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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保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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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保论文

第1篇

作者:雷禹 左滕慧子 单位:长江大学学院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医疗保障也越来越出于城乡二元分裂状态。农民医疗保障缺失的问题日益明显,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政策落实。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较差,只能居住在城市边缘的城乡结合部,居住环境极差。农民工群体成为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真空地带”。[2]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和规定,他们不能参加务工城市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也不能被纳入到城镇医疗保障体系。他们将游离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与城镇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为城市做出了诸多的贡献,却得不到医疗的保障。政府管理的缺位(1)政府不够重视,投入资金少。城乡结合部作为城市边缘地区,是城市各种污染的承担者,他们要为城市的发展埋单,这种不良的环境本身对他们就是一种很大的危害,而政府却没有为他们为城市发展的贡献作出很好的补偿。(2)医疗保障尤其是公共卫生保障是一种“公共产品”,没有得到很好的分配与运作。政府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处于主导地位,那么这种“公共产品”却只能是由城市居民得到。在这关乎国计民生的事业中,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没有得到良好而有效的覆盖。城乡结合部居民经济水平和保健意识低下(1)城乡结合部居民的构成与特点决定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混合性、复杂性和流动性增加了医疗卫生事业的难度。对于农民工,一是长期居住在城市居住的农民工,其户籍仍属于农村。二是农闲时在城市务工,农忙时又回到农村。农民工结构的复杂性和易流动性对医疗保障事业管理的难度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所以城乡结合部这一区域的医疗保障事业就亟待解决。(2)城乡结合部居民的经济水平决定的。他们居住在城市边缘,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他们的收入来源单一,且收入总量少。而且当前药价高,医院收费高,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支付。因此,当下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越来越突出。(3)城乡结合部居民不重视医疗保健。很多大病都是由小病恶化过来的,生病很多都是由于不注意预防与保健。对于这一地区,本身综合环境就不好,不注意预防更容易诱发疾病。那么他们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得到良好的健康宣传教育,没有一般常见病理知识的普及。

医疗资源匮乏(1)城乡结合部医疗资源少,服务质量不高。在医学上哈特有一个悖论:“哈特反比保健定律”。哈特认为,获得充足的医疗资源与良好的医疗服务与服务人群成反向变化的趋势,也就是人们对医疗的服务要求越高,医疗资源就越少,服务质量也就不高。城乡结合部医疗设施齐全的医疗机构很少,大型的医院几乎没有,只有一些门诊、私人诊所和农村卫生室,而且普遍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高。荆州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有9个,卫生服务站有29个,覆盖率达100%,医生有188人,护士有162人。而在全市农村2936个行政村中,农村卫生院只有102家,荆州区城乡结合部25个行政村平均只有25名医生和25名护士。(2)城乡结合部医疗基础设施落后。城乡结合部的一些门诊,私人诊所和农村卫生院,主要体现在医疗用房严重不足和医疗设备陈旧落后,有很多目前还没有配备B超,心电图机、血球计数仪、洗胃机、尿十项分析仪等基本的医疗设备,而且很多都已陈旧过期。再就是医疗用房严重不足,1所卫生院只有750平方米,2所只有800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3)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据统计,全市乡镇卫生院441名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学历5人,占11.1%,大专85人,占19.27%,高中及以下172人,占39%。可以看出。中高级卫生医护人员缺乏,医疗质量难以保证,那么就会拖后医疗服务的水平。

努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城乡二元体制从最开始就使城市与农村获得的医疗资源不平等,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缩小城乡结合部与城市的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让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平等的医疗保障。构建农村新型三级服务网络农村三级服务网络是一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一乡镇卫生院为主体,以村卫生室为基础,加大市县级大型医院对乡镇医疗的对口扶持与支援,用坚实的技术与医疗支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体系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宏观上属于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首先要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地域之间农民工看病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建立统一的账户信息,让异地农民也可以享受农村医疗。加强政府对城乡结合部的重视与管理程度。(1)加大政府对城乡结合部医疗保障事业的投入。政府的投入与支持将会是一个强有力的动力,会有力地推动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充足的资金支持会使其有足够的资金更换和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从硬件上提高其服务能力。政府政策的倾向与支持会创造更多更有利的条件来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2)加强政府对城乡结合部环境的专项整治力度。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的承担者,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了一个缓解的作用。同时又是城市扩张的地带,各建筑用地遍布。那么如果政府对其有个良好的规划与整治,这就会对居民的健康居住环境产生了一个很好的影响。3.提高城乡结合部医疗主体的服务水平(1)增加城乡结合部的医疗资源,改善与引进先进的设备。科学合理地布局医疗网点,提高其覆盖率,扩大其服务范围,满足居民即时看病的需求,减少看病的路途时间的耗费,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及时进行设备更新,淘汰过期与损坏的设备,满足病人各方面的要求,有效提高服务水平与能力。(2)大力培养医疗技术人才,从队伍建设上提高整体的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对现有医疗人员的培训,使其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同时不断引进高技术水平人才,带动当地医疗服务技术水准。同时特别要加大对各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人员的引进与支持,比如可以实施退休补贴、养老金保障等措施,吸引人才。(3)实行卫生院改革,积极探索改革新模式。以往的卫生院服务能力低,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在运行机制上,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选择不同的改革形式,试行合作经营、租赁及委托经营等国有民营的多种实现形式。[3]这样的创新机制可以带来活力和适当竞争,映入绩效机制,促使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国家相关政策,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是解决城乡结合部医疗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而普及宣传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知识,让城乡结合部居民对各疾病的产生与发展有个清晰的认识,各相关医疗单位机构要多次深入城乡结合部地区开展医疗预防与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居民的防病意识。

第2篇

1.1住院全报销政策实施的积极作用

1.1.1有利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全报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就近就便就医。根据调查,2012年4—11月间,八里罕卫生院住院人次数达到了1151人次,较去年同期的595人次增加了556人次。全报销制度促使患者合理有序分流,缓解了县级医院就诊就医压力,逐步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才到县”的就医格局,从而实现全县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1.1.2有利于减轻农民治病负担。由于全报销政策是在总额预付下的定额付费,所以乡镇卫生院主动控制医疗费用,使医疗费用明显降低。根据调查,八里罕卫生院2012年4—11月间次均住院费用费用是1053.44元,相对2011年同期的1312元下降了258元,下降了约为24.5%。同时,全报销使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时,只需交纳规定的起付线,其余的医药费用予以全额报销,实际补偿比例提高,2012年4—11月间八里罕卫生院住院费用实际平均报销比例约为78%,相比较于2011年同期的46%提高了32%。患者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大幅度降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1.1.3有利于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长期以来,由于对乡镇卫生院资源配置不足,卫生院服务量较小,服务功能逐渐萎缩。全报销政策的实施,吸引参合农民常见疾病在卫生院就医,卫生院补偿收入增长。根据调查,八里罕卫生院2012年4—9月间补偿基金收入为72万元,较去年同期的31万元增长了132%。数据表明,新农合基金成为卫生院取消“以药养医”后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和途径。这也使得卫生院积极性得到提高,业务能力得到提升,为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1.4有利于吸引农民积极参合。随着新农合的不断发展,参合率逐年提高,现已达到90%以上,但还有部分农民游离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与政策目标“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还有一定距离,而且随着个人筹资标准的提高,已参合农民也存在着逆向选择的风险。全报销政策的实施,使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他们掏很少的钱就能看得上病,看得好病,身体健康有了依靠和保障。因此,这一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和接受,使他们对新农合的满意度有了较大幅度提升,有利于吸引农民积极参合。

1.2住院全报销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医疗机构会出现逆向选择的风险。全报销补偿标准、费用标准和总额预算,虽然是经过前期调研、在掌握准确数据的基础上,经过科学测算而确定的,但由于疾病是不确定因素,每年的住院人次、住院费用等变量会发生变化,所以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额度比较困难。如果预算额度高,会导致卫生院提供过度服务,浪费新农合基金;而预算不足,卫生院入不敷出,又会导致其减少医疗服务提供或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影响卫生院的积极性和患者的利益。

1.2.2参合患者过度利用医疗服务。调查中了解到,实行全报销后,参合农民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会出现小病大治的现象,本应在门诊就可治疗的疾病,但因住院只付起伏线150元后就可全报销,会因此采取住院的方式,过度利用医疗服务,增加不必要的医疗费用,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也使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受到影响。

1.2.3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提供能力不足。住院全报销的实行,使基层卫生院住院人次增加,为卫生院业务能力提升提供了机遇。但也使卫生院业务开展面临挑战。因长期以来对卫生院投入不足,导致一些卫生院设备陈旧且配置不足,卫生技术人员匮乏,技术水平低,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受到影响。卫生院卫生服务提供能力的不足必然会制约全报销政策的有效推行。

2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政策有效实施的对策建议

住院全报销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符合新农合制度“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宗旨,但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保障住院全报销政策有效实施。

2.1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支付标准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平衡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与医药费用合理增长的关系,结合以往平均住院费用、辐射人口、物价增长、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服务成本变化和农民卫生服务需求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只有合理确定支付标准,才能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农民疾病负担,同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避免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持续发展。

2.2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探索其他支付方式改革

一是建立医疗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对医疗服务行为、质量、患者满意度等进行评价的机制,具体应尽量包括以下几方面:医疗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就医管理及出入院标准执行情况,参保人自付比例,药品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参保人对就诊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并将医疗服务监测评价结果作为新农合最终支付费用的重要依据。这样可培养医疗机构的危机意识,促使医疗机构展开有效率的竞争,激励医疗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二是探索其他支付方式改革。在实施住院全报销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如可借鉴南京高淳的做法,在实施住院全报销同时开展按病种付费,各乡镇卫生院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中综合选择确定本院能开展的适宜病种,按照“积余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考核支付。

