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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混业、模式选择、发展方向
一、金融混业和分业的概念
所谓金融混业,是相对分业而言的,实质上是指金融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金融业的功能是以金融工具为载体实现的。依据金融工具的不同特点,在金融业内部可划分不同的子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信托业等。不同的金融工具可实现同一金融功能,因此,金融业内的各子行业在功能上有重合之处,正由于金融本身的这种行业分类的特点,所以在金融业就形成了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概念。金融分业、混业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到监管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人们所说的金融分业经营与金融混业经营问题,这是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就监管层面而言,即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它涉及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
而金融分业经营是从机构职能方面理解的,与混业经营是相对的,指的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对应的金融业务。这种模式下,法律上禁止银行与证券业务的混合,一个金融机构不能同时经营两种业务。其出发点是维护货币银行体系的稳定,把存款保险及央行最终贷款者的功能限定在银行业内,手段是通过法规隔离来防止证券业的风险传递到银行体系。
二、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历程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服务是通过“全能银行”即混业经营来提供的。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一场空前的经济危机,期间美国共有1100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破产,信用体系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当时,人们普遍认为,银行、证券的“混业经营”是引发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为防止危机的进一步发展对金融体系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离。规定任何以吸收存款业务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不得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性资产业务;任何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即投资银行,不得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不准经营证券发行、包销、零售、经纪等业务,不得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这一规定迫使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退出了股市。接着,美国政府又先后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以及《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的管制。从20世纪3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是美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期,是美国金融业的逐步融合阶段。大型金融机构在推动混业经营上积极性最高,它们推崇“金融超级市场”、“金融百货公司”,认为这种超级复合体既能分散风险,又能增强金融竞争实力,提高市场效率,同时也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至于金融监管当局迫于国际竞争压力,也不断改变对金融管制的态度,或明或暗来鼓励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在严格限制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已开始允许商业银行可以对美国政府及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进行投资或买卖,也可以动用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进行股票、证券的投资和买卖,还可以为客户的证券投资进行活动。经过“80年代金融改革”,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经济基础逐步消失,“分业经营”的制度也已经不断被现实所突破。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美国金融业开始进入完全意义上的“混业经营”时期。
三、金融混业经营的优势
1.信息优势
在与企业建立联系的过程中,在做出贷款决定之前,银行会大量收集与企业及其投资机会有关的信息。贷款决定做出后,银行会进一步收集相关信息以便对于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在这种体制下,全能银行比专业银行有优势。全能银行可以比专业银行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同时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收集企业的相关信息,并在此信息优势的基础上与企业建立起更为广泛和长期的联系。这种银企关系的加强可能给双方带来极大的利益,它使银行通过观察企业与更多种金融工具有关的行为,对企业作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利用收集到的信息,以多种业务形式而不仅仅是贷款的形式对企业的活期存款帐户进行监管。而且由于提供的服务种类更多,在设计金融合同时,全能银行可以使用更多的工具对企业的管理决策施加更多的影响,从而节约了成本。
