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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税;税收理论;认识
西方环境税的理论最早起源于英国现代经济学家、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的外部性理论,近年来又发展形成了公共产品理论和外部效应理论,这些理论主要针对环境及资源的认识及税收的参与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我国,更多的是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扩大了对外部性的研究,认为生产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产生的唯一来源,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外部性还包括消费中产生的外部性、当代人对后代人产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间的跨国外部性等,对这些不同的外部性应用不同的环境税收来解决。在环境税的研究上,多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认为我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税制,但对环境税建立的时机和体系有不同的看法。
一、环境税的理论渊源
环境税,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目前环境税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
1、庇古的外部性理论
一般认为,庇古(1877~1959)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最早开始系统地研究环境与税收的理论问题。庇古提出了社会资源适度配置理论,认为如果每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边际私人纯产值与边际社会纯产值相等,那么该种生产要素在各生产用途中的边际社会纯产值都相等,而当产品的价格等于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生产要素耗费的边际成本时,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达到了最适宜的程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达到资源利用的最优状态,因此,政府就应该采取征税或补贴等措施加以调节。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主体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这两种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可能非常大,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只能由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纠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这种纠正外部性的方法被后人称之为“庇古税”方案。①
2、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是指资源应在不同的代际之间(当代人和后代人)进行平衡,它特别强调对地球有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调环境作为人类生存条件和全球共同财富必须受到特别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与内涵相对应,绿色税收的理论也有不同的理解。狭义的绿色理论从科技的角度认识可持续发展,认为可持续发展应是废物排放量的减少或不排放。广义的绿色理论包含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思想,尊重自然的思想,当代与后代兼顾的伦理思想,效率与公平目标兼容的思想。可持续发展的效率与公平的要求,通过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解决,必须辅以非市场机制的手段,其中税收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就必须以绿色税收制度取代现行的税制模式。
3、自然资本理论
这种观点认为,自然资源和环境属于公共产品,且是天然生成的,缺乏明确的产权主体,谁都可以用,这样必然导致人们滥用资源、环境恶化。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时,又很少有人过问。事实上,天然生成的环境和资源,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也是一种资产,是自然资本向社会提供着它独特的环境和资源服务。这种资源的提供,也应得到相应的资本权益,因此,应该由政府代表社会作为自然生成的资源和环境的产权主体,以征集环境污染税的形式,从经济利益上建立起保护环境的机制。②
4、外部效应理论
这种理论从数量上提供了开征环境保护税的依据。它认为,微观主体对资源环境的运用,会产生外部不经济,即资源减少和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从而构成一种社会成本和代价。这种社会成本和代价是在市场体系之外发生的,市场机制无法对此发挥作用,即产品的真实价格不包括因环境污染和资源减少而带来的社会成本。比如,造纸厂生产每吨纸的市场价格,只包括生产这吨纸的实际生产成本,而没有包括因生产纸张而导致周边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和代价,这样就会产生额外的边际利润,从而刺激造纸厂增加产量,继续污染。外部效应理论认为,环境污染是市场体系产生的一种外部不经济现象,它不可能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自动地加以解决,而是必须通过政府的有效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干预时应利用市场型机制即经济利益的减少引导人们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浪费。政府可以以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形式,把被忽略的社会成本和代价“内在化”,提高微观主体的生产成本,降低其边际利润,促使人们改变以往的生产经营方式,进行减少污染的技术开发和资源节约型经济的发展,减少污染性产品的生产经营,这样才能有效地制止环境的恶化。③
二、环境税收的基本含义及分类
税收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主要体现在环境税的确立。环境税,简单来说是据于环境保护目的而征收的税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一份关于税收与环境的报告中认为环境税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初始即为实现特定环境目的而设立和征收的,并且被明确确认为“环境税”的税收,如排污税等;二是最初并非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设立,但是对环境保护有影响而后从保护环境的立场修改或减免的税,如能源税、燃料税等。
广义的“环境税”还包括税款减免和税收差别。税款减免指用于鼓励消费者和企业的有利于环境保护活动的各种税款减免,如对投资于削减污染物事业的企业减免所得税;对污染削减设备和再循环物品免征销售税等。税收差别指根据物品和服务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损害环境的轻重课加不同的税率。税收差别手段在西方国家被广泛采用。
环境税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一)对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征收的税收,即排污税,如污水税、噪声税、垃圾税、二氧化硫税和废物税等,有些国家的排污税以排污费的名义出现;(二)对产生环境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如能源税、碳税、汽车税、化肥税、农药税、一次性用具税等;(三)对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而征收的税收,即资源税,如石油税、煤炭税、有色金属税、水资源税、盐税等,资源税是为了节约合理使用资源,进行环境恢复,补偿资源价值等目的而课征的税。
三、环境税收的作用
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域,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1、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自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20世纪80代被明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于1992年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很多国家也相继定出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⑤。由于环境的污染和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保护环境就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问题是无法靠市场本身来解决的。因为市场并非万能的,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如环境保护等“外部性”问题,它是无能为力的。其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体完全根据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他们往往既不从全局考虑宏观经济效益,也不会自觉地考虑生态效率和环境保护问题。因而,那些高消耗及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产品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盲目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降低宏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率。对此,市场本身是无法进行自我矫正的,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除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是保护环境的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政府用以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手段。
2、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是,如果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由此可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需要。环境税收的产生,既是源于人类保护环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活动主体所拥有的独立经济利益和独立决策权利又是环境税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环境税收首先诞生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3、促使社会成本和代价内在化
根据“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开征环境保护税,把由于环境污染和对自然资源消耗而形成的社会成本反映到商品和服务中去,使那些对环境带来危害的污染者的生产成本提高,从而把环保和有效利用资源与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作用下,促使企业积极主动地选择有利于环保的生产方式和工艺,消费者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也就选择无污染的商品进行“绿色消费”。这样,企业只有加强治理污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才能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在激烈竞争中占有一定的优势,这不仅减少了污染的排放量,还有利于经济和技术的进步,从而有助于经济增长和环境治理的良性循环。据OECD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通过开征汽油税,促进生产者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通过对生产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消费税,促进生产者减少在泡沫制品生产中对氟里昂的使用,净化了空气和环境。美国经过多年的努力,很好地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4、有助于筹集治理环境污染的资金
治理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的投资是非常巨大的,如果只依靠国家财政投资进行治理,既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又不利于控制污染。主要是因为这种作法没有触及到自身的经济利益,人们就会继续以资源的高投入、环境的污染和生态失衡换取自己的超额利润,所以开征环境保护税既可以从经济利益角度唤起人们的环保意识,又有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据统计,芬兰政府2004年征收的与环保有关的税收总额为239亿芬兰马克,其中70%以上为能源税,仅能源税一项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5%⑥。有关专家甚至认为,环境保护税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税种,它可以和流转税、所得税并列逐渐成为主体税种。以环境保护税筹集到的资金专门用于环保项目,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资金来源。
5、有利于技术创新和资源节约型经济的发展
西方各国在制订环境保护税时,利用税收的差别税率,对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破坏环境的物品或服务课以重税,而对有益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课以轻税;同时,有效运用减免和优惠贷款等政策,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治理污染、综合利用资源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并及时运用到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去。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发展经济和治理污染不可相提并论的难题,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企业非常注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减少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对废物资源的循环利用,也有利于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论*文*网]
注释:
①②③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10-50.
④王霞波.中国环境税收制度实施问题的探析[J].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1):69-71.
环境污染:有害物质进入生态系统的数量超过了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因而打破了生态平衡,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恶化,环境中发生有害物质积聚的状态。当前,主要有三大环境问题: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那么面对目前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作为当今高中生、明日国家的建设者,对高中化学理论和环境污染认识,将对祖国未来建设产生影响。而环境教育要从现在抓起、从娃娃抓起。那么高中化学理论在环境污染方面作何解释:
一、高中化学理论下大气污染:温室效应、酸雨、光化学烟雾、臭氧空洞、铅污染。
1、CO2与温室效应:(此知识已在初中化学学习)
我们知道燃烧矿物燃料燃烧后,产生CO2、CH4、CFCl3、N2O…,允许阳光进入地面,对红外线有强烈吸收作用,使大气温度上升。它的危害将非常深远:近百年地球气候年均升温0.6℃;夏季降水量将减少,台风频繁发生;森林减少,荒漠扩大,昆虫北移;预计到2100年全球气温上升3.5℃;两极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15-95cm;中纬度气候带北移150-550km。
2、SO2与硫酸酸雾:(此知识在高一化学氧族元素)
SO2来自含S的煤石油的燃烧,H2SO4厂,矿物煅烧:2SO2+O2=2SO3、SO3+H2O=H2SO4。在SO2、NO2和水作用下形成酸雨,它将使祖国土壤、江河湖泊酸化,导致鱼类不能繁育,腐蚀建筑和古迹,影响人体健康,使农作物枯死。而且酸雨可以漂移,造成大范围公害。有季节性,夏季pH高。我国酸雨属硫酸型。
3、NOx与光化学烟雾(此知识在高二化学氮族元素)
氮氧化物(NOx)主要是指NO和NO2。NO和NO2都是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HC)在大气环境中受强烈的太阳紫外线照射后产生一种新的二次污染物----光化学烟雾,在这种复杂的光化学反应过程中,主要生成光化学氧化剂(主要是O3)及其他多种复杂的化合物,统称光化学烟雾。CxHy化物、NO2在日光下:NO2NO+O、O+O2O3、O3+CxHyRCHO、RCHO+NO2+NOCH3(CO)OONO2(PAN)、PAN+O3+RCHO光化学烟雾(强氧化剂)。
1943年,美国洛杉矶市发生了世界上最早的光化学烟雾事件,此后,在北美、日本、澳大利亚和欧洲部分地区也先后出现这种烟雾。经过反复的调查研究,直到1958年才发现,这一事件是由于洛杉矶市拥有的250万辆汽车排气污染造成的,这些汽车每天消耗约1600t汽油,向大气排放1000多吨碳氢化合物和400多吨氮氧化物,这些气体受阳光作用,酿成了危害人类的光化学烟雾事件。目前,由于我国内地汽车油耗量高,污染控制水平低,已造成汽车污染日益严重。部分大城市交通干道的NOx和CO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汽车污染已成为主要的空气污染物;一些城市臭氧浓度严重超标,已具有发生光化学烟雾污染的潜在危险。
4、气臭氧层及其破坏(此知识在高一化学氧族元素)
大气臭氧层分布于平流层,是地球的天然屏障,可以吸收99%的紫外线。氟里昂即氯氟烃,包括F-11(CFCl3)F-12(CF2Cl2)哈龙1301(CF3Br)等。当氟里昂进入同温层受紫外线照射并与O3反应:CF2Cl2CF2Cl·+Cl·、Cl·+O3ClO·+O2、ClO·+OCl·+O2。每一Cl·(氯自由基)消耗10万O3。O3减少10%,紫外线辐射增加19-22%,皮肤癌增加15-25%。危害角膜、免疫系统。