2.3开展培训,加大宣传,加强政策认知

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全报销政策是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制度的创新。因此,卫生院负责人和一线医务人员作为住院全报销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应加强对他们进行这一政策的培训,同时也要通过媒体、宣传栏等方式向政策目标群体——参合人员进行广泛宣传,使他们能够全面了解和深刻认识到住院全报销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及政策内容,以致能自觉规范其诊疗行为或就诊行为,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可以使新农合资金实现效益最大化,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更多实惠。

2.4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第3篇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形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债权人,为被抵押人。通过翻阅不同的法条可以发现,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不同的规定。首部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对于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在流转方式中,并未明确规定可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我国《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相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我国《民法通则》第80条明确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但是没有规定上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根据《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但是以下两类可以进行抵押:

(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法学界历来存在不同的观点。

以梁慧星教授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应该用社会保障来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而不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来获得资金、满足农民实际生产需求,从而促进农村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担负的不仅仅是生产要素职能,而且还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农民的生老病死主要依赖土地。如果允许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则当债权到期,债务人又无力履行债务,从而实现抵押权时,会使农民丧失土地,势必重演历史上农村两极分化的局面,出现大批无地少地农民的社会问题,这不仅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另一方面,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问题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抵押权的成立一般以登记作为其公示方式,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在我国农村还未建立。因此,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我国《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相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这是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承认,从中可以明确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用于抵押。主要原因包括:

第4篇

论文摘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从总体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效果良好。宣传深度不够和农民自我保健、互助共济意识较弱等因素制约着农民参与这一制度的积极性;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影响了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实现制度创新、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和建立系统的行政监督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合理路径选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行政法视角对这一制度进行梳理,了解这一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为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决策依据,对这项惠及8亿多农民的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制度设计:对浙江某村的解读从2003下半年开始,我国在全国30个省市选择了300多个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浙江某村在这一背景下于2004年5、6月份开始建立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外,其他本村在册农业人口均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已参加了商业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基金的筹集标准。每人每年40元的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四方筹集。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20元支助;村集体经济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元支助;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均以整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巧元。敬老院在院老人、五保户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财政和乡镇财政各分担10元;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决。

1.3基金遵循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市农医办定期结清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帐目,列出详细清单并发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负责在该村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1.4医疗补助的比例。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符合补助规定范围内的)按下列标准,以分段计算的办法予以补助: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1一3000元的部分,可补助20%;3001一6000元的部分,可补助30%;6001一10000元的部分,可补助40%;10001元以上的部分,可补助50%。在临安以外医保定点医院诊治的,则按上述标准的%%进行补助。多次住院可以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00元。

1.5门诊药费的报销。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其药费(自费药品除外)可当场结报10%。此部分费用不再列人上述分段补助范围进行补助。

1.6办理医疗费补助的手续。在结算周期内(结算周期为一年)发生符合规定可补助的医疗费用,将诊治医院原始发票(包括费用明细帐单、药品汇总清单)、病历、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送至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代其办理。

2实施情况:以对浙江某村的分析

2.1成绩分析。

2.1.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情很高。该村1504人,总参保人数为1397人,参保率为93%。

2.1.2该村已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农民占了较大比重。从2004年7月l日至12月31日,该村已有14户农民报销过医药费,累计报销总额25892.11元。

2.1.3农民群众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在询问农户“你对这项工作的满意程度如何?”时,回答“满意”的占77%,回答“基本满意”的占19%,回答“不满意”的仅占4%。95%的被调查农户表示“明年还要参加”,只有0.2%的农户表示“明年肯定不参加”。

2.2问题分析。

2.2.1宣传深度不够制约农民参保率。农民对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对涉及切身利益的规定和制度把握不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6%的农户知道“医药费报销所需要的手续”,20.8%的农户则根本不知道。70%的农户回答“有点清楚”或“不清楚”“报销的医药费金额是怎样计算的”。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的区别造成农民对合作医疗报销的期望值与实际报销额之间产生了出乎想象的差距;还有的农民担心参保后生病住院不能按章兑现补偿,担心资金被挪用,这都降低了参保率。

2.2.2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影响了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农民反映较多的有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报销比例偏低。补偿少,农民自己承担的费用还是偏重;二是医药费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制定不科学。起付线定得太高,农民担心小病不受益,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封顶线定得太低,农民担忧大病无保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报销手续太繁杂。特别是转院的需要经过层层环节,农民意见较多;四是关于定点医院的规定限制了农民选择医院的权利,不利于各医疗单位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2.2.3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高于市场药店,农民反映较为强烈。当前农村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用一般占到75%一85%。定点医院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大大高于市场药店。参保农户发生的药品费用在获得合作医疗报销后,仍高于药店零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3思考和建议: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制度的良性循环机制

3.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要统一思想,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维系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关键是我们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要面向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认知度,鼓励社会捐献、多方筹集资金。

3.2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制度创新。要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门诊的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在已掌握一定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以提高农民受益程度;要逐步降低并有效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最大限度降低药价。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人情方、大处方及重复检查等,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要因地制宜对妇女及儿童等农村特定群体提供帮助,对一些农村常见的妇女病检查与治疗、分娩等制定一些特殊的照顾政策。对当年没有发生医疗费的农户提供免费体检。

第5篇

【关键词】 儿童;医疗资源;现况

【中图分类号】R722.1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2-0341-01

基金项目:2012年池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课题

“看病难”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焦点,并且带来严重的后果,如医患关系的紧张、群众的抱怨、政府的焦虑等,而以儿童“看病难”尤为突出[1-2]。近年来,关于看病难的报道较多,而关于儿童看病难特别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儿童看病难的报道较少。本研究旨在

通过对安徽省某市儿科医疗资源状况和140名儿童家长进行调查,了解该市儿科医疗资资源现状和需求,为制定儿童医疗保健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安徽省某市辖区内所有市、县区、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及私立医院和140名儿童家长。

1.2 调查内容与方法:医疗机构儿科资源调查采用自编的医疗机构儿科资源调查表,内容包括儿科医护人员人数、年儿科门诊和住院人数、床位数等,对该市所有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

儿童看病现状及需求调查使用自行设计的儿童就医情况调查问卷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140名儿童家长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家长年龄、最近一年儿童患病就医频率、选择就医医院的首要标准、就医场所、儿童有无参加医疗保险、药品价格和儿童医疗费用有无降低、有无感到儿童看病难、造成儿童看病难主要原因等。采用一对一进行匿名问卷调查,调查结束后调查员逐一核对答卷的每个项目,发现有填写遗漏或存在逻辑错误,即时补充和纠正。

1.3 统计分析:调查资料采用EpiData 3.0建立数据库并录入数据,用SPSS 13.0(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软件包进行描述性分析。

2结 果

2.1 儿科医疗资源现状:2012年全市拥有卫生机构994家。其中县级及以上医院9家,社区中心(站)40个,乡镇卫生院59家,民营医院18家。各类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6400人。其中,专职儿科医生45人,占2.00%;其中高级职称10人,占22.22%;该市各类卫生机构床位数5052张,其中医院、卫生院床位数4818张,而儿科住院病床数290张,占6.01%。儿科医生床位配置比为:0.16:1。

2.2 儿童就医状况及需求调查:

2.2.1 儿童就医状况:140名儿童在近一年生病3次以上的占35.7%。有44.3%的调查对象选择去县级及以上医院就医,20%的自己买药吃。去基层医疗单位、私人诊所的分别占17.1%和18.6%。72.9%的调查对象将医生水平作为择院的首要标准。

2.2.2 调查对象儿童看病难看病贵状况及其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的主观感受:

140名接受调查的儿童家长中,一半以上的家长(61.4%)认为儿童看病既难又贵,仅有8.6%的儿童家长认为儿童看病不难也不贵;造成儿童看病难的主要原因中,排名前3位的

是医疗水平低,儿科医生、专家少,没有大型儿童医院或妇婴保健院和挂号难、候诊时间长、流程复杂;认为药品贵是造成看病贵的主要原因的占27.1%,认为检查费高是造成儿童看病贵的主要原因的占21.4%;本次研究发现,仅有4.3%的调查对象认为医改后儿童药品价格降低,仅有10%的儿童家长认为医改后儿童看病费用降低。

3 讨 论

全国目前共有儿科医生6.17万人,但0至14岁的儿童却有2.3亿,比例约为0.2598个儿科医生/千儿童,该市比例仅为0.2个儿科医师/千儿童。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4818张,而儿科住院病床数290张,占6.02%,低于安徽省平均水平(6.9%)。全市2012年度活产新生儿15208人,出生率9.72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35.7%的儿童近一年来生病在3次及以上,42.9%的儿童近一年生病1~2次,其就诊量远超过目前该市儿科医护人员的服务能力。提示该市儿科医疗资源严重匮乏,亟须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和增加儿科门诊、床位及相关检查设备等硬件的配备。本次研究结果显示,91.4%的调查对象认为儿童看病难或贵,明显高于宗健阳等[3]人对苏州200名就诊儿童家长看病难看病贵研究的率(71.0%),可能因为该市与苏州相比,经济落后,部分患儿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儿科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等,儿童看病难和看病贵显得更为突出。

在儿童看病难的主要原因中,分别有32.9%的调查对象认为医疗水平低,儿科医生、专家少和没有大型儿童医院或妇婴保健院两者为儿童看病难的主要原因,说明存在着儿童家长对儿童医疗服务需求与现有的儿科医疗资源匮乏的矛盾,同时表明加强该市儿科医疗资源建设是解决儿童看病难主要措施之一。全国范围内儿科人才稀缺且难以引进现象较普遍 [4]。该市作为欠发达地区更为严重,2012~2013年全市儿科医护人员离职或转至其他岗位7人,其中医师5人,占儿科医师总数占8.88%,从某一方面揭示了儿科医疗环境形势的严峻。

在儿童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中,选择药品贵的占首位(27.1%),进一步调查发现,95.7%的调查对象认为医改后药品价格没有降低或降幅不大,90.0%的调查对象认为医改后儿童看病费用没有降低或降幅不大,提示医改后药品价格虚高现象虽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儿童医保服务尚不完善[5],在医保报销方面患儿享受的报销比例不大,特别是新生儿患者很多情况下未列入报销范围,一部分药物如固尔苏(猪肺磷脂),无论国产还是进口药品价格均居高不下。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医院存在着“逐利性”以及由于医疗环境形势的严峻所致医生保护性的过度医疗、医疗场所流程的不合理等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看病难”。以上情况表明,有效控制药品价格及防止过度医疗是解决儿童看病贵的重要措施之一。

参考文献

[1] 张艳萍. “儿童看病难”跻身“看病难”、“看名医难”社会民生问题行列 儿科发展令人堪忧 完善基层医院儿科呼声最劲[J]. 中国社区医师,2011,16:4-5.

