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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索SOLIDWORKS公司在2014年震撼的SOLIDWORKSInspection,无疑为广大质检工程师带来了福音。在产品制造流程(如图1所示)中,SOLIDWORKSInspection可以促进生成质检文档,使用质检工具进行质量控制,以及创建质检报告的自动化过程。SOLIDWORKSInspection不仅面向使用SOLIDWORKS软件的公司,而且对使用其他CAD产品的公司而言,同样可以享受这款软件带来的便利。SOLIDWORKSInspectionStandard可以读入PDF和Tiff格式的工程图纸文件,而这些格式的文件很容易通过其他CAD软件转换生成。在读入图纸文件后,质检工程师可以快速球注框选的检测对象(标注、尺寸和公差等),并使用先进的OCR(光学字符识别)功能自动识别这些框选的检测对象,极大减少了创建检测信息表的时间,如图2所示。SOLIDWORKSInspectionProfessional还具有多种数字式测量设备的接口,可以让质检工程师方便地将这些设备的测绘数值直接录入到相应表格中,从而大幅度减少手工输入带来的错误。为了更好地获取CMM设备检测的数值,软件还包含了常用CMM设备的模板,从而获得更高的效率。与此同时,软件还可以自动判断检测所得数值是否在标准范围内,并通过不同的颜色自动显示该测绘所得数值的有效性,如图3所示。不同企业对产品质检有不同的要求,SOLIDWORKSInspection除了提供软件自带的面向常规标准(AS9102、PPAP等)的模板以外,还可以让用户自定义满足企业要求的模板,获取定制的检测报告。
当然,对于使用SOLIDWORKS软件的企业而言,SOLIDWORKSInspection则可以发挥更大的优势。它可以作为一个插件无缝集成到SOLIDWORKS软件中。在创建工程图时,设计师可以在设计阶段就将用于质检的尺寸标注为审查尺寸,从而在保存为供质检部门使用的PDF格式的检测图纸时,无需使用OCR的识别功能,便能自动创建带球注的检测文档。在SOLIDWORKS研发管理平台构架中(图4),提倡的是在总体项目计划控制下进行基于三维的并行协同设计,设计BOM到制造BOM延展,建立以产品结构为核心的产品设计数据库。它要求企业把跨学科并行协同三维设计的理念运用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如图5所示。而质量检测作为跨学科协调设计的重要一环,必须摆脱传统手工耗时的检测手段,使用创新的自动质量检查报告解决方案,使得整个SOLIDWORKS研发管理平台能够更加高效地发挥作用。只有跨专业协同设计(图6)的工程师都采用了高效工具之后,才能保证设计反馈更加及时,从而从整体上缩短新产品的研发周期。
三、结语
1.1增益a、在同样的功放中采用不同的测试信号进行测试,会出现收入信号频率一定、功率一定采用不同的信号类型输入信号(CDMA、正玄波、矩形波、GSM、WCDMA、TD-SCDMA、CDMA-EVDO等)时,功放单元表现出来性能指标不同,其中增益变化最为明显,线性度和ACPR变化也存在波动,但不是很明显。功放的放大增益会出现±1.5dB内的波动范围,因此在无线功放的设计测试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类型进行仿真测试。b、受温度影响功放增益变化最为突出,因此测试时必须放在散热台上进行测试,测试前必须预热3~5分钟后确保功放温度达到常规工作温度下,方可进行正常测试。
1.2ACPR在ACPR指标测试时多个功放同事进行该指标测试时,会出现ACPR值过高,更有甚者功放出现自激现象。在加大功放间距或功放单独测试时ACPR值正常,自激现象消失。经过功放无线信号辐射仿真测试分析,自激现象的出现和ACPR指标恶化原因为功放的测试干扰来自于临近测试功放的三阶以后交调未消除引起。针对该现象,加强功放各单元的金属屏蔽腔体密封设计和改善滤波电路滤波效果后,该问题解决。原因,功放在设计时会将会将二阶交调三阶交调通过滤波器滤除,但三阶交调以后的交调信号主要依靠LC、∏型滤波来实现,但由于工艺材质、安装存在差异性,型滤波电路往往是在调试工程中二次增加。因此选择合适的滤波电路至关重要。
2维修中隔离器失效验证性测试
使用1~2年后射隔离器损坏多发。由隔离器失效引起功放功率和增益降低,直接导致BTS扇区无覆盖信号,后果严重。隔离器失效机理,主要原因是磁铁材料选材问题,确切的说是钕铁硼磁铁(NdFeBMagnet)退磁,导致隔离器(环行器)失效。取新购置25只隔离器,作温度和湿热试验,观察变化趋势。将五周环境试验后测试数据与常温测试数据比较。结论:尽管S21变化很小,统计数据分析,P-Value=0.003<0.055周以后测试与常温测试结果有显著不同,插损变大,说明隔离器普遍恶化。性能评估正态性检验见图5结论:P-Value=0.144>0.05正态检验接受原假设。从看总体上,S21测试数据是正态分布。
3结论
目前,中国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在国内汽车产业飞速发展的带动下,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但在这种繁荣背后所隐藏的,是国内汽车电子研发项目核心技术和管理技术的缺失。我国汽车电子研发项目远不能适应汽车工业的发展需要,当汽车市场繁荣时,旺盛的需求掩盖了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的所有矛盾,当汽车市场遇冷时,依靠简单重复劳动的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不堪一击,无法推出适合市场的产品。此外,电子信息产业在规模、人才和产品等方面对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的支撑功不可没。简言之,汽车电子研发项目是电子信息与汽车工业相互交叉、社会分工不断细化而形成的新兴研发项目,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子信息技术与汽车工业的融合度。
1.1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的发展趋势
(1)汽车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汽车电子是一个跨界的行业,汽车电子研发项目是信息技术在汽车行业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产品应用开发。随着信息及微电子技术的发展,智能汽车概念的提出,广大用户对汽车电子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对研发项目提出高要求,以市场需求引领技术开发,将信息技术与汽车进行深度融合,更加广泛地便利人们的日常生活。未来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的演进方向,必将是打破各种设备之间的隔阂,实现信息的无缝整合和自由交换,及用户和使用模式的无缝切换。(2)人才与科技聚集。随着汽车电子产品及智能汽车的进一步发展,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对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提高。汽车电子注定了是人才和科技密集型,需要掌握汽车制造、电子技术、软件开发、电子科技的跨界人才。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只有将人才与科技进行完美结合,才能推出适应发展趋势的各种汽车电子产品。(3)应用范围广泛(前装、后装)。前装市场是指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团队与汽车制造企业相关部门的深度合作,根据整车企业的特定要求而进行的定制开发项目。这需要汽车电子研发项目有强大的整合同化能力、而不只是单一的产品研发。有资料显示今后的前装汽车电子的一体化、整体化程度会越来越高,这就对研发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后装主要指通过渠道销售直接面对终端用户,这就要求后装汽车电子产品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车主的个性化要求提供。(4)法律与标准相继出现。汽车电子相关标准的确立,极大地促进了电子技术在汽车上的各种应用,同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汽车电子研发项目进行规范的作用。我国于2002年组织成立了汽车电子标准工作组,2008年6月,我国成立了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的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9),负责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包括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传感器及汽车通信协议、汽车零部件及整车的电磁兼容性技术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汽车电子标准工作组和分技术委员会一直就具体的各种细分领域的汽车电子标准制定进行积极推进。
1.2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汽车电子的技术更新速度快及其应用的复杂性导致了该行业内的企业间竞争激烈,同时,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产品化并广泛推向市场本身也是一个异常困难及相对漫长的过程。一方面,汽车电子市场长期以来被国外制造厂商占据,他们掌握了先进的技术、成熟的应用、与大品牌整车厂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都使得国内的汽车电子厂商的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举步维艰,难以开展;另一方面,国内大部分汽车电子厂商的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团队缺乏核心的技术人才、专业的项目管理人才,在整个项目研发过程中更未曾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项目进行引导和控制。由于受技术和研发经验的限制,研发项目范围无法确定,研发项目目标不明确,需要的成本和研发周期无从把握,如何进行风险识别也无从入手,对整个项目研发过程和研发结果失去掌控。
二、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中项目管理思想的具体应用
为了紧跟现代企业的发展步伐及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在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中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而项目管理指导思想应是解决其现有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项目管理思想在其他行业的成功应用为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项目管理的核心思想是指在项目活动中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使项目能够在有限资源及明确时间等限定条件下,实现或达到设定的需求和期望。
2.1团队建设
现有的汽车电子研发团队是以部门为单位,人员定位及组织结构固化,无法适应汽车电子研发项目所要求的灵活性,也无法满足随着项目的转换,团队成员的知识结构应做不同调整的要求,这都使得管理人员要重新思考研发团队的组织形式和团队成员的配备及其知识结构体系的构成。在项目团队组织结构的形式上,基于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的特点:各个项目相互独立、具有明确的开始结束时间,应采用矩阵式组织结构。矩阵式组织结构能充分发挥原有各职能部门的优点,又有利于特定项目的实施。为了打破以往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以职能部门领导为主的格局,必须在项目团队中确立项目经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研发项目实施,并由其他的相关职能部门为其提供支持。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团队人员的配备有其行业特性:项目经理需要具备汽车及电子行业的相关知识,以及其他类型项目经理所必备的素质,成员需要具有高度的创造能力、捕捉前沿技术转化市场应用的把控能力,接受新知识、新概念、快速学习的能力,真诚沟通、合作致诚的团队精神。在研发项目启动的初期,就应进行技术交底,在项目团队各成员间形成一致的研发项目目标。
2.2范围管理
汽车电子研发项目是根据前装车厂和后装市场对其提出的要求而进行的,有的项目在一开始时即能预知到项目的研发成果,有的则无法在项目启动时就明确研发成果。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明确的项目范围说明,既是保证团队成员所做的工作充分且必要,更是使团队成员清楚地知道完成哪些工作可以实现项目的目标。基于在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初期预期结果有可能不明朗的情况下,项目范围说明书将显得非常有必要,整个项目团队对研发项目应该包括什么和不应该包括什么进行定义和明确。项目范围说明书包括:确定项目的需求、定义项目的范围、范围管理的实施、范围的变更控制管理以及范围核实等。简言之,项目范围是指整个研发项目所包括的工作和活动以及产生最终研发结果所用的过程。由于汽车电子研发项目有其特殊性,其项目成果也许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市场的演绎有所变动,这就需要项目经理及团队成员对市场有准确的把握,根据需要时时修正,采用滚动计划法来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逐步推进对研发的预期结果,逐步明确将会得出的目标。这对处于高速发展和瞬息万变的汽车电子市场来说是一个有效控制研发项目朝着较好结果发展的方法。由于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启动初期可能目标不明确,这就需要设定里程碑事件来检验工作的有效性,保证其朝着预期和可能的方向推进。具体来讲,在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中,里程碑计划是一种控制工具,项目管理者及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它知道团队成员将在什么时候达到什么样的阶段成果。项目工作分解结构是在项目范围说明书及里程碑计划的基础上,将具体的研发项目活动细分、分解成日常可操作的任务。工作分解结构的目的是保证项目所有活动被识别,使项目的参与者明确所要做的事情。
2.3成本、质量及进度管理
对项目的成本、质量及进度需要设定相应的计划及目标,以便在过程中对其进行检验、控制。项目成本是指根据工作分解结构所得到的工作任务逐项进行核算,用以对整个研发周期所需资金成本进行控制。目前,比较通用的项目成本控制方法是挣值法,即将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及其费用支出的比值与计划的比值进行比较。质量目标是指研发项目的成果满足项目参与各方需求的一个程度。在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中,要保证电子产品的研发质量,必须做到动态地了解客户及市场的变化、运用先进合理的信息技术、并将技术很好地用于解决需求上。目前通用的质量管理方法是采用计划-执行-检查-措施(PDCA)原理,在整个项目研发过程中,四个步骤不断循环,从而使质量达到各参与方的期望。进度目标是指对整个项目周期过程的时间控制、什么时间节点完成什么里程碑事件、什么时间节点达到某个设定的目标。在进度控制中有两种常用的方法:横道图和网络图。在研发项目过程中,如何平衡成本、质量及进度的相互关系是项目管理的重点。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三者的关系是矛盾的,要得到高质量的研发成果,就不得不付出高成本和比较长的研发时间;如果想加快进度,也要以高成本和相对低质量为代价。在汽车电子研发项目过程中,项目管理者可利用价值工程法对这三者的关系进行验算及控制。
2.4沟通管理
管理是艺术与技术的结合,其艺术方面正是体现在沟通管理上,沟通管理是研发项目能否出成果的关键。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管理的过程,也就是沟通的过程。通过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通过沟通分析总结市场的要求,项目经理通过与项目成员的沟通了解项目成员的诉求,通过沟通发现研发项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加以控制。在整个汽车电子研发项目过程中通过沟通整合各种资源,以期研发出让各利益相关者满意的产品。与此同时,项目经理在项目初期就应建立与研发项目相适应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同时做好外部沟通和内部沟通。
2.5风险管理
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具有作为项目的一般性风险,如来自市场、来自竞争、来自政策、来自沟通不畅造成的风险等;还具有其行业特殊性风险,如与汽车本身的匹配性差、汽车电子技术更新换代过快、研发初期产品形成不明确、研发周期太长不足以应对市场要求等。在整个汽车电子研发项目过程中,项目经理要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并加以控制,即如何使整个研发项目在具有各种潜在风险的条件下把这种风险的不确定性降至最低,最后形成让各方满意的成果。
三、结语
1.1结构及橇块布局仰角式三相分离增压一体化装置的主体部分包括底座、一台仰角式三相分离器、两台外输泵以及连接分离器和外输泵的管道(图1)。底座是三相分离器和外输泵的载体,三相分离器放置于底座的左侧,三相分离器第一支座和三相分离器第二支座支撑三相分离器,三相分离器第一支座高于三相分离器第二支座,保证三相分离器轴线与水平面夹角为15°~35°设置。仰角式三相分离器是一种新型高效的油水分离器[4]。罐体呈非等径圆柱,从底部到顶部依次为大直径圆柱段,变直径锥形段,小直径圆柱段,三相分离器上方的安全阀可以控制三相分离器内部的压力在设计压力之内。三相分离器上设置有人孔、气液进口、排油口、排水口和排气口,其中气液进口和气液进口管道相通,排油口和排油管道相通,排水口和排水管道相通,排气口和输气管道相通,排油管道和输气管道上安装有流量计。两台外输泵(一运一备)均为离心泵,配套变频控制系统,并列放置在底座右侧的泵基础上,轴线和底座的长边平行且两台外输泵平行布置,进口和三相分离器的排油口通过管道连接,出口和输油管道相连接。
1.2原理及技术特点传统重力分离,管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死水区”以及“死油区”[5]。而三相分离器与水平面呈一定的角度放置,既具备立式和卧式分离器的优点,又可以弥补立式和卧式分离器的不足,在重力的作用下,液体会自动向排水口移动,从而不易形成死区,使分离空间得到充分利用,有利于提高油水分离效率,与立式分离器相比,仰角式三相分离器增加了油滴的浮升面积;与卧式三相分离器相比,仰角式三相分离器增大了排水口和油水界面的距离,有利于提高排出水的水质。仰角式三相分离器为非常规设备,有一定的角度[6],可以缩小底座的长度,减少装置占地面积,其顶部直径小,可以降低装置的整体高度,有利于公路拉运。三相分离器位于橇块一端,两台混输泵位于橇块另一端,油、气、水管道沿橇块长边方向敷设,保证橇块占地面积最小化。仰角式三相分离增压一体化装置自动化水平高,采用液位控制技术,实现连锁保护功能;采用实时采集与远程传输技术。两台外输泵均配套变频控制系统,确保了机泵在不同液量波动下的正常运行。
2应用效果
1.研究假设。基于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及本文研究目的,提出以下假设:H1:企业研发成功并转入资产的研发支出不会显著加剧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H2:企业通过其他途径再次计入当期损益的资本化研发支出会显著加剧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2.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11-2013年上市公司且披露的开发支出项目不为零的非金融类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本文用到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金融研究数据库(Csmar)。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开发支出数据为手工收集,年报取自深交所、上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剔除数据缺失项,共得到三年共1035个观测值。研究使用EXCEL进行数据归集整理,SPSS进行统计分析。3.模型设计。本文借鉴陆建桥提出的扩展琼斯模型来衡量企业盈余管理程度,的扩展琼斯模型具体如下:其中,TA为总体应计利润,为企业净利润NI与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CFO的差;A为企业总资产;REV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数;REC为应收款的变动数;FA为固定资产原值,IA为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年末数,i为某个公司;t为年度。本文先用OLS法估算出模型(2.2)的回归系数,再将回归系数代回到模型(2.2),得出年度公司样本的回归值,并以各年度对应的实际值减去回归值的差额确定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来度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本文基于已有的理论,以及Cazavan-Jeny,Jeanjean和Joos(2011)、李莉、曲晓辉、肖虹(2012)、王贺(2014)、苏雨湄(2014)的研究,构件模型:|DA|DV1DV2MBRIRLNALEVREALCAPELSECAP(3)其中REAL-CAP是企业当期从研发支出资本化中转入资产的数额,ELSE-CAP是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除转入资产外的减少值。DV1和DV2分别为扭转亏损(扭亏取1,否则取0)和企业增发、配股或IPO(存在三者之一取1,否则取0)的虚拟变量;LNA是企业总资产取对数,代表企业规模;MBRIR是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代表企业成长性;LEV是企业资产负债率,代表企业资产结构。