5、铅污染
自1923年美国实际使用四乙基铅作为汽油的抗爆性能(即汽油在各种使用条件下抗爆震燃烧能力,用辛烷值表示)起,到70年代初,世界各国大都采用含铅汽油。在当时的技术水平和历史条件下,汽油加铅对改造汽油性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四乙基铅是一种无色油状、易溶于汽油的剧毒物质。使用含铅汽油的车辆,所排放的废气中铅主要是以氧化铝形式存在,它损害人的造血机能,使肠胃中毒,严重时可使神经中枢中毒,还能损害心脏和肾脏功能。它对孕妇和婴儿的影响尤为重要,血铅含量过高影响儿童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儿童血铅含量每公斤体重增加10微克,智商水平下降2-4个智商数,而铅在人体中蓄积,不易排出,衰期为12年,一旦婴儿体内血铅增高,将产生长期的危害。铅不仅使人体健康遭到严重损害,也可使汽车净化装置中的催化剂“中毒”而失去净化效果,使机动车辆排放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二次污染。据分析,城市中80%的空气污染物源于含铅汽油,全世界有17亿人的健康因此受到威胁。
二、高中化学理论下水污染:水体富营养化与赤潮与海洋污染、重金属污染。
水污染的种类有:1.无机污染物、2.有机污染物、3.水体富营养化、4.水体热污染、5.赤潮与海洋污染等。其中水体富营养化与赤潮与海洋污染是高中化学经常接触的。(此知识在高二化学氮族元素)
1、水体富营养化与赤潮与海洋污染
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水体变色的一种有害生态现象。赤潮是一个历史沿用名,它并不一定都是红色,实际上是许多赤潮的统称。
由于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大量排入海中,使营养物质在水体中副集,造成海域富营养化。此时,水域中氮、磷等营养盐类;铁、锰等微量元素以及有机化合物的含量大大增加,促进赤潮生物的大量繁殖。赤潮检测的结果表明,赤潮发生海域的水体均已遭到严重污染,富营养化。氮磷等营养盐物质大大超标。据研究表明,工业废水中含有某些金属可以刺激赤潮生物的增殖。在海水中加入小于3mg/dm3的铁螯合剂和小于2mg/dm3的锰螯合剂,可使赤潮生物卵甲藻和真甲藻达到最高增殖率,相反,在没有铁、锰元素的海水中,即使在最适合的温度、盐度、PH和基本的营养条件下也不会增加种群的密度。
2、重金属污染。
1)水俣病事件: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市含甲基汞的工业废水污染水体,使水俣湾和不知火海的鱼中毒,人食用毒鱼后受害。1972年日本环境厅公布:水俣湾和新县阿贺野川下游有汞中毒者283,其中60人死亡。2)痛痛病事件:1955~1972年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锌、铅冶炼厂等排放的含废水污染了神通川水体,两岸居民利用河水灌溉农田,使稻米和饮用水含镉而中毒,1963年至1979年3月共有患者130人,其中死亡81人。
三、高中化学理论下土壤污染: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
无机污染物:Hg、Cd、Pb、Cr、As、F、Cl、P、S等;有机污染物:酚、氰、农药等。(此知识在高二化学氮族元素)
染污的土壤,影响作物的生长如Mn、Cu和磷酸影响植物对Fe的吸收;无机砷影响水稻的生长;磷肥中的三氯乙醛影响小麦的生长等。影响人体的健康,土壤污染可以进而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吸入人体或通过饮水和食物链进入人体,影响健康。
论文摘要:探讨了深入研究可持续发展的两个基础问题:主体范围问题、环境权利体系问题。与“人类中心论”认为道德只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同,“生态中心论”认为起码应把受人类社会影响最大的一部分自然物与人的关系作为环境道德调整的直接客体,人类与这部分自然物构成社会的扩展体——“共同体”。环境权利体系则试图把环境权利内容扩展至生物多样性,赋予生物物种生存权利。主体范围和权利内容扩展的目的是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权利体系。
1前言
可持续发展包括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唯一可以选择的发展之路。在对可持续发展进行深人研究中,有两个基础问题值得首先研究,即可持续发展的主体问题,以及伴随着主体问题的权利义务问题。传统理论认为,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以上这些问题似乎不值得讨论,但随着生态伦理学把道德调整的范围由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物的关系,以及环境法学对环境权利体系的深人研究,使这两个问题成为深人研究可持续发展,研究如何建立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文化体系的基础。
2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唯一可供人类选择的发展之路,这一思想在世界范围内正逐步得到认同。从字面上理解,可持续发展是指促进发展并保证其可持续性。综合性与动态性是可持续发展的两个基本特性:(1)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及自然环境的综合概念。一般认为,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三个方面。其中,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基础,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前提,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是目标。可持续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间题、社会问题或生态问题,而是三者相互影响的综合体。(2)可持续发展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这里并不是要求某一特定的活动永远运行下去,而是要求不断在内部和外部进行变革,保持协调与发展。
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不同学者的侧重点不同。经济学家往往强调保持和提高人类生活水平,生态学家呼吁人们重视生态系统的适应性及其功能的保持,社会学家主要注重于社会和文化的多样性。一般公认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1)在经济学上,环境损害与环境后果必须计人经济成本,必须把眼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综合考虑;(2)社会学上,强调通过公约、法规、文化、道德等多种途径,实现效率与公平兼容,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3)生态学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
对可持续发展进行深人研究,正是从多学科多角度全面探索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经济学的提高整体效益,社会学的实现效率公平,生态学的共同进化,都有两个共同的基础问题:(1)利益、权利的主体范围是什么?(2)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简言之,即可持续发展是谁的发展?“他”有权做什么?“他”必须保护什么?
3可持续发展与“共同体”范围扩展
可持续发展主体的社会学意义是道德、法律、公约等调整的关系的主体,因此必须界定可持续发展的道德、法律等调整关系的范围。可持续发展代表了当今科学对人与环境认识的新阶段:人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是有机的整体。系统科学认为,一切研究对象都可以视作一个系统,因此可持续发展的有机整体可以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动物界、植物界、生态圈、地球乃至宇宙。在科学研究与实践中,对任何系统的研究的都应首先确定系统的界面,然后才能研究系统内部关系和系统内外之间的关系。生态伦理学的“共同体”扩展说,首先探索了可持续发展系统的范围问题。
生态伦理学是现代伦理学对传统伦理学的最大突破之一,它以生态科学为直接依据,认为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应被视为一种由伦理原则调节或制约的关系。为区别于传统的社会范围,我们把生态道德的调整范围(community)译为“共同体”。生态伦理学的奠基者之一奥尔多·利奥波德于1949年写道:“所有伦理学都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前提之上:个体是一个其部分相互依赖的共同体的一个成员。”“大地伦理学不过是扩展了共同体的范围,使之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从总体上说:大地。“共同体”扩展说认为,道德作为一种控制行为的自我约束因素,调整的范围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提高川,最初人类只能用道德约束个人、家庭,而后是部落、地区乃至国家,种族平等、全人类平等和代际公平是现在道德的主题,而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加强和生态科学的发展要求人们必须把道德扩展到动物、植物乃至生态圈或更大的范围。生态伦理带有很强的理想色彩,如果脱离现实则会沦为虚幻。当一些生态伦理学家把“共同体”范围无限制地扩展乃至外层空间时,这种道德就缺乏了真实性,这也是传统伦理学认为生态伦理不值一提的原因之一。
在“共同体”即道德调整的范围问题上,具有代表性的是“人类中心论”、“弱人类中心论”以及“生态中心论”三种观点:(1)“人类中心论”有许多种不同观点,其共同点是认为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才值得尊重,道德只能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弱人类中心论”是“人类中心论”的一部分,为了区别前者中的“个人中心主义”、“利己主义”等观点,它一方面认为人不必把“内在价值”和“权利”向自然界其他物种转让,另一方面认为从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角度看,对于与自然环境有关的行为,应经过道德考虑及理性权衡,进行约束或节制,这样环境才能得到保护,人类种系的延续与幸福才能与生态平衡与稳定相辅相成。即道德应调整与环境有关的人的活动。(3)“生态中心论”认为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具有权利,应得到尊重。即道德应调整人与环境间的关系。
上述三种观点对法律、政策、文化等方面都有很深远的影响,因此讨论它们分别兴起的时代背景与现实意义,对深人理解其理论很有意义。“人类中心论”兴起于近代西方提倡人权反抗神权的过程中,它鼓舞人们追求自身的解放,其中关于人的平等、自由、公正等观念至今仍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弱人类中心论”是一些“人类中心论”者,通过对现代环境危机和对“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反思而提出的,由于它没有打破原有的“人类中心”的伦理体系,而是把人类的整体利益作了扩展,因而容易被人们接受。“生态中心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是伴随着一系列环境危机而兴起的,生态科学与环境危机分别是它产生的科学基础与现实基础,是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全新观念,在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主义运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在它试图打破原有的“人类中心论”的伦理体系过程中,过多的激进、神学、神秘主义的色彩影响了它被人们广泛接受。
“弱人类中心论”希望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间接调整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共同体”的外部关系),以达到保护人类整体利益的目的。这一观点在理论上无懈可击,但是它没有充分考虑实际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潜在性和长期性。以有典型意义的生物多样性问题为例,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利益是潜在而长期的,但这种利益与人类当前短期的巨大利益如建设水坝发生冲突时,仅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即使考虑长远利益,我们也往往只能做出不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决定,因为预测远期利益有多大是很困难的。
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把受人类社会影响最大的一部分自然物与人的关系作为环境道德、环境法律和环境管理调整的直接客体,而不是间接客体,这与生态伦理学的“共同体”扩展说不谋而合,为避免与传统的人类“社会”概念混淆,本文也采用“共同体”代表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环境法律等调整的范围。什么是与目前生产力和科学水平相一致的“共同体”范围呢?目前比较容易被人们接受的是:人类社会+物种的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即保护生物物种的生存栖息和延续的权利,也是保护自然的最低限度,破坏生物多样性被认为是人类对生态完整性最大最现实的破坏。当把人与自然物的关系纳人道德、法律调整的范围,也就是赋予自然物的某种权利后,我们就能讨论人的“环境权”这种新型权利了。
4环境权利体系
环境权是一种新型的人权,是环境危机时代全面协调人类与环境关系的产物。环境权的含义是,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
有关环境权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5、60年代以“公害”为代表的一系列环境问题,暴露了传统权利体系的缺陷:民事权利如财产权、人格权、相邻权等的设计不完善,宪法基本权利设定的不足,国际法领土权对环境保护的不力,等等。但是,传统法学囿于其产生时代的局限,无法适应环境侵害这一现代社会的新问题,而对原有权利进行改造,又恐怕破坏原有体系的严谨,使本受保护的一些权利受不到保护,因此,只有破除传统法学理论的樊篱,另辟蹊径,创设新的法律权利。环境权正是作为环境危机时代全面协调人类与环境关系的产物而形成发展起来。
1960年,原西德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的环境的规定,这引发了是否要把环境权追加进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在美国,围绕着公民要求保护环境,要求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宪法依据问题,也于1960年掀起一场举世瞩目的争论。这一系列的讨论是有关环境权研究的开始。处于环境权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的美国和日本,率先开始环境权的立法实践。1969年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与日本《东京都公害防止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环境权的形成和深入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把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规定下来,之后许多国家纷纷在各自的宪法中确认环境权或涉及环境权的内容。我国学者陈泉生对环境权利体系作了研究和总结(见图1)
但是,作为一种新型权利,环境权利体系的完善引发的许多问题,如环境权保护的义务范围如何界定?环境权的权利主体、权利性质、权利客体如何认定?种种问题很难处理恰当。其主要原因是环境权有着不同于其他权利的特点:①环境权是一项主体广泛的权利,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也是一项集体权利、代际权利,而且是全人类的权利;②环境权是一项价值取向多重的权利,它既体现人的权利,也反映人的义务,人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意味着环境有受人尊重的权利。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是保护珍贵濒危动物的生存和发展的,再如联合国《世界自然》亦指出:“每个生命形势都是独特的,无论其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受到尊重。”“应尊重大自然,不得损害大自然的基本过程。”
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存在的,环境权利体系的完善必然要考虑对应的义务体系,除了对其他公民、其他组织、其他国家、后代的义务外,全人类意义上的义务也是不能回避的,全人类意义上的无限制的权利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系统或生态系统平衡被打破,造成社会问题和生态灾难,进而危及人类自身。只有把自然物的权利与环境权结合起来,才可能建立完善的权利体系,但是法律保护的自然物范围不可能是没有限度的,与环境伦理对“共同体”的扩展一致,与环境权利体系相一致的是其他生命物种生存和延续的权利。
1.1监视性环境监测
这种常规性的环境监测主要是监测影响环境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在通常情况下,对这些环境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主要是通过长期、定点的监测方式,再利用相关环境监测高科技仪器设备对追踪到的环境信息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比较,得到环境污染排放物的趋势,以便在后期的环境治理下采取有效的措施。
1.2定点性环境监测
这种环境监测的方式主要是用于在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对该环境污染的区域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采取该种监测方式能够有效定位污染源具体的位置。与此同时,当环境污染中发生有害物质的扩散等现象的时候,通过使用这种定点性的环境监测方式能够对有害物质具体的扩散方向以及速度进行掌握,从而为后期环境污染区域的治理提供很好的基础。
1.3研究性环境监测
这种环境的监测方式主要应用于科研方面,为相关的环境课题研究提供一些可靠的依据,因此在进行研究性环境监测的过程中,其标准和要求都是比较严格的,从而保证后期的环境治理能够正常的进行。
2环境监测对于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分析
环境监测在整个环境治理的环节中占用重要作用,通过选择及时、适当的环境监测方式能够有效的促进环境治理工作的展开。整个环境监测的过程是相对比较复杂和繁琐的。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环境监测对于在数据分析中所采用的化学知识越来越频繁,重量法、色谱分析法、容量分析法以及电化学分析法都对环境的监测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使用这些方法对采集到的环境数据信息进行分析,从而得到环境污染中准确的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具体信息。具体来说,环境监测对于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使环境治理的目标更加明确。在进行环境监测的过程中,根据具体问题的不同其环境监测可以分为多种不同形式,在对这些具体不同的环境问题进行监测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合适的监测形式,从而提高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具体到环境治理的过程中,由于有环境监测在前期具有针对性的监测和管理,使得整个治理工作能够进行明确的范围、功能划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环境治理中的各种问题。