[2] 吕诺, 朱旭, 贾钊. 医院“逐客令”折射儿童看病难[N]. 新华每日电讯,2012-06-02004.

[3] 宗健阳.2010.苏州市区少年儿童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D].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6篇

关键词:税费改革;乡镇财政管理;问题;对策研究

1引言

在我国,乡镇是最为基层的政府机构,代表着我国广大基础农民的利益,也是我国需要多加关注和扶持的地方。基于我国一些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政策,我国对于乡镇的建设一直非常关注。此外,乡镇政府作为直接支持和服务基层人民的政权机构,一定要有充分的财力保障才能够高效运行。可是当农民的税费改革以后,乡镇政府却断掉了经济的来源,使得政府无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如何能够在这种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下做好财政管理,这该是政府首先要做好的第一要务[1]。

2我国乡镇政府在税费改革后的现状

我国在1990年开始实行税费改革。不论是分税改革还是农村的税费改革都对乡镇政府的财政体制有了很大的影响[2]。虽然这种税费的改革可以规范我国的收入和分配关系,但是却使得乡镇政府的财政陷入了不小的危机。可以肯定的是,由于税费的改革体制,我国农民的负担缓解了,而且也杜绝了政府的不合理收入来源。但是,政府财政压力的加大在另一方面也阻碍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心,使得政府很多功能或者职责不能高效地运行。如果财政支出一直是处于增长的状态,而却没有稳定的财政收入,那么政府所面临的将不仅仅是财政的危机,还有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及执行力。如果税费的改革只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财力负担,而却忽视了乡镇政府应该提供给农民的公共职能。因为取消了农业税,使得乡镇政府的职能发挥受到了影响,打击了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得政府的运行机制不能高效进行。一旦乡镇政府的收支有了缺口,那么农民的生活也会受到影响。

3乡镇财政管理模式的经营原则或方向

自从农业的税费取消以后,很多乡镇政府失去了一大部分的财政收入来源,也使得乡镇政府的财政管理模式急需要改变。照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很多乡镇政府无税可分,也没有稳定的税源,所以乡镇政府要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就需要有自己的主体收入,更需要有科学的财政管理模式。第一,国家应该按照具体的财力向公共需求和基层倾斜的原则,学会让中央的财政政府加大对乡镇政府支持的力度。对于乡镇政府所因为取消农业税等税源的问题,中央政府应该让上级政府不足乡镇政府,不让乡镇政府独自承担,让其提高灵活使用财力的能力,不断利用财力支持日常政府的工作[3];第二,像一些重大的民生需求问题,乡镇政府应该遵循以事权决定财权原则,让上级政府负责,而一些具体的工作,例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问题就需要乡镇政府来做主了;第三,遵循县乡最低保障机制原则,建立政府财务管理机制。主要是为了杜绝一些乡镇政府因为财务管理不力而出现的一些乱收费和乱花钱的现象。

3.1如何进行税费改革后的乡镇财政管理经营模式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岗位设置,要想转变乡镇财政管理的经营模式,就要从转变政府只能做起。理清楚政府所涉及的所有利害关系,创新各种政府的体制机制,不再因循守旧,优化岗位设置,使得政府的各个工作人员都能够展现出良好的工作风尚。不断推进政府工作人员与群众之间的良好关系,形成良性互动,建设服务型政府,支持税费的改革成果,以减轻人民负担,建设美好农村而努力[4]。

3.2职责明确,各司其职

乡镇政府主要是让一些乡村的政权能够正常的运转,促进教育、医保、民政等问题的健康发展。要想在税费改革之后还能够不影响政府的职能运行,就应该将一些重大事件交给上级政府去做,而乡镇政府就应该明确自己该负责的事项,落实到每一件小事上,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才是硬道理。

3.3精简机构人员,撤乡并镇

乡主要是以农业为主,政府的职能形式是非常单一的。但是镇的职能就相对复杂一点。而撤乡并镇主要是为了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标准,同时还能够精简人员,让更多有能力的人能够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使得一些精简下来的人员能够充分就业,为人民提供更多的服务。要按照责权一致、人权与事权一致的原则安排,使得乡镇政府更好发挥其功能。

4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税费改革使得很多农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也减轻了农民的财力负担,但是却断绝了一些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使得政府入不敷出,无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所以,政府在税费改革后一定要做好思想觉悟,不断地改进财政管理模式,找到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这样才能不会因为乱收钱或者乱花钱而影响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卜宪杰.乡镇财政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07).

[2]王芸.甘肃河西地区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分析——省级科研项目《乡镇财政困难问题调查研究》系列论文[J].河西学院学报,2010(01).

[3]韩璐.历十年探索打造现代财政管理模式举八十项制度构筑财政廉政风险防线[J].中国财政.2011(20).

第7篇

   论文摘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针时当前农村社会保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一、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自我保障的观念淡薄,大多数的农民还指望家庭和土地养老,年轻力壮时挣点钱浪费在埋葬老人、给儿子娶媳妇等事情上,遇到天灾人祸或者自己老了生活却没有办法。

    (二)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二元化,农社村会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城乡经济和社会的二元结构,决定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也必然是二元性的。从总体上来看,城镇已初步建立起水平较高且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女职工生育保险,都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广大的农村,仍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主的社会保障,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无论是优抚、“五保”,还是救灾、救济,者提以特定的农民为对象的,数量也很少,大多数农民并没有享受社会保障。这种非均衡的二元保障政策,直接造成城镇居民与农村人口在社会保障资源享用与权利分配过程中的不平等,农民往往在医疗、教育和就业保障方面遭遇排斥和挤压,无法分享到应有待遇,致使农村社会保障的发生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低层次。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严重依赖于土地。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特困群体的救助主要是采取季节性救助,各地也根据实际,开展了农村特困群体定期定量补助及临时困难补助等办法,使得部分农村特困群体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补助面不宽,补助金额有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只能是杯水车薪。1994年开始,民政部在山东、广东、江苏、上海、广西、山西等地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然而由于农民实际收人难以确定,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种种问题,致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得依赖土地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而这种土地保障只能发挥低水平的保障功能。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互济性低、保障能力弱。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采取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投入为补充的形式。这使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交费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且由农民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在实际开办过程中,大部分农民由于采纳了最低标准,受益期时领取的养老金过低,不能有效地保障老年生活。而自由交费原则,使养老保障制度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农户参保行为上普遍存在逆向选择。许多农户出于自利的动机而选择不交费,导致基金规模和覆盖人群无法扩大。人均领取年养老金极少,投保农民受益很少,很难起到养老保障作用。

    (五)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使农民看病可以报销,增强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随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医疗需求的释放和增长,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合作医疗的筹资标淮低,不能有效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国家规定的合作医疗标准是,中央财政补10元,地方财政补10元,个人交10元,每人年筹资30元。由于筹资水平过低,基金有限,受益面大,补助额度小。目前的合作医疗能够为病人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但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合作医疗资金的相又妇意定性与群众不断增加的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出不适应性。从各试点县看,在资金总额不变、住院人次和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形下,要保持补偿标准的稳定性、连续性,必然面临资金透支的风险。要规避风险唯有降低补偿标准,这又势必造成补偿强度大起大落的问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无法应对和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推行医疗合作各部门政策存在矛盾。比如,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的观点不一,民政部规定,为了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向农民收取一定的费用。然而,在农业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合作医疗”项目被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应当征收。这一政策与中央政府支持发展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致使许多地方放弃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从当前的情况看,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当前在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建设中,应重点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一)增强社会保障意识。突破思想障碍,统一思想认识,更新观念,增强广大农村干部与居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

    通过宜传教育,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既是社会主义优越j险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需求。认识到由低层次的家庭自我保障进而转变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在今后将主要不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是按权利与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由社区积累和个人投保为主来筹集保障资金,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具体宣传发动时,可以从以下三点做到:一抓住典型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农民受益事例。二要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三要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医保政策(如: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通过宣传能够使医保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打消各种顾虑,提高参加新农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实行低保制度既是农民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淮。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需考虑维持农民基本生活物质需要、当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人、地方财政和乡村集体承受能力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体上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另外对于在城市化过程中,一次性出让土地的农民和失地农民,首先应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因为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民因为国家基础建设的需要失去了土地,而土地作为农民唯一的社会保障载体,一旦失去,将无所依靠,因而应给予他们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进城落户并将土地一次性出让的农民,已经属于城镇居民,而且在失业期间不会有任何经济来源,应该将他们纳入低保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于还未进城落户的失地农民,他们的情况比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还差,真正属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更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由地方财政解决他们的低保收入来源。

