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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拟市场模拟市场常在高校后勤改革初期进行,通过校内甲乙方模式开后勤管理。在管理过程中,甲方为学校成立后勤管理处,而乙方则为从学校分离出来的后勤实体,甲乙双方签订契约,建立契约关系,按照企业形式进行运行。在高校后勤管理中,其后勤实体并不是独立法人,与学校具有一定联系,且后勤实体具有教育属性,为学校服务,并不像社会企业那样一味的追去利益最大化。因此,高校后勤实体并不能完全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同时,模式市场中,后勤服务产品的购买者是高校或师生,而后勤服务产品的生产者是后勤实体。
(二)BOTBOT即为建设、经营、转让。在运行过程中,通过政府的运作渠道,高校与非官方资本共同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向非官方资本组建的投资机构移交投产后一定时间内的经营权、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权等,利用自行筹集资金,投资机构自主进行项目经营、建设。而等到特许经营期满后,公司将获取合理利润,并收回建设项目成本,向高校无偿移交基础设施。同时,BOT具有以下优点:
1)可对社会的闲置资本进行直接利用,增加高校后勤资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后勤资本不足。
2)有助于高校集中精力进行科研、教学,从市场原则指导后勤管理。
3)由投资者经营管理投资BOT项目,从而使高校节省了与后勤人员相关的医疗、住房、工资等开支。
(三)自由市场高校后勤管理改革,自由市场模式是其主要选择,社会企业是生产者,消费者是学校或师生,直接购买后勤服务产品,选择生产者、安排服务。在自由市场模式中,通过向社会企业招标,与中标者签订合同,高校将许多后勤服务产品择优发包,并由中标者提供后勤服务产品。该模式引进、借助优秀社会力量,为高校提供服务,从而形成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同时,自由市场模式对制度环境的要求较高,需要较高的市场成熟度、健全的法律制度,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实现自由竞争,确保市场的高效性、有效性。
二、高校后勤管理模式多元化发展的影响因素
在高校后勤管理模式的探索、发展中,其多元化发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管理模式的选择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考虑。
)改革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支持度、高校所在地的市场化程度等。由于高校后勤管理涉及到物价、认识、税务、劳动等多方面问题,相关法律的规定将直接影响高校后勤服务选择的自由度。
2)高校自身因素,主要包括高校的重视度、后勤人员素质、学校规模、学校师生购买力等。其中,高校决策者对后勤管理越重视,高校便会采用BOT、自由市场等相对开放的管理模式。同时,后勤人员的能力、素质决定着后勤管理改革的质量,高素质后勤管理人员可根据高校、师生需求,根据市场因素采取科学的管理模式,提高改革进程。此外,高校月密集、规模越大,市场规模效益越好,引进更多企业。
三、结语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内容各具特点,但通常包括以下三种类型:就经营主体而言,有国有保险公司,也有私营保险公司;就经营目的而言,有营利性保险公司如个人保险组织,保险股份公司,也有非营利性保险公司如相互保险社,交互保险社,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此外还有随着近代保险业的发展派生的特殊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如自己保险,专属公司。上述三类保险公司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互相转化,不断创新,从而形成了保险公司组织的多元化。
(一)国有保险公司。它是由政府或公共团体所有并经营。根据其经营目的,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营利目的的,即商业性国有保险公司。这是我国保险公司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它可以是非垄断性的,与私营保险公司自由竞争,平等地成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垄断性的具有经营独占权,从事一些特别险种的经营,如美国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的银行存款保险。我国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就经历了从垄断性到非垄断性的转变。二是为实施宏观政策而无营利动机的,即强制性国有保险公司。通常各国实施的社会保险或政策保险大都采取这种形式。当前国有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是国有保险公司并非都由政府出资设立,也并不必须由政府设机构经营。有的政府制定法律,规定某些公共团体为保险经营主体;有的政府成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大股东;有的政府与私营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其在一定的地区经营某种业务;有的政府对巨灾风险组织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组成团体经营;有的政府给予保险公司补助金或接受再保险等。这些形式只要不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都可以成为国有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个人保险组织。其典型代表是英国伦敦的劳合社。劳合社是个人保险商的集合组织,它虽具公司形式但实际上是保险组合,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制定交易程序,与经营相比更偏重管理,类似证券交易所。个人保险组织的主要特点是负独立责任与无限责任。近年来劳合社亏损严重,据统计仅1987-1992年劳合社就亏损126亿美元,与此同时由于负无限责任,破产及诉讼案件也不断发生,因此从保险业的发展看其前途并不乐观,即使有的国家采取个人保险组织的形式也在业务承揽及承保责任方面作了很多改革,使之成为一种新的混合形式,以作为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补充。
(三)保险股份公司。它最早出现于荷兰,而后由于其组织较为严密健全,适合保险经营而逐渐为各国保险业普遍采用。其主要特点是:(1)资本容易筹集,实行资本与经营分离的制度;(2)经营效率较高,追求利润最大化;(3)组织规模较大,方便吸引优秀人才;(4)采取确定保费制,承保时保费成本确定不必事后补交。保险股份公司是我国保险公司主要的组织形式,我国新成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上采取这种组织形式。近年来由于世界股票市场不断壮大,使股份公司资本易于筹集的优势更加明显。因此我国保险公司组织的多元化应充分考虑这一组织形式。
(四)相互保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利性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它包括:
相互保险社。它是原始的相互组织形式,其保单持有人即为社员,社员不分保额大小均有相等的投票选举权。通常设一专职或兼职受领薪金的负责人处理业务并管理社内事务。其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方式即出险后由社员分担缴纳。目前相互保险社在欧美仍普遍存在。
交互保险社。这是美国创立的一种介于相互保险组织与个人保险组织之间的混合体。它由被保险人即社员互相约定交换保险并约定其保险责任限额,在限额内可将保险责任比例分摊于各社员之间,同时接受各社员的保险责任。其业务委托人经营并由其代表全体社员处理社内一切事务,各社员支付其酬劳及费用并对其进行监督。其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制。此种保险组织形式多适用于火灾保险与汽车保险的经营。
相互保险公司。这是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式,其经营方式是社员缴纳相当资金形成基金,用以支付创立费用、业务费用及担保资金,它是公司的负债,当公司填补承保业务损失后开始支付债务利息,同时在全部创立费用、业务费用摊销并扣除准备金之后偿还基金。近年来在大规模的相互保险公司中,被保险人对公司的自理已不复存在,在经营方面与股份公司已无甚差别。其保费的收取采取确定保费制。此种相互保险公司多适用于寿险的经营。由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目标往往以股东利益为优先而忽视被保险人的利益,尤其是保费计算中必须包括股息,利润使保费成本增加,加重被保险人的负担,因此各国股份保险公司出现了相互化的趋势。
