限于课堂时间,不能充分发挥它的教育作用。可以开发为物理校本课程内容。如:自制潜望镜,自制小喷泉,简易的海水淡化器,简易风力发电器等。
物理知识与科技前沿:物理知识从生活实际到高科技前沿,它的应用十分广泛。在物理教学中,不仅要使学生理解学习物理知识的重要性,认识物理知识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更要引导学生关注物理学的最新发展。前沿科技与现代物理学的发展密切相关。在中学物理校本课程的教学中,渗透现代物理前沿知识教育,是适应科技竞争的需要,时代的需要。科技前沿如卫星发射与航天科技、低温超导、磁悬浮列车、光纤通讯、纳米技术、新能源开发、前一年国际国内的十大科技新进展以及与诺贝尔奖有关的材料等。
物理奥赛培训内容:为了满足部分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的内容也可以作为物理校本课程的内容。
还有如:小家电维修方面,航模制作,发散性思维能力的训练,物理学家的思维方式,物理学习方法,科普性物理知识等,可以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选编入中学物理校本课程。
总而言之,中学物理校本课程内容的组织和选取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挖掘资源,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区、共建单位等各方面在中学物理校本课程开发中的积极作用,使中学物理校本课程真正服务于学生、服务于教学、服务于社会。体现学校的特色。加强物理教研组内的合作,发挥物理教研组全体老师的力量,每个老师个性、特长、兴趣爱好的不同,可以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各具特色的、丰富的课程资源。加强与其它科目老师的合作,中学物理校本课程从一个学科切入,但所涉及的问题往往是多学科多门类的组合。加强和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如其他中学、教育机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并通过网络、教研活动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共享,提高实效。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和利用多媒体和网络资源。
四、中学物理校本课程的实施
学生选课:向学生宣传实施校本课程的意义,激发学生参与校本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学校向学生公布校本课程开设科目、指导教师及课程说明等,让学生自由、自主选择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视学生选课情况及场地限制,按校本课程课时计划表,有目的有计划的实施校本课程。
课时安排:根据各年级的课时情况,每周安排一到两个课时不等。将校本课程纳入课时计划,保证师资和时间。实施过程中做到计划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要求实施教师精心备课,认真上课,确保达到预期的课程目标。有些课程的内容可以以讲座的形式进行,如物理学史的精彩篇章、科普性物理知识、物理学家的思维方式等,有些课程的内容可以以活动课的形式进行,如家电维修、小制作等。
课程的管理机制:成立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协调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根据课改规划,制定学校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建立相关的课程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课程有序运行。
五、中学物理校本课程的评价
建立规范的内部评价机制,是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的重要保证。校本课程是以学校、教师为主决策进行开发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的教学安排由学校根据情况自主进行。因此,校本课程需要更多地依靠学校教师进行自我评价,不断反思课程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校本课程的良性运作。评价的目的在于诊断课程、修正课程及确认课程的开设价值,并根据形势的发展预测社会的需求,推动校本课程开发深入持久地进行。
加强对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的评价,是提高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质量的保证。课程评价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考查学生学习目标的达成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校本课程的目标和内容,以及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教学设计,优化教学过程,从而促进学生的发展和课程建设的发展。
中学物理校本课程评价内容包括:①对课程本身的评价:在实施过程中,分析评价课程目标、内容、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以便及时调整。②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课堂上的学习过程,还应重视课外活动中学生能力的体现,尤其是要关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水平的进步和提高。③对教师的评价:对教师实施这一课程的态度,水平和绩效的考核评价。
中学物理校本课程评价主要采用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间的互评,教师评价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模式。
论文关键词:U形管应用小结
U形管作为一个小型的实验用具,在化学实验教学过程中有很多用途,其经过少许合理、精巧的改装后组成的实验装置轻便简捷,操作方便,不但节省实验药品,有效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而且促进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探究性学习的发展,充分体现了现代教学中提倡的微型实验、绿色实验的理念。笔者就U形管在化学实验中的使用归纳小结,以飨读者。
1.SO2的性质实验
1.1操作步骤及现象
向盛有15g的Na2SO3粉末的250ML广口瓶上加上橡胶塞,胶塞上安有装有15%的稀H2SO4的10ML注射器、装有H2O的20ML注射器和一个单孔导管,单孔导管分别于四个U形管依次串联,管内分别装有紫色石蕊试液、黄色的溴水、紫色的KMnO4溶液、无色的Na2S溶液,并分别在第一个和第二个U形管壁上贴一个干燥的品红试纸和一个湿润的品红试纸,在第四个U形管右侧管口处系上一个用于平衡气压的气球。
首先将稀H2SO4注入广口瓶中,反应产生的气体依次通过各个U形管,可见干品红试纸不褪色,紫色石蕊试液变红色,湿品红试纸褪色,黄色的溴水褪色、紫色的KMnO4溶液褪色、无色的Na2S溶液中有黄色浑浊出现,U形管内的气泡也依次从左向右使尾部的气球膨胀变大;这证明了SO2性质中的酸性、漂白性、还原性和氧化性。然后将另一个注射器内的H2O加入反应后的广口瓶中,可见U形管内的气泡又依次从右至左运动,尾部的气球逐渐变瘪,说明SO2易溶于水的性质。最后取下贴有湿润品红试纸的U形管,将试纸端在酒精灯上微微加热,褪为白色的品红试纸又返回红色。
1.2装置特点
该实验设计安全、科学、操作简单,实验现象明显,装置环保,而且实验过程中颜色的变化、气体的流动,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好奇心,增强了实验的趣味性,把SO2的制取及各个性质在同一个仪器中进行对比和展示,教学效果非常好。
此套装置还可以用于Cl2、H2S、C2H2、NO2的气体制取及一些漂白性和还原性或溶解性实验小论文。
2.氢氧燃料电池
2.1操作步骤及现象
在管口Φ40的U形管的两端各插入一根较粗的多孔疏松的石墨电极初中物理论文,内装KOH电解质溶液,在电极两端通上电源,电解KOH溶液产生的H2和O2分别富集于两电极棒上,疏松多孔的的碳棒可以吸附大量的气体,通电约2—3min后,将一个安有1.5V小灯泡的灯座连在电极上,碳棒吸附的H2和O2形成氢氧燃料电池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能使小灯泡发亮时间维持30S左右。
2.2装置特点
U形管在原电池和电解池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可以做电解饱和食盐水、铜的精炼、电镀等,也可以做铜锌原电池;用U形管来进行氢氧燃料电池的实验不但可以简化教材中的实验装置,而且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之间的相互转化,便于课堂讲授和开发知识点,一举两得。
3.铜和硝酸反应
3.1操作步骤及现象
将一不等高的U形管短端安上橡胶塞,胶塞上打孔插入一个旋塞和一个玻璃燃烧匙,将U形管内装满硝酸,燃烧匙内加入铜片。反应开始产生的气体聚集于U形管的短端处,当气体量超过燃烧匙的下端时,可以实现固液分离,此时不但可以观察到气体的颜色,还可以经旋塞排放进行气体性质的检验。
3.2装置特点
本装置类似一个简易的启普发生器,优点是密封性好,操作简单,可以随时制备气体和进行性质检验,如制取的H2可以在玻璃旋塞上点燃观察淡蓝色火焰,制备的无色的NO经旋塞排出后接触空气变成了红棕色的NO2.
此教具可用于Cu、Fe与浓、稀硝酸反应制取NO2和NO气体,Cu与浓硫酸反应制SO2、大理石和稀盐酸制CO2、锌粒和稀盐酸制H2、CaC2和饱和食盐水制C2H2、金属Na和H2O的反应等固液不加热制气实验。
4.气体除杂
U形管兼具干燥管和洗气瓶的功能,让气体通过加有试剂的U形管可以实现气体的检验和除杂。如气体通过无水CuSO4来检验水蒸气,如通过浓硫酸除去酸性气体中的水蒸气,通过CaO除去碱性气体中的水蒸气等等。
此外,U形管常用于做Fe(OH)3胶体的电泳实验,改进喷泉实验装置[1],可以用U形管设计Na2O2与CO2反应的简易实验装置,将U形管插入冰水,可以将通来的气体迅速冷却,比对U形管两侧液面的相对高低可以检验装置的气密性等等。
参考文献:
[1]刘新文,王灿,叶佩玉.化学教学,2010(10):12-13
本文作者:王树娴工作单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服务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当前阶段,高校都在推进后勤社会化,推动物业管理改革深入开展。但是应该看到,高校物业管理还处于发展阶段,尤其是很多高校的物业管理企业是由学校原有的后勤部门转型过来的,很多企业管理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观念还不能适应高校后勤改革的需要,依然停留或保持在原有管理模式上,服务意识不强,市场观念淡薄。而很多教职员工对于物业管理还存在着误区,难以接受高校花钱买服务的市场意识和消费观念,这些就严重阻碍了高校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2、物业管理技术水平较低现代物业管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要求,而当前高校物业管理还存在着专业技术知识较低,难以满足高校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根据高校后勤化发展的要求,很多高校都引进了物业管理部门,划分了保洁、绿化、维修等职能,物业管理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很多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但来自于学校原来的后勤服务部门,尽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管理水平较低,服务意识不强,很难满足高校师生的服务需求。3、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规范的物业管理制度是加强物业管理的基础。物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行政、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明确职责范围、岗位要求、工作程序以及服务规范等。在当前阶段,很多高校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是由本校后勤职工组建而来的,虽然也明确了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服务规范等相关制度,但与很多社会中的物业管理企业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高校物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很多制度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4、物业管理投入严重不足在当前高校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于学校教职员工人数较多,很多资源使用率较高,大大增加了物业管理的难度。而随着高校公共设施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这就对物业管理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高校的物业管理费用来源于学校的拨款以及一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于高校物业管理经费来源单一,物业公司对于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松散、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广大师生的需求等问题。
在实施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背景下,高校物业管理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为了做好高校物业管理工作,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切实转变观念,提高经营意识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发展,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宣传力度,改变物业管理人员的传统观念,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意识和经营意识,高校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2、加强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对物业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及企业要着眼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培训内容主要应当包括专业技能、文明礼仪、工作作风等。在进行技能培训过程中,要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邀请社会上专业的物业管理专家来开展技能培训或示范训练,切实做好实践考核工作。要逐步实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3、注重制度建设,实现规范管理高校物业管理要真正走向市场化,就必须改变以前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建立起市场化制度体系。一方面,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人事制度和考核办法等。另一方面,要制定合理的服务工作规程,包括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以及会议制度等。4、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在高校后勤社会化发展过程中,要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优化和调整,加强教室及教学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切实做到为广大师生服务,为教学工作服务方面。同时,要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积极拓展维修、家政等相关服务项目,积极开设和优化各种商业服务网点,广开财源,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高校物业管理工作是高校后勤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高校物业管理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企业管理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观念还不能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强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当前中小企业税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纳税意识淡薄
中小企业本身规模有限,受经营理念、知识水平、专业经验等方面的限制,企业领导往往缺乏主动纳税的意识,不能正视企业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甚至想办法逃税。领导进行决策时更多地考虑成本因素,而不是将税收作为考虑的重点。由于财务人员负责日常的税务管理工作,企业领导常认为税收是财务人员的职责,其经营目标集中在业务的发展,因而忽视经营过程中投资、融资、生产、销售、分配方面与税收之间的关联。
