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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企业 税务风险管理 难点 关注环节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19-02
一、引言
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到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企业的风险防控要求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企业尤其是国资央企都在积极制定或者完善自身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作为内部风险防控制度的重要一环“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被越来越多企业了解和推行,企业的税务管理不再仅仅是“照章纳税”,“防范风险”成为了税务管理的新要求。正如国税局的《指引》中提出的,“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与企业财务部平行的税务部门和配备专业税务人员。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应深度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与重组、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使经营决策从一开始,就能保持正确运作,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从而达到企业税负最优化目标。”对于大企业集团来说,多层次的管理结构,复杂的内部公司构成,对于实行有效的税务风险内控而言是极大的阻碍。本文将从实例出发,阐述大企业集团建设税控面临的难点,并提出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的观点。
二、股权交易案例回顾
不久前,笔者经历了一桩大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交易,在该项交易中,由土地权属问题而引发了一起税务风险。首先为读者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集团公司(简称A集团)欲将下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简称B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另外一家关联方集团公司(简称C集团),就在双方即将签订合同的时候,却发生了其他的情况:在B公司账面上存在着近10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标注的权属公司却不是B公司,而是A集团。原来B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由A集团的前身(集团上级总公司的直属分公司简称A分公司)下属的几家子公司共同投资的。1996年国家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作为国资央企的A分公司统一出资,并为统一管理的需要,以A分公司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为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土地统一办理了“权属A分公司的土地证”。此时该项土地的价值开始分属于两家公司,A分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出让金,B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占用费。
其后的十年中,B公司的股权在A分公司内部几经转让,直至2007年A分公司经国资委批准改制为A集团。2006年B公司的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更,按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要求,重新补缴了地价差额,该笔价款补记在B公司的账面价值上。2007年在A集团的改制评估工作中,A集团将所有土地整体评估后,将该土地评估增值记载于B公司账面,并于2009年将100%的股权投资自下属子公司全部上收于集团。至此,该项土地的价值仅记载在B公司的账面上,因此出现了该资产“会计记载与法律权属分属于两个法人”的情况。由于土地的法律权属不对应,土地管理部门明确表示不允许依据股权转让将B公司的土地过户到C集团,因此该项股权交易被迫暂停。
为了能够将该项交易进行下去,必须首先理顺A集团与B公司的土地关系,为此我方研究了两个解决方案:
A方案:依据2007年的改制方案,由A集团把土地作为增资投入,变更土地权属为B公司;再履行股权转让,将B公司转让给C集团
涉及税种:
土地增值税:可免。财税[1995]48号文《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及附加税:不征。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契税:不征。国税函[2008]514号(2008年之前执行财税[2003]184号)“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依照本方案,企业税负最低,但是由于改制已于2007年结束,B公司土地评估增值当年入账,已经摊销了3年,对所得税有一定的影响。无论是对2007年进行调整,还是在2010年重新做增资股权变动手续,都要对税务部门做相当多的解释、说明工作。
B方案:由A集团单独将土地转让给C集团,直接变更土地权属为C集团
该方案需涉及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经测算总税负高达交易金额的45%左右;对企业而言税负相当之重。
无论执行哪种方案,对交易双方而言都需要相当繁琐的审批手续,因此该项交易只能继续向后推迟。而且潜在的税务风险,可能发生的高额税负都是企业所不愿承担的。
从1996年到2012年长达十多年的时间中,无论是国家的税收法律、会计制度、国资管理制度,还是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管理人员都发生了多次大大小小的变动;可以说纷繁复杂的历史原因是造成本次交易税务风险的主因,是主要的客观因素。同时,在事件回顾中,我们发现相关的涉税文件最晚于2003年,也就是说2003年以后企业就有条件“以最低的税负理顺土地权属关系”,而且从2006年的土地性质变更、2007年的国资改制、到2009年的股权上缴至少出现过三次机会,可使企业完成权属变更来解决这个潜在的税务风险。但企业都未能把握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风险还会愈加难以解决。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三个难点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在这次税务风险的形成和发现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借此了解多数大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建设中面临的难点:
1.企业现有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建设中,一般都缺乏“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的税务跟踪。对于大型的国企集团来说,内部构成复杂,经营时间长,历史问题众多是共性的特点。为了支持国家政策或者自身的产业调整,而对内部的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包括分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集团之间甚至跨集团、跨地区、跨国的资源流动都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在这些资源流动的同时,诸如税收优惠不再适用、资产转移视同销售、纳税地点变动等等一系列税务风险也就随之产生,再加上年深日久、几经辗转之后,有些涉税事项几乎成了“无头案”,更重要的是一些涉税资产本身就成了税务风险的藏身之所。这些风险一旦爆发,不仅要耗费大量资源来查清来龙去脉,而且由于时间关系,风险更是被成倍放大。
2.税务风险控制滞后,重大事项发生时往往是企业的税务部门最后得知。众所周知,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于决策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在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中就有“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企业内部信息和沟通情况”这一重要因素。2009年上市公司中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也提出“企业税务风险控管的重点应侧重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过程和包括环境在内的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体制”。而对于多数企业来说“业务先行”是不成文的惯例,重大的方案、决策往往是在已经形成共识或者成熟后,才提交税务部门审批,此时税务部门往往已经没有时间对复杂事项作充分的评估,而且即使发现了潜在风险提出修正意见,也会使业务部门因为要耗费大量精力和资源去返工而带来极大的抗拒情绪。“事前缺乏沟通,事中评估不足,事后难于补救”形成了一个促使企业税务风险加剧,税务风险内控流于形式的“恶劣循环”。
3.涉税沟通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内部信息沟通的层级多,环节多,上传难,反馈难是一个通病。对于一个最小的涉税单位来说,发生的涉税问题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往往需要母公司、集团公司乃至总公司来做全盘考虑来解决。而一个漫长的沟通过程往往会使人失去耐心,因此不可避免会使一些问题被掩盖起来。除了内部沟通外,与外部的信息交流沟通,是保证税务人员及时了解税务政策,解决企业外部税务风险问题的最重要的渠道。一旦失去这个渠道,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便形同虚设。
四、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四个注重方面
根据以上的情况,作者认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这四个方面:
1.“评估为先”就是要求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在第一时间介入涉税业务,在涉税事项产生的最初即开始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只有税务工作出现在第一环节,才有可能达到“税务管理事前控制、税务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2.“全程控制”是指不仅“税务风险评估作为事前控制而存在”,而且要求将税务控制延伸至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去,包括合同控制、采购立项、付款控制、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费用发生、人工薪酬等企业全部的流程环节,都要有税务风险管理“环环相扣、层层跟进”。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涉税环节的疏漏。
3.“多方沟通”是要企业在内部各部门之间、集团各层级之间、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企业与其他外部相关机构之间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传递通畅。可采用的手段包括建立内部税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借助第三方机构搭建税务咨询交流渠道等等。
4.“长期跟踪”是指企业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对重要资产的涉税流动建立跟踪机制,使资产在购建、转移、增值、减值、损毁、变卖、报废各个环节都有涉税记录可查,有法规依据可循。无论资产的权属在集团内部如何变化,自身的涉税点依然明晰,就能最大程度防范税务风险。
大企业集团是国家税收的重点来源,自身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越强,就越能保证企业健康有序的经营,也就越能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建设,将有力地保障企业能够走上一条“利国利民利自身”的长盛之路。
参考文献:
1.盛立中.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上海国资,2009(6)
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9
3.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
关键词:集团公司 税务筹划 方案 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发展,现代企业作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均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的主要经营目标。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也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活动。任何企业缴纳税金就意味着企业资金的流出,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减少。我国税收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直接获得国家税收分配的收益补偿。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控制税收风险、合理纳税、合法避税逐渐发展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会大众在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认识到,在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越来越严密的当今社会,企业税负的减少已经不能再通过“关系税、人情税”,甚至偷税、漏税、骗税、欠税等违法方式来实现。因此,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理的减少税负的方式逐渐被众多企业所推崇。
一、集团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纵观我国集团企业的纳税现状,大部分集团企业都能够规范纳税,很多集团企业被当地税务部门评选为纳税大户或者纳税先进企业。但是,我们对集团企业的涉税事宜进行分析后发现,很多集团企业仍存在税收筹划意识不强、税收筹划目标单一、税收筹划缺乏整体规划、缺乏合法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集团企业面临诸多潜在的税务风险。
(一)集团企业重税务缴纳而忽视了税务筹划
实务工作中,集团企业对于税收管理普遍存在重税务缴纳合规性,轻税收筹划的特点。作为一项计划性和综合性工作,税收筹划工作应着眼于合理控制税务风险和合理节约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企业通过对税收法规的研究与企业内部经营目标的综合分析,提出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企业目标,在兼顾税务合规缴纳的基础上,合理谋划企业税务支出,帮助企业优选综合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方案,提升企业价值。
任何集团企业都是一个谋求利益的团体,对税务筹划工具运用上的一轻一重,导致了集团经济利益的损失。从各集团企业已经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来看,由于国家对于税收的重视和对偷漏税的大力打击,税收缴纳方面的风险已经引起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央企的高度重视。对风险的厌恶使得各集团在税务管理方面都重视税务缴纳处理的规范性,强调按时缴纳各项税收,这绝对有利于企业控制税务风险。但是,集团企业往往对于税收筹划合理节约税负的作用比较轻视,对于可免可不免的税款选择直接缴纳,以避免产生税收风险。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在企业管理、绩效激励机制方面的制约,对于税收筹划没有积极性。从企业领导到具体办事人员对于税收筹划没有积极性,从企业业务流程、资料准备、具体申报备案等各个层面存在各种缺陷,也使得税务筹划工作难以开展。
(二)集团企业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
当前,许多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具体认识还停留在某项税种少交税上,认为节税越多越好。筹划的核心是实现企业的目标,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筹划的具体目标可以是增加会计收益、可以是节约现金流、也可以是盘活资产增加企业价值。税务筹划的任务就是围绕这一目标,通过有计划的事前安排,以最小的代价、可控的风险程度,合理的实现这一目标。
实务中,许多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往往局限于简单的降低企业税务支出,以少缴税作为衡量企业筹划的唯一标准。这种以偏概全的衡量标准,在很多情况下脱离了企业实际需要,离开了企业的根本目标,也就很难做出正确选择,起不到服务企业根本目标的作用。税收筹划本身也是企业一项经济行为,也有成本发生,其中不仅有机会成本,还包括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如运行不当,可能出现通过税收筹划节约的税金不能抵偿因税收筹划增加成本的现象。
(三)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忽视了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仅追求短期利益,没有关注集团企业的长远利益。有的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基础工作不扎实,没有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仅以企业短期节约某项税负位目标编制税收筹划方案,仅仅为了满足当前节约某项税负的需要,最终导致企业长期利益遭受损失。这与集团企业的有计划、有步骤、长远的长期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现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长远战略发展目标的制定。对于集团企业而言,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集团企业的当期利益,也必须服务和服从于集团企业的长期利益。税收筹划的超前性、目标性、全局性的特点如果能够得到有效的运用,必然会为企业的经营战略带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集团企业的经营业务涉税范围较广、内容比较复杂,为集团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税收筹划需要对集团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对外投资方式、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实现筹划目的,也要求企业尽量避免以偏概全,过分的强调短期利益,忽略了集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长期目标。
二、集团企业有效税收筹划方案实施的措施
(一)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从整体利益出发
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必须先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作为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在企业的管理层中树立新的观念,提高税收筹划的意识。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目光短浅,而是应该站在整个集团企业的长期性、全局性的高度进行整体的规划;在进行集团企业经营战略的部署时不仅要考虑到市场的影响因素,还必须将各种税收的因素考虑在内。比如企业对外投资方案选择时,有现金投资和土地投资两种方案备选,通过税收筹划发现,以土地投资除可以实现与现金投资一样的投资和现金流目标外,还可能实现对企业盈余的管理,为企业选择最优方案提供的有力的支持。
(二)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有明确的目标
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首先确定明确的、合理的目标,进而根据目标,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税收筹划不会偏离企业最终目的。当前实际工作中,尤其是集团企业,战略和经营计划对于税收筹划的要求早已不局限于节税,往往会根据自身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形成包含企业资产管理、净资产管理、盈余管理、现金流管理的综合目标,良好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优化方案,或者在多项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实现集团企业上述管理目标和要求。
(三)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以业务为基础
