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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分析论文

第1篇

(一)公民诉讼的概念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理论著述,我们认为公民诉讼特指基于特定关系而委托那些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担任诉讼案件的人,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参与案件诉讼的一种活动。它是与专业诉讼相对的一个概念,后者专指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受托作为人进行诉讼的行为。

(二)公民诉讼性质的法律法理分析

有学者认为公民行为主要发生在这样一种关系当中:人与被人之间所达成的协议或约定是一种委托合同,他们之间的关系因合同而构成一种委托关系,委托合同和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保护和调整。在委托关系中,由于受托人在经办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时付出了劳动,因此委托人理应对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二者的关系又是一种劳务关系,而我国合同法肯定了委托关系中受托人收费的正当性。按照上述分析,在法律法理层面上讲,公民诉讼收费是合法合理的,如果强行禁止势必会造成违宪问题。我们认为,要寻求对此问题的解决措施方法,首先要对公民诉讼收费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更重要的是要在法律规定上对公民诉讼参与资格进行合法的规制。

二、公民诉讼问题现状原因分析

(一)关于公民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分析

我国法律允许公民诉讼的存在,三大诉讼法、《律师法》等对此作了规定,但大都过于原则,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相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人可以委托一人至二人作为诉讼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人”。

(二)诉讼案件数量的急剧攀升,专业律师数量的缺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发展及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大量法律问题摆到我们的面前。由于人们的法律意志不断地提升,对于其所遇到的大量矛盾纠纷大家首先选择的不再是非理性的个人救济解决,更多的是选择专业人士方面的咨询和,如律师、法律工作者。但是现如今我国律师制度发展还不成熟,专业律师数量近些年来虽有所增加,可相对于诉讼案件增长的数量来说还是比较匮乏,满足不了人们对专业律师的需求。因此,更多的人就凭借亲戚、朋友、同事等人际关系找到一些对法律及诉讼活动熟悉甚或略微知悉的一些非专业人士来帮助其进行诉讼活动,从而支付一定得劳务报酬。在利益的驱动下,没有具体规制的公民诉讼也发展得愈发迅速,也愈发的无秩序。

(三)当事人缺乏法律基本意志

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日趋完善,普法工作也不断开展,但是仍有许多群众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不懂法,当遇到诉讼时,他们就不知所措,只要有人帮他们办事,就心满意足了。很多以公民为业的人正是利用他们这种心态,趁虚而入,这些所谓的“公民人”游戏于各地区,分片包干,与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展开了不正当竞争,他们收费往往比律师低,利用当事人法律观念淡薄,遇到当事人诉讼时,专挑好的话说,也不管法律有无规定,当事人满意就好。

三、公民诉讼问题的解决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必要在法律中对公民诉讼相关问题作如下规定。比如严格公民人的资格,从正反两方面予以规定。明确公民人自身的资格条件,如应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一定法律知志,不得双方,不得牟利等;确定公民人按照案件类别的不同区分可进入的范围及审级;明确法律责任,对某些公民人的不合法行为应该给予必要的惩处。

(二)加强律师业的发展,提高公民法律意志

完善律师垄断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促进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进公民对诉讼法律知志的了解,提高其法律意志,使社会公众对律师和公民有所区分,从而更好地在诉讼活动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知道在现实的司法条件状况下,有很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还不能马上得到实施,公民诉讼的诸多问题还需多方长期的努力完善,但我们相信这方面的问题在我国会很快地得到解决,从而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第2篇

一、“继续审理裁定”的意义

1、采用继续审理裁定,可加大上级法院对受案问题的监督。

实践中,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有时因某些敏感案件和群体性诉讼,会被人为缩小或暂不受理,致使有的当事人告状无门。对于符合受理条件而一审法院未进入实体审理的情况,通过当事人启动上诉程序,由上级法院直接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可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从制度上解决当事人的“告状难”问题。

2、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的案件,一审法院将不再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程序问题,直接进入案件的实体审查,从而避免当事人的讼累。

3、裁定“继续审理”的概念表述更具科学性和明确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一审法院驳回的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适用的是“撤销原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裁定,未能明确二审纠正一审违法不收案裁定的具体方式。同时,由于一审并没有对实体进行审理,过去发回重审并不科学,称之为继续审理则更具科学性和明确性。

二、“继续审理裁定”的适用范围、条件及性质

1、适用范围为原审裁定驳回的案件。对于一审不予受理的案件,不适用“继续审理裁定”;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适用条件必须是在原审驳回裁定确有错误,且原审原告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继续审理”裁定。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符合法定条件,则一审适用驳回裁定必然错误,二审即可适用“继续审理裁定”。所以适用“继续审理裁定”的前提及重心应当放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上,而不是原审驳回裁定是否有错误。假如虽然一审裁定不当,但原告的确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则不适用“继续审理裁定”。