(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中小企业一般是个人投资或多人合伙投资成立,投资人在所处行业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经验以及销售渠道,其经营目标是赚取利润,财务管理工作则容易被忽视。有的中小企业会计账簿设立不全,涉及资金收支的会计原始凭证、成本资料等不够齐全,记账不规范。有的企业虽然设立账簿,但未能及时对发生的资金往来活动进行记录。由于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企业无法依据原始信息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严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对税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很多中小企业并未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的虽然具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深入到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中小企业为节省人力成本,会计和出纳常为一人兼任,无法实现相互制约和监督。所以企业虚列成本和费用,刻意少报利润,都会给国家的税收收入带来影响,同时也会加剧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业所处的税务环境本身就比较复杂,尽管我国已经具备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法律,但各地区和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导致条例和法规的衔接不一致。有的地区为招商引资,将税收优惠政策向大中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则未能享受优惠政策。而且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利益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管理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高层管理者是所有者的亲属,有的管理者缺乏学历背景和管理经验,对税务政策和法律不了解,只是一味地想要降低税务成本。加之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税法知识薄弱,责任心不强,缺乏与领导的沟通,从而使税务管理工作出现问题。
二、中小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中小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税务部门在营造纳税环境的同时,应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帮助。作为中小企业,也应积极树立纳税意识,改革内部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一)税务部门
为推进中小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改进,税务部门首先应积极营造纳税环境,依据纳税基本法律,完善条例和法规建设,促进其与基本法的衔接,扫除税收管理的盲区。特别是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避免税收优惠单纯倾向大型企业。例如,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杠杆调节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向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等方向进军。其次,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务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税务部门应集中对企业领导进行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而且税务部门要注意开辟税企沟通的平台,如通过电话专线、短信平台、网络平台等方式,主动为中小企业解答税务问题,定期对中小企业实施税务培训,举办税企座谈会等,引导中小企业转变观念,重视税务管理工作。
(二)中小企业
一、确定技能型物流人才培养方向
确定人才培养方向是物流管理专业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提高物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高校的物流管理人才培养,要面向物流业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应用型人才,突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工作技能的培养。同时还应关注新物流技能和新技术手段的出现,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与专业建设的方向,不断为学生提供新的技能训练,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物流管理人才。1.分析物流企业运作流程,确定职业岗位。现代物流包括企业物流和第三方物流,高校物流专业面向物流行业的教育目标主要包括:物流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物流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储运公司、大型配货中心、货运企业等,其职业岗位有:物料计划、采购、运输组织、车辆调度、仓储管理、配送、商品分拣和包装、物流设施设备的作业和管理、跟单、揽货、物流信息处理、报关、报检等。高校物流管理专业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要对物流企业的职业岗位展开调查和分析,从而为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提供导向。2.分解岗位技能,制定职业标准。根据物流企业对应用型物流人才的技能要求,确立物流管理专业的职业标准如下:①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指对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要求物流人才不仅要掌握物流专业知识,更要掌握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以适应职业岗位的要求。因为物流企业具有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运营的特点,并且物流企业当前的工作重点是降低物流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物流人才应掌握丰富的知识面,并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而满足物流企业发展的需求。专业基本技能要求是物流人才从事物流活动必备的基本操作能力,也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运输管理、国际货运、物流信息管理、和物流成本核算与分析构成了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基本技能标准。②职业适应能力。职业适应能力是指劳动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社会责任心、群体意识、积极的人生态度、自我管理与控制、行为的规范性和社会适应性,要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心理承受等相关能力,以适应物流企业的要求。物流作业是一个具有连续性和传递性的多环节链状操作过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物流作业的效率。因此,要求物流人才应当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除了做好本岗位的工作,还要协调相关岗位的任务,有效利用企业的设备和技术,及时与客户协商沟通,使整个物流作业环节高效地实现无缝化操作。③职业发展能力。物流业的迅猛发展使行业内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从而提供给物流人才的岗位越来越多,职业素养的外延也在动态的变化,工作的迁移性日益凸显。这就要求物流管理毕业生在职业生涯应中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保持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从而适应多变的现代物流社会。3.将职业要求转换成学习内容。针对高校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差异,围绕职业岗位的需求,构建物流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基本思路是:根据物流管理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业成长规律进行教学设计。首先确定物流行业的职业岗位;按照物流企业运作流程,分析每个职业岗位所对应的技能要求,对知识和技能性分析,从而确定学习内容。
二、构建创新性应用型物流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
在物流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方面,要按照“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优化物流专业课程体系,培养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广、综合能力强的专门人才。以物流企业工作环境为教学情景的课程设置需要考虑学科、学生、社会的相互关系。要让物流管理专业毕业生能够对口就业,并胜任自己的职业岗位,就要求课程的设置必须将物流企业有效纳入其关注范围,以实现课程与岗位之间吻合。如果高等院校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与实际的工作岗位高度配合,那么企业用来岗位培训的成本将大大降低。1.设置全程职业指导课程。应从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整个阶段全程定期进行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教育、行业规范学习、职业实践和就业指导等,从而使学生早早确立自己的职业目标和职业方向,制定发展规划和学习计划,使其具有对职业机遇的预测能力。2.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构建“宽基础,活模块”的课程体系。随着现代物流业的迅猛发展和物流产业技术进步的迫切需求,“以人为本”的观念越来越受到物流企业的重视。技术和经济的迅猛发展使从业人员的职业岗位更新周期加快。物流管理人才要适应转岗需要,就必须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很强的职业适应能力。在此可借鉴临沂大学物流管理专业的“平台+模块”式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基础专业教育,夯实专业基础,拓宽知识面,扩大自主学习空间,加强学生的专业知识应用及职业岗位实践能力的培养。物流管理专业平台课程以现代物流理论和基本职业技能为主,目标是打好物流管理专业的基础,专业模块课程以强化物流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紧跟社会需求变化开设创新性和设计性的实训,保证职业能力训练,提高物流管理人才培养质量。①“宽基础”的课程结构。物流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本着为学生终身学习打基础的原则,着眼于创新能力、职业技能训练和岗位更新能力的培养,对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开设课程,强调理论知识与职业素质的全面性。“宽基础”的课程结构由物流理论课程和职业技能两部分组成,其课程设置的扩展性强,通过此部分课程的学习,高校的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应具备扎实的现代物流理论、管理理论,能系统地掌握与物流相关的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全面熟知仓储知识、财务知识、市场营销、商务贸易、供应链管理和物流管理等知识,从而使其具备物流系统规划的能力。②“活模块”的课程结构。在构建扎实的物流管理基础理论课程的基础上,还应构建加强专业技能实践模块的课程。针对每一个职业岗位的需求,设计出知识部分和技能部分,科学整合设置课程,以专业的职业训练为主,改变以往学科式的课程结构,促进职业岗位素养的提高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活模块”课程结构主要包括职业技能训练领域和技能拓展领域,课程的设置具有较强的动态性和前瞻性。“活模块”的课程结构要根据现代物流发展的趋势和物流技术变革的发展,不断补充新的可能内容和实习实训,联系本地区物流业发展的实际、职业实际及物流企业运营管理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及时扩充课程模块的容量,及时改进实训环境,缩短教学与物流岗位需求的距离。比如,在实训中,让学生用学过的物流知识和技能对物流企业进行模拟的物流运作;同时与相关物流公司合作,让学生在公司实习,进行实际物流运作。这样的实践课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活模块”的课程结构还可通过设置选修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目标和兴趣爱好学习不同的课程模块内容,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在课程模块内,要按照由简单到复杂的顺序,根据物流知识的内在逻辑联系安排课程顺序,打破原有的学科体式教学模式,其最终的成果就是制定以培养创新性应用型物流管理人才为导向的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作者:李信利卢中华单位:临沂大学
一、创设适合学生进入学习状态的情境
苏霍姆林斯基指出:“如果不想办法使学生产生情绪高昂和智力振奋的内心状态,就急于传授知识,不懂情感的脑力劳动,就会带来疲倦,没有欢欣鼓舞的心情,学习就成为学生的负担。”因此创设适合学生进入学习状态的情境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将学习主体带进和谐、求知殿堂的兴奋剂。
例如:讲物体沉浮之前表演“沉浮玩偶”的小魔术:用一支10cm长的吸管对折,用发夹夹住,调整发夹位置,把它插入盛水的矿泉水瓶中并让一小段的吸管吸入水使之直立浮于水中,盖上瓶盖。用手压瓶子(学生没觉察到),沉浮玩偶听话地下沉,松手后又听话地浮起来,同学们看后惊叹不已,激发了学生强烈的求知欲。
又如在讲摩擦力时,表演了魔术“神奇的小球”:用一根无色透明的尼龙细线,穿过内孔是弯曲的塑料实心球,两手拉住细线两端,球可在细线上滑动,改变细线的绷紧程度,小球可停在空中任意位置,可听人指挥。学生观后百思不解,兴趣陡增。
再如在讲《惯性》时引入一个故事:话说有一油田突然失火,情况万分紧急!有人迅速报警。各路消防车陆续赶到,但由于火势太大,消防队员无法靠近,火势一时无法扑灭。正在这时,大家听到远处传来了汽车的轰鸣声。只见一辆旧消防车疾驶而来,该车几乎没有减速就直奔火源中心冲去,车上队员急忙下车救火,火舌很快被扑灭。油田老板激动的握住该队队长的手说不出话来。记者急忙采访队长并兴奋地说:“油田老板已经许诺,哪支消防队首先灭火,将奖励一大批钱”。请问:“你们得到钱后,第一件想做的事是什么?”队长愤愤地说:“我们首先要换掉车上那个失灵的刹车片!”同学们听后大笑不已。老师马上提问:“你们为什么笑?”并在同学们回答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这就是我们这一节课要讲的惯性。”通过创设情境,学生思维处于高度活跃状态,接下来课进行得很顺利。
由此而知,在物理教学中,教师无论是在教学的整体过程,还是在局部环节上,都应十分重视问题情境的创设。要使刺激有新颖性,引起学生的好奇心和新鲜感,从而为课堂教学实施和探究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动力支点,使学生进入探索者的角色,真正参与到学习活动之中,掌握知识,提高能力。
二、强化有效的科学探究
新课程教育的核心就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学生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探究意识的形成与主动参与能力的培养。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新课程所提倡的探究式教学,就是要利用学生的探究本能,通过合适的探究,激发学生的探究意识,使学生保持积极的学习兴趣和强烈的学习动机,并培养起学生的问题意识。
目前物理课堂教学中存在的较大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形式上的探究。认为按照“提出问题——猜想与假设——制定计划——进行试验———收集数据——分析论证——交流与评价”这样的环节教学就是进行科学探究。生搬硬套、约定俗成,缺乏探究的真正内涵。甚至探究课是由教师导演的探究表演课,课堂热闹的背后违背了探究式教学的宗旨,损害了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
其次是学生的思维受教师诱导的限制的探究。教师为了完成预设的教学任务,得出正确的探究结论,“导”得超前。即在学生还没有主动讨论探索知识之前,或者还没有遇到困难之前,教师为了让学生能顺利地掌握所学知识,过早地给予铺垫,过早地给学生提示。这样就没有给学生创造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的时间和机会。
再次就是“导”得过细,在教学中教师大包大揽,留给学生讨论探究的空间太小,缺少深度和思考的价值,导致学生的认知停留在表面上,成为过眼云烟,探究失去了意义。
那么如何引导学生开展有效的科学探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呢?