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以业务为基础,开展和落实税务筹划工作。集团企业是一个系统庞大、成员众多、涉税事项众多,存在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同时,任何的税收筹划都不能离开业务流程以及业务部门独立存在。税收筹划涉及的各类税务处理,也需要企业按照主管机关要求,由各个业务模块之间配合提供税务资料、安排业务活动,才能最终实现节税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就集团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必须依靠各级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配合,从业务源头逐项落实税收筹划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中的优惠政策,遵循税法和政策要求,节约税负、控制风险,进而帮助集团企业实行经营和战略目标。因此,税收筹划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活动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两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没有业务的支撑,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活跃在各个行业的集团企业已经成为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中坚力量。作为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主体的集团企业,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战略规划、长远目标和发展现状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在控制税务风险的同时,合理降低税务成本,从而为集团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企业价值的增值奠定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筹划 问题 建议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使出了浑身解数为自己赢得更大份额的红利,其中就包括如何最大限度的避税。如果简单地把合理避税等同于偷税是不明智的。合理合法的避税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必然产生的,并且是允许的。成熟的企业都会为税收做些筹划,以期将企业的利润实现最大化。
一、税务筹划的地位和意义
所谓税务筹划,顾名思义,就是在企业管理活动中,对企业纳税的问题进行初期的筹备和规划,结果是制定一套完整的纳税方案来节约企业的成本和提高企业的收益。纳税的最大群体就是自主经营的企业,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定期缴纳税款已经成为企业集团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税务筹划要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即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或税法中的空白减轻税负,筹划贯穿于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
科学的税收筹划,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税收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也迫使纳税人绞尽脑汁,结合税法中的各项规定和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和执行方案,虽然他们的目的不纯正如减轻税负,但却是在客观上推动了企业自身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科学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各个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同,导致其经营的重点也千差万别。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把重点放在花费最大成本的最重要的项目上,对重要项目的考虑因素和收集的信息明显大于企业相关项目,致使企业在强项上有所增强,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对企业集团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这个过程是漫长而艰巨的,需要有长远的眼光预测将来,未雨绸缪,同时能获得及时的眼前利益。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一)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问题与风险是不同的,问题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部门已经客观存在的,而风险是将来可能带来问题的一些方面。就目前来讲,企业集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
由于当前企业集团多是以民营企业居多,存在着明显的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会计机构也遭遇了不合理的情况。有的企业任用自己的亲属做税收筹划,或者只是聘请兼职的会计来定期做账,导致外界对企业的整体性把握不足,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又或者许多财会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门的训练,没有相应的硬件或软件条件,导致筹划工作踟蹰不前。
2、对税务筹划内涵的误解
文字的发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但是文字的字面意思与文字在语境中的定义是不同的。对于税务筹划的内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钻牛角尖,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因此大胆地进行违法活动。税务筹划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税法在20世纪80年代时曾被学者认为是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而获得税收收益。而实际上,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惯例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政策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目的是减轻税负和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而偷税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国家所严厉打击的对象。
3、税务筹划的各个相关制度不完善
许多的管理活动都是以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为支撑的。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的制度上主要有三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但是当前的税法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也会导致许多企业集团误解其中的含义,筹划的自由裁量权太大,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特性,结果可能被定性为偷税,而如果对筹划的理解过于狭隘,就使得企业的总体成本得不到合理的避税,此种情况就需要“度”的掌握,而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害。另一方面,目前尚无税收筹划机制。对于许多企业的决策层来说,存在许多咨询公司如兰德公司,为企业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既然企业集团也存在员工筹划意识不强的问题,那么建立健全的税务筹划制度是不可避免的。
税收筹划几乎每个企业集团所必需进行的谋利行为,从长期来看,它是一个动态的逐步发展并完善的过程。尽管对税收的管理制度在不断健全,对征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当引起企业集团各个层级,尤其是财务部门和管理层领导者的重视和支持。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
1、存在过度筹划的风险
部分企业集团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既得利益,出现了过度筹划的情况。例如故意推迟取得的收入或者提前进行费用的摊销,这些财务筹划问题若是被相关的机关单位查处就需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近期出现了普遍的物价上涨的情况,企业的经营成本在不断的攀升,有些企业就运用加权平均的存货计价方法来规避风险,但是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存货计价方法。所以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更改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的影响。
2、企业筹划缺乏系统性的风险
上述提到了过度,但也有许多企业是考虑得过少。税收筹划其实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贯穿于企业活动的整个过程,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如果企业对自身的情况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那么就可能使企业得不到实惠。因此,企业在考虑原料来源、人才引进,设备更新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上,尽可能地做出使企业整体最优化的税务筹划方案。
3、企业管理层对筹划没有足够重视的风险
领导层和管理层对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效果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因为许多的决策是由企业管理层作出来的,而决策的好坏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若企业管理层重视税务筹划,能够与财务部门达成共识,或者多倾听财务部门的意见,那么作出的税务筹划就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企业管理层不重视税务筹划,而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的其他环节上,那么就会给企业增加一定的成本,减少收益。
三、对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税务筹划原则
税务筹划原则是企业集团财务部门在做筹划时的指导性方针,主要围绕四个原则进行。一是,合法合理原则。应当根据新税法、国际惯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虑企业自身的条件进行税收筹划,制定最佳的纳税方案。同时制定的纳税方案也应当符合常规和道德规范,不得触碰最低的道德底线。二是,居安思危原则。企业应当时刻做好筹划的准备,如果某项业务工作已经开始,那么就意味着相应的纳税义务也可能产生,企业集团应当提前做好筹划,以备不时之需。同时财务部门应当具备风险意识,在筹划时从长远做打算,考虑作出的决策或纳税方案存在哪些问题或风险,把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值降到最小。三是,坚持成本收益原则。税收筹划并不是只有收益而没有成本,每项活动都是需要耗费一定的人、财、物的,所以需要企业在取得筹划收益时考虑额外的成本,考虑放弃这种纳税方案而选择另一种纳税方案所造成的机会成本。四是,全局性原则。税务筹划关系企业的整体利益,筹划是在未获得利益之前做得规划,需要具备全局和长远的眼光,仔细分析目前企业所处的阶段特征,认真研究企业的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这是企业取得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性思想,是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进行的保障。
(二)提高企业财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企业财务部门结构主要包括管理层的人员和业务层的工作者。税务筹划不仅仅是业务人员的工作,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主管。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决策,在制定税务筹划目标时与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达成一致,不能孤立地进行,筹划过度或者不系统都是不明智的做法。企业的管理者也需要了解一定的业务知识,了解税法知识,身体力行支持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展开。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素质教育,琐碎的财务工作会使财务部门工作者忽略了学习和思考,缺乏全面思考问题意识,从而使得所制定的方案不全面或不合理。因此,在加强领导者能力的同时,注重对财务工作者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筹划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三)建立系统的风险反馈机制
如果一份税务筹划方案存在风险,而人们察觉不到其风险的存在及其造成的后果,就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危险,建立风险反馈机制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是任何一项机制都要求系统完整,缺乏其中的任何一环都能使结果大不相同。同时,前期的风险反馈机制也是规避风险的过程,中期的风险反馈机制是对税务筹划执行中的跟踪结果,后期的风险反馈是总结经验,进行下一轮税收筹划的必要准备。
(四)引入风险外包体系
税收筹划对筹划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不仅要通晓会计基础知识和税法,还要精通生产、贸易和物流等专业知识。但是企业的工作人员能力毕竟有限,不一定能够对税收筹划进行全面把握,此时就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第一由专门的筹划服务部门制定税务筹划,因为专门的部门具有专门的知识,再者‘旁观者清’,业务外包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既得利益;第二是聘请注册税务师来协助筹划活动的进行,提高筹划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为企业谋得利益。
四、结束语
税务筹划已经在企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税务筹划所追求的最大目标是合理避税,以最小的投入,取得利润最大化。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如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对税务筹划的内涵误解为偷税,税务筹划的各个相关制度不完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忽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需要坚持应当坚持的原则,对企业的整体进行充分认识。
参考文献:
[1]吴涛.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研究.财会通讯[J],2012(8):121
[2]龙燕舞,周元成.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问题的探讨.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2009(1):81
(一)关联易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关联易税务风险的成因。由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经济交易的实质性判断就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异。对于企业集团来讲,并不是所有的大量交易在税务上都视同为企业正常交易,例如大量的交易量达到交易总额的50%及其以上,或是在经营方面具有垄断排他性等交易在税法上就将被划归为关联易。现举例说明实际工作中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税务风险。集团内部小法人之间若存在无限期、无偿性使用固定资产的情况,对于资产所有方,企业会正常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税法上认定该类折旧不容许扣除,就会使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求纳税调增,这样就无形中加大了资产所有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2.关联易中风险控制现存问题。对于关联企业来讲,内部间购销交易并没有按照企业正常对外业务间的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定价,或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供往来交易报表,在这项管理上,内控制度应更深入的实施,才能使企业集团规避风险。
(二)股权收购交易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股权收购交易税务风险的成因。由于集团企业间的股权收购具有高度复杂性,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愈来愈高。在集团的会计处理上股权交易又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因此,集团就会存在潜在的风险隐患。
2.股权收购交易中风险控制现存问题。企业集团间股权收购分为控股式和非控股式收购,由于股权收购会涉及大量的资金交易,其表现形式又有异于传统业务,因此,内控的制定并不全面,也不具体,特需深挖股权收购交易的内在,抓住关键,适时做好内控管理工作。
(三)全面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全面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的成因。集团基于整体利益的出发,首先要进行税务筹划。但毕竟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个人行为,策划的方案是否得当,是否能带来税收筹划上的收益最终还是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定。如若设计不得当,还会让税务机关认为是有意偷漏税,这样不仅会涉及到补税并交纳滞纳金及罚款,还会让集团声誉受损,进而会出现股价下跌,融资困难等经济困境。
2.全面税务规划风险控制现存问题。内控管理在税收筹划方面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最终选择。但由于制定内控管理和进行税收筹划有可能是分开进行的,其最终制订方案有可能与现实脱节,因此相关制定人员要及时做好沟通工作,保证各项管理的实效性。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加强建议
企业集团管理层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内控管理,积极做好税务风险管控工作,实现企业经济效益。
(一)人事安排及岗位职责方面
企业集团可采用直接委派或垂直管理的方式对财税人员进行直接任命,并建立一条与财税人员直接、有效沟通的通路。另外,在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下,可对任职期间的财税人员随时调换岗位,实行轮岗制可以提高财税人员的自身素质,使其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发光发热,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制度管理方面
集团内部要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可以增强企业间的整体意识,在同一规程下,各企业就不能完全考虑各自的效益而置集团利益于不顾,会增强集团内各企业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沟通,相互监督与相互制约。
(三)集团内部会计业务方面
1.关联易。内控管理要有效的控制关联交易中的自行定价问题,要严格遵循独立交易定价,并且对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把好定价这一关,发现异常问题,应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使内控在关联易方面发挥积极地作用。
2.股权并购。集团间股权并购方面,内控要全面贯穿始终,要在事前做好充分的税收预测,事中积极地组建税务监督团队,事后主动的找到管理缺口及时弥补,并在并购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得税务机关对并购中税务处理的认同。
(四)税收筹划方面
企业集团在税务方面要做好筹划工作,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税务方面各项损失和支出。税收筹划内控管理应建立有效的预警系统,在符合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全面性的考虑集团的成本效益原则,使税企之间建立良好的和谐关系,以便保证企业集团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总结
