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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专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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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专业论文

第1篇

两类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分别录入我校编制的成绩分析电子表格,结果用χ2检验,P<0.05,说明有显著性差异。

2结果

2.1“三专生”与“五专生”药理学理论考试及格率比较“三专生”及格率94.53%远高于“五专生”62.72%,两者差异具有显著性(P<0.01)。

2.2“三专生”与“五专生”药理学理论考试优良率比较“三专生”80分以上70人(54.69%),而“五专生”23人(10.09%),两者差异具有显著性(P<0.01),

3讨论

2013级护理专业“三专生”和“五专生”的药理学理论课均由同一教师讲授,两类学生所用教材、授课内容、授课时数、授课方式均相同,学习结束采用相同考题在同一时间闭卷考试。从表中的及格率来看,“三专生”远高于“五专生”,差异有显著性(P<0.01);且80分以上的百分率也高于“五专生”,差异有显著性(P<0.01)。此次药理学理论课是采用教师自编的多媒体课件为载体,以教师讲授为主。从考试成绩来看,此种教学方式更适合于“三专生”。众所周知,“五专生”主要来自初中毕业生,其年龄小于“三专生”,尚属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的发育均不够成熟,自控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差。且部分学生基础较差,接受能力明显不如“三专生”。而大学的学习是以自主学习、自我管理为主,如果任课教师不分析生源特点,均采用同一的教学方法,将难以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对于“五专生”而言,任课教师在药理学教学中不能照搬“三专生”的教学方式,而应针对其年龄小、学习自觉性差,接受能力不强的特点,在教学中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来提高教学效果。如:

(1)增加课前预习:将授课内容中的重点难点知识提前告知学生,让其预习,并要求在预习时若涉及到已学过的其他课程知识时应及时复习相关知识,例如在学习“传出神经药理概论中的传出神经系统分类“时,可提前叫学生预习,并要求学生复习解剖学中的神经系统的分类方法;

(2)课后复习:“五专生”学习自觉性差,若只是嘴上要求复习,恐学生不能认真执行,可以将每堂课讲授的重点和难点布置成问答题,要求学生回去做,下次上课时就此问题进行提问,并计分作为平时成绩,以督促其复习。例如,在讲完“一线降压药”后布置问答题:简述一线降压药的分类、每一类的代表药及其降压机制、主要临床应用和不良反应?给学生回去做,这样就能促使其课后积极去看书;

第2篇

能力本位教育旨在从职业岗位的实际出发,以社会对药学服务人才的需求为导向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本课题小组对永州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的走访调研及资料采集表明,在这些医疗卫生机构中带有明显的药学服务性质的岗位有:处方审核与分析、用药指导与评价、药品管理与调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健康宣传与指导等工作。因此,为满足各岗位的实际需求,本课题组依据各岗位需具备的素质、知识与能力要求,将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知识面广、专业理论扎实、专业技能过硬的高素质高创新的药学服务技能型人才。

2课程体系的框架

基层药学服务能力本位下的课程体系的构建应基于工作过程和岗位能力,突出适用性和实用性。由于药学服务工作既需要药学知识,又需要相关临床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知识等,这就要求药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须具备全面性。根据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医药兼备、能力优先”的原则,对药学专业课程进行合理布局、整体优化,调整医学、药学等相关课程比例,创新、修改课程内容,对交叉性、重叠性较多的学科应进行整合、重组,对理论与实践课程进行适当调配,通过纵横双向构建一个素质与能力可持续发展的课程体系。现以我院的药学专业三年制大专为例,讨论药学服务方向的课程体系的具体设置方案。