3继续审理的性质是对原一审的恢复和继续,是纠正原一审中关于条件审查的程序错误,已经进入案件实体审查的阶段。继续审理并不是另外重新审理,其重心应定位于“继续”上。

三、民事诉讼继续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1.立案问题

对于继续审理的案件,一审法院如何选用案号颇有争议。有的认为应当立“重”字案号,有的认为应当继续沿用原来的案号,有的认为应当启用一种新的案号,可立“继”字案号。对此,笔者认为应当沿用原案号,因为继续审理的性质是继续原审,案号和原案卷材料当然应当沿用原案号继续审理。而且一审案卷需待二审裁判后才能归档,所以使用同一案号有可操作性,原来审理的案卷材料和继续审理后的案卷材料可以同卷装钉,并按事件先后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当然,为清楚起见,案卷也可编为原审卷和继续审理卷二卷。如果使用“重”字案号,不仅将与发回重审的案件相混淆,同时也可能将继续审理前和继续审理后的案卷材料人为地分在两个不同案号的案卷之内,从而不能体现继续审理之特点。同理,使用“继”字案号也存在此类问题。

2.是否另行组成合议庭问题

对于继续审理的案件,有的观点认为不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因为继续审理不是发回重审,法律只规定发回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没有对继续审理作出这一要求。有的观点认为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其理由是:首先,继续审理是对原审错误的纠正,为避免原合议庭人员的先入为主和排斥情绪造成对当事人的不利,预防当事人对原合议庭人员可能的不信任感,一审有必要在继续审理时另行组成合议庭。这是一项重大程序要求,有利于继续审理的顺畅和公正;其次,程序与实体应当并重,对因实体错误发回重审需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因程序错误指令继续审理也应一视同仁(被裁定继续审理的案件一般是因为有程序上的错误);其三,有的案件被发回重审仅因为程序上的不当,其结果是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基于对条件的错误认定作出驳回裁定的案件,其结果自然也应该是另行组成合议庭继续审理。但是,笔者认为不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因为继续审理的性质是继续原审,案号也是原来的案号,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好算案件数。

3.审限问题

第3篇

(一)我国的经济状况与人民币汇率

汇率可简单地理解为外汇的价格,即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的价格,也就是说汇率就是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它反映的是一国货币的对外价值。自上世纪4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破产以及世界主要货币实行浮动汇率以来,由于各国经济实力的发展不一,有些国家的货币出现持续贬值,有些国家则大幅增值。最典型的是美元的贬值,日元汇率的走高。其主要原因是日本经济实力的增强,美国则相对削弱。经济实力是决定汇率的根本原因。近几年来,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但整体缓步上扬,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经济实力的逐渐增强。而衡量国家经济实力的主要指标GDP与人民币汇率有很大的相关性。(图1)

我国GDP的水平逐年增加,表明我国国民的收入水平逐渐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需求则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对人民币的需求,从而导致了人民币汇率的缓步上扬。此外,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就相应提高,这也使人民币在长期内保持坚挺。

(二)人民币流通状况与人民币汇率

衡量人民币流通状况的主要指标是通货膨胀率。通货膨胀往往使纸币贬值,物价上涨,抑制了出口,刺激了进口,若导致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将使本币汇率下跌。但通货膨胀的影响往往具有时滞性。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认为:汇率是一个取决于两国相对价格的名义变量。当本国的价格水平相对上升时,本币购买力下降,即本币贬值,则汇率就下跌;反之,汇率上升。绝对购买力平价可用公式表示为:S=p/p*(2.2.1)

S为汇率,以本币表示的单位外币(如现在的汇率为1:7.8,则S=7.8),即直接标价法。P和P*分别表示本国和外国的综合物价水平。

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认为,汇率之变化应该等于两国通货膨胀率之差除以外国的物价指数。如果用p$和p表示美国和中国t0到t1期的通货膨胀率,S0和S1表示t0和t1期汇率,则相对购买力可用公式表示为:

(S1-S0)/S0=(л-$$)/(1+$$)(2.2.2)

相对购买力平价的要旨是,汇率变动是由中美两国之间相对通货膨胀率决定的。如果中国通胀率大于美国通胀率,则人民币应该贬值,反之则人民币应该升值。从长远来看,生产者价格指数和消费者物价指数呈现类似的通货膨胀率。以下采用1996年至2005年的中美居民价格指数,通过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分别以1996年、1998年、2000年、2002年和2004年为基期计算出相应的通货膨胀率和汇率。

通过以上数据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第一,人民币名义汇率长期内高于人民币购买力平价汇率,这与1998年我国出现了通货紧缩有一定的关系。

第二,随着年份与基期的差距越大,所计算的购买力平价汇率与名义汇率的偏离越大。通过购买力平价理论计算汇率,基期的选择比较重要。如果选择以基期较接近的年份,得出的汇率与名义汇率是比较接近的,说明汇率的变化跟物价指数的变化是紧密联系的。