1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分析
11税务政策缺乏稳定性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的税务政策很有可能无法适应新的市场需要,因此,为了更好地顺应经济的发展形势,我国的税务政策也需要根据经济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出现风险,主要是因为纳税政策时间存在延迟性以及纳税政策的时间限制不够明显,企业无法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而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调整。
12企业集团投资失误
企业投资失误而导致的税务筹划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部门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会采取某些“特殊”手段来改变投资的方式,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这种行为一旦被有关部门发现,企业将面临额度较大的罚款。一个是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因为个人主观原因、掌握信息不足,从而导致决策失误,投资出现问题,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面临风险。
13企业集团融资不当
企业集团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因此,其需要进行不断的融资,但我国在融资方面设置有较多的法律法规纳税条款,企业集团在融资时,一旦存在侥幸心理,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冒险进行融资,很有可能为企业后期的税务筹划埋下隐患,甚至触碰到法律的底线,给集团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14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
我国在会计政策方面具有可选择性等特征,其将会对企业的税务筹划造成一定的影响。就具体来说,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首先,企业集团纳税筹划之前,需要对我国相关的税务政策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和把握,以此为基础来进行具体的税务筹划工作,但因为人员的主观性,不同的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对会计政策的把握也存在一定的偏差,而一旦企业理解失误,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将无法真正实现减税这一目的,甚至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其次,我国的税收法律与会计政策存在一致性这一特征,若企业在做相关处理时,故意曲解、随意更改相关政策,企业也有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2企业集团纳税筹划风险的基本类别
21企业内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1)财务处理导致的风险。集团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需要对自身的财务进行处理,一旦处理财务问题出现不当,便很有可能面临风险。财务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财务部门是企业在发展中重点关注的部门,企业在处理财务时,需要保证每年、每季度、每月的财务报表、账册都准确清晰。但就目前来说,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问题,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缺乏有效性、及时性,导致企业纳税筹划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对财务风险重点关注,在必要条件下,聘请外来专家有针对性地解决财务处理问题,提高税务筹划的水平及效率。
(2)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因为企业发展策略不当而造成经营项目无法顺利运行,无法适应企业的未来发展,企业面临经营风险,就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来说,企业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决策风险。同时,因为国家税务政策的特殊作用,其在不同的省份地区,根据当地具体条件的不同,税务政策在具体制定、实施的过程中会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具体筹划时,除了参考国家大方向的税务政策之外,还需要重点考虑当地的税务政策,以此制定出科学的税务筹划方案。除此以外,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很有可能因为税务筹划的成本问题,而放弃其他利益,从而产生风险。
22企业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企业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主要是指政策风险,简而言之,国家税务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很有可能因为税务筹划方案的落后性无法适应最新的税务政策需要,与税务法律发生冲突。同时,企业在税后筹划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筹划方案与筹划人员的素质能力紧密相关,一旦相关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当、专业知识不足,税务筹划方案便有可能出现问题,引发企业风险。
3加强企业集团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
31加强与相关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在税务工作中,相关税务机关为征税主体单位,其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的具体执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关系着企业的纳税规划,更关系着企业的顺利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相关的企业集团需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从而确保企业税务筹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在具体操作中,企业需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全面把握当地税务机关的工作内容、了解其工作程序,并及时更新自身对税收政策、税收法律的认识,提高纳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其次,企业在了解税法的过程中,根据某些界限不明确、定义不清楚的法律条文,应该及时地咨询相关的税法机关,把握其具体的操作方式,从而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完整性,避免出现失误。最后,企业应该安排特定人员对当地税务机关网站进行定期关注,及时了解税务机关最新的工作情况,从而保证企业纳税筹划的顺利进行,尽可能降低突发风险的影响性。
32加??人员专业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做好基础工作是企业集团可以有效降低税务风险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企业集团需要重视其财务管理工作,并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基础工作的科学开展来保证上层工作的顺利进行,以良好的财务管理来保证自身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来说,企业可以从科学设置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流程、提高会计核算这三个方面来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真正做到纳税及时、税款计算申报零失误。除此以外,纳税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也和纳税工作的正常开展息息相关。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了保证企业内部财税人员的专业性,可以对其进行定期的例如头脑风暴、专家讲座等培训方式,从而提高企业涉水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聘请外来的税法专家,专业指导企业税法人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在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
33构建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
构架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帮助企业更好地预测和控制纳税筹划的风险。在具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时,第一,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各项有可能引发纳税筹划风险的原因,并全面了解企业集团自身发展的现状,完整把握现有的税法政策,并以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基础,从而进行工作。第二,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局保持紧密的联系,尽可能多地搜集自身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把握纳税政策变化的时效、趋向等,根据不同阶段的特征,对风险规避方案进行调整,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准确性、安全性。第三,风险机制在建立之后,应该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循环的工作机制。
正视这些风险,在其发生之前不加以防范,其结果可能是筹划失败,给企业集团带来更多的损失。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类型
(一)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集团在现有条件中只有其中主要条件或大部分条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要对部分经营活动从形式上进行变通或从会计政策的选择上来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如果变通或选择的“度”把握不当,企业集团就有可能为此承担追缴税款、加处滞纳金和罚金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信誉诚信风险。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如果企业集团曾经有过偷逃税行为,又被税务机关查实认定为偷逃税,可能被贴上有问题或不讲诚信的标签,导致税务机关对其更加严格和频繁地稽查,加上苛刻的纳税申报条件及程序,企业集团就会因此而付出额外的代价,严重的还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市场份额,给企业集团以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心理风险。税收筹划心理风险是指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在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和信誉诚信风险的情况下,方案筹划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折磨。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原因分析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其具体方面如下:
(一)政策的变化。企业税收筹划活动都与国家政策高度相关,国家政策分析是税收筹划活动的一个基本前提。由于国家政策具有时空性,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日益显现出来。为了适应改变了的经济环境,旧的政策必须不断地取消或改变,新的政策不断推出,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样,国家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税收筹划的失败。
(二)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地讲,税收筹划应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税收筹划。但是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和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税务机关将会视其为避税或偷逃税。
(三)税收筹划考虑的税种不全面。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使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税种的税负而使整体税负增加。还有的税收筹划方案,虽然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注册费、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等,从而使企业集团整体利益受损。
除上述原因外,还有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条件执行不到位及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它们都会给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带来风险,需要我们制定具体措施进行规避。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由于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规避和控制的。当然,风险也是机会点,筹划人应当主动出击,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种损失和成本的支出,趋利避害,为我所用。
(一)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警惕性。我们应当意识到,由于税收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和企业集团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而且每个税收筹划方案并不是尽善尽美的,随时都会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当然,从筹划的实效性看,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还远远不够。企业集团中的企业间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
(二)筹划方案应合乎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和衡量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不违法。在实际操作时,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和产业政策,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和产业政策的调整。也可同该国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多接触,可获得自己有用的信息,例如文件准备、法律程序、执法情况、惯例、未来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发展趋势,或者主动与本国著名高校和研究院合作搞研发,这样可以获得先进技术又随时符合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导向。因为这里面许多专家是国家政策的建言者或政策制定者,他们通晓国家政策并可以给企业集团献计献策,使其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防止陷入税收优惠、投资并购优惠的陷阱。
[关键词]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特征;问题;风险
一、纳税筹划
税收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不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如何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用足用好税务政策,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是企业经营者所考虑的首要问题。纳税筹划是企业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预先安排和策划追求自身税负最小化的财务管理活动。在企业集团化发展过程中,税负的绝对额以及对企业现金流量、资金运作的影响会愈显重要,因此企业集团应该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理念,充分认识实施纳税筹划的价值。
纳税筹化是指在税法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采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尽可能地降低税负的过程。纳税筹划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风险性。纳税筹划因受政策、环境及其他可变因素的影响,必然具有许多不确定性,故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纳税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估算范围,并非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尽量选择成功率较大的方案,以便将纳税筹划的风险降到最低。
(2)动态性。纳税筹划需要前后兼顾,在动态发展中抓住筹划重点,把握筹划时机,评价筹划效果。纳税筹划必须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如某些税收优惠政策作用往往只能持续一段时间,当环境改变而修改税法时将不再适用。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只有掌握时效,灵活筹划,适时配合环境变化,并适应客观要求,才能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3)选择性。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应税经济行为的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法供选用时,就存在纳税筹划的可能。通常,纳税筹划是在两种以上有利的合法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效益最大的一种方案。
(4)综合性。进行纳税策划时,不仅要搜集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与进行纳税筹化有关的、确切的信息资料,而且要搜集未来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与进行纳税筹划有关的,不确切的信息资料,不仅要运用统计方法,而且要运用数学方法;不仅要运用税收知识,而且要运用会计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知识和其他方面的知识;不仅要分析各税种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影响,而且要分析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最终收益。因此要求开展纳税筹划业务的人员不仅具有实际业务处理能力,而且具备综合分析能力。
(5)超前性。纳税筹划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或是尚未形成纳税义务的时候进行。如果纳税人的某项纳税义务已经形成,那么纳税人任何试图改变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的努力最终都只能被认定为偷逃税,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不可取的。因此,对纳税义务的超前筹划是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
(6)合法性。纳税筹划行为采用的方法及手段应是合法的,至少也应是不违法的,并符合税法精神。其具体实施与运用是在税收法律及制度允许和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的,否则就会成为税务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企业集团纳税筹划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企业集团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对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企业集团的一项基本权利,通过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收益是合法收益。企业集团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