1、应给学生科学探究活动的开展提供足够的支持条件。首先没有充足的材料,在较短的时间内组织学生开展探究是比较困难的。即使激起了探究活动,也难于展开和深入。从时间方面来说,学生们需要有时间去实验自己的新想法,需要留出被错误耽误的时间,需要有时间作沉思默想,还得有时间用来开展相互讨论,让学生在亲历探究过程中,经历挫折与失败、成功与兴奋、感受和体验,理解科学的本质、理解科学精神的意义与价值的基础。即使有些探究,学生走了弯路,遭遇挫折和艰辛,甚至最终也没有找到问题的答案而不得不求助于教师直接给出解释,但学生仍从这一亲历过程中学到了不少东西,否则会欲速则不达。其次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情感时刻影响着学生的情绪,课堂应充满着激情、快乐、信任、鼓励、轻松和谐,真正达到“知情并茂”的效果。唯有这样,才能感染学生,使学生的情绪也兴奋起来,整个课堂气氛也随之充满应有的生气和活力。教师要善于挖掘教学内容中蕴含的情感因素,提高驾驭教材中情感的能力,善于用情景来烘托教学中的情感气氛,要善于赋于某些表面上不含情感因素的教学内容以适当的情感色彩。因此,学生在探究过程中教师的情感支持也尤为重要。
2、精心设计使探究内容有层次感和深度。由于教师面对的学生层次参差不一,教师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考虑教学内容有一定的梯度和和深度。例如,进行“二力平衡”的新课前,可以设置这样几个问题:(1)什么叫惯性定律?(让学生回答)(2)物体受到外力时能不能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呢?(学生通过联系日常生活,可很快做出肯定的回答)(3)物体在受到什么样的外力作用时才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呢?(4)这时外力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如此通过精心设计一系列有层次的疑问,导出学生的兴趣,不同层次的学生在探究过程中尽自己的能力不断地思考提炼出物理学习方法,同时也体现出学生才是探究式课堂教学的主人的理念。由于教师的参与指导,全体学生都全身心参与,积极运用各种感官,自主地开展科学探究活动,做好收集事实、整理事实、研究事实这三件事,从而培养了学生的探究能力。
3、及时反馈课堂的探究效果,使探究的有效性最大化。课堂反馈能促进师生互动,使学生的质疑能及时解决,同时学生也能巩固所学的知识,有利于提高学生建构知识的能力和水平。教师应在学生的探究过程中注意对学生的观察,看他们在做些什么,听他们谈些什么,并对其学习状况进行评价,及时提供有意义的反馈直接地指导学生。
三、要提高课堂提问的有效性。
课堂教学的主要目标是使学生获取知识、形成技能、训练思维,而课堂提问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提问可以引起学生的听课的有意注意和独立思考。学生往往在回答问题时精力集中,而听课时则常常散漫,教师如能用一个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问号”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更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提问是最好的反馈方式,通过提问所接收的语言反馈信息,比其它形式的反馈信息具有准确性、具体性、即时性和简洁性。它可以使教师当堂了解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从而及时调控教学程序,改变教学策略,使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课堂提问要把握好频度和坡度
一讲到底的“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是不足取的,而低级的、重复的、漫无边际的、迷迷糊糊的提问却往往借着“讨论式”“启发式”的幌子而被人们容忍。满堂都是“对不对”“是不是”“懂不懂”等,学生几乎不假思索便能回答,既无法回味、联想、思考又缺少刺激而提不起兴趣,这样的问题,无疑是在浪费课堂宝贵的时间,对提高学生的能力毫无裨益。因此课堂提问要以培养学生思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出发点,根据思维的“最近发展区”原理,尽可能选择一个“最佳的智能高度”进行提问,使大多数学生能够“跳一跳,够得着”。问题是思维的“外衣”,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是发展思维的最佳途径。例如把一冰块放在0℃的水中,外界的温度也为0℃,问:冰和水的质量哪个发生了变化?我设置以下的问题:(1)水和冰的温度各为多少?(2)水凝固和冰溶化的条件是什么?(3)热传递的条件是什么?如此设计问题的前提,要求教师对学生已有的知识进行诊断,了解学生的相关知识储备,以使问题能和学生独特的认知结构联系起来。在把一个问题分解为若干个小问题的时候,尤其要注意各小问题的坡度,要让学生感受到这样分解的理由,并能自然地把各个阶段的解决策略串联起来而得到原问题的解决,否则就是教师把知识“嚼碎”“喂”给学生,对提高学生的认知是没有帮助的。
2、课堂提问要增强时机意识
课堂提问要把握好适当时机,应结合教学的不同环节,分清主次提出各种问题。设计提问的着眼点应该是:内容的关键处、矛盾处、题眼处、知识的规律处、知识点联系处、学生的不在意处等,主要是内容的关键处,即指教学的重点、难点,明晰考纲要求。抓住这些内容设问,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如欧姆定律一课,应紧扣重点、难点,就如何控制变量提问,提问要有的放矢。怎样发问,提问要解决什么问题,都必须服从探究内容和教学活动的需要。
3、课堂提问应注意点面结合。
1.不开展培训需求调查,盲目组织培训。
小型物业企业也会做年度培训计划,但计划如何制订,有哪些输入条件,往往没有更多的人关心,人力行政部往往只征求为数不多的几名企业管理者、经理的意见,就内定培训计划。对企业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班组长的培训意愿、管理困惑,各部门员工整体表现和行为,业主、公司的管理服务期望有多大的差距,与行业的服务标准有多大的差距上不作分析。这样的培训计划实施下去,显然不会给员工能力和企业业绩带来实用性的效果。
2.培训形式和内容单一,员工感受较差。
小型物业管理企业大都采用“面授”的培训形式多,课堂互动效果差。授课内容采用“理论”形式的多,结合企业和物业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实操的内容少,对实际工作帮助不大。在员工物业管理知识方面培训多,在员工沟通技能、心态调整、应急事情处理等服务技能方面培训少。
3.未组织人才梯队培训,企业缺乏活力。
小型物业企业管理楼盘少,人才队伍人数少,企业就是靠他们发挥管理和传帮带的作用,但是他们的知识也会过时,思维和观念也会落后。企业不能只发挥现有人才的能力,还应当给他们培训的机会,让他们的潜力发挥到更大更好。主管、班组长人才队伍是小型物业公司非常重要的人才梯队,企业中80%的重复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就是靠主管、班组长在平时工作中抓起来的:比如员工行为管理、对客服务流程、员工工作任务分解培训等。但很少有小型物业企业建立人才库、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培训,企业培训管理缺少了强大的基层培训组织者、引领者。
二、小型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培训管理的相关措施
1.建立三级培训管理架构,推动三级培训工作的有力开展。从架构上,总部人力行政部要有兼职人员做公司级的培训和组织管理,统筹三级培训管理调研分析、实施和评估效果跟踪与改进,做好公司人才队伍培训的组织工作。物业中心重点落实员工行为培训、岗位履职能力培训等工作,班组级开展案例培训,业务实操培训。从组织架构上保证公司三级培训工作的重点有序开展。
2.突出抓好新员工的培训,全面实施入职引导人培训制度。
物业企业员工入职时文化层次低,入职门槛低,很多员工都是第一次从事这一行业,让员工达到公司的要求,满足业主的服务需求,需要大力开展新员工培训,使新员工内化成企业人。建立新员工入职引导核查清单制度,在公司级培训、物业中心级培训、班组级培训上让新员工真正了解公司、了解物业中心、了解自己的工作任务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3.开展培训需求分析,突破重点、注重实用。
在新员工、在职员工,管理层员工,各条线员工等多个角度、多个群体组织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在员工行为管理、员工工作绩效方面进行需求调查。从物业管理的本身对物的管理、对业主的服务方面进行需求调查。从服务标准、标准执行效果上进行需求调查。找到提升员工行为管理、绩效提升、心态调整方面可以通过培训解决的内容。同时在培训评估上围绕培训满意层面、学习收获层面、行为改变层面、产生效果层面上改进培训管理工作。
4.培训形式和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多样性,提高培训效果。
通过员工培训反馈,保安员最喜欢的培训形式是案例分析和游戏、竞赛,客服最喜欢的培训形式是对客的情景模拟和案例分析。在技能培训方面,有效沟通技巧占首位。技能结合理论培训远比单纯的理论培训效果好,理论培训最好的方式是组织员工在网上学习、在线考试。在服务现场,主管、班组长当教练示范更易让员工接受。正如《细节决定成败》的培训专家所言,企业最好的培训是:内部推荐优秀者作充分的准备课件(内容基础扎实、紧贴实际、有可操作性),再和同事交流是最好的。同时给予员工优惠政策,鼓励员工进行学历、证书教育培训,满足员工多方面培训需求。
5.重视几类群体的的培训管理,带动员工整体素质提升。
《物权法》明确,保护业主的财产权是物业企业的重要任务。不管是小型物业企业的还是较大型物业企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重中之重。很多大型物业公司均建立有保安培训中心。小型物业企业也应当做好保安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并突出加强对保安班组长的培训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司人才库,做好梯队人才培训管理,使企业骨干团队管理能力、服务水平上一个台阶,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6.它山之石。
小型物业企业培训管理,必须要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围绕新员工、围绕人才队伍培训开展工作,实行员工和企业双赢。正如比尔盖茨所说:员工的努力工作,已经不是公司的要求了,而且是市场的要求,是员工自身成长的要求,是客户的要求。
三、结语
1.市场定位不明确
当前我国的物流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市场定位不明确的问题,很多的物流企业力求在物流业务上的全面化发展,缺乏对物流服务的专业化经营,只追求短期的业务增长,而不能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当前的物流企业没有较为明确的市场定位,缺乏对物流市场的细分研究,对其业务功能没有相应的战略定位,不能形成独具特色的物流服务,影响了物流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物流市场的发展。
2.营销资源条件不足
物流企业想要制定营销战略和开展营销活动,需要有相应的软件、硬件资源作为支撑,但是,纵观我国当前的物流企业,大多都对物流设备设施等硬件投资较少、专业化技术水平不高,对于营销团队的建设投资力度不够,影响了物流企业的营销能力。在物流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软硬件的共同投入和发展,但很多物流企业忽略了软件资源的开发和建设,比如对于人力资源团队的建设力度不够,会使得营销人员流动性大的物流企业缺乏人才,难以形成较强营销力的营销团队,影响了营销的管理水平,进而束缚了物流企业的发展和物流市场的进步。
3.营销管理水平不高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很多物流企业只注重短期利益,缺乏对物流企业的长远规划,整体的经营管理及营销管理水平都较低。基于管理水平的制约,很多物流企业缺乏必要的物流服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不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规范化的物流服务。在物流业的发展中,其营销水平不高致使企业缺乏清晰明确的战略指导,在用户中没有知名度,继而会导致行销过程中的执行能力差、效果低等等问题。所以,营销管理水平对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决定作用,对于企业的竞争力有一定的影响。
二、基于物流市场发展现状的市场营销战略探讨
1.分析和挖掘物流市场机会
物流市场是物流企业发展的主体,想要改进物流企业的经营效率,应先分析和挖掘物流市场的机会。当前物流业竞争激烈,随着Fedex、DHL等国际大型物流企业进入中国物流市场,我国物流企业更应审慎分析物流市场,寻求符合自己的市场机会,进而根据物流市场及客户的需求变化,发掘并应用市场机会。
2.立足自身,选择目标物流市场
物流企业的发展,要在充分分析和挖掘物流市场机会的前提下,依据自身的硬件、软件等资源条件,选择合适的目标物流市场,选择运输配送、仓储、流通加工等等中的某一方面,进行重点业务的强化,形成一定的专业化水准,打出品牌,满足目标市场的需要。
3.强化物流渠道及物流促销
当前的物流市场竞争激烈,物流企业必须要有迅速的市场反应能力,为客户提供快速迅捷的服务。当前物流发展中,小批量、多品种的物流需求大量存在,需物流企业应设计合理的运营途径,快速完成物流的需求,满足散、小客户的物流需求,物流发展中营销战略的运用要具备很强的信息处理能力,为达到此目的,可以建立高效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现代化的网络信息平台操作,对货物的库存情况、在途情况以及接收情况等等信息合理掌控,保证物流渠道的畅通,通过营销战略的运用,促进经营效率的提高。
4.从竞争营销走向共生营销,提高物流效益
当前物流业的发展中,除了物流企业相互之间的竞争外,可以选择合作竞争,以竞争促合作,依靠合作来竞争,通过这种优势互补的方式,形成资源共享、成本降低以及价值链增值等合作竞争效益,在供应链上的供应商、生产中心、配送中心、零售商等环节实现相互依存,共促发展,提高物流效益,带动物流行业发展。
5.实施共生营销战略,培育客户对企业的忠诚度
对客户的争夺是现代物流的竞争目标,赢得客户,物流企业才能更快更好发展。物流企业可通过选择全方位的服务定位,根据企业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各层次的需求,树立起以客户服务为导向的企业核心文化,使客户对物流链的各个环节都满意,将企业品牌打造成用户认可、认知品牌,提高客户对企业的忠诚度,进而提高产品服务及竞争优势,实现功能的创先与完善,巩固物流企业的市场地位,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