2.规模经济
全能银行的规模经济,可以从金融服务的生产中产生,也可以从金融服务的消费中产生。从服务的生产来看,全能银行可以将管理与某一客户关系的固定成本(物资与人力)分摊到更广泛的产品上;其次,它们可以利用自身的分支机构和其他全部销售渠道以较低的边际成本销售附加产品;再次,全能银行可以通过调整系统内部财务结构,更容易地发现和面对产品需求状况的变化;最后,由于信誉外溢效应的存在,它可以利用在提供一种服务时获得的信誉向客户推荐它的其他服务。从服务的消费来看,与向不同提供者分别购买相比,向单个提供者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组合,可以使购买者节省研究和监管成本。
四、我国目前金融分业经营存在的问题
(1)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经营、国际竞争力提高及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变。现行制度对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经营的严格区分和限制,抑制了市场资金供给来源,人为地割裂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融通渠道,不利于资金之间的相互融通。银行、证券、保险的业务品种有限而单调,使行业素质及竞争力不断下降。
(2)入世后,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资银行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其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人才储备全面,服务产品齐全,创新能力强,具有许多中资银行短期内无法比拟的优势。中国银行业将面临生存的威胁。
(3)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限制了金融创新。在分业经营制度下,由于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受到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由此影响到证券机构的市场运作及策略,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银行业和证券业都缺乏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五、中国金融业现阶段经营模式的选择
虽然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但我国金融业目前尚未取得混业经营的“资质”。从美国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发展看,要实施混业经营必须满足以下基础条件:一是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和较强的风险意识;二是金融监管能力较强,有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较高的金融监管效率。
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还没有完成,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还不完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我国金融监管的政策法律不健全不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混业经营所需要的优秀的复合型监管人才十分缺乏。正如中国银行副行长华庆山在2002年11月的“世界资本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所强调的,如果不顺应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变的趋势,中国金融业服务质量、竞争力就难以提高,如果顺应这种趋势,又可能由于巨大的系统风险及道德风险而使整个经济面临危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正面临着“两难境地”。因此,在一种重要的制度选择面前,现实性是重要条件。对于中国金融业而言,分业经营是现阶段的权宜之计。
六、中国金融业未来经营模式的走向
综上所述,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比较优势及其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发展状况,说明该制度是金融业经营制度变迁的最终选择。但是,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是宏观金融政策需求和金融市场稳健发展内在要求合理作用的结果。所以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金融业必然是混业和分业经营并存的“交叉经营”模式,突出表现为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划分日益模糊。
第一、目前,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包括金融衍生业务、各类投资基金托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这些业务与证券、保险业务密切相关,并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同时,证券公司股民保证金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银行储蓄存款的功能。此外,在保险业方面,新的险种不断涌现,诸如投资连结保险、养老金分红保险等。这些保险业务,既具有投资功能,又具有储蓄功能。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之间业务的趋同性和可替代性,削弱了分业经营的业务基础。