(2)环境监测的区域区别对待性能够促进治理工作的展开。根据区域的不同的环境监测可以分为厂区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监测。在面对具体不同的区域来说,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在落实到环境监测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区域性的差别化处理。这就使得在后期环境工作的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抓住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从而顺利地展开环境治理的工作。
(3)环境监测促进治理工作的有序展开。在通常情况下,在进行环境监测的过程中都是提前设计和规划具体详细的监测步骤,保证环境监测的有序进行,在后期的环境治理过程中也需要通过制定和规划与之相适应的步骤展开工作,从而促进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性展开,提高环境治理的效果和环境质量。
3环境监测在提高环境治理效力上的措施分析
环境监测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管理过程,所以对于环境监测在环境治理上的效益上的发挥,需要从多方面加强努力从而提高环境治理的成效。具体来说根据现阶段环境污染的具体现状和环境治理的目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加强环境监督检查
在环境监察的过程中,通过严格要求相关环保工作人员对污染源、举报地区以及具体的受污染环境进行长期的监测和检查,从而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制止非法排放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采用现代化高科技、高标准的环境监测设备等仪器,严格按照监测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规划所在行业环境监测的具体标准和规定,从而发挥其对环境监管的作用,更好的建设高质量的环境。
3.2制定和规划环境相关的法规
21世纪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与此同时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渐颁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相关的法律使得在进行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与此同时通过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纳入到我国五大文明的建设之中,更加提高和加强了环境治理的我国法律层面的重要性。
3.3公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可以说现阶段很多环境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所以通过提高公民在环境治理上的相关意识,这对于环境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如可以在每年的中国环保日举行相关的生态保护活动,可以借助相关网络新闻媒体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于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认识;当然也可以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联系当年的世界环境主题和重点,为鼓励和引导公民的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进行有力的宣传。
3.4加强生态净化绿色治理
对于环境的治理是一个很繁琐和大规模的工程,除了要对污染源进行减少和消除之外,还需要借助生态系统对环境进行改善处理。在进行生态净化绿色治理的过程中,通过利用生物科学的相关技术,设计和研发具体的绿色治理措施,如通过生物体的吸收、分解以及转化等功能对环境污染物的浓度以及有害性物质进行降解处理。
3.5减少工农业商等领域的污染
在进行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打破以环境作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通过研发和应用生态、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高科技的污染处理设备,促进无污染、绿色、高质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从而减少环境的污染和提高对环境治理的效果。
4结语
生态文学批评是文学研究和现代生态哲学思想的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工业革命带来的生态危机的回应。生态文学批评作为一种文化批评思潮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美国形成,然后又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出现。许多学者对生态文学批评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其中美国生态文学批评的发起人同时也是主要倡导者彻丽尔?格罗特费尔蒂认为,所谓生态文学批评就是探讨文学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批评,这一定义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把生态文学批评界定为研究文学乃至整个文化与自然的关系的批评,揭示了这种批评的主要特征。生态文学批评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文学这种特殊的方式对人类文化进行重新审视,进而通过文化批评来探索人类在思想文化和社会发展模式等方面怎样影响人对自然的行为,怎样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人们已经认识到,需要深入研究人类社会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及与此相关的人类生存方式。只有这样,人类才能更为深刻地认识到人类与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人类研究文学除了要研究怎样运用文学话语表达自然以外,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考察那些能决定人类对待生态系统态度和行为的所有社会文化因素,并把这种考察研究与文学批评联系起来。因此,生态文学批评就是要“历史地揭示文化是如何影响地球生态的”[1]。
十多年来,美国生态文学批评无论在学科化还是在体系化等方面均获得了迅速的发展。1989年,美国西部文学研究会建议以“生态批评”来替代以前沿用的“自然写作研究”;1992年,成立了美国文学与环境研究学会;紧接着在第二年该研究学会又创刊《文学与环境跨学科研究》;六年后,美国现代语言学会吸纳文学与环境研究学会为该组织会员。美国生态批评的发起人之一谢里尔?格洛特费尔蒂认为,生态文学批评在体系构建和批评实践方面将会按照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文学再现荒原即天然自然;第二阶段通过研究重现长期以来被众多文学工作者忽视的实体自然创作,广泛深入地研究有生态倾向的文学作品;第三阶段将会致力于研究通过文学语言对人类世界的重新建构,批判西方传统文化将人类与自然割裂开来并主张改造自然、控制自然的二元对立思维。不难看出,美国生态文学批评坚持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统一的基本原则,揭示了人类中心主义和二元对立思维给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带来的危机。“生态”一词在美国生态文学批评那里体现了更为鲜明的实践价值,蕴涵了更为深厚的人文精神。这种努力将会培育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这种生态文化批判思潮将会变成一场将自然科学研究与人文研究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而对人类现代文明做出深刻反思的文化运动。
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工业革命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物质性成就的同时,由于片面地把自然当作征服的对象,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是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全球性的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另一方面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利用不仅是寅吃卯粮甚至已经到了竭泽而渔的地步。因此,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环境公害事件”层出不穷。西方国家首先步入工业化进程,最早享受到工业化带来的繁荣,也最早品尝到工业化带来的苦果,美国作为西方发达国家更是首当其冲。这时人们开始对工业与科技革命带来的生态危机进行反思,已经认识到,如果人类不改变自我中心的立场,继续一味地向大自然索取资源,那么在创造了空前的物质繁荣和高度发达的工业文明的同时,也埋下了人类自我毁灭的祸种,由生态危机带来的种种环境问题将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的威胁。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美国文学研究领域的一些学者开始有意识地把生态问题引入文学研究领域,在文学研究中进行生态思考,尝试一种融合生态视角的文学研究方法,而文学研究领域生态思考的发展结果是美国生态文学批评的诞生。美国生态文学批评的产生又有着一定的思想渊源,即当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这种环境伦理思想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肯定人类价值高于自然价值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另一部分是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并倡导人类与自然具有平等价值的非人类中心论思想。美国生态文学批评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展了这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主要思想,与此同时,它又借鉴了西方现代生态学涉入社会科学的理路,发展为独树一帜的生态文学批评思潮。美国生态文学批评认为,自然界中每一个有生命的物体都有其内在价值,应当受到与人类同等的尊重;整个生物圈,包括人类、其他物种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人类不应当把自然环境看成是仅供人类享用的资源,相反,应把它看成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价值中心。因此,人类需要把善、同情等道德情感从人自身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
美国生态文学批评发展到今天,已经深入到哲学层面对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更为深刻的反思,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哲学思想。第一,通过对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提出了生态主义的自然观与只关心人类利益的人类中心主义恰好相反,这种生态主义的自然观关心的是整个自然界的利益,因此它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和整体主义的。同时,它又与专注于环境退化的症候,如污染、资源耗竭等等的环境保护主义不同,环境保护主义提出只要改善针对环境问题的管理方式,不需要改变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就能够解决环境问题,但是生态主义自然观则认为,这种观点已经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人类与自然之间的深层矛盾,必须以彻底转变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及其人与环境的关系为先决条件,因此在实践上主张重建人类文明的秩序,使之成为自然整体中的一个有机部分。[3]多布森(AndrewDobson)在《绿色政治思想》一书中明确指出,生态主义首先是从根本上怀疑目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它不追求一个高增长、高消费乃至高科技的社会,而是期望一个以更多劳动、更少物品和为人类服务需要的“美好生活”为目标的后现代社会,这一点明显有别于环境保护主义;其次,生态主义特别强调地球的有限性资源,在这个前提下来追问什么样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是可能的;再次,在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上,生态主义所关心的是必须把人类活动限制在什么范围内才不至于干扰乃至威胁自然界的生存和发展,而环境主义关心的只是人类对自然界活动的介入在什么程度上不会威胁到人类自身的利益和安全。第二,通过对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道德关系进行探讨,提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说这种环境伦理说认为,诸如物种、生态系统等非人类存在物具有和人类一样的道德地位,因此,人类对它们负有与人同等的责任和义务。一般而言,环境伦理说旨在系统地阐释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的道德关系,它假设人类对自然界的行为能够而且也一直被道德规范约束着。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国际著名的环境伦理学家、美国教授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发表了《存在着一种生态伦理吗?》的学术论文,首次从环境哲学的角度提出了生态伦理和环境伦理的概念,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此同时,他还出版了《环境伦理学》,该书认为,人必须从价值上摆正大自然的位置,在人与大自然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的伦理情谊关系,人类才会从内心深处尊重和热爱大自然;也只有在这种尊重和热爱的基础上,威胁着人类乃至地球自身的生存的环境危机和生态失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伦理观要求人类与自然建立一种良好的和谐关系,倡导人类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维护生态平衡,主张人类要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地开发自然,把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规范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内。而破坏大自然与浪费自然资源,就等于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也就等于是在慢性自杀。人类需要秉承一种生态危机意识,才能担负起保护地球、保卫家园的神圣职责。因此,环境伦理观将道德关心的对象扩展到整个生命界与自然界,构筑了以“尊重自然”为终极道德意念的伦理学体系。第三,美国生态文学批评也意图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求生态智慧在美国有越来越多的生态思想和生态文化研究者认识到,发掘和引入古代东方生态智慧,很可能为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文学和生态批评找到解决当代环境问题的思路。在这方面,中国古代的文化哲学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国哲学异于西方的最显著的特征。以中国与西方比较,中国哲学之归趋,人与天合;而西方哲学之归趋,人与天分。中国哲学以人生观察宇宙,使人与天合而为一。西方哲学,则道德哲学(精神哲学)与自然哲学,各有领域,分送发展,源远而未益分。所以,从中国传统文化哲学来看,天人合一论中所蕴含的人与自然不分彼此、融为一体的和谐共生思想与美国生态文学批评对割裂人与自然、文化与自然的二元论的解构,存在内在的契合,富有极大的生态智慧。事实上,生态文学批评的这一发展倾向,为中国学者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走向世界学术论坛的契机。在生态批评的世界论坛上,许多人正期待着中国学者的参与,期待着来自古代东方生态智慧故乡的学者为绿色思潮的全球化提供更新、更多和更有启示性的精神资源。
总之,通过对美国生态文学批评思潮的反思,需要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人与自然都是整个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共生共存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不存在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和谐共处、共同促进的关系。为了人类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必须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从根本上形成人与自然的“天人合一”。
【论文关键词】环境权;环境的权利与人类的环境权利;公权力与私权利;权利本位、义务本位与社会本位
环境权是环境法理论的基础与核心,因此对环境权的定位的不同,必然导致环境法理论探讨的发展方向的完全不同。从《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发表蔡守秋先生的《环境权初探》时起,环境权的专题理论研究开始受到关注,法学和环境类学术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至今已达数百篇。各位学者专家从不同的环境权定位出发,得出了众多绝然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的理论。这也许是百家争鸣的一种好现象,但对于全球特别是我国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我们急需要的是一种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方法。所以目前理论界的这种众说纷纭的状态,实际上是一种混乱的、有害的无序状态。归根究底是由于对环境权的定位问题导致的这种局面。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环境的权利”与“人类的环境权利”之争
