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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一些寻租、设租行为,变相地提高了贷款成本,使得农户虽然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却大大减少。
农业生产如畜牧业,种植业等的发展都和自然密切相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就会减产造成损失。同时“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也是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
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赌博、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全国有2.4亿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为1.2亿,而在农村信用社取得小额信贷的农户只有8000万户,覆盖面为33%左右,还不到一半。说明小额信贷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农户的资金需求也远远没有得到满足。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需要长期存在的金融服务方式。要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认识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既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又是扶贫的一种手段,既要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同时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全面推行农村小额信贷,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为此,应采取综合措施多渠道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问题。首先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吸收组织农村闲散资金的工作力度,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加支农资金实力。其次要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建立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农户金融需求的多层次性反映了农村金融单单靠农村信用社这种组织形式无法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应充分重视贫困农村地区家庭大量向亲戚朋友和邻居处借款的现象,探索多种适合当地的金融组织形式,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以适应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从长期来看,要解决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信贷需求主体层次主要信贷需求特征资金供给的可选方式和手段贫困农户生存性和简单再生产信贷需求,如:生活开支、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资金、政策金融等
种养殖业(一般)农户简单再生产与部分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自有资金、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少量商业性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
市场型(富裕)农户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者工商业信贷需求自有资金、民间借贷、商业性贷款、信用社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金融市场上的垄断格局,必须按照市场规律提高农村小额贷款利率。放开利率管制实现市场利率会对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弥补了金融机构运行小额信贷的成本,使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这项业务得到可持续发展,农户能够一直得到信贷服务。二是低利率实际上是穷人获得贷款的障碍,低息贷款往往被有很好关系网的非贫困人口占用,所以市场利率是穷人获得可持续信贷的有力保证。市场利率上升,虽然会加重农民的利息负担,但在资金短缺的贫困地区,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是相当高的,贫困农民真正需要的是持续的小额信贷服务,并且宁愿支付较高的利率。
农业经济自身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决定其为投资低效率领域,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帮助农户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农村脱贫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但是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也不完善,许多的信用社贷款是用于农户的治病救人而不是生产发展上,贷款质量很低。政府应该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上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采取措施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还款能力,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实现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为农民提供小额信贷的农业保险来增加其抗风险和还款能力。
本文作者:吴艳王林萍工作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选择性贷款现象严重目前,虽然农村信用社覆盖了全国的农村,但由于受制于商业银行的制度性约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前提下,一般采用了对农户进行选择性的贷款。这也直接导致贷款对象选择上有严重的倾向性,一些急需信贷金融支持的低收入者因缺乏担保而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保障。在我国贷款地域限制越来越松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也开始逐步向城市回流,“非农化”倾向与最初的农村金融机构合作管理相互背离,导致金融机构支农效应较弱。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偿还贷款的能力偏弱,加之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村金融机构不多,促使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断增高,农村金融风险逐年增加。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远远高于商业银行金融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成为制约农村金融机构良性发展的主要因素。
加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管理首先,建立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提高员工责任意识。农户小额信贷是建立在农户讲信用的基础上发放的贷款,为防范和化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提倡建立一套科学、合规范的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如确定相应的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实行超指标比例赔偿、低于指标比例适当奖励的办法,调动信贷员管好贷款的积极性。其次,创新小额信贷模式,提高乡村的信用意识。通过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组织与信用社签订“农户诚信协议”,以加强农村农民的诚信意识。同时强化农村信用文化建设,提高金融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化内部管理环境,从而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诫机制。再次,创新信用社合作模式,明晰产权关系并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对我国农村信用社进行彻底合作制改造,变虚置合作为以利益联结合作,将分散的小额贷款客户组织起来,逐步形成互相监督约束、互为激励促进的多个信用合作小组,信贷管理人员直接与合作小组开展信贷业务,有效地解除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障碍,降低监管成本,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强化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和村镇银行的管理首先,要强化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提高小额信贷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针对农村、农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需要和担保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有效融合,以提高制度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而在风险控制前提下,不断进行信贷产品的创新。如山西平遥日升隆开展了小额信贷的金融创新活动,把小信贷“示范村”的试点与村委会合作来控制风险,并尝试推出“龙头企业+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农户”四位一体的贷款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2]。
其次,小额信贷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在制定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提高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信用数据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信息共享,从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再次,在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小额贷款公司从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过渡,小额贷款公司在依法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改造为村镇银行,进而全面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这不但可以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而且金融机构的规范运行体系的引入,可以极大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性经营。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目前除了国际组织和个人的捐助,国家财政资金仅限于人民银行的支农贷款。随着我国金融政策的不断放宽,我国允许部分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浮动利率,以提高信贷的灵活性,弥补小额贷款的风险成本。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具有明显的福利性特征,小额信贷机构多具有政府背景,以公益性为目的,盈利动机不强。因此,在目前状况下对吸引商业资本需要进行进一步商榷。虽然,这些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但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引下,可能会通过盈利来进一步夯实发展的基础,从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目前农村资源比较匮乏的状态下,低利率水平才能使小额贷款机构有良好的发展空间,有可能使更多农民获得贷款,从而通过市场力量来促使农村小额信贷资金自发形成供求平衡的运作机制。完善小额信贷市场信用体系当前我国正在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实现国内所有中资银行联网,农村信用社也逐步开始纳入全国的个人征信系统。
目前,由于基础条件差、农村金融机构分散等原因,还很难建立起统一的农村信用社征信系统,这样就不得不面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风险较高的现状。因此,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联合,对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和守信激励、失信惩诫机制,进而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提供风险防范的政策支持。同时还需要尽快考虑将村镇银行的开户、结算等金融业务全面纳入银行开户、结算体系,以依托健全的商业银行金融体系来防范其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从而方便小额信贷机构能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建立与完善农户信用贷款档案管理。为重点支持当地的产业,可以在业务量大的乡镇采用现代银行管理的客户经理制模式,及时提供资金、信息、技术、市场分析、风险防范于一体的“金融套餐”服务,不断更新和提高服务质量[3]。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相关监管法规我国政府进行小额信贷项目开展以来,成功案例不多,主要是对小额信贷不够重视。政府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扭曲效应,特别是在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法律不健全,导致小额信贷业务运行监督缺位问题严重。因此,当前需要规范对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立法,给予一定的法律主体地位,将其从政策边缘转变为合法经营,以保障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权利,促使其建立有序发展的规则与机制。加强培训,提高农村金融知识的普及率,使广大农户了解最基本的金融知识,防止农户在与金融机构打交道过程中,因为缺乏金融知识而无法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农户对市场、新技术的了解及运用贷款的能力。