如何做好纳税筹划,一般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
(1)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管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2)利用税负转嫁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于经济贸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嫁创造了条件。
(3)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
(4)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稍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5)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
(6)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的纳税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企业集团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1)纳税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转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者与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纳税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纳税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
(2)企业集团进行纳税筹划必须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化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此外,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纳税筹划方案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四、企业集团纳税筹划中的风险
纳税筹划是在宏观的经济背景下进行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纳税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纳税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纳税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
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表现为税收征管法中赋予税务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在税收征管中“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规定;还由于税收征管中对纳税人规定有纳税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必然存在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风险是企业集团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针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支出。包括:行政执法风险、信誉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心理风险。
(1)行政执法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行政执法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严格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经税务行政部门的认可。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
(2)信誉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订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如果企业集团曾经有过偷逃税行为,又被税务机关查实认定为偷逃税,可能被贴上有问题或不讲诚信的标签,导致税务机关对其更加严格和频繁的稽查,加上苛刻的纳税申报条件及程序,企业集团就会因此而付出额外的代价,严重的还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市场份额。
(3)经济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经济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使发生的纳税筹划成本付之东流,可能要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和无形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方案失败或目标落空,请专业人员制订筹划方案支出费,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公关协调费用支出及为满足税收优惠规定而增加的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等的筹划成本将无法收回;为此还要承担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的支出;至于无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损失也无法计量。
(4)法律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法律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5)心理风险。纳税筹划心理风险是指在制订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在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和信誉诚信风险的情况下,方案筹划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折磨。
实际中企业集团纳税筹划风险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其具体方面如下:政策的变化、纳税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企业集团活动的变化、投资扭曲行为、经营损益的变化。
政府课税体现对企业已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诺补偿相应比例经营损失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这样双方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不署名的“合伙者”,企业盈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企业亏损,政府应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但这是以企业在以后限定期限内拥有充分获利能力为假定的前提的,否则,一切风险损失将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即以后利润弥补亏损。由于已纳税款不能返还,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税款是预缴,企业税负也就相对加重。
除上述原因外还有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不到位及纳税筹划具有主观性。它们都会给企业集团纳税筹划带来风险,需要采取具体措施进行规避。
五、总结与建议
在税种单一、经济状态封闭、纳税人权利不受重视的情况下,纳税筹划的空间比较狭小。随着社会进步,纳税人权利受到广泛重视,尢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税制改革的深入,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纳税主体,以提供纳税筹划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税务部门为代表的纳税筹划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推动下,纳税筹划呈现出“全球性、长远性、专业性、市场性”的新趋势。
面对纳税筹划发展的新趋势,税务部门有义务对纳税筹划进行宣传、支持、保护和指导,在纳税筹划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在提供纳税筹划服务时,应牢记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本质,不能简单地进行风险与收益的平衡,而必须首先对纳税义务适当履行进行筹划,规避法律风险。就我国企业而言,为了避免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必须重视纳税筹划,将其纳入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加以考虑;同时,纳税筹划的落脚点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而必须进行综合筹划,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甚至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
总之,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实现最大效益,甚至可以影响企业的兴衰存亡。集团公司通过纳税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入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集团市场价值取向,促使集团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最大效益。
关键词:财务管理;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与服务的企业。房地产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与住房质量。纳税筹划是指各类企业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前提下,选择最合理的纳税方案,以此来减轻企业内部的经济压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一种纳税管理手段。我国目前税收种类繁多,纳税工作复杂。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改革,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巨大挑战,因此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尤为重要。此外,提高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能力,能够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对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纳税筹划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财务管理对象的影响
财务管理对象主要是指企业的资金流动与运动。纳税筹划对房地产财务管理对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房地产资金流动方面。一方面,房地产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通过调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或减少无形资产分摊年限,进而减少房地产企业整体利润,从而推迟房地产企业纳税,并将纳税时间调整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的年限。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通过国家所颁布的免税、减税等相关政策,降低房地产企业纳税成本,进而减少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选择不同形式计价方式,如分期支付等,减缓资金流动速度,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收入。
(二)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财务管理目标是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房地产企业若想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针对其自身特色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目标。房地产企业若想在现今市场经济环境下稳步前行,就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类成本支出,如税收成本等。纳税筹划能够实现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其作为一种规划手段,主要是围绕房地产企业管理目标而展开的,纳税筹划的优劣直接关系着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能否实现。当前房地产企业正处于巨大压力之下,其内部压力并不低于外界压力。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应注重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深入挖掘纳税筹划的特点,兼顾企业发展的长久利益,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特色及财务管理目标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而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对财务管理内容的影响
财务管理内容与纳税筹划之间是相互交叉关系。现阶段我国财务管理主要分为资产融入、投资、经营及收益四个环节。纳税筹划贯穿于这四个环节之中。首先,在房地产企业融资阶段,应充分考虑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及税收法律调整范围,合理地制定纳税筹划方案,进而为房地产企业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奠定基础。其次,投资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关键环节,关系着房地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成功的房地产投资能够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平稳的发展,失败的房地产投资能够引发房地产企业破产等不良后果。纳税筹划在房地产企业投资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不仅能够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成本,同时也能优化房地产企业资金配置,控制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向,进而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投资前,应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充分了解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确定投资规模,进而实现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投资目标。再次,在房地产企业经营、生产、宣传过程中,应详细地计算每一个环节的开销,融入纳税筹划思想,进而选择更合理的生产经营、宣传模式。
二、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投资活动纳税筹划方法
(一)延迟纳税
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有充足的时间获取货币,而遵循国家法规规定的延迟纳税,则会使房地产企业将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优先使用到企业日常生产、生活及服务之中。房地产企业在此期间不需要支付高额利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地产企业资金流通压力,从而扩大了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了房地产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利用优惠政策
我国为鼓励房地产企业发展,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不动产销售过程中,增值税金额计算中可扣除土地使用年限费用、房屋拆迁等费用。此外,针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而言,可以利用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节能产业等有利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拓展自身业务。
(三)利用税率临界点
现阶段,我国采取累进税率的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国家会设置相应的税收临界点。房地产企业可充分利用该临界点,当其税率明显低于该临界点时,房地产企业整体税负压力减轻,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提高房地产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当税率明显高于临界点时,企业将负担高额税负,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税负压力。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利用税收临界点,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
(四)分解销售价格
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企业纳税的主要部分,其税率与房地产企业所得的增值税成正相关。因此,房地产企业可采取分解销售价格的方式,将房屋销售与装修分开,从而降低了房地产企业增值额,减少房地产企业所要承担的土地增值税。
三、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我们以某发展集团为例,结合该发展集团实际情况,阐述现阶段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承包项目性质并未明确
不同的业务模式、结算方式所涉及的纳税方式和纳税种类均不同,就该发展集团而言,政府工程是其承接的重要项目。目前,集团承接的政府工程是“代建”,还是“自营工程”性质并不明确。通常情况下,“代建”和“自营工程”存在增值税差异,不明确的项目性质致使集团无法及时地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安置房项目增值税缴纳存在问题
深入分析该集团现阶段采用的安置房项目缴纳增值税模式,可明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该集团收到的超面积补差,通常按照5%缴纳增值税款,但在“营改增”后安置房项目的等面积部分并未申报增值税,通常是在税务局核算土地增值税时进行补缴。与安置房交付增值税的时间相比,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相对滞后。此时,集团再补缴增值税会产生大量的税收滞纳金,便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纳税信用,增加了企业纳税负担。
(三)纳税筹划发票管理存在问题
目前,该发展集团在纳税筹划发票管理中,并没有明确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存在不同的增值税发票要求。其所采用的发票主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一步对发票进行了认证。同时,也并未区分新老项目所使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所有项目均使用同样的计税方法和专用发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该发展集团增值税负担。