第8篇

论文摘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针时当前农村社会保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一、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自我保障的观念淡薄,大多数的农民还指望家庭和土地养老,年轻力壮时挣点钱浪费在埋葬老人、给儿子娶媳妇等事情上,遇到天灾人祸或者自己老了生活却没有办法。

(二)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二元化,农社村会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城乡经济和社会的二元结构,决定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也必然是二元性的。从总体上来看,城镇已初步建立起水平较高且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女职工生育保险,都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广大的农村,仍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主的社会保障,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无论是优抚、“五保”,还是救灾、救济,者提以特定的农民为对象的,数量也很少,大多数农民并没有享受社会保障。这种非均衡的二元保障政策,直接造成城镇居民与农村人口在社会保障资源享用与权利分配过程中的不平等,农民往往在医疗、教育和就业保障方面遭遇排斥和挤压,无法分享到应有待遇,致使农村社会保障的发生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低层次。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严重依赖于土地。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特困群体的救助主要是采取季节性救助,各地也根据实际,开展了农村特困群体定期定量补助及临时困难补助等办法,使得部分农村特困群体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补助面不宽,补助金额有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只能是杯水车薪。1994年开始,民政部在山东、广东、江苏、上海、广西、山西等地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然而由于农民实际收人难以确定,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种种问题,致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得依赖土地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而这种土地保障只能发挥低水平的保障功能。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互济性低、保障能力弱。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采取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投入为补充的形式。这使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交费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且由农民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在实际开办过程中,大部分农民由于采纳了最低标准,受益期时领取的养老金过低,不能有效地保障老年生活。而自由交费原则,使养老保障制度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农户参保行为上普遍存在逆向选择。许多农户出于自利的动机而选择不交费,导致基金规模和覆盖人群无法扩大。人均领取年养老金极少,投保农民受益很少,很难起到养老保障作用。

(五)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使农民看病可以报销,增强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随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医疗需求的释放和增长,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合作医疗的筹资标淮低,不能有效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国家规定的合作医疗标准是,中央财政补10元,地方财政补10元,个人交10元,每人年筹资30元。由于筹资水平过低,基金有限,受益面大,补助额度小。目前的合作医疗能够为病人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但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合作医疗资金的相又妇意定性与群众不断增加的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出不适应性。从各试点县看,在资金总额不变、住院人次和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形下,要保持补偿标准的稳定性、连续性,必然面临资金透支的风险。要规避风险唯有降低补偿标准,这又势必造成补偿强度大起大落的问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无法应对和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推行医疗合作各部门政策存在矛盾。比如,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的观点不一,民政部规定,为了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向农民收取一定的费用。然而,在农业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合作医疗”项目被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应当征收。这一政策与中央政府支持发展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致使许多地方放弃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从当前的情况看,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当前在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建设中,应重点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一)增强社会保障意识。突破思想障碍,统一思想认识,更新观念,增强广大农村干部与居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

通过宜传教育,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既是社会主义优越J险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需求。认识到由低层次的家庭自我保障进而转变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在今后将主要不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是按权利与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由社区积累和个人投保为主来筹集保障资金,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具体宣传发动时,可以从以下三点做到:一抓住典型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农民受益事例。二要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三要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医保政策(如: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通过宣传能够使医保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打消各种顾虑,提高参加新农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实行低保制度既是农民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淮。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需考虑维持农民基本生活物质需要、当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人、地方财政和乡村集体承受能力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体上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另外对于在城市化过程中,一次性出让土地的农民和失地农民,首先应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因为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民因为国家基础建设的需要失去了土地,而土地作为农民唯一的社会保障载体,一旦失去,将无所依靠,因而应给予他们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进城落户并将土地一次性出让的农民,已经属于城镇居民,而且在失业期间不会有任何经济来源,应该将他们纳入低保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于还未进城落户的失地农民,他们的情况比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还差,真正属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更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由地方财政解决他们的低保收入来源。

第9篇

关键词:碎片化;统一;全民医保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11-0066-05

2009年,“新医改”方案出台,首次以国字号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全民医保”概念,目标是“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近几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逐步形成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职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居保)三大制度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初步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在制度层面上的全覆盖。然而,三大制度独立运行,相互分割,必然导致制度不公,对社会安全和稳定造成一定的冲击,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性途径是构建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终实现“让人人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一更深层次的目标。

一、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现状与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当前,城职保、城居保、新农合三大制度并行,涵盖对象分别是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目标是达到城乡人口全面覆盖。截至2014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接近6亿,覆盖城镇人口近80%,相比2007年,覆盖面翻了一倍多;新农合在2014年底参保人数也已达到7.36亿(2014年新农合参保人数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部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参合率相比2007年增长超过10%。上表1展示了2007-2014年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概况。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覆盖范围来看,三大制度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但也必须认识到:三种制度针对不同人群,差异性较大,使得衔接困难,不能形成统一整体,故当三种制度并行时,必然产生各种问题。究其制度本身的缺陷,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1.普惠性不够突出。普惠性要求一项制度应符合以下两点:其一是遍及全民,其二是经济实惠。但从现有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并不满足这两点要求,即普惠性不够突出。首先,三大制度的覆盖面不全,仍然存在“真空地带”,如户籍在农村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有地理阻碍,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有户籍阻碍,从而使得这一部分人群“无辜”被排斥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之外。而在我国,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务工的劳动力不在少数,且这部分人群对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求恰恰又是最为强烈的,如不能及时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其将会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一巨大隐患。另外,其他弱势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低收入体制内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更是无从谈起。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有限,个人负担的比例仍然比较高。由表2显示的数据可以明显看到,自2010年,三大制度都全面实施以来,个人卫生费用支出比重从未低于30%,表明个人负担并未减轻。而从三大制度的缴费形式来看,参保者不仅需要支出医疗保险费,而且,一旦发生大额医疗费,仍需自己支付相当比例的费用,这对本身经济能力有限而选择参保的人群来说无疑是一大难题。

2.公平性严重不足。判断一项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其中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并且能否保证公平正义也是制度的最大效用。[1]所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应该以公平为原则,即每一个参保人享受的医疗服务均等化。但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显然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基于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异突出;而由于我国区域间发展不均,地区差异也很明显;另外,三大制度是针对不同群体建立,其制度设计上必定也有所不同。

第一,城乡差异。在政府投入方面,政府卫生支出有一半以上流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也基本集中在城市。从表3城乡人均卫生费用对比情况即可发现:城市人均卫生费用远高于农村,在2010年,前者约为后者的3.5倍,虽然近几年两者的差距有不断缩小的趋势,但截至2014年,城市人均卫生费用仍然是农村人均卫生费用的2倍有余,差距依旧明显。在资源配置方面,更是严重不合理。城市地区因为经济能力相对突出,社会发展较快,有实力引进先进的医药设备、高端的医疗服务以及高素质高技术型人才,而农村地区在各项配置上都处于极端落后状态,这不仅造成城乡居民在享受医疗服务机会方面严重不均衡,同时导致医疗资源供给和居民需求分布不匹配。从现实生活中即可清晰看到这一点,多数农村居民患病时,由于农村医疗条件较差,不得不去城市医院看病治病,一方面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又使得城乡医疗资源的使用呈现“两个极端”:城市医疗资源过度使用,而农村医疗资源却处于闲置状态。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一现象又转化为城乡资源分配不均的诱因,推动城乡资源配置“差序格局”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地区差异。从地区整体水平上来看(详见表4),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明显,东部地区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中北京、天津、上海等一线城市2012年的人均卫生费用均超过3000元,其中北京更是达到5750.79元,为所有省市中最高的,而中西部地区2012年人均卫生费用超过2000元的省市并不多,其中,中部地区更是一个没有,西部地区最高的也就是新疆的2536.29元,都达不到东部地区的平均水平(经计算:东部地区2012年人均卫生费用平均水平为2855.23元),与北京相比,更是不及一半。正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地区间存在差别,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居民无法享受同等的医疗服务,直接造成了地区间人民健康水平的差异,同时也使得基本医疗保险投入低的地区居民对现行医疗保险体系满意度较低。

第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差异。三大制度在人均筹资、补偿水平、受益对象等制度规定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在人均筹资水平方面(详见表5),除城居保人均筹资水平与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相当之外,城职保人均筹资水平与这两者都存在巨大差距,虽然城职保与它们的差距逐年缩小,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差距依旧显著。在2014年,城职保人均筹资水平仍是新农合的6.8倍,是城居保的5.3倍;在补偿水平方面(详见表6),从绝对数上看,城职保人均补偿受益人次大于新农合人均补偿受益人次大于城居保人均补偿受益人次。从相对数上看,2011-2014年间,城职保人均补偿受益人次基本保持在新农合人均补偿受益人次的2倍多,而新农合又约为城居保的2倍左右。在受益对象方面,相对于城镇职工群体,城镇非就业群体和农村居民在经济能力、社会地位上都处于弱势地位,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差异可能使不同群体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剧。

资料来源:2010-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有关资料

3.约束性明显不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约束性不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医药价格不合理;二是医疗资源不足而浪费现象严重。由表7即可看出,从2011年到2014年,医院病人次均门诊和人均住院的费用涨幅均在一倍左右。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次均门诊和人均住院费用增幅更是令人吃惊,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次均门诊和人均住院费用增幅都在10%以上,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增幅达到11%。单从涨幅来看,2014年,无论医院还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费用涨幅都相对较高,乡镇卫生院人均住院费用涨幅更是达到7%,这与2014年我国GDP增速7.3%很是接近了,甚至有超过GDP增速的趋势,这无疑给政府、社会和个人都带来沉重的负担。与此同时,我国人均医疗资源占有量严重不足,大概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8%,但医疗资源闲置和浪费现象尤为严重,据有关数据显示:2013和2014年,全国医院医生资源的闲置率在10%左右,而全国医院病床资源的闲置率更是超过10%。[2]