二、实证结果分析
1.描述性分析。从数据中可以看出企业盈余管理程度|DA|从0至1.03不等,均值为0.0817,标准差为0.08673,较为符合离散程度。REAL-CAP即企业当期从研发支出资本化中转入资产的数额,最小为0,即本期该企业没有转入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ELSE-CAP即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除转入资产外的减少值最小值为0,表示本期该企业没有除转入资产外的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2.回归分析及结果说明。从数据结果可知,REAL-CAP与|DA|不显著相关,从而验证了H1:企业研发成功并转入资产的研发支出不会显著加剧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ELSE-CAP与|DA|显著相关,且标准系数>0,说明该指标能显著导致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增加从而验证了H2:企业通过其他途径再次计入当期损益的资本化研发支出会显著加剧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主要的原因是,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在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选择上有一定的操纵空间,部分企业会利用此进行盈余管理。但由于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是须符合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企业为达盈余管理目的而确认的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会因最终无法确认为无形资产而通过计入当期损益等其他方式转出。因此转入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不会不会显著加剧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而企业通过其他途径再次计入当期损益的资本化研发支出会显著加剧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
三、结论及建议
随着技术研发产业的飞速发展,技术型研发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数量也在逐渐增多,给企业核算工作带来了一些挑战。在具体实务中,有关固定资产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往往存在着很多细节性问题。比如,实物盘点工作没有按照规定的要点来操作导致账实不符;没有按照规定对设备、厂房或者办公楼计提折旧;对账面上的固定资产进行随意拆换;没有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导致漏登固定资产(如办公桌椅、电脑等);没有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核算岗位相分离等等。正是由于这些细节性问题的存在,技术型研发企业固定资产核算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才受到管理层的质疑,影响着企业管理层对于企业研发、经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二、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信息化平台有待进一步加强
正如上文所述,技术型研发企业固定资产数量较多,其精细化管理的实现以及核算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都需要有健全的信息化平台作为支撑。目前,很多技术型研发企业通过运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开展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但是在其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功能运用不全面的问题。比如,一些技术型研发企业并没有实现固定资产全过程动态跟踪管理,只是简单的运用系统对固定资产的入库、使用、处置、盘点等进行管理。此外,会计电算化的使用在给固定资产核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其核算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企业财务岗位较多,相应的财务人员也较多,较为随意的部门内部系统权限设置直接影响到固定资产核算信息的安全性。
三、完善技术型研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
(一)规范固定资产各环节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固定资产采购的可行性分析要贯穿技术型研发企业的预算编制阶段以及整个采购阶段,否则将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重大影响。以上海某研发企业为例,该企业在开展固定资产预算编制之前,由企业各个部门上报下一年度对相关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的需求,在对这些数据进行详细统计与多次反馈的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对这些固定资产采购的可行性(种类、数量、用途、预期带来的收益、对研发成果的影响等)进行分析,保证企业资金效用最大化。对于固定资产采购中的招投标问题、合同审查签订问题等细节性问题,企业也要结合采购习惯对其进行规范。比如,可以通过制作采购流程图的方式来规范各个流程的操作,对不同的固定资产采购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也要注意各项规范的灵活运用。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要重点注意其维护保养工作。以某技术型研发企业为例,该企业借助条码打印机以及条码扫描建立了“固定资产数字条码”,在此基础上将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检查与维护工作明确到员工个人,建立责任考核制。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延长相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还可以为企业节约一定的资金。此外,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技术型研发企业要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可以结合上下游客户的需求,将一些机器设备予以合理定价卖给需要的客户,而不是单纯的低价贱卖。
(二)加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基础性工作
固定资产核算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着固定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技术型研发企业可以从内部控制制度着手,形成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内部监督,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基础性工作。在内部控制环境上,主要是要提高固定资产核算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职业精神,尤其是细心、谨慎以及规范的工作态度,这是做好核算工作的基础。在内部控制活动方面,要严格执行“岗位不相容”“重大事项审批”等原则。为了形成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监督,一些技术型研发企业建立了轮岗制度,一方面调动核算人员提升业务能力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各项固定资产核算工作之间形成监督,在规范各项核算操作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尤其是各相关账簿的登记以及固定资产的盘点。在内部监督方面,不仅仅要注重事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内部审计,还要注重事前与事中的内部审计,将固定资产核算中可能存在的会计失真现象遏制在事前、阻止在事中。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信息化平台建设
技术研发型企业应当借助企业自身优势,充分开发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功能,配合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实现对各项固定资产采购、领用、保养、处置的全程动态化跟踪管理。以上文提到的“固定资产数字条码”为例,企业可以借助该条码在管理系统中对固定资产建档,通过该条码以及管理系统的结合,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程跟踪。同时,企业可以借助局域网、共享软件以及各种聊天工具建立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沟通平台,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也能够为其他部门的工作奠定基础。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软件,除了要提高财务人员对操作程序运用的熟练程度外,还需要严格管理核算软件的权限。企业可以结合固定资产核算工作岗位的具体分配情况进行分板块权限设置,即仅相关人员可以对对应板块的核算信息进行记录、删除以及更改等操作。
四、结论
科学研究方法在对管理的研究中十分重要。首先,科学方法具有客观性,是以事实为研究依据的,这使得我们的研究真实可靠;其次,科学方法具有实证性,依靠可以由实践检验的信息,使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时间运用同样的方法可得出一样的结论;再次,科学方法具有规范性,研究的程序和步骤都是有序、清晰和结构化的。最后,科学方法还具有概括性,因为科学方法研究的结果适用的范围更加广泛。所以,在我们日常的管理活动中除使用思辨的研究方法外,还应使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使我们的研究更加系统、严谨更具有说服力。
2管理科学研究方法的历史回顾
管理科学的发展按照时间的划分可归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泰勒、法约尔、韦伯为代表的古典管理阶段,核心内容就是科学管理思想,以及管理过程和职能分析、组织理论等;第二阶段就是20世纪的30到50年代以梅奥为代表的行为关系学说,后来发展到行为科学理论;随后,20世纪60年代管理科学进入现代管理科学阶段,也就是被孔茨所描述的“管理理论丛林”阶段,这其中包括了决策理论、系统理论、管理科学及权变理论等。
管理科学发展的过程反映了管理科学研究重心的转移,古典管理侧重于对物、财及管理组织过程的管理,研究方法是以工业工程研究方法及经济学方法为研究基础的;人际关系学说行为科学则是建立在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的;而现代管理阶段则移植了数学、计算机技术学、统计学等诸多科学的方法论,形成了“管理丛林理论”,而在丛林理论中的各个学派都或多或少地运用了科学的方法。
综上所述,管理科学研究发展的特征就是管理理论的发展是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紧密相联。可以说是这些因素决定着管理理论的发展和变化。现代的管理科学是在实践中进步,在实践中发展,并阐释实践,引导实践的。
3管理科学研究方法的特征
谈到管理科学研究方法的特征,我们首先应该看到管理科学与其他科学的差异与联系,这就需要我们为管理科学进行学科定位,通过课程学习我们了解到管理科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所研究的是社会现象,但又同社会科学研究有所差异,其核心差异就是对人的研究方面。社会科学关心的是人类活动的功能和功效,而不涉及人类活动本身的意义。管理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有组织的活动及其形成的系统。它是对管理活动规律的提炼和概括,是关于对有组织活动的管理的系统化、专门化的理论知识体系。
管理科学是在对多种不同性质学科的理论兼容并蓄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创新逐步发展起来的,是不同学科理论及方法系统集成的结果。一般地说,管理科学的成长要综合运用数学、系统科学、经济学、心理学。这四个学科构成管理科学研究的理论基础。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组织结构的变革、管理手段的创新以及经营方法的革命。管理科学的未来发展仍要依赖多个不同学科的交叉综合运用,依靠相关学科的支撑。
由于管理科学是一门应用性科学,其研究必须紧紧围绕实际存在的一般性的管理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由现象而本质,由具体而一般,抽象出科学问题并形成研究目标。凭空想象、闭门造车式的研究毫无科学价值。同时,在管理科学研究中还应注意规范研究方法,多运用实证的、实验的、定量的研究方法,而少使用科学性不强的思辨的、归纳的、定性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有利于提高研究的价值。
4《理解现代经济学》对管理科学研究方法的影响
钱颖一教授的《理解现代经济学》中试图说明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解释现代经济学中数学的工具性作用,并通过介绍现代经济学近年来的一些新发展来澄清常见的对现代经济学的一些误解。该文从中国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人手,引入了被当今社会认可为主流的并代表一种研究经济行为的方法框架——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视角(perspective)、参照系(reference)、分析工具(analyticaltools)这三方面的理论就是分析框架的基本理论。首先是由从实际出发看问题的“视角”,这基于经济学家的三项基本假设即经济人的偏好、生产技术和制度约束和可供使用的资源禀赋;其次是运用多个理论作为“参照系”,使之能够成为人们能更好地理解现实的标尺;利用各种图像及数学模型作为“分析工具”帮助分析繁杂的经济行为。
而在管理学中也能找到这样的分析框架,首先是管理科学的“视角”,管理学的视角应该就是观察、理解或研究管理学理论问题的角度,钱教授在文章中指出通过经济学家的基本假设,不论是消费者、经营者还是工人、农民,在做经济决策时出发点基本上是自利的,即在所能支配的资源限度内和现有的技术和制度条件下,他们希望自身利益越大越好。用现代经济学的视角看问题,消费者想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企业家想赚取利润,都是很自然的。从这样的出发点开始,经济学的分析往往集中在各种间接机制对经济人行为的影响,并以“均衡”、“效率”作为分析的着眼点。经济学家探讨个人在自利动机的驱动下。人们如何在给定的机制下互相作用,达到某种均衡状态。并且评估在此状态下是否有可能在没有参与者受损的前提下让一部分人有改善(即是否可以提高效率)。以这种视角分析问题不仅具有方法的一致性,且常常会得出出人意料却合乎情理逻辑的结论。管理学不是没有视角,但是,迄今为止,管理学确实还没有象经济学这样的一种普遍为人接受的视角,所以当今的管理学还没有严密的理论体系。
接下来是“参照系”,管理学的参照系更多地体现了经济、社会、心理和工程学等相关学科在管理中应用之成果,故必须研究各准则之间的权衡问题。根据西蒙的观点,科学可以分为两类:实用科学与理论科学。实用科学采用的是“如果一则一”的科学命题;而理论科学采用的是纯描述性的与验证条件等价的伦理命题。科学命题关注能得到验证的事实而理论命题强调偏好的表述。管理欲成为一门科学,显然应加强实证研究的建设。形成以问题为导向,也即由假设检验、建模分析、实验模拟、对策建议等构成的体现科学命题的管理学研究方法。例如,西蒙提出了以“有限理性”和“满意的准则”这两个基本命题为前提的“管理人”决策模式。他指出,在实际中不存在“完全的理性”,因而“最佳的准则”是行不通的。实际上人们只能追求“有限度的合理性”,遵循“满意的准则”行事。西蒙还强调“刺激一反应”的行为模式和与此相关的决策程序化的重要意义。在运用经验加以慎重处理并使之合乎目的的条件下这种“刺激—反应”的行为模式能够显示出一定的合理性。钱教授在文章中提到他在美国时的教授问过他受过系统训练的经济学家和没受过这种训练的经济学家的区别是什么?在这一问题的回答上就谈到了。受过现代经济学系统训练的经济学家的头脑中总有几个参照系,他们在分析经济问题时具有一致性不会零敲碎打,就事论事。同样,受过管理学系统教育的人头脑中也应当有几个参照系,比如,在分析组织结构时我们就应当以韦伯的官僚行政理论作为参照系,在分析管理的职能时就应当拿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作为参照系,在分析决策问题时,就应当想到西蒙。只有这样,分析管理问题时才会有一致性。
最后我们来看“分析工具”。在理解现代经济学的文章中谈到的是经济学中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它们多是各种图像模型和数学模型。这种工具的力量在于用较为简明的图像和数学结构帮助我们深入分析纷繁错综的经济行为和现象。并被经济学家证明是极其有用的。同样,管理学也有许多研究工具,对于管理学来说管理学研究的是经济组织的管理如何使组织以更低的成本取得更大的效益,研究管理人价值的体现问题,这就需要对经济学的很多理论作为管理学的研究工具,因此,微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本身就是管理学的研究工具。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许多决策支持系统,也都是研究和分析管理问题的有用工具。数学和统计学甚至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论、突变论等在研究管理学时确实有用,管理学前辈还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强有力的“分析工具”,比如市场附加值与经济附加值、平衡记分卡、SWOT分析法等等,它们也是研究管理学的有力工具。
在现代经济学研究中,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借助数学模型分析会使推理更加严密精确,理论研究中运用数学可以减少争论,而实证研究中运用具有一般性系统性容易被学术界所认可。在管理中数学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泰勒管理学派的管理科学学派就认为所谓管理就是用数学符号和公式来表示计划、组织、控制、决策等合乎逻辑的程序,求解出最优的方案以实现企业的目标。管理者通过数学模型的应用使得本来难以辨别优劣的备选方案变得明晰“直观”了,诸方案因被量化而变得可比了。管理科学的研究恰恰需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定性是认识的起点,定量是认识的深化。数学无疑会为管理科学的定量分析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作为一种抽象的工具,数学模型有助于人们对一个复杂过程的理解,可以帮助管理者合理的决策。但它毕竟不是现实本身,而是现实的简化与抽象,任何一种抽象都不得不舍弃对象本身的丰富性。在建立数学模型时,必须提出某些前提性假设,他们是理性思考的结果。模型的运用就是对某些假设的检验。检验的正面结果表明这些假设有道理;检验的负面结果却表明必须加以修改。有这种感性认识的逐步积累,我们就可以取得理性认识获得一定的科学知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管理学要成长为一门科学离不开数学这一有益的工具,在对待管理学与数学的关系时,我们必须明白,数学仅仅是管理学不断完善自身的工具。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白,单凭数学是不够的,作为一门研究人们的管理行为的学科,它首先必须面对的是人,它需要那些关于人的学科的支持。