三、结束语
本校自从2007建成后,就很少对舞蹈教学所需要的硬件设施进行必要的配置与更新。如今的舞蹈教室已经不能够满足舞蹈教学的需要,很多家长都对此有着很大的意见。舞蹈教学与其他的学科相比有着很大程度上的不同。它对硬件设施建设的要求较高。然而如今使用的教室却是存在着面积较小、隔音效果不佳等诸多的缺点,不合适继续作为舞蹈教室使用。为了能够提高舞蹈教学的质量与家长们的满意度,应该要积极的加强相关的硬件建设,建设新的舞蹈教室。
对于专用的教室和附属用房的设计要除符合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有关要求,改建、扩建的专用教室和附属用房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达到相关标准对各项距离(净距离)和安全通道要求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
对于舞蹈教室的建设通常有以下的一些标准:面积在120㎡左右,学生人数不可超过20人,每人保证基本的6㎡的活动范围;舞蹈室地面铺设实木地板或复合地板(三层),或根据教室面积配备塑胶软垫;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的横墙上,应设高度不小于2100mm(含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0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小于400mm;附设内舞蹈器材室,宜与舞蹈教室毗邻;舞蹈教室的主要功能是进行舞蹈教学和训练,还需要配置音视频设备、信息端口等;舞蹈器材室,用于存放各种舞蹈器材与设备,要做到通风、防火、防潮、防盗,应该与相应舞蹈教室相邻。
二、合理设置上课时间及收费标准
对于一个舞蹈学校来说,除了需要用良好的硬件设施来吸引学生与家长外,还需要其他的一些措施来吸引学生与家长,例如合理的设置上课的时间以及收费标准。每个地区的平均收入与消费水平都不相同,这就使得上课的收费标准要能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设置,同时还需要考虑到上课时间的设置。
在本地社会上的舞蹈班每期课的时间都是开课12次,每次课时为2个小时,课间的休息时间是10分钟。然而本校在进行课时设置与收费标准的制定上却没有进行过合理的调查,没有制定出合理的标准与上课时间。本校的是每期开课10次,每次时间为1个半小时,然而却又和其他学校的收费标准相同,这样不仅仅会对教学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会让家长们产生很大的意见,长期下去会使得生源流失,不利于学校的长期发展。
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在学生家长心中树立起一个良好的第一映像,让学生家长会直接的产生想要先去考察一下的想法。只有家长产生了这种想法才会来到学校进行实地考察。然后学校才能够用自己良好的硬件与软件来吸引住这些学生家长。同时再加上合理的课时设置,那么将会抓住家长的心,在学生家长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印象,从而成为学校的有力“宣传人员”,能够有效的帮助学校在社会公众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让学校能够有着充足的生源,从而能可持续的发展。
三、提高教师待遇的重要性
在学校发展的过程中,不能仅仅重视学校硬件设施的建设和收费标准的设置,还需要能够留住更多有能力的教师。而想要吸引更多的人才并留在他们,就必须要能够提供能够吸引他们的待遇。教师是舞蹈培训学校的重要的软实力,如果教师的水平不够,那么学校修建的再好,课程设置的再合理,收费再低也很难吸引学生前来就学。
指出,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充分信任、紧密依靠广大教师,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加强教师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学校之所以缺乏优秀的师资力量,在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待遇不是很好。如果不能够提升教师的待遇,即使来了一些各方面都较好的教师任教,也有可能在一段时期后离开学校或者直接转行。相反如果学校中的教师待遇能够得到保障并逐步提高,在如今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很多教师都有可能被吸引过来。所以学校应该要保障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以此来稳定学校的教师队伍,特别是吸引一些优秀的教师来就业,让学校的师资力量有足够的源头活水,为提高教学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尽管我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然而对于培训学校而言却是很难达到这个要求,培训学校的资金来源基本全部都是来自学生所交,因此很难保证教师的工资水平。同时学校中教师任务重、压力大,如果教师们的劳动得不到合理回报,就会使得他们人心思动。因此,学校应该通过各自方式来确保他们的待遇,可以制定额外的津贴制度,给这些教师额外的补贴。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学校对教师的吸引力,稳定教师队伍。
四、组建舞蹈团,积极参加各项演出活动及加大宣传力度的重要性
为了能够加强对学校的宣传力度,学校还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建出自己的舞蹈团,积极的参加各自演出,从而能够扩大学校的知名度。
随着信息化与网络化的不断深入普及,不仅仅促进了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但也是在间接的阻碍着人与人之间的感情释放与交流。通过组建舞蹈团,可以加强学员学习舞蹈知识与技能的兴趣,还能够帮助他们掌握与他人进行思想沟通与情感交流的捷径。同时,通过舞蹈团参加各种演出活动,可以促进师生学习到更多的舞蹈知识与技巧,不断的提高他们的舞蹈表演能力。
作为一个舞蹈学校并不缺乏那种既懂管理又懂舞蹈的专业管理人才,应该积极的启用这些人才,组建出属于自己学校的舞蹈团。在这种人才的专业管理下,这个舞蹈团才能够“出人才,出精品,出效益”,才能够为学校积累良好的名声。为了能够提高学校的知名度,要积极的组建出精品的舞蹈团,将参加各自活动既作为交流机会,又作为提升学校知名度的机会,让学校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加强学员上课各项安全保障的重要性
每个人都希望能有一个幸福、美满、和谐的家庭,但是各种安全事故却时有发生,给许多家庭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特别是那些将孩子送来培训的学生家长,更是对孩子寄予厚望。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师生生命安全,配备相关人防、技防设备,加强了门卫管理,增设各自流动值班岗。
注意培训期间安全。教育孩子在培训期间,服从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按教师要求去做,确保孩子培训安全。孩子不得随意离开中心;如有特殊情况,需告知老师。教育孩子上下楼梯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同时还需要设置专门的安全员,主要负责孩子的安全。教师中必须要配备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等工作。
让孩子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孩子来学校上课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孩子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注意来往车辆。特别是在某些敏感地区,学员上学、放学,要在中心工作人员带领下过斑马线。私家车接送学员的家长,请将车辆停靠距学校大门一段距离,以免造成交通堵塞。
注意上学、放学安全。家长要掌握孩子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对于年龄小的学员,需要家长做好接送工作。不要让孩子过早到学校,下课及时到学校接孩子。如有原因不能上课的学员请向老师请假。在孩子未准时回家时要及时与学校联系,掌握孩子行踪。教给孩子一些自我防范的应急措施,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安全工作。
六、职工加强管理及设置奖惩制度的重要性
必须要重视奖惩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重要性。作为一个营利为目的的学校,必须要能够根据本校实际,将劳酬紧密挂钩,实行全员结构工资制和考核奖惩制,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形式,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工资收入与个人的贡献、工作量、工作质量紧密挂钩。
要强化管理与考核。在考核中,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客观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考核标准尽量具体、明确、公正,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尽量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2)坚持层级负责又坚持全员参与原则,一级考核一级,明确各个层级的考核职能、权限范围和具体要求。考核内容分基本素质、工作过程和工作绩效,采取自评、互评、学生测评、家长反馈、职能部门考评、考评小组复评和校长室审核相结合的形式,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结合、总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结合。
可以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和考核奖励制,主要有以下部分组成:
(1)岗位工资:根据三级岗位责任度的高低,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
(2)课务工资:根据工作量(课时多少)发给课务工资;
(3)职务工资:为强化管理,落实工作职责,设置职务工资;
(4)其他工资(早、晚辅导、值周管理等);
1.职业技工学校物理教学的实践性
物理学科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即“学源于生活,用之于生活”。职业技工学校的教学目标是对学生实践操作和专业技术的培养,而物理教学应该要更加注重实践操作。实践既是学生探索发现的过程,也是学生主动学习的过程,只有实践才能让学生将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中,熟悉技术学习和操作原理。这是职业技工学校物理教学的实践性。
2.职业技工学校物理教学的创新性
与传统物理教学不同,职业技工学校物理教学没有较多的教学计划。所以,教学方法和手段可以更加到位和细致,例如采用多媒体教学;以实验室、实验车间或者实验厂房为教学场地,不但可以巩固学生的知识理论认识,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思考能力。这是职业技工学校物理教学的创新性。
3.职业技工学校物理教学的灵活性
传统高等教育注重的是学生的全方面能力素质的发展,而职业技工学校的物理教学具有不同的侧重点,灵活性很强。例如:针对机械操作以及仪表类专业的学生,应该加强自动控制原理和力学方面的教学,而其他无关的教学内容可以忽略或者带过。这样既节省了教学时间,又让学生充分学习到了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这是职业技工学校物理教学的灵活性体现。
二、改进措施
1.情景教学模拟,注重学生兴趣培养
爱因斯坦认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职业院校的学生学习基础和学习热情都不高,所以,教师教学要优先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兴趣带动学生养成勤学探究的学习习惯。教学方面的手段可以采用多媒体情景教学,由于物理知识概念通过书本传递给学生比较抽象,同时学生学习的难度较大,而教师可以采用多媒体情景教学,将物理理论和概念以图形的形式形象地展示给学生,吸引学生去理解和吸收,以达到学习的目的。例如,在教学《摩擦力》这一内容时,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设备播放模拟人走路和汽车行驶的动画,让学生通过这些正常的生活现象感受到摩擦力的存在,然后让学生用黑板擦进行简单实验,体会摩擦力的存在和意义。注重学生兴趣的培养,将会让学生学习从被动转化为主动,为后期实践教学提供基础。
2.教会学生勤学“好问”,提高学生探索和观察力
“学问”是“学”和“问”的结合体现,即“学”中带“问”,不断探索发现;“问”中带“学”不断学习成长。而问的实施者不应该完全是教师,因为教师提问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估,而教会学生“好问”是学生对自身的反思、对学习的求知以及探索的过程,“问”的方式有自问和反问。自问。学习《电压、电流和电阻的关系》时,教师可以让学生对自己提出问题并且解答,即“电路中,电压、电流和电阻呈现怎样的关系”等,而学生可以对自己的问题进行思考,并采用公式的形式,说明电压、电路和电阻之间的关系,最后达到学习效果;反问。在学习《电压表测量电压》这一章节中,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反问,即“串联电路的电压处处相等,如果将电压表串联到电路中,能否测到电路中其他元件的电压”,通过实验演示对比,告诉学生电压表内部电阻很大,串联相当于电路断路,最后学生得出结论:电压表串联将不能测试出电路中其他元器件的电压。教会学生勤学“好问”,将会培养学生不断发现和不断进取的钻研精神。
3.注意“因材施教”,巩固学生专业理论知识