二、创新制度范式:构建我国统一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现行基本医疗制度体系出现的种种问题,追根溯源,是制度“碎片化”的结果,要想根本性地解决这些问题,需构建全国统一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制度由“非均衡化”走向“均衡化”不仅是制度本身自我完善的一种必然趋势,更是社会潮流和人心所向,于国于民都意义深远。

任何制度建设都有一个艰辛的发展历程,构建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样如此,现阶段各方面的条件还不是很成熟,制度建设所面临的挑战依旧重重,注定了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是一个长远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在这样一个工程中,有几个核心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首先,是框架内容的问题,即构建什么样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既是理想目标,也是行为准则,必须首先确定下来,否则接下来的一切将变得毫无意义;其次,是道路选择的问题,即如何构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呈现出多元并行格局,这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所决定的,要想打破这种格局并成功构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不能一蹴而就,应采取循环渐进的方式。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社会差异化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废除原有制度,建立新的制度,需全面充分地考虑各方面利益群体,一旦有所差池便会引起某些利益方不满,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社会“震动”,有悖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最后,推进全民医保制度的配套改革,保证该项制度平稳有效施行。

(一)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设计构想

我国应该构建什么样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是全国民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但在学术界和政府部门都没有形成共识。然而,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进行大胆的设计构想,因为有部分重点方面是统一的。[3]10详见表8。

(二)构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以城乡统筹为基础,整合城居保与新农合,形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构建大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开端,必须打好坚实的基础,否则之后的道路就会变得愈发艰难。

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新形势下,户籍制度逐步瓦解,传统城乡“二元”结构也被日益打破,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割的主要障碍逐渐消除,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借助城乡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协调发展的新态势,利用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等多种手段,增加城居保和新农合之间的共性,为渐进式推动两制度整合打下坚实基础。

对于“三步走”战略的开端,在打好了基础,提升了可能性之后,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就是选择一个恰当的路径,即找到整合城居保和新农合的切入口。王禄生等曾提出构建城乡“2+2”制度板块,即“在一个县域内,虽然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但是非正式就业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也不高,城乡居民差距较小,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并入新农合存在适宜性;而在大中城市的市辖区内,虽然非正式就业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较高,但是城郊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较高,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较小,将新农合并入城镇居民医保也存在适应性。[4]笔者认为,这种“2+2”模式可以作为两制整合为一的过渡阶段,避免了两制中存在差异的“剧烈碰撞”。待到城市和乡镇差异明显减弱,发展步伐基本统一的时候,统一两制的制度设计,彻底完成两制整合,形成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步,以实现公平为目标,弥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城职保制度,初步形成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职保参保人的经济能力、社会地位存在较大差别,造成两种制度在多数核心项目上有很大的不同,无形中给这两种制度整合增加了难度,因此,如何推动这两制的整合成为了整个“三步走”战略最艰难也是最关键的一环。

首先,做好制度整合的准备工作。与第一步思路相似,在这一步中,不断缩小居民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上的差异。如调整两制的费率和基本待遇支付水平,使之逐渐靠近、规定统一的统筹层次等。另外,在外部环境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如加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力度、统一基金管理模式等。

其次,在完成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尝试打破制度界限,瓦解制度壁垒,实现两制的不同社会成员在发生身份转换时自由衔接。如太仓市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与城职保的互接制度,即城乡居民进入用人单位并按规定缴费即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退出用人单位亦可通过直接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然,以上仍然是一个过渡阶段,外部环境的统一和制度建设的趋同为搭建同一制度框架覆盖所有人群,形成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接下来,就是不断缩小职工和居民群体间筹资水平及保障待遇等方面的差距,彻底完成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整合,真正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基础公平性。

第三步,以持续发展为夙愿,补充其他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构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民众医疗需求的“基础公平”,具有明显的普惠性和共享性。但这对于全体民众来说往往是不够的,原因在于各类群体的承受能力和医疗需求是不同的,形成“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多种“补充医疗保险”模式能够最大程度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保障了所有民众均等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权益,不因身份职业不同有所区分,从而保障医疗“基础公平”;其次,尊重不同群体对于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追求,又能凸显“比例公平”,[5]使得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适应性增强,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三)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

1.医疗服务体制的改革。在目前公立医院逐利化、以药养医模式普遍通行的医疗服务体制环境下,卫生费用的过快增长并没有给公众带来实质性的福利改进,更多的是带来了医疗机构的片面商业化发展和部分医务人员的“灰色暴富”。[6]同时,在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以后,信息不对称或者监管不力都会刺激医疗服务费用进一步攀升,造成个人和国家财政负担加重。因此,在推行全民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对医疗服务体制进行改革完善,保证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并实行医药分开、管办分离。

2.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长期以来,我国的卫生资源分配高度集中于大中城市和综合医院,广大农村和城市基层社区卫生资源配置严重不足,形成一种倒金字塔型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7]造成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承担医疗任务方面出现“两极分化”,而这一现象又使得医院卫生资源严重紧缺,基层机构卫生资源却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从而引发基层机构卫生资源向城市医院流动,进一步导致资源配置失衡。事实上,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从经济效益上看,首先直接节约了医疗服务成本,其次,与城市医院形成了一定的竞争机制,避免医院在实施医疗服务时“坐地起价”,同时,对医药价格的快速增长也有一定的约束。从社会效益上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公共卫生防疫和保健,并且能够保障民众的医疗需求第一时间得到满足,具有医院无可比拟的及时性和便捷性。

参考文献:

[1]于翠平.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向度[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5).

[2]童大焕.中国医疗价格是同类国家两倍[EB/OL].http://.cn/pc/200601/20060113329403.shtm.

[3]郑功成.中国社会医疗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4]王禄生,苗艳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引发的理论思考[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0(4).

[5]王俊华.基于差异的正义:我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论与思路研究[J].政治学研究,2012(5).

[6]吕惠峰.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可行性方案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7]柏雪.卫生正义的思考:推进我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苏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

第10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化

 一、引言

 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从人员构成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工和乡镇 企业 职工。其中,进城农民工约8600万人,乡镇企业职工约12800万人。

  二、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推进城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举措。以 现代 社会保险制度代替传统的土地保障,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社会稳定,是先进文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根据农民工亦工亦农、工作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且偏低等特点,创造性的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满足农民工利益要求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内在要求。

 (二)推进城镇化的需要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开始放弃农业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备从事农业劳动的意识和技能。

 据王奋宇等人对北京、珠海、无锡三个城市农村流动人口即农民工的典型调查显示:已经有19%的农民工没有土地,完全放弃了对土地的依存;有46.8%的农民工即使没有失去土地承包权也会继续在外务工,也准备放弃对土地的依存;16.5%的农民工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17.7%的农民工会选择回家务农。这就说明,有近70%的农民工已经做出了城镇化选择,若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出城镇化选择的比例还会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农民工没有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面临失业、工伤、疾病、年老丧失劳工能力等问题时,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从事农业生产,加重农村失业和其他社会问题,并延缓城镇化进程。因此,将土地保障作为农民工的最后避难所,已面临各方面挑战,而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战略举措。

 (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从土地的承载能力及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角度而言,我国现有农村土地难以为包括现有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农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无法保障全体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实施城镇化战略,减少农民,使大批农村劳动力主动放弃土地这一根本依托而走进城镇、走进工厂,通过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民工率先完成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现代社会保障的过度,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经济条件基本成熟

 农民工一般有相对稳定和高于农业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备了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能性。而且,进城农民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已经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保险有较高的认识。

 从乡镇企业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许多乡镇企业在具备了一定实力后,也已着手考虑职工福利与保障问题,根据本地、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如对本企业职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学等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补助;对于在本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进入退休年龄的职工一次性或分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休金,或由企业出资为职工购买一定标准的商业养老保险,等等。这些措施对于保障本企业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业的范围内,因而只能称为企业福利,而非社会保险。但这些现象说明,许多乡镇企业已经具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而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将给乡镇企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一个 历史 性的机遇,也可以为其实施产权制度等改革创造宽松的环境。

 (五)政府的基本职责

 目前,我国政府的工作重点已经开始由经济建设转向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特别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各个层面的密切关注,仅财政投入每年就达到数百亿元(2001年为508亿元)。但这是政府没有及时承担起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责任而不得不承担财政责任的必然结果。农民工处于城镇化的最前沿,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农民工成为我国城镇人口主体再建立社会保险(2012年农民工可能达到1.6亿人),其社会保险制度成本将更高。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

 (一)出台有关强制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 法律 法规

 把农民工真正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必须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同时,还应出台相关限制或取消农民工退保的政策。当农民工离开参保地返乡时,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账户,保留其保险关系,待其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户籍所在地实行 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及对应的基础性养老金权益和基金转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到时仍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三)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按照户籍来划分人与人之间界限,造成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里务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长期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能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 经济 发展 。要实现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进入城市的门槛应该降低,只要进城务工人员在所在城市具备一定的物业等资产,就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城区。

 (三)实施土地换保障,适当扶持农民工就业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养老保险,并根据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为5年以上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养老保险的平稳过渡。对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加快城镇化进程。

 (四)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

 城市农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伤。看病贵、住院贵、工伤没有医疗保障是困扰城市农民工的大问题。因此,目前城市农民工最需要的是医疗和工伤保险。