(一)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体现1.自然风险。目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的对象大多数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而农业是弱质产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大,一旦农业受灾,农产品产量下降,农民减收,还贷能力就会减弱,农业风险就会转嫁给农村金融机构。2.市场风险。中国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市场信息闭塞,农户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有限。一旦农产品的销售环节出现问题农户就会无法获得收入保障,那么小额贷款的回收就会存在潜在的风险。3.利率风险。当前,国际上获得成功的小额信贷活动,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它的利率都比一般商业银行的高。国际上的经验证明了采取高利率的手段并不会影响农户的贷款和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会加速他们还款。而采取低利率或者是无利率的信贷,会误导农户把信贷资金当作捐助款来使用,逐渐培养了他们不图上进的依赖心理和只借不还的恶习,从而造成了信贷逾期,形成一定的风险。4.道德风险。一是信贷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道德缺失。一旦信贷人员在非法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就很容易发放操作违规的贷款;二是农民的道德信用风险。由于部分农民的偿债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农户把小额信贷当成扶贫贷款,而到期后却不愿还款或逃款,从而造成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放贷容易收贷难”的问题,这严重挫伤了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二)引发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1.信贷机构内部机制不完善。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严格,在核查农户的投资项目时把关不严;二是信贷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管理职位大都由政府部门抽调人员担任,而这些人员大都缺乏操作贷款的实际经验和基本的金融知识。2.农户的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在现实中,农户的资信评定缺乏统一标准,一些机构为了完成评定目标,放松了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和标准,导致评级授信不严现象的发生。3.小额信贷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单向性。小额信贷与其他贷款一样,也存在着规模效益问题,即只有当贷款额度达到一定数量时小额信贷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目前,中国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扶贫资金,信贷机构奉行的是“只贷不存”的原则,而这个原则,严重地制约了当前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
二、化解和防范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措施
(一)改革与不断完善小额信贷组织内部体制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以及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否、水平的高低,都直接影响着信贷机构的发展。对此,我们应该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并通过提高信贷人员的贷款权,把放贷的风险遏制在源头上。首先,积极引进在金融方面具有专业水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提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人员进入信贷队伍,也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等挑选优秀人才,同时加强与高校之间的合作,直接聘用各高等院校成绩优异的金融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其次,切实抓好内部培训工作。定期向在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专项培训、能力培训和小额信贷知识培训,使他们精通小额信贷的内容和运作方式,并且要根据农户所经营的内容,向他们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特别是要进行农业科技扶贫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再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奖励机制。对贷款数额大,且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100%的信贷员,可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而对贷款到期收回率低于80%的信贷人员,按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罚款或行政处罚。这种措施由于关系到信贷人员的个人利益,有效地减少了信贷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利现象的发生。最后,下放贷款权。为了防止呆账、坏账,控制金融借贷风险,不仅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品质好、工作效率高且熟悉农户信息的信贷员队伍,而且上级需要适当地下放贷款权,使信贷人员对那些数额小、风险较小的项目信贷有直接的控制权,从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环境建设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信用环境依然不容乐观,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对农户进行征信知识宣传,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以及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势在必行。1.从农户的角度来看,应按农户信用级别的不同,执行差别的利率标准,使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得到实惠,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调节作用,以此形成对农户信用水平的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农民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2.不断完善中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需努力的方向有:(1)对农户进行个人资信调查,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农户信用信息在各部门之间开放,这样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就会对农户的失信行为产生约束力;(2)强化政府在建设农村征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政府作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主导者,应积极发挥立法、引导、预防监督、保障和沟通的作用,并在征信发展过程中树立诚信的形象,发挥表率作用;(3)加快征信体系法律法规的建设,最终形成以农户道德为支撑、政府作用为导向、规范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的农村信用制度。
(三)逐步实施小额信贷高利率政策国际成功的小额信贷,大都采取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市场利率,主要原因是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远高于一般商业贷款机构的运作成本,而要维持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就需要依靠高利率来补偿,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让他们认识到小额信贷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区别,即小额信贷不仅仅提供资金,信贷员还会亲自上门指导并提供相应的一系列服务,进而让他们慢慢地意识到小额信贷是真正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找寻致富之路,从而逐渐地接受高利率。
(四)推行贷款保险以及适当采用贷款担保、抵押制度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充分认识到参保的好处,并把参加保险作为能否得到贷款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样农户财产发生损失,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就可以由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保证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其次,加强对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的研究,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创新,并设计出符合农户需求的品种。在担保、抵押方面,着重发挥小额信贷的灵活性,并扩大合格抵押物的范围。一是适当地调整农户贷款的额度范围、借款期限及利率的浮动标准等,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的需求;二是应将农产品、存货、应收账款以及生产和经营权利等这些本不属于抵押品范围的抵押品纳入范围之内,增加农户贷款数额。
关键词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障碍;多元化创新
一、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
三峡库区是全国重点贫困区之一,在19个县、市中,有12个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实现百万移民的脱贫致富,任务十分艰巨。经过各个方面10多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其中,农村小额信贷在支持库区许多农民尽快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小额信贷已成为库区农民解决温饱、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农村小额信贷在三峡库区各县:市有了长足的发展,其模式趋于多样化。具有典型特征的运作模式有:财政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农村信用社主导的小额信贷模式、社区性民间互助资金组织模式。在这三种典型模式中,以农村信用社主导的小额信贷模式在库区各县、市最为常见。经过10来年的发展,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有了几个可喜的变化:一是农村小额信贷的目的由最初的单纯扶贫拓展至帮助库区农民致富奔小康;二是农村小额信贷的对象由传统种养农户拓展至与农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户、规模大户和农村小型加工、运销企业;三是农村小额信贷额度由3000—5000元拓展至1—30万元;四是农村小额信贷期限由当年发放当年收回拓展至1—5年收回;五是由农村小额信贷信用村户的评定拓展至以农村文明建设的动态综合评价作为农村小额信贷依据的探索。为了更具体地了解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情况,现通过对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较具有代表性的开县的调研来反映其发展的脉络。
(一)开县小额信贷业务的启动。重庆开县地处三峡库区,全县人口150多万,其中贫困人口就达30万,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了实现农民的自主脱贫致富,开县从1998年就启动了小额信贷业务。由于开县许多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金融网点较少,特别是撤乡并镇以后,金融网点变得更少,所以,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从1998年开县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就开展此项业务。同时,还成立了开县小额信贷服务总社,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其资金来源于县扶贫公司在农业银行承贷的扶贫贷款。该社内设信贷技术服务部、财务部、稽核监测部三个部门,以“县服务总社——乡镇服务站——联保小组——农户”四级管理模式进行运转。并且,开县小额信贷服务总社又是从事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的小额信贷服务总社。2007年11月,在开县被确定为“重庆市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县”后,在6个贫困村建立了互助合作扶贫协会,筹集村级基金124.05万元,人会农户701户。
(二)开县小额信贷的成效。开县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成效是显著的。例如,2007年开县信用社共建农户经济档案28.54万户,评级户数21.90万户,核发贷款证19.50万户,颁证率89%,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7.39亿元。开县小额信贷服务总社到现在为止在全县20个乡镇建立了486个小额信贷服务中心、3270个联保小组,服务覆盖到321个村、10.9万农户、30.5万农民。11年来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13亿元,其中,种养殖业1569万元,农村加工业413万元。使许多农村移民走上了自主致富的道路。