“环境权”依然是一个十分模糊的理论术语。这种模糊性首先表现在对“环境”概念的理解上。目前学界关于环境权理论争论得最为激烈的是环境权究竟是一种“环境的权利”还是“人类的环境权利”问题。对“环境”概念的理解的不同,由此问题转化而来的是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
所谓人类中心主义,是指这样一种思想:认为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人作为理性存在物,是唯一的道德,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他物种,其他存在物都无内在价值,只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道德共同体范围之外。人类中心主义可分为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前者主张人是一种具有自在的目的的最高级的存在物,其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都应得到满足;后者则试图对人的需要作某些限制,承认自然的精神价值,认可人对自然的责任。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反,生态中心主义认为并非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动物、植物、物种,甚至河流、岩石、生态系统及自然本身都具有内在价值,它们也是道德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和成员,是否具有理性和具有某些生物学特征并不能成为“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必要条件。生物、物种在道德地位上是平等的,人类中心主义表现出人类这一物种的偏见,是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主,张把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纳入伦理调整的范围,人类的伦理规范应扩展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一种由伦理原则来调节和制约的关系,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至所有存在物,人类由自然的主人变为自然的普通成员和普通公民。
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蔡守秋先生近来主张,环境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主张科学地拓宽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符合环境法的内在逻辑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显示了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别的法律部门不同的特征。但笔者认为,“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在法律中是行不通的。因为,传统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始终是以人类为中心,而未将权利赋予“非人类生物”。我们无法通过某一个具体的部门法去改变整个社会的权利结构;相反,任何一种权利正好是某一种社会权利结构的具体反映。我个人也赞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但我不认为,这种主张改换了法律所一贯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而将“非人类生物”当作法律关系的主体看待,更不认为一个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的发展和理论突破,将导致一些学者所主张的整个法律制度的革命性变革,或者实现“法律的生态化”。相反,这种主张将视角扩展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物质关系,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这种立场与传统法律的立场有所不同:除了维护人类眼前的现实利益,还要维护未来世代人类的利益;除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通过环境这个物质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还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通过这种调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法律所一贯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并没有错,错的是人类日益膨胀的自私自利和逐利动机,以及由此发生的对自然界的贪婪索取和疯狂掠夺,和对人类全体、对未来世代人类的不负责任。国外某些环境法律赋予“非人类生物”“权利”的做法,并非真的是要改变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实质上,这种做法是为了维护人类整体的利益而将“非人类生物”当作“形式主体”对待,“非人类生物”的“权利”仍然由人类来行使。将“非人类生物”作为客体或“形式主体”的做法并无本质差异。只是立法技术的不同。笔者认为,不能从这些立法中得出自然体享有权利的结论;更不能把这种主观上的结论等同于法律的真实。其实,如果我们仔细探究一下主张自然的权利的学者的初衷,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也正是为了矫枉过正才故做惊人之论。由于生态中心主义在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人和自然、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以及正确阐释可持续发展全球战略等重大问题上,不断发出与国际环境保护运动主流不同的声音,乃至造成公众认识的?昆乱,也导致了目前关于环境权理论的混乱局面。
二、“权利本位”、“义务本位”与“社会本位”之争
权利是法律的核心性命题。法理学通常认为权利是规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与此相对。在权利学说的发展历程中,曾先后出现过“义务本位说”、“权利本位说”和“社会本位说”。
以义务作为法律制度设计的中心,立法皆为禁止性和义务性规定,其以身份关系为基础,强调等级身份秩序,早已为现代立法潮流所淘汰。
权利本位建立在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过程中。权利成为法律的中心观念,个人权利之保护成为法律的最高使命。但是这种极端的个性张扬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使社会共同生活之增进,法律即强使人负担特定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某些权利,“契约到身份”的转化趋势加强,“私法公法化”及“所有权社会化”即是其集中体现。
关于环境权的重要争论还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争论的焦点在于权利与义务是否具有对应性与一致性。法理学的经典命题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是也一直受到有些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权利、义务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应当由“权利——义务”的线性思维进入权利、义务、权力的几何思维空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必须在区分权利与权力的前提下考量,即义务是为保障权利实现和权力的有效运行而受到的约束。体现在环境权中,即是根据环境权内容的不同,有时环境权主体身兼权利义务,而有时环境权主体只享有权利,义务的履行则由其他的义务主体实现。
环境权的设计必须以“社会本位说”为根基。以义务为重心来设计环境权制度,初衷虽好,但完全不符合现代社会权利勃兴的事实,也容易遭受国民感情上的抵制。而社会本位在强调权利的同时,也强调权利主体为实现权利而对社会的义务,其实质上仍是以权利为中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采用“环境权”这一概念而不是有学者提出的“公众环境保护权”。“公众环境保护”在普通国民的直觉中应是一项义务,而人们内心中对义务的履行有一种不自觉的逃避与敬畏,但任何一种制度如果不能内化为公民内心的价值信仰,其实施与实效无疑是一句空话。
三、“公权利”与“私权利”之争
学界按照权利主体将之划分为“公权利”与“私权利”,认为私权利是满足个人需要的权利,而公权利则是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也称做“权力”。这种划分是否科学,有待商榷。将权力视为权利中的一种(“公权利”),权利本位将有异化为“权力本位”的危险。权力本质上是一种职责、职权,具有不平等与不可放弃性的典型特征,与人们通常所称的权利差异极大。笔者以为,现行环境权陷入困境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一些学者混淆“权利”与“权力”的区分,或是试图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环境权体系。虽然同一种权利对于不同权利主体来说具有相当的差别性,但保持每一权利主体属性、特征的同一却是必要的,否则便不能归为一类。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国家环境权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法上的职责,更确切地应称为“国家环境管理权”,实难划入环境权的范畴而与公民环境权等归入一类。
环境权的产生源自传统私权利与公权利对环境保护的不完善,它源于市场机制对环境保护的功能。是典型的为弥补外部不经济性而发展起来的新兴法权,是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限制、禁止个人有害环境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
但承认环境权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并不能抹煞其本质上的私权属性。公法介入只是因为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但社会不同于国家或个人,它无法表现为法律上的主体,所以一种保护社会利益的规范只能以规范国家与私人或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保护社会利益的法律规范,在法律形式上只能表现为公法关系或私法关系。而不可能是其他。
因此,社会利益虽然在实质上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而成为“社会性权利”,但是在形式上却只能表现为公法或私法的形式。由于其并非纯粹的私权利或公权利,表现在法律上便出现了“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的现象,也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性私权”和“个体性公权”。环境权即是这样一种社会权,这种法律属性便是本文立论的根基所在。
摘要:我国当前开放的社会环境论文为青少年呈现了一个多元的社会。开放与多元,在使得他们的视野更为开阔的同时,也让他们陷入了较难适应的境地之中。开放社会环境的双重作用要求全社会通过强化认知、加强管理、加强教育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帮助青少年顺利的完成社会化的过程,发展他们的健康人格。
关键词:社会环境;青少年;心理发展
一、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
我国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呈现出全新的面貌,我们的社会由单一、保守走向了多元、开放,这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政治方面,我国进入了一种从“总体性社会”向“多元社会”过渡的转型期[1]。
在经济方面,我国从供给型经济转向需求型经济,从封闭和半封闭的经济转为开放型的经济,从温饱型经济转为小康型经济[2]。
在文化方面,改革开放使我国的文化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迅速与国际接轨,文化的功能、形式、内涵、传播等由单一走向了多元。
二、青少年的心理发展
人的一生都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但在青少年时期(处于11、12岁到17、18岁的个体)[4],这种发展变化是暴风骤雨式的,个体的生理特征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个体的第二性征在这一时期出现显著的变化),由此伴随着明显的心理发展。
(一)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表现
青少年时期的个体心理发展主要表现为随着生理特征的剧变,个体的思维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情绪情感也发生着显著的变化。这决定着个体的社会化发展。[4]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体的生理发展为社会化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个体,最大的特点是生理上蓬勃发展、急剧变化。这一时期,个体的身体外形更具有自己的性别特征了,个体的体魄更加强健;内脏的机能健全了,大脑的发展已基本成熟,心脏等器官的功能加强,个体的精力更加旺盛;性的发育成熟使青少年开始意识到自己已向成熟过度,同时给个体带来对性的好奇心和新颖感。[4]
2.认知能力的发展与社会化的发展
青少年时期个体的脑机能发展迅速,趋于成熟,大脑皮质的沟回组织已经完善,神经元完善化和复杂化,传递信息的神经纤维髓鞘化已完成,保证信息传递畅通,不相互干扰。[4]个体在大脑和神经系统上的一系列变化大大促进了个体心理的发展特别是逻辑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个体思维的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批判性在青少年时期逐步发展起来,表现为随着年龄的增加,他们在看待事物时渐渐地由表象深入到本质,开始喜欢探究事物的本质属性,开展系统的理性活动,能变通思维方式,能用新异独特的思维观点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问题,能够比较自觉地对待自己的思维活动,能够有意识地调节、支配、检查自己的思维过程。思维能力的发展使个体开始用全新的眼光审视自己,开始注重自己的社会形象,逐渐由自我为中心的个体转变为社会化的个体,开始学习调整自己的言行举止,逐步适应社会的要求。
3.情感发展与社会化的发展
青少年时期的个体情绪情感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不稳定性,易出现极端情绪。他们时而唯我独尊,时而又沮丧万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个体对这种不断增加的需求时而感到满足与认可,时而又否定,使得他们的情绪出现摇摆不定的状态。
(二)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特点
青少年的心理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心理发展表现出以下的特征。
1.过渡性青少年处于一个半幼稚、半成熟的时期,独立性与依赖性错综复杂的时期,充满矛盾的时期。2.动荡性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个体思维比较敏捷,他们的情绪发展更为激烈,容易受外部环境的感染与影响,因此在行为、情绪上表现得很不稳定。3.闭锁性青少年自我与社会的同一性仍处于发展之中,因此青少年只会向外界展示他认为的对他的社会化有利的内容,而将一些矛盾的、迷茫的心理困惑等他们认为对自己不利的心理特征隐藏起来,因此他们具有较多的心理问题,这会给他们带来一些烦恼。4.社会性青少年的这些特征归根到底是因为个体必须经历由单个的人向社会的人的转变过程,青少年发展中的危机能否得到有效的解决则是个体的自我成长与社会环境共同决定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心理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开放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心理发展的影响
(一)开放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积极影响
1.经济的蓬勃发展为青少年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国家大力发展经济,让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改善,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科技文化的发展,创造出大量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教学仪器,这为青少年的学习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提供了优良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学习资源。
2.开放的社会环境能够促进青少年思维能力的发展
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都被调动起来,多种思想都会在社会中交汇、碰撞;信息技术迅速发展让青少年可以便捷地了解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些丰富的信息,对思维能力正处于发展中的青少年十分有利,可以开阔他们的视野,加深他们思维的深度,拓展他们思维的广度,让他们在看待问题时不易盲从与偏激。
3.先进的社会文化能够激发青少年求知欲望和发展意识
青少年时期个体的社会性需要得到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探求外在事物的能力也会得到极大的发展。开放的社会环境满足了他们的这一需求。大众传媒能及时地将社会发展的最新动态传播给青少年,向青少年展现多元的文化现状,丰富的知识、精彩的技艺能满足青少年的求知欲,让他们获得发展的内在动力,提高学习的自主性。社会文化的多元发展也为这种自主的学习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4.多元的社会文化能够促进青少年社会化的进程
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社会文化信息有助于青少年全面地认识和了解社会,正确地评价社会,学习到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具备的社会文化规范;有助于激发个体的社会意识,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有助于个体正确的评价自我,帮助个体找准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不再盲目地乐观或绝望。
开放、多元的社会能为个体提供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能有效地促进个体的社会化发展,对个体一生的发展都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开放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心理发展的不良影响
