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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央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也就是说,中央银行要注重防范化解那些“整体性、行业性和全局性”的金融风险,如政策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证券风险、国际风险等等,对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监控,维护其整体稳定,促进其协调发展。
现阶段,就基层央行来说,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稳定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信贷风险。信贷风险,亦称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当前十分普遍的企业对银行债务的逃废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经济发展失衡,信贷结构单一,信贷投向过分集中等,导致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非常低下。这也是目前最为集中、最为严重的金融风险,其严重损害着商业环境和经济秩序,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巨额的不良资产累积威胁着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稳定。就目前来看,国家不可避免地会承揽这个损失,但同时不可能完全通过财政资金来补偿,而是主要通过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扩张予以平衡。在超过正常经济和金融发展所要求的货币供应增长限度之外,就会发生明显的通货膨胀,从而导致经济较大波动,并损害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2.支付风险。支付风险,就是借款人不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即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是流动性发生问题,在一定的地区和一定的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支付困难,甚至引起挤提风潮。这是最容易由个别风险、机构风险而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因素,所以这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这些银行又与中央银行直接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虽然保留了某种“吃大锅饭”的弊病,但是可以起到存款保障的作用,可以避免支付危机。当然,这种以增加国家负担为代价来保证支付并非长久之计,下一步随着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势必要增强各金融机构自己的独立性和责任心,但必须把防止支付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重要前提来同时考虑。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过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经营原则;一味追求规模扩张、造成过度负债;违规经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高利吸储、低利放贷,形成利率倒挂;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内审手段滞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等等,导致金融机构风险累积,危机重重。
4.违规风险。违规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内部主管人员、职员或客户的欺诈、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如内部盗用、侵吞、挪用、短款、外部抢劫、盗窃现钞、私设账外账等,致使银行资金和财产遭受损失的一种风险。
5.创新风险。创新风险,亦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这是一种制度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证券、银行、保险等业务领域以金融业务交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活动,其创新的业务品种越多,衍生金融工具越先进,风险也就越大。
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金融稳定这一前提和基础之上,而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将会严重地打击经济发展,扰乱社会安定甚至造成社会动乱。中央银行作为承担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部门,必须努力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特别是要维护金融业长远和全局的稳定。为此,基层央行要从微观金融现象中超脱出来,以更宽阔的视野、更敏锐的眼光、更准确的判断来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既要关注金融企业个体风险状况,更要关注并评估其对整个金融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有选择地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或者化解系统性风险。
1.强化风险意识。基层央行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意识。人民银行虽不再承担金融监管职能,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依然存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方面需发挥更大的作用。基层人民银行必须意识到:在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不断增强的大趋势下,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必将拓宽,过去“抓监管、保稳定”这种狭义的维护银行业稳定的职能弱化了,但是涵盖区域经济和银行、证券、保险等现代金融业务的广义的金融稳定职能则增强了。在此基础上,基层央行还要积极开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前瞻性研究。目前我国风险机构的救助主要依靠中央银行再贷款这一单一手段,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基层央行应结合辖区实际,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分散、风险转移和风险隔离制度,风险救助基金等措施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办法进行研究,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积极推动符合国情的多层次金融安全网的构建。
2.理顺工作机制。基层央行要努力探索并逐步理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协调有关各方,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化解、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理顺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多年的监管实践证明,政府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政府责任与能力相互作用的结果。首先,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维护金融稳定是政府的政治
责任。其次,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拥有行政、司法和经济调配权的重要组织,依靠行政资源所带来的权威性和信誉,是平稳化解风险的重要力量。第三,按照目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工作机制看,地方政府负有重要责任。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过程中,更加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因此基层央行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通过沟通协调,建立起政府重视支持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是要处理好与三家监管部门的关系。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了“一行三会”的架构。基层央行要处理好与当地三个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最根本的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职责划分,特别是人行与银监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职责不清,必然产生监管工作的真空或交叉重复,降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另一个是协调合作,无论是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看,还是从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看,建立相互之间的顺畅、高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非常重要,这是促进辖区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要协调好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适应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最新出台的基层央行“三定”方案中,货币信贷管理科承担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责,其它的如调查统计、会计财务、事后监督、内审、国库、外汇管理等,虽然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但是综合地看,这些工作与金融的稳定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维护金融的稳定。