由于职业院校的教学内容不多,并且教学任务并不是特别繁重,教师应该灵活利用这一特点,特别注意“因材施教”。根据学生学习的方向确定学习重点,也是为了避免出现一些传统教育会出现的情况,即学习的知识多而杂、学习的技能不专业,同时也不能保证教学的深度,这都是教学的大忌。例如,对电路电焊专业的学生进行教学时,应该注重电路电焊方面的知识说明,即电路原理、电路焊接保护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对于力学、自动化等方面可以阐述一些理论,而实践教学则以电路设计、电路故障维修和电路焊接为主,其他方面的课程可以采用选择性学习或者不学。
4.开展技能比赛,培养学生实践创新
关键词用益物权物权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
一、物权效力概说
物权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与保障力,是由物权的内容和性质所决定的,反映着物权的权能和特性,也是物权依法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效果。物权是一个复杂的权利系统,不同的物权各有其独特的效力。但由物权的直接支配性这一共同的本质所决定,不同的物权之间又具有某些共同的效力。因此,通常所称物权效力仅指物权的共同效力而言。关于物权的效力,理论上主要有二效力说、三效力说、四效力说等不同的观点。二效力说认为,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的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效力;三效力说又有不同的主张,有学者主张包括优先权、追及权和物上请求权,有学者主张包括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物权请求权,还有学者主张包括物权对标的物的支配力、对债权的优先力和对妨害的排除力;四效力说也有不同的主张,有学者主张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上请求权,也有学者主张包括支配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物权请求权。
我认为,确定物权的效力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应区分物权的内容、性质与物权的效力。物权是以物的直接支配为内容的权利,支配或支配力是物权的内容,从权利特性的角度讲,也是物权区别于债权的质的规定性。因此,支配力应属物权的内容和物权的性质范畴,与物权的效力是两个层面的概念。物权效力应是物权内容或性质的体现并由物权的性质和内容决定,将支配力作为物权的效力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第二,物权的效力应能反映物权的权能和特性。换言之,物权的效力要与债权的效力区分开。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结果,是使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必须区分开。据此要求,要将某一法律效力作为物权的一种独立效力,必须考虑这一效力与债权效力的区分问题。如果其能区别于债权的效力,或者其是物权所独有的效力,则可将其单列为物权的效力之一,反之则否。第三,构造物权的效力体系应选取一个相对较为科学合理的标准。确立这样一种标准的要求应包括逻辑清晰、周延,各单独效力间衔接紧密、重叠最小,并且该种效力体系能最充分地体现物权的作用力与保障力。对物权效力体系的构造可以有不同的角度或线索,但我认为其中有两个角度最为重要:一是以物权从产生到消灭的不同阶段为线索,物权在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效力。如此标准,使得不同的物权效力前后连贯衔接,逻辑周延清晰,而又不致相互冲突或重叠。二是严格限定不同的物权效力在发生上的条件。物权的所有效力都来自于物权为支配权的根本属性,物权效力的同源性决定了它们之间是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如果对各不同效力的适用条件不作严格限定,而给予过于宽泛的解释,则将导致各不同物权效力之间相互包含、重叠或冲突。
基于以上考虑,一个科学合理的物权效力体系应包括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效力四个方面。首先,物权的支配力乃物权的内容和本质,物权的效力由其决定或派生,与物权效力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因此不应列入物权的效力体系之中。其次,物权的排他效力不能纳入物权的优先效力之中,其理由有二:一是物权的排他效力所要解决的是物权在成立上的冲突问题,即已成立的物权排斥在性质或内容上与其不相容的物权再为成立;而物权的优先效力要解决的是既存数个物权在实现(或行使)上的冲突问题,二者分别发生于物权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分别独立的必要性。二是物权的排他效力侧重的是比较两种以上的物权间性质可否相容,是否为冲突排斥的关系;而物权的优先效力则是在上述范畴之外,对于两种以上物权之间可相容和性质不对立的前提下,分析何者效力强弱的问题,或者在物权与债权之间,如何确定其先后行使顺序问题。再次,物权的追及效力不能包含于物权的优先效力与物权请求权效力之中,其理由有二:一是物权效力应反映物权的本质特性,将追及效力单列为物权的一项独立效力,将更有助于理解物权的本质,更有助于理解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二是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与物权的追及效力各自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优先效力适用于数个在性质和内容上相容物权在依法正常实现或者物权与债权发生冲突时,何者效力优先实现的问题;物权请求权适用于物权之圆满状态受到不法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为恢复物之圆满状态而行使的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而追及效力与以上二者都不同,追及效力适用于物权在正常实现时,不论物因非法的(如违法转让、被盗)或合法的(如被依法转让与第三人)原因而归于他人之手,物权人都可追及物之所在行使物权。因此,不可将追及效力归于优先效力或物权请求权效力之中。
用益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具体形态,因此,用益物权也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效力。
二、用益物权的排他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并存二个以上内容及性质互不相容的物权。换言之,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及性质相互冲突的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物权在内容上具有支配性的表现,无排他性则物权的支配力无法实现。
排他效力是物权共有的效力,但各种物权的排他效力的强弱程度有所不同。所有权具有最强的排他效力,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以占有标的物为内容的他物权的排他效力仅次于所有权,其可与所有权并存于一物之上,也可以与不以占有为内容的定限物权并存,但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二个以上以占有为内容的定限物权;不以占有为内容的定限物权的排他效力最弱,在同一物上仅不能同时存在内容完全相同的此类物权,但可存在数个同种类的物权。
就用益物权而言,因其系以占有标的物为内容的定限物权,因此,用益物权具有较强的排他效力,具体表现在:同一物上不得并存两个同时以直接占有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如同一块土地上不能并存两个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当然,用益物权相互之间的排他效力并非绝对,这主要表现为异时占有和非皆为直接占有的两个用益物权可以并存于一个标的物上。例如,典权与转典权可并存于一个典物之上而互不排斥。这是因为,典权人与转典权人所享有的两个典权,虽存于一个标的物上,并且都以占有为其内容,但两个典权之占有却并非“同时”发生,于转典后,原典权人对典物的占有是间接占有,而转典权人取得了对典物的直接占有,间接占有与直接占有可并存于一个物上,此乃物权规则之常理。再如,二个以上内容不同的地役权(如用水地役与通行地役)或内容相同但互不排斥的地役权(如不作为地役),也可并存于一宗土地之上;在同一土地的上下,得成立不同范围的数个地上权,如建筑房屋的地上权和地下停车场的地上权。[①]
二、用益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物上并存有两个内容及性质相容之物权或该物同时亦为债权给付之标的物时,依不同物权之性质定其实现上之优劣或物权优先于债权实现的效力。物权之优先效力,亦为物权在内容上具有直接支配性的表现。通说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问题。
(一)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个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哪种物权优先实现的效力。根据物权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可以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用益物权与抵押权可以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数个用益物权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在上述三种情况下,都会发生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
1.用益物权与所有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用益物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而成立的物权,因此,用益物权设定后,在用益物上,必然会存在用益物权与所有权两种权利并存。在这种情况下,用益物权应优先于所有权。即使用益物权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也不影响用益物权的存在,用益物权人仍可以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用益物权的优先性是根据物权的性质所作出的判定,亦即一物之上设定限制性物权时,该限制性物权优先于其所赖以设定的基础性权利。[②]例如,当地役权人的利用与供役地所有人的利用相冲突时,原则上应依双方当事人原约定的内容确定。如果不能确定的,应认为地役权人有优先使用的权利,这就是学者所称的地役权人利用优先的原则。[③]用益物权的效力之所以优先,其原因在于用益物权是基于所有权人的自主意志而设定的,所有权人必须承受此等自我约束与限制的后果,乃当然之理。当然,在用益物权设定后,所有权人仍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用益物权人在优先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对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予以尊重,即不得滥用用益物权而损害标的物所有人的所有权。可见,所有权与用益物权二者间彼此构成对对方的一种限制。
就我国现行财产归属秩序和物权体系而言,用益物权绝大多数只能设定于公有(国有与集体所有)土地和自然资源之上,只有少部分可存于私人房产上(如居住权)。因此,用益物权效力优先规则的确立,不仅具有确定物权效力位序的功能,还包含有另一层更深的含义,即对私人财产权的尊重。因此,在立法上和法律解释上,我们必须着重强调用益物权的优先性,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矿业权、水权、渔业权等用益物权设定后,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国家和集体)必须尊重已设定的上述用益物权,而不得以自己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为由,随意撤销或无视用益物权的存在而滥用处分权。当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国家可以通过征收等法定方式取消用益物权,但征收等公权的行使必须受极严格的法律控制。
2.用益物权与抵押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用益物权的享有与行使一般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抵押权的享有与行使不必占有抵押物,因此,用益物权与抵押权之间不存在一方排斥另一方的排他性问题,二者可并存于一个客体物上。在这种情况下,先成立的物权应优于后成立的物权。这是根据物权成立时间之先后所作的判定,此即“时间在先,权利在先”,或者“先来后到”规则。依此规则,先设定的权利优先于后设定的权利实现,后设定的权利不得损害在先的物权。具体而言,如果用益物权设定在先,则在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不能对抗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将继续存在;如果用益物权设定在后,则在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可以对抗用益物权。
3.数个用益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因用益物权系以占有标的物为实现权利前提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之间不能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但在特殊情况下,数个用益物权之间也可以并存。例如,同一宗土地上先设定有一个通行地役权而后又设定一个汲水地役权。此时,数个地役权之间的行使顺序应依“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规则处理,即先设定之通行地役优先于后设定之汲水地役。
(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在一物之上存在物权时,而该物同时亦为债权给付之标的物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实现的效力。一般地说,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所有权的优先效力、定限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三个方面。[④]