3理论课程体系的构建

3.1改变传统“化学-药学”培养模式,合理布局药学、医学相关课程,重构专业基础课程体系为满足药学服务岗位的需要,培养“医药兼备”的药学服务技能型人才,课程体系必须将传统的“化学-药学”模式转换为以药学服务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新模式。专业基础教学中,适当压缩化学模块,增加基础与临床医学的教学内容。加强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作用,减少重复内容,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使教学内容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精简与化学相关的理论知识,将专业基础课程进行优化整合。将内容密切相关的“无机化学”与“有机化学”整合为“药用基础化学”,“分析化学”与“药物分析”整合为“药物分析基础”,“药用植物学”“生药学”“天然药物化学”整合为“天然药用植物学”,“数学”和“医学统计学”整合为“医用数理统计学”;压缩“药物化学”课程的学习内容,对于学科中介绍的化学反应机制、构效关系、结构改造内容可适当精简;调整和加强临床医学类专业基础课程,将广而全的“临床医学概论”课程调整为“常见病临床诊疗学”和“药物治疗学”,使学生具备基本的用药指导和常见疾病诊断能力;同时,增设与药学服务密切相关的实用性基础课程,如“药学信息检索”“临床药物不良反应与药物警戒”,为药学服务职业能力的培养夯实基础,也为专业、职业课程的学习作好铺垫,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2完善人文、社会、文化素养类公共课程的设置,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药学服务是以患者为中心、以人为本,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关心患者的心理、行为、环境等影响药物治疗的各种社会因素。因此,在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的同时,还须注重职业素质的培养。在原有的“英语”“思想政治”“计算机”“体育与健康”“就业指导”等基本素质培养课程的基础上,以必修或选修的形式将“道德伦理学”“公共卫生学”“信息情报学”“文学与艺术欣赏”“人际关系学”等课程纳入课程设置范围。例如,开设“心理卫生学”“医学伦理学”课程,以培养学生与患者沟通的技巧,加强学生对心理卫生的认识。另外,可结合专业方向开设公共文化课程,如开设“医学应用语文”,规范学生正确的药历书写格式;开设“服务礼仪与规范”,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开设“药学职业教育”“医患关系学”课程,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意识。在教学方法上,可改革现有课堂“说教式”教学,通过组织学生去居民社区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及开展各种社会调研活动来实现这些课程的培养目标,提高学生的沟通技巧,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3.3调整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强化药学服务职业能力培养根据药学服务工作对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专业课程应突出职业导向性,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作为设置课程的基础,使学生获得真正能满足职业岗位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对专业核心课程进行优化重组、创新,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将“药剂学”课程的内容向“药物调剂学”方向倾斜,对“制剂学”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精简,可通过药厂见习等方式对“药事管理与法规”进行现场教学,增强学生对药品营销、管理与药事法规的全面认识。增设“临床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物毒理学”“临床药理学”等与临床药学服务相关课程,全方位培养学生药学服务能力;可针对药房工作开设“优良药房工作实务”课程让学生更好地熟悉药学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增开“药学服务与用药指导”“药物经济学”等课程,为学生从事药学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撑。

4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药学服务能力本位下的课程体系重在突出实践应用教学,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具备用药指导与咨询、处方审核与调配、药品贮存与养护、药品分类陈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与药学服务实际工作相关的知识与技能,让毕业生直接与工作岗位接轨,实现学习与工作的“零距离”。因此,应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多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实践应用教学,构建理论与实践相互渗透而又相对独立的实践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4.1优化整合实验教学内容,形成模块教学,增强学生实践操作技能将校内实验课程通过优化整合成4个实验教学模块。①基本实验模块。由“无机化学”与“分析化学”、“有机化学”与“药物化学”相互整合而成,着重培养学生基本技能。②专业基础实验模块。由“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与“病理学”整合,“天然药物化学”与“药用植物学”整合而成,着重培养学生专业基本技能。③专业实验模块。由“疾病学”与“药理学”、“常见病临床诊疗学”与“药物治疗学”、“常见病用药指导学”与“药学服务实务”相互整合,旨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④职业能力实验模块。由“用药咨询与指导”与“药品调配与处方分析”、“药品零售服务”与“医患关系沟通”整合而成,旨在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4.2以多样化、多方位的形式开展实训项目,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将“药品零售”“用药指导”“药品贮存与养护”“药物分析”“药剂学”等实践课程的实训内容以“项目化”的方式进行实训。将与专业技能内容紧扣的实践课程归类,再整合成单独实训项目。按照“理论实践一体化”原则,建成一体化教室,或利用学院附属医院便利优势进行现场教学,使理论与实践相互围绕、相互渗透。通过与企业单位合作,共建仿真中西药房、药品仓库、用药咨询台、药品营销室、药品检测室、药物制剂室等项目实训室,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为学生上岗就业夯实基础。