四是要把握好防范、化解、处置三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防范,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题中应有之义,防范工作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当前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集中精力,以宽广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比如:如何因地制宜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如何建立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准确识别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银行、证券、保险三者交叉运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防范等等。化解,指的就是通过采取措施,使已经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继续运营,免遭退出市场的“命运”。人民银行开展风险的化解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直接针对某一具体的金融机构,而是要找准定位,从宏观的高度,提出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策略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已经存在的风险。处置,指的是救助无望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由于人民银行是最后的贷款人,因此在处置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初审复查,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有关的资产等。
3.建立预警体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密切监测金融企业的流动性变化和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做到动态情况随时把握,心中有数,是中央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当务之急。从基层行看,关键要尽快建立高效、灵敏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系统,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有力的保障。当前,要抓紧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对银行机构报送的报表、数据和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处理,以准确地识别和判断风险,以便及早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信息反馈系统,尽快地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向上级行报告,为上级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4.细化防范措施。针对不同类型金融风险各自的特点,基层央行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以达到最佳的防范效果。防范信贷风险,要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基础,初步建立辖区信贷风险监测与提示制度,建立房地产、钢铁、橡胶、农业及其它本地重点行业的跟踪监测分析制度,要准确审查并把握各类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及贷款的担保情况,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估,并通过联席会、窗口指导等方式及时信贷预警信息,指导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分散、规避和防范信贷风险。防范支付风险,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城乡信用合作社支付性风险监测,加强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建立商业银行备付金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提示商业银行可能发生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问题。同时,必须与当地银监部门共同设计制定严密的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化解或处理可能发生的个别甚至区域性的支付风险。防范经营风险、违规风险、创新风险等,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及时敦促辖区金融系统,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内部管理体制。同时,要继续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与指导,完善考核验收指标体系,各方联动,优化辖区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安全区,逐步清除金融风险赖以滋生的土壤。
此外,对因受到各种行政行为、社会谣言、矛盾纠纷等“外生性”因素引发的金融风险,基层央行也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立即作为重大事件,在上报上级行的同时,即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处置化解工作,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波及面和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加强金融监管维护区域金融安全,许传华《金融与保险》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宏观和微观对策,马怀玉、杨凌云、李新月《济南金融》
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讨论综述《金时网》(2000-10-28)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李晓西《江苏经济》(2002-01-01)
如果说马克思《资本论》中所描述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离我们现实生活还非常遥远的话,如果说从二十世纪初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曾经重复上演了多次的金融危机还只是我们教科书中的案例的话,如果说从1980年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1个成员中有133个发生过的不同程度的金融动荡还只是我们身边的事,但与己关系不大的话,那么在1997年始发于泰国,并迅速蔓延到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韩国、日本等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却使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金融危机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实际上,尽管1997年,我国躲过了那场东南亚金融危机,但仍深深地感受到了其对我国经济及金融产生的影响-筹资成本大幅度上升,引进外资明显感到困难,就业形势突显严峻……。在我们庆幸自己在东南亚危机时度过了一个平安年时,我国已经发生了的一系列金融事件却使我们不能不承认一个现实-各种形形的金融风险离我们并不遥远:1993-1994年的高达20%左右的通货膨胀率造成人民币严重贬值;1995年2月,国债期货“327”品种严重违规,暴炒债券1400亿元,亏损达10亿元之巨,使风光一时的万国证券公司元气大伤;1998年7月,当时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君安证券公司,因公司几位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并与国泰证券公司合并成立国泰君安证券公司;1998年下半年,新国大期货经纪公司承包人卷款潜逃;1998年10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被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关闭;还有几大国有银行的坏帐、呆帐和逾期贷款更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个严重问题。
面对这一连串的金融事件,也许我们就不得不问了:中国可能发生金融危机吗?如果可能发生,那么最有可能是由于自身积累的金融风险引发,还是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引发?