5结语
综上所述。管理科学研究方法是我们研究生阶段深化系统的学习与研究必须掌握的方法。为了使研究更客观更具体更具有说服力,我们就需要对我们日常的管理研究中所常用的思辨的研究方法加以完善,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多加以定量的分析及实证研究手法,使我们的研究结论更具客观性及规范性。同时还应注重,理论分析框架——“视角”“参照系”“分析工具”在研究中的运用,使我们运用科学的方法研究管理学问题,解释和理解管理学的行为和现象。
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既是法治烟草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面临的经济和社会形势日益复杂的要求,作为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载体,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能够以主动管理和预防管理的方式加强法律风险控制,不断提升北京烟草管理水平和信誉,实现效益最大化,更好的促进北京烟草平稳健康发展。
二、法律风险管理流程
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价和法律风险应对三个流程。
(一)法律风险识别
开展法律风险识别前要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即对法律风险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并予以确定。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分为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和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构建法律风险识别框架是开展法律风险识别的一项关键性的工作。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构建法律风险识别框架,主要根据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识别:企业主要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法律风险源、法律风险发生后承担的责任、不同的法律领域等方面。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角度或不同角度的组合,开展法律风险识别框架构建工作。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大多根据企业主要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设置,一般采用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与不同的法律领域(如合同、招投标、劳动用工等)相结合进行法律风险识别。按照相应的法律风险识别框架,可以采用表格、座谈等方法来进行法律风险识别,确定分类、编码、命名规则,并列明风险描述、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法律后果、应对措施等信息,最终形成法律风险清单。
(二)法律风险评估
法律风险评估是指在对法律风险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后,按照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等因素对法律风险进行不同维度的排序,根据管理需要对法律风险进行分级。法律风险分析要采用构建法律风险评价模型、相关领域专家建议和企业经验来综合评定,要注意与企业内外部相关人员的沟通,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要注意克服各类意见的局限性。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一般包括外部监管执行力度、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相关人员法律素质、利益相关者的情况、相关工作的频次等内容。
(三)法律风险应对
法律风险应对是指企业依据法律风险的具体性质和企业对法律风险的承担能力对法律风险实施控制的行为。法律风险应对包括选择应对策略、制定实施应对方案、监督和检查三个环节。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包括规避、控制、转移风险、接受风险等。企业的选择一般为规避、控制风险,或者选择不同策略的组合。制定实施法律风险应对方案。制定应对方案前一般应该对应对现状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为制定法律风险应对方案提供指导。法律风险应对方案一般应包括确定应对措施、实施法律风险应对措施的机构、人员安排、时间安排、资源需求和配置方案、报告和监督检查的要求、责任奖惩等内容。应对措施是法律风险应对方案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资源配置类、制度流程类、标准指引类、技术手段类、信息类、活动类、培训类等类型。应对措施可以采取单一类型,也可以采取组合形式。对重大风险的应对一般采用组合形式,且采用的类型数量会比较多,以便能起到更好的应对效果。对制定完成的法律风险应对方案责任部门和人员应按照方案认真执行。监督和检查。企业要及时发现内外部法律风险环境的变化,及时监督和检查法律风险管理的运行状况,做好风险管理绩效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形成闭环管理。
三、建设北京烟草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一)目标和原则
北京烟草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全面评估法律风险,理顺工作流程,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法律风险控制能力,建成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形成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良好局面,实现北京烟草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北京烟草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原则:要坚持服务中心原则,与行业行政执法和生产经营管理各项活动、各个环节有机融合,妥善解决行业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要坚持全员参与原则,明确职责与责任,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员工参与法律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长效机制;要坚持重点管理原则,重点管理行政执法和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法律风险,制定重大法律风险应急预案;要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法律风险管理要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北京烟草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注重实际效果,稳步推进;坚持持续改进原则,根据行业内外部法律环境的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实现法律风险的全过程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健全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规划实施,形成各级领导层层抓、法规部门牵头管、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齐参与的格局和氛围;要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法规部门的牵头作用,负责沟通协调和指导推进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员工岗位法律风险管理责任,在日常业务中全面落实法律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要建立奖惩考核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外聘人员在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三)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要不断健全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实现风险管理职责和程序的制度化、体系化。要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借鉴法律风险评估的结果,不断修改完善有法律风险的管理制度;强化法律风险控制流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设置管理措施,使各岗位人员明确其相关的法律风险点和控制措施,实现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化;对存在法律风险控制盲点的业务或环节要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填补管理空白。
(四)理顺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要不断健全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认真做好法律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等具体工作。要不断健全完善沟通和报告流程,在各个层级保持有效的内外部信息沟通,提高沟通的效果和管理效率。要不断健全完善重大法律风险应急管理流程,制定重大法律风险应急预案,明确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法律风险预警信息,明确应急处理的机构、流程、应急资源等内容,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要不断健全完善法律风险管理评审流程,建立定期综合报告和重大事项特殊报告规定,及时开展法律风险管理评估,不断提升管理体系运行水平。
(五)建设法律风险管理文化
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优秀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能够促进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逐步推进,保障法律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优秀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领导层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态度和管理理念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采用多种方式对职工开展风险管理意识、理念、技能和具体流程的培训,树立全员责任的理念,使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识能够转化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培养行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专门人才,不断提升法规部门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支持;要加强一般的普法宣传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将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与各项业务活动有机融合,力争使全体员工做到积极学法、谨慎守法、熟练用法。
(六)开发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应用题常用检验方法有以下几种:
1.联系实际检验法数学中的应用题是根据人们在生产实际、生活中的具体事实经过加工而成的,所以,根据应用题的条件求出的结果也应与实际数量相符,否则有误。如求得敬老院老人的平均年龄是26岁,每公顷产小麦13千克,汽车每小时行400千米等,就与实际相距甚远,可判断计算结果是错误的。
2.估计———比较检验法根据题中条件,先粗略估计正确结果的取值范围,如计算结果不在此范围之内,说明解答有误。例如:
有甲、乙两堆煤。甲堆有400千克,比乙堆多20%。乙堆有多少千克?
由条件可知,甲堆煤比乙堆多(不必考虑多多少),所以,求得乙堆煤的重量必少于400千克,否则必误。
在解平均数应用题时,平均数必须在所给的最大数与最小数之间;在工程问题中,合做完成所需时间必少于单独完成所需时间;等。
3.代入检验法把解答的结果当作已知条件,把题中的某个已知条件当作问题,进行逆解答。如果求出的结果与原已知条件相同,说明原解答正确。如:
某车间有13人,平均每人每小时生产零件30个,这个车间5小时可生产零件多少个?
30×13×5=1950(个)
检验:某车间有13人,这个车间5小时共生产零件1950个,平均每人每小时生产零件多少个?
1950÷13÷5=30(个)
检验结果与原已知条件相同,说明原解答正确。
4.替换检验法检验时,可用另一种方法解题,如果这两种方法求出的结果相同,则原解答正确。如:
现有250棵树苗,按2∶3分给甲、乙两个组去栽。甲组要栽多少棵?
用按比例分配的方法解:250×2/(2+3)=100(棵)
然后,可用归一法、倍数法和比例等方法去解答,进行验算。
如用归一法解:
250÷(2+3)×2=100(棵)
两种解法所得结果相同,可初步判断解答正确。
若通过检验发现解答有误,可分以下两步寻找错误所在。
第一步:检验列式是否正确。
这需要重新审视题目,弄清题中事件发生、发展顺序,每个数量所表示的意义,题目所反映的数量关系,然后据此分析每一步算式所表示的意义是否正确。若列式正确,则进入下一步检验。
第二步:检验计算是否正确。
检验时,如果是综合算式,首先检验运算顺序是否有误,再分别用逆运算检验每一步计算是否正确。
【关键词】利益集团;公共政策;怒江;水电开发
2003年9月以来,怒江水电开发工程引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讨论。对怒江水电开发政策论证过程的分析研究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政策科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公共政策论证过程分析也是对利益集团之间博弈过程的分析,从利益集团出发来客观评价公共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当今提倡的科学发展观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政策制定科学性的必要条件。
一、理论基础——利益集团
(一)利益集团的定义
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定义:“所谓利益集团,是指因兴趣或利益而联系在一起,并意识到这些共同利益的人的组合。”美国学者戴维·杜鲁门在1951年发表的《政府过程》中给出的利益集团的定义为“利益集团是一个持有共同态度、向社会其他集团提出要求的集团,如果它向政府机构提出要求,它就变成一个政治性的利益集团。”韩丽华等人认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人通常会组成集团,通过对公共选择施加影响和压力以增进他们所认可的共同利益,这就是利益集团。”由以上可以看出利益集团包含以下内容:首先他们是群体并有着共同的利益目标;其次他们通过影响政府政策来达到自己的目标。本文认为,利益集团是有着共同利益目标的一群人、某个组织组成的以影响政府公共政策来实现自己利益和目标的团体。
(二)利益集团的分类
《政策科学》中按照政策活动者分为官方利益集团和非官方利益集团,前者主要存在于立法机关、政党、政府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中,其组织基础为其提供了许多资源和接近权力中心的机会,具有强有力的特征。后者主要存在于政治体制外的、不直接行使公共权力的政策过程的参与者之中,如公民、大众传播媒介和公司组织等。其次,王玉琼在《利益集团与政策决策》中将利益集团分为四类:1.非正规的利益集团(无组织的暴徒或抗议者自发组成);2.非社团性利益集团(无专门组织);3.机构性利益集团(存在于正规机构之中);4.社团性利益集团(专门从事利益表达并高度组织化的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是公众政治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公众参与的重要途径,是利益表达的代表。社会中谈及到的利益集团一般是涉及现实经济利益,而本文涉及怒江水电开发这一重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不考虑微观经济层面上的利益分歧,只考虑宏观上的关于怒江水电开发的可行性和最终价值目标选择上的分歧。所以本文从以官方利益集团为代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而形成的两大利益集团出发来分析怒江水电开发政策的论证过程。
二、怒江水电开发的决策过程
(一)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政策科学》认为,政策过程为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监控——政策终结与周期这样一个过程。其中政策的制定是政策过程的开始,是政策科学的核心主题。政策制定又包括政策议程、方案规划和政策合法化三个方面。政策议程就是政治组织尤其是政府确定政策的轻重缓急,即公共问题怎样引起了决策者注意;怎样的现实问题引发了决策者之间的意见分歧。科布赫爱尔德将政策议程定义为:“那些被决策者选中或决策者感到必须对之采取行动的要求构成了政策议程。”确定了议程之后就要提出解决公共问题的方案规划,最后将方案合法化成为具有权威性的政策,使之得到有效执行。
关键词: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流程
管理原则和管理流程的创新能够创造持久的优势,使竞争地位发生巨大转变在过去的100年中,像品牌管理事业部制这样的管理创新,要比技术和产品创新更能创造持久的竞争优势事实证明,管理创新比其他任何类型的创新都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使企业绩效迈上了一个又一个新台阶但奇怪的是,很少有企业会为持续的管理创新而精心打造出一个专门的流程①大多数企业都有一套关于产品创新的正规方法,许多企业还有探索前沿科技的研发团队近年来,为了提高速度和效率,几乎地球上所有的组织都系统地重新设计了自己的业务流程可令人不解的是,却鲜有企业或组织付出同样多的努力去进行最重要的那种创新:管理创新
人们可能会认为是卓越的产品杰出的员工和优秀的领导者这样一些因素使得通用电气(GeneralElectric)杜邦(Dupont)宝洁(Procter&Gamble)Visa国际以及Linux等组织出类拔萃但如果经过认真探究,就会发现这些公司的成功背后还有另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管理创新在20世纪早期,通用电气完善了托马斯爱迪生(ThomasEdison)最著名的发明——工业研究实验室(Industrialresearchlaboratory)通用电气将有序的管理原则引入了科学发现的无序流程,在接下来的50年里,它获得的专利比美国其他任何一家公司都要多通用电气现在的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追溯到那时的非凡成就杜邦公司于1903年率先开始进行投资回报率计算,从而在资本预算方法的发展中扮演了先锋角色几年之后,公司还开发出一种对公司众多产品部门的绩效进行比较的标准化方法诸如此类的创新使杜邦成为美国的工业巨头之一宝洁公司在包装商品行业的卓越表现源于20世纪30年代早期,当时公司开始将品牌管理的方法正规化此后数十年,宝洁公司一直凭借早期在无形资产创造价值方面取得的成功稳步发展现在,宝洁公司的产品组合包括16个品牌,年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Visa国际组织是世界上第一家“近似虚拟”(Near—virtual)的公司,其成功要归因于组织创新20世纪70年代,Visa的各个发起银行在美国建立了一个联合机构,从而为世界上最家喻户晓的品牌奠定了基础今天,Visa成为全球性金融网络,连接着21000家金融机构和超过13亿的持卡人计算机操作系统Linux实施的“开源式开发”(Opensourcedevelopment)是近年来管理创新领域最广为人知的例子在诸如公共许可证和在线协作工具等其他创新的基础上,“开源式开发”已被证明是一种非常高效的机制,可以吸引分散在世界各地的个人加入开发行列,并对他们的工作加以协调这些案例表明,一项管理突破能给进行创新的公司带来强大的优势,并使行业的领导格局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相比之下,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带来的优势则往往较小