第二、尽管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模式,但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控股下的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往来,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经营。如光大集团控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公司、光大永明保险公司、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这些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关联非常密切,事实上已经存在混业经营。此外,中国金融业的主力——四大银行也加紧了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步伐。早在1995年,中国建设银行就和境外投行摩根士丹利合资成立了中金公司,如今中金公司的多项指标已居国内证券公司首位,很多大型国企海外上市都有中金公司的参与。中国银行在1998年用10亿美元在香港注册中银国际,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收购英国信诚保险公司,从事寿险业务。去年4月,中银国际“返乡”,中国银行高层在不同的场合也表明,中行的目标就是金融控股,最终实现混业经营。
第三、虽然全能性银行是我国金融业今后发展的方向,但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银行都要向全能发展,一些中小银行尚不具备发展多种业务的能力,也可以集中专项发展为特色银行。全能性银行与专项小银行协调发展,互为补充,构建完善的金融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蔡浩仪,《抉择: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6
[2]陈越峰《关于金融混业经营的一个综述》,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2004.3
关键词:票号;金融中介;分工;交易效率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8)10-0030-07
清季至民初,山西票号盛极一时,享誉全国,是“20世纪以前中国最富盛名的银行”,控制着当时中国金融的命脉,也对中国近代经济产生过重要影响。鼎盛时期,山西票号的分庄不仅遍及全国23个省,而且远涉重洋开到了日本、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尽管山西票号“汇通天下”的美誉名副其实,但其相对于市场何以存在的原因却没有引起经济学界的关注:在主流经济学的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范式中,没有票号的存在空间;金融学领域的金融中介理论也无法解释“票号为什么存在”这一问题。因此,需要从新的角度对票号的本质进行解释。
一、山西票号的银行属性
一些学者认为,山西票号并非银行。如曾康霖坚称票号不是银行;[1]赵焕焱只承认票号是现代银行的前身;[2]张亚兰也将票号和新式银行对立起来,她指出“清朝末期新式银行和外资银行出现后,票号在面临生存压力的情况下没有听从一些改革倡导者的建议将票号改为新式银行,最终走上了衰亡的道路。[3]而本文认为,票号与现代银行并无二致,从其主营业务与“bank”的中国译名源考即可见一斑。因此,本文有关票号本质的分析同样适用于银行。
1票号业务与现代银行的一致性
根据主流观点的界定,银行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汇兑等业务的金融机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曾经以是否向个人和家庭提供贷款作为区分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标志。《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称:“银行的典型业务顾客既是借款者又是存款者,且往往是同时的。”[4]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撰写的《金融学》认为,银行发挥着两大功能:吸收存款、发放贷款。[5]《现代汉语词典》(2005)对银行的定义是:经营存款、贷款、汇兑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山西票号主要经营存款、放款和汇兑三大业务,这与现代银行没有区别。以乔家字号大德通票号为例,其营业范围有存款、放款、汇兑三项。存款分往来存款与定期存款二种:前者是商家浮存,随市面之变化,临时定日利,但存款利率较市面利率为小;;后者则有定期一年者,亦有定期一、二、三、四、五、六月者,存户如在存款未到期提取利息,须立一借据。存款利息比较低,一般是二、三厘,最多四、五厘。放款分信用放款与抵押放款二种:前者于放款时须立字据,亦有随市面习惯办理者,其日利随市面而定,定期者较高,活期者较低;后者抵押货物,须订立合同,执其凭单,验明货物,押品如系不动产,则须执其红契,并立字据,由承还保人垫还。。汇兑则有六种情况:同业对交交,各凭各信,不立字据,汇水随市面松紧,临时酌定;、迟票、除以兑期另加汇水外,所占之期,按月估算递加;兑条,手续于定汇之后,立一对条,齐中剪为二纸,汇款者持上半页,承汇者将下半页寄往所汇之地验兑,交条付银,即不找保立收据也可、信汇,各凭各信,字号对字号,下付人堂名,须得保付给,汇水随行市、汇票,凭票给付,汇水随行市、电汇,如用明电,见电后讨殷实承保用款,错则退款,如系各家之密电,用款手续亦与明电同,电费皆由汇款者出。[5]可见,从主营业务上看,大德通票号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商业银行,几乎没有区别。所以,海外学术界目前一般也将山西票号视为银行。例如,美国学者费正清说:“在外国人来到以前,在最上层信贷的转让,是由钱庄经手,这些钱庄集中于山西中部汾河流域的一些小镇。山西银行常常靠亲属关系在全国设立分号,把款子从一个地方转给其他地方的分号,为此收取一些汇水”。[6]
2“Bank”译名源考:银行即是票号
从“Bank”传入中国并被翻译为“银行”的历史过程看,现代意义的“Bank”(银行)与票号没有什么区别,无非是名称不同。在中国,最早介绍海外银行的是魏源。1847 年魏源在《》中介绍了英国的英格兰银行和其他的商业银行,还介绍了英国的债券、银行券以及银行存放款和汇总等业务活动。但是,魏源未提及“银行”两字,他把英文中的“Bank”翻译成“银局”。最早把“Bank”翻译成“银行”的是洪仁。他在《》中明确地倡导“兴银行”。他设想:“倘有百万家财者先将家资契式禀报入库,然后准颁一百五十万银纸,刻以精细花草,盖以国印国章,或银货相易,或纸银相易,皆准每两取息三厘,或三四富民共请立,或一人请立,均无不可也。此举大利于商贾士民,出入便于携带,身在万金而人不觉,沉于江河则损于一己而益于银行,财宝仍在也。即遇贼劫,亦难骤然孥去也。”[7]此后,在1868年出版的《华英字典》中,邝其照也把“Bank”译成了“银行”。据解释,按照汉字的字义,“银”是历代使用的贵金属货币,“行”比局和店的规模要大,所以。字典把经营货币业务而且规模较大的机构称之为“银行”。日本人原来把英文“Bank”译成日文时称“金馆”,那时日本的财相伊藤博文正在筹拟新式金融机构,见汉译的“银行”比日译的“金馆”更加妥当,也就采用“银行”的中译法,于是“银行”的名称就日益被推广起来了。而在当时,山西票号在海外的注册名就是“银行”,如山西祁县合盛元票号在日本、朝鲜挂牌名为“合盛元银行”。
