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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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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式教学法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案例式教学要求

一、案例式教学的选题要求

案例式教学作为一种先进的教学方法,并不能适用于所有课程的教学过程。从本质上讲,案例式教学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个别到一般,从微观到宏观的思维过程,贯穿着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符合人们的认识发展规律。主要采取教员引导与学员自主式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一个典型的案例组织学员查找资料、准备发言提纲、讨论发言、提出意见等,让学员“身临其境”,变学员“被动式受教”为“主动式参与”,以一个参与者的身份阅读、感受案例,以一个决策者的身份对案例分析、判断,做出决定。同时学员在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同时也可充分检验理论的正确性、可行性,充实完善理论知识。正是由于案例式教学的这种主体性强的特点,案例式教学往往更适合于指挥类、战役类、管理类课程的教学活动。

教学内容的不同要求选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选择对于教学过程的实施至关重要。案例教学具实践性强的特点,实践性强调在仿真的情境中解决实际问题。案例式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通常适用于实践性强的课程,而且采用案例式教学方法在选题时也应慎重,要根据适用的教学对象,把握好案例的层次。案例的情景应是学员以后任职经常可能遇到的情景,案例中蕴涵的问题和面临的决策,是胜任工作不可回避的经验。

因此案例式教学在选题时应精心选择、合理编组。所编写的案例应该能够引导学员认真阅读,深入研究,从中找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接着分析产生问题的各种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论证采取措施的可能性,最后经过分析对比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案例教学过程的实质是通过案例为学员提供的模拟情景,充分调动学员思维的积极性、主动性去做“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判断和论证性的研究工作,提高思维决策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案例式教学的教学对象要求

案例式教学过程中对学员的能力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案例教学过程中学员不再是观众和听众,而是教学舞台上的“主要演员”。他们可以动脑动口,质疑探索,提出新的思想、新的观点,学员自觉听取别人的观点和经验,集思广益。

案例式教学的这种互动性对于教学对象而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动即需要教学对象具备互动的基础,互动的条件。这种互动的条件就要求学员在教学过程前熟悉案例的相关内容,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应的知识准备工作。学员的知识准备质量将直接关系到案例式教学的教学效果。准备的过程可长可短,准备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案例式教学内容的可互动深度。因此采用案例式教学对学员的知识储备要求通常会比较高,尤其适合于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学员。这些往往不满足于空洞的理论说教,不满足于对知识的一般性掌握,而是希望通过在院校的系统学习,求得对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升华,做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从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恰恰可以较好地满足这部分学员的需要,适合于干部进修、中高级培训和研究生教育等班次的教学。

三、案例式教学的案例设计要求

案例教学法,是在对案例所述矛盾的剖析中培养学员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思维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应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选择案例的方法。一是知识点选例法。即所选案例包含理论学习的若干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能够起到对理论的深化理解作用。二是矛盾点选例法。即针对理论在实际运用中经常出现的矛盾选择案例,以揭示理论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障碍。通过案例分析,使学员掌握运用理论的基本方法,提高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及分析问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创新点选例法。即选取那些反映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思路的案例。

当前在教学案例的设计中,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案例的选择要有针对性。必须针对每一章,每一节的知识点。方向选择正确的案例可以使学员在亲身体验各种各样活生生的真实案例中,产生感性认识。培养直接动手能力、发现问题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向选择不正确的案例不但不能明确表述所要说明的知识点,还有可能使学员产生误解,使此次的教学失败。因此,案例的选择要有典型性和明确的指向性。二是案例的选择要有一定的模糊性,不能见案知意。三是案例的难度要适当。在案例的选择上要难易适当,既不要太难,使分析问题无从入手;也不要过于容易,使学员无需经过分析、推理、判断就可以得出问题的答案,不能引发学员进行不同认知的争论,使学员学习热情受挫。难易程度适中的案例,可以使学员就此问题进行激烈的辩论,并提出自己不同的观点和见解,使学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四、案例式教学对教员的素质要求

案例教学不仅为培养学员的全面素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教员的知识结构、实践经验、教学能力、工作责任心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比如,案例的编写如何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抓住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确定选题;如何体现案例教学的本质属性,找出激发学员创新思维的矛盾碰撞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长点;如何围绕问题调动所学知识,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等。还比如,案例教学中,教员如何组织和引导学员进入情况,成为案例教学的主持人、归纳总结的发言人、群体互动的引路人;教员如何发挥思想碰撞“催化剂”和背景材料“信息库”的作用等等。这就要求教员既要有深厚的专业底蕴和广博的理论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组织教学经验,还要具备很高的综合素质和很强的创新能力。案例教学以问题为牵引,教员要寻找各种现实问题,形成有序的教学体系,这是层次更高、难度更大的教学。实践证明,开展案例教学能够促使教员突破传统教学思想的束缚,激发创新思维,树立起新的教育教学理念;能够促使教员改善知识结构,丰富实践经验,从单一的学科专业型向复合多元型转变,从单纯的理论学术型向实践应用型转变;能够促使教员改进教学方法,由注重知识传授向注重能力培养和思维创新上转变。