(四)企业税务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就目前现状,该发展集团领导层、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均能意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也具备一定的税务风险意识。但在税务风险发生原因、企业内部潜在的税务风险事件等方面关注度仍有待加强。同时,企业内部各级员工并没有意识到税务风险与自身的关联,往往认为税务风险与其无关,并未意识到税务风险的危害性。此外,该发展集团内部并未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监督评价机制,无法对税务风险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避免,严重增加了集团内部税务风险负担。此外,该集团在税务筹划管理过程中,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税务筹划部门,税务筹划工作通常由财务人员完成,身兼数职的财务人员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中往往会出现纰漏。同时,集团内部负责纳税筹划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仍有待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应持续进行。最后,集团内部对纳税筹划的培训工作开展较少,致使许多工作人员无法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往往会出现错误,影响了集团信誉等级。
四、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措施研究
(一)明确企业承包项目性质,加快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
首先应明确该发展集团所承接的政府项目,是“代建”还是“自营工程”性质。按照国家税法上规定的“代建”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该发展集团作为受委托方,其在开展立项等相关手续时应以委托方,即政府的名义进行办理;二是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委托方、受托方二者间不可私自进行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三是委托方、受托方二者应签订“代建”合同;四是受托方即本发展集团在项目建设时不应垫付资金,不应以本发展集团名义办理工程结算,但该发展集团在工程结算中主要是以集团名义开展工作。由此可见,该发展集团并不符合国家税法“代建”规定第四条。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承包项目性质,该发展集团应展开相应工作。该发展集团应与税务机关展开沟通,明确受政府委托的工程项目性质,并以项目性质为基础,进一步开展纳税工作。若税务机关明确集团受政府委托的项目为“自营工程”性质,此时集团应将已认定的进项税额进行区分,明确进项税额的归属问题。若进项税额归属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项目,则应对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进项税额归属2016年4月30日之后的项目,应按照自营项目增值税缴纳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若将企业受政府委托的项目认定为“自营项目”,则会出现增加增值税税额的可能,在开展增值税缴纳之前,企业内部负责纳税的财务人员应与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商议后再做决定。自营工程增值税缴纳方法为,集团将收到的政府结算金额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收入,2016年4月30日以后的项目应遵循增值税计算公式:项目取得收入/1.09×9%-项目进项税。
(二)安置房项目采用政府回购模式
为避免由安置房项目增值税缴纳问题而引起的集团税务风险问题,集团应进一步明确安置房项目增值税缴纳模式,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因此,该发展集团安置房项目纳税方式可选取政府回购模式,在增值税计算上,政府回购模式为政府确定回购价格从而进行增值税计算,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上,政府除确定税后价格外,还具有确定收入等作用。若该企业在开发房地产的过程中将政府回购全部用于拆迁户安置,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三)加强对纳税筹划发票的管理
发票是在商品销售、购买过程中,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具和收取,是我国税务部门管理的收付款凭证。由于国有房地产企业与常规房地产企业性质有所不同,国有房地产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其发票管理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针对该集团纳税筹划发票管理存在问题,集团应进一步明确简易计税、一般计税对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不同,以此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纳税筹划发票管理。增值税改革后,老项目与新项目增值税计税方式有所不同,老项目计税方式可依旧采取简易计税,即无需认证进项税,同时不用抵扣进项增值税。而新项目则应使用一般计税,即企业在成本支出时应尽量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同时,集团内部增值税发票应指派专人进行保管,且每个月末均应对发票进行判断,确保发票上的数额与财务账本上所记录的数额相一致,应明确所有税务发票均应妥善保管,为集团今后的税务抵扣工作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四)提高企业税务风险意识
增强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意识,能够降低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事件发生概率。首先,房地产企业领导、高层人员应强化税务风险意识,定期组织各级各类人员学习税务风险知识,使税务风险意识深入人心。深入探讨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潜在的税务风险,明确税务风险意识的重要性,让房地产企业各级员工认识到税务风险的危害性。其次,集团中负责税务的人员,应在纳税筹划前了解国家税务优惠政策,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税务机关行政标准为纳税筹划做充足准备。最后,集团应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监督评价体制,全面监控房地产企业内部涉税业务,参照行业内部纳税指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通过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税务风险应对办法。同时,应将税务管理落实到集团内部的各个方面,根据事先了解的国家政策,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严格监督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预防税务风险事件,事后应总结纳税筹划方案实施经验,提升纳税筹划能力,进而保障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此外,集团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税务管理部门,指派专业人士从事税务管理,提高税务管理专业性。同时,加大税务管理人员招聘力度广纳贤才,招聘专业性强、税收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针对集团内现有的财务人员、纳税筹划人员应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积极学习国家最新的纳税政策,增强纳税筹划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素养,确保纳税筹划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实现纳税筹划工作与集团实际经营发展相结合。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避税。主要是指纳税主体采用不违法手段,进而获取避税筹划。此行为虽不违法,但也不应提倡。近年来国家对避税行为进行严厉管控,避免该现象发生。二是节税。是指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纳税,是纳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提倡的纳税筹划手段之一。三是规避税收陷阱。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要陷入税收条款中所被误认为的税收陷阱,从而加重纳税主体的经济负担。四是税收转嫁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通过对其所销售的商品进行价格调整,从而将税收转嫁给他人承担,进而减轻企业税负压力。五是涉税零风险。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进行申报税务时,不会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及纳税风险事件,通过该手段,纳税主体能够巧妙地避免纳税风险事件发生,进而减轻企业经济压力。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只有选择正确的纳税筹划手段,才能合理地规划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去向,减轻税务为房地产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保证房地产企业能够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幸晓辉.基于财务管理视角下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J].财讯,2021,(12)
[2]赵聪聪.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纳税,2021,15(19)
[3]彭岚.财务管理视角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当代会计,2021,(11)
【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风险 内控制度 税收筹划
一、我国国家税收制度
我国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中,税收占首屈一指的地位,其按照性质和作用分类大致可分为商品劳务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及其他税收类,同时税收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及强制性的特点。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产生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集团面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时可能会涉及到的风险,包括多交税风险和少交税风险。因此,企业集团要想合理的避税,就必须引入纳税管理的内控机制,才能使得企业集团适应经济发展的大潮。也正是因为企业集团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纳税方面势必会与税收的特点存在相互矛盾性,这样就诱发企业集团税务存在纳税风险。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理论
内部控制,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为实现营利目的,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规定严格的执行标准,从而提高经营效率以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从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来讲,就是要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进行事先、事中和事后的内控管理,以使得企业集团尽可能的降低纳税风险,免于税务处罚,从而达到降低企业集团的纳税负担,获得节税效应并获益的目的。
(三)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总体要求
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总体目标就是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税收支出。
要想实现总体目标,就要抓住重点,对高风险的领域进行内控管理。
内控管理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提高风险意识、做好总体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实时监控,从而做到风险危机的预防。
三、企业集团主要税务风险及内控存在的问题
企业集团税务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三大高风险领域:
(一)关联易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关联易税务风险的成因。由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经济交易的实质性判断就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异。对于企业集团来讲,并不是所有的大量交易在税务上都视同为企业正常交易,例如大量的交易量达到交易总额的50%及其以上,或是在经营方面具有垄断排他性等交易在税法上就将被划归为关联易。
现举例说明实际工作中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税务风险。集团内部小法人之间若存在无限期、无偿性使用固定资产的情况,对于资产所有方,企业会正常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税法上认定该类折旧不容许扣除,就会使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求纳税调增,这样就无形中加大了资产所有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2.关联易中风险控制现存问题。对于关联企业来讲,内部间购销交易并没有按照企业正常对外业务间的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定价,或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供往来交易报表,在这项管理上,内控制度应更深入的实施,才能使企业集团规避风险。
(二)股权收购交易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股权收购交易税务风险的成因。由于集团企业间的股权收购具有高度复杂性,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愈来愈高。在集团的会计处理上股权交易又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因此,集团就会存在潜在的风险隐患。
2.股权收购交易中风险控制现存问题。企业集团间股权收购分为控股式和非控股式收购,由于股权收购会涉及大量的资金交易,其表现形式又有异于传统业务,因此,内控的制定并不全面,也不具体,特需深挖股权收购交易的内在,抓住关键,适时做好内控管理工作。
(三)全面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全面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的成因。集团基于整体利益的出发,首先要进行税务筹划。但毕竟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个人行为,策划的方案是否得当,是否能带来税收筹划上的收益最终还是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定。如若设计不得当,还会让税务机关认为是有意偷漏税,这样不仅会涉及到补税并交纳滞纳金及罚款,还会让集团声誉受损,进而会出现股价下跌,融资困难等经济困境。
2.全面税务规划风险控制现存问题。内控管理在税收筹划方面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最终选择。但由于制定内控管理和进行税收筹划有可能是分开进行的,其最终制订方案有可能与现实脱节,因此相关制定人员要及时做好沟通工作,保证各项管理的实效性。
四、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加强建议
企业集团管理层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内控管理,积极做好税务风险管控工作,实现企业经济效益。
(一)人事安排及岗位职责方面
企业集团可采用直接委派或垂直管理的方式对财税人员进行直接任命,并建立一条与财税人员直接、有效沟通的通路。另外,在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下,可对任职期间的财税人员随时调换岗位,实行轮岗制可以提高财税人员的自身素质,使其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发光发热,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制度管理方面
集团内部要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可以增强企业间的整体意识,在同一规程下,各企业就不能完全考虑各自的效益而置集团利益于不顾,会增强集团内各企业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沟通,相互监督与相互制约。
(三)集团内部会计业务方面
1.关联易。内控管理要有效的控制关联交易中的自行定价问题,要严格遵循独立交易定价,并且对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把好定价这一关,发现异常问题,应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使内控在关联易方面发挥积极地作用。
2.股权并购。集团间股权并购方面,内控要全面贯穿始终,要在事前做好充分的税收预测,事中积极地组建税务监督团队,事后主动的找到管理缺口及时弥补,并在并购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得税务机关对并购中税务处理的认同。
(四)税收筹划方面
企业集团在税务方面要做好筹划工作,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税务方面各项损失和支出。税收筹划内控管理应建立有效的预警系统,在符合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全面性的考虑集团的成本效益原则,使税企之间建立良好的和谐关系,以便保证企业集团预算目标的实现。
五、总结
事物均具有两面性,企业集团要想追求税收利益就势必会承担税务风险,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已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的内控管理,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为企业集团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葛仲夏.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及风险控制研究[J].当代经济,2012(10).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 税务筹划 风险 防范
一、公司治理结构是税务筹划的制度保证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和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结构。这种制度安排或制度结构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决定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如何实施管理、控制风险和分配收益等有关公司生存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企业包括税务筹划在内的所有财务行为都应该在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内进行。适应公司治理要求的税务筹划方案才能得到组织、制度、资源等方面的保障,按照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实施。所以,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税务筹划质量的基本保证
(二)税务筹划风险
企业在运用税收政策开展税务筹划的过程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这种风险可能会伴随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税务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活动时.由于受到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失败而在筹划后发生各种损失的可能性税务筹划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即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产生的风险,但不论何种风险,如不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都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税务筹划风险