二、现有理论无法圆满解释票号的存在性
主流经济学中没有票号的存在空间,而金融学领域的金融中介理论也无法解释“票号为什么存在”这一问题。因此,需要从新的角度对票号的本质进行解释。
(一)漠视货币的主流经济学不能解释票号的存在性
主流经济学的核心是阿罗―德布鲁范式。从《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1992)对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的介绍可以看出,该模型没有货币,也没有银行或者票号。撰写该词条的经济学家约翰•简纳科普咯斯(John Geanakoplos)说:“阿罗、德布鲁实际上将价格充当货币,从而使得货币作用明显化无意义,因为它对实际的配置毫无影响。”这从下文将票号引入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的分析中可以清晰地看出。
假设条件如下:
(1)存在金融市场的三部门经济:厂商、家庭和票号,不存在公共部门(如政府和中央银行)。厂商用下标f表示,家庭用下标h表示,银行用下标b表示。
(2)家庭的消费剩余(即储蓄)通过金融市场和票号两种渠道向厂商的投资转换。
(3)有两个时期,t=1,2。
(4)只有一种实物产品,最初由消费者拥有。产品中的一部分在时期1被消费掉,其余在时期2由厂商投资于消费品生产。
(5)消费用C表示,投资用I表示,储蓄用S表示,证券用B表示,存款用D表示,贷款用L表示。上标符号“+”代表供给,符号“-”代表需求。
(6)所有的经济部门都采取竞争行为。
(7)本模型使用确定性结构,如图1。
图1表明了家庭储蓄向厂商投资进行转换的过程。家庭储蓄可以存入票号,也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证券;票号可以向家庭发放存款凭证,也可以通过金融市场发行证券筹措资金,并将所筹措的资金用于向厂商发放贷款;厂商利用票号的贷款或者向金融市场发行证券来筹措资金,并将筹措的资金用于投资。
1消费者均衡
消费者选择其消费组合(C1,C2),储蓄S在票号存款D+和证券Bh之间分配。消费者的目标函数是在预算约束下实现效用最大化,即max U(C1,C2),满足条件:
C1+Bh+D+=w1
C2=Пf+Пb+(1+r)Bh+(1+rD)D+
上式中:w1代表其初始消费品禀赋,Пf和Пb分别代表厂商和票号的利润,r和rD分别为证券和存款支付的利率。
由于在本模型前提下,证券和票号存款是完全替代品,很明显,只有当利率相等(r=rD)的时候,消费组合才有内解内解指各个要素的使用是正数时的解。。[8]
2厂商均衡
厂商选择适当的投资规模I和融资(向票号贷款L和直接发行证券Bf),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即maxПf,满足:
Пf =f(I)-(1+r) Bf-(1+ rL)L-
I= Bf + L-
上式中:f代表厂商的生产函数,rL是票号贷款利率。同样,证券和票号贷款是完全替代品,很明显,只有利率相等(r=rL)时,生产组合方程才有内解。
3票号均衡
票号选择其贷款供给为L+,存款发行Bb,使得利润最大化,即maxПb,满足:
Пb=rLL+-rBb-rDD-
L+=Bb+D-
4一般均衡
一般均衡特征转化为用利率向量(r,rL,rD)、三个需求和供给向量即消费者的(C1,C2,Bh,D+)、厂商的(I,Bf,L-)、票号的(L+,Bb,D-)向量表示。因此:
每一部门行为均为最优决策(即其决策值分别为Ph,Pf,Pb)。
当I=S(产品市场均衡);
D+= D-(存款市场均衡);
L+= L-(信贷市场均衡);
Bh = Bf + Bb(金融市场均衡)时,每一市场都出清。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当所有利率都相等时,惟一的均衡才可能发生,即:
r=rL=rD
从前述票号的行为方程式(Пb=rLL+-rBb-rDD-)可知,均衡时,票号所获得的利润为0,并且,其决策对其他部门并没有什么影响,因此家庭在存款和证券上的选择并没有大的差别,同样,厂商对票号贷款和证券之间的选择也没有区别这说明了Modigliani-Miller定理(一般简称为M-M定理),即在完善和均衡的金融市场里,企业价值和融资方式(债务结构)无关。。
由此可见,从阿罗―德布鲁范式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票号是多余的机构。
(二)金融中介理论亦不能解释票号的存在性
迄至目前,专门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银行的著作为数不多,有关银行的经济学分析,一般被纳入金融中介理论之中但是,在狭义的金融中介概念中,并不包括商业银行。参见[美]D格林沃尔德《现代经济词典》第178页的“金融中介”词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不过,即使在国外学术界,金融中介的理论研究也并不成熟。[10-12]下文的分析表明,现有的主流金融中介理论各有漏洞,并不能有效解释票号(银行)的存在性问题。
1主流金融中介理论各有漏洞
(1)戴尔蒙德和戴伯维格(Diamond and Dybvig)的流动性保险说,认为银行为家庭提供防范影响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的保险手段。[9]但是,第一,在D-D模型中,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投资者之间可直接签订合约,以获得与利用银行相同的投资结果。但是,由于道德风险的原因,这样的私人合约会最终走向解体。第二,正如伯特里克•博尔顿所指出的:D-D模型对银行的产生解释得不够充分,因为,企业也可以提供流动性调整服务。[10]
(2)本斯顿•乔治[11]和法马[12]、克莱因[13]、艾伦和桑特莫罗[14]等提出的交易成本说,认为银行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这个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科斯论文《企业的本质》的翻版。但问题在于:第一,交易成本是事后的,在事前或者事中,我们无法核算一项交易或者行为或者制度的交易成本。只有一项交易完成了,才能知道其交易成本是多少。所以,是否选择银行这种组织,与交易成本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只有在银行这种组织产生之后,人们才能大致估计出其运行的成本。第二,同一个人的同一行为,既包含技术成本又包含交易成本,难以加以区分。