4.3通过顶岗实训,强化学生专业核心技能由校企双方共同拟定实训内容,组建实训基地。首先,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组建的师资队伍对学生进行为期8周的强化实训,内容围绕常见疾病用药指导、药品调配、处方审核与分析、医患沟通、用药方法与安全性评价、药品管理等药学服务相关的技能[9],然后让学生到企业各部门进行为期10个月的轮岗、顶岗实训,并进行科学的考核考评。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又促进了学生学习与就业的无缝接轨。综上所述,课程体系的构建应紧跟药学服务行业的发展,所授知识应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符合“学以致用”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培养出的学生能够胜任基层的药学服务工作。

5结语

第3篇

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小二号、黑体加粗)

 

分校(站、点):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完稿日期:                   

(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

 

 

 

 

 

 

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

目   录

(项目字体为小二号、黑体加粗,内容字体为小四号、宋体)

 

写作提纲……………………………………………………………………(1)

内容摘要……………………………………………………………………(2)

关键词………………………………………………………………………(2)

正文…………………………………………………………………………(2)

一、绪论……………………………………………………………………(2)

二、本论:…………………………………………………………………(2)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2)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3)

(三)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

  (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

三、结论……………………………………………………………………( )

注释  ………………………………………………………………………(10)

参考文献 ……………………………………………………………………(11)

 

 

 

 

 

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

写作提纲

(项目名称:小二号、黑体加粗;提纲内容:四号、宋体)

一、绪论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现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情势变更的直接规定。本文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究。

二、本论:(文章的主干,要点)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1、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2、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1、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2、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

(三)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规则

2、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规则

  (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三、结论(用1-2句话阐述)

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

李 宏

(标题小二号、黑体加粗,作者小四号、宋体)

【内容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市场道德秩序,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消除履行合同中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显失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情势变更原则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明确规定,但其与现行法律所规定和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一脉相承,诚实信用原则应作为情势变更原则的一项基本理论依据。除此之外,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规则、显失公平规则既有联系和相似之处,同时又有许多根本的不同。完善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立法,规范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倡导合同当事人诚实交易,合理承担风险,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应长期努力的目标。

【关键词】情势变更原则 适用 不可抗力 显失公平

(项目名称四号、楷体加粗,内容字体为小四号、楷体)

 

(正文)(小四号、宋体,标题黑体)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逐渐确立起来的,现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情势变更的直接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越来越显其重要;同时,由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涉及的理论复杂性和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差异,有必要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究。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一)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应当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作相应的变更乃至合同解除的一项法律原则[1]。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与功能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商品安全交易。这一原则的确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

注释:

①苏惠祥:《中国当代合同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第1版,第231页。

②、③同上,第300页。

④郑玉波:《民法实用》,中国法制出版社,1969年3月第1版,第109-111页。

(下略)

(项目名称四号、楷体加粗,在正文后面空两行空两格排列;

内容另起一行空两格,用小四号楷体排列)

 【参考文献】

1、苏惠祥:《中国当代合同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第1版,第175页。

2、郑玉波:《民法实用》,中国法制出版社,1969年3月第1版,第15页。

3、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第20页。

4、崔建远:《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108页。

(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