1.良莠不齐的社会信息与青少年过渡性的心理发展特点
物质生活的丰富使得青少年不再为衣食担忧,奢华的物质生活对于青少年存在极大的吸引力,容易使他们迷恋物质生活,使他们缺乏进取心。有些格调不高或不健康的文化内容会让青少年意志消沉,耽于享乐,不利于青少年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与健康的人格。
2.多元的社会文化与青少年动荡性的心理发展特点
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个体心理发展呈现出动荡性的特点,他们思维比较敏捷,对社会的看法容易极端与片面,容易受外部环境的感染与影响。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各种价值观、思想观念都会通过大众传媒来争夺市场,如果缺少必要的引导,相互矛盾、冲突的社会思想观念就会给青少年带来困惑或迷茫,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混乱,这些对处于自我同一性形成时期的青少年有不良的影响。
3.虚拟的社会文化与青少年闭锁性的心理发展特点
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不用面对压力的文化空间。在这种相对安全的文化空间里,社会被用高科技手段或多元的形式表现得唯美浪漫或黑暗恐怖。这种表现手法容易吸引逐渐将内心世界关闭起来的青少年,而沉迷于虚拟文化中的青少年会看不到真实的社会,失去对现实社会的感受力,失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社会化进程,不利于健康人格的形成。
四、开放的社会环境中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教育工作者要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的认识
开放的社会环境对人们的影响是巨大的,这种环境下的青少年所面临的问题是前人所不曾遇到的,旧有的一些经验对青少年的成长不一定是有帮助的。青少年时期是个体一生发展中的一个转折点,这一发展的过程拥有独特的规律,这需要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研究工作,能够了解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还需要教育者和家长积极与青少年一起了解社会环境,站在青少年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感受问题,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教育工作者要加强社会文化的研究工作
教育工作者要在青少年的生活中构建起抵御社会文化中负面影响的“防火墙”。这需要教育工作者积极地了解社会,对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社会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认真地思考与探索,即教育者必先受教育;对青少年中可能出现的失范现象和经常出现的偏离行为进行预防性研究,做到未雨绸缪;社会、学校和家庭都要共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形成一股合力,尤其是学校教育,显得格外重要。
(三)社会文化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文化传播的管理
加强文化传播的管理,主要是实施文化管理的监督职能、引导职能、规范职能、惩戒职能。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文化的生产消费、传播方式的研究,以及加强对社会文化传播的伦理、道德的研究。对传播文化中出现的偏离行为、一般性误导行为进行合法跟踪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开的处理。推进法制化进程,就是要对信息的生产、交换、传递、消费进行单独立法,即使初始阶段不很周全,但可以逐渐走向成熟。历史经验值得借鉴,贻误了青少年就贻误了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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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伦理观环境法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价值观念主要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和可持续发展三种,呈现一种嬗变的过程。伦理观为环境立法提供伦理基础;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也应当体现某种伦理观。
一、以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存在物仅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外。在这种伦理价值的支配下,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仅侧重于人的权利。对于环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论和“二元”论。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论即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的,其一是保障人体健康;其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一元论’的环境法立法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价值,也有利益,它们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权利的,应该把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扩大到对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论”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如果以经济发展优先,那么环境将得不到保护,如果以保护环境优先,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环境保护之后加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本质上看,“目的二元论”的环境立法体现的也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立法上表现为对环境权与健康权保障不充分。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目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环境危机促使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方式产生了怀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的环境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讨“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是指主张自然客体具有自身价值,应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把“价值的焦点定向于自然客体和过程”的一种环境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是基于对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危机的忧思,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近代以来征服自然理性意识的合理性的一种质疑。“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每一系统都对整体的健康存在起着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义上评价物种的价值。”弥补了“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缺陷,把人类关心的领域扩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处理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中心主义反映到立法上则表现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环境学家汪劲认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然事物关系认识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是人类通过立法所拟达到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标。终极目标主要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生态利益。这种理想目标与社会现实相去甚远,因而在环境立法目的上表现出一种超前性。生态中心主义看似理想,但却很难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重视不够,这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
三、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观源于人类对长期以来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诘问和反思。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而且,我们现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的正确诠释:“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将在我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处理发展问题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可持续性,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及状态,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一般被描述为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强调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应给所有人平等的机会,实现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这里的公平具有两层含义: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及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第三,系统性,即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经济的增长能力,社会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人类之间的融洽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也包括生态环境的;不仅包括物质的、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价值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人类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在于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指出了隐藏在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导致当今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更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环境法学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把环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类在同大自然融合过程中得出的珍贵经验,是维护整体生态利益、实现环境正义、构建和谐生态系统的理论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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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治理是指多元利益主体对环境污染这一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以达到有效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维护人们享有清洁环境的公共利益。学术界普遍认为利益相关者概念最初是由斯坦福研究院于1963年提出的,并将其定义为“组织没有这些群体的支撑将无法存在”,包括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定义,其中Freeman(1984)的定义最具影响力。Freeman将其界定为“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这个定义被应用于许多研究中。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牵涉到一系列利益,利益相关者管理开始流行于环境治理领域。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能够提出一套分析框架,分析者可以据此勾画出城市环境治理多元利益主体的行为关系,通过理性地处理这些关系,达成“共赢”的合作方案和环境“善治”的目标。随着社会-政治学理论(如治理理论)在某些关键主题上的概念化,如自反性现代化、协商民主、彻底的多元主义和生态民主等,该理论逐渐融入到传统管理理论中,以提供一个更好治理环境风险的分析框架(Benn等,2009)。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发展是遵循着个体-关系-网络的逻辑线索,体现了研究者对于利益相关者管理行为的理解和认识是一个渐次发展的过程(林曦,2010)。这也反映了相对于个体视角和关系视角的研究,网络视角更加符合实际的利益相关者管理情境。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排斥个体和关系视角的研究,因为个体和关系是构成整个网络的基本单元,而应将其作为网络视角的基石。因此,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构建和发展也应围绕着网络视角展开,并且个别学者已在该领域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二、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再思考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前提条件是清楚的,即一个好的运行环境是有利的,而一个坏的运行环境则是有害的。但是,针对组织问题和目标,人们喜欢聚焦于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的影响,而尽量简化利益相关者所处的混乱和复杂的背景环境。许多学者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讨论,并且Vidgen等(1996)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够影响一个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的政策,或者受到一个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的政策影响的所有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虽然此定义可能有失公允,但是其目的是想引起人们对利益相关者所处环境因素的重视。尽管Rowley从社会网络的视角切入了对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研究,重点关注了网络密度和中心性,实现了对于二元关系视角的超越(Rowley,1997)。但是,他过分关注网络的整体属性而忽视了利益相关者分析所坚持的主体属性分析,使得网络中节点间互动关系中的结构和行为要素无法进入分析范围。林曦以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融合关系行为和网络结构维度,得出了一些整体结构分析无法得出的结论和启发(林曦,2013),但是她并无法清晰阐释利益相关者互动行为的发生机理及其过程。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缺乏对利益相关者主体行为的影响、承受和表现载体的考察,即利益相关者行为运行环境。基于此,本文试图引入行动者网络理论重新构建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弥补传统社会网络模型的缺陷,拓宽对于利益相关者及其行为分析过程的理解。ANT有利于帮助匹配影响组织成功的利益相关者(人类主体)和其运行环境(非人类主体),其贡献在于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及其形成机理,因为它强调谈判和协商的作用,并承认非人类主体作为组织、群体和个体环境的重要性,将人类主体和非人类主体共同纳入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当中。
三、行动者网络理论及城市环境治理转译过程
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法国学者MichelCallon、JohnLaw和BrunoLatour为代表(巴黎学派)的社会科学家共同提出了行动者网络理论,为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带来了新的思想和理论。ANT认为应该平等地看待“人”与“非人”的网络要素,通过“异质性”网络模型刻画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并认为网络结构环境对单一行动者提供了机会和限制,以及个人、群体或组织的行为受到了其他网络行动者关系的影响。此外,ANT强调联合整个行动网络的价值,重视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整合,主张通过社会行动者之间的沟通、谈判、协作等社会互动行为来将社会冲突转化为秩序,为研究利益联盟网络的形成提供独特的视角和方法(王爱民等,2010)。行动者网络理论是以三个核心概念为基础,分别为行动者、广义对称性和转译。ANT将有主观目的和意图的人类主体和非人的观念、资本、科技等主体认为是行动者,即任何可以改变事物状态的东西。这些“异质性”行动者构成了网络的基本要素,具有一定的影响能力。广义对称性认为应该克服传统社会学中的二元划分,整合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以完全平等的方式对待网络中的“异质性”行动者,打破以人类行动者为中心的传统思维。转译概念是ANT的中心,是事实建构者给出关于他们自己的兴趣和他们所吸收人的兴趣的解释,反映了行动者之间相互作用的途径以及其网络形成的过程,并且刻画出在构建网络过程中利益嵌入的特征。转译成功的关键在于每个行动者都获得满意的角色,将处在各个领域的异质性行动者联结起来,构建起一个处于动态稳定的网络。行动者网络理论,又称为转译社会学,认为只有过转译才能构建起行动者网络。行动者网络的构建并不是原有预定的行动者简单组合,而是每一个行动者的利益、角色、功能和地位都在新的行动者网络中重新加以界定、安排和赋予。1986年,Callon通过对圣柏鲁克湾的海扇贝养殖案例的分析,描述了一个由海洋学家、渔民、海扇贝、海湾以及多样的技术等元素所构成的网络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并辨出五个转译的关键环节,分别为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异议。在此转译过程中,还应设立一个强制通行点(ObligatoryPas-sagePoints,OPP),OPP是指核心行动者的问题成为实现其他行动者目标或利益的必经之点,是所有行动者进入网络的唯一选择。在此研究基础上,许多学者通过结合特定的研究问题和情景进行了对应的行动者网络转译分析,那么针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城市环境治理异质行动者网络的转译和构建过程可如图2所示。根据图2可知,城市环境治理异质行动者网络的人类行动者包括政府、企业和公众,分别代表国家、市场和社会力量,而非人类行动者则包括生态、政策、资金和资源等,并且一般由政府部门承担着核心行动者的角色,因此OPP可设定为治理环境污染,实现清洁环境。尽管这些转译环节看似分开的,但是它们并不总是可分的,有些环节可能会重叠。此外,成功转译后所构建的网络也有可能遭到某些因素的破坏,并且一旦网络结构发生变化,新的转译将重新开始,更多利益需要再次协商。总之,转译是一个实体引导其他实体朝其所期望的目标前进而必须经过的路径,并最终说服其他行动者被征召和动员进网络。