(3)利兰和派尔(Leland and Pyle)[15]、戴尔蒙德[16]等提出的信息不对称说。他们指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两种情形都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使有良好前景的公司没有需求资金的积极性。这时,金融中介通过减少这种不对称信息而在经济中起到实际的作用。金融中介更重要的是对使用资金的一方加以监督和控制(Diamond)。同时戴尔蒙德认为,由于大数定律的存在,可较好地解决资金供给方与金融中介两者之间的问题。也就是说,金融中介并未因增加了一层关系而增加资金运作中的交易成本,相反,它积极参与监督和控制,降低了资金交易双方的不对称信息。但是,第一,信息不对称在解释银行的存在性上,被过于宽泛的滥用了。戴尔蒙德模型稍加修改,也可以用来解释厂商的存在性。第二,认为银行具有信息处理和监督管理的比较优势,能够有效地减少资金供求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果依照这样的理论逻辑,那么随着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减少,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的比例应该有所上升,而银行的数量会减少直至消失。但现实并非如此。根据伯特和迪克(Bert and Dick)的研究,整个美国金融中介部门的资产总额占GDP的比重从1970年的120 %上升到1995年的250%。具体到美国的银行,其资产占GDP 的比重也相应地从46%上升到63%。同一时期内,其他发达国家中,证券融资均不足1/3,而银行融资达55%―70%,只有加拿大的证券融资为50%。[21]第三,正如哈维尔•弗雷克斯所批评的:按照借款人报告的现金流量调整非罚款类处罚并不现实。现实世界中的非罚款处罚,如破产入狱或名声扫地等,更多是一次付清的。[17]
现行金融中介学说有将理论强加给银行(票号)现实的嫌疑。这些理论都是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虽然后来尤其是在伯特•迪克和默顿(Merton)[23]那里已经开始注重演进与结构变化的所谓动态视角,但也只是一种十分有限的扩展,或者说只是把原来分割和静态的市场与银行的关系加以整合,从总体上讲,仍然是以市场体制作为背景和条件的,没有考虑到银行产生的历史因素,更不必说考虑中国明清时期不发达市场经济的制度背景了。因此,现行金融中介理论的适应性实际上十分狭窄,对银行或票号存在性的解释力很弱。
2票号并不是“金融中介”
本文认为,将银行或票号划归金融中介,这是传统货币银行理论的思维。票号的贷款创造货币的行为只受存款准备金的制约,而与票号持有的存款余额无关。信用创造的本质特性是债权交换。票号贷款是票号与客户之间的债权交换,也是信用交换。双方同时增加对对方的债权和债务,反映在双方的资产负债表上,即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增加。同时,在信用货币时代,如果票号的资产只有贷款和存款准备金,那么社会的每一笔贷款的起源都是贷款,都是由票号贷款产生后,被非银行公众相互转手,中间或许还经过现金过渡而表现着。票号贷款产生存款,货币的创造就发生且仅发生在这一行为中。在票号发放贷款的瞬间,存款货币就被创造出来了,这就是货币的创造机制。存款货币的转移是票号创造货币之后的行为,是票号运行的问题。因此,票号不是资金的中介,票号为社会提供全部的货币资金。实际上,狭义的金融中介概念并不包括银行[24]。虽然广义的金融中介包括银行、储蓄机构等存款机构、保险公司、其他金融中介(包括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财务公司、共同基金和投资基金等),但这些不同类型的机构的作用和特征各异,本质并不相同,运用一个笼统的概念和解释是不适当的,应该有对不同形态机构的理论解释。因此,不能将金融中介理论简单地应用于票号分析。
三、票号的本质:模型分析
下面将运用分工理论[18]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型对货币和票号的产生进行分析。
如果张三(C)不使用任何工具,赤手空拳地去捕鱼,他可以马上捕到鱼(即时生产),并吃掉(即时消费),但产量会很低。张三也可以回家织网再以此网(生产工具)捕鱼,这样鱼产量会大增,但织网要花时间,且织网时张三仍然要消费,却无鱼可吃。为此,张三可以与李四(B)和王五(A)分工,假如张三(A)打鱼,李四(B)织网,王五生产织网用的麻线,然后三人各以自己的产品(鱼、渔网、麻线)交换,这样则能增进各自的福祉,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是,更为理想的是,张三可以向别人借鱼和麻线来度过无鱼可吃的织网阶段,然后在织好网捕到很多鱼后再把当初借的鱼连本带息还清。由于织网捕鱼的产量非常高,在还掉织网时期借鱼度日的本息后,他还可以保留比原来赤手空拳捕鱼还多的盈余,因此这种先生产生产工具(麻线、鱼网),再生产消费品(鱼本身)的迂回的生产方式,效益要高于直接生产消费品的直接生产方式。下文具体分析。他们之间存在着如后文分析的三种生产模式。
(一)货币的出现这一分析图式受Borland-Yang模型的启示。[17]
假设一个社会中有n个无差别的人,他们选择三种模式进行生产。第一种如图2所示:每个人自己生产麻线(A),然后用麻线织成渔网(B),再用渔网来打鱼(C)供自己消费。这时,该社会既不需要交换(即不存在市场),也不需要货币。
第二种模式如图3 所示:所有的人都被卷入专业化分工之中,即每个人只生产一种产品,与其他人完全专业化的生产者交换他所需要的物品。但是,此时生产麻线的人与生产渔网的人之间不存在供求的“双重巧合”供求的“双重巧合”,最早由杰文斯(Jevons,1875)提出,它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如果两个人偶然相遇,一个人不仅仅手中恰好要有另一个人所需要的,而且还必须恰好需要另一个人手里所有的。参见[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第94页。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渔网制造者需要麻线,却不捕捞麻线生产者需要的鱼。这两个人之间的交易在没有货币的情况下是单向的。同理,生产麻线的人与用网捕鱼的人(渔夫)之间的交易也是单向的,生产麻线的人需要捕鱼者(渔夫)所捕捞的鱼,但是他不能给捕鱼者提供渔夫所需要的渔网。
第三种模式如图4所示:所有的人都被卷入分工,且存在货币(产品C充当货币)。假设不存在一个中央出纳机构以促使所有生产者同时按照瓦尔拉斯价格和数量交易产品,则在完全分工的经济中需要货币的存在。假设生产麻线的人从渔网制作者那里交换渔网,然后用渔网与渔夫交换鱼,则所有的交易都满足供求的“双重巧合”。而渔网对于麻线制造者而言就是货币,因为麻线制造者既不消费它,也不用它来捕鱼。渔网对于麻线制造者而言,没有直接的生产和消费价值,其价值在于协调下一步的交易。可见,专业化和分工对于货币的出现是必要的,而当迂回生产的链条足够长、分工水平足够高的时候,货币就会出现。什么样的产品会充当货币呢?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有两个条件:产品在迂回生产链条中的位置;产品交易效率参数。如果所有产品的交易效率参数相同,则处于迂回生产链条中间的产品容易成为货币;如果产品的交易效率参数不同,则交易效率高的产品将成为货币。如果政府或法律使纸币及相关的信贷制度能够有效率的运作,则其交易效率高于任何产品的时候,纸币就会替代产品货币,反过来促进分工和经济的发展。