 建立和完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应立足现实需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要结合城市农民工特点,综合考虑需要和可能,适当调整现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实际的大而全,要减轻缴费负担,简化办理手续,适当降低医保起付线标准。 论文 之日前通过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就受到了城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该《办法》规定,劳务工只要每月缴纳4元钱,就可既保门诊费用,又保住院费用。这种“低交费,广覆盖,保基本”的“深圳模式”无疑值得各地借鉴。

 (五)逐步推进,将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险税

 开征养老保险税替代现行的缴费制度,把养老保险费以法定税赋形式固定下来。征税的筹集方式是养老保险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现,现行的征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体现,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税的方式筹资,更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可以减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同时能够保证 企业 主组织广大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数量征收养老保险税,能促使企业主无条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做到企业公平负担,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11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化

一、引言

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从人员构成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其中,进城农民工约8600万人,乡镇企业职工约12800万人。

二、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推进城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举措。以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代替传统的土地保障,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社会稳定,是先进文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根据农民工亦工亦农、工作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且偏低等特点,创造性的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满足农民工利益要求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内在要求。

(二)推进城镇化的需要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开始放弃农业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备从事农业劳动的意识和技能。

据王奋宇等人对北京、珠海、无锡三个城市农村流动人口即农民工的典型调查显示:已经有19%的农民工没有土地,完全放弃了对土地的依存;有46.8%的农民工即使没有失去土地承包权也会继续在外务工,也准备放弃对土地的依存;16.5%的农民工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17.7%的农民工会选择回家务农。这就说明,有近70%的农民工已经做出了城镇化选择,若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出城镇化选择的比例还会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农民工没有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面临失业、工伤、疾病、年老丧失劳工能力等问题时,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从事农业生产,加重农村失业和其他社会问题,并延缓城镇化进程。因此,将土地保障作为农民工的最后避难所,已面临各方面挑战,而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战略举措。

(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从土地的承载能力及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角度而言,我国现有农村土地难以为包括现有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农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无法保障全体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实施城镇化战略,减少农民,使大批农村劳动力主动放弃土地这一根本依托而走进城镇、走进工厂,通过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民工率先完成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现代社会保障的过度,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经济条件基本成熟

农民工一般有相对稳定和高于农业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备了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能性。而且,进城农民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已经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保险有较高的认识。

从乡镇企业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许多乡镇企业在具备了一定实力后,也已着手考虑职工福利与保障问题,根据本地、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如对本企业职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学等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补助;对于在本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进入退休年龄的职工一次性或分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休金,或由企业出资为职工购买一定标准的商业养老保险,等等。这些措施对于保障本企业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业的范围内,因而只能称为企业福利,而非社会保险。但这些现象说明,许多乡镇企业已经具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而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将给乡镇企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一个历史性的机遇,也可以为其实施产权制度等改革创造宽松的环境。

(五)政府的基本职责

目前,我国政府的工作重点已经开始由经济建设转向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特别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各个层面的密切关注,仅财政投入每年就达到数百亿元(2001年为508亿元)。但这是政府没有及时承担起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责任而不得不承担财政责任的必然结果。农民工处于城镇化的最前沿,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农民工成为我国城镇人口主体再建立社会保险(2012年农民工可能达到1.6亿人),其社会保险制度成本将更高。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

(一)出台有关强制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把农民工真正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必须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同时,还应出台相关限制或取消农民工退保的政策。当农民工离开参保地返乡时,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账户,保留其保险关系,待其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户籍所在地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及对应的基础性养老金权益和基金转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到时仍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三)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按照户籍来划分人与人之间界限,造成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里务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长期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能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经济发展。要实现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进入城市的门槛应该降低,只要进城务工人员在所在城市具备一定的物业等资产,就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城区。

(三)实施土地换保障,适当扶持农民工就业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养老保险,并根据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为5年以上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养老保险的平稳过渡。对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加快城镇化进程。

(四)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

城市农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伤。看病贵、住院贵、工伤没有医疗保障是困扰城市农民工的大问题。因此,目前城市农民工最需要的是医疗和工伤保险。

建立和完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应立足现实需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要结合城市农民工特点,综合考虑需要和可能,适当调整现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实际的大而全,要减轻缴费负担,简化办理手续,适当降低医保起付线标准。论文之日前通过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就受到了城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该《办法》规定,劳务工只要每月缴纳4元钱,就可既保门诊费用,又保住院费用。这种“低交费,广覆盖,保基本”的“深圳模式”无疑值得各地借鉴。

(五)逐步推进,将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险税

开征养老保险税替代现行的缴费制度,把养老保险费以法定税赋形式固定下来。征税的筹集方式是养老保险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现,现行的征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体现,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税的方式筹资,更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可以减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同时能够保证企业主组织广大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数量征收养老保险税,能促使企业主无条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做到企业公平负担,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结论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核心内容和生命工程,21世纪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就是要解决养老问题。转型期分析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农民工是一个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只有给农民工以稳定的、可预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具体又彻底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来说还是一个未解的重大课题,还需要继续进行研究、探索和指导。还需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发挥应有的作用,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阳芳.王德峰.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J].发展研究,2006(6).

2、曹信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建设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5(1).

5、吴.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N].金融时报,2006-02-17.

6、李群,吴晓欢,米红.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7、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J].中国劳动,2004(6).

8、卢海元.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弹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J].中国劳动保障,2005(7).

9、杨国栋,蔡世玲.关注农民工保险问题[J].河北农业,2004(9).

第12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化

一、引言

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从人员构成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其中,进城农民工约8600万人,乡镇企业职工约12800万人。

二、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推进城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举措。以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代替传统的土地保障,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社会稳定,是先进文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根据农民工亦工亦农、工作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且偏低等特点,创造性的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满足农民工利益要求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内在要求。

(二)推进城镇化的需要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开始放弃农业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备从事农业劳动的意识和技能。

据王奋宇等人对北京、珠海、无锡三个城市农村流动人口即农民工的典型调查显示:已经有19%的农民工没有土地,完全放弃了对土地的依存;有46.8%的农民工即使没有失去土地承包权也会继续在外务工,也准备放弃对土地的依存;16.5%的农民工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17.7%的农民工会选择回家务农。这就说明,有近70%的农民工已经做出了城镇化选择,若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出城镇化选择的比例还会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农民工没有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面临失业、工伤、疾病、年老丧失劳工能力等问题时,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从事农业生产,加重农村失业和其他社会问题,并延缓城镇化进程。因此,将土地保障作为农民工的最后避难所,已面临各方面挑战,而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战略举措。

(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从土地的承载能力及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角度而言,我国现有农村土地难以为包括现有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农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无法保障全体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实施城镇化战略,减少农民,使大批农村劳动力主动放弃土地这一根本依托而走进城镇、走进工厂,通过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民工率先完成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现代社会保障的过度,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经济条件基本成熟

农民工一般有相对稳定和高于农业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备了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能性。而且,进城农民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已经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保险有较高的认识。

从乡镇企业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许多乡镇企业在具备了一定实力后,也已着手考虑职工福利与保障问题,根据本地、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如对本企业职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学等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补助;对于在本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进入退休年龄的职工一次性或分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休金,或由企业出资为职工购买一定标准的商业养老保险,等等。这些措施对于保障本企业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业的范围内,因而只能称为企业福利,而非社会保险。但这些现象说明,许多乡镇企业已经具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而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将给乡镇企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一个历史性的机遇,也可以为其实施产权制度等改革创造宽松的环境。

(五)政府的基本职责

目前,我国政府的工作重点已经开始由经济建设转向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特别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各个层面的密切关注,仅财政投入每年就达到数百亿元(2001年为508亿元)。但这是政府没有及时承担起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责任而不得不承担财政责任的必然结果。农民工处于城镇化的最前沿,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农民工成为我国城镇人口主体再建立社会保险(2012年农民工可能达到1.6亿人),其社会保险制度成本将更高。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

(一)出台有关强制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把农民工真正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必须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同时,还应出台相关限制或取消农民工退保的政策。当农民工离开参保地返乡时,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账户,保留其保险关系,待其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户籍所在地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及对应的基础性养老金权益和基金转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到时仍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三)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按照户籍来划分人与人之间界限,造成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里务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长期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能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经济发展。要实现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进入城市的门槛应该降低,只要进城务工人员在所在城市具备一定的物业等资产,就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城区。

(三)实施土地换保障,适当扶持农民工就业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养老保险,并根据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为5年以上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养老保险的平稳过渡。对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加快城镇化进程。

(四)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

城市农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伤。看病贵、住院贵、工伤没有医疗保障是困扰城市农民工的大问题。因此,目前城市农民工最需要的是医疗和工伤保险。

建立和完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应立足现实需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要结合城市农民工特点,综合考虑需要和可能,适当调整现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实际的大而全,要减轻缴费负担,简化办理手续,适当降低医保起付线标准。论文之日前通过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就受到了城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该《办法》规定,劳务工只要每月缴纳4元钱,就可既保门诊费用,又保住院费用。这种“低交费,广覆盖,保基本”的“深圳模式”无疑值得各地借鉴。

(五)逐步推进,将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险税

开征养老保险税替代现行的缴费制度,把养老保险费以法定税赋形式固定下来。征税的筹集方式是养老保险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现,现行的征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体现,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税的方式筹资,更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可以减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同时能够保证企业主组织广大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数量征收养老保险税,能促使企业主无条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做到企业公平负担,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结论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核心内容和生命工程,21世纪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就是要解决养老问题。转型期分析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农民工是一个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只有给农民工以稳定的、可预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具体又彻底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来说还是一个未解的重大课题,还需要继续进行研究、探索和指导。还需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发挥应有的作用,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阳芳.王德峰.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J].发展研究,2006(6).