然而,并非每一项管理创新都会带来竞争优势任何形式的创新都遵循着一条“幂次法则”(Powerlaw):有一个能够带来巨大竞争优势的真正激进的想法,就意味着有几十个意义不大的其他想法但这绝不是不去创新的借口创新始终是一个数字游戏,你做得越多,收获丰硕成果的可能性就越大管理创新可以定义为对传统管理原则流程和实践的明显背离,或者对传统的组织形式的背离,这种背离极大地改变了管理工作的方法简单地说,管理创新会改变管理者的做事方式在一家大型组织中,改变管理者工作方式的唯一途径就是重新设计控制其工作的各项流程诸如战略规划资本预算项目管理雇佣和晋升员工评估高管培训内部沟通以及知识管理等管理流程,就是将管理原则转化成日常管理实践的工具这些流程会确立对管理者的工作加以控制的方式和方法公司运营层面上的创新关注的是公司的业务流程,如采购物流客户支持等等,而管理创新则关注的是公司的管理流程
与其他类型的创新一样,管理创新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如何才能产生真正新颖的创意尽管创新没有什么简单而标准的办法,但是如果掌握了一定的成功要诀,你就可能会有更多的发现全新的原则非正统的思维非主流的智慧,这些能够提升人类创造力的“放大器”,无论对于管理创新还是其他类型的创新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大多数公司中,管理创新都是即兴而为,并且具有渐进性要想实现持续而大胆的管理突破,就必须有一个系统化的流程,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一摆脱传统理念的束缚
一般来说,人们对公司战略变革抱有这样一种信念,即认为变革必须从公司最高管理层开始,并且需要一位强有力的领导者在公司中实现变革从经验上说,这样的信念似乎非常正确,但作为一名管理创新者,必须能够将貌似正确的东西和绝对正确的东西区别开来诚然,几乎所有关于企业复兴的故事,讲述的都是新任首席执行管扮演了公司的救世主,扭转了公司乾坤的英雄壮举但是,这是世界上唯一可行的做法吗?为什么需要一次危机来激发深刻的变革呢?原因很简单,在大多数公司中,少数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战略方向的转变自始至终掌握着发言权所以,一个被传统束缚的管理团队,由于不愿意放弃昨天确定无疑的东西,可能会把整个组织适应未来发展的能力置于自己的掌控之中所以,一般来说,公司是需要通过一场危机来激发深度改革的,但这种现象并非某种自然定律,而不过是政治权力分配“头重脚轻”的典型产物罢了
“首席执行官负责制定战略”的观点看起来合情合理,却可能促使公司员工相信他们无法影响到公司的战略方向或者改造公司的商业模式,因为他们只是战略的执行者,而非创造者然而,如果企业的目标是加快战略革新的步伐,或者是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想象力和激情,需要系统地广泛分担战略创新的责任,那么这种以首席执行官为中心制定战略的观点就应当受到挑战目前,公司的战略规划流程充满着精英主义色彩,赋予了高级管理人员过多的发言权,而牺牲了一线员工的新创意,这极大地限制了公司可供考虑的战略选择的数量解决有争议问题的最佳方法,不是强制推行对其他所有人都不利的某个观点,而是努力寻求一种能把各个相关方面的多种不同观点整合在一起的更高层次的解决方案作为一名管理创新者,必须有能力挑战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必须对每一个管理信条提出两个问题首先,这一信条是否对实现的终极目标有妨碍?其次,是否能够想象出与这一信条所反映的现实不符的其他情形吗?那种认为首席执行官是战略总设计师的传统观点,只不过是一个传统而已这个观点并非完全错误,但也非完全正确当人们以批判性的眼光来检验其他格言时,很可能会发现许多格言也是同样不可信的随着旧事物不再确信无疑,进行管理创新的空间就增大了
各种传统的管理思想往往在公司管理者的思维中根深蒂固,很难被人察觉,而且人们对这些思想奉若神明,不敢质疑然而,要充分了解新管理原则的威力,就必须摆脱过去的惯例对想象力的束缚虽然一些被人们坚信的某些东西可能在科学上已有定论,但大多数东西并非如此尽管承认这一点可能会让人感到很痛苦,但许多被视为管理智慧的东西只不过是伪装成不容争辩的真理而未遭到质疑的教条而已
二培育应对变革的能力
企业应对变革的能力是实现企业管理创新的保障克莱顿克里斯滕森(ClaytonM.Christensen)的研究显示,影响商业组织变革能力的因素有三个:资源流程和价值观②尽管变革管理和流程再造理论认为,流程是可以改造的,但事实上,流程远不如资源那样灵活,适应性也要更差一些,而价值观就更是如此了所以,为了应对变革与创新,如果一个商业组织需要建立新的流程和价值观,管理者就必须开创一个新的组织空间,用来培育应对变革的能力做这件事的方式不外乎三种:第一,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新机构,建立新流程;第二,从现有组织中分拆出一个独立的组织,建立解决新问题所需的新流程和新价值观;第三,收购一个外部组织,其流程和价值观必须与新任务的要求高度匹配简言之,需要建设一个既独立又有根基的新增长平台部门,新增长平台部门既独立于又极大地依赖于企业的现有业务组织结构工作方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它必须有其独立性,因为新增长平台需要比普通业务部门更长的时间才能看到开发的成效,同时它还在培育能够使企业具备一种走出现有经营模式与组织文化的能力
建立新增长平台的机会存在于公司的实际或潜在能力组合未满足的客户需求和大环境的变化这三者的相交之处当企业发现一个新产品机会时,应该通过新平台的角度来审视它我们可能看到的是这个创新还会带来一些我们不曾想到的产品服务或者其他业务这个创新使得进入新市场的速度加快,也使得企业获得了新的能力在变化日趋加快的世界中,持续不断地进行战略更新是保证你不失去竞争力的唯一途径,而在企业组织中无处不在挥之不去或前所未有的任何问题,都不大可能用从别人那里拿来的旧的管理原则来解决管理创新就意味着全新的问题就要求用全新的原则,要求采用能够揭示新方法的新的管理原则
三致力于解决重大的管理问题
问题越是重大,创新的机会就越大虽然重大的问题并不总是带来重大的突破,但细小的问题从来不会带来重大突破大约80年前,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motors)创造了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以便应对一个看上去非常棘手的问题:怎样理顺通用汽车下属子公司间庞杂的关系,这些子公司是公司总裁威廉杜兰德(WilliamC.Durant)通过收购而组织到一起来的杜兰德的继任者皮埃尔杜邦(PierreDuPont)于1920年接手通用汽车后,要求他的一位高级副手小艾尔佛雷德斯隆(AlfredP.Sloan,Jr.)协助他对通用汽车这个机能失调的帝国进行精兵简政斯隆的解决办法是:设立一个负责制定政策和实施财务控制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并按产品和品牌设立事业部,负责日常运营正是凭借这一管理创新,通用汽车才能充分利用它的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1931年,在斯隆的领导下,通用汽车最终取代了福特汽车公司(Ford),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制造商
事业部制的实质是根据企业从事的行业,按产品地区客户来划分部门事业部在企业宏观(下转第83页)领导下拥有完全的经营自,实行独立核算,使大企业在内部获得小企业的活力我国的通信制造商中兴通讯就借鉴了事业部制的经验,实行的是“准事业部制”的组织管理制度与事业部制体制不同的是,中兴通讯的准事业部制不拥有完整的自主经营权,虽然产品事业部和营销事业部都有经营指标,但产品事业部不直接做销售,必须由营销事业部负责销售,而营销事业部只能销售产品事业部的产品这实际上决定了事业部的独立核算只能是“相对的”,各自获得的利润只能是“阶段性的”准事业部制是从传统的职能管理部门向事业部制过渡的中间性产物,由于向各事业部下放了决策权,使事业部的积极性和灵活性大为提高,使各事业部的经理层成为公司总体管理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为了最大程度地增加管理突破的可能性,需要从一个既有重要意义又使人振奋的问题入手要想解决重大管理问题,还必须具备不屈不挠和坚定不移的精神,以及丰富的想象力一些引导性的问题可以激发你的想象力,例如,人们可以通过关注那些让公司一直左右为难的取舍问题来激发想象力人们总是有一种想超越这种似乎无法调和的取舍的欲望,而推动管理创新的往往就是这种强烈的欲望再如,你可以试着想一想你的公司在未来即将面临哪些新的挑战?这些挑战带来的突变将会要求企业进行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这样,你就可以发现一些你的公司应当在今天就开始应对的明天的问题,并去考虑一些目前公司力所不及,但经过你和管理团队的共同努力可以变为力所能及的事情
对于身处信息纷繁复杂的发达地区的人们而言,正确判断哪些信息应该予以关注或忽略,以及如何对自认为重要的信息进行组织与传播,已逐渐成为一种核心能力这种信息综合能力对于领导者尤为重要,因为他们在决策中往往需要从整体上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而且决策结果事关重大随着人们对信息综合的理解不断加深,将会有更多的领导者能够像达尔文那样,拨开挡住自己视线的层层灌木,看到一整片茂密的森林
注释:
①这里所指的流程是指组织成员互动协作沟通和决策的模式,组织成员通过这些模式将资源转化为价值更高的产品和服务
②按照克莱顿克里斯滕森的解释,价值观是指商业组织用于确定优先事项的标准,它通常关注两类价值观:第一种价值观与毛利率有关,也就是公司最低可以接受多高的利润率;第二种价值观涉及商业机会,也就是管理者认为一个商机必须达到多大规模才值得关注
参考文献:
协议对不同调查阶段的具体要求和期限作了规定,包括证据的收集,各利害关系方的权利、接受补贴者获益的计算、损害的确认、可能的救济措施以及对所做决定进行司法复审的途径等。WTO守则第六部分“组织机构”中除“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外,设置了一个由精通贸易与补贴的资深独立专家组成的“常设专家组”(PGE),专门对补贴与反补贴问题进行裁定。
5.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优惠
(1)如果反补贴调查发现,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受调查产品所得到的补贴不及于该产品单位价值的2%(发达国家的相应数字为1%,最不发达国家为3%),或者受补贴产品进口值不到进口国同内产品进口总值的4%,且所有不到4%的发展中国家的合计进口量不及进口国同类产品进口总值的9%,则应立即取消反补贴调查。
(2)最不发达国家和人均国民收入不到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不必取消禁止使用的出口补贴,其他发展中国家则可在8年时间内逐步取消此类补贴。
(3)对于那些在8年期满之前已取销出口补贴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若它们对产品的补贴不及该产品单位价值的3%,则也应立即取消反补贴调查,这项规定截止到2003年年底。
(4)发展中国家达到出口竞争性标准的产品(即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在2年内逐步取消补贴,对最不发达国家和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足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可以8年内逐步取消。出口竞争性标准是指该产品连续2年在世界贸易中占3.25%以及以上的份额。
(5)对于依国内产品使用情况而定的补贴,其禁令在5年内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为8年。
目前我国烟草业的出口补贴采用两种形式:
1.出口贴息。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的奖励为:每出口一美元奖励3分人民币;另外,各省可按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贴息率,云南省1999年9月的规定是,每出口一美元奖励6分人民币。这部分出口补贴由财政支付,直接补贴给出口企业。这也是对所有行业的出口都有的出口补贴。
2.出口退税。这是只针对烟草行业的税收补贴政策。对出口的卷烟,实行“免征免税,不征不退”的优惠政策;对出口的烤烟,实行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征17%,退13%;对出口原烟,也实行“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先征13%,后退5%。
由上可知,云南对烟草业的出口补贴不多,而且即使是在存在出口补贴的情况下,云南的烟草产品也都不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例如,万宝路不含税进口价是158美元/件,红塔山的出口价是200美元/件;C3F(上等烟)巴西的FOB价为4200美元/吨,我省以6000美元/吨出口才有微利。由此可见,进入WTO后,即使现有的出口补贴保持不变,云南的卷烟和烟叶在国际市场上都不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因此,不太可能会对几大烟草进出口国国内烟草行业造成损害,这样,对我国的烟草产品提出反补贴调查的可能性也不太,所以,我们在一些方面还可以加强对烟草业的补贴。
加入WTO后烟草业面临的挑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烟草在世界烟草业已拥有了重要的地位,但进入WTO之后面临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以云南烟草为例,分析表明,云南烟草企业在劳动力成本、国内营销渠道和经验、低档烟价格、中国文化环境、区域优势、短期内消费者偏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在物质资本、品牌及创新、中高档价格品牌、原料等方面同外国烟企相近,但在信息、国际营销渠道和经验、避险意识和方法、人力资本、技术开发创新、管理能力、谈判技巧、跨国经营能力和经验、规模经营能力、多元化经营能力和体制优势方面就处于竞争的劣势。同国际上的大烟草跨国公司相比,进一步发展壮大将遇到以下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中国烟草业缺乏一般市场意义上的经营机制,企业所有权的地方分割不利于跨省兼并和按市场法则重组产权。
·在专卖专营管理制度下的市场化进程中,既不存在较发达完善的市场机制,也不存在严重的市场失效,市场作用不能完全发挥,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又难以完全到位。在实际运行中,体制和政策既难分开,又难联动。行业制定的宏观政策改变了,但体制并未改革,直接制约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专卖专营管理的到位,以致产生因财税体制制约,地方政府干预企业行为合理、合法化、产销衔接、以销定产、以市场为导向困难重重、矛盾突出,粗放经营,难以培育市场,卷烟市场低水平运行等等。
·当前,卷烟税率档次相差过大,有利于小烟厂低档烟的生产和销售,在生产环节的征税是很多地方盲目发展计划外烟厂,任意突破国家生产配额,保护地方市场的重要原因。
·烟草生产许可证制度执行的不严格,严重淡化了国家的计划管理,加剧了供求矛盾,卷烟生产配额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造成扶劣限优。卷烟流通环节多,增加了产品的流通成本,并导致产销税节。
·烟叶出口先征后退且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政策抑制了烟农种植出口烟和进出口公司组织出口的积极性。
·拥有烟草经营特种许可证的企业缺乏对外独立的谈判权和合同制定权。
我国原有烟厂180多家,近几年通过关停转化有156家,所产50万箱以上的烟厂仅有14家,企业的散乱小导致了卷烟产品的散乱小,全国1200多个卷烟牌号中年产量在50万箱以上的不到10个,在100万箱以上的是空白,全国知名牌红塔山年产量仅80万箱,而万宝路年产量是290万箱,红塔山在全国的市场份额仅占2.3%。全国计划内烟厂每年生产卷烟约3400万箱,但1999年假私超非四种烟约为380万箱,挤占我国1/10的市场。受全国市场疲软、经济不景气的影响,99年全国计划内130家直属卷烟企业,有26家亏损,占20%,加上26家计划内地方烟厂中的14家亏损企业,总亏损面高达25%,占企业总数的1/4。若按省市统计,全国有10个省市总体亏损占31个考核单位的32%,国内企业间争夺市场的竞争已经白热化。
PM公司烟厂的设备的有效作业率为80%,劳动生产率已达1000箱/人年,占有全球烟草市场份额的49%,估计市值800亿美元,净价值645亿美元。英美烟草公司兼并美国烟草公司和乐富门烟草公司后,卷烟产销量高达1800万箱,占世界卷烟市场份额16%,日本烟草公司收购雷诺兹的海外烟草企业,卷烟产销量达920万箱占世界卷烟市场份额8%左右,这三大世界烟草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
·产品结构较单一,不能有效地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尤其对高品质的混合型卷烟,国内产品明显供给不足。据分析,1985年到1990年,世界混合型卷烟消费每年增长1.43%,美式混合型卷烟产量每年以3%的速度增长,在国际市场,混合型卷烟市场已占有20%以上的市场份额。96年我国吸食混合型卷烟人口已占吸烟总人口的14.3%,2000年为12%左右,部分省区混合型卷烟销售比例已超过20%,我国生产的混合型卷烟主要处于中低价位,市场潜力巨大,而国外企业有绝对优势。
·中国烟企在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特别是在人才拥有量及员工素质上有极大差距。雷诺兹公司招聘的工人,其学历都要求念过2年以上的大学(相当于国内的大专学历),各学员进厂都必须经过一至**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而我国烟草企业的员工平均水平远未达到这种水平。
总之,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使中国烟草业不能形成整体合力,难以统一行动的发挥世界烟草第一大国的整体优势。而国外大公司却早已投入大量准备抢夺中国市场。
在中国加入WTO的双边谈判中,欧盟方面对要求允许外国卷烟直接进入零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价;美方把要求中国取消对美达11年的烟叶禁运作为谈判的重要条件之一,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国会投票审议给予中国永久性最惠国待遇问题前,专门就烟草问题听取并采纳了美烟草大州北卡罗来纳州等州议员的意见;在中美双边谈判结束不久,美国佐治亚洲农业总署代表团即派出农业专员率领代表团赴中国推销美产烟叶,诸如等等都明确地表明了面对日益缩小的发达国家的烟草市场份额,中国宠大的烟草消费市场早已是各大烟草跨国公司的竞争重点。
国际大型烟草跨国公司在开拓全球市场时采取的通常做法,一是采取并购和收缩战略,实现规模经营,减少竞争对手,扩展营销网络。二是通过多元强大的促销手段,组建全球销售网络。三是在发展中国家建立研究开发机构,通过烟草科研、技术、生产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打开市场。四是利用各种名牌系列化和高科技领先的优势,抢占市场。五是动用政府的力量保护本国烟草并迫使发展中国家开放烟草市场。六是国际合作打击走私或暗中支持走私。各种战略措施的综合运用,使得跨国烟草集团在挤占国际市场方面获得了相当的成功。
以日本和台湾市场为例:
在1977年至1985年日本保持专卖制度期间,外烟占日本卷烟市场的占有率仅稳定保持在1.0——2.4%之间,受美国政治及经济压力,日本于1985年4月1日取消专卖制度,外烟在87年即增到9.8%,1987年4月1日取消进口关税,1989年外烟即增到12.1%,进而按每年的1个多百分点的速度迅速上升,日本于1989年设3%的消费税,1997年又将消费税提高为5%,并于1998年实施香烟特别税(一支烟一日圆),但均未能阻止外烟上升的速率,至1999年,外烟占日本烟草的市场占有率已达24.7%。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是在拥有了较为严密完备的销售配送网络的情况下开放市场的,十五年间总消费量的增长仅为6.9%,外烟市场份额却由2.4%迅速上升为24.7%。
我国台湾省于1976年1月起开放卷烟民间进口,自1980年到1988年8年间,进口卷烟量即由8%左右迅速扩大到21%,由此可见烟草跨国公司在挤占国际市场份额方面取得的成效。
90年代后世界烟草跨国公司抢占东欧,前苏联等国家20%左右的市场份额仅用了5年时间。
加入WTO后,如果外烟占有我国20%的市场份额,将达到680万箱左右,这将进一步加剧供过于求的局面,国内将有更多的卷烟厂亏损及至倒闭。
在烟机制造方面,西方烟机制造商在中国设有办事机构及零部件仓库,并且建有良好的服务体系,他们看到,将来进入中国烟机市场的门票是与中国同行建立合资企业,以期在八五期间购买的烟机使用10年后中国烟机市场再次兴旺时有利可图。
对策建议
一、加速推进烟草大集团战略的实施,政企分开,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制度创新。