第三,1999年以后我国是处于轻微的通货膨胀,根据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在连续的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汇率应该持续走低。但是我国的人民币名义汇率却持续升高。这说明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人民币汇率时没有很好地联系国内通货膨胀的水平,没有很好地联系国内外的物价水平的变化。但是,通过人民币汇率制度的修改,相信在长期内人民银行所制定的汇率是符合国内外经济发展要求的。

(三)利率差异与人民币汇率

如果一国的利率水平高于周边的国家,将吸引国际资本流入增加,使本币需求上升,可能会导致本币汇率上扬。利率平价理论的提出者凯恩斯认为:汇率变动与两国相对利差有关,投资者根据两国利差大小以及对未来汇率的预期进行投资选择,以期获取收益或避免风险。利率平价表达式为:

(F-S)/S=i-i*(2.3.1)

S是将本币换成外币的汇率,F是将外币换成本币的汇率。i是本国利率,i*是外国利率。

(2.3.1)式反映了汇率与两国利差的相互关系:当本国利率相对外国利率上升时,两国利差增大,汇率下跌;反之,汇率上升,即F与i-i*成正比。通过对表6中F和利差进行一元线形回归分析,发现两者的相关性不高,相关系数为-0.45064。分析的结果显示F与i-i*成反比,即我国的汇率变动与中美之间的利差正相关。这与利率平价理论是矛盾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利率水平是由人民银行制定的。但是我国加入WTO后的五年来,对外资银行的逐渐开放,利率的市场化水平也将逐步提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汇率水平就可以较好地反映利差的变动。

(四)国际收支与人民币汇率

如果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对外债务增加,引起外汇需求增加而可能导致外汇汇率上升和本币汇率下降。顺差意味着对外债权增加,本币需求增加,可能促使本币汇率上升。近几年来我国国际收支一直呈现顺差,支撑了人民币汇率走高。

(五)人民银行的干预与人民币汇率

1994年我国实行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从1994年至今,我国汇率虽双向波动,但缓步上扬。1994年人民币并轨时,汇率为:1:8.7。1998年,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人民币没有贬值,仍然保持稳定,1美元兑换8.2757元人民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说明了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是成功的。人民银行的汇率制度和人民银行对汇率的干预只能在短期内对汇率产生积极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中国经济将融入世界经济,实现人民币全面的自由兑换并走向国际化是大势所趋。在这个进程中,实现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具有关键意义。

二、人民币汇率与各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的确定

在前面各点中,分别分析了GDP、通货膨胀率、中美利差、国际收支和人民银行的政策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此我们构建了以下的模型:

Y=X1+X2+X3+X4+U(3.1.1)

Y表示人民币的名义汇率,X1、X2、X3和X4分别表示我国GDP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中美利差和进出口差额的增长率。由于政策的影响是难以定量分析的,所以采用U表示影响人民币汇率的不确定的因素。

(二)定量分析

本文采用了1996年至2005年的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数据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对3.1.1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3.2.1式:

Y=8.259474+0.1836X1-0.30832X2-0.0975X3-0.02024X4(3.2.1)

可以看出:

(1)GDP增长率与人民币名义汇率的关系:两者反相关,即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人民币汇率反而下跌。这点是不符合汇率的正确的发展规律的。这主要原因是我国汇率制度不健全,导致汇率的水平不能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2)通货膨胀率与人民币名义汇率正相关。一般情况下,通货膨胀率越高,货币应当贬值。但我国却相反。通货膨胀率每增加1%,汇率却提高0.30832%。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汇率并轨,人民币值低估,汇率升高的压力大于通货膨胀增加的压力。

(3)利差和汇率的关系跟前面的分析结果比较接近,只是相关系数上的差异,这主要原因是多元回归分析跟一元回归分析在自变量的数量不同。

(4)进出口差额的增长率与人民币汇率成正比,即顺差每增加1%,人民币汇率就提高0.02024%。我国十年来对外贸易的持续顺差,特别是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在国际压力的影响下,在汇率决定理论的作用下,人民币的持续走高是必然的趋势。

三、结论

通过构造模型对人民币汇率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发现:GDP的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与人民币汇率有较强的相关性。而利差和进出口差额的增长率影响较弱。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外贸易的扩大,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利差和国际收支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将会增强。本文深化了对人民币汇率影响因素的相关性的认识,希望为汇率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些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张纯威.人民币名义汇率超稳定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117-149

2.章和杰.人民币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中权重的建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41-50

3.任兆章,宁忠忠.购买力平价理论与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实证分析[J].南方金融,2003(12)

4.刘向华.关于人民币汇率的实证研究[J].经济评论,2000(1)

5.杨帆对人民币汇率的几点看法[J].中国统计,2000(9)

6.王军青.利率平价机制与人民币汇率[J],上海经济研究,2000(6)

7.沈国兵.美中贸易收支与人民币汇率关系:实证分析[J],当代财经,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