(二)票号的出现
货币出现之后,分工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上所有的个体都可以根据其手中所持有货币的情况分为资金供应方(存款人或者贷方,如家庭,用H表示)和资金需求方(贷款人或者借方,如厂商,用F表示)由于文章主题所限,这里不对厂商的本质做出分析,厂商仅仅作为给定变量而存在。。不存在票号的时候,资金的供应方与需求方双方直接交易。这种状况可以用图5表示。
图5将问题简化为只有H和F两个人的情况。如果存在资金供求的“双重巧合”,那么,交易顺利,不需要进一步分析;如果不存在资金供求的“双重巧合”,譬如说H的资金不能够满足F的需要,则交易不可能实现。所以,一般情况下,图5这种经济社会是不存在的。
如果资金的供应方(H)和需求方(F)的数量扩展到n,问题就比较复杂了。以Hi(i=1,2,…,n)表示资金供应方的向量空间,以Fi(i=1,2,…,n)表示资金需求方的向量空间。那么,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易,可以用图6表示。
在图6中,假设金融市场属于完全竞争,资金的供应量恰好等于需求量,那么,金融市场出清。但是,这种资金交易方式的效率比较低。譬如说,在没有银行的情形下,众多的资金供应方(Hi)要分别进行客户搜寻、对潜在的客户(Fi)进行资信调查,与潜在的客户进行谈判、订立合同条款以及签订合同之后对资金需求方(Fi)进行监督等工作,因此存在着大量的重复性的工作,导致高昂的成本。
进一步分析,假设金融市场不是完全竞争,在图6的情况中,资金供应方(Hi)和资金需求方(Fi)所面临的具体成本约束是不同的:资金需求方(Fi)主要面对的是声誉损失(即声誉成本)和筹资成本的约束。
先看声誉成本。借款本身容易让他人对其生产能力产生怀疑,所以,只能筹借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如果要筹措更多资金,资金供应方(Hi)必然考虑风险问题而拒绝借款。此外,如果资金需求方(Fi)到期还不了款,会进一步增加声誉损失。再看筹资成本这里为了分析的方便,省略了很多变量。在现代经济中,筹资成本指的是各种筹资费用的总和,它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以某种方式从某一筹资渠道中获取―定的资金所付出的费用,它包括:借款利息及有关的手续费、管理费、承诺费等各种附加费用;股票、债券的发行费用;外资的调汇、转汇和有关手续费;其它直接费用,如必要的印刷费、广告费、人工费、代办费、邮费和其它杂费。间接费用是以某种方式筹资时,间接发生的费用。如:筹资风险调整和风险保护费;由资金使用的某些限制性条件引起的费用;筹资后企业负债上升,资信下降,以至于下一次再度筹资时筹资成本上升;筹资的风险损失。详细参见刘正山,《新编固定资产投资学》第69页。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筹措资金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如搜寻资金供应方的成本、信誉显示所需要的成本和讨价还价(如确定利率和还款期限)的成本等。假设第k个资金需求者Fk(i≥k≥1)的资金需求量Dk比较大,第k个资金供应者Hk的资金供应量Sk<Dk,那么,Hk可以放贷的资金不能满足Fk的需要,假设每个资金供应者可供应资金量相同且mSk≥Dk,那么,m个资金供应者可以满足第k个资金需求者的资金需求。假设与每个资金供应者签订资金供应合约的成本(可以认为其等价于筹资成本)为C,则第k个资金需求者Fk的总的筹资成本为mC。
资金供应方(Hi)贷出资金,除了面对比较大的放贷成本外,还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广义上,道德风险包含了逆向选择的含义。参见[美]乔治•阿克洛夫,“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载《阿克洛夫、斯彭斯和斯蒂格利茨论文精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放贷成本指的是,在没有票号的情形下,众多资金供应方(Hi)要分别进行客户(Fi)搜寻、对潜在的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与潜在的客户进行谈判、订立合同条款以及签订合同之后对借款人进行监督等工作,因此存在着大量的重复性的工作,导致高昂的成本。所谓逆向选择,即由于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一般认为,逆向选择是由于事前的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参见汤敏、茅于轼,《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3集第5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我认为,即使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也会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买主和卖主都能够区分劣币和良币。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资金供应方知道资金需求方的情况,也可能因为其它原因而不给贷款。,资金供应方(Hi)发放贷款比较谨慎,一些厂商(Fi)为达到获取资金的目的,可能策划、编制假投资项目,虚造财务报表,操纵利润,欺骗资金供应方,资金供应方在无法了解厂商真实情况下,依据厂商所提供的信息发放贷款,导致失误,造成损失。所谓道德风险,即贷款发放后,由于利益驱动,厂商可能改变贷款的用途、投向等,欺骗和诱导资金供应方,而资金供应方(Hi)在获取厂商信息的质量、及时性及全面性等方面皆存在不对称,必然导致风险加大或损失加重。那么,不存在金融市场出清。
在这种状况下,票号的出现,一方面,可以解决资金供应方(Hi)的信息成本困境与筹资成本,另一方面,通过银行可以减少放贷成本,缓解或者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大大提高资金的交易效率。因为,通过分工,资金供应方(Hi)不必直接与资金需求方(Fi)交易,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可以节约搜寻资金需求者的各种成本,可以避免各种风险因素(如不还款风险)和追索资金的困难等产生的成本,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预期;对于资金需求方(Fi)而言,不必直接与资金供应方(Hi)交易,直接向票号筹资,可以减少资金筹措成本和筹资风险(如通过市场无法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声誉成本(因为筹资行为或者还款能力而造成的声誉损失)、其他成本(如资金信息搜寻、多头签约等带来的成本)等,筹资规模得到扩大、筹资来源相对稳定,从而大大提高了筹资效率。