四、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分析
城市环境治理是一个基于“满足-理解-管理(Meet-Understand-Manage)”的过程,其中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知识将被关注和采纳,而不仅仅只是规则制度(Parr等,2003)。城市环境治理的概念内涵表明其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多元利益主体的作用范围和正当角色;多元利益主体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来达到城市环境治理的目标。同时,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还应充分考虑某些条件影响因素,如社会文化、政治、法律、技术、时空和生态等。也就是说,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应该符合地方背景和实际环境情况。那么,行动者网络理论通过平等地看待人和非人行动者,将所有影响核心组织目标实现的要素纳入到网络中,因此城市环境治理也可认为是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网络组构过程,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取向和行为方式在其运行环境背景和条件下透过转译建构起一个动态稳定的异质行动者网络。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分析框架,并说明了其具体步骤和详细内容,请见表1。根据表1可知,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试图将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和行动者网络理论融合在一起,通过良好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效率和水平,以期创建一个推进城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过程,其具体步骤如下:
1.明确治理对象并界定所需解决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最为紧迫和重要,并以大气污染治理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考虑到不同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不同的属性特征,如污染来源、途径和方式等,明确具体的治理对象是有必要的。ANT表明应该将问题呈现作为转译的第一阶段,而问题呈现是围绕核心行动者进行的。尽管政府不再是城市环境治理的唯一主体,但是以政府主导的国家力量依然是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主体,是不可替代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因此,以政府环保部门为代表的国家力量应认定为核心行动者,即核心利益相关者,其急需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以实现城市环境清洁的目标。然后,根据核心行动者的目标,设置一个强制通行点(OPP),将核心行动者的问题成为其他行动者目标实现的必经途径。
2.识别利益相关者的关键利益以及各自差异。
城市环境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多元化,即除了政府外还需要其他行动者参与到治理过程中。Carole提出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将更多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提供义务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组织,如企业、NGO和公众,强调开发和管理不同类型的组织间网络的必要性(Carole,2001)。同时,国家、市场和社会三元理论也表明了城市环境治理不仅只是政府干预,还应该发挥市场和社会的调节作用。基于这一宏观选择范围,并结合核心行动者的问题,辨识出城市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并明确各自的关键利益。其次,界别利益相关者在资源、权利、意识和知识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有利于进行合理的利益赋予、征召和动员。此外,还应明确利益相关者在网络中为了达到其所期望的目标所需排除的主体障碍。
3.勾画人和非人异质行动者的网络关系图谱。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协调稳定发展,并且这种平衡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取向和选择。因此,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效率、社会公平和生态和谐三者应该确定为异质行动者网路的系统属性,即系统行动者。一般而言,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包括利益相关者的实际行为、合作意愿和冲突威胁。那么,这就有必要首先界定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范围和行为期望,并且辨识出能够影响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其他非人类行动者,包括政策、资金、资源和其他等。最后,在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的基础上,初步勾画出行动者之间的网络关系图谱。
4.赋予利益并进行网络行动者的征召和动员。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依赖体现了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并且这种利益交换是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进行的。分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资源依赖,有利于理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行为关系,以进一步识别利益相关者行为支持/反对态度和认知相似度,为转译过程中的赋予利益环节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然后,根据核心行动者的目标,赋予其他网络行动者利益或角色,以激起其加入网络的兴趣,并召集所有异质行动者,进行初步的讨论和协商,以达成行动共识。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逻辑出发,设计人类和非人类异质行动者的互动机制,并动员所有行动者进入到治理网络当中,实现城市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的初步建构。最后,辨析和评估核心利益相关者目标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目标的内在契合度,并重新识别和定位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核心价值,以巩固和稳定异质行动者网络。
5.制定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和计划。
如何制定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是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不同利益相关者类型匹配不同的管理策略。因此,结合异质行动者网络建构过程,分别从个体(合作意愿和冲突威胁)、关系(兼容性和必要性)和网络(网络密度和核心组织的网络中心性)角度,制定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然后,分别针对整体和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制定详细的利益相关者管理计划,以利于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此外,通过采用听证会、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等,评估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和计划可行性。
6.执行决策和监测网络。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宅建设发展迅速,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传统的产业发展模式严重制约了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住宅产业化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循环经济;住宅;产业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宅建设发展迅速,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全国城乡住宅每年竣工面积达到12-14亿平方米,每年全国城乡住宅投资额约2万亿元左右,有效地拉动了社会经济发展。但在全球资源空前紧张,环境保护迫在眉睫的大环境下,我国住宅产业仍处于前工业化阶段,传统的产业发展模式严重制约了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住宅产业化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1我国住宅产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住宅产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进入了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时期,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我国住宅产业仍处于前工业化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劳动生产率低、施工周期长;施工工艺落后、住宅部品的系列化产品不到20%;住宅产业化率仅为发达国家的1/5(我国为15%);建筑节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企业规模小,经营管理粗放等。
上述问题中最为紧迫的是我国的建筑能耗问题。住宅对资源的占用和消耗巨大,住宅建设耗用的钢材占全国用钢量的20%,水泥用量占全国总用量的17.6%,城市建成区用地的30%用于住宅建设,城市水资源的32%在住宅中消耗,住宅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20%左右。如果与当前国际先进水准看齐,在不降低文明生活水准的前提下,根据我国住宅的物耗水平,住宅建筑至少还有节能30%~50%、节水15%~20%的潜力。因此,住宅业及其相关产业能不能切实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简称四节一环保)的要求,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键环节。
2循环经济与住宅产业化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实现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小的污染获取最大的发展效益。循环经济以“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为行为原则(简称3R原则),其中又以“减量化”为首要原则。
住宅产业化是指通过利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住宅产业,实现以工业化的建造体系为基础,以建造体系和部品体系的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为依托,以节能、环保和资源的循环利用为特色,以科学的组织和现代化的管理为手段,通过将住宅生产全过程的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管理和服务等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从而实现住宅的生产、供给、销售和服务一体化的生产组织形式。住宅产业化的内涵有四个方面:一是住宅建筑标准化;二是住宅建筑工业化;三是住宅生产经营一体化;四是协作服务社会化。包括住宅基础技术体系、成套的住宅建筑体系技术、住宅部品集成化体系、住宅质量保障体系、住宅性能评价体系五项目标体系。联合国提出的“住宅产业化”的6条标准是:生产的连续性,生产物的标准化,生产过程的集成化,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生产的机械化,技术生产科研的一体化。
3发展住宅产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3.1住宅建设任务繁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发展和住房消费的上升阶段。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将大大加快,城镇人口的比重也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的需求将是巨大的,住宅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根据有关部门预测,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14.7亿,我国城市化将以每年1~1.5%的速率发展,城市人口会达到849亿。城乡人均住宅将达到38M2(城镇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达到35M2,农村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达到40M2)。照此推算,从现在到2020年,累计需要新建住宅130亿M2。
3.2住宅产业是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
住宅产业是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近年来全国城乡住宅每年竣工面积达到12~14亿平方米,每年全国城乡住宅投资额约2万亿元左右,且这样的势头还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住宅建设对资源的占用和消耗是巨大的,住宅的使用对环境的负荷也是相当大的(相关数据见前文)。可我国现有资源不可能长期支撑粗放的住宅建设生产方式,如果按目前住宅建设的资源和材料消耗水平发展,势必对资源的利用产生影响,亦将成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障碍。面对巨大的住宅建设任务和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途径,彻底改变目前的住宅建设落后的现状,走资源节约的道路,处理好我国人居与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人类的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住宅产业是走资源循环型经济、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的载体。通过住宅建设的资源节约必定会对我国的经济与社会、人居与环境协调发展做出积极的影响和贡献。
3.3住宅产业化是发展住宅产业循环经济的根本途径:发达国家住宅产业化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产业化形成的初期阶段,重点是建立工业化生产体系;第二阶段是推进产业化的发展期,重点是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价格比;第三阶段是产业化发展的成熟期,重点是进一步降低住宅的物耗和对环境的负荷,发展资源循环型住宅。由此可见,利用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生产手段是实现住宅建设低消耗、低污染,达到资源节约目标的根本途径。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住宅产业现代化,才能实现住宅建造达到资源节约,建立循环经济社会的总体要求。
4发展住宅产业循环经济的对策
4.1完善住宅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府管理和扶持:首先应进一步明确住宅产业政策目标、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经济政策、组织政策、市场政策等,建立必要的工作推进制度和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战略要求,研究制定住宅产业资源节约与可持续发展规划与技术发展纲要。同时,加强政府管理与扶持,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建立基于市场的财税、信贷、保险等经济政策保障;建立基于市场为主的推进机制。
风电场的道路承载着风机大型设备运输之用,宽一般在6-8米,长度几十公里,无疑是对山区环境破坏最严重的一个项目,特别是植被的破坏和水土流失。一般形成1厘米表土腐殖质层需要200-400年时间,因此地表土是难以再生的宝贵资源。在道路修筑前召开专题会,制定具体施工措施,确定剥离厚度,保存和防护方案,回填方案。风场道路表土剥离量大且距离远,易采用“大分散”存放方式。再就是加大对施工队伍环保制度的宣传,增强参建队伍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刚性要求。开工时首先把地表土剥离,用推土机推至合适的存放地点,为减少表土运输费用,道路修筑过程中每隔一段选一个表土存放点,道路修筑过后,用机械把道路边坡夯实,再用存放的地表土覆盖,覆土时应适当压实,增加与边坡粘合力,避免顺坡向下滑移。一场雨水过后,地表土中遗留的种子就会发芽,春笋般的长满道路边坡,这样既保护了环境,又减少了水土流失,避免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关键是施工过程加强监督,加大对施工队伍的约束机制。