公司治理是税务筹划的内部环境基础。公司治理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保证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其完善程度和,有效运行影响着税务筹划的组织结构、运行效率和风险控制税务筹划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治理的健全性、严密性和有效性。美国COSO颁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指出包括公司治理在内的内部环境要素,是企业实施全面管理风险的基础性要素.并为筹划提供规则和结构支持。税务筹划作为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公司治理背景下进行.并有效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实现零涉税风险环境下的税务筹划目标。内部环境决定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否牢靠.是对税务筹划风险的事前防范
二、税务筹划的内部组织结构
合理的组织结构是落实公司治理目标的基本保证开展税务筹划。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作为保障。在企业内部.需要设置税务部等专职税务组织机构.专业性的组织分工可以为筹划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在税务部的设计过程中.要考虑税务问题及筹划研究的明确分工与相互配合。税务部的工作体现在以下方面:搜集相关财税法规.为筹划和实施方案提供信息支持:企业整体税负分析及涉税业务分析:财税风险防范机制与防范策略的研究:企业战略的财税规划与内部税务计划: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的执行:纳税评估报告:设计合理化的纳税筹划方案等。例如.华润集团于2006年在集团财务部设立了税务管理部.系统、专业地推动全集团的税务管理建设。目前该集团的7个运营中都设有税务部,一、二、三级利润中心都设有税务经理及专职税务人员.使得整个集团的税务风险明显减小.税务方面的成本控制也有比较明显的成效。受益于税务管理部卓有成效的工作.税务风险管理已经真正成为集团管理层高度重视的事项.税务成本和风险得到合理控制.企业效益也实现了快速增长。
三、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内部治理策略
(一)建立税务筹划内部治理机制
公司内部治理框架中.要设计与税务筹划的战略目标相关的内部治理机制.包括筹划工作流程,筹划风险预警,筹划决策、控制机制以及反馈机制。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防范税务筹划风险,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并能及时、有效实施。除此以外,为了保障控制系统有效运行。应明确涉税环节各部门的岗位职能.明确税务筹划的权限安排与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决策的科学性,避免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和危机的出现。
(二)制定税务筹划规划
税务部要根据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税务筹划规划,并尽可能详细。税务规划是实现税务筹划的一种计划控制.属于内部控制。税务部制定的内部税务计划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年度纳税计划.包括纳税支出规模和结构、时期计划安排等;第二,内部因素变动分析,以防因内部因素变动而产生内部筹划风险:第三.外部因素变动分析.以防因外部因素变化而产生筹划风险。在税务规划制定出来以后.还要对税务规划进行评估.考虑该税务计划能否取得更多的节税利益或更大的财务利益.是否风险和成本较低.是否能够获得企业现金流的支持,执行是否有保障等。
(三)进行税务筹划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只要存在着经营活动和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税务控制制度是整个内控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实施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定期核对涉税账簿.可以提高涉税会计核算资料的可靠性:同时,内部税务控制制度的施行.有利于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从税务筹划角度来看,内部税务控制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内部纳税控制,目的是使纳税会计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纳税活动遵纪守法。为实现这一目的.设计内部纳税控制制度时.应考虑如何协调税务部与会计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二是内部税务风险控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控制四个方面。
(四)开展信心知识别与沟通
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全过程都需要借助各种信息来识别、评估和应对筹划风险。大量有效的信息是制定各种筹划方案的基础良好的沟通包括信息的向下、平行和向上及时有效传递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税务筹划项目初始就要求筹划人员依据掌握的相关信息.制定筹划目标和各种可选方案,识别影响筹划风险的涉税事项因素。及时传递给项目负责人.以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并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税务筹划方案.再将控制信息传递给下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进一步反馈及传递相应信息.降低筹划信息不对称风险和沟通误差风险。另一方面.增加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获得更多信息,使税务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以确保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行为合理合法.降低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风险和税务行政执法风险。
关键词:集团公司;纳税筹划;政策风险;企业利润;专业人才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1-0143-02
纳税筹划是指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活动的事先筹划,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因此,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纳税筹划,通过纳税筹划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税收成本,减少税金支出,增加企业利润。集团公司的纳税筹划就是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利用企业这一市场经营的主体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积极用好用足税务政策,有理有力有节地规划集团公司的产业布局、区域发展、投资项目等经营活动,来实现税务政策中的企业税收利益,因此,集团公司的纳税筹划尤其
重要。
一、纳税筹划对集团公司发展的意义
集团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采取合法手段,通过合理布局集团内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结构、区域发展、投资方向等,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享受国家税收政策带给企业的税收利益,是企业的合法权利。纳税筹划是集团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之一,但对于不同税收种类,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同的影响,集团公司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筹划方案,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方向进行经济
转型。
纳税筹划是集团整体发展的新动力,从宏观方面讲,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法律依据的合法经济行为,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从微观层面分析,纳税筹划有利于集团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促使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向,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自主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例如,集团公司在设立子公司时,进行综合筹划,可以有效地起到节税的目的。集团公司根据投资发展需要设立下属企业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可以使集团公司直接通过投资组建,也可以通过企业间的收购、并购方式进行组建。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下属企业设立方式来筹划税务的缴纳。比如集团对于亏损(濒临倒闭)的企业进行收购,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并企业报表,可以将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在五年内与集团盈利相抵消,从而降低纳税标准,提高集团的经济效益。
二、纳税筹划的风险分析及规避策略
(一)纳税筹划的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纳税筹划顾名思义,是在纳税筹划中利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来达到企业税负减免的目的。纳税筹划必须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受国家政策、环境及其他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具有许多不确定性,故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尽量选择成功率较大的方案,以便将纳税筹划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纳税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纳税筹划的合法性需要始终贯穿于筹划的全过程,纳税人应努力提高自身的主观判断能力,如果一旦失误,将会使税收筹划演变为偷税、避税行为,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处罚。集团公司对于纳税筹划人员的任用,其职业素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筹划整体发展,对企业自身的发展认识不充分等,就会导致集团公司在纳税筹划方案的具体落实中出现偏差,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纳税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三)纳税筹划的经济性风险
集团公司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对现行税收法律、政策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组织相关人员专业培训或委托税务机构等等,所有这些都要发生费用。纳税筹划活动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费用小于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带来的收益,该税务筹划活动才是成功的;而一旦纳税人税收筹划费用大于筹划收益,即使税收负担降低了很多,该税收筹划仍然是失败的筹划,是得不偿失的。企业可以从纳税主体的角度出发,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合法、有效的纳税筹划策略。
三、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分析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纳税筹划观念
集团公司秉承集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税法的义务,所有的纳税筹划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来完成,企业要消除自身的侥幸心理,切实把握求真务实的经营管理理念,诚信经营,把依法纳税贯彻在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里面。纳税筹划的立足点和前提是遵守和尊重税法与相关法律,纳税筹划尊重税法,所有的活动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开展。这也是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精髓的财务管理
理念。
(二)选择有利于集团整体利益最优化的形式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响。集团公司组建新公司时要有前瞻性,选择有利于集团利益的企业组织形式,合理选择确定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统一以法人主体为纳税单位,不是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期阶段处于亏损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三)选择有利于平衡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企业的利润及税负
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对集团公司的整体调控和内部各纳税企业的经营结构调整、业务重心调整,实现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合法、合理地归集集团公司内部各纳税企业的收入、成本及费用,以实现利润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从而实现税负均衡,进而降低集团公司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例如,如果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的利润盈亏不均衡,就会造成一个子公司缴付大额企业所得税,另一个子公司严重亏损,但是两者不能抵减税款的现象发生。
(四)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集团公司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要及时抓住机遇,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制定相应的筹划方案,使纳税筹划符合国家税法的制定意图,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要抓住政策的中心和税法的重点,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性质来确定国家税费减免政策的适用情况,使企业能够享受政策引导下的税费最小化。集团公司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国家税收政策主导企业的筹划活动。规划产业布局,将主营业务转移到税率低的地区;或者在开发区设立新公司或者将主营业务转移到开发区,在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享受国家政策带给企业的税收利益。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
(五)培养、引进相应素质的专业化纳税筹划人才
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是纳税筹划方案的策划与实施者,对纳税筹划具有专业化地认识和分析,并不断结合自身特点落实集团纳税筹划方案,对于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很高。这就要求集团公司一方面要注重内部人才的培养,注重财务人员管控涉税工作的职务能力提升。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财会人才,才能结合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实际情况,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二是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顺畅快捷,注重纳税筹划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注重引进财税专业人才。例如目前一些大型企业在对财务人员的招聘考核中增加了对于税法的考核内容,对于财务人员的发展方向逐渐向“节税”的方向发展,注重财税实务经验的考核。
同时,在企业集团运营中,注重以激励的模式带动企业纳税筹划系统人才的培养,对符合企业发展模式、具有创新性思路的纳税筹划方案结合节税效果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
四、结语
集团公司通过纳税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入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集团市场价值取向,促使集团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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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防范、控制
一、前言
税务风险是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必然需要面对的,无论公司规模如何、从事何种行业,其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税务风险。而集团公司由于其规模较大,分支机构较多,有时候甚至跨多个地域和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其税务风险的来源就更为复杂。并且由于集团公司在财务体系上的联系性,一旦某一分支机构发生税务问题,就会波及整个集团,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因此,做好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防控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本文将针对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现状展开风险,以期能够对集团企业的税务风险规避和控制工作有所裨益。
二、集团公司税务风险成因分析
所谓税务风险,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或者少纳税。这种情况通常会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款,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集团企业来讲,其中第一种情况是企业必须要避免的,而后一种情况则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有效防控,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必须首先明确当前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成因,以便对症下药,做到有的放矢。从税务风险的成因来看,大体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而内外部原因又是由多种要素综合构成的。
1、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内部原因
(1)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大型集团公司普遍缺乏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应涉及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问题,对于集团公司而已,由于其由多个分支机构组成,其各部分能否良好的运转,主要在于制度控制。可以说,企业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特别是有些上市公司在管理体系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普遍缺乏完整的税务风险防控系统,一旦集团公司中的某一个部门活环节出现税务风险,整个集团都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并可能由此陷入信誉危机,影响其在证券市场上的形象,而企业带来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2)人员素质难以满足风险防控要求
目前,大多数集团公司都设置了风险控制岗,有些还设置了专人对涉税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但是,由于从体系上对税务风险的认知存在偏差,很多税务风险评估人员对税收和相关财务法规缺乏深入理解,在具体流程的操作上也缺乏规范性,很多工作都是做表面功夫,难以从根本上防控住税务风险。