二、三峡库区小额信贷发展的障碍
(一)小额信贷机构势单力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三峡库区农村与全国农村地区一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大量地退出农村地区,上收贷款权限。特别是以支农为主的农业银行不仅撤并了大部分县以下的营业网点,而且其经营重点也从农村转向城市,全面收缩农村信贷,造成存贷差日渐扩大,资金外流严重,库区信贷投入乏力。三峡库区农户小额贷款除了部分由各市、县扶贫办解决外,主要部分是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发放。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无法满足农户对小额信贷的需求。
(二)抵押物缺乏或价值不足。银监会在2007年8月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贷款额度上,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额度可再适当调高。尽管在贷款额度上没有了障碍,但对库区小额信贷额度要求在30万左右的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生产大户、农产品贩运大户等来说,由于在现行的政策框架内,农村土地等固有的资产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农户能用于贷款抵押的财产价值又远低于贷款额,从而造成了贷款难的局面。
(三)为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服务的小额信贷担保公司极其有限。三峡库区各类专门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有不少,从笔者调查收集的资料来看,到2008年3月,重庆市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总数达到65家,资本金达到43亿元,累计担保总额达到240多亿元,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担保机构协调发展新格局。这些担保公司如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银科经济技术信用担保公司、开县融资担保集团公司,等等。从这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看,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很少关注农户(包括一般农户、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生产大户、农产品贩运大户等)和农村小型企业,从而使许多缺乏贷款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不足的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陷入了寻求小额贷款担保难的境地,他们中的许多人不得不放弃贷款。
三、三峡库区小额信贷的创新
(一)组建小额信贷股份公司。三峡库区各区、县可推行以多渠道投资股权化组建的“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六个渠道:一是三峡库区各区、县政府提供启动资金,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二是法人机构参股。三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参股。四是农村信用社参股。五是邮政储蓄银行参股。六是民间委托贷款人参股。通过这种商业运作方式来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打破三峡库区以扶贫公益性为主的小额信贷运作方式,从根本上真正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使小额信贷在三峡库区健康持续地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在破解库区产业失衡,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帮助库区城乡居民就业、创业、兴业,构建和谐三峡库区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应重点从三个方面人手:一是从“小额信贷股份公司”人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从严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自身的营利能力和综合实力。二是从业务指导和监管人手,库区各区、县人民银行应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正确引导“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搞活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库区各区、县银监局应主动帮助“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控制贷款风险。三是从政府的制度创新人手,库区各区、县财政部门给“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贴息,或采取财政风险补偿方式,将公司贷款1%-2%的不良率由财政消化,以降低风险;库区各区、县的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给予融资抵押质押登记费用的减免;库区各区、县的工商、税务等部门给“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提供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费。
(二)大力发展专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可借鉴孟加拉国成立乡村银行的做法,尽快在库区各市县成立村镇银行,专营支持农户、农村中小型企业发展生产的小额信贷业务。为使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各市县以农村社区为单位,将从事同一农业生产活动(例如果蔬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放牧等)的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形成贷款小组,以形成各农户之间的相互制约,这样可以提高单个农户归还贷款的承载能力,降低借贷双方的风险。二是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村镇银行应主动为农户和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产品的销售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帮助。三是在成立村镇银行后,政府应该给予它特殊的政策,如注入启动资金、给予利息补贴和在确立法律地位方面给予优惠等。
另外,还应加快库区市县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从储蓄业务扩大到资产性经营业务。开通小额信贷业务,采用农户联保、农户保证等元抵押、质押的方式,支持一般农户、种养大户、贩销大户、中小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发展。
(三)建立多位一体的小额信贷新模式。当今三峡库区许多农户的信贷需求已不仅仅是满足于零星生产、生活式资金的需求,而且还要满足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需求,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在扩大。规模化生产经营农户一次性对资金的需求不再是3—5万元,而是10-30万元,乃至更多。但因农户抵押物缺乏或抵押物价值不足而无法实现其贷款需求,出现了贷款难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可考虑建立多位一体的小额信贷新模式。根据库区各区、县实际情况,这种新模式可以是三位一体的,即“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模式;还可以是四位一体的,即“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公司+基地+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模式。这样使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三方利益主体,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公司、基地、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四方利益主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将对农户个人的授信转变为对公司(或基地)的整体授信,扩大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规模,解决了农户贷款抵押缺乏或不足的问题,满足了农户规模化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提高了农户的收入;降低了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风险和贷款管理成本,提高了贷款利息收益。由于该种模式是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和供应环节作为信贷支持重点,所以,能有效地解决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户与公司(或基地)生产资金不足的矛盾,能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
(四)创新小额信贷抵押机制。对于库区那些没有与公司联结的农户,由于不能采取“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等小额信贷模式,则需要另辟蹊径。我们知道这些农户一般不具有很多可抵押的不动产,往往在贷款时其不动产抵押物缺乏或抵押物价值远远不足,直接阻碍了农户获得贷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小额信贷机制的创新,用农户种植、养殖等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来替代不动产抵押,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小额信贷抵押机制对农户贷款的制约,对支持库区农民自主脱贫致富具有积极的作用。
当然,小额信贷由于主要是针对从事种植、养殖业农户的。但种植、养殖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程度比较大,所以,小额信贷机构(部门)做好风险的防范也是很必要的:一是小额信贷机构(部门)要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二是配合农业保险,如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基金、农业合作保险公司等的支持,以减少其发放小额信贷的风险。三是寻求库区各区、县政府的财政风险补偿,争取获得对农户不良贷款2%的财政补贴。同时,还可以建立抵押抵补机制。对于那些以独立身份申请小额信贷并且信贷金额超过一定数额以上的农户,将其贷款数额的0.5%-1%留作“风险基金”,提供类似于保险的功能。对于采用农户联保形式贷款的,可以从每个农户的信贷数额中提取5%作为“联保费”存保小组的集体账户中。这笔钱不可以提取,作为“强制存款”,它类似于抵押物品,在联保农户违约时进行抵补。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小额信贷抵押机制。并且,还可以考虑引入小额保险,既“小额信贷借款人定期寿险”和“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把小额信贷与小额保险衔接起来,能够保护农户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中免遭意外伤害、疾病等事故的冲击,以免重新陷入困境。
(五)构建不同形式的小额信贷担保机构。三峡库区应重点发展为农户、小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服务的小额信贷担保机构。这样的担保机构的构建可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一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二是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小企业、农户(或由农户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联合体)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三是由与生产基地内农户关系密切的龙头企业成立一家专业的担保公司。四是由小企业自愿组成或由农户(农户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联合体)自愿组成,为会员服务的互助担保机构。五是由民间投资、以营利为目的的民营担保机构。后四种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形式设立的担保机构,也应该是三峡库区小额信贷担保机构的主流形式。
(六)设立小额信贷偿还预垫付基金。建议在三峡库区各地设立小额信贷偿还预垫付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中心。基金部分来源于中央、库区地方政府财政拨款,部分来源于各种组织的捐款。农户、小企业在贷款前与其所在地的贷款偿还预垫付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当农户、小企业确因为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由该基金先行垫付偿还银行贷款,农户、小企业在1—3年内将预垫付款归还给基金管理中心。在贷款时农户、小企业可凭该协议到银行贷到用于从事与自然灾害风险发生频率高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这种方式既能满足农户、小企业生产经营之所需,又能消除银行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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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信贷资金;信贷政策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是指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是向贫困家庭提供非常小的贷款以帮助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扩大现有的小本生意。农村小额信贷以贫困或中低收入农村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这是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农贷资金供给渠道狭窄