保险合作社。这是一种特殊的相互组织形式,它要求社员加入时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并且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比较永久,社员认缴股本后即使不是保单持有人也具有社员资格,与合作社保持密切关系。目前这种组织形式分布于30多个国家,其中英国的数量最多。
另外,在欧美各国还存在着几种相互保险组织相互转化的现象,在相互转化过程中相互融合也就产生新的保险组织形式,从而使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更加多元化。
(五)自己保险。这是企业运用保险原理及经营技术,集合足够数量的同类危险单位,凭借自身经验估计损失频率及损失额度,并设立基金补偿损失,从而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充分的安全保障。其优点是:(1)节省保费;(2)获得补偿迅速;(3)处理非可保风险,其缺点是:(1)危险单位容易不足;(2)危险管理人才容易缺乏;(3)建立基金花费时间较长。因此当今很多大型企业混合采用自己保险与商业保险两种形式。近年来由于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和传播,自保公司在发达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作为保险业幼稚的国家,保险业能够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都有限,因此,在广泛的空间和长期的时间内都需要自保公司作为商业保险形式的补充。
(六)专属保险公司。这是为公司节省费用及增加承保业务范围而投资设立的附属保险机构,其业务以母公司的保险业务为主,被保险标的的所有人也是专属保险公司资产的所有人。专属保险公司的设立地点多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或国家。其优点是:(1)节省保费;(2)扩大承保业务范围;(3)减轻租税负担;(4)加强损失控制。其特点是:(1)业务规模有限;(2)危险质量较差;(3)不易吸引专业人才;(4)资金运用较少。目前由于其存在的种种弊端,专属保险公司还不能广泛地被保险业所采用,但这种组织形式特别适合大型的跨国公司采用,因其业务规模庞大,资产遍及世界各地,分散保险很不经济。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型跨国公司将日益增多,专属保险公司将成为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走上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当前国际保险业的现状已经为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事实证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规范化多元化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我国迫切需要实现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人保公司独家垄断经营,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国有保险公司一种。随着平安、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成立,保险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开始出现。1995年我国颁布的《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这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该说在保险市场刚刚开放发育尚不成熟的时候,这种政策选择是合适的,它对规范保险公司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这种规定显然已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后保险业国际化的需要,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单一僵化及其带来的种种弊端,这主要表现在:
(一)使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受到制约。随着我国加入WTO,作为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保险公司将日益增多,为了追求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公司将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组织形式。但如果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较为单一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势必使这些公司以同一模式进行运作,在同一条道路上不断重复已经存在的缺点和已经花费的成本,这不利于社会保险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使我国保险市场的发育受到阻碍。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国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被保险人在消费保险产品的同时对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存在的高额承保利润产生质疑,他们在关注保险产品价格的同时,会越来越关心保险费中所包括的股东分红、利润流向以及费用成本,过高的附加费率使被保险人宁愿自留风险只负担损失成本而不愿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这一角度看,相互保险组织更加符合被保险人利益,目前已有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已不能满足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三)导致我国保险公司普遍竞争乏力,经营效率低下。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的运作方式基本相同,业务经营管理方式也非常类似,其组织形式差别不大,变化不大,这就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化受到限制,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势必造成管理层次增加,面对激烈的外部市场竞争,业务决策落后,层层审批,众多领导签字,大大降低了决策效率,使公司缺乏内在活力,经营效率普遍低下,无法与具有多元化组织形式的外资保险公司抗衡。
(四)不利于我国保险公司资本规模的扩大以及偿付能力的提高。由于我国保险企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也未上市运作,因此保险公司资本金的扩充受到限制,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不足已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不能在增加资本的方式上有所突破,民族保险业难以摆脱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要改变资本增加方式,就要求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不断变化创新,以适应保险公司不断发展扩大规模的需要。
三、实现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的原则及具体措施