就用益物权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定限物权的优先效力上。就是说,如果在某物上存在有某一用益物权,而该物又成为债权给付的标的物时,用益物权无论设定于债权成立之前或之后,用益物权都优先于债权。例如,某房屋被借于他人使用,借用人在该房屋上享有借用权的债权。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又在该房屋上为他人设定了居住权。则在借用权与居住权的实现上,尽管居住权设定在后,亦优先于借用权而得到实现。再如,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若被执行财产上于执行程序开始前先行设定了用益物权,则该用益物权优先于参与分配的债权,亦即参与分配并不当然涤除用益物权。
当然,对于租赁权与用益物权之间而言,基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权具有一定的物权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因此,在租赁权与用益物权之间,它们的权利顺位应当按照设定先后而定。
三、用益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又称为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当然,物权的追及效力应当受善意取得的限制。
物权的追及效力对于保持物权人对物之圆满状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当他物权之标的物的所有人合法处分其所有权时,对于他物权之行使和实现意义重大。这是因为,一物之上他物权的设定,并不能限制或剥夺所有权人对物的处分自由,而所有权人的处分行为必将影响到他物权的实现。若没有物权的追及效力以增强他物权的实现力,则他物权将会因标的物的移转而落空。
物权的追及效力不仅表现为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也表现为用益物权的追及效力。用益物权的追及效力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当用益物权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对用益物权不发生影响。例如,《物权法草案》第185条规定:“居住权设定后,住房所有权人变更的,不影响居住权。”再如,当供役地所有权人将供役地所有权让与他人时,地役权仍存于供役地上。当然,这也属于地役权的从属性问题。另一方面,当用益物权的标的物被他人侵占时,用益物权人基于其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得追及标的物,请求侵占人返还。
四、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效力
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⑤]属于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得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一般认为,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三种。物权请求权是物权在保护方面的效力,因为物权是对标的物的一种直接支配权,为绝对权,具有排他性,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权利人权利的义务,因而为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以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或侵害,确保物权的圆满状态,法律自应赋予物权以妨害排除效力。
关于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效力,主要有如下问题值得讨论:
(一)用益物权能否适用基于物权的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最初是为保护所有权而设的,因此,所有权具有物权请求权效力自无疑义。但是,用益物权是否具有基于物权的物权请求权的效力,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的观点。
否定说认为,用益物权不适用物权请求权,只能适用有关占有请求权(占有人物上请求权)。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姚瑞光先生认为:“基于所有权而生之第767条(即所有权人之物上请求权)所定各种请求权,除第858条有明文规定准用外(即物权请求权于地役权准用之),其他各种物权应无准用之余地。”盖在占有标的物之各种物权,如地上权、永佃权、动产质权、典权、留置权,其占有之标的物,如有被侵夺、被妨害或被妨害之虞者,可依第962条(即占有人物上请求权——引者注)之规定,请求保护,殊无准用第767条之必要也。在不占有标的物之抵押权,对抵押权人之行为,足使抵押物之价值减少者,第871条及872条(即抵押权之保全的规定——引者注)已设有救济办法。如第三人有侵夺、妨害之行为,抵押人不依第767条之规定行使其请求权者,即系债务人(指债务人兼抵押人者而言)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即抵押权人得依第242条规定,代位债务人行使第767条所定各种请求权,而达保全自己抵押权之目的,亦无准用第767条之必要。关于地上权无准用第767条之余地,并经著有判例。从而我民法仅就地役权设有准用第767条规定,而在其他各种物权,则不设准用该条之规定,实非无故。“[⑥]按照这种观点,他物权不具有基于物权的物权请求权的效力,而仅具有基于占有的物上请求权效力。台湾地区有判例也曾主张:”物上请求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所有人或占有人始得行使之,此观民法第767条及962条之规定自明。地上权既准用第767条规定之明文,则其行使物上请求权,自以设定地上权之土地已移转地上权占有为前提。“[⑦]可见,对于地役权之外的其他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台湾判例亦否认有基于物权的物权请求权效力的适用,而仅承认基于占有的物上请求权的效力。
肯定说认为,除地役权外,其他的用益物权亦具有基于物权的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例如,史尚宽先生认为:“就所有权及用益物权,均认有物上请求权。民法就所有权及地役权,有明文规定(民法767条、858条)。地上权、永佃权,二用益物权及兼有用益物权性质之典权未直接设规定,一见似有阙漏,然依民法833条、850条、914条规定,有准所有权之地位,自可准用民法767条之规定,而地役权则以其成立多为移转供役地之占有,未可与上述三种物权同论,故于858条特明定其准用之旨。”[⑧]郑玉波先生认为: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于“其他物权除地役权于同法第858条设有准用之规定外,余均无明文,究竟是否具有此项物上请求权?在解释上应肯定这原则也。至于‘占有’虽亦受此种请求权之保护(962条),但该请求权之存续,有一年之时效期间(963条),此点与一般之物上请求权有所不同也。”[⑨]谢在全先生认为:“仅为事实而非权利之占有,已有占有人之物上请求权可资保护,法律上对地上权等物权之保护,自无较其为薄之理由。准此以言,除所有权及地役权,民法上已明定有物上请求权者外,其他物权亦应认有物上请求权,方能符合物权之保护绝对特质。”[⑩]王泽鉴先生更是详细论述了物权请求权适用于所有权之外其他物权的理由:(1)地上权人不能依民法第767条规定主张地上权标的物返还请求权,难以享受法律所赋予使用土地之利益。(2)民法规定地役权准用民法第767条规定,或许是认为地役权权人未占有供役地,不能主张民法第962条规定之占有人物上请求权,故特使其准用主张所有人之物上请求权。这一立法理由,固可赞同,但不能作为地上权人不能享有民法第767条所定请求之理由。地上权与地役权同为定限物权,同以物之用益为内容,差别处理,违反“相同者,应为相同处理”之平等原则。(3)所有权系对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地上权等其他物权系对物为部分支配的权利,支配范围虽有不同,但其同为支配权之性质,并无差异。为保护地上权等其他物权,民法第767条应有类推适用之必要。(4)法律对于某项问题设有规定及准用明文,并不当然排除其类推适用。[?]
我国大陆学者大都认为,他物权亦应有物权请求权的适用。[?]概括起来,其理由主要有:(1)地上权及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虽不是对物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但也具有对物进行部分支配的性质,而且在其存续的时间和空间上,其支配性质也包括对物的所有人的对抗和排斥。因此,当其受到侵害时,也同样得提起返还之诉、妨害除去之诉及妨害防止之诉。(2)若不赋予他物权以排除妨害和返还占有的请求权,则实务中当发生侵害他物权的情形时,他物权人要么只能听命于所有权人,等待所有权人采取措施;要么只能望“害”兴叹,甚至坐以待毙,而无论哪种后果显然都是不利于他物权的保护,而且有徒增权利冲突之虞,故非明智之举。(3)从逻辑上讲,民法对占有均设有严密的保护措施,而占有仅为事实上对物的支配状态,并无本权之基础。相反,他物权为本权,则事实上之占有受到侵害时得依占有之请求权而受保护,然为权利之本权的他物权反而不能享有基于本权的请求权,岂不悖于逻辑?
我认为,用益物权应当适用物权请求权。第一,就支配权的属性而言,用益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亦属于支配权。因此,基于这种支配权而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自应适用于用益物权,否则,即有悖于用益物权的支配权的性质。第二,就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而言,用益物权不适用物权请求权不符合权利平等原则。在物权法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是平等的关系,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基于这种平等关系,所有权适用物权请求权,用益物权亦应适用物权请求权。第三,就用益物权与占有的关系而言,用益物权不适用物权请求权,不利于对用益物权的保护。如果仅赋予用益物权占有请求权的效力,则用益物权人只能根据占有关系保护其权利,这虽然也能达到保护用益物权的目的,但毕竟保护的途径单一。如果用益物权既适用物权请求权,又适用占有请求权,则对用益物权的保护可谓全面。这正如所有权一样,可以通过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而得到保护。
(二)关于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的立法例
关于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的立法例,各国所采取的模式存在较大差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在详细规定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的基础上,再以较多的条文规定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参照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予以适用,即立法上明确承认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但以参照适用的方式规定他物权的准用条款,不另行单独规定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或只有较少的条文规定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德国、瑞士、意大利、韩国民法均采取这种模式。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017条第2项规定:“对于地上权准用关于所有权的取得和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的规定:”第1027条规定:“地役权受到妨害时,地役权人享有第1004条(关于所有权的排除和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规定——引者注)规定的权利。”第1065条规定:“用益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的,对用益权人的请求权,准用关于由所有权产生的请求权的规定。”再如,《韩国民法典》第113条规定了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第134条规定了所有物的妨害排除、妨害预防请求权,而第290条、301条、319条等规定地上权、地役权、传贳权等都准用第113条、114条的规定。第二种模式是仅规定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而他物权中又仅规定地役权准用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的规定,对其他类型的他物权则不予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法采取这种模式,如前述台湾地区民法第858条规定。第三模式是既不规定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更无关于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的规定,但对占有的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日本民法采取这种模式,于“占有权”一章规定了占有的保护。[?]但是,日本判例上承认物权请求权,认为基于所有权的效力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其危险,而且理论上都一致承认物权请求权,认为效力上弱于物权的占有尚且受占有之诉的保护,具有支配性的物权当然更能据以提起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或妨害预防请求权。所以,根据占有诉权进行类推,应承认物权的请求权。[?]