参考文献:

第2篇

1课程建设目标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1课程建设目标以软件生命周期为主线,围绕来源于企业的实践项目,按照软件工程的不同阶段,解决项目中的若干问题.整个课程围绕两个企业项目展开,各个阶段解决的问题要相互衔接,最终通过完整的软件开发过程实现软件功能.课程建设目标如下:(1)引入企业实际软件项目,改革传统以理论为主的软件工程授课体系和课程内容,建立以项目实践为主线,理论指导实践的课程体系.(2)与企业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既注重专业知识结构的扩展,又突出职业核心技能的培养,使学生的培养目标更加符合IT企业的人才需求.(3)以企业实际项目为素材,建设软件工程特色实践教材.(4)在企业帮助下进行师资培训,建立与新的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学团队.(5)增强学生团队合作意识,促进项目团队建设,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技术和工具固然重要,但最终解决问题的是人,是大家的协作.

1.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企业项目驱动下软件工程案例式教学法模式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企业实践项目往往问题规模庞大,复杂性较高,并不适合直接用于教学,必须经过提炼和抽象后形成适合课堂教学和实训的教学素材.(2)制定能够符合企业项目案例式教学法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3)在新的教学模式下,探索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建设.(4)传统以理论为主的软件工程教材已不能满足教学要求,必须着手建设本专业的特色实践教材.

2实施方案

2.1案例选择与制作案例来源于企业项目,又不同于企业项目.真实的企业项目规模大、复杂性高,而且企业追求有效地解决问题,个别功能模块实现过程逻辑不严谨,理论性不强.这使得企业项目不能直接用于教学,而应该对其进行适当改造,缩小问题规模,按照软件工程方法规范开发流程,完善开发文档,提炼教学素材.项目驱动下的案例式教学过程中,案例设计要突出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围绕如何解决关键问题引出软件工程的相关知识点,然后在软件工程相关理论的指导下,使用具体的技术工具解决问题.另外,案例设计还要覆盖软件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并且各个阶段的案例要具有连续性,让学生更好地理解软件开发周期的各个阶段之间的衔接关系.

2.2课程教学大纲修订传统的软件工程教学大纲一般侧重理论教学,教学内容主要围绕比较流行的两种软件工程方法学,按照软件生命周期的步骤逐次展开,主要讲授理论,并穿插一些小示例.但是软件工程是一门理论性、抽象性都很强的课程,作为指导人们如何合理开发软件产品的方法论,其主要目的就是如何降低问题规模的复杂性.其次,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由于缺少目的性而被动地学习,学习效率非常低.引入企业项目后,学生为了解决真实的现场问题而组成项目小组并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既培养了团队合作意识,又提高了学习效率.所以,软件工程教学大纲应做如下修改:(1)将以理论为主的授课体系改为以实践为主的授课体系,把“提出问题——寻找理论——解决问题”的思路贯穿整个教学过程.(2)围绕企业项目开发过程,合理安排项目案例,最终覆盖主要理论知识点.(3)增加2周的软件工程课程设计,学生可以组成5~6人的项目小组,自拟或在教师引导下确定题目,通过项目实践锻炼学生团队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2.3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大纲的制订只是完成了课程体系的基本设计,最终教学效果如何还是要靠任课教师来完成.目前,高校软件相关专业教学内容及人才培养目标与快速发展的软件产业人才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教师软件项目开发经验与企业实际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是急待解决的主要瓶颈之一.因此,建设产学合作的教学团队是解决当前问题的最终出路.引入企业资深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参与到课程设计和授课,解决学生项目开发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4-6].但是企业人员的差旅费、课时费和授课时间等都是大问题,尤其是外聘专家的费用问题,目前无法解决.另外,外聘企业人员参与到课堂教学毕竟不是长远之计,尽快提高教师队伍的实践能力,缩小与企业的差距,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课程团队才是最终目标.因此,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企业挂职锻炼机会,选派骨干教师深入到企业研发一线,利用1年的时间参与到企业项目的研发工作中,从而达到提高教师实践能力的目的.这样做不仅密切了校企合作的关系,而且为优秀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就业选择.这种“教师走出去,成果拿回来,学生送出去”的校企合作创造了合作共赢的软件人才培养新模式.