中国加入WTO对烟草业的整合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利的契机,烟草行业要抓住机遇,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改革力度。要深入研究在世界范围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突飞猛进、跨国公司的影响日益增大的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下,烟草行业的战略重组问题。在体制、制度的创新中要扶优扶强,抓大灭小,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逐步在全国形成3——5个烟草企业集团。
为此,必须加大对烟草计划流通、价格、税收、体制、管理等方面全方位的综合配套改革的研究及推进力度。
云南省应加快形成一个烟草集团的步伐。
二、改革现行烟草专卖的“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国家对专卖管理的有效控制。
建议将烟草专卖的各级管理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格局改为按烟草区域市场(大区)来设置,同时辅之以其他果断措施打破“专卖地方”或“地方封锁”的状况。
中长期目标应定位于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以及世贸组织的规则改革专卖制度,创造一个有利于烟草产业健康发展的公平的制度环境。
三、从生产制造战略向生产服务战略转变。
未来企业竞争的重点已从产品制造转向客户服务。烟草公司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推动烟草企业在组织调整、业务重组及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拓展使客户满意的概念,成为提供烟草产品和服务,以客户为中心的公司。在突出有竞争力的主营业务时,要特别注重发展公司内服务业。要使企业经营决策更加贴近市场,对市场变化反应更灵活,使企业经营重点从制造向销售、服务转移,从硬件产品向系统产品转移。
更加大全国市场的统一营销网络或区域(非行政区划区域)市场的统一营销网络的建设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商制度,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的营销服务形式。建议各管理部门及企业设专人综合管理指导电子商务在烟草的运用。省公司应在全省烟草统一规划建设相关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要鼓励管理人员和职工攻读市场营销学学位,向国内外研究机构、相关组织、大学派出研修人员,专攻行业发展急需的特殊技能。要成立地区研究会,研究交往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与商业惯例,制定适合各地情况的市场营销战略、战术。
四、要建立一种烟草与其他行业结合及退出的灵活机制。
90年代以来,国际大烟草公司根据东欧剧变后出现的市场空间、东南亚金融风暴带来的市场影响、世界反吸烟运动空前高涨以及在非烟产业投入产出比不甚理想的客观现实,已将非烟产业逐步收缩,集中精力加强主业,并在烟草主业上采取了一系列合并及减员措施,进一步加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云南烟草应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减员增效的方针政策,加大科学管理的力度。同时,根据目前我们发展改革的特殊性,积极探索和拓展烟草企业在资本运营方面的新途径和空间,在发展新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产业间投资组合的退出机制,使烟草企业有限的资金能够合理灵活地流动。
五、要在全行业广泛进行WTO有关机遇与挑战的宣传教育。
让全体员工都了解加入世贸和大家的关系,从而充分地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及提高投身改革的自觉性。
六、要加大对科技教育的投入力度。
市场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科技实力的竞争。进入WTO后,国外大烟草公司将会在中国大量地寻找人才,按国际人才市场的价格来吸引优秀人才,人才将成为进入WTO之后的一个竞争的热点。烟草业如不能够真正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将会面临优秀人才流失的重大挑战。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体现在明确的制度上。
烟草行业必须加大官产学研联合的力度,通过建立有效的、灵活的运行机制使各类人才为我所用。建议创造条件同相关科教机构合作,在烟草科学研究院、红塔集团设立相应的博士点或博士后流动站。
建议云南烟草要加大参加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项目的合作范围及工作力度,以充分利用云南省优惠政策。
要加快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适应国际竞争的管理、科技、法律人才的培养,鼓励在职人员通过不脱岗加强学习,申请国家同等学力学位。
要树立云南烟草科技的学术权威地位,培育和推荐云南烟草的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院院士。
要加大烟草干部培养提高的力度,建立更加积极的培养规划,使各管理层的干部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以适应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国际化竞争更趋白热化的形势要求。
七、行业的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强战略研究。
战略研究要立足于全球竞争的高度对本产业、行业、企业进行动态的深入的分析,要进一步分析中国烟草、云南烟草在中国进入WTO后掀起的下一轮世界烟草竞争中的全球分工定位。要通过战略发展对策的分析研究,未雨绸缪,走在竞争对手的前面。
在全球战略中,要加大与国际跨国烟草集团合作的力度,同跨国公司建立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要使企业成为同跨国公司学习、合作、竞争的主体。
要专题认真研究烟草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中要注意当前国外烟草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从现在开始,即应采取措施树立云南烟草良好正确的公众形象,随着国内市场的逐步国际化,要早日采取措施防范美烟草诉讼案等对中国烟草的负面影响。又如烟用生物化肥产业的发展问题研究,烟田产品的绿色包装体系问题,结合结构调整,引进环境友好技术降低能耗,提高出口产品环境竞争力问题,各企业可持续发展道路问题,利用烟草创造财富的传统力量,支持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支持体系问题等等。
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要有长远的市场配套发展计划,要同国外客商一起建立共同的销售目标,使合作双方互惠互利,以期占领长期稳定明确的市场。
八、烟草科研要加强科研项目选项同生产一线企业需求相结合的机制。
从课题选题开始就要紧密结合实际需求,进行严格的市场需求调研,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效益。要从机制上防止出现科研、生产两张皮的问题。
建议设立科研项目用户定单制度,从根本上形成烟草科研为烟草经济发展服务、烟草经济发展又推进烟草科研的良性循环,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对于基础科学研究,烟草应加强同专业研究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建议设立烟草访问学者制,吸引行业外专家为烟草服务。
要继续加大开发低焦油、安全型、混合型卷烟的工作力度,以满足国内混合型烟草消费的需求。在开发烟草生物医药领域新用途,跟踪世界高技术前沿技术时要注意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九、云南烟草在按国家局要求对“三合一”进行分设时,要对烟叶生产认真规划和定位。
要充分发挥云南的自然资源优势,还要对全省的烟叶种植、生产的潜力和适度规模进行科学论证,创云南烟叶名牌,根据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容量,独立发展云南烟叶生产。应组建区域性烟叶专业集团,实现和加强烟叶生产的制度创新。加快建设烟叶生产出口基地。
建议政府提高烟叶出口退税率或实行零税率制。
根据国际、国内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引导烟草种植集约化,专业化,完善烟叶生产技术推广体系,切实提高烟叶品质和生产质量。要发挥现有烟草科研优势,加强烟草生物工程研究,综合利用烟草原料,开发新用途。
要加快烟草种子公司的组建进程。通过体制创新推动烟草种子产业化、商品化及国际化,以适应加入WTO后烟草种子工作对外合作的需要。
十、云南作为中国的烟草大省,各企业应积极参与到国标的修订和国内外不断更新的标准化活动之中,提高标准水平。建议在进口烟制品检测中,增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烟气重要化学成份的检测,如烟草有的亚硝胺和焦油中重金属元素等项目的检测,进行限量考核,为适应烟草发展的需要和为我国入世后卷烟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作好准备。
要在烟草工业企业推行ISOl4000认证体系,加大在烟草商业企业推行ISO9000认证的工作力度。
十一、建议成立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南方中心),负责南方片区的转基因检测和研究工作。
云南是中国的烤烟生产和出口大省,建议云南省公司报请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已有的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内,筹建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南方中心),开展对我国南方片区烟叶转基因的检测、研究工作。加大对云南烟叶以至南方片区烟叶的保护力度,为我国烟叶的顺利出口做好检测保障工作。
十二、全面推广实验室认证制度,为云南烟草走向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面对加入WTO,开展实验室认证是云南烟草今后企业管理标准化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于1999年底通过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行业认证,目前正在为接受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授权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的认证工作作准备。随着云南烟草实验室认证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将随之提高,并逐渐向标准靠近,为最终消除国际贸易中由于检测和校准数据不信任而造成的技术壁垒奠定良好的基础。
十三、加快云南卷烟安全性评价体系等优势项目的标准制订工作,建议成立卷烟安全性检测中心。
优势项目标准一旦被行业所公认,就有被国家或国际采纳为标准的可能。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正在加紧建立烟气中重要有害化学成份和卷烟重要有害生物活性的检测标准方法,建议在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成立卷烟安全性检测中心,统一全国的安全性指标检测,通过对卷烟重要有害生物活性和烟气中重要化学成份进行检测,保证中国烟草在提高品质的同时,在提高卷烟的安全性方面有一个统一的对国产烟和进口烟进行检测的标准和权威检测机构。
十四、尽早组建行业协会,组建专门研究国际法律和贸易规则的人才队伍,为今后应对倾销与反倾销调查诉讼,提供组织人员保证。
建议委托相关专业权威机构加强对国内国际市场的研究,注意研究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特别是烟草市场的价格波动,以适时调整烟叶生产的策略,提高云南烤烟的价格竞争力。
要加大国际烟草经济研究的力度,跟踪世界烟草跨国公司的政策走向,特别要注重研究今后国外烟草生产商与国内竞争企业联合的动向,防范国外烟草生产商采取规避措施,以低价倾销烟草制品,对云南烟草生产企业和国内其他烟草生产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十五、加强政府“绿灯补贴”的力度和范围
目前对烟区,烟农的补贴是由企业内部给,这本应是由政府做的事,政企不分使得烟草企业负担过重,从长远来讲,该由政府给的补贴还是由政府财政给,这样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1)增加科研与开发(R&D)补贴。
《补贴协议》允许的科研与开发补贴包括有:将工业研究成果转化成一种计划、蓝图或者设计成新的或改进型产品,加工或服务,而不论其可否投入商业使用。因此,云南在对烟草产业实施补贴时,应更多地增加科研与开发的补贴比重,以避免进口国的贸易报复。
(2)增加地区扶贫资助
由于云南有大面积贫困地区的人均收入与全国水平的差距己达到“绿灯补贴”所允许的程度,政府可以对这些地区的烟草产业采取补贴手段。
人们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对于经济行为的正当与否往往存在着内在的价值判断。而在作出这种价值判断时,一个社会的经济伦理又无疑是人们为其经济活动寻找正当性解释的标尺。历史地看,人类对经济伦理问题的关注古以有之,在中国先秦诸学派的著述中,儒家与法家对经济伦理问题就有非常丰富的阐述。这些论述集中表现在
对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属性即“义”与经济行为中的功利价值即“利”的相互关系的讨论中。
“重义轻利”的理想主义经济伦理观。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前期儒家总体上强调“义”在经济活动中的至上性,但他们并不反对“利”的获取。如“孔子适于卫”,并非仅仅关心那里的道德状况,倒是盛赞其人多地庶,当学生问他:“既庶矣,又何加焉”时,孔子明确回答:“富之。”(《论语·子路》)“庶”、“富”皆属“功利”范畴,孔子之言显然是对“利”的肯定。在他看来,只要“取之有道”,“君子”也可以“爱财”。相反,即使言不及利,甚至鄙视正当的功利活动,但结果却是贫贱交加,则更不足取,所以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论语·泰伯》)正是基于对“利”的正当性认识,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与孔子相应,孟子主张“制民之产”。他说:“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孟子·梁惠王上》)这意味着人并非远离物质需要的纯道德主体,道德本身也并非远离基本物质需要的抽象存在。没有作为生存需要的稳定的物质前提,道德活动可能丧失栖存的根据。孔孟肯定“利”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意义,但并非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追求利。在他们看来,“利”的获取,必须以“义”作为前提和根据。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孟子更是认为,“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孟子·梁惠王上》)所以,他们认为,君子应当“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人的经济活动,必须“义以为上”。“义”才是取“利”者绝对服从的“道德命令”,是纯义务、超功利性的存在,才是经济活动正当展开的前提。由此可见,前期儒家注重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前提,强调经济主体纯善的精神动机,而“以义为质”的道德前提,最终也就决定了经济活动必须具有“为他”、“利他”的超功利目的,从而在对经济活动的整体评价上就表现出崇尚道德、拒绝功利的理想主义特点。
“先利后义”的现实主义经济伦理观。先秦前期儒家虽然在经济伦理观上表现出理想主义的一面,但以荀况为代表的后期儒家在如何对待“义”与“利”的问题上则进行了现实主义的反思,表现出现实主义的特点。荀子认为:“治万变,材万物,养万民,兼制天下者,莫若仁人之善也。”“故知节用裕民,则必有仁义圣良之名,而且有富厚丘山之积矣。”(《荀子·富国》)由此可见,与前期儒家不同,后期儒家已不立足于经济活动正当与否的讨论,而是认为对“利”的追求已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在他们看来,节用裕民、材万物、养万民、兼利天下等功利结果,已成为“义”的实现和确证;换言之,真正的“义”,必须与现实的功利效果相联系。荀子在某种意义上延续了前期儒家的“道义论”传统,如他也认为“保利弃义谓之贼”(《荀子·修身》),“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但是,他在指出“义”作为取“利”的基础时,已经注意到“义”并非抽象至高的“绝对命令”。“义”除了具有超功利的本质外,还具有功利性的一面。循“义”而“趋”并非无条件地表现为对“道德命令”的绝对服从,它也可能是获取“荣”与“利”的一种方式。因此,他认为“先义而后利则荣”(《荀子·荣辱》),并提出“礼法”并用的评价模式。荀子主张以“循礼”作为经济行为获得正当性支持的道德前提,而以“好法”作为维护经济行为正当性存在的客观界限。因为“礼者”,可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能够完成对人的“欲”的道德性支配;而法则可以“定分止分”,克服道德活动的主观性缺陷,实现客观的社会公正。荀子在“义利”观上承认道德在经济活动中的两重性,无疑使儒家价值观从“理想”走向了“现实”,而“礼法”并用的行为评价模式,又表现出“儒法过渡时期的特点”(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的义利观促成了“道德主义”向“法治主义”的历史转向。
“贵法不贵义”的法治主义经济伦理观。与儒家不同,在“义利”观上,法家已逐渐剔除了“义”的主观评价功能,而以“法”作为衡量经济活动正当性的客观尺度。因此,先秦法家的经济伦理观明显具有重法轻德的“法治主义”特点。相对于先秦后期儒家认为人在经济活动中有功利和道德两重倾向,法家认为“凡人之情”,皆“趋利避害”的功利本质,“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管子·禁藏篇》)。既然如此,在经济活动中就不宜设定道德制约,而应当“索民之疾作而节用”(《韩非·显学》),通过相互竞争,增加社会财富,实现足民富国的目的。由此,法家认为,“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商君书·更法篇》)并且提出客观的经济目的的实现应当是“不贵义而贵法”,“不务德而务法”。这就表现出法家以法律制度的客观设计作为规范经济行为的基本模式的特点。法家的出现,说明在社会变革时期,人性不稳定的历史状况。他们已经认识到儒家只强调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动机的内在弊端,因而试图从功利的角度为经济行为寻找获取正当性的有效途径。他们认为,社会公正应当通过公平合理的制度来实现,而不是通过人的道德主观来把握。因为以“私”为本的人的主观性总是不稳定的。只有通过明确的立法活动,才能将人引导到合适的社会生活中来,使人之私欲变为合理的社会要求。如韩非即认为:“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
关键词:专利权滥用立法控制
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WTO的加入,不仅要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有效地制止他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同时也要规范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控制权利滥用,以期达到既能保护专利权人之私人利益,又不损害社会之公共利益,确保专利制度的健康运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应有作用。但在我国,恰恰缺乏对专利权人专利权行使行为的有效控制,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大量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发生。因此对专利权滥用及其控制进行深入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专利权滥用的种类
(一)恶意控制专利