2、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外部原因
(1)国家政策调整引发税务风险
由于我们目前尚处于经济转型期,在政策上相对缺乏稳定性,税收政策调整十分频繁。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总是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而税收政策的调整将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一旦企业税务人员没有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动情况,极易在运用中发生偏差,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税法与其他法律之间存在冲突
我国目前有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多个税务执法主体,彼此之间在执法上存在很多重叠和冲突之处。如在收入确认上,税收、会计准则和合同法三者的分别有不同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核算,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当期纳税金额等指标都会有所不同。企业一旦遇到这类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做出正确的涉税业务调整,极易违反某一法规的规定,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三、集团公司税收风险防控的基本思路
1、规范税务风险评估流程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税务风险防控的关键在于对风险的识别和分析,评估过程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风险控制效果。因此,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防控应密切做好流程管理,对集团内部的各涉税环节和具体事项进行严格准确的评估,充分利用各类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力求全面、系统的掌握税务风险的动态发展情况,提高企业风险评估水平。
2、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应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细化和强化与税务风险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以便使得企业内部相关人员有章可循。其次,要提高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落实各项权利和责任,实现对税务风险的全过程控制。
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前文我们已经分析过,税务风险防控涉及企业内外部多种因素,因此要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必须获取大量的相关信息,这里就有必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来获取相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能够大大提高风险控制人员收集各类信息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4、强化对税务风险的监督
税务风险防范的另一个关键在于有效的监督。由于税务风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很难被充分预计到,风险控制部门的工作难免会遗漏一些要素,这就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跟进。具体到实践中,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税务风险防控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密切监控,以便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四、集团企业税收防控的对策和措施
1、提高集团公司税务风险评估水平
首先,要立足企业内外部环境,对各类影响要素进行准确细致的评估,以便有效的识别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企业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其次,企业在某些特殊经营区间内,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如企业在新领域进行发展的时候,应就该领域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其所涉及的政策环境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明晰企业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并对这些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妥善的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再次,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应多层次全方位的对风险要素进行评估。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要从企业所处的政策税收环境、行业竞争情况等方面入手,提取宏观和战略层面上的税务风险影响要素。而企业基层负责人则应从具体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方面来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通过这种多层次的风险评估和识别方法,能够使企业最大限度的获取相关风险信息,以便从整体上提高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此外,对于集团公司的重大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和项目施行,相关部门应同步跟踪防控风险。企业管理层、财务部门以及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要同时做好对重大事项的动态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避免企业在重大决策上的失误,避免企业遭受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
2、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制度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税务风险一旦转行为现实危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股价下跌等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在集团内部建立一整套风险预警制度。企业财务部门和各个分支机构的相关涉税部门应定期根据自身业务情况指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报告,以便集团公司能够全面掌握自身目前面临的税务风险,并从整体战略和决策上及时的规避和化解重大税务风险,以维护集团运营的稳定性。在预警报告的时间上,可以根据整体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予以区别,在政策变动较大的时期,可以一个月或者每季度出具相关的预警报告,而在政策和经济环境相对稳定的时期,则可以每季度或半年出具一次预警报告。在有重大经济环境变化或重大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各个机构和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就该事件或政策变动做出相关风险预期。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风险预警制度,能够使企业对现有经营状况和未来可能遇到的风险做出充分的准备,以便及时作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决策,降低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
3、完善税务风险应急措施
由于税负风险的不确定性客观存在且无法消除,因此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先进的控制手段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和控制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一旦企业遭遇税务风险,最为需要的还是一些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因此,集团公司有必要针对税务风险的特性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出一些具体的应急措施。如某次税务检查发现企业因会计核算失误造成偷税事实,企业就不得缴纳罚款和滞纳金,而如果偷税事实本身较为严重,已经达到了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企业就有必要采用公关手段说服税务机关相信企业偷税行为是处于过失,而非主观故意,从而降低企业的商誉损失,保全其声誉和维持其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相对稳定。
4、借助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
由于集团企业在人员专业素质上有所欠缺,因此很难做出较高水平的税务筹划计划和相关风险管理方案。针对这一问题,集团公司可以更多的借助一些专业的税务筹划机构。专业税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不但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而且对法律法规有更深刻的了解,借助他们来进行税务筹划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水平,减低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风险。一方面,专业的税收筹划机构能够作为外部监控人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综合全面的缝隙和评价,另一方面,专业税收筹划机构能够行使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部分职责,更有针对性的、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监督,并在发现税收风险后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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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团 财务管理 模式 探讨和运用
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对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南方某知名有色企业下属企业点多、面广、线长,行业跨度大,管理难度大。面对庞大而复杂的管理对象,公司管理层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了全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和财务管理思路。如何有效提升集团化财务管理水平,尽快适应上市公司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是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新课题和新挑战。
该企业集团通过注册成立财务公司,以该公司为集团化的财务管理平台,深入推进财务管理模式。通过该平台的运作,加大执行力、加强内部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打造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同时独具本企业特色的财务管控新模式。
一、什么是财务管理的模式
财务管理模式是集团财务集中管理、一体化管理的强化和延伸。模式指的是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的财务核算规范、报表编制、资金统管、税务统筹、制度建设、业务培训等管理事项,通过总部延伸的第三方独立平台,以专人专职、点对点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进行全面实施。平台是集团本部财务决策和下属企业财务执行的桥梁和推动者,是实现财务管理后台决策、推动、前台执行一体化的枢纽。
二、模式与传统模式的差异
模式是集团总部统一指导下的分散管理模式,强调在分权基础上的集权,是一种集资金、税务、报表、内控于一体,自下而上的多层决策的集权模式。该模式既能发挥集团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经营者及子公司风险,有利于克服过分集权或分权的缺陷,有利于综合体现集权与分权的各自优势,是众多企业集团追求的相对理想模式。该模式与集权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的差异体现在:
模式强调的是财务调控功能,在注重防范风险的同时发挥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而集权管理模式强调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的资本筹集、投资、资产重组、贷款、利润分配、费用开支、工资及奖金分配、财务人员任免等重大财务事项都由母公司统一管理,增加了母公司的决策压力,同时抑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相对于模式,分权管理模式强调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以间接管理为主,弱化了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难以有效约束子公司经营者。
模式强调的是专人专职、点对点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扮演的角色是集团本部财务决策和下属企业财务执行的桥梁和推动者。而集权管理模式本部财务扮演的是财务决策者和推动者,且采用点对多的模式,使得管理负担沉重、执行跟踪难以全面到位。相对于模式,分权管理模式扮演的角色即是决策者,也是推动者和执行者,使得集团总部不能及时发现子公司面临的风险和重大问题,不利于风险防范。
模式采用的是总部延伸的第三方独立管理平台,该平台既是在集团总部统一指导下,同时也具有财务管理的推动能力,按照集团总部的统一部署,为下属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而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过分强调单边管理模式,不利于财务管理的决策、推动、执行三者的紧密高效和一体化。
三、模式的管理思路
运用高度信息化手段,强化管控防范风险、提升质量精细管理、延伸服务创造效益,具体体现为三个“突出”:
突出高度信息化:依托信息化技术,将扫描的原始资料(合同、发票、审批单等)与会计凭证进行直接关联,实现财务信息共享服务。一是建立原始资料与会计信息的电子档案,二是提供原始资料的审核备案,为实现业务的事中控制提供信息支撑。
突出集团化管控:通过建立审核备案、月报及预决算、资金统管、税务筹划的统一管理平台,加大执行力、加强内部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
突出服务与指导:围绕资金、税务、内控、核算、分析、培训六大职能,以企业实际业务需求为导向,通过设立专职财务管理岗位、业务点对点服务与指导,搭建集团化财务服务平台。
四、模式的设计原则
促进提升财务管理的一体化:模式对集团总部财务管理承接管理和决策的思维,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承担监督、服务和指导的职责,发挥承上启下、桥梁和中枢的职能。通过总部延伸的第三方独立平台进行全面实施,将有效地促进财务管理决策的前台(集团总部)与财务管理执行的后台(下属企业)形成一体化管理。
促进提升财务风险控制能力:通过原始资料的审核备案,做到对业务的事中控制;同时结合核算规范、报表编制、资金统管、税务统筹、制度建设、业务培训等手段,将有效地促进提升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促进提升财务管理实施效率:通过设立专职财务管理岗位、业务点对点服务与指导,提高财务集中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结合实地调研检查等方式,促进提升财务管理实施效率。
促进提升财务信息反馈质量:通过高度信息化技术,将原始资料与会计凭证有效对接,并充分、及时、准确的传递各项数据,与此同时结合财务信息共享,有效地改善信息不对称、无序无效的状况,促进提升财务信息反馈质量。
促进提升财务与业务紧密度:结合公司战略及企业实际,通过财务分析报告,为各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管理、市场营运、资本运作、资金管理等方面谏言献策,着重分析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风险点以及解决方案,促进提升财务与业务的紧密度。
促进提升财务人员整体素质:通过业务综合培训,特别是结合本部和下属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和业务需求,围绕制度建设、风险管控、质量保障和效率提升四个方面,促进提升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五、模式的组织架构及职能
(一)模式的实施主体
通过注册成立财务公司,以该公司为集团化的财务管理平台,并作为实施主体,深入推进财务管理模式。
(二)组织框架图
(三)主要职责
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咨询公司的各项业务及运作。
设置监事1名,对财务管理咨询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
资金统筹管理中心:作为本部资金结算中心与下属企业资金管理的桥梁和枢纽,一是指导各企业制定资金计划,二是对企业的融资方式、融资额度以及利润分配提出指导方案。三是对货币资金安全的监管
税务筹划服务中心:通过集中招标引入中介税务机构,为各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税务年度审计等服务项目。
财务核算管理中心:承担本部和下属企业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同时负责原始资料及会计凭证的审核备案、预决算财务指导、报表编制、后续复核检查等工作。
分析与风险评价中心:主要职责是通过财务分析报告,为各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作等方面谏言献策,着重分析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风险点以及解决方案。
信息管理与培训中心:主要职责一是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原始资料与会计信息的电子档案;二是为各企业及时提供最新会计制度、货币政策、税务法规等信息;三是围绕风险管控、质量保障和效率提升三个重点,结合本部和下属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和业务需求,对各企业进行业务培训。
综合业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咨询公司自身的产权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
六、模式的服务对象及范围
(一)服务对象—企业内部
为集团本部和股份本部提供各财务管理岗位服务,包括出纳岗、会计核算岗、固定资产及产权管理岗、财务报表编制及披露岗、预决算分析管理岗、税务筹划岗、资金管理岗等服务。
为下属企业财务提供专业管理和服务指导,包括:原始资料审核备案、报表编制、资金统筹、税务筹划、预决算财务指导、财务专项检查、信息管理与培训等。
为集团公司领导、被企业管理层提供分析报告、管理建议和专项方案等。
(二)服务对象—企业外部
为外部企业提供记帐、资金筹划、税务咨询、预决算财务指导、财务培训等业务。
七、业务流程及说明
(一)业务流程
(二)业务说明
1、审核备案
审核备案并非各企业原有的管理流程,而是在企业原管理流程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技术,增加了原始资料与会计凭证的审核备案和信息共享服务流程:
经办人负责真实、准确、合理地反映提交起草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对其负有直接责任。
各企业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初审。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经办人发起的报账申请等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初审。
各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财务领导)对经济事项和业务财务数据的合规合理、准确完整、内控遵循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从预算管控的角度进行审核。
首签责任人审批。各企业制订内部责任制,明确各项经济事项的第一签批责任人,第一签批责任人负责认定经济事项和业务数据,对经济事项和业务财务数据承担首要责任。原则上公司负责人为第一签批责任人,具体根据企业内部审批职责分工以及各类经济事项的性质以书面形式确定。
前台会计负责对相关单据的真实性以及审核流程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准确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同时将相关原始单据扫描上传,通过专用数据库与NC财务核算系统进行关联集成。