我认为,上述立法例均不可取。第一种立法例参照条文过多,不利法律适用;第二种立法例会导致产生对地役权之外的他物权能否适用物权请求权的疑问;第三种立法例因是基于占有为一种权利而设计的,与我国民法将占有视为一种事实的理论不符。因此,我认为,在我国立法上,应当将物权请求权作为物权的一般规则加以规定。[?]对此,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学者草案建议稿》和梁慧星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均在物权法通则中规定了物权请求权,《物权法草案》也在物权法总则中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应当说,这种处理方式在国际上具有独创性,有利于对各种物权的平等保护,是可取的。
(三)确认物权是否属于物权请求权
确认物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有关机关对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加以确认。关于确认物权请求权是否属于物权请求权问题,学者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确认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请求权,通常是其他物权请求权的前提条件,或者是其他物权请求权提起的前提条件。这种请求权并不是诉讼法中的权利,而是实体法中的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确认物权请求权并不属于物权请求权,其理由有二:其一,从物权的请求权系基于物权而生的权利这一点思考,物权必须存在应当是物权请求权产生的前提,没有物权便没有物权的请求权。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发生于物权是否存在不清楚,或产生于物权归属于谁有疑问的场合,不好断言物权一定存在。这与物权请求权产生的前提有别。其二,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并非基于物权本体而发生,而是基于程序法而享有,它不属于实体权利,而是程序法上的权利。就此看来,也不宜把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归类于物权的请求权。[?]
我认为,否定说的理由不无一定道理,但其理论根据并不充分。第一,从逻辑上讲,将确认物权作为一种物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自身的含义并不矛盾。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发生主要有两种情况:是否享有物权和对物权内容存在争议。就第二种情况而言,首先是有物权的存在,然后才有就物权的内容发生争议的情形,因此从概念上讲应当属于物权请求权,对此不应存有争议。有疑问的是第一种情况,即物权存在与否有争议。持否定说的学者就认为,物权请求权是对既存物权的保护,而物权存在与否尚有争议,当然谈不上对物权的保护问题。但我认为,在此情形下,物权是既定存在的,所谓物权存在与否尚有争议,仅指物权是属于原告享有还是被告享有还有争议(当然也可能是双方都不享有物权而由第三方享有物权)。若物权根本不存在,原告与被告的争议也就无从谈起。不论法院最终将物权判归原告还是被告,都是在保护原告或被告的物权。因此,确认物权也不失为一种物权请求权。第二,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不是一种诉讼上的权利,而是一种重要的实体权利。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与其他的物权请求权一样,是由物权自体所派生出的一种独立请求权,其目的也在于使物权恢复到圆满支配的状态。试想,如果没有请求确认物权的权利,在物权受他人侵夺的情况下,权利人如何能使其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呢?确认物权的请求权是其他物权请求权行使的前提,在整个物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确认物权请求权不是一种诉讼权利,而是诉讼上“确认之诉”的请求权基础,属物权法上的实体权。
确认物权请求权适用于所有权的保护,当无疑问。那么,用益物权是否也有确认物权请求权的呢?对此,我认为,在用益物权中,也会发生请求权人是否存在用益物权,以及对用益物权的内容发生争执的情况,因此,用益物权也应有确认物权请求权的适用,以更全面地保护用益物权。
(四)地役权能否适用返还请求权
在用益物权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均适用确认物权请求权、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且其适用的条件与所有权基本相同。对此,应无疑问。同时,地役权可以适用确认物权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亦为学者所赞同。有疑问的是,地役权是否适用返还请求权。
《德国民法典》第1027条规定,地役权准用基于所有权的排除和停止侵害请求权,但并无准用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的规定;《韩国民法典》第301条亦规定,所有物的妨害排除、妨害预防请求权准用于地役权,亦无准用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的规定。可见,在德国、韩国民法上,地役权不能适用返还请求权。在日本,学者通说认为,地役权无独占性而具有共性用,故地役权无返还请求权的适用。[?]在我国,台湾地区多数学者对此问题持肯定态度,如史尚宽、姚瑞光、王泽鉴、谢在全先生等均持肯定说,其主要理由在于:民法第858条明确规定物权请求权以地役权准用之,而未将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这与德国民法第1027条规定仅准用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不同,故不能与德国民法为相同的解释,而应认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对地役权亦准用之。同时,地役权亦需随供役地而行使,如供役地不存在时,地役权自无从达其行使之目的。例如,供役地被他人无权占有而无害于地役权之行使时,地役权人固无须行使返还请求权,若有害于地役权之行使,则为彻底排除妨害地役权之行使,保障地役权之安全,地役权人自亦应有返还请求权。况且地役权之占有本身与需役地之占有结合,同被他人占有时,地役权人亦应有援用返还请求权的必要。[?]我国大陆有学者对此问题持否定态度,认为返还请求权不能适用于地役权,其理由是:(1)地役权是不以占有他人不动产为特征的他物权,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地役权,均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地役权不包含占有的权能,供役地仍然由供役地人占有,因此,地役权人不会发生丧失占有或占有被侵夺的情形。(2)如果供役地灭失,包括由相对人的原因而导致的灭失,则地役权随之灭失,此时更谈不上地役权的返还请求权了。(3)在地役权人于供役地上保有一定的建筑物或工作物的场合,如在供役地上搭建畜舍、引水管、雨棚、桥梁等,而该等建筑物或工作物被他人无权占有或侵占时,地役权人若请求返还,实为行使所有权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非基于地役权提起的返还请求权。(4)即使在地役权的占有与需役地人的占有相结合而同被他人掌握的情况下,例如占有需役地的善意的非所有人将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的设施(如引水设备)毁弃而易以其误认为较好之设备,此时也并非地役权人的占有受有侵害,而是地役权的行使状态受到妨害,地役权人完全可以行使妨害排除请求权,请求相对人回复原来的设备状态。(5)地役权仅为对他人不动产因通行、采光、通风、引水、排水、眺望等便宜而予以使用,并不包含收益的权能,不可能产生孳息的情形,地役权人不应对供役地所生之天然孳息享有权利,该天然孳息应归供役地人,故不能由地役权人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如果地役权人对供役地有取土、采石等权利,而相对人擅自从供役地取土、采石,则侵犯的是地役权人的所有权,地役权人应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非基于地役权的返还请求权。极而言之,一则地役权不包含对他人不动产的占有与收益权能而事实上不会存在占有被侵害的情形,二则基于地役权的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足以保护地役权,故地役权无返还请求权的适用。[?]
由上述观点可知,返还请求权能否适用于地役权,关键问题在于地役权是否包含占有的权能。我认为,地役权的情形十分复杂,其是否具有占有权能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地役权没有占有权能,如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等;而有的地役权则具有占有权能,如引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搭梁地役权等。因此,一概否定地役权不包括占有的权能,似乎过于武断。事实上,积极地役权的实现通常是需要占有供役地的,特别是基于建筑物而发生的地役权。例如,如不占有供役地,则通行地役权就无法实现;如不占有他人房屋,则搭梁地役权就无法实现。那么,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呢?对此,学者间的认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故地役权人不仅可与供役地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而且也可以与其他地役权或其他用益权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21]我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个别地役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独占性。例如,根据个别地役权的特质,如不具有独占性则无法行使地役权的,则该地役权的占有即具有独占性。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人的占有具有独占性的,则占有权能即具有独占性。既然地役权包含占有的权能,而这种占有又有被侵占的可能,那么返还请求权就应当适用于地役权。
(五)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的相对人与客体
在用益物权中,侵害用益物权的人,既可能是用益物的所有权人,如用益物所有权人无任何理由而收回用益物权,或者设置各种障碍妨害用益物权的行使;也可能是其他第三人,如第三人侵占用益物,或者妨害用益物权的行使。因此,用益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的相对人可以是用益物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用益物所有权人之外的其他侵害人。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用益物权是在他人不动产之上设立的,因此,用益物权特别容易受到来自用益物所有人的侵害。尤其是在我国,因土地、自然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管理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妨害用益物权的行使,如强行收回用益物(如承包地)、强行变更土地的用途等。因此,在用益物权中,强调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所有人的物权请求权,显得尤其重要。
用益物权人在行使物权请求权时,应当特别注意区分基于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和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这两种物权请求权的客体是不同的。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是针对妨害用益物权的行为而行使的,而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是针对妨害所有权的行为而行使的,它们的客体是有区别的。因此,在行使物权请求权时,权利人要注意区别是用益物权受到妨害,还是所有权受到妨害。例如,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来说,如果建设用地被侵占的,则用益物权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要求侵占人返还土地。但如果是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被侵占的,因用益物权人对此享有所有权,因此,用益物权人即使行使返还请求权,也不属于用益物权的返还请求权,而是属于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再如,如果侵害在建设用地上堆放物品妨害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正常施工,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行使用益物权的妨害排除请求权。但如果侵害人所堆放的物品影响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所建房屋的使用,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作为房屋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妨害排除请求权。
(五)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关系
1.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
由于用益物权设定后,在同一标的物存在着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因此,当标的物被他人侵害时,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均享有物权请求权。对此,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对权利人的保护至关重要。我认为,用益物权人的物权请求权与所有权人的物权请求权是相互独立的,即一方放弃或丧失物权请求权,并不影响他方的物权请求权的存在和行使。同时,这两种物权请求权也是并存的,即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均可基于其本权而行使物权请求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生用益物权人的物权请求权与所有权人的物权请求权之间的冲突问题。例如,当标的物被他人侵占时,所有权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要求侵占人向所有权人返还被侵占的标的物;而用益物权人也可以行使返还请求权,要求侵占人向用益物权人返还被侵占的标的物。此时,若支持所有权人的主张,将发生所有人取得较物被第三人侵夺前大的权利而侵害用益物权人利益的结果。因为物的所有权人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后仅于间接占有人的地位,若竟请求向自己返还,则使所有权人由间接占有人变为直接占有人,从而使所有权人的占有变成无权占有。因此,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向自己返还被侵占的标的物,但所有权人得请求侵占人向用益物权人返还标的物,使自己回复本来的间接占有的地位。但是,在用益物权人放弃其请求权时,所有权人得请求侵占人向自己返还。[22]
2.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是指占有人于其占有被侵夺或妨害时,请求侵害人返还占有物,或者防止及除去及妨害的请求权。一般地说,占有保护请求权亦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以保护事实上的占有状态为目的,不问本权的有无;而物权请求权以保护物权为目的,须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因此,在用益物权的标的物被他人侵害时,就会发生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竞合。在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呢?对此,有学者主张,在诉讼法上,请求人得单独提起本权之诉,亦得单独提起占有之诉,又得同时提起二诉,而单独提起一诉而败诉时,还可以提起他诉。[23]我认为,这种观点有值得讨论的余地。请求权人单独提起用益物权之诉或占有之诉,均无不可。但是,请求权人同时提起二诉则有所不妥,因为二者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且从法经济学角度看,若以提起一诉即可保护权利的,同时提起二诉则会浪费司法资源。
注释:
[①]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0—61页。
[②]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5页。
[③]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3页。
[④]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
[⑤]关于物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理论有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物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是含义相同的两个概念,二者可以互用;有学者认为,应当用物权请求权代替物上请求权,因为二者所表达的含义不同。物权请求权意味着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而物上请求权则意味是基于物而产生的请求权。我认为,从严谨的概念法学角度出发,对这两个概念予以区分是有意义的。因为我国民法理论将占有视为一种事实而非权利,因此,以物权请求权涵盖基于占有的请求权似有不当。但同时,如果从法学术语的使用习惯角度讲,因单纯之占有状态的保护与基于本权的占有保护并无质的区别,因此,将物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这二个概念作同义使用,亦未尝不可。故本文并未严格区分物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这两个概念是作同义使用的。