比如,权利人对某一项新技术自行实施,需要更新设备、需要再进行投资,而原有技术仍然可以实现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通过申请或购买专利,可以达到自己不实施而又阻止别人实施的目的,从而控制市场。再有个别人利用法律漏洞把业内公知技术申请为专利,再以专利技术同行单位,有悖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也是一种专利权滥用的形式。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支配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反竞争行为。经合组织(OECD)对“滥用支配地位”的解释是:“支配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强其市场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的商业行为”。滥用支配地位一词业已明确地写进多个国家的竞争法,如加拿大、欧盟、德国。在美国,相对应的规定是有关市场的独立和企图独立或者独占化的规定。在不同国家已被指控的商业行为中大体有下列行为:确定不合理的或者过度的价格,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或销售,搭售或捆绑产品。①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l)有关企业实施,滥用行为与其市场支配地位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2)企业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合理地妨碍了其它企业的竞争可能性,损害了交易相对人的合同自由以及公平交易权;(3)如果市场上存在有效的竞争,其他企业以及市场相对人就不会遭到这种损害。但是在涉及专利权的场合,对滥用的认定就更为复杂。②
(三)滥用专利可权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专利权人可以拒绝许可,利用自己对专利的独占权,拒绝授予其竞争对手合理的使用许可,从而排除了其他人的竞争,巩固和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这是许可权滥用的一个方面。另一种专利许可权滥用,表现为专利权人利用自己拥有比被许可人的优势地位而在许可合同做出不合理的规定,而对于有些极欲取得该项专利技术的被许可人,不得不接受某些不合理的规定。许可方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持对被许可方的控制,不论被许可方对技术是否适用,被许可方无权从其他知识产权处引进新的技术。同时这种方式也限制了其它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为。③
(四)限制行为
限制竞争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以协议、决议或者其它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把这一概念引用到专利实施行为中就会涉及到专利许可协议,该协议的当事人即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一般是处于纵向的关系。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针对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生产出的产品签订协议来限制竞争的行为,这也是专利权滥用的主要形式之一。这种类型的条款协议包括:
(1)价格约束。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2)禁止竞争。在市场的研究和开发、生产、使用以及销售中禁止竞争的协议。这个条款的目的是权利人不得通过技术转让将其垄断权不合理地扩大到其他领域,从而不合理地限制竞争。
(3)限制用户。即在协议当事人与其他被许可人处于竞争性生产的情况下,限制某个被许可人在与他人共同活动的技术领域或产品市场上的销售对象,特别是以分割用户为目的,禁止向某些类型用户供货,或者禁止使用某些销售方式,或者禁止使用某种包装。这个禁止性规定的目的是制止权利人在技术转让中滥用优势地位,限制该协议产品的生产竞争。
(4)数量限制。限制被许可人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或者被转让技术的使用次数。
(5)被许可人有义务将其改进或应用被转让技术而取得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许可人。这个条款的目的是制止许可人在技术转让中滥用其优势地位,不公平地将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占为己有,有利于平衡许可当事人的利益。此外,也可以制止许可人扩大其在专利权方面的垄断,维护特许产品方面的竞争条件。
二、我国有关专利滥用立法控制的现状
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已经通过了《反垄断法》,但还是没有形成专门的适用于专利领域的权利滥用行为的法律,但这并不是说我国在相关领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整,相反,有很多法律法规涉及了该问题。只是有关规定往往散见于一些其它的法律、法规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中的有关条款虽然并不是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的,但是同样也可以适用于该行为。比如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该法第十五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投标者不得互相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这两条虽然不是专门针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但是同样是适用于专利权滥用行为的。
目前,在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稿中,新增了不少有关专利权滥用的内容。比如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1)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2)无正当理由,对交易对象实行差别待遇;(3)强迫他人与自己交易;(4)强迫他人之间进行交易;(5)强迫竞争对手回避或者放弃与自己竞争;(6)不正当地引诱竞争对手的客户与自己交易;(7)采取不正当方法妨碍或者限制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
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稿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以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调一致的方式,沟通决定商品的价格生产或者销售数量、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国民经济发展或社会公共利益”。
上述两条新增的内容虽然并没有明确的针对专利权滥用的行为,但是我们可以理解为它们是适用于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而专利权滥用行为的一个后果就是可能会造成不正当竞争的后果,当专利权人滥用其所拥有的专利权造成了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时,就当然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不得搭售,至于对己发生的搭售该怎样救济,只是笼统的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法实施条例》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技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2)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3)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4)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5)订立技术转让协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当对等;(6)技术输入方有权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7)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贸易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项规定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对手的竞争。该条可以看作是适用于利用专利权的滥用行为。2004年修改的《对外贸易法》中第三十条就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但外贸法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这必要措施是什么不清楚,这些措施与反垄断措施的关系如何也不明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列举了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条款,含有这些条款的合同自然不能得到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被许可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有应该如何救济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这两条都可以看作是《合同法》虽专利权滥用的规定,另外,第三百五十五条有关技术合同的条款也可以看作适用于专利转让合同、专利许可合同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行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企业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使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该法第五十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国务院专利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上述法律条文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关于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包括强制许可制度适用的条件和情况。专利法中之所以设置强制许可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利用手中的专利权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采取反竞争的手段独占市场,形成垄断,这就超出了专利权制度的保护范围。⑥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虽然反垄断法并没有专门的对专利权的泛用作出专门的规定,但从第六条可以认为一般具有专利权的都是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使得专利权泛用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三、完善我国对抗专利权滥用的法律体系建议
专利权本来的目的是使产品供应者之间的竞争更有秩序,但如强调过分则会剥夺消费者选择商品的自由.生产者、消费者的体系构筑不起来,则产业无从发展。专利权滥用是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一大障碍,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而且不可避免地给竞争者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交易活动造成损害,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其所产生的恶果予以高度警惕,并通过严格的立法予以抵制。我国一贯要求加强专利权的保护,而忽视了专利权滥用的控制,又或者说重视不够。在专利权的保护达到一定程度时,必须对其权利的行使加以控制,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来对抗专利权的滥用,在法律方面,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专利法
修改《专利法》时具体规定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定,将常见的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规范,比如专利权许可协议中的搭售条款、回授条款等等。在布局具体的体系时,可以按照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具体形式进行分类,具体来说也就是本身违法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行为但存在滥用专利权可能的行为和一般不会构成专利权滥用的行为。⑧
一般来说,当事人的行为一旦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专利权的滥用党人也不例外。专利权人的承受的后果可能会因为其具体的行为而不同,比如象专利权许可合同中的搭售条款、回售条款就可能会因为滥用权力而归于无效,企业结合行为可能也会被强制解散,比如微软案件。但基本上,专利权人的权力滥用行为并不会导致其合法权利的灭失,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即使存在非法形式其权利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是法律并不能剥夺其经合法授予的权利。
(二)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从专利制度整体设计而言,其宗旨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又要考虑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因而在立法技术上将权利授予、保护与行使权利的限制同时作出规定。简言之,权利授予、保护和对权利行使的适当限制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专利制度。在一定条件下,立法者对利益的平衡点可以作出适当的调整,但这种调整也应当主要在专利制度中进行,如果把对行使权利的限制大部分分散到其它法律制度中规定,则可能会出现法律适用之冲突。由于专利权滥用与市场垄断地位的滥用存在一定的交叉,专利法之外的法律可以规制因专利权而导致的市场垄断地位的滥用,在此情况下,其法律规制市场垄断地位的滥用在客观上同时也可能规制了专利权滥用,但如果专利权使用并未导致市场垄断地位的滥用时,则专利权滥用并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在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品标识权、商业秘密权和商业信誉权的保护范围和力度的同时;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入限制利用专利权进行价格约束、禁止竞争、限制用户、过渡地域限制以及强行搭售等非法垄断行为的条款。但是,考虑我国行政执法队伍和法院法官队伍的职业素质、以及执法经验和执法水平问题,要尽量的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设置一种确定程度较高的法律体制。这样能够防止因为法官专业水平的差异造成相同案件之间出现结果的差异,以便于当事人准确的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法行事。(三)建立相当独立的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应该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建立相当独立的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国外的经验,反垄断法的执法分为两个层次:司法部门和准司法部门。例如,在美国,除了司法部门受理反垄断诉讼以外,联邦贸易委员会也负责调查和处理部分垄断案件。从长远看,我国应建立类似职能的准司法机构。该机构在对专利权以及指出产权滥用进行有效规制的同时,对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复杂关系,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条例或规章加以解决。⑨在决定知识产权许可行为是适用自身违法还是合理规则时,执法机关必须确定限制竞争行为是否有助于形成经济活动的增进效率一体化。如果没有经济活动的增进效率一体化,且属于通常情况下的自身违法的范围,那么就按照自身违法予以控制。否则就按照合理规则来分析。另外为了便于区别和操作还可以对专利权滥用的行为进行不同标准的划分:属于“自身违法”的行为比较典型的情况有横向限制中的固定价格、限定产量、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以及纵向限制中的维持转售价格、搭售、不允许被许可人经营竞争产品专利许可、一揽子许可、非质疑条款、独占性回授条款以及许可人在其专利过期或无效后仍要求对方向其支付提成费等;属于“合理原则”的行为比较典型的情况有许可中的地域限制、再出售限制、非独占性回授、拒绝许可、交叉许可、对具体专利使用范围的许可以及对被许可人顾客的限制等。
(四)制定《知识产权产权法典》
参照法国、菲律宾、日本等国制定《知识产权产权法典》、《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做法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典。因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往往包含了大量的行政、民事、刑事程序。⑩另外和普通民事案件不同,知识产权案件往往需要漫长的技术分析、法理分析。在审判期限上套用民事案件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可以规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期限为6个月,利用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机会,我国可以构建一个面向21世纪的、现代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使之与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实体法体系相并存,有效规制专利权的滥用,共同为我国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崛起创造条件。
四、结束语
专利权的滥用,严重地影响了国家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个人的私人利益。所以,不能在加强专利权保护力度的同时,忽视对专利权人专利权行使行为的限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专利权滥用的立法控制将日趋完善,从而更好的保护公众利益。
五、注释
①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537页
②王先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15页
③缪剑文、刘桑:《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载《民商法学》,1999年第12期第56页
④王晓哗:《欧共体竞争法中的知识产权》,《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第7期第81页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⑥吴涛:《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载《宿州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⑦石晶玉:《知识产权滥用的成因分析与博弈》,载《商业研究》,2004年第10期。
⑧刘天君:《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与反垄断法的调控》,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⑨胡小红:《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理与现实思考》,载《科技与法律》,2007年第1期。
⑩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
六、参考文献
[1]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王先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焦小丁:《浅析专利权滥用之反垄断规制》,载《法学》,2005年第3期。