2.4特色实践教材建设特色实践教材建设是企业项目驱动下的软件工程案例式教学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7].传统的本科软件工程教材突出培养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力,而实践证明,这样的内容设置教学效果并不好,学生学完课本后面对实际问题时还是无从下手.从“学以致用,以用导学”的角度出发,建设理论联系实际的特色实践教材,增加技术应用动手能力的培养,不但不会降低学生的培养层次,反而更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对理论的深入理解,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5课堂组织和管理为配合企业项目案例教学法过程的有效进行,避免传统的教师讲授学生被动接受的方式,将学生和教师置于教学过程中的平等地位,让学生积极地研究和解决项目问题是关注的重点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1)按照自由组合和自愿的原则,学生分成几个5~6人的项目小组,每个小组内部分工协作,小组成员通过讨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2)教师要按照“理论上讲解,实践上指导”的原则,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3)围绕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安排课前预习内容,鼓励学生主动研究问题,锻炼自主学习能力.(4)学生在课堂上以项目小组为单位针对具体问题积极讨论,深入理解问题,寻求问题解决途径,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2.6考核方法如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是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工作[8].为此,制定了组间与组内考评相结合、过程与结果考评相结合的分阶段考核体系,具体措施为:(1)考核由三部分构成:理论知识考核占30%,案例开发过程(分析、演讨和团队合作)占30%,开发成果(文档、程序)占40%.(2)个人最终成绩由个人所在小组成绩(40%)和个人成绩(60%)两部分组成.小组成绩是小组成员开发过程和开发结果的考核成绩.个人成绩是小组成员在开发过程中个人表现取得的成绩.(3)理论成绩采用闭卷笔试考核方式.小组成绩由项目开发各阶段成绩的平均成绩构成,由教师根据需求规格说明的完成情况评定.个人成绩由教师根据小组成员在项目开发中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情况来评定,同时考查其在团队协作中的综合能力.

3结论

第3篇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多元化教学方式

民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其对案例教学是极其渴望的,如目前的民事借贷和商事借贷如何区分,民事担保和商事担保应否区别等等,都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个案分析以分清现状、理清法理。但从现有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来看,其实质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在民商法学中如何更好地应用案例教学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应在既有经验的基础上,探求新的思路和出路。

一、角色定位——案例教学的实质价值

(一)案例教学的引进——对传统教学的批判

1.传统课堂教学的弊端

中国学生从踏入学校的那一刻开始至学生生涯结束,其接受的是以老师为主导的讲授式教学,即老师在讲台上绘声绘色地演讲,学生坐在下面不停地记笔记,没有思考,有的只是被灌输既有的学术观点、优秀成果;没有开拓创新,有的只是学生为了顺利通过期末考试,死记硬背知识点。这种传统的教育,教给学生的只是如何更好去接纳现成的东西,更好地应付考试,而不能带给学生一种将理论与实践、动脑与动手相结合的能力。

2.我国传统法学教学的不足

我国传统教学的不足在于其教授的学生多数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特别是在法学教学方面,对于学习民商法学的学生来说,如果只是被动接受知识,没有实践和分析能力,那么即使是学校里面的佼佼者,在毕业面对职场公共时,也只能被称为与社会脱节的法律人。毕竟书本上的东西是有限的,它也只是前人在自己的经验上总结出来的,不像现实世界内容丰富,不断变化发展。

3.国外案例教学的价值

案例教学在世界上被广泛的应用,但是各国的案例教学的具体一些细节情况显然是不同的。例如,在美国,案例教学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即由学生总结案情,分析判例中隐含的规则;教授只是不断的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层层思考。而在德国,其练习课即相当于案例教学,由高级助教或者教授助手主持,由学生用学到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然后由主持人组织讨论并加以系统终结。虽然各国案例教学的细节不同,但是这种教育方法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显然是一致的。相对于传统教学,案例教学这种新型的教学,即从设问引导分析的法学思维方式的训练,或者说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适用法律的针对问题解决的模拟演练,其价值是十分明显的。传统教学所缺乏的即为案例教学的价值,亦即问题导向的开放式、发散思维基础上的总结归纳和问题解决试案的提出。