其实,由于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通常由于经济周期波动和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使得经济生活中必然不断蕴藏和累积各种金融风险,这些金融风险的累积将积聚巨大的能量并潜伏下来,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则可能爆发,使金融资产泡沫形成、膨胀,然后破灭,从而产生金融危机。由于国内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金融风险,如果不及时防范这些金融风险,那么也许金融危机就真的会一步一步向我们走来。因此,我们必须积极运筹,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于未然,将金融风险切实有效地控制在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不断发生的国际金融动荡面前,国际社会感到严重不安。亚洲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界最大教训之一是:东南亚国家一直被视为经济发展的成功典范,因而人们对这一危机的爆发毫无准备,以致于在应付这场危机时措手不及。如果说金融危机犹如火灾,那么金融风险犹如火灾隐患。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使各国之间的防火墙逐渐消失,金融危机频率增加,程度加深,涉及范围扩大。
东南亚遭灾后,国际社会加紧探讨防范措施,并相继出台了一些金融体系稳定评估计划。由于金融危机的出现常常以一系列的经济、金融指标恶化为先兆,因此,金融界人士普遍认为,如果能够根据一系列金融指标对金融风险进行预警,那么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是可能的。因此,在东南亚危机之后,各国都加强了金融预警系统的研究。
例如东盟各国外长于2001年10月举行会议,决定由在雅加达的秘书处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收集东盟各国贸易、国际收支等重要的财经数据和资料,由金融专家对其进行分析,以预测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在2002年2月召开的西方七国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上,与会各方就建立一个国际“论坛”作为国际金融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议达成共识。
实际上,国外一些经济学家早已对金融危机预警进行了研究。例如,早在1979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保罗·克鲁格曼在对金融风险预警进行研究时就指出,在固定汇率下,国内信贷膨胀超过实际货币需求的增长将导致渐进而持久的国际储备流失,最终诱发对货币的投机性进攻,迫使管理当局放弃固定汇率,使货币大幅度贬值,从而导致金融危机。在保罗·克鲁格曼之后,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租金的Kaminsky、Lizondo、Reinhart等研究者对其模型进行了拓展,并得到一系列有意义的结果。
从我国金融体制来看,国家金融正处在大调整阶段,不确定因素增加。未来几年,一方面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差、激励机制不健全、市场约束力不强、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短期内还不能完全解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已经加入WT0,直接面临国外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并可能直接面对国外金融游资的攻击,因此,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立足于自防自救,其好处不仅在于防范金融危机,还在于能够及时减轻经济和金融体系中失衡的程度。
三、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结构
1、预警系统的基本结构
金融风险的大小可根据一系列的经济和金融指标来度量,为了能够对我国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必要时进行报警,需要建立一套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它主要由指标体系、预警界限、数据处理和灯号显示四部分组成。
首先是建立一套能够科学、合理、敏感地反映金融风险状况的监测指标体系;然后根据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以及参考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确定各指标的预警界限值;再用事先确定的数据处理方法或模型,对各指标的取值进行综合处理,得出金融风险的综合指数和相应的风险等级;最后用灯号来显示金融风险状态。
预警的目的是防范风险,因此,最后还需根据风险状态采取各种措施化解风险。如我们把整个金融体系比喻为一棵“树”的话,那么金融安全就是树“根”,各种数学处理方法、模型和基本经济、金融统计分析就是树“干”,而与金融安全直接相关的指标体系就是树“叶”要维持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并健康发展,就必须观“叶”、抓“干”、保“根”,做好金融预警分析。
2、指标体系
金融危机的爆发,总是某几个经济、金融状态突出地先行失衡,进而引发其他金融指标失衡,从而导致全面性的金融危机,因此,金融危机通常都是有先兆的,具体表现在一些金融指标的数据变化上。通常能够有效地通过大幅度变化来预兆金融危机的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增长率、实际利率、通货膨胀率、国内信贷增长率、实际GDP增长率、财政手指差额/GDP、外汇储备可供进口月数、外汇储备/短期外债、贸易差额/外债总额、实际汇率及波动程度、外国直接投资/外债、经常项目/GDO、贸易差额/GDP、外汇储备/GDP、外债总额/GDP、短期资本流入/GDP、股市价格指数波动幅度、不良资产/银行总资产、银行资本充足率等。
不过,由于上述指标数量繁多,而且某些指标也难以定量分析,因此有必要根据如下原则进行筛选:首先该指标应该可用于估计金融危机发射功能的概率;其次,各指标在危机发声前的行为可比性;第三,该指标语境危机的能力可以定量分析,第四,该指标在历次金融危机中的预警表现良好。
3、预警界限
预警界限指金融指标的数据变化达到可预兆发生金融危机的这一水平。从金融危机预警研究的成果看,有的金融指标在国际上已经有公认的预警界限标准。例如,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定为8%;国际公认的“经常项目逆差/GDP”的最低标准是不大于5%;而短期外债/外债总额接近或超过25%就是危险信号,等等。对于没有明确的国际公认的预警界限指标,可以参照同一国家在金融稳健时期各项指标的数值,也可参照经济、金融背景相似国家在金融稳健时期各项指标的数值,并根据历史上发生金融危机过程中有关指标数据变化情况来分析测定。
4、灯号显示
为了直观地预报不同类型的警情,可以结合国家统计经济监测预警的做法,对警度采取类似交通管制的蓝灯、绿灯、黄灯、红灯信号来分别表示正常状态、低度风险警戒、中毒风险警戒、高度风险警戒不同等级的警度。其中,蓝灯状态正常(无警),表示比较保守,风险小,但相应地可能会丧失一些收益机会,绿灯代表低度风险警戒(轻警),表示风险小,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此时静态监控即可;黄灯代表中度风险警戒(中警),表示已经出现一定的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需要提高监控力度,采取动态监控,及时反馈信息,并采取一定措施,尽可能地化解风险,红灯代表重警,即重度风险警戒,表示金融机构的风险已经很大,此时应采取一级警戒监控,提防随时可能出现的可能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事件,因此,当红灯出现时,决策者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否则,金融危机可能很快就会来临了。如果能够跟踪某个时期各项预警指标的数值变化,并有有关的信号描述,并制作相应的预警指标信号图,这样就可观测到金融机构的风险来源及其变化,同时也可初步判断金融机构所承受的风险状态,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金融预警应用实证