财务核算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专职负责适时对企业的原始凭证和会计核算进行审核,主要侧重于一是原始资料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二是原始资料是否足够支撑会计确认,三是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经办会计科目选用、金额计量是否有误,会计核算口径是否一致。
2、管理与服务
资金统筹管理:资金统筹管理中心围绕资金的安全、效率和效益三个重点,面向集团管理层提供资金预算、资金计划和资金监控报告等,面向结算中心协同签订调剂金协议、计收及跟踪应收利息、融资安排以及因资金统筹形成的下属企业利息收入等,面向下属企业对其资金计划、融资方式、融资额度以及利润分配提出指导方案。
税务筹划管理:借助税务中介的力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作出统一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约集团整体的税收成本
预决算财务指导:为各企业预决算编制提供事前说明和讲解,事中进行跟踪和监督,事后进行反馈和修正。
财务与专项检查:围绕内部控制建设,针对货币资金管理、成本费用开支、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重大会计事项处理等按季度进行专项检查。
信息管理与培训:采用综合培训和点对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大及普遍性财务课题,采用集体形式,进行综合培训;对涉及企业个性化课题,量身定制培训方案,采用点对点培训。
3、信息反馈
信息整理传递:收集金融、会计、证券、税收、财务管理等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筛选、整理,针对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向其提供相关的信息。
分析报告:对各企业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市场营销、资本运作、内部控制以及人员培训各方面信息数据整理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风险点以及提供相应解决方案,以分析报告形式提交给集团公司领导和企业经营班子参考。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等级设定为A+、A、A-、B+、B、B-、C+、C、C-,每个企业的初始等级均为B,等级可升可降。根据各企业处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合规性、遵守公司内部制度和协议、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情况,对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并定期进行通报。对信用评级A以上的企业优先安排资金、管理服务,并提请集团管理层在年度考核中给予专项加分;对于信用评级C+以下的企业作为重点审计、检查对象,并提请集团管理层在年度考核中作为减分处理。
八、模式的管理效果
财务管理模式按照“在线监控,提高质量,解决问题,统筹策划”的总体方针,高效、迅速地推进业务的开展,在企业发展和经营中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
强化审核,规范核算:通过原始凭证在线审核平台,做到事中控制,及时解决了核算中合规性和完备性的问题。特别是结合企业扫描上传的原始单据,落实了费用预算审批管理,同时指导被企业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支出、正确处理专项资金递延收益分摊、规范在建工程和投资行为的账务处理等。
集中编制,提升质量:通过实施财务报表统一编报管理,一是提高了被企业月度快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极大地满足了国资委和上级公司的管理要求。二是全面了解和掌握了被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成果、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
深入分析,精细管理:在会计报表编制的基础上,由各记账专职人员对所负责的企业进行分析,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把脉,着重分析企业在会计核算、制度建设、经营情况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风险点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并提请被企业关注和改进,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
跟踪调研,落实整改:通过每月两次专项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被企业财务、经营、生产工艺等情况,并结合财务分析提请关注事项,跟踪企业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协助解决了被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的个性化问题;特别是围绕年度利润目标,协助统筹解决了会计处理上的疑难事项。
延伸服务,创造效益:一是以集团本部的利息费用节约成功案例为指导,协助下属企业进行资金筹划,通过银行产品及结构的置换迅速取得了经济效益;二是指导下属企业防范税务风险,包括健全制度基础、构建税务风险预测、适时监控税务风险、正确协调处理税务稽查等事项,减少了因税务风险增加的企业负担。
紧扣目标,落实进度: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确保年度利润目标, 通过 记账管理平台与主要企业沟通交流和分析测算,制定了各企业月度、季度利润进度安排计划和落实措施。
九、模式未来发展的几点思考
财务管理模式当前处在摸索发展阶段,从启动、试点到推行仅仅一年,依然需要进一步在探索中提升、在实践中升华。未来要实现成熟运行以及经验推广,仍需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不足和提升质量, 值得思考和关注的有:
通过财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梳理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如何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防范企业战略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是未来模式亟需关注和发展的一个方面。
通过财务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全面财务预算管理,实现“点线面”的财务管控体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很大程度体现在母公司对制定用于指导各子公司的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包括预算编制,收支两条线预算控制,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调整、评价和考核等,如何实现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效地经营管理和指导,是未来模式在强化集团预算管理方面突破的重要发展方向。
关键词:民营企业集团;股权架构重组;特殊性
税务处理某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张氏家族,旗下约40家公司,主要涉及的业务有房地产板块、矿产板块、环保板块及金融板块。现通过两家集团企业(简称为A集团和B集团)控制各业务板块子公司,A、B集团企业股东及股权比例基本一致,均为个人股东。其中A集团旗下业务为矿产业务和金融业务,B集团旗下业务为房地产业务和环保业务。其组织架构图如图1所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将有较好发展前景的环保业务上市,并同时优化整个集团的组织架构设计、整合集团的人力资源、提升管理效率,现拟对其旗下公司股权进行梳理,并想将B集团变成A集团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希望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与优化组织架构设计的同时,能够做到成本最低及所需时间最短,为此,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拟订了多个方案并多方深入论证方案的优劣,相关方案情况及分析如下。
一、方案设计及分析
(一)B集团股权现金转让给A集团的方式B集团股东将其持有B集团股权转让给A集团,从而A集团直接持有B集团100%的股权。股权架构如图2所示。因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好,B集团的房地产板块近几年也是收益颇丰,房地产板块财务报表账面有大额的留存收益,B集团个人股东现金转让股权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第四条规定,个人股东转让所持股权,以股权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股权原值以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采用该方式,从家族财富的整体来看,家族控制的财富并未发生变换,仅为调整公司股权架构和整合人力资源等战略目标,但需付出高额的税负成本,股东们觉得付出的代价较大,不希望采用方案。该方式的优点是调整后的集团公司的股权架构较为清晰,便于后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提高管理效率。
(二)A、B集团换股的方式A集团通过股权支付方式收购B集团股权,以实现对B集团控制的交易。A集团支付对价的形式可以采用股权支付或者是股权支付与非股权支付相结合。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中相关规定:企业重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根据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来进行处理。(1)必须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不以免除、减少或推迟应纳税款作为主要目的。(2)被合并、收购或者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者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所规定的比例。(3)企业在重组完成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能改变重组资产原来所从事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以股权所支付的金额部分必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5)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对价的原主要股东,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连续12个月内,不可以转让本次重组所取得的股权。企业重组符合上述规定的,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股权收购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收购企业所购买的股权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比例的75%,而且收购企业在本次股权收购中以股权支付的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金额的85%,则可以选择按如下规定处理:①被收购企业原股东所取得的收购企业的股权计税基础,以其被收购股权原来的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所取得的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计税基础,同样以被收购股权原来的计税基础确定;③被收购企业与收购企业原有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均保持不变。假定A集团采用100%股权支付作为收购对价来收购B集团100%股权,完全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中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处理完后的股权架构如图3所示。在这种方式下,从家族财富的整体来看,家族控制的财富亦未发生变化,同样实现了调整公司股权架构的目的,且B集团股东无须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从上图可以看出,集团公司的股权架构与方案一同样清晰,有利于公司治理及人力资源优化并提升管理效率。
(三)B集团减资然后再让A集团增资B集团首先对B集团进行减少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公司减资是有股东退出或者是公司需要缩减业务规模时发生,需要具有商业实质。B集团显然不是要缩减业务规模。如果以股东退出的名义来减资,一般要首先分配B集团未分配利润,从而B集团股东减资也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年41号文)中明确规定:无论个人因何种原因终止投资、经营合作、联营等行为,其从被投资企业或者合作项目、或者被投资企业中其他的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以其他任何名义所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须根据“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相关规定来计算、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如B集团减资不给退出股东分配利润,且退出股东同意,那减资环节不涉及所得税。其次是A集团增资B集团。B公司有历年的留存收益,增资股东也享有这块收益,故会在账面形成“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能再以账面1元每股作价增资,A集团需要筹集相应的资金来增资B集团。诚然A集团可以先认缴B集团公司股权,待后期再缴纳,缓解目前的资金压力,但终究需要资金来缴纳认缴出资。而且,为了后续IPO时减少合规障碍,最好是增资的资金及时到位。经过上面两步处理后的股权架构如图4所示。如采用该方式,B集团注册资本短期内先减资再增资,缺乏合理的商业逻辑,存在较为明显的推迟缴纳税款的目的,并且减资环节程序复杂,操作时间较长,很大可能为后续的IPO带来合规与税务方面的不利影响。同时还需要筹集增资所需要的资金,会增加集团整体的财务负担,而且该方式下B集团公司的股权架构相对前述两种方式也要复杂些。
(四)A集团在税收洼地成立C企业,C企业增资B集团A集团可以在税收优惠地设立C企业(一般为有限合伙形式,成立程序较为简单),C企业再增资B集团,这样A集团间接持有了B集团股权。处理完后的股权架构如图5所示。在这种方案下,A集团实现了控制B集团,并且通过增资B集团,更能促进B集团环保业务快速发展所需资金来做大规模并提升业绩,有利于上市的战略目标实现。未来B集团收益的分红可以通过C企业税收优惠地的优势实现合理降低税负的效果。当然在本方案中,A集团需筹集相应的增资所需资金,有一定的资金成本及机会成本,但通常都会远小于其上市财富增值所带来的税收优惠节约的好处。
【关键词】企业集团;税收筹划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所得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筹划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稼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稼到集团之处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二、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转快,税收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者与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
(2)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化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中的风险
税务机关和税收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表现为税收征管法中赋予税务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在税收征管中“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规定;还由于税收征管中对税收人规定有税收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税收人的税收筹划必然存在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集团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针对税收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支出。包括:行政执法风险、信誉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心理风险。
(1)行政执法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行政执法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经税务行政部门的认可。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
(2)信誉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订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如果企业集团曾经有过偷逃税行为,又被税务机关查实认定为偷逃税,可能被贴上有问题或不讲诚信的标签,导致税务机关对其更加严格和频繁的稽查,加上苛刻的税收申报条件及程序,企业集团就会因此而付出额外的代价,严重的还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市场份额。
(3)经济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经济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使发生的税收筹划成本付之东流,可能要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和无形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方案失败或目标落空,请专业人员制订筹划方案支出费,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公关协调费用支出及为满足税收优惠规定而增加的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等的筹划成本将无法收回;为此还要承担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的支出;至于无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损失也无法计量。
(4)法律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法律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四、总结与建议
在税种单一、经济状态封闭、税收人权利不受重视的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狭小。随着社会进步,税收人权利受到广泛重视,尢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税制改革的深入,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税收主体,以提供税收筹划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税务部门为代表的税收筹划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推动下,税收筹划呈现出“全球性、长远性、专业性、市场性”的新趋势。
面对税收筹划发展的新趋势,税务部门有义务对税收筹划进行宣传、支持、保护和指导,在税收筹划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在提供税收筹划服务时,应牢记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不能简单地进行风险与收益的平衡,而必须首先对税收义务适当履行进行筹划,规避法律风险。就我国企业而言,为了避免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必须重视税收筹划,将其纳入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加以考虑;同时,税收筹划的落脚点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而必须进行综合筹划,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甚至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
总之,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实现最大效益,甚至可以影响企业的兴衰存亡。集团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入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集团市场价值取向,促使集团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