[6]缪剑文、刘桑:《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载《民商法学》,1999年第12期。
[7]乔生:《中国限制外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思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8]王琳琳:《关于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研究》,载《山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9]石晶玉:《知识产权滥用的成因分析与博弈》,载《商业研究》,2004年第10期。
[10]刘天君:《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与反垄断法的调控》,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11]吴涛:《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载《宿州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12]李强:《认真对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滥用》,载《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第7期。
产权、产权法和财产法的体系是三个紧密联系的理论概念。产权概念的科学界定,必然带来产权法的地位和体系问题以及财产法的体系的重构问题。因此,本文将产权、产权法和财产法的体系这三个问题一起讨论,在界定产权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产权和产权关系的本质,进而建立了产权法的体系、重构了财产法的体系。
一、现有理论的缺陷
关于产权、产权法和财产法,现有理论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缺陷。产权理论的主要缺陷是,无法说明产权与物权和债的关系,从而无法进入民法领域、也就难以变成法律。产权法理论的主要缺陷是,主要限于知识产权法理论,而知识产权法理论与民法的财产法理论缺乏必要的统一性。财产法体系理论的主要缺陷是,物权法和债法内容交叉,缺乏逻辑上的严密性。
1.产权
目前,关于产权的概念,我国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把产权等同于所有权。二是认为产权区别于所有权,并认为产权比所有权更宽泛。三是认为产权有别于所有权,但产权是所有权运动体系中的特定条件下的一组权利,包含在广义所有权范畴之中(为节省文字,此处不再重复其具体内容)。
上述第一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既不符合人们使用这一概念的实际情况,也无助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并且产权概念成了多余的概念、失去了存在的必要。第二种观点的缺陷在于,虽然划分了广义产权和狭义产权,但缺乏进一步的研究,没有说明产权与物权和债的关系。因此,仍然不能解决理论分歧,也无法解决实践中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关系问题。第三种观点的缺陷在于,虽然指出了产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委托关系,但经营权、产权和所有权三分法的划分也无法说明产权与物权和债的关系、因而也就难以解决企业制度安排的法律问题。
西方学者关于产权的定义,虽然不计其数,但也没有解决经济理论与法律制度的统一性问题。刘伟在《产权通论》一书中对主要的六种观点进行了比较,这些观点各有所长,但都不能说明企业法人产权的财产权性质、也无助于企业法人产权问题的合理解决。
在我国,产权到目前为止仍然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法学界涉及较少。个别专著虽然涉及,但论述缺乏逻辑统一性。如有学者认为,“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实际上使用的是《民法通则》的概念,与民法理论的物权是同一概念。但在产权分类中,该学者又认为产权的内涵包括所有权、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权等。也有学者提到了企业法人财产权在民法中的地位问题,认为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并从物权和债权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但无法从理论上自圆其说。
总之,这些定义都无法与民法的财产权理论统一。而产权制度化需要法律的支持,没有法律的支持,产权概念只能停留在经济理论阶段、产权界定只能是一句空话、产权混乱状态无法解决。由于经济法理论涉及产权问题较少,只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部分关于企业的权利中简单地提到经营权,并且是以企业财产所有权、经营自等形式,没有深入的讨论。如杨紫烜等认为,企业法人的基本权利是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企业的经营活动自和企业获取盈利的权利。因此,所谓产权理论在经济学与法学上的统一,就是在经济学与民法学上的统一。换句话说,研究产权,民法上的财产法和物权与债是饶不开的概念,不解决这一问题,理论就无法实现统一性。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产权概念与民法的财产权概念的关系没有得到深入研究。
2.产权法
目前,产权法的概念主要限于知识产权法。然而,知识产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却不确定、与财产法的关系也没有得到深入的研究。尽管《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为知识产权,但民法理论界却基本上都回避讨论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也很少研究知识产权法与财产法的关系。少数学者将知识产权作为其他民事权利,认定知识产权为一种财产权利,并将其与债权进行了比较,但也没有说明其在财产法中的地位。也有学者将产权定义为财产所有权,但同时又认为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基于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认为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从而割断了与民法的联系。这样一来,,割裂了财产权、产权和知识产权三个概念的内在联系,知识产权丧失了理论的逻辑统一性。总之,知识产权法是一个与民法体系中的财产法基本无关的概念。
德国物权法将知识产权作为无体物排除在物权之外,认为知识产权虽然也以物权法为基础、但同时需要专门的行政法规。由于物权法是一切财产法的基础,仍然可以依据物权法原理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使用进行解释,也不妨碍物权保护方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法中的运用。可见,其理论本身存在矛盾。既然知识产权不属于物权,怎么能毫无根据地将物权法理论运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其实,这是财产权之物权和债权二分法造成的矛盾。因为知识产权只有交易才有价值,因此单纯静态的知识产权是不存在的。换句话说,知识产权不仅具有物权的性质、而且具有债的性质。至于其复杂性所需要的专门研究,属于具体操作问题,与财产权的理论划分没有关系。而涉及行政法的问题,也是个操作问题,完全可以民法和行政法都在各自的领域、从自己的角度进行研究。
关于产权法的专著,迄今国内可能只有陈大钢主编的《产权法原理与实务》这一本。并且,该书关于产权法的一般理论内容很少。该书关于产权法的定义是:“产权法是指对市场经济主体支配经济利益的范围进行分割和界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该专著关于产权客体的叙述来看,其产权法比民法之财产法的内容更加广泛,不仅包括物权和债权,还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及劳务。从该书关于产权交易法的论述来看,其产权法既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也包括股权法(该书的广义产权交易使用了物权交易、债权交易和股权交易三个概念,而狭义产权交易指实物部分的产权交易)。从该书的总体内容安排来看,其产权法主要是产权交易法,并且限于实物交易、即所谓狭义的产权交易法(该书四篇,除了一般理论和仲裁与诉讼外,只有产权交易法和企业破产法)。并且,其原理部分和制度部分缺乏内在联系,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缺乏统一性。
3.财产法的体系
民法学界一般认为,民法分为财产法与身份法。规范经济生活,以保护财产秩序的法律,为财产法。规范伦理关系,以保证身份秩序的法律,为身份法。物权法以规范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内容,性质上属于财产法。财产法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财产归属法,二是财产流转法。物权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物权法指财产归属法,即关于人对于财产支配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狭义物权法仅以有体物之归属秩序为其规范范围。通常所称物权法,指狭义物权法。债法是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际上,不仅理论上,实践中也是这样。也就是说,关于财产法的体系,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目前都采取二分法,即把财产权划分为物权和债权。例如,我国《民法通则》将经营权等划归物权。物权法和债法二分法的财产法体系,将限制物权作为物权的组成部分。这样一来,物权法的研究对象和债法的研究对象就发生了重叠和交叉,因为限制物权(他物权)都同时具有债的性质。例如,德国民商法中债权法和物权法同时研究担保问题;我国也在物权法和债法中同时研究担保问题,并将抵押权称为最重要的担保物权、抵押权人称为债权人(显然这里存在逻辑上的谬误----抵押权既是物权又是债权)。可见,这种划分理论是不严密的,逻辑上缺乏严格界限。从实践来看,也造成了许多混乱。例如,在国有企业问题上,把国家所有权作为物权看待,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则企业没有活力;把企业经营权作为物权对待,只强调企业和经理人员的权利、而忽视了其义务、放松所有权约束,则导致经理层权力过大,腐败和不负责任等问题无法避免。也有学者将经营权作为债来看待,提出了经营契约责任和“三层次两分离”的观点,即所有权与政权分离、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企业经营权与经营活动权分离。该学者提出了国有资产债权化的观点,但债权化的国有企业根本不是国有企业、债权化的股份制企业也根本不是股份制企业,二者都是无所有者企业。如果投资者都变成债权人,则企业就变成没有所有者的企业(如果只总经理或董事长的投资不债权化、则企业就变成了独资企业),企业与投资者的关系就变成了企业与银行的关系,这是对公司制度的否定、而公司制是现代企业的主要形式。此外,现行财产法理论也无法说明日本、韩国等国家债权物权化的现象(银行参与企业经营的所谓亚洲模式)。
现有财产法的体系的致命弱点是无法说明他物权的性质。因为在他物权中,物权和债是同时存在的,并且都是不完整的。在他物权法律关系中,双方都既是物权人、又是债人。其中出让部分所有权者既是限制物权人又是限制债权人,受让部分所有权(部分权能)者既是限制物权人又是限制债务人。这里物权和债是不可分割的,处于同一过程、是同一法律关系(产权法律关系)的不同侧面。
现有财产法理论存在的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突出表现在企业法人产权和股东产权的定性上。从权利性质上来看,既然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那么企业法人产权和股东产权属于物权还是债权?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对企业法人财产既有部分支配权(物权),又有请求权(债权)。企业法人对企业法人财产既有部分支配权(物权)、又存在对股东的义务(债务)。从目前民法的权威理论来看(梁慧星和陈华彬总结了物权和债权的区别,这一点民法学界并无异议),股东权利既是物权(是限制物权)又是债权(是限制债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也既是物权(是限制物权)又是债务(是限制债务)。从权利发生上来看,企业法人产权既不符合物权法定主义,也不符合债权任意主义。从权利效力所及范围来看,既不是绝对权或对世权,也不是相对权或对人权。从权利效力来看,既无排他效力、也无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
此外,从物权的本质来看,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股东财产权的归属也是含糊不清的。企业法人有对物之直接支配权利,并享受其利益(有限性);但没有排他保护绝对性。股东也享受利益,但没有排他之绝对保护性。从债权的本质来看,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很显然,这些问题目前的财产法理论都无法解释。
尽管有学者已经对财产权的二分法提出批评,但其学习英美法的方案却缺乏现实性。因为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民法的物权和债的概念无法(物权和债是大陆法系民法中最基本的概念,放弃这两个概念民法将陷入混乱)。而英美法系本来就没有这种划分,法律上也没有所有权这一概念。
总之,现有理论没有说明产权、产权法与财产法的关系,产权、知识产权法和财产法本身也存在理论上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理论也没有解决企业法人产权和股东产权问题。因此,有必要从产权概念入手,理清产权、所有权、物权、债等概念及其相互相互关系,进而解决财产法的体系问题。
二、产权的概念
要定义产权的概念,首先应对概念本身有一个正确认识。什么是概念呢?概念是“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抽出特有属性概括而成。在概念形成阶段,人的认识已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科学认识的成果,都是通过形成各种概念来加以总结和概括的。”“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内涵和外延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概念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的。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正确地运用概念。”
什么是定义呢?定义就是用简单明确的方式来揭示词项所指称的事物的特有属性、或词项本身的含义或所指的明确词项内涵的逻辑方法。换句话说,定义是指出概念对象特有属性,从而使该概念对象和其他类似对象区别开的一种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定义项包括邻近的属和种差(概念所特有的、具有差别性的属性)。根据被定义项和定义方式的不同,定义分为内涵定义、外延定义、归纳定义、语词定义及解释符号的定义等。定义规则,一是被定义项的外延和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二是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三是定义项中不得有含混的词语、不能用比喻,四是除非必要、定义项不得包含负词项。
概念不同于语词或词项(如姓名),语词是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符号。概念与分类联系在一起,因为种概念是基于属概念进行限制(增加内涵、减少外延)而定义的,而属概念最终是靠外延定义的、其外延是全部种概念外延的集合。定义概念应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行。对于新概念,一是要确定其属概念,二是要确定其外延,三是要确定是内涵。其属概念取决于该事物的分类地位,内涵取决于外延。因此,要定义概念,首先应确定事物的分类地位和外延,然后对外延进行抽象概括。对于已经存在许多定义的概念,还要对现有概念进行分析和综合。
关于产权的概念,目前存在众多的定义,但所有定义都没有实现内涵与外延的统一。因此,有必要对产权的概念进行重新定义。定义概念关键是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统一。统一概念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话和交流的需要,没有统一概念则无法实现交流和对话,特别是产权这一跨学科概念。产权作为已经存在许多定义的概念,应基于对现有概念的分析和综合,从而确定其属概念、从外延抽象出内涵。
产权和财产权英文都是propertyrights,而所有权英文是ownership,可见产权(财产权)和所有权是有区别的、产权和财产权有共性。尽管中外理论界对产权的定义争议很大、至今没有达成共识,但有一点是比较一致的,这就是,产权既反映人与财产的关系,又反映人与人的关系。而所有权是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是对世权。所有权确定物的最终归属,表明主体对物独占和垄断的财产权利,是同一物上不依存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财产权利,是最充分最全面的权利。此外,所有权与债权的区别也是公认的。至于物权,普通法没有这一概念,但完全物权是所有权却是没有异议的。由此可见,物权(所有权)、产权(财产权)和债权是不同的概念。考虑到目前民法财产权关于物权和债权的划分,结合实践中财产权概念的广义使用和产权概念的狭义使用,我们只能将财产权定义为广义的财产权、而将产权定义为狭义的财产权。这样一来,广义财产权就至少包括了物权和债权两种财产权。再考虑到民法财产权排除了部分财产权(如知识产权),广义财产权至少应该有三种形式,即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权。
那么,财产权中除去物权和债权之外的其他财产权有没有共同属性呢?换句话说,其他财产权是一类还是多类呢?显然,其他财产权具有共同的特征,即同时具有物权和债的特征。譬如,知识产权就同时具有物权的特征和债的特征。此外,物权中的他物权既不符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又同时具有物权的特征和债的特征、与其他财产权具有共性。由此可见,其他财产权和他物权属于一类。考虑到这类财产权中的主体部分--企业法人产权和知识产权—都有产权字眼,将其他财产权统称产权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再考虑到民法广义财产权与狭义财产权的划分,为了避免概念冲突,我们只能将民法的广义财产权称之为广义产权、民法的狭义财产权称之为中义产权、而将其他财产权称之为狭义产权。
综上所述,将产权分为广义产权(即目前民法上的广义财产权)、中义产权(即目前民法上的狭义财产权)和狭义产权(即物权和债权之外的广义财产权,简称产权)是最为可行的。这既符合定义规则,也避免了概念冲突,并且实现了经济学概念与法学概念的衔接。广义产权指广义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物权)、债权和狭义产权。狭义产权指所有权和债权之外的财产权。考虑到狭义产权都具有物权的特征和债的特征(如知识产权、企业法人产权、抵押权等),其共同本质是具有物权和债二重性,狭义产权的内涵概念也就明确了:产权(狭义产权)是同时具有物权性质和债性质的财产权,是物权和债的统一。
三、产权是限制物权与限制债的统一
从起源来看,产权是所有者和劳动者分离的结果,是私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财产共有共享,没有剩余产品,因此也不存在所有权问题。产品出现剩余以后,出现了私有制,于是出现了剩余产品归属问题。也就是说,所有权是伴随私有制出现而产生的。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劳动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都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即奴隶主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劳动者的所有者。这时候,所有权是唯一的广义产权(财产权)形式,而且是唯一物权(完全物权)形式,所有权、物权与财产权是完全重合的,所有权的权能是完整而不可分割的。从所有者与社会的关系来看,财产权是对世权。也就是说,此时的财产权只有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对世权。后来,由于分工和交换,产生了奴隶主之间的交易。于是,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即债关系。因而,财产权形式发展为物权(所有权)和债权两种,财产权关系也发展为物权关系和债关系两种。