泰国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始发地,这里尽管是事后分析,但如果我们将其在1997年以前的金融、经济指标进行分析,仍可以看到预警指标分析对泰国金融危机的警示作用。
从90年代初期开始,泰国GDP增长率、经常项目差额/GDP、外债总额/GDP、短期外债/外债总额等一直在逐年恶化。其实际GDP从1988年的近14%下降到1996年的6.7%,这说明泰国经济越来越乏力;外债总额占GDP比例从1989年的37%左右上升到1996年的50%多,短期外债/外债总额从1987年不到15%,上升到1996年的40%多,1995年甚至接近50%了,远远高于国际警戒线25%,这说明泰国的外汇流动性风险逐年加大。实际上,在泰国金融危机爆发前的1996年,其实际经济和金融运行指标,包括外汇储备可供进口月数、银行不良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股指变动等,如果用前面所述的灯号显示的话,几乎是全线飘“红”,这些指标不仅远高于国际警戒线,就是在整个东南亚地区也是最差的。因此,可以说1997年东南亚危机在泰国首先爆发并不是种偶然。
(1)就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情况来讲
信用风险是我国金融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对于我国金融机构来讲,其两大主线业务分别为贷款和投资。这两大主线业务都需要对借款对象以及投资的项目的信用等级进行准确的评定。不过信息拥有不对称的特性,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对借款对象以及投资项目所作出的判断经常出现不准确的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借款人以及投资对象的信用等级。所以,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对进行交易的客户没有能力履行约定的风险,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机构运营的过程中,如果其不能对有问题的金融财产进行及时准确的区分等,都将会对金融机构的持续平稳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金融的操作风险
也是目前我国众多金融风险中的一种较为常见的表现。根据金融界著名的巴塞尔银行有效监管的核心理论,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第一种来源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运行所用的信息技术系统出现失效等情况或者是受到灾害性实践的影响,对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第二种来源是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出现问题,造成相关制度的失效,金融机构对一些不良事件的发展不能及时进行应对从而造成的损失。通过对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来看,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起不到作用所引起的操作风险占据了绝大多数,这样的情况也成为我国金融行业所面临的一个共有性问题。通过对我国最近一年到两年的金融机构发生的事故进行整理分析可以发现,金融行业出现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种原因所导致的:第一,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管理层的腐败造成的;第二,造成金融机构存在操作风险是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所造成的;第三,金融机构存在操作风险也可能是由于金融诈骗等违法事件的发生所造成的。特别是近些年来,在我国金融行业别是一些商业银行经常出现一些事故,这与金融机构实行内部的监管模式发展完善、管理模式的改革以及对金融机构的投资、借贷等业务实现规范化管理,使得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被发现的较为隐蔽的案件集中的被发现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总体来讲不管是何种原因引发的案情,都说明了我国的金融行业中存在着非常高的操作风险,这在极大程度上违背了我国构建现代金融企业的战略规划,频繁出现操作风险,在使金融机构受到较大的资金损失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影响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在海内外的声誉。
(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跨行业
跨市场的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我国金融行业所面临的新的危机。就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组成情况来讲,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一是证券、期货市场;二是各银行之间的债券市场以及外汇市场;三是同行业的拆借市场。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各机构之间都在快速开展金融的创新,但是这种创新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但是也给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从金融法律的视角看待我国的金融风险
就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的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大多都是因为多年的积累造成的,这是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一个集中体现。造成我国金融行业高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改变,同时社会的环境也在不断的发生着改变;二是我国的金融体制设置不合理,相应的监管模式相对落后;三是我国的金融法律缺失等。如果从金融法律的角度分析,金融法律从其发挥作用的情况来看主要起到工具的作用,其主要作用是协调金融监督管理者、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当事人之间的一系列的交易关系。金融法律制度除了规范法律关系这一功能外,还具有惩罚、鼓励或禁止、引导等多种功能,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就是降低交易费用,使各方当事人能准确地计量一种可期待的利益或可预期的损失。因此,金融法律的完善与否在本质上影响着金融交易中的产权保护力度,也就直接影响着系统性金融风险程度与金融运行质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以规范金融监督管理行为、规范金融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基本金融法律制度。而在行政法层面上,又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约束金融监督管理者的行政行为。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入、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日渐加快以及金融业自身创新动力日益明显的大背景下,现行的金融法律制度安排已经难以适应变化着的金融生存和发展环境的需要。
3我国金融立法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