2、曹信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建设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5(1).

5、吴.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N].金融时报,2006-02-17.

6、李群,吴晓欢,米红.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7、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J].中国劳动,2004(6).

8、卢海元.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弹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J].中国劳动保障,2005(7).

9、杨国栋,蔡世玲.关注农民工保险问题[J].河北农业,2004(9).

第13篇

分级诊疗制度被认为是破解我国“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1]。伴随着我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深人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加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措施的推开,社区已经成为我国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阵地。同时,社区具有靠近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距离优势和外部环境优势,首先在城市医院和社区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更具有可行性。因此,探讨分级诊疗制度下社区环节的困境和对策,对我国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社区环节的困境

l.1供方困境

1.1.1社区硬件条件资料显示:我国2014年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达到34238个,相比2013年只增加了273个,年增长率(0.8%)远小于三级医院(9.3%);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60.1万张,医院496.1万张(7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6万张(3.0%)。设备设施的配备方面,2013年我国医疗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数为4172173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144236台(3.5%)。

1.1.2诊疗负荷2014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为16.1人次,社区卫生服务站为14.4人次,乡镇卫生院为9.5人次,而医院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为7.5人次⑴,社区医师诊疗负荷是医院医师诊疗负荷的2倍左右。而我国分级诊疗体系形成的初期,变化最明显的将是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量的显着提高,因此社区医师门诊工作负荷将会继续加剧。

1.1.3社区卫生人员我国城乡每万名居民需要配备2~3名全科医师,因此我国13亿多人口则至少需要26万名全科医师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全科医师总数为145511人,我国每万人全科医师数仅为1.07人,缺口数量很大。在我国培养一名合格的全科医师至少需要8年时间,意味着全科医师短缺的现象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改善[5]。就人员质量而言,社区医师的学历和职称都偏低。2013年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以大学本科以下为主(76.7%),其中大专占41.6%,中专占31.1%;2010年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比例为29.4%,2013年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比例为27.5%。人员质量呈下降趋势,可能存在人才流失或人才引进困难等问题。

1.1.4社区床位利用2014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8.0%,社区病床使用率仅55.6%(2013年为57.0%),相当于社区每10张床位就有4.5张闲置。

1.2政策困境

1.2.1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且实行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比例增加,有利于吸引患者到社区医疗机构就诊。但基本药物种类有限、不能满足基层用药需求,财政补偿不到位等都影响了社区医疗机构的功能发挥,不利于社区首诊制度的实施。

1.2.2医疗保险制度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服务定价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诊疗费用、起付线及报销比例的差距,发挥医疗保险经济杠杆作用是国际上流行的约束双向转诊行为、促进社区首诊的方式。而我国在引导患者分流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作用。医保报销比例对患者选择就医机构有较大影响,而现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各级医疗机构间区别甚微,不足以改变患者的就医行为。大医院和社区的报销比例差距过大又会有损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该如何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诊疗费用和报销差距在我国仍存在争议。

1.2.3全国性政策我国卫生资源配置存在较大的城乡、地区差距,尤其是缺乏高水平的基层全科医师,很难像英国、德国那样出台全国性的政策去强制推行社区医师或家庭医师首诊制正因为缺乏顶层设计的指导框架,各地在试点分级诊疗的过程中思路不清晰,政策制度缺乏前瞻性、连续性以及系统性。

1.2.4人才政策社区医疗机构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包括人事制度、养老、医疗、绩效、待遇以及职称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解决办法依然在摸索中,导致了社区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新的人才引人困难、现有人才部分流失等现象。

1.3联动困境

1.3.1转诊一是我国转诊标准模糊。科学统一的转诊标准是社区和医院之间上下联动的关键,如英国明确制定了各类疾病的转诊指南,为全科医师转诊治疗患者提供依据。当前我国仅制定了高血压、糖尿病等少数疾病的转诊标准,更全面的转诊标准仍在探索过程中。二是双向转诊认可度不高。除了患者持怀疑态度外,很多大型三级甲等医院的医务工作者并不认可或知晓双向转诊制度,上下级医疗机构的医师也表现出互相不信任。同时,由于经济竞争,存在大医院不愿意放、社区医院不轻易转等现象。

1.3.2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也称“医联体”,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医联体运行模式,究竟采用何种运行方式仍存在争议。由于我国医疗机构在管理上是条块结合的,医联体运行的外在阻力较大,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效果不明显,同时还存在配套政策支撑不具协同性、群众对于医联体缺乏理解和认同、区域卫生信息化不完善等问题。其次,医联体的开展会使部分社区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模糊,在实质上成为了大医院的门诊部,没有很好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1.3.3远程医疗当前国内开展的远程会诊主要以“一对多”的形式,表现为一家三级医院接口多家社区基层医疗机构。由于是一家三级医院牵头,社区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可选择性差。远程医疗对社区基层的硬件条件要求较高,部分社区医疗机构未能配备相应设施,影响了远程医疗的普及和功效。同时,远程医疗开展过程中的监管机制有待加强和完善。

1.3.4医疗信息系统分级诊疗制度要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共同解决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问题,信息流通顺畅是基础。而我国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中存在“建而不用”的问题,各级医疗机构内部基本上都实现信息化管理,但不同医疗机构间的医疗服务信息无法共享,导致重复医疗,造成资源浪费。

1.4需方困境

1.4.1社区首诊意愿低戴金祥等才武汉市居民社区首诊意愿调査显示,“很愿意”和“比较愿意”在社区首诊的占50.5%,“一般'“不大愿意”和“很不愿意”的占49.5%。相关研究显示,在对重庆市部分社区居民的调査中发现71.43%的居民因对社区认同度低而未选择社区首诊,究其根本是对社区就医环境及社区医师诊疗能力的不信任。

1.4.2居民健康素养低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居民总体健康素养水平为9.48%,其中城市居民为13.80%,比农村居民略高,但仍处于低水平。由于健康素养较低,居民患病常无法自行判断病情大小和轻重缓急,同时又担心到社区治疗会被误诊或延误治疗,转而直接去大中型医院就诊。

1.4.3认知不足群众对于分级诊疗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认识不够,没有确立“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观念与意识,社区居民往往不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渠道。提示有关部门对分级诊疗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

1.5配套措施困境

1.5.1医师多点执业我国2009年首次提出医师多点执业,至今多点执业仍处于观望和试探状态,未形成普遍的执业形态,多点执业的医师面临工作量大、精力不够、医疗纠纷责任难以界定及绩效分配方式不明等问题,同时多点执业可能导致医疗质量下降,带来公立医院管理上的麻烦。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是为了盘活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是医疗资源迅速下沉到社区的重要措施。北京市试点医师多点执业的结果显示,办理多点执业的医师中,注册的第二执业地点40%为民营医院,仅仅20%为基层医疗机构,表明现行的多点执业政策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动力不足。

1.5.2医疗风险控制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开展,社区门诊和住院病人数量将会增多,医疗风险也随之增加。而医联体、远程医疗及医师多点执业等新形式的出现,也会加大医疗风险的控制难度和复杂程度。因此,创新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医疗责任险的作用。

1.5.3责任医师签约服务开展责任医师签约服务是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重要举措,可以提高社区首诊率,同时能更好发挥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居民对签约服务认同度不高,自由就医习惯难以改变,以及与上级医院预约诊疗、双向转诊通道不够畅通等问题。

2.对策

2.1加强医师多点执业和责任医师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医师多点执业、远程医疗和医疗责任险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重要工具,将医师多点执业、远程医疗与医疗责任险相结合有序推进,可有效降低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创造保障,可缓解社区全科医师不能快速配备的困境;责任医师与居民签约可建立医患之间的信任,把更多患者留在社区,是建立社区首诊制度的有效途径;医师多点执业和责任医师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必须配备相应的人事和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大医院退休、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到社区执业,达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效果。

2.2放大远程医疗的功效

将远程医疗与医疗信息化平台整合,建立跨区域的医疗信息共享机制,助力分级诊疗。同时扩大远程医疗两端医疗机构的数量,引人跨区域或者跨省的竞争机制,使社区医疗机构有更多的优质医疗资源选择。另外,远程医疗的行医过程可认为是医师多点执业的另一种形式,应纳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约束机制的范畴,进行有效监管。

2.3创新社区用药新机制

在适当增加社区药品目录的同时,将药品种类与医师多点执业机制以及远程医疗相结合,允许多点执业的医师使用其原注册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允许社区患者经远程医疗系统诊断后使用诊断机构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这样可增加社区药品使用的种类,提高患者的用药满意度。

第14篇

【主诉】

B企业是一家中小医药公司,其产品主要依靠全国招商和部分普药在流通市场进行销售,年销售额约3500万元左右,其中普药销售占40%,占比60%的招商部分主要为近20种产品,于各区域市场依靠商在临床、OTC等渠道销售的回款。

四条腿怎么走

经过几年的发展,企业的销售网络初步搭建完成,在全国各省主要市场均有合作客户,但由于受产品力弱、医保及中标等硬件不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制约,从2005年开始,企业销售增长缓慢。为此,管理者于去年初将市场深化提上议事日程,并制定了相关目标,确定了“市场全面深化,多条腿走路”的大方向,以图全面夯实市场基础,摆脱销售“瓶颈”。

公司的具体目标及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连锁药房、第三终端、临床全面开花,尽一切可能开拓各种产品的各种销售渠道,搭建全面的渠道网络,多条腿走路,广深兼备,全面提升销售收入和市场影响力。