(二)案例教学的价值——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1.教学目标——理论+实践

哈佛商学院曾把案例教学界定为“这是一种教师和学生直接参与,共同对工商管理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这些案例常以书面形式展现出来,它来源于实际的工商管理情景。学生在进行阅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引导进行全班讨论。”《教育大词典》认为“案例教学是高等学校在社会科学某些科类的专业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的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能力”。国内有学者认为,“所谓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将学习者引入教学实践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方式,从而提高学习者面对复杂教育情境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它不仅强调教师的教,更强调学生的学,要求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要有相当大程度的转变。”

2.教学开展方式——教师+学生情景互动

法律现实主义者将法律分为“书本上的法律”和“行为上的法律”。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就是让学生拥有书本上和行为上的法律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为主导,自己动手去查找大量资料,在资料查找过程中,进行总结,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例,充分地调动学生的思考能力。而老师则是一个提示评价的角色,在学生进入误区的时候给予必要的提示,在案例结束时做一个总结,评价学生们的观点。可见案例教学是能培养将理论与创新,动手与动脑结合的法律职业能力人才的必要武器。案例教学的价值是巨大的,但是前提是要运用的恰到好处,否则案例教学就会出现大量的问题。

二、问题透析——民商法案例教学与现实的冲撞

在我国实际的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案例教学体现出了很多的问题,其价值也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目标价值问题

在我国,案例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批判和对国外教学经验借鉴的产物。然而我国对引进来的案例教学的定位却偏离了原有的位置。在现今,我国高校虽然认识到案例教学给法学教育带来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却没有吸取到精华,只是一种表象,其实未能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只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所讲内容,老师采用中间穿插小案例的形式来阐述问题。这种中间穿插式案例教学的确有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但完全错位了案例教学的价值定位。民商法学案例教学要达到的目的,是使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充分发挥自己的思考力,预期达到一种对话式的教学,以学生为主导,老师是一个中立的评价者。即以卓越法律人才为教学目标,多方位多角度地培养学生,从学术研究、课堂教学、法律实践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从知识、思维和实践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

(二)案例教学的选材问题

案例教学,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案例。

1.案例的选择问题。如何选择一个案例,既可以引发学生的积极性,又能很好地说明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这在案例教学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但在我国,相比于判例法的美国,案例来源选择受到很大局限。法院判决书显然是选择案例的绝佳途径,但我国并没有强制规定法院必须公开每一个判决;而法院公开的判决,又都是有选择性的,因此,案例来源相对有限。

2.案例与知识点的衔接问题。在我国高校的案例教学中,大多数案例来源于教课书,它们大部分是作者根据自己的思考和设计编写的,并不能很好地涵盖和深入每一个知识点。而法院的判决书,对学生来说,又是一个固定版本,学生通过判决书在得到真实案情的同时,也注意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这在无形中固定了学生的思路,使学生往往只是从法官判决的角度去理解案例背后的法理,不利于启发学生思维。

(三)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问题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在课前做大量的准备,包括根据教师选择的案例,查找相关资料,分析和总结案例。它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案例教学仍然是书面式的教学,仍然是象牙塔里的实践。面对千变万化的现实社会,复杂多样的法律关系,层出不穷的纠纷,难以固定的立法、修法以及适用法律等,象牙塔里的学生,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只是身在情景再现中。例如在模拟法庭这种案例教学中,学生们只是在课下反复地模拟排练进而在课堂上发挥。纵然有些教师很好地应用了案例教学法,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一点是,案例教学只是情景创设,纸上谈兵对学生来说依然是无实战的教学方式。

三、出路探寻——多元化教学方式的探思

在我国,案例教学本可期待的价值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因此在探寻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出路时,我们一方面应极大地发挥案例教学的价值,将其作为深化理论知识的工具;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引入美国的“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以求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实践性”的卓越法律人才。

(一)“诊所式”教学方法的引入

“诊所式”教学方法,顾名思义,就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进行教学,强调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法律实践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缩小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的距离,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笔者预期将“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即将案例教学归属于传授“书本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即是通过情景创设让学生学习理论与实践知识,而将“诊所式”教学作为案例教学的补充,作为传授“行为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

在高校中,开设“诊所式”教学课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与法律援救中心合作,高校可以将经过案例学习的大三大四或者研二的学生,送到合作的法律援救中心。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真正地作为法律人,可以亲身接待当事人,参加案例研讨和庭审等等。并且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将由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带领学习。

2.高校自己成立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或者义务法律事务所。如武汉大学成立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在该中心服务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民告官”等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学生亲身接待咨询,回复信件和电话,诉讼,并且组织街头法律宣传教育等等。

3.与知名公司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基地如与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合作。在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实习中学生可以参与公司章程制定,在一些证券公司更有机会了解实践中公司如何成功上市等。