2集电线路施工
35kV集电线路是风场风机至升压站的电力传输线路,铁塔数量在几十到上百之间,分布在整个风电场,表土剥离易采用“小集中”存放方式。一基铁塔基础开挖面一般在十几个平方,且大多在山坡上,如措施不当施工时基坑开挖的地表土会随坡流放,对环境的破坏比较严重。所以施工前一定做好充足准备工作,购置塑料彩条布或薄膜,施工时把剥离的地表土存放在基础旁边的塑料薄膜上,做好防止流失的保护措施。等基础回填合格后,把地表土覆盖在上面压实,除露出的基础柱头外,铁塔下面生长出绿色的植物,这样保护了环境减少水土流失,铁塔和小草相映生辉,关键是加强验收,确保地表土的剥离、存放、覆盖落实到位。
3风机平台施工
风机平台是风机设备的吊装场地,一般在40*50米左右。以50MW风电场为例,单机容量1500kW的风电机组要33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电机组要25台,由于风电机组数量多,占地面积大,分布广,对植被的破坏较严重。山区的地表土一般不足20厘米,很是珍贵,所以风机平台平整时首先确定平台几何尺寸,用推土机把地表土小心剥离,存放在机位旁边的合适位置,以免影响风机吊装,风机基础回填合格,风机吊装完成后,把存放的地表土覆盖在风机平台,恢复植被,保护环境避免水土流失,让绿色的小草托起银色的风机,关键是加强对施工队伍的过程监管,避免地表熟土和生土混放。
4结束语
如今,认识到成本管理和控制是将企业资金流管理好的关键的企业已越来越多。企业成本管理目前承担着供应链、价值链之间的结合点的作用,有效管理整个供应链即ERP的核心思想,具体体现在:
(一)对整个价值链进行管理供应链管理思想是ERP系统的核心。供应链实际上就是一条物料链,一头连着供应商,另一头连着用户,其又被称为增值链,运输、加工等原因使物料在由原料到半成品再到成品的过程中其价值在不断增加。所以,供应链从本质上讲是一条价值链,价值不断增大,贯穿企业的整个运营过程,而只有以价值计量为目标,才能准确地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本,即采取新方法核算成本,核算对象是价值链。所以,ERP管理的是整个企业价值链,与现阶段的成本管理理念完全符合,与在成本管理方面目前企业的需要相适应。
(二)对成本全过程进行管理成本管理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输入、输出、反馈、在输入成本信息,包括计划、执行和考核三个过程,旨在使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将运营成本降下来,获利能力提升。ERP系统在事前、事中、事后这三个阶段,分别通过目标成本值的设置、大力控制成本以及成本信息收集等方式对成本管理进行强化,进而使预测、决策和控制的目标得以实现。
二、ERP系统下两种典型的成本管理模式
成本管理模式要具备发展性、互动、适应ERP环境等特点,以使成本管理的基本职能得到满足。此处对ERP中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标准成本模式和作业成本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其中,标准成本模式是ERP系统成本管理的基础就是标准成本模式,该模式在ERP中经常会用到;作业本模式可使成本信息的相关性和准确性提高,采用该模式可使成本管理的精确性和层次得到深化。
(一)标准成本模式标准成本模式是这样一个成本控制系统,其高度统一了成本的事前控制、反馈控制及核算功能。事前将成本标准制定出来,规定各种费用开支及资源消耗要控制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在形成成本的过程中,根据成本标准对支出进行控制,消耗超过成本标准的可以及时发现并进行反馈,企业据此迅速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使偏差得到纠正,从而将成本降下来。此外,通过对比产品的标准成本和实际成本,企业能够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定期考核、分析,并制定新的标准成本。
(二)作业成本模式作业成本法的核心是作业,媒介是成本动因,线索是资源的流动,动态追踪作业,以合适的资源动因为依据,对企业各项作业需要消耗的资源进行确认、分配和计量,再基于作业量和作业动因,向服务或产品,即成本计算对象分配作业,这样一种计算成本的方法即作业成本模式。按照这一模式,供应链各环节都需要消耗一定的作业量才能实现各自的功能,经运输、加工等过程,供应链上的物料的价值也会随之增加,可见供应链从本质上讲就是一条价值链。也就是说,作业链和价值链之间关系密切,因此,在ERP下的成本管理中运用作业成本法非常有必要。
三、两种成本管理模式的评价
ERP系统下的两种成本管理模式从各自的角度来看,都具有很多其他成本模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同时又都存在着一些缺陷。
(一)优越性
1.标准成本模式。标准成本制度集合了成本控制系统和会计信息系统,用以计划、计算、分析、控制成本,通过事先制定成本标准、事中控制支出、事后比较分析,增强员工的成本意识,使成本在全过程得到有效的控制,有利于正确评价企业业绩。标准成本分配方法通过分析企业实际发生成本和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异将成本的可降低点找出来,从而更好地控制成本,它适用于产品生命周期较长、规格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制定出比较稳定的一套标准,避免实施作业本法时需要面临的高额成本,从而使生产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
2.作业成本模式。作业成本法是适应新的制造环境而产生的,其在不同的成本库中按作业归集制造费用,分别以成本动因为标准进行分配,向各产品分配制造费用。这种模式使很多传统成本系统中不可控制的费用变为可控,克服了分配不够准确、责任不够明确的问题,能够将更可靠、更真实的成本信息提供给企业。作业成本计算根据因果关系分配间接费用,以作业分析对成本进行控制,产品生命周期短、需要不断更新技术的企业比较适用。作业成本模式的核心是价值链,注重分析成本动因,将产生成本和消耗资源的前因后果揭示出来,将依靠作业水平控制成本的具体途径指明,可能形成的浪费尽可能被消除,从而使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二)局限性
1.标准成本模式。在标准成本制度下,制造费用的分配以直接人工工时、产量等为基准,这样制定的标准成本准确性较差。ERP系统应用该模式进行成本管理的缺点在于:
(1)对于产品种类规格变化多、批量小的制造企业不适用。批量大、品种少的生产适宜采用标准成本模式,企业应拥有相对稳定的人工、单位产品耗费的物料以及生产作业过程等。然而客户定制式生产模式如今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其特点是批量小、品种多,产品的物料消耗和人工投入经常变化,这样,标准成本法逐渐失去了其用武之地。
(2)控制生产过程的成本是标准成本模式重点关注的对象,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整个价值链上的成本控制被忽视了,较少考虑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供应等环节。而尽可能从整个价值链的角度出发将企业的成本降下来,这才符合ERP的核心思想,也就是说,不仅要在企业内部降低成本,产品市场范围也要考虑降低成本。
2.作业成本模式。这是一条崭新的成本管理思路,尤其适用于新制造环境中如何分配制造费用的问题。利用这种模式可得到较为准确的成本信息,管理者可据此将正确的战略决策制定出来,并以此来预测、分析、控制成本,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等,不过该模式也不可能尽善尽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作业成本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很难克服。其对成本库进行划分的依据是产品的性质,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人为的制造费用进行分配的因素仍然存在,如计量作业耗费手段的缺失,几个成本归集库的影响等。
(2)工作量比较大。一个企业中存在多个作业中心,需要经历复杂的作业过程,因此,收集成本动因基础数据必然是一项繁琐的工程,工作量很大,需要耗费较多的计量成本,而且存在共同成本,又难以计量,因此,这样产生的成本信息仍然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随意性。
四、ERP系统下新的成本管理模式
前文中简要介绍并评价了ERP系统下的两种成本管理模式以及各自的优缺点。若能有机结合这两种管理模式,基于ERP的成本管理的功能就能充分发挥出来。根据ERP系统中的主生产计划将企业的经营规划制定出来,展开市场调研,在作业成本中心以及成本动因选定后实施调查并进行技术测定,为各项作业建立相应的价格和用量标准。在具体实施时,利用ERP制定的需求和采购方面的计划使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减少,控制和监督每项作业,使实际成本尽可能符合标准成本。事后还要考核和分析成本差异,将出现这些差异的原因找出来。若是因为作业中心的原因导致的,则要在作业中心的考核指标中纳入该项指标。作业中心对每项作业形成价格因素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分析情况,向会计部门递交汇总资料,再由会计部门在有关责任部门的考核中纳入,对标准成本及时进行修订,并将经营规划重新制定。标准设定好以后,除了在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各环节可以将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的标准成本计算出来以外,事后还可以对每项作业提供服务的效率以及资源利用的效率进行分析,从而能够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作业中心以及各有关部门的业绩做出正确评价。联想集团成功推行了ERP项目,在其ERP系统中巧妙运用了作业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紧密联系起各个子系统,使库存、采购以及销售成本降低,进而减少整个集团的运营成本,而且这对于分析企业价值链的变化情况也非常有利,可据此优化和改善业务流程,使重复环节导致的损耗尽可能避免和减少。
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刑事公益诉讼公益化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环境纠纷的独立与公益化趋向
环境问题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工业化的进程而逐渐显现出来的。在早期阶段,环境问题没有被独立成一类特定的法律问题,而随着人类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力度的加大,污染环境渠道的增多,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呈现了出来,环境纠纷也成了人们经常遇到的纠纷之一。传统的部门法是在没有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观念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当环境问题或环境纠纷出现的时候,这些法律在纠纷解决方面往往出现捉襟见肘的现象,呈现出许多问题和缺陷。因而从六、七十年代以来,各国纷纷制定各类环境法律、环境问题对策、环境纠纷解决方式等,以此弥补传统法律对环境利益保护不周的缺陷。至此,环境问题成为一类独立的社会问题,环境纠纷也在这种形势下成为一类独立的法律纠纷。
环境纠纷从传统民法上的相邻、通风、采光等纯私益性质的纠纷发展到今天已相当广泛,而且早已突破私益的局限,越来越呈现出社会化的特性。这主要是由环境问题在时间上的潜伏性,地域上的广泛性引起的。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使得环境纠纷中涉及人员众多、地域分散,有时甚至会出现没有影响到具体公民的权益但却影响了国家或社会公益的现象。如何保护这类环境公益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
英谚云:有权利就有救济。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权益的救济途径多样,然而最有效果也最有力度的当属司法救济。因而对环境公益的救济就有了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需求。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早在罗马时期,其程式诉讼中就有了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之分。一般来说,前者是指私人对危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在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公益诉讼有不同的看法,首先是对公益诉讼中“公益”的范围有不同界定;其次是对公益诉讼的类型有不同见解,一种观点认为公益诉讼应当包括行政、民事两种,另外有观点认为公益诉讼只有行政公益诉讼一种;最后是对公益诉讼中人资格及人范围有不同观点。笔者在众多学者对公益诉讼的不同见解基础上结合环境问题的独特性对环境公益诉讼有下列看法:其一,环境公益是指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为研究方便,笔者将它们划分成两类,一类是纯社会公益性环境利益,另一类是涉及不特定多数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公益。(特定间接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不属于公益诉讼)它们的共同点是不涉及直接利害关系人。其二,对环境公益作如上界定之后,不难看出,对这种公益的侵害不限于一种类型,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都可能发生。因而环境公益诉讼理应包括这三种类型,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刑事公益诉讼。最后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人资格及人范围的界定在下面的制度构想中再作进一步的研究,此不赘述。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分析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如上所述,环境公益诉讼应该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的三种类型,如果这三种类型中的任何一种环境公益受到侵害,都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使这种被侵犯了的环境公益得到救济。然而在我国目前的三大诉讼法中,除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讼外,另外两大诉讼法均未对公益诉讼作任何规定,而且还在某些制度上限制了公益诉讼的提起。如对原告资格的规定,两大诉讼均规定提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而环境公益诉讼恰恰相反,它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要么是涉及不特定多数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公益,要么是纯环境公益(至少在目前状况下不涉及利害关系人)。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国家环境公益、社会环境公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受到侵害却得不到救济。由于环境问题公益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按照传统诉讼制度却不能有力地保护这种公益,其结果必然淡化人们维护公共利益的热情,同时也影响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积极性。因此,要保护环境公益而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不现实的。为此应该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设想
由于我国传统刑事诉讼就是公益诉讼而且制度相当健全完善,故在此不再细论,这里仅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研究。
(一)人资格及人范围分析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人资格及人范围,学术界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针对环境公益提起的诉讼只应由代表国家权力的检察机关来行使;还有观点主张,为提高全民维护环境公益的积极性,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任何公民、社会团体、或检察机关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笔者认为,公益诉讼中,人资格不应受传统诉讼法的“直接利害关系”的限制,原则上,为了社会环境公益任何公民、社团、检察机关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基于传统民法的当事人自治原则及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的考量,在以下两个方面应加以界定:第一,纯公益性环境损害与涉及不特定多数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公益诉讼中人范围应有所不同,具体来说是对于前者任何公民、社团、检察机关都有权,而对于后者则主要由间接利害关系人提讼,这种诉讼可以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第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人的范围应有所不同,具体来说是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人可以是任何公民、社会团体或间接利害关系人,而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除了上述人外,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也可以依照其法律监督职能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但只限于纯公益性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这样设定的原因有三:其一,“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自己的义务”,把民事权益的保护交给当事人本人,冀望其内在的动因和外在的努力,要比冀望高高在上的法律监督机关来得高明。另外,现在各国均将环境权、环境正义和环境民主作为环境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只有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和集团的环境权,才符合正义的思想、公平的原则和民主的精神,而衡量环境民主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公众的参与,当然包括参与解决环境公害案件诉讼程序。因而我们要把环境民事公益诉权留给公众,把涉及间接利害关系人的公益诉权留给间接利害关系人,国家没有必要干预。这样还可以达到发挥公众维护社会公益及参与环境事务的积极性和热情的目的。其二,国家检察机关本身的性质和职责表明它实质上具有国家整体利益的维护者或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这种身份决定它应当充当公共利益的代表,有对无人控告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从而保障国家权益、社会公益不受侵害。其三,权力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力量,必须用另外一种能够与之抗衡或者更强大的力量来制约,它才能够接受监督,而由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正达到了对行政权力制约的目的,弥补公众监督无力的不足,有利于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