2.连锁药房:锁定2007年全国药店百强榜,积极与其中的大型连锁药店接洽合作,可以对合作连锁终端进行一定额度的授信,回款周期控制在3个月内。

3.第三终端:在C、H、S等地成立办事处,招聘人员操作第三终端,结合当地操作第三终端的商资源辅助分销,自己以现有区域商未涉及的产品开拓乡镇空白市场。

4.临床:积极进行投招标工作,尽可能进入各地区的医保目录,在现有部分二三级区域市场的二甲医院销量稳步增长的基础上,逐渐向上拓展及向下延伸,对相关商开发医院给予奖励及必要的学术支持。

问题一箩筐

经过一年多的市场深化实践,B企业并没有取得预期成效,市场反应平平,出现了一大堆问题。

1.连锁药房:与连锁药房的合作完全被动,95%以上的合作为授信合作,回款周期多远超3个月,企业应收账款大量增加。由于供货价格偏低导致终端宣传、维护费用紧张,销售不畅,甚至出现了产品在试销期内被连锁药房退货的情况。

2.第三终端:自建办事处给当地原有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认为企业要收回市场自行运作),且部分办事处凭借自身对当地市场的管理权限与原有商抢夺客户资源,引起商的强烈不满,导致客户流失。此外,第三终端小而散的市场特点使办事处队伍不断膨胀,费用迅速增加,但市场产出有限,“办事处是否持续”着实让B企业进退两难。

3.临床:产品中标情况明显改善,但由于缺乏投招标经验,大部分产品的中标价格不高,在向上拓展至一级市场的三甲医院运作空间不够,推广乏力,且由于产品利益点不够明确,医生认可度不高,而在向下延伸的下级市场临床渠道也因产品价格偏高使销售受阻。

全面铺开的局面并未形成,B企业反倒由于四处发力的资源分散而疲于应付,且这种市场深化对原有的市场运作造成了一定冲击,销售额没有增长,费用支出巨大。一时间,产品、价格、渠道、管理都成了问题。是B企业市场深化的方向错了?还是执行有偏差?中小医药企业的市场深化究竟应该深向哪里?如何操作?

【会诊】

主诊医生:杨昌顺(上海海虹 今辰药业市场部经理)

【诊断】 游击有余,管控不足

B企业的营销问题具有代表性,中国两三千家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药企,主要依靠招商和大流通在卖货,近年大部分应该都在遭遇销售增长乏力的困局。该企业市场全面深化失败的本质在于散兵游勇全面出击、乌合之众一击即溃,原因是系统策划准备不足,实战中游击有余,缺乏强大总部管控的整体营销和力量集中的兵团战役。

【治则】 分步实施,储备人才

分步骤打造品牌,分阶段提升产品力,分区域深化市场,全面把控市场准入。前提是企业人才储备到位,人才不足需要考虑人员培养或招聘。具体操作如下:

1.产品梳理 B企业还是有不少产品的(光招商运作的就有20个),应全面梳理公司产品,结合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再次明确各产品适宜的市场渠道、营销策略。产品梳理的工作量十分庞大,应当由具有复杂产品线管理经验的药企市场总监或营销总监协助进行。

2.产品力提升 根据产品梳理的结果,对各种不同渠道的产品进行不同的产品力提升工作。例如中药保护、优质优价、各级医保目录的进入、产品论文的组织与发表、适宜的专利申请、合适的产品质量标准提升工作等等,做好计划,分阶段实施。这是一项长期工作,不早点起步,三五年很快就过去了,回头一总结营销问题,还是产品力不足。

3.品牌规划 在明确各市场、渠道适合的产品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品牌规划。最起码,企业对外形象需要统一,如各种标识、包装、品牌语、宣传物料、网站建设、网络传播等,清晰界定品牌规划的目标、范围、阶段等内容。

4.产品策划 也是在产品梳理的基础上,根据目标市场、渠道的不同特点,明确产品卖点,梳理支撑证据,完善产品销售工具。“利益点”的问题也就是产品策划的问题。有效的产品策划,还可以规避价格高低问题。一般产品,价格高与低,也就是客户的一个反对意见,是可以有策略地进行解答的。产品策划亦即完善专业化推广的准备工作。

【处方】 量力而行,大胆投入

1.局部市场深化 选择部分市场和渠道,进行市场深化,自建队伍。如果适合的产品在商手里,可以和商共同运作市场,或者将商运作的终端回购。至于深化第三终端,笔者建议谨慎决策。

2.区域品牌打造 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深化的区域特点,利用各种传播渠道,打造区域品牌。打造品牌,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大胆投入。

3.行业品牌传播 B企业的主要营销模式是普药销售和招商,比较适合在《医药经济报》等行业媒体进行企业的品牌传播,打造行业影响力,其他如各种展会可以有选择地参加。

4.把控市场准入 招标作为产品能否运作某一区域的门槛,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且全面把控,否则就会影响企业生存。当然,B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但招标能力不足。建议公司成立招标委员会,由总经理领导协调,部门独立,完善工作职责、流程、绩效、奖惩,做好政策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切实做好招标。

主诊医生:耿鸿武(北京某医药公司副总裁)

【诊断】 “枪杆子”不足

B企业这一年运作效果不佳,可以判断产品的竞争力一定是其中最大的障碍。没有独特的、临床不可替代的品种优势,惟一的手段就是依靠带金销售。面临此状况,自建办事处是否可以解决问题?可以这样说,自建办事处可以解决的是部分问题,根子上的问题解决不了。教导我们:“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医药营销的“枪杆子”就是我们的产品,因此企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自己不能取得优势的市场与其投入巨大的精力,不如先放一放。不要对自己的宏观计划给予太高的希望,要潜下心来解决“枪杆子”问题,同时维护市场销量。

【处方】 听从教导

1.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 B 企业深化的方向没有错,只是没有重点突破、缺乏创意。市场就是蛋糕,可不是每一口蛋糕都那么可口。教导我们:“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此法不仅适合战争年代,在“商场如战场”的今天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B企业销售规模小(虽然案例没有介绍,但可以判断出),企业的人力资源绝对和药店、第三终端、临床全面开花相匹配,什么都做,就没有了重点,与其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如果该企业对今后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在一个方面先做强,取得领先优势,再去开拓其他方面,估计比平均用力要好得多,主业自营,副业招商。

第15篇

摘 要:“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信息化技术不断发展,给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带来技术方向发展。农户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户信贷能力,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设计和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河北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构建了农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最后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期为河北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设计开发

一、引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农户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农户信用信息是解决农户信用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不共享问题的有效措施。为了增强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评级授信,把农户的生产经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个人信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农户评定信用等级,并建立信用档案,设计并开发农户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信息较为完整、数据采集和更新高效、评级较为科学规范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及评级系统,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进一步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的问题

通过对河北省农村信贷机构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分析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的主要问题。

1.信息收集缺乏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额金融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缺乏关于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何收集、加工处理、管理农户信用信息没有规范的政策支持,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信息缺乏有效管理,信心采集不完整,保密措施做得不到位,增加了信贷风险,降低了信贷效率,阻碍了普惠金融的发展进程。

2.信用数据征集成本高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落后,资源分配不均,缺乏完善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征信信息和数据没有得到集中有效管理,太过于分散,哪些是有用的数据,哪些是直接的数据?对于这些问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难以判断。信息价值密度低,形式多样化,可视化程度低,导致农户信用信息的利用收益小于成本,打击了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3.信息化管理落后

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设施较为落后,而且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较为落后,管理手段过于传统,主要通过纸质的文件记录,电子记录较少而且不成体系,更谈不上全面、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管理人员利用计算机和大数据技术进行管理的理念薄弱,整体上没有形成信息化管理的思路,管理硬件和软件水平有待提高。

4.技g人员缺乏

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虽然责任心强,传统业务水平较高,由于地域和其他条件的限制,农村金融机构在引进技术人才上缺乏吸引力,所以导致信息技术人员缺乏。缺乏对现有的职工信息系统和相关技术方面的培训。致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人员队伍综合素质不适应普惠金融和全国征信体系的改革建设,与城市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信息不能有效的共享。

三、构建农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通过对河北省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需要的基础数据,将其分为农户信用总体情况、农户综合素质和信用环境三个维度,从个人信用、担保信用、诚信守约三个方面来评价农户总体信用情况,从家庭关系、股东关系、经营能力、家庭资产、金融活动五个方面来评价农户综合素质,以村为单位的信用环境建设来评价信用环境,最终设计的评级指标体系如下图所示。综合利用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法、模糊数学等综合评价方法对设计的指标进行排序,根据最终的得分进行信用等级划分。

农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表

四、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录入、查询和统计分析,农户信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农户信用信息与评分查询,综合信息查询,数据导入导出等各项功能。创新了基本信息与特色信息相补充、单项信息与多项信息相结合、统一评级标准与不同评级指标体系相兼容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模式,将有效改变河北省各地农户信用信息自采自建自用、相互隔离、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低、信用评价标准不规范的局面,对将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下图所示,包括信用乡镇、信用村、人行政策、政府政策、扶贫专项、农户档案六个维度,涵盖了农商行、中国邮政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扶贫办、医保中心、农业机械管理站、财政局、工商局、林业局、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等产生农户信用信息的部门,这些部分可以在该平台共享农户信用信息,提高管理效率。

五、结论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的指标构建主要借鉴于一般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虽然一些研究已经结合了农户目的特征,但是较多的研究还是脱离了农户个人及生产的特点,农户自身的特色并没有被充分挖掘,从而影响了信用评价的作用。农户作为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的主体,其信用能力的高低影响着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建立一套符合农村经济、农业特征和农户行为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农户获得正规金融的服务,从而促进农户对农村、农业的投资和生活消费。本论文对农户信用评价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农户特征构建有效的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开发农户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为促进农户信用评价工作提供借鉴,其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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