农村信贷供给渠道狭窄,形成了求大于供的局面。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开始向多元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不能广泛吸收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
(二)小额农贷的财务自立能力较弱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涉农资金政策性投入,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更未能享受到相应的资金组织和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而小额农贷一般情况下创造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但在农贷发放过程中,用较低的利率去承担资金成本和经济损失,(如投入大量人财物力、包括宣传、交通、工本、人工等大量的间接费用支出),要想实现小额农贷的财务自立是非常艰难的,从而给农村信用社增加了风险,背上了自负盈亏包袱。由于支农义务与政策扶持的不对等,制约了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挫伤了信用社的支农积极性,削弱了信用社的支农后劲。
(三)农贷措施与农户需求不匹配
农信社投放小额贷款时,仍多沿袭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贷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与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经济周期长的特点不相适应。
农户小额贷款的金额按一级、二级、三级划分,分别能够按贷款等级贷款5000元、3000元、1000元,主要适合以小规模家庭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但目前,大部分农户小规模生产资金可通过自筹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农民加大了对新兴养殖业、高效经济作物、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甚至基础设施的投入,他们对大额贷款的需求越来越高,急需多元化的大额信贷品种与之相匹配。
农信社小额农贷利率一般上浮80%,年利率普遍在9%左右,造成农户贷款成本较高,付息压力较大。
(四)小额农贷实际操作与管理机制不对称
一是小额农贷的超常工作量与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社会诚信观念淡薄等的矛盾非常突出。二是小额农贷责权利不对称。目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从而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即使上级下达硬性指标,信贷员仍然惧贷、惜贷,使小额农贷的推广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小额农贷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以内(含6个月)”,这就从源头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的期限。再加上《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从政策上就没有建立起一种中长期贷款机制。
(五)保障机制的缺失不全
首先是贷款本身的风险。由于农业产业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影响的弱质产业,加上小额农贷的借款主体——农民,大多还属于经济劣势群体,自身本来抗风险能力脆弱,如果用每天生息的贷款从事高风险产业,一旦出现风险,无疑给本来拮据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农村信用社每遇到类似风险,往往也是束手无策。
其次是来自外部的各类风险。一是来自于农户的道德风险,由于成千上万的农户都有贷款,还款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攀比心理;二是由于农户法律法规知识的淡薄,存在将多个小额农贷转移给一户使用的现象,形成风险叠加;三是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由于移民、外出等原因,致使诸多小额农贷因债务人外迁,无法收回贷款。四是小额农贷管理落后,给农村信用社员工造成混水摸鱼之机,形成新的道德风险。
(六)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欠规范
小额农贷的基础是信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小额农贷顺利推广的关键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评定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发展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小额农贷对农民致富持续发展无疑又是举足轻重。实践证明,全力打造小额农贷这一业务品牌是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建立多层次的小额信贷载体
在未来的若干年,中国小额信贷的主要力量在农村,很可能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少量中小型的民营小额信贷机构。
农村信用社具有合法的金融机构身份、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其经营网点遍布全国农村,它也是目前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主要金融机构。不过,目前各地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并不平衡。
邮政储蓄银行也经获准成立。它覆盖面较广,尤其有农村的庞大网络机构,具有经济实力强和网络科技优势。不过,目前邮政储蓄系统还缺乏大量从事信贷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完善小额信贷经营管理机制,防范小额信贷风险
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状况,建立和不断完善业务监督、财务管理、风险预测等各项内控制度,尤其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考核,对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的信贷人员给予鼓励。
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机制,强化审计稽核部门的监督功能,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稽核。
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为小额农贷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环境。
(三)加大改革和政策扶持的力度,营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从完善内部财务制度、贷款审批等方面入手,真实准确地进行账务核算和报表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进入良性运作的轨道。另一方面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
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多、深入农村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其在农村的储蓄、汇兑和支付等功能,促进其对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利率自由浮动并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利率改革的最终日标。放开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款利率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措施,一方面扩大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自,利用其灵活机制,多吸收存款,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利率全面市场化积累经验。
(四)切实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首先继续推行农户“贷款证”制度,将小额农户信贷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让农户个人信用得到规范,并使它成为社会守信的基础工程,创建信用保障和支持系统。其次,大力加强诚信教育,通过强化对农民诚实守信教育、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等活动,为讲信用的农户开绿灯,提高授信额度,对失信农户取消授信资格、降低信用等级等,促进增强农民信用意识的,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最后,探索建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落实奖惩措施,尽快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工作纳入到对基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有效保护金融资源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有关当事人的金融行为,逐步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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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1)担保、保险机构产品业务比较局限。
建设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离不开农村信贷担保、农业保险及再保险机构。我国现行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或担保,也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或担保形式,但是因为贷款对象都是最贫困的农民,他们提供的担保的作用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担保相比很难等同,因此在农村小额信贷中引进商业担保和保险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
(2)缺乏专门的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批发机构。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规模的专门向小额信贷(零售)机构提供批发资金的信贷批发机构,很多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资金不足且缺乏合法的融资渠道,必然会严重制约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壮大,导致他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弱。
(3)咨询、技术服务机构缺位。
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专门的小额信贷咨询及技术服务类机构基本上还是空白,这样的任务往往由政府通过组织“科技下乡”等活动提供有限的服务。其深度、广度、服务能力和持续性均值得怀疑,在政府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同时,也不利于在农村形成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力量。
1.2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运作管理不理想
(1)贷款管理模式缺少灵活性。
我国开展较多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小组贷款模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个人贷款模式)在实践中,均不同程度地呈现出不足。另外,由于信用机制缺乏人性化的弹性管理制度,容易导致群众对这类小额信贷失去信心。比如有些确实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短期内无力还款的农户会被简单地降低信用等级甚至被取消授信资格,不能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影响项目后续工作的开展,不但加大农户的还款难度,还会增加农户主观违约的可能性。
(2)大多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对目标客户的选择过于严格。
我国由政府推动的农村小额信贷从创始之初就带有很强的扶贫互质,主要以中低收入者尤其是贫困人口作为贷款对象,涉及面广、量大、单笔贷款额度小。但是。即便是带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也是要求有偿使用、按期归还的,这是小额信贷与财政救济本质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由政府推动的农村小额信贷和由商业银行发放的小额信贷并无二致,换句话说,这两类机构都不会向没有偿还能力的人群放贷。目前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特别是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对于目标客户的选择都比较严格,除了一些包含政策性任务的小额信贷项目外,贷款受益人群往往难以到达一些赤贫人口。
(3)贷款用途大多比较局限。
目前由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邮储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及新三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商业性农村小额信贷,由于其放贷条件相对严格,其贷款用途规定相对比较宽松,这类贷款除了可以用于种养,经营等生产性用途,还可以被用于购买大件消费品、子女教育、技术培训、婚嫁丧葬、医疗、建房、购买房产等固定资产等消费领域,甚至还可以用于农副产品深加工、运输、贩运等有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的产业或领域。然而,由于农村社会传统的消费观念的影响,消费类信贷在农村的蓬勃发展还需时日。同时由于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商业银行或小额信贷机构出于稳健经营的考虑对贷款条件的审核也相对比较严格,加上有些机构本身规模原因,不会也不可能大规模地开展消费类小额信贷业务。