[⑥]姚瑞光:《民法物权论》,台湾海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57—58页。
[⑦]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页。
[⑧]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2页。
[⑨]郑玉波:《民法物权》,台湾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24页。
[⑩]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48页。
[?]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185页。
[?]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2页;候利宏:《论物上请求权制度》,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703页。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1页。
[?]候利宏:《论物上请求权制度》,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78页。
[?]房绍坤:《民商法问题研究与适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6页。
[?]崔建远:《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76页。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9页(注9)。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1页;姚瑞光:《民法物权论》,台湾海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191页;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34页。
[21]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电力客户服务营销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纵观当前电力客户服务营销的实际情况,其问题具体表现在服务的理念比较落后,缺乏完善的营销体系等方面。
服务的理念比较落后
比如一些电力企业将效益视为首要位置,对服务质量的关注程度不足,没有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融入到管理过程中,不利于企业全面发展。另有,一些员工认为供电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是窗口工作人员所需要考虑的事情,和自己没有关系。
缺乏完善的营销体系
有的地方营业点数量过多,有的地方则营业点数量不够,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的管理条件无法得到实施,实行统一的收支,影响了供电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无法适应企业的发展。
提升电力客户服务营销的方式
树立客户服务理念,关注服务文化
相关管理人员需要提升对客户服务的重视程度,并且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指导活动,使每一位工作人员能够理解真诚服务的价值,看到优质服务的重要价值,将“一切为了客户”的理念渗透到各个工作环节中。需要构建良好的客户营销文化,实现从用户思维向客户思维转化,从垄断经营向服务营销转化,从“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转化,开展一系列的供电服务文化,展现电力企业的文化魅力,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
构建营销服务体系,提供专业服务
注重客户关系的维系,将客户的体验与企业的发展相互联系,在明确电力客户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模式需求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不同客户或者不同类别的客户,对实际的电能质量、服务方式以及可靠性等均会有所差异。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指导,为高能耗企业等提供更多的节能产品、节能技术等。针对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客户,可以提供上门安全技术培训、定期安全检查服务等。通过针对性的服务获得客户的认同。
注重客户体验回馈,完善服务模式
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进行工业经济的建设,不论是工业规模,还是产品质量,都需要用心经营,全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最终建设出一套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是企业管理营销战略的核心目标。与此同时,企业还必须要能够跟得上国际信息技术的发展脚步,勇敢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紧紧抓住电子商务环境之下的企业发展机遇。
2电子商务的出现带来的影响
2.1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影响在信息技术更新的冲击之下,企业都在不断调整与完善自己的营销管理机制。电子商务作为其中一个推动力量,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它所拥有的商务系统具有全球性,能够对企业和消费者这两者涉及到的所有商业活动都放到这个巨大的系统当中,其中包括了生产、销售、交易、支付、谈判、广告以及税收等等过程。企业的公共信息是全开放式的,能够供给用户绝对的使用权,企业也能够进行相关信息的接收,在此基础之上,企业与企业之间就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业务来往,减小了企业进行信息处理的成本,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运转效率,从而更加快捷地进行市场信息的反馈以及优化决策的得出。另外,中小型的企业即使拥有的成本不充足,也能够参与到国际市场当中进行竞争。
2.2对于企业外部销售与服务的影响电子商务出现以后,消费者的购物渠道逐渐发生了改变,因特网就像是一个大型的购物会所,它几乎把企业商家都集合到了一起,向消费者提供了相关的商品服务信息,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打起了一座无形的桥梁,方便消费者进行绝对自由的筛选与购买。这个筛选协商的交易平台是一个虚拟的空间,而实际交易的进行需要借助于有形的工具来实现,这种条件之下,送货服务应运而生,网上交易的日益普遍使得送货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物流服务这个新兴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且具有巨大的发展壮大潜力。与此同时,网上交易的进行还把商家和金融以及税务这两个系统紧密地联系了起来,电子支付成为消费者和商家进行账目接洽的安全平台。因为这种自由选择以及售后评价带来的巨大竞争,促使企业把网上服务以及售后服务和诚信准则都放在了首位,这些都要比现实平台更加的完善。
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管理战略
3.1产品战略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之下,不论是企业的产品,还是企业的服务,都应该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对于产品外观的设计、整体定位以及开发模式都需要和互联网的本质联系起来。
3.1.1产品的开发互联网的使用方便了企业对于产品的相关事宜进行改善与完备,借助于互联网来完成企业的商品推广,在此基础之上,还能够快速地对产品的营销战略进行调查与研究,依据实际状况与需求进行营销方案的不断优化,使得各个营销环节能够做到信息共享以及合作交流,最终能够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得到最大的收益。
3.1.2产品的整体定位电子商务的活动几乎全部都是依托于互联网进行的,所以,产品的设计以及服务都需要首先满足互联网用户的需求与特征。对于产品的定位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互联网用户的知识水平以及个人收入都是相对较高的,更亲睐于比较新颖和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所以,对于产品的整体定位就需要把其超前性以及高技术性都放在首要的地位。
3.1.3产品的组合销售当前的经济市场可以说是瞬息万变,电子商务的服务更加趋向于个性化,这些都促使产品的组合销售战略向灵活化方向转变。因为不同的顾客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各不相同,企业销售中产品的组合方式也不断扩展变化,企业往往采取延长生产线长度的方式对产品进行上下或者是双向的拓展,也可以通过产品线现代化、特色化以及填补等方式来增大销售量和经济收益。
3.2促销战略电子商务环境之下,企业一般会采取的4种营销战略包括:销售促进、网络广告、关系营销以及站点推广。在这当中,站点推广以及网络广告是比较主要的营销战略。网络广告是一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产业市场,所以受到了广大商家企业的青睐,它具有高效性、可控制性、普遍性以及低成本性等特点。站点推广使用的方法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其一就是采用改善网站的内容以及服务来吸引更多的客户,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其二就是利用网络广告宣传进行站点的推广。
4结语
1.1适应国际化进程改革开放和加入世贸组织加强了我国和其他国家的联系,最近几年,我国也出现了很多跨国公司,所以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如何适应这一现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很多供电企业在电力营销活动中对供电的质量和效率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一定要在工作中不断更新企业的经营理念,在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上也要更加积极的追求创新,这样才能尽快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
1.2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电力营销工作要是适应市场化需要在近几年的工作中,党和政府已经对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做出了整体的规划,按照规划的相关要求,一定要在工作中改变垄断现象,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的角色转换,在这一过程中,供电企业一定要在工作中适应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我国电力市场的良性发展,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不断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供电服务的质量,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用优质的服务创造更多的优势。
1.3工作中要以客户满意作为最终目标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型营销模式是最近几年刚刚出现的一种新型营销模式,这种营销模式也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通常我们所说的服务营销就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主要以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作为工作的重点,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提供更加方便优质的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所以服务营销就是要在实际的营销工作中做到让客户满意,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一定要对工作理念不断的完善和创新。
2.积极探索全方位的电力服务营销体系
2.1方便、快捷的窗口服务在一些重要的供电场所中,服务窗口是直接面向客户的,所以窗口的服务质量对客户的满意程度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在工作中一定要加强窗口服务的速度和质量,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实际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对快捷服务系统的研究,这样不仅能够提高自动化服务水平,同时对我国其他的行业发展也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2.2稳定可靠的质量保证在供电企业营销工作中,电能产品的质量和营销服务的品质是十分关键的除此之外,在工作中不断加强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也成为了客户满意程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很长时间以来,经过各个企业的不断努力,我国城乡供电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供电的可靠性也比以往有了更好的保证,但是要达到更加先进的水平就一定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改进我国的电网结构形式,完善电网管理工作,提高供电质量。
2.3安全高效的电网支撑在电力营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电力营销工作中首先应该做好电网建设和电力营销管理工作,这也是构建新型营销体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在这一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专业人才的选拔和培训,促进实际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我国电力营销企业的发展。
3.不断推进电力服务营销的管理和技术创新
建立全方位的电力服务营销体系,是以系统的观点,把企业各层面的工作纳入大营销的战略。但是,要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转,还必须不断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
3.1体制创新电力企业原来实行“营配合一”的营销管理体制,随着电网规模的扩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加上相关部门对供电企业统一组建客户服务中心的要求,原来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在创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进程中,为了适应管理组织扁平化、柔性化和专业化管理的趋势,我们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营配分开,成立了电力营销部、配电运行部和计量中心,全部实行准事业部制。其他供电公司也相应设置电力营销部和配电运行部。电力营销部和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合署办公,集营销职能与业务运作为一体,对各县:市;供电公司进行用电营销管理及营销业务指导,推行营销城乡一体化管理。配电运行部和计量中心分别集中管理市区的配电、计量业务,并对各地区的配电、计量业务进行技术管理。改革后,加强了营销前台的专业化管理,同时由于提升了配电和计量专业的管理层次,集中了专业力量,专业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使其成为营销工作有力的后台支撑。
3.2机制创新企业主要坚持实行并创新以下几项服务管理机制:一是整体服务机制。按全方位服务营销体系的要求,通过调整细化职能分工,设定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各部门服务职能,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如提高供电可靠率方面,把停电时间量化考核到各部门,细化落实到每项工作,提高了生产、基建等部门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率的主动性,提高了检修部门开展状态检修、带电作业的积极性。二是优质服务常态管理机制。对优质服务常抓不懈,并制定对应的监督管理考核制度,鼓励优质服务不断创新。如在园区供电营业部试点实施了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对原有的营销服务进行梳理,引入了“客户分群”、“定制服务”和“服务循环”等概念;市区供电营业部在原“客户代表制”的基础上,试点推行了“客户经理制”,变原来等客户上门为主动上门,建立大客户、重要客户及专变客户定期分析、走访、座谈等制度,提前介入客户用电需求,为客户提供“快捷通道”。三是社会服务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了行风监督员网络建设,扩大了行风监督员的数量和代表面,根据外资企业迅速增加的特点,聘请了一部分外资企业的行风监督员,并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和大用户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我们还通过发放“连心卡”,接受中介机构社会综合满意率测评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