这些课程使学生获得课堂上无法传递的知识,并充分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对学生法律道德思想情操也进行了深化和熏陶。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们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在“诊所式”教学中,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弱者保护中心,自愿无偿地帮助社会困难群体,并可能经常看到社会上一些不平等的事情,在这样的环境的熏陶下,学生们就会在自己的思想中不自觉添上的正义感与社会责任感。

(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重构

对民商法学案例教学法预期的目标是,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方法,教授学生法律内容,更注重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法律职业人那样思考。

1.对教师的要求

运用案例教学实施对学生的能力培养, 教师要相应地实现从传统教学中的“主讲人”到“组织引导者”这一角色的转变。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很高,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完成从划分专题选择案例提前布置任务层层设问、启发思维总结归纳等几项明确的任务,每一项都不容忽视。

(1)对于教授法学课程的教师来说,其可以按照课时,将本学期所开课程分为几个专题,针对这些专题进行系统的教授。按照相关专题,教师要选择好与专题知识点相符合的案例,案例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视听资料等,但要注意案例应有针对性、典型性和疑难性。教师将选择好的案例和资料,提前交给学生预习准备,并应有硬性的要求,如要求每个学生写案例分析报告,或者就该专题的某个方面写出自己理解思考的小论文。

(2)在课堂中,教师应将案例作为理论知识深化的工具,研究分析完案例后,学生必定要从该案例中收获很多。教师在课堂中处于引导作用,可以提前将学生分成小组形式,课上,让每个小组代表作课前预习思考的汇报发言。然后,老师可以就理论知识背景做个简短介绍。再针对学生的思考发言提出层层深入的问题,并让每位学生都参与问题讨论。每个问题最后教师都可以做一下有关此问题的前沿观点介绍。

2.对学生的要求

案例教学其价值最终体现来源学生对其参与的的积极性。因此案例教学对学生的要求很高。

(1)课前预习,学生要阅读上文中教师交给的相关资料,然而学生却不是简单地进行阅读,要在阅读材料案例中,不停地思考,发现疑问,然后带着这种阅读的成果,在课上与老师同学进行交流探讨。那么这样一个阅读思考和探讨的过程就形成一个理论深化过程。

(2)对于在课堂中,学生的积极表现,是使课堂不至于冷场的前提。提高学生课上发言的积极性,除了从学生兴趣入手外,应该制定严格的成绩评定制度,即将课堂表现作为学生成绩的主要评定标准,可以将课堂表现列为70%,考试成绩列为30%,甚至不用考试将课堂表现列为80%,平时的案例报告或者小论文列为20%。这样一来,学生就没有偷懒的机会,同时也给那些害羞不善表达的同学一定的动力。

(三)构建多元化教学方法的几点问题

1.引入“诊所式”教学出现的问题。

“诊所式”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来源。但在实行“诊所式”教学时不可避免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教育经费问题。在“诊所式”教学的基地,学生开展的是义务法律帮助,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如何维持基地运行,经费来源是个重要问题。现有已开办“诊所式”教学的学校,解决经费的来源除了学校自己拨款,主要是与国际学校开展合作项目,得到国际支援。因此,今后在开办“诊所式”教学时,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国家应当予以支持,这是一种法学教学的改革,旨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毫无疑问,政府应予以财政上的支持。

(2)师资来源问题。“诊所式”教学虽然类似于放羊式的教学但是也不能缺乏老师的指导。但是在高校中,一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教师是很少的,而教师的科研任务很重,加上教学任务,就很难再分身从事“诊所式”教学基地的指导任务。所以可以考虑从律师事务所招聘一些兼职实践导师,主要从事在幕后给予学生指导的工作。甚者高校和公司企业合作开办实习基地,从而是整个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成为学生的实践导师。

2.实施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构建案例教学,首先就需要对高校传统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即高校“进门”难,“出门”容易现象的改变。这一现象导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进入大学后的学生,出现懈怠迷茫,甚至只想混个文凭,使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动力。这个问题必将导致,在课堂教学中,经常出现冷场,学生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上述案例教学其价值实现,就必须依靠活跃的课堂气氛。因此高校将“出门”的门槛拉高,将课堂上表现作为成绩评定标准,如果学生不积极应对,课前不做大量准备,那么他就会挂科,而将挂科与毕业的标准挂上钩,挂上一门课学生就毕不了业,这样就会督促学生努力配合老师搞好学习。再者大班教学问题,要发挥案例教学的实质意义,小班教学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这就对高校师资力量提出了考验,而在中国法学教育出现尴尬境地的今天,相应的缩小法学教育的招生数量,不失为一个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