(4)低利率不利于小额信贷发展。
在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实践当中,由政府及一些小额信贷组织推动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曾向农民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国家财政利用扶贫款进行贴息。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大部分低息贷款并没有到贫困人手中。由于宣传不到位、贷款发放不规范、执行规定不严谨等原因,在缺乏有效贷后监督手段且违约成本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小额信贷款项被用作他途的事情常常发生,个别农户在取得小额信用贷款后,有的用于日常花费,有的用于还债,有的用于购买大件消费品,有的甚至用于赌博或缴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罚款;有的农户本人暂不需要,但贷后转借他人。人们甚至认为低息贷款是国家的钱,从而造成“低息贷款”就是救济款的假象,还款率非常低,出现赖账现象后一旦没有得力措施制止,就容易引发羊群效应,除了降低国家有限的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外,还有可能会引发等不良社会现象。
1.3缺乏农业风险抵押补偿机制
农村小额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可以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由于农业产业受政治,经济环境及气候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加上农村小额信贷一般没有抵押,农业信贷担保和保险业务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由于没有外部因素的支持(如政府政策或资金的支持),现有提供此类贷款担保业务的机构规模均不大,相当部分的担保和保险业务一般由放贷银行代办,担保和保险费用从贷款当中直接扣除,这些担保和保险业务相对比较单一,担保和保险机构对业务运作也比较谨慎。这种操作方式有其可行性,放贷银行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还可以创新更多的信贷产品;但当放贷、担保/保险业务集中于一家银行的时候,加上有些信贷产品的利息直接扣除,对于贷款用户而言,实际上等于利率在原有基础上大大增加,贷款成本显得更高。即便这样,这样的担保和保险机制对于大的农业灾害或系统风险的抵御能力仍然不强,如果不在制度设计上引入农业风险抵押补偿机制,这类机构生存的脆弱性会随时显现出来。可以说,目前农村小额信贷担保和保险机构发展缓慢、担保和保险产品设计偏少,与风险抵押补偿制度缺失不无关系。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对策
2.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必然要求在农村地区建立构造多层次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只有通过营造具备良性竞争的农村信贷市场环境,才能逐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竞争程度较低、农村金融体系发育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引导各类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是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首要选择。在当前农村信贷市场比较利益低下、多数金融机构不愿进入、原有金融机构还在退出的情况下,政府应在完善农村金融法规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监督手段基础上,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相应激励机制等措施,有效促进更多金融资本(包含各种国际资本、民营资本和其他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建立繁荣、规范的农村金融市场。
2.2提高农村小额信贷服务水平
在我国新的农村发展形势下,农村贫困和相对贫困人口的存在需要福利型农村小额信贷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而先富起来的人群则对信贷产品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商业性农村小额信贷需求的增长给予了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发展机遇,信贷产品多元化是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必然趋势。
2.3建立重大农业风险信贷补偿机制
由于农业产业受重大自然灾害及许多其他系统性事件影响巨大,农村信贷保险的发展完善仅靠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形成一种依靠全社会资源和力量发展的信贷风险分担和保障机制,政府必将承受巨大的补贴负担,这种保障体制本身的持续性是值得怀疑的。另外,强有力的农业风险保障体制的缺失也是导致农村信贷担保和保险业务产品缺乏创新动力、农村小额信贷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业务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为了有效规避和分散风险。应该考虑建立强有力的重大农业风险信贷补偿机制,扩大农业风险承担的主体,提高农村信贷系统的抗风险能力。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
经过6年的实践,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其风险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研究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中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经济以下撤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经济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基金项目编号05CJL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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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汤敏:从国外经验看我国当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J].中国审计,2003(8).
(一)农村信用社在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借款时未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些当事人已不具备主体资格,增加了贷款回收的风险。
(二)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有些借款人假借他人之名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致使贷款最终无法追回。
(三)金融机构贷后监督机制不健全,贷后疏于管理,甚至不予催收,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临界时,才发现借款人甚至保证人均下落不明,贷款回收无望,形成不良贷款。
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自然及市场风险
小额贷款的对象基本上农民,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农业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还贷能力减弱。这些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上贷款对象点多面广,一旦遇上,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小额信贷的高风险是由其服务对象所决定的。小额信贷的扶贫对象,一般都缺少有效资产作为抵押品。比较常用的做法是直接发放信用贷款或者采取农户联保。如此以来,贷款能否收回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承贷农户的现金流状况以及个人信用。另外,由于小额信贷在扶贫中大多数用于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他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小规模生产经营,自然灾害也使小额信贷的回收存在较大风险。农信社要在支持三农和可持续两大目标间寻求平衡。
(二)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村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现象
目前,农户小额贷款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依靠村委和农户,但村委会和其成员作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难免掺杂一些人情关系等成分,使资信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而信贷人员又缺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深入调查,有的农村信用社在核发农户贷款时,主要基础资料靠村组干部代为填报,信贷资料残缺不全。有的信贷员在放贷中,只采取听村组干部对贷款农户的口头介绍,看村组干部报来的残缺不全的基础资料,甚至凭贷款户近年还贷感觉等。由于信贷人员调查不深入,对贷款户情况掌握不够,造成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居高不下。
(三)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滞后
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一方面农户贷款额度小、对象广、分布散,行业杂,而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力量不定,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到期清收。另一方面,有的信贷人员存在重企业轻农户的模糊认识,认为农户贷款是人在帐不烂,所以农户贷款逾期也不及时催收,加之管理部门对农户贷款贷后检查不到位,有的信贷员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因此造成贷款逾期不闻不问,借款农户下落不明,导致农户贷款不良比率有增无减。
三、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农村信用社只得以高成本、低收入的方式向农户投放贷款,而鉴于农村信用社担负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要求农村信用社要在有限的范围内帮助弱势群体发展,尽可能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因素。农村信用社和“三农”共同成长才是我们发展的目标。
(二)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
贷前调查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向重要制度,是加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关键。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前必须严把调查关。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评信小组,对农户评级结果达成一致后,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明确责任,并联责清收。
(三)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严把贷时审查关
从基层农村信用社到县级联社,必须配备强有力的信贷审批班子,严格实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实力,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分级审批权限,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避免审贷流于形式。继续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强化内控建设,消除风险管理的漏洞。在强化信贷员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主任的责任,严格贷款审批手续,落实借款人,担保人与信贷员三见面制度,核实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真实性,确保借款手续合规有效。
(四)制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