到了封建社会,劳动者从财产中独立出来,出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分离,即劳动者和财产所有者分离开来,而生产活动需要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才能进行。于是,产生了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劳动者(佃农)享有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所有者(地主)享有部分收益权和处分权;同时,产生了劳动者和所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契约之债关系),所有者的权利是收租、义务是将土地交付佃农使用,劳动者的权利是剩余收益、义务是交租。物权出现了新的形式——限制物权,分为所有者限制物权和劳动者限制物权;债也出现了新的形式------限制债,分为所有者限制债权和劳动者限制债务。这时候,物权已不仅仅表现为所有者与财产的关系,而且也表现为劳动者与财产的关系;财产关系不仅有人与财产的关系(物权关系),而且有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关系)。所有者与财产的关系表现为所有者物权(限制物权一),劳动者与财产的关系为劳动者物权(限制物权二);人与财产的关系表现为限制物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限制为债。也就是说,体现人与财产关系的物权已表现为完全物权和限制物权两种形式,同时体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债已表现为完全债和限制债两种形式。这样一来,劳动者既有对财产的限制物权又有对所有者的限制债务,所有者既有对财产的限制物权又有对劳动者的限制债权。于是,财产权分化为所有权(完全物权)、债权和产权三种形式,产权作为一种新的财产权形式诞生了。产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所有者产权,二是非所有者(劳动者)产权。所有者产权是限制物权与限制债权的统一,劳动者产权是限制物权与限制债务的统一。总之,产权已成为限制物权与限制债的统一。当然,这时的产权仅限于自然人产权,并且是初级形态的产权。
以企业法人产权为主体的现代产权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企业人格化,即法人制度的结果。特别是以公司制度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极大地促进了产权的发展,产权已经成为经营领域财产权的主要形式。现代产权是沿着两个不同方向发生的,一是物权(所有权)债权化,所有者成为所有权不完整、同时享有部分债权的产权人,非所有者成为分享部分所有权、同时承担部分债务的产权人;二是债权物权化,债权人成为债权不完整、同时分享部分物权的产权人,债务人成为物权不完整、同时债务也不完整的产权人。物权债权化表现在(以企业法人产权和股东产权为例),业主(所有者)变为股东(独资企业变为公司),所有者的物权部分演变成为债权、即股东同时享有部分物权(限制物权)和部分债权(限制债权),股东产权是限制物权与限制债权的统一;同时,企业法人分享限制物权、承担限制债务,企业法人产权是限制物权与限制债务的统一。债权物权化表现在,投资企业的债权演变为限制债权、同时享有限制物权,成为限制债权与限制物权的统一;被投资企业的债务演变为限制债务、同时物权演变为限制物权,成为限制债务与限制物权的统一。
现代产权既包括自然人产权又包括法人产权,并且产权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包括企业法人产权、股东产权、担保产权、知识产权等)。由于劳动力成为商品、企业人格化,使所有者、劳动者和企业都成了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特别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出现和发展,使物权关系和债关系不断融合。产权不仅从所有权中分化出来,而且逐步发展为财产权的主要形式。
综上所述,产权是从所有权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新的财产权形式,是独立于所有权(物权)和债权的第三种财产权。产权是限制物权与限制债(限制债权或限制债务)的统一体;产权具有限制物权与限制债二重性。这就是产权的本质。
四、产权关系是静态财产关系与动态财产关系的统一
从财产关系的运动状态来看,物权是人与财产的静态关系之表现形式,只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债是人与财产的动态关系之表现形式,只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产权既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又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既是限制物权、又是限制债;产权关系是静态的财产关系与动态的财产关系的统一。
1.物权是人与财产的静态关系之表现形式、只反映静态关系
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也就是说,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物权是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物权是私有制的产物,其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而变化。物权也是资源稀缺的产物。在物质财富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和保护一定物质财富的归属关系,承认特定人对特定物有不容他人干涉的全面支配权,即完全物权。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法律也必须确认和保护那些没有物的人可以依法或依约去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物而不容他人干涉的独占性利用的权利,即限制物权。非所有者物权的出现,使所有者的完全物权也变成限制物权。于是,完全物权分割为分属不同主体的两种限制物权----所有者限制物权和非所有者限制物权。也就是说,根据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完全的物权还是对自己或他人之物享有受限制的物权,物权分为完全物权和限制物权;根据限制物权标的物是自有物还是他人之物,限制物权分为所有者限制物权和非所有者限制物权。限制物权也是法定权利、对世权,只反映人与财产的关系。非所有者的限制物权一旦创设,即独立于所有者,成为对世权。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物权的标的只能是一定的物,即权利人合法所有的自有物,或权利人依法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所支配的物(限制物权是有关权利人对完全物权依法分割的结果,限制物权人在法定权限内行使自己对物的支配权)。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自己支配(完全支配或部分支配)标的物即直接实现财产权利。物权是人与财产结合的表现形式,是一种静态的归属性的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保护标的物的永续状态,侧重财产的静态安全。完全物权是社会财富的划分手段,限制物权是有效实现完全物权的途径。可见,物权是人与财产静态关系之表现形式。
物权只反映静态关系,是物权人的对世权。物权转移时,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债关系。
2.债是人与财产的动态关系之表现形式、只反映动态关系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在财产流传过程定人之间发生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债关系作为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在财产分配、财产交换领域形成的经济流转关系,体现的是财产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个主体的流转过程。
债关系是与物权关系相对应的一种民事关系。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便形成债,这既是一种动态的流转性的财产权又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社会机能是超越时空障碍交换财产,侧重于财产的动态安全。
与物权相对应,债分为完全债和限制债。完全债包括债权和债务,是独立债,物权独立于债权人(债务人享有完全物权)。债权是物权完全脱离所有权主体后该主体的权利,是物权的转化形态,是纯粹的信用关系之表现形式。债务是非所有者为获得完全物权而付出的代价。债权人只有债权,没有物权;债务人负有债务,同时享有完全物权。限制债包括限制债权和限制债务,是非独立债,是与物权不可分割之债,是物权债权化或债权物权化之中间状态。限制债权是物权与债权之中间状态,是所有者在放弃部分物权但未成为完全债权人时所享受的权利;限制债务是物权与债务的中间状态,是非所有者在享有部分物权但未成为完全物权人与债务人时所负义务。也就是说,限制债的主体分享完全物权,同时享有限制债权或承担限制债务(如企业法人与股东之债,企业法人享有限制物权同时负有限制债务,股东享有限制物权同时享有限制债权)。可见,债关系是人与财产的动态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债是人与财产动态关系之表现形式。
债只反映动态关系,表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当债的表现形式处于静态时、即表现为物权。例如,当借据被盗时,借据对持有人来说就是物,其丧失的是物权。
3.产权关系是静态的财产关系与动态的财产关系的统一
产权是自然人或法人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财产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集合,是除物权(即所有权)和债权之外的财产权利之统称。从产权人与产权的关系来看,产权既是对世权、对物支配权,又是排他性财产权;产权以特定物为标的。可见,符合物权的一般特征,是物权。同时,产权是所有者或非所有者基于合同,依法对自己或他人之所有物享有的某些支配权,是被分割的物权。产权人只能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对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中的某些权利。可见,产权是不完整的物权、即限制物权;产权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产权关系是静态的财产关系。
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产权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客体是物、劳务或智力成果。产权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反映财产在非所有者和所有者之间的流动,产权主体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产权制度是反映信用的一种法律制度。可见,符合债的一般特征,是债。同时,所有者产权是物权(即所有权)与债权之中间状态,是所有者未完全放弃物权而成为债权人时所享有的部分物权和部分债权的集合;非所有者产权是非所有者在享有部分物权但未成为完全物权人与债务人时所享部分物权与所负部分债务之集合。可见,产权是不完整的债、即限制债;产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产权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
综上所述,产权不仅仅是物权,而是一种具有债性质的处于物权债权化过程中的财产权;产权也不仅仅是债,而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处于债权物权化过程中的财产权。股东产权是物权债权化过程中的财产权(没有完全债权化、即债权化过程没有完成)、是限制物权和限制债权的统一,被投资企业的产权(与股东的关系中)也是物权债权化过程中的财产权、是限制物权与限制债务的统一,投资企业产权和银行产权是债权物权化过程中的财产权(没有完全物权化、即物权化过程没有完成)、是限制物权与限制债权的统一。产权既是静态财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又是动态财产关系的表现形式,是静态财产关系与动态财产关系的统一;产权既是限制物权又是限制债,是限制物权与限制债的统一。产权具有限制物权和限制债二重性,产权关系具有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二重性。
五、产权法与财产法的体系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产权法的定义:产权法是调整产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权即除去物权和债权之外的其他财产权;产权主要是他物权、亦即《民法通则》中所谓的“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但同时包括过去被排除在外的其他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等。总之,凡是具有物权和债权二重性的财产权都是产权。
产权法包括用益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此外,根据产权标的物的特点,还可以将产权法分为企业法人产权、股东产权、知识产权等。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可以将产权划分为自然人产权和法人产权。鉴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现有的理论是一致的,民法学界对此也没有什么争议,在此不在赘述。
我国目前主要的产权类型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企业法人产权、股东产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采矿权、捕捞权和取水权等。
产权概念和产权法的概念理清了,财产法的体系也就凸现了。显然,财产关系有三种,一是物权关系,二是债关系,三是产权关系。相应地,财产法也分为物权法、债法和产权法。物权法的规范对象是作为对世权的物权(自物权、完整物权、即物权完全属于某一主体),仅限于财产的归属问题,只研究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债法和产权法都以财产的流转状态为研究对象,研究财产的运动状态。其中,债权法仅以债(完整债、即债权和债务完全分属不同主体)为研究对象,研究物权(标的物)完全脱离所有者时的状态,只研究财产关系的运动状态,只存在双方关系;产权法以不完整物权(限制物权)和不完整债(限制债,包括不完整债权、即限制债权,和不完整债务、即限制债务)为研究对象,涉及多方关系,既研究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也研究财产关系的运动状态。
相应地,民法之财产法中物权的种类划分也应调整。首先,所有权(自物权、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他物权、定限物权)的划分将不复存在。其次,本物权与占有的划分也不复存在,因占有属于产权。第三,普通物权与特别物权的划分也不复存在,因特别物权属于产权。
此外,过去因物权法和债法二分法造成的无法纳入财产法体系的财产也应全部纳入。这就是说,财产法中财产的概念也应调整,将全部有体物和无体物都纳入财产的范围(即使用广义的财产权概念),即财产概念的外延不再受限制、而是包括所有财产。
六、重构财产法体系的意义
产权法纳入财产法的体系、重构财产法的体系,首先可以将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与法学的财产权理论结合起来,从而促进经济学和法学的发展。其次,可以解决民法内部的矛盾,实现民法理论的统一性和体系化。第三,可以解决企业制度的难题,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第四,可以同时保护效率和公平,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我国是制定法国家,法学基本理论主要是从日本传来的德国理论。这决定了我们无法学习英美法的许多做法。尽管我们可以引入判例法,通过判例解决某些实际问题,但我国不可能放弃制定法、也没有必要放弃制定法。况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已经呈现出相互融合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放弃制定法也是与历史潮流背道而驰的,是不明智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法学基本理论的统一性问题需要加强研究。
英美法重视法律技术,重视法律的社会效果而轻视法学理论的统一性,也不重视理论的系统性。因此,任何法律都直接与正义原则直接相联系,即所谓看得见的正义。而正义的两个基本标准是公平和效率。无论是判例还是制定法,都直接与公平和效率原则相联系。大陆法则不同,特别是德国法,重视理论的系统性和统一性,具体法律建立在分类地位基础上、具体理论建立在基本理论基础上、具体原则建立在基本原则基础上、具体概念建立在基本概念基础上。因此,英美法可以不研究基本理论的统一性,但大陆法却不能不研究。换句话说,我国必须研究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概念和法学理论的统一性问题,否则将导致法律制度的混乱。例如,美国的公司制度的衡量标准就是公平和效率两个原则,只要符合这两个原则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其制定法和判例也是依据这两个原则创设的。而我国法律的制定却是按照其分类地位,根据其上位法的原则制定的。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研究,并注重理论的系统性和统一性。否则,将导致法律的冲突和混乱。
产权理论是经济学的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现代公司制度公平和效率的问题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法系不同,我们却很难学习。根本原因在于财产法体系的物权和债权二分法,导致产权概念无法纳入财产法的体系。而经济学理论和法学理论的互不相容,不仅影响了经济学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法学的发展。产权概念是经济学与法学理论的结合点;解决了产权概念的统一性问题,制度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实际应该称之为经济法学,因二者都以经济制度为研究对象,前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后者从法学的角度)就实现了概念统一、经济学和法学就可以展开合作。简言之,产权概念的科学界定,为经济学与法学的对话和合作开辟了道路,可以促进经济学和法学的共同发展。
财产法是民法的主体,也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法;财产法理论是民法理论的核心。因此,财产法理论的内在联系、外部关系和理论的统一性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产权法的独立,实现了物权法理论的统一性和完整性,维护了物权法定主义和一物一权原则,解决了物权理论无法克服的内部矛盾。同时,也解决了债权法与物权法交叉的问题,保证了债权法的逻辑严密性,从而实现了财产法理论的内部统一性。此外,也理清了知识产权法与财产法的关系、企业法人产权法与财产法的关系,并且解决了经济学与法学理论的结合问题,从而全面理顺了财产法的外部关系。
企业法人制度设计至今缺乏法学理论基础,因此法律的制定主要依靠经济学界。这样一来以来,必然造成法律的冲突和混乱。产权法的独立、财产法体系的重构,解决了企业法人产权的性质问题、也解决了经济学与法学无法对话的问题,使企业法人制度设计有了法学理论基础,因而可以解决产权界定问题和法律的冲突问题,从而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效率与公平问题是法学理论必须面对的问题。但物权法理论只研究静态的财产权,侧重于财产权的静态保护,只有秩序价值,没有效率价值。债法理论尽管研究动态的财产权,但只研究动态的财产权,不研究静态的财产权。而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的财产权形式是限制物权与限制债相统一的产权,实践已经证明产权是最有效率的财产权形式。如果民法理论不研究产权问题,其调整范围势必越来越小。并且,由于产权缺乏法律的保护,必然导致产权交易的混乱,从而影响经济效率。产权法的独立,可以使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结合起来,既保护公平又保护效率,从而保证经济高效率地有序进行。
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