(二)诉因及对应诉讼类型分析
为了研究的系统化,笔者将诉因分为三种类型,并针对不同的诉因提出了不同的对应诉讼类型。
其一,行为人(除行政机关外)的行为没有违反现行法律规范但却给环境公益造成了损害。这类问题在环境法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对于这种问题的解决学者们众说纷纭,笔者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不承担行政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责任(有损害就有补偿)。因此可以针对这类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其二,对于行为人违反现行法律规范并给环境公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何种性质的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界有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主张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行政职能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给国家利益、社会公益造成损害的组织和个人有权追究其行政责任,没有必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笔者认为应将这两种观点综合起来构建环境公益诉讼。行为人违法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属于传统行政职能机关(尤其是公益维护机关)的职责范畴,行政机关理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这类环境公益的侵害没有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间接利害关系(如前所述的纯环境公益侵害),那么此时对这件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的处理处于相对完结的状态;如果侵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间接利益,就可以对此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上两种结果出现的前提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了职责。但当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没有发现这类违法行为时,间接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应该首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控告(针对违法行为),如果行政机关仍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此时可以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间接利害关系人还可以针对违法行为一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其三,行政机关的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侵害环境公益的情形。这类行为与上述因行政机关不作为而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相象,可参照上述设定提起相应诉讼,这里不再赘述。
(三)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分析
由于在环境公益诉讼中,人不是或者不全是为了自身的权益,而主要是为了国家、社会公益。那么在性质上,他们有别于一般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以及一般行政诉讼中的行政相对人,他们是以公益的名义的,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即使是公民、社团也是代表国家对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提讼,他们在这种诉讼中就是国家的代表,因而可以借鉴刑事诉讼中“公诉人”的规定来对待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人,即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人相当于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
(四)环境公益诉讼中其它特殊制度设定
第一,举证责任的问题。按照一般环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理应适用这一环境法上的普遍原则,当然举证责任只是一定范围的倒置,不是被告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而原告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第二,诉讼费用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应该免收原告诉讼费用,但笔者认为为了防止滥诉的出现,应先由原告交纳一部分诉讼费用,经审查属合理合法且有意义的时,无论胜诉还是败诉,这部分诉讼费用都应如数返还原告,但若经审查属于报复、无理取闹等不合理时,诉费可不返还原告以此达到警戒滥诉的目的。
第三,关于给原告奖励的设定。人不是为了私益而是为了环境公益,必然消耗其时间、精力、金钱,若不给原告一定的奖励,则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激励机制,也许更多的人不会为了维护公益而去牺牲自己的既得利益。因此,笔者设想,在是合理合法有意义的情况下应给原告一定的奖励,这种奖励应从对被告的经济制裁中提取,或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奖励基金。这样,一方面是对原告付出的弥补,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更多的人维护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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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京唐港曹妃甸港工业园区供水工程由取水泵站、输水管道、净水厂和配水管道四部分组成。
取水泵站建在陡河水库东侧,包括引水渠、进水池、取水泵房及管理站,取水泵房规模按远期18000万m3/年考虑,土建工程一步到位,近期取水按9000万m3/年(24.7m3/d)设计。取水水源为陡河水库。
考虑到供水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两条输水管线,其中上游从取水泵站开始穿山丘及塌陷区段采用钢管,钢管直径D=1200mm,下游直至进入工业园区水厂段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管道直径D=1400mm。
净水厂建在林雀老堡岗子以南海岸上,待工业园区总体方案落实后,准确确定水厂位置,净水厂构筑物按以下内容设计:一座1.5万m3/d折板絮凝斜管沉淀池;一座1.5万m3/d气水均质滤料滤池;4座6000m3蓄水池;一座3000m3清水池;一座24.7万m3/d二级泵房;一座加矾间;一座加氯间;一座废水池和回用水水池;一套附属建筑(含综合楼、食堂、浴室、机修车间、仓库、车库和锅炉房等)。
根据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设计,配水管网考虑5000万元的管网投资。
2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和防治
2.1工程外部环境状况
工程取水泵站位于库区,除与碱厂取水泵站相邻外,周围无村庄,无工矿企业。取水口周围没有养鱼及旅游等污染因素,因此,取水泵站所处的环境质量较好,适合城市集中供水水源的取水外部环境条件。
工程输水采用压力管道输水,沿途污染物不可能进入,管道敷设在公路两侧及农田内,没有穿越任何污染区,符合城市集中供水原水输送的外部环境要求。净水厂位于工业园区内,交通便利,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对水厂管理人员不会造成危害。
2.2对陡河水库的影响分析
供水工程实施后,将每年从水库引水7535万m3。供水量是从引滦入唐的水量中调拨,陡河水库统一调配。陡河水库建于1956年,总库容5.152亿m3,调蓄水量0.684亿m3,属大型水库。因此,工程的取水量在水库的可供水量范围内,不会产生破坏生态平衡、危及水库枯竭等不良的环境影响。相反,引地表水入开发区,增加了工业园区的地表水量,可以减少工业园区对地下水的需求量,使地下水得以涵养,防止海水倒灌和地面下沉。
2.3工程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3.1取水泵站运行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取水泵站在运行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噪音的污染。因为工程位于陡河库区内,周围无村庄、无工矿企业,况且水泵采用高效低噪音水泵,水泵安装高程在水库低水位以下,与站区地坪高差在10m以上,故噪音对周围环境及管理人员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2.3.2输水管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输水管道走向,沿途大部分为公路及耕地等,同时沿农田敷设的管道在施工后进行还耕,且采用管道输水,几乎无渗漏,不会造成土壤的盐碱化。但是在特殊条件下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因输水管道为有压供水,当管道出现事故时,可能局部跑水,特别是公路、铁路、重要交叉部位、重要设施所在地,应要严格注意,防止出现事故,一旦出现事故要及时抢修。
2.3.3净水厂运行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净水厂的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有下述三种,即:(1)氯气发生泄漏事故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2)水厂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锅炉房烟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现对这三种因素分析如下:
2.3.3.1氯气发生泄漏事故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为杀灭水中的各类致病菌,水厂多采用加氯作为消毒手段。工程投氯点设在清水池前,投氯量为2毫克/升。氯气具有刺激性,有毒,如氯气泄漏到空气中对人和生物都有危害性,能伤害人的呼吸器官,严重时造成肺部窒息而死。按国家“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车间内氯气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所以在净水厂设计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氯气扩散到空气中造成危害。在工程中拟采取如下防范措施:①加氯设备采用全真空加氯机,该加氯机可使厂区内加氯管道呈真空状态,一旦加氯管道发生损坏时氯气不会泄漏到空气中,同时加氯设备自动关闭。②在氯库和加氯间内设置排风扇以排除氯库和加氯间内可能漏出的少量氯气。③在氯库和加氯间内设有氯气报警仪和一套氯气吸收装置,当室内氯气含量超过1mg/m3时氯气报警仪自动报警并自动启动氯气吸收装置,将含有氯气的空气吸入氯气吸收装置的中和塔内,使氯气和中和塔内的碱液产生中和反应,生成NaClO、NaCl和H2O,从而达到防止氯气泄漏到室外的目的。④在加氯间值班室内设有氧气呼吸器及防护用具,供在发生漏氯事故时操作从员排除故障时使用。综合水厂运行经验证明,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避免因漏氯而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2.3.3.2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防护措施
水厂噪音产生的来源主要有送水泵房和锅炉房内的各种机电设备产生的噪音,其中主要为送水泵房内的水泵电机所产生的噪音。为解决噪音对周围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在设计中拟采取下述防护措施:①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音低、效率高的机电设备。②为保证操作中人员的健康,设计中应对值班室采用隔音作法,值班室和送水泵房之产的观察窗和通行门均设置双层门窗,并在室内进行消声处理。③在泵房周围进行绿化以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可以起到美化环境的效果。
2.3.3.3锅炉房烟尘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护措施
通过在锅炉烟道上安装有效的消烟除尘设备以减少排烟量,同时选用燃烧充分的锅炉型号,使燃煤得到充分燃烧,减少烟尘。
对环境的保护意识是学习地理知识的前提,环境教育不是地理课本知识的外延,而是学习地理知识的保障。加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对地理教师有着更高的要求,老师要做到对教材的深刻研究,要把教学内容吃透、把书本知识与自然环境融会贯通,使学生认识到学习地理知识对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加强学生的可持续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能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和管理。环境教育的核心是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地理学是研究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的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注重学生对环境意识的学习能提高学生学习和应用地理知识解决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的能力。用科学的方法去控制和处理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让学生成为杰出的环境保护工程师。
二、高中地理教学渗透环境教育的可行途经
1.培养科学环境观。
从高中地理教材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环境问题是地理知识体系的核心,在中学的各门学科中,地理学科非常直接地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因此,做好环境教育就成为高中地理教学的方向和目标。培养学生初步形成科学的环境观、资源观,使学生深深懂得地球是人类的家园,把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之中,成为大自然的一员,而不是大自然的主宰。地理教学应使学生认识到:大自然给人类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土地、阳光、空气和水以及广袤的空间和活动场所,离开了环境人类将无法生存。为此,必须向只顾眼前利益不惜破坏自然资源、严重损害环境的行为作斗争。防范和制止滥伐森林、滥垦草原、过度放牧、无节制地占用农田和抽取地下水、对矿产资源采富弃贫、滥采滥用,造成全球性的气候恶化、土地沙化、地面下沉、耕地减少、淡水资源短缺等严重的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发生。进而使学生深刻理解并且自觉主动地去协调人类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努力促成人类与地理环境关系的统一,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以实际案例进行课堂教学。
教师在课堂教学的时候要让学生认识到人类与自然环境是相互依存,又是相互制约的。让学生在正确认识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学习,做到有目的的学习,才能对地理知识有更好的把握和了解,才会使地理教学生动化和形象化。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应用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带动课堂教学,用生活的环境再现地理。如用空气质量大幅度下降为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使学生们在讨论研究的同时联系实际环境。这样切入实际的案例是学生们每天都能接触到的,可以使学生在学习知识的时候能融入到真实环境中来。另外,通过这样的问题研究,会让学生对其相关的地理知识产生好奇,因而能更好的把握和学习。这样,可以使得环境引起学生学习地理,学生学习地理又能用于环境。经过学生的思考,还能对相关的环境问题提出一些有见解和可实行的解决措施。
3.开展环境保护实践活动。
平时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请环保专家到学校作环境科学的专题讲座,普及环境保护知识,组织以环境保护为内容的主题班会和以环保内容为主的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在寒暑假中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参观学习,同时组织学生写好环保小论文,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在组织学生进行“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和处理现状调查”,通过这次活动深切地让学生体会到了环境对我们的重要性。更让学生认识到了环境保护需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本身。
三、结合环境变化,调整地理教学策略
1.在社会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时期,环境所收到的破坏程度显得较小。
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人类贪婪地对自然环境索取更多的自然资源,使环境被污染,生态失衡。导致臭氧层被破坏、全球气温升高、海洋污染和土地沙化等现象产生。通过地理教学与环境教育的渗透使学生对生活环境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提出疑问,进而对地理知识产生好奇,使其渴望能用所学的地理知识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使其提高学习效率。
2.教师应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联系实际,把书本的中固定知识深入到实际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