贷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因为贷款一经发放,其使用权即转移给借款人。因此,贷后必须深入贷款农户进行检查,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农户生产,是否被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收回贷款措施,降低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四、农村小额信贷的前景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我国农村信贷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金融支农到户的有机结合。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机制创新作用已得到较好发挥,不仅解决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两个基本问题(信息不对称和贷款高固定成本),而且对农户信用的动态激励机制实现了农村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社通过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农户心中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既对农民脱贫致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支持作用,也拓展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渠道,改善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营效益,是信用社主动适应市场服务“三农”的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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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村信贷市场的需求主体实质上就是农村实体经济主体,其构成主要是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农户,农村企业和农业产业代组织。从需求主体使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我国的农村信贷需求可以概括地分为农村生活需求、农业生产需求以及农民发展需求这三个层面。农民生活需求属于农民家庭生活对货币的需要,但由于农户属于生产生活的综合体,使得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民生活需求经常性地交织在一起,而表现为农户的信贷需求;农业生产需求主要针对的是农户经营以及小规模农业生产组织在农业生产上的货币需求,是一般意义上农村信贷需求的核心内容;农村发展需求是从宏观社会发展角度出发的一种对农村信贷需求的总括,含义上侧重于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和社会文明的提高等社会综合层面,是农村社会发展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具体来说,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需求主要来自以下方面:第一,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起来的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近年来正处于创业阶段,对资金的需求十分旺盛;第二,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及原有设施的“康复”所产生的资金需要。目前水利工程设施除了满足机械化,规模化生产需要新建的以外,不少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功能日渐萎缩,加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水利设施急需维修,而仅靠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无法满足;第三,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农用机具购置所产生的资金需求。随着先进生产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农业、农村和农民对先进农用机具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大。据调查,农户从事农、林、牧、副、渔虽然职业有差别,但投入资金很大一层都用在生产加工技术或设施上,农用机械所需资金仍有不小缺口;第四,农村日益增长的消费性资金需求增加需要融资解决。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普遍提高。农民对住房消费、医疗、子女教育、交通和通讯设施,以及家庭设备等方面投入增多,资金需求快速增加。
二、农村信贷市场存在问题
由于农村信贷市场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国家政策的制约作用,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1.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单一,信贷供给能力不足。“二元经济”结构中,政府以城市工业优先发展为理由低成本地吸取农村剩余资金,造成农村信贷资本外流,使农村信贷供给先天不足,统计数据显示,国家财政支农比重仅占财政总支出的15%以下,农业贷款也仅占贷款总额的5%多一点。政府对农村自由资金流通的管制措施使农村信贷市场的发育和信贷资本的供给受到严重挫伤,进一步抑制了农村信贷市场的资金来源。近年来,由于国有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商业化运行,在“三性”经营原则下,四大国有银行逐步撤离了乡镇的经营网点,特别是本来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农业银行逐步撤离了镇一级的营业网点,使本来资金融通不便的农村在发展中贷款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以信用社为主的单一的正规金融机构的局面也更加凸显。
同时,在利润目标的驱使下,众多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保险,邮政储蓄等正式的金融机构实质上并未履行农村金融资金供给的责任:全国性商业性银行在农村是存多贷少;城市商业银行规模有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只是粮棉油的银行,还没有深入到农村的各个环节;农业银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很多业务已经从农村基层转移;邮政储蓄只存不贷;保险和担保发展缓慢,这让信合不堪重负。
2.信贷的风险控制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农业本身具有的弱质性、低利性和外部性的特征,使得涉农金融机构的运作存在高风险性。正规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与应对农村生产活动中面临的各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市场风险,而相对于较小的贷款本金而言,运用的信贷成本太高,且高到难以用利率提高后的风险溢价去弥补。这种高风险与高成本并存的信贷市场,对于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构成了很大的天然障碍。同时,在现行信贷政策条件下,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银行贷款的主要条件。由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产品和经营周期的特殊性,在涉农融资中往往不能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加上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用于农业领域,而农业生产由于其容易受到自然资源、气候及市场等因素的多重制约的特点,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加大了农村信用贷款的风险。由于目前与农村信贷相配套的农业担保体系、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信贷风险全部由贷款机构承担。
3.农村信贷市场效益差,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由于政策作用的限制,长期的低利率政策和利率不能正确反映信贷资本的供求情况,使稀缺的信贷资本不能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导致信贷资本的供求缺口和信贷资源分配上的官僚化和无效率。农村借贷尤其是小额的农户借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满足日常生活之需,这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生产性用途相悖。而此外,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利率限制使信贷供给在较大风险的前提下利润回报极低,导致金融机构不愿意大量发放信贷。
4.借贷贷款成本高。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需求主体是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和大量的农村中小企业,他们对金融需求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因此,金融机构对其服务的交易成本比较高。调查表明,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报表和数据资料作为参考,农村信贷员需要与农户进行较长时间交往才能采集足够的信息,用于判断是否提供信贷。由于贷款规模微小,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极度缺乏有关农村客户特点及活动的私人信息,信息采集的时间和成本很高。而从农户方面来说,贷款的手续费用高,贷款程序繁琐,也抑制了贷款的需求。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信用贷款以外,贷款都需要有经过认证的合适的抵押物,而要证明一个合适的抵押物,需要经过繁杂的手续,以及一笔手续费,农民的贷款金额小,而抵押物认证的手续费是按交易笔数算,因此抵押物认证的手续费相对显得很高,这就会影响农户的贷款需求。农村金融信贷成本过高,限制了信贷总量扩大;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小,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大户的需求,滞缓了产业规模化发展。由于小额农贷的管理成本高和风险较大,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大都成倍上浮甚至一浮到顶,使许多资金需求较大的农户被高成本贷款价格挡在门外。
三、发展农村信贷市场的政策建议
根据上文中对我国农村信贷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分析可以得知,我国农村信贷市场组织体系尚未发育成熟,存在明显的功能不健全和脆弱性。从针对的问题出发,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和健全:
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信贷市场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1)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信贷市场主力军作用,利用农信社改革的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信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2)引导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进入农户小额贷款领域,要建立金融信贷对社区服务的机制,明确县域内各金融信贷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义务。结合商业银行的性质,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这类企业对充分利用农村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拓展农村内部就业空间具有重要作用。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都应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3)在对民间金融信贷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吸收民间闲散资金,培育民间贷款组织,促进农村资金的回流。监管部门应努力把各类金融活动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后,原本服务农村地区成熟的信贷机构可以考虑向村镇银行等信贷机构转化。
2.稳步推进农村信贷利率市场化。现有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除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2—3倍内浮动,央行特批的6省区试点地区可以在基准利率4倍内浮动,其余的只能按照商业贷款基本利率计算。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信贷机构应该制定适当的利率,以保证其短期和长期的持续经营。农村信贷市场的目标群体是低收入的农户和微小企业主,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弹性较低,对应与农村信贷市场的高成本和风险层次的大跨度,放开一定的浮动利率空间有利于调动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在市场化利率条件下,小额信贷才能达到商业可持续。
3.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保障型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自接经营,或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经营,保险公司只向政府收取管理费用而不以收取保费赢利。政府经营的目的是保障农业生产链条的持续,减小农业风险发生带来的损失,经营的原则必须是:低保费,高保障。针对保费收入不稳定的情况,可以预留部分支农补贴,转为保险基金,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当按比例给予参保一部分保费补贴。同时,政府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农业保险领域,充分利用他们的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再者,便是加大宣传动员力量,提高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但最终必须依靠发展农村经济来提高农业保险的规模。
4.加强对农村信贷的风险防范。(1)加大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首先,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投身到诚信的宣传中去,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营造出诚信的信贷市场氛围。其次,工作人员要使农户明确农村信贷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农户在思想上增强维护信誉、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再次,大力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增强农户的法律意识,使之形成讲信用的自我约束力。(2)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及时收贷。贷款的发放有一套自己的程序,要规范发放贷款的程序。(3)健全农户贷款的担保机制。建立信用档案,筛选优良农户。农村信用社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要严格根据农户的思想道德品质、资产、资信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偿还能力等情况,建立起健全的农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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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省农村信贷与农民收入的关系研究中,以农民收入和农村信贷为变量。农民收入y:以辽宁农村家庭经营性人均收入代替。由于工资性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与农业信贷投入基本没什么关系,因此,我们直接用家庭经营性收入代替农民收入。农村信贷I:以农村人均信贷额代替,即农村信贷额与农村劳动力总人数之比;农村信贷包括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两项。