由于各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各具特点,没有普遍适用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因此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一方面,不同的保险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应当根据各自所面临的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的保险组织形式;另一方面,各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并非一成不变,他们之间相互转化并不断形成新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以适应保险业的发展需要。根据这一原则,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尽快修改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从法律上对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给予肯定,这是采取任何措施的前提条件。在不能确定何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更适合时,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应将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补充如下:“(三)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这样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做出政策选择。
(二)大力推行保险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具体说来就是对现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优先选择股份制的组织形式。我国现有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即法人持股,而股份有限公司最突出的特点是社会募集资本,股票上市交易。因此对现有的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应集中在股票上市交易,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优先选择股份制形式,应体现在优先选择那些社会募集资本的公司。
(三)积极推进国有保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改革。借鉴近年来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国有保险公司的新变化,国有保险公司并非仅有独资公司一种形式,现有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应加快改革步伐,改革成国有企业法人持股,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一方面不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的分级所有形成了国有资产的多元化,从而有利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四)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保险的公司组织形式。当前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普遍不强,很多人不购买保险是认为保险骗人,虽然这与保险是无形产品且当前保险市场秩序混乱有关,但公司组织形式也是重要的方面,相互保险组织的相互性主要体现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从而也就体现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利益的统一,因而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这是被保险人乐于接受的企业组织形式。同时由于它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形式,充分体现了保险的本质即集合众多同一风险并在众多个体间进行分散,并在其组织范围内排斥自由市场经济,这就使之更具有‘公有’的意味,因而这是更适合于公有制经济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与其他公司组织形式相比,相互保险公司更适合单一险种,某个地区或某类职业人群。特别是当前它代表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需要,应在实践上尽快尝试实施。
企业财务管理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为企业当好参谋,把握好投资决策第一关。那么什么是投资呢?投资是指企业投放财力于特定的对象,从而期望在未来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投资的种类很多:从投资期限的时间长短划分,有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从投资的方向来看,有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按照投资对企业未来前途的影响为依据,可划分为战略性投资与战术性投资;按照未来投资结果的可能性划分为确定性投资与风险投资;相关性投资与非相关性投资等等。以上每一种投资本身就具有多种类型的性质与特点,如某一项长期投资本身,它既可能是战略性投资,又可能是风险性投资等等。因此,我们在进行投资管理时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好经济行为关。必须明确投资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行为,必须从经济规律中去寻找管理依据,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我国国有企业不少错误的投资决策案例,其中一个很大的失误原因是没有从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去进行可行性分析,从而做出科学决策,而是从政治、人际关系等因素轻率地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
第二,把握好调查研究环节,必须严格按国际惯例办事,按法制办事。投资决策是一个系统的综合过程。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必须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整合相关资料进行定量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只有经济价值可行的方案才能投资,否则不能轻易投资。特别是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或者以股票、证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时一定要按国际惯例办事,对投资方的资信、财力等诸多方面有可靠的信息资料论证。合同要严格把关,符合有关法律手续,切不可留有隐患。
第三,要把握好投资管理程序这一重要环节,做到投资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企业不同种类的投资都有其自身的特征,从而要求有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程序,需要经过不同的部门审批,有些投资项目,总经理个人可以做出最终决策,有的投资项目必须需经过董事会讨论批准,而有的投资项目则需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第四,要把握好成本、风险、收益相均衡的关口。投资的目的最终是要有效益,要赚钱增值,所以必须进行投资成本控制;在投资环节要提高和加强风险意识,合理规避风险;投资要以实现效益为目的,还得加速回收资金,加速资金运转,以确保投资成功。
二、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加速企业资金流通与资金安全
现在形势下许多企业在资金管理中大都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资金流入量小于流出量,入不敷出存在严重的资金缺口;二是资金被挪用、被挤占现象严重;三是令企业头疼的“三角债”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三个问题,是企业资金管理中的当务之急。本人认为首先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其次要通过短期筹款和投资来调剂资金的余缺;第三必须对应收账款实施跟踪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政策,防止资金被挪用和形成新的“三角债”问题。
三、新形势下的企业利润分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