存在票号的情况,如图7所示。其中,票号用B表示,金融市场用M表示。
票号专门从事信贷业务,随着其处理的业务越来越多,积累了相关专门知识,提高了业务技能,处理信贷业务的效率比那些偶尔进行放贷活动的单个资金供应者要高得多,因此由票号来专门处理信贷业务,成本会大大降低。例如,同样一笔信贷业务,由一个储户来处理的交易成本为C,而由票号来处理的交易成本为C/,其中的C/<C。粗略看来,这种分工带来的效应类似亚当•斯密的制针案例,也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其一是减少了交易次数;其二是扩大了每次交易的交易规模;其三是降低了每次交易的成本。这三者分别对应着避免重复性工作带来的成本节约、交易规模扩大带来的成本节约和业务技能提高带来的成本节约。
四、票号的本质:史实分析
笔者认为,探讨票号的本质,如果忽视货币和票号发展史,忽视经济现实,凭借空想得出的观点和结论,恐怕如同科斯所说的“黑板经济学”。鉴于此,下文从历史考证的角度,通过案例分析,以期与前述理论模型的分析结果相互印证。
(一)货币的产生
正如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所说,由于存在分工,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然而,随着社会分工程度的加深,物物交换的成本迅速增大,交易效率让各方难以忍受,使得商品销售者愿意将所持有的特定商品转换成能够被广泛认同(不一定要所有的人都接受)的一种物品,即使该物品的真实价值略低于自己持有的物品的价值。
考证表明,在未开化社会(即游牧社会或者刚刚脱离游牧的农业社会),曾以牲畜作为商业上的通用媒介。中国最初曾使用过牧畜作为货币,如凉山彝族古籍中曾记载“四只羊换一头牛”的比值,它们表示货币概念的“则糜”,原义泛指牛羊,即牲畜的概称。周代青铜器铭文中还有“匹马束丝”以易奴隶的记载,即其明证。卡尔•门格尔的研究也发现,货币的观念与牲畜的观念常相结合,并表现在大部分国家的语言中。[20]
随着分工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随着职业的分化与由于职业分化所形成的都市的逐渐发展,牲畜日益难以继续充当货币。因为,保有甚至暂时性的保有牲畜,代价极大,且不方便交易。作为货币的牲畜逐渐被迫退出历史的舞台千家驹、希克斯和门格尔的考证,均证明了这一点。参见千家驹等,《中国货币演变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英]希克斯,《经济史理论》第5章。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奥]卡尔•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第8章。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于是,出现了用贝作货币的现象。最早的贝币,是从装饰品演变而来。它分为天然贝和铜贝。从夏朝开始,人们使用天然贝作为货币。天然贝大小轻重接近,坚固耐用,耐贮藏,便于计数,便于携带和转让。商代用贝明显增加,如郑州白家庄一商墓出土贝达460 枚之多,殷墟妇女墓出土海贝达1700 枚。从中国汉字结构上看,凡与价值有关的字都从贝开始,如货、财、赋、贵、贱、赂等。
随着分工的深化,交换的日益扩大,到商代晚期,出现了象形的铜贝。它不仅在中国,而且也是人类最早使用金属的货币。在春秋战国时代,金属铸币开始流行。据《国语》记载,“景王二十一年(公元前524 年) 铸大钱”。秦统一中国后,货币统一于秦半两(铜钱) 。从此,方孔圆形成了中国铜钱的固定样式。汉代,由于秦钱沉重、难用、携带不便(重量为十二铢),因此,改铸小钱。从汉高祖使人铸荚钱至汉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 年),先后九次改铸,重量为二点四铢至八铢。从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 年) 铸五铢钱直到唐高祖五德四年(公元621 年) 止,历时七百余年,五铢钱成为主要货币。唐高祖五德四年(公元621年) 开始铸“开元通宝”钱,并规定每十文重一两,铸造精美,布文深峻,钱上字体讲究而多变化,有真草篆体等,背文常有月纹等文饰。北宋铸钱以宋徽宗政和、宣和钱为多。[21-22]
(二)票号的产生
从明朝中期开始,中国的货币制度过渡到银两货币与铜钱货币并行的制度。洪武八年(公元1375 年) 发行“大明通行宝钞”,它与铜钱并行通用,以钞为主。由于银两和铜钱两种货币使用范围不同,国内贸易与居民生活存在着两种货币兑换的需求,从而产生了钱庄,为商人和居民兑换货币,由商业资本的商品经营资本中分离出来成为货币经营资本。钱庄,最初被称为钱肆和钱桌。钱庄,从明崇祯年间(1628―1643年)出现,至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一直称其为钱桌,意在街上摆桌子兑换银钱的。嗣后,进入乾隆朝(1736―1795年),才被称为钱铺、钱庄、钱店。这种组织与海外早期的“银行”(“Bank”)的意思一样。中国人自己编写的最早的一部经济学著作《财政四纲》(钱恂,1902)的“银行之原起沿革”一节,考证了银行的历史。书中指出银行产生于中世纪的意大利。“银行”,英、法、德语称之为“Bank”,意大利语称为Banco,意思是“靠椅”或者“货币兑换桌”。这其实是从语言学和词源学上分析的。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现代银行出现于14世纪的意大利[23]。当代学术界也同意“Bank”起源于意大利的说法。