本文的数据来源为《辽宁统计年鉴》、《辽宁年鉴》、《辽宁农村统计年鉴》,取样时间段为1985—2006年,经过收集、整理,可得下表:
考虑到数据的自然对数变换不改变原来的协整关系,并能使其趋势线性化、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本文在实证分析中分别对两个变量取了自然对数。
2实证分析
2.1单位根(ADF)检验
为了避免模型出现伪回归现象,需要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检验变量的平稳性。
通过检验发现,变量的原始数据是非平稳的,而它们的一阶差分在5%显著水平上是平稳的。所以,我们可以采用序列dlnI、dlny的相关数据来建立VAR模型。
2.2脉冲响应函数
根据赤池和施瓦茨信息准则进行多次试验后,将变量滞后区间确定为一阶到四阶。采用最小二乘法来估计VAR模型。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模拟脉冲响应函数(如图1~4),横坐标表示冲击发生后的时间间隔,纵坐标表示因变量对解释变量的响应程度,即冲击的力度(百分率),实线为脉冲响应函数曲线,虚线为脉冲响应函数值加或减两倍标准差的置信带。
可以发现信贷在受到自身的一个标准差扰动后(如图1),波动幅度在前三年较大,并在第二年呈现显著的负向响应,随后趋于稳定,并长期响应为正。这一现象表明当前的农村信贷投入增长与其滞后值有一定的关联,并且农村信贷投入增长存在一定的惯性。
信贷对收入的一个标准差扰动的响应(如图2),在二年半之内呈现正向响应。随后的时期呈现长期的负向响应,并在第五年达到负向最低。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在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投入时非常慎重,对农民近期的收入水平尤为关注。
收入对信贷的一个标准差扰动的响应(如图3),脉冲响应曲线呈现出余弦波图象,并且余弦波逐渐减弱,第一个周期大约为4—5年之间,随后周期缩短。在第一个周期内的第四年时达到正向响应最大。脉冲响应曲线总体趋势不平稳,具有短期的负向响应,但是就长期来看,正向响应占主导,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和持续效应。可以看出,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可以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水平,而且可在第四年达到最大响应。但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在第二年出现了负向响应,说明信贷投入对提高农民收入不能立刻呈现出良好的效果。
收入对收入的一个标准差扰动的响应(如图4),在第一年中正向响应最强,但随后正向响应越来越弱,并在二年半后开始转变为负向响应,且在第六年出现负向响应最大值,随后负向响应逐渐减弱,并于第八年又出现正向响应,开始了新的一个周期。说明农民收入增长与其滞后值有关联。
2.3方差分解
表3是农民收入和农村信贷的方差分解,从农民收入增长的方差分解中可以看到,农民收入增长的波动在第一年就受到自身扰动和信贷投入增长的冲击影响,在前3年,农村信贷投入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波动的冲击较弱,但呈现逐渐增强的趋势,并于第四年达到最大值35.31%,但接着的冲击力度开始缓慢减弱,并趋于稳定。从中可以看出,目前在农民收入增长的波动中,来自自身扰动的影响始终都是主要的,但农村信贷投入增长冲击的影响在不断加强。
从农村信贷投入增长的方差分解可以看到,农村信贷投入增长的波动从第一年开始只受到自身扰动的影响,但在前四年中受农民收入增长冲击的影响非常弱,此后,农民收入增长冲击的影响有了显著的增强,且从第五年开始逐渐趋于稳定。
分析结果与脉冲响应函数动态响应的程度和路径的解释是基本一致的。
3结论及政策建议
辽宁省农村信贷和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着联系,并具有长期性。收入的提高有助于农民获得信贷,而农村信贷对农民收入有正向作用。但农村信贷短期内不能立刻呈现出良好的效果,长期来看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和持续效应。根据分析,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3.1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农村信贷的投入,并采取长期的信贷政策,避免短期行为,力求着眼于农民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完善金融体系,形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以及合作金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新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信贷需求。
3.2加大农村信贷宣传,鼓励农民获得信贷进行生产活动。由于农村信贷投入增长存在一定的惯性,说明农民有了信贷经验后,体会到了信贷的好处,会持续获取信贷支持。所以应加大农村信贷宣传,使更多农民获得信贷信息和信贷机会。为有效利用信贷,可对信贷对象进行必要的扶持,使信贷的流向趋于合理化。
3.3基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金融机构应放宽信贷条件,根据农村的生产特征和农民的自身条件,积极探索适应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信贷方式,使农村信贷的惠及面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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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风险第一,操作风险与系统风险。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管理都是由人来完成操作,而在人员专业素质的欠缺下,没有对贷款人进行详细的信息核实,就会给贷款项目带来一定的风险。此外,计算机的系统升级过程中,会出现不可知的风险,也会存在着网络的障碍,这些都会对信贷资金造成较大风险。第二,机构风险。目前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管理机构,还存在着决策与执行组合不合理的情况,决策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良好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此外,在缺乏合理激励机制的情况下,缺乏吸引执行人才的加入,也降低了管理的效率,提升了风险。
二、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风险控制措施
(一)完善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构建完善的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主要从两个角度入手,分别是完善农户信用档案使用机制和完善小额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前者通过完善农户的信贷档案资料,采取信贷级差化管理,来提升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规避能力。其中信贷档案需要重点强调信用档案的建立,根据专业的评定确定信用额度。后者主要通过建立模型,综合分析小额信贷风险的各种要素,对风险进行预测并做好防范。
(二)制定农户小额信贷风险分散机制
资金过于集中的小额信贷项目,其风险系数相对较高,所以要采取适当的分散机制,降低风险。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综合多种要素对贷款的各方面进行合理匹配,科学化投资,以此来降低信贷流动性风险。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与机制,采取科学的办法有效规避和控制风险。
(三)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分担制度
通过保险来分担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这是一种社会公益性的商业行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种农业保险的扶持项目屡见不鲜。所以对于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也应该把握机遇,在国家对农村保险业务大力支持的过程中,以农业保险来分担自身的商业风险。目前,虽然我国农业保险的成熟度还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但是在成长的关键阶段,可以予以正确的引导,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机制,强化管理,来严格把控风险。银行可通过政策上的调整,对使用小额贷款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一定的优惠利率,这些措施,都可有效防范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降低风险程度。除了银行自身以外,国家也应该不断的提升农户小额贷款在我国农业扶贫、发展、更新、升级等一系列事业中的作用,推进中国农业的全面改革,并推动我国金融体系建设,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健康。
三、结束语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
一、农村小额贷款现状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笔数多、分布散,极易产生贷款回收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不少贷款农户平时在外打工,只在农忙时回到家里,小额信贷贷款是否用于申请用途很难评估和考量,并且由于这一特殊性,农村小额贷款逾期和清算面临很大的困难,从而增加了信贷管理的风险。而从体系上来说,目前由于农村小额贷款结算体系建设还不到位,农民在异地难以及时归还贷款,从而导致了小额贷款的逾期风险。此外,部分农户素质较低,恶意逃贷和借名骗贷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就显得愈加重要和紧迫,因为贷款风险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会间接影响农村的建设发展速度,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农村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以便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小额贷款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农民、农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二、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来源及成因
1、小额贷款风险来源分析
当前,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管理流程不规范。目前,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管理流程虽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还并不规范,许多环节没有顾及到,导致实践中经常产生各类风险。农村小额信贷管理流程只是粗略的被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贷款的贷前决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贷款的中期跟踪管理阶段;第三个阶段是贷后的总结评价阶段。而在这三个阶段,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第一个阶段的问题。
在贷前决策阶段,通常需要深入细致的调查、并通过授信复查和相关方面的审核讨论才能最终确定,而这一系列环境正是贷款风险防范的关键,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三个环节都缺乏规范性,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贷人员往往出于私人利益考虑,对有些贷款的调查不细致,甚至故意在调查过程中将一些问题刻意忽略,导致贷款在最初阶段就埋下风险隐患,贷款的贷前调查根本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第二,负责授信复查的部门人员,在自身素质上有所欠缺,因此难以发现在贷前决策阶段埋下的问题,从而忽略了贷款管理风险,加大了潜在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的可能性。第三,贷款审核制度存在很大缺陷,制度本身设置不合理,人员的职能设置根本无法发挥其审核作用,加之审批程序过于简单,很难发现贷款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也使小额贷款公司在贷前决策阶段难以发挥其风险管理职能,使贷款在最初阶段就埋下诸多风险隐患。
在贷中和贷后管理方面,由于长期以来重贷款轻管理的管理理念导致信贷管理制度从指定到实施都存在诸多隐患。第一,由于现行信贷管理制度在出发点上片面追求高效率,导致其忽略了对质量的考量,虽然贷款规模不断增长,但是贷款存量管理却被忽视了。第二,信贷人员配置不合理,在人员的配置上与实际的贷款规模和需求存在很大差距,导致人员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职能,从而影响了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的效率。第三,管理模式陈旧,严重影响管理效率。现行的信贷管理模式是将贷款人员作为贷款责任人,负责从贷前调查、贷中管理贷后监控到贷款回收的全过程。这一管理模式虽然对于激励信贷人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却在一定程度削弱了贷款的风险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信贷员往往出于个人利益考虑,盲目追求业绩,而忽视信贷风险的防范和预警,导致信贷风险不断扩大。
2、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成因分析
(1)缺乏高效的贷款管理制度