钱庄是现代银行的雏形。在中国古代,钱庄是买入铜钱,收进银两,兑换铜钱,周而复始,赚取银钱比价差额谋取利润的。而根据英国经济学家约翰•F乔恩的研究,历史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银行是1609年建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当然,也有不同意见。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现代银行出现于14世纪的意大利。参见[美]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第88页。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不过,当年的银行只是名字同现代银行相同,从业务上看,并不是现代的银行。因为其当时的业务并没有存贷款。其实,中国古代如宋代也出现了名为银行的组织,但其是典当行。但是,即使将意大利当时的银行当作现代银行,也不影响本文的分析和结论。[24]。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中“有关存款银行的题外话”对此进行了描述。他说,1609年以前,“阿姆斯特丹同欧洲其他所有的地方都进行着广泛的贸易,因而带来了大量缺损和磨损的外国铸币,其价值相对于新铸造的货币降低了大约9%……为了解决由此带来的不便,1609年在阿姆斯特丹市的担保下建立了阿姆斯特丹银行。该银行既接受外国硬币,也就受本国的较轻的、被磨损的硬币,但是要依照本国好的标准货币来决定其实际内在价值,同时扣除铸币所必需支付的费用和其他一些必须支付的管理费用。”阿姆斯特丹银行与中国古代的钱庄,业务类似。但它们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它们都只是货币兑换机构,不具备银行的特性。
随着社会经济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产生了。按照现有的资料考证,中国最早具备银行特点的金融机构产生于1736年,山西人王廷荣在张家口开设的账局――“祥发永”。账局主要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业务,也兼对候选官吏和官吏放账。不过,账局不经营埠际间汇兑业务。
到了清嘉庆末年,由于社会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埠际间货币流通量大增,而过去的起标运银由于很不安全,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山西的西裕成颜料庄首先在京、晋间试行汇兑办法,结果效果很好,便开始兼营汇兑业。1823年,西裕成颜料庄正式更名为日升昌票号,专营汇兑(后来,汇兑业务有票汇、信汇、电汇三种,与现代银行的汇兑业务没有什么区别)。接着,平遥蔚泰厚等“蔚字五联号”五家票号出现,形成“平帮”;祁县有合盛元等票号出现,形成“祁帮”;太谷县有协成乾票号问世,形成“谷帮”。世称山西票号“三大帮”。极盛时期,山西票号总数发展为28家,每家票号又有若干分店,分布在全国沿海、边远和内陆的八九十个城镇,形成了庞大的金融网络,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枢。
票号是账局的延续和发展。山西票号创立之后,经营业绩日益上升,便开始存款和放贷业务。具有存款、贷款、汇兑三大现代银行主营业务的票号,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商业银行,几乎没有区别。而今学术界的一些学者也认为,“山西票号是20世纪以前中国最富盛名的银行”。
(三)票号与经济效率
前文的理论模型分析认为,不存在分工的直接融资,与存在分工时从票号进行间接的融资,效率差别很大,后者可以极大地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从实证角度看,票号的出现的确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山西票号产生后,将汇兑业务推向民间,为商业活动中银钱的异地调拨服务。“一纸汇票甫到,百万现金立取”,使款项“汇通天下”,既安全可靠又省时省费。因此,它从诞生之日起就显现出旺盛的活力――分号不断扩展,形成遍及全国的金融网络。中国埠际间的货币清算,开始走向以汇兑为主代替运现为主的时代,大大促进了全国商品物资的交流,加快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进程,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大进步。
票号的产生,也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山西票号是中国最早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把分支机构直接设在国外。这些分支机构向中外商人提供金融信用,对国际间的经济交流起了促进作用。据初步调查,山西商人把自己的金融机构设在国外,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机构有合盛元、恒隆光等票号,分号遍及日本、朝鲜、俄罗斯、南洋等内。分布有日本的神户、大阪、横滨,朝鲜的仁川,俄国的恰克图、莫斯科,印度的加尔各达、南洋的新加坡等等[32]。
山西票号促进了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从史实资料来看,19世纪70年代,中国才有民族资本机器工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机器工业或多或少都同票号有联系,或汇划经费和资本或借款。例如:左宗棠设立马尾造船厂,向福州票号一次性挪借现银八万两(山西财经学院科研处,1982)[33];1872年,李鸿章在上海设立轮船招商局,这是洋务派由办军事工业转向办民用工业、有官办转向官督商办的第一个企业。轮船招商局的借款中有一大部分是借自票号的(孔祥毅,1998)。
五、结 论
本文的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结果均显示,作为银行的山西票号,是分工乔治•施蒂格勒曾说:“劳动分工并不是18世纪那些零星用品制造商异想天开式的实践,而是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参见《施蒂格勒论文精选》第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霍萨克(Houthakker,1956)也指出:“大多数经济学家将分工视为一个外在的公共场所,但没有任一经济学分支不会因对专业化的深入研究而得益。”杨小凯(2000)、汪丁丁(2001)等学者认为,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发展理论的正宗就一直是劳动分工及其深化的演化研究。详细的讨论参见相关著作。本文大体赞同这些观点,但是本文的论证不同于上述学者,本文不是预设理论结论,然后设法证明。的产物。从理论模型的分析过程可见,分工经济需要货币的存在;货币出现之后,当不存在银行或票号时,资金的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效率很低;而票号的出现则极大地提高资金的交易效率,推动经济发展。从历史演化来看,分工和商品交换促使货币产生, 货币余缺的调剂产生了货币信用,货币信用走向集中产生票号,票号产生之后,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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