目前,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管理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制度往往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根本难以有效指导实践,很多问题一旦发生根本没有制度可以提供有效的应对思路和解决方法。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贷款业务中存在严重的不相容职务由一人担当的问题。如,很多贷款人员既要负责贷前调查,又要负责贷时审查审批和贷后检查,这导致贷款人员行为失去必要的约束,往往出于个人利益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小额贷款的管理风险。此外,在制度执行方面,也严重缺乏效率。虽然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制定了贷款管理制度,但是根本没有人去贯彻执行,制度形同虚设。
(2)信贷人员素质偏低
信贷风险管理问题严重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员素质偏低。首先,在业务知识和技能上有所欠缺,很多信贷人员由于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的业务操作能力,一旦遇到问题,往往难以对其进行客观正确的分析,更无法从容应对信贷风险。其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很多信贷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刻意隐瞒贷款潜在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小额贷款风险。
(3)缺乏信贷风险管理意识
当前小额贷款风险问题严重的深层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从上到下缺乏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思路。人员没有建立起风险管理意识,对信贷风险缺乏足够认识,从而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而是盲目的追求贷款数量。这种观念的缺失更进一步导致了其在业务发展、运营管理上的其他问题,集中表现为管理模式落后、缺乏系统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因此,要做好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工作,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全员对风险的认识,在公司内部建立起一套先进风险控制和管理思想,将风险控制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
三、加强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的措施
1、强化信贷流程管理
信贷流程管理应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来做。由于外部市场环境极其负责,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问题都会影响到最终的风险控制结果,因此要做好风险管理必须从流程管理入手,建立健全贷款风险流程控制。根据贷款流程包括的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按照信贷审批流程来进行管理。公司信贷员应严把审批关,在贷款审批之前将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从源头上遏制风险,并不断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并且在贷款发放后应及时跟踪了解贷款去向,如定期进行贷款项目检查、调查贷款资金使用等,以监督农民将贷款应用于正常的生产活动中,从而提高贷款回收的安全性。
2、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将其切实执行,对于规范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意义重大。首先,要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思路,将内部环境、信息沟通、监督检查、风险评估等要素进行有效的整合和优化,从而有一套包含所有部门、环节、人员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便对贷款风险管理的各个细节进行严密控制,将潜在风险及时排除,从根本上防范贷款风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确保体系执行的有效性。对于执行效率要进行必要的考核和评价,以便解决规章制度虚设带来的权责不明、执行不力等问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建立一套具体的考核处罚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使整个流程处于监控范围,确保体系的控制性。
3、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风险意识
首先,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选人和用人机制,选拔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队伍。其次,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使其专业能力不断得到提升,以便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具体的可以引入岗位资质认证体系,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一系列对应的岗位资质标准,奖励晋升优秀员工,并淘汰认证不合格的员工,从根本上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此外,要树立全员风险管理意识。一方面,管理者要有较强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意识,从宏观角度和长远角度看问题,将风险管理重要性切实注入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去,把信贷风险防范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从而给内部各部门和岗位人员树立一个严谨务实的管理者形象。另一方面,员工树立起良好的工作习惯,将风险管理渗透到具体的工作之中,做到时时关心风险、处处防范风险,人人预防风险,以便从根本上提高贷款风险的整体防范与控制能力。
4、建立贷款风险预警系统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必须配备一套完备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便根据具体需要为提供风险警情判断和风险原因诊断。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分析、监测和预警内外部各类风险,以便使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对风险做出反应,从而能够较为快速高效的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实现风险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必须以三大功能是实现为基础和前提。这三大功能包括预警功能、实时监控功能和风险预测功能。第一,要通过一系列的风险预警指标和指标的判断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预警,客观且直观的评价和衡量贷款的风险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评定风险等级,为有关部门进行风险控制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第二,要对贷款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具体的可以通过设置各类风险指标来直观的了解资金运行状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做出风险评价,从而提高风险的可控性。第三,要做好风险的预测功能,风险来源的不确定性给风险控制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完善的风险指标计算系统和历史变动情况记录,能够帮助有关方面及时的对未来风险状况做出预期,并根据风险状况等级和相关监管制度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变更,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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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户小额信货概述
小额信贷是指通过向低收入客户、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借以帮助贫困者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活动,其含义具有金融含义和社会含义双重属性。国际社会一般将其视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制度创新,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缓解贫困。
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是农村信用社依法吸收的存款及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贷款发放及收回的整个过程均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并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具体如下:首先由农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再由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定,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农户发放不同信用额度的贷款证,持有贷款证的农民,在需要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的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内贷款,无需层层办理手续。
2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
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全国及各省市地区发展迅速,取得了显着的成就。然而,如果将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续信贷服务作为农户小额信贷的终极目标,那么中国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项目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2.1运作机构问题分析
农村信用社产生于中国农村,并伴随着中国整个金融体系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其职能、性质都在不断的发生转变,几十年曲折的发展历程都打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着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实力和小额信贷的发放。
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盲目地将大量的资金贷给乡镇企业,而大多数企业又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误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坏帐。其次,农村信用社产权含混不清。由于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治理中权力义务责任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为,如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滥用职务、粗放经营、滥用职工、加重农民负担、挪用资金、奢华消费等等。最后,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相对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的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水平差、且观念保守、知识老化,加之农村信用社不重视对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其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不具有竞争优势。
2.2运作流程中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运作流程,从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开始,中间经历了贷款申请、信用评定、发放贷款证、取款、贷后监督,直到收回贷款并做出记录,又再次进行信用评定结束,这八个环从环环相扣,并形成了一个有跟踪反馈并能不断完善、更新的循环系统。
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受到内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或是某些环节缺位;或是某些环节虽然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形同虚设,或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够规范,贷出资金的投放资质量及可回收性均难以保证。
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环节。很多农村信用社对于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这一基础性环节十分不重视,有些直接从当地的派出所抄来农户资料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内容也十分简单,对于一些诸如个人品质、经济收入、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等重要的资信内容基本没有记录,不能全面反映农户真实的情况。虽然有些农村信用社也对农户进行实地调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调查的质量不能保证。
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定环节。由于某些信贷员对农户不甚了解,使得评定小组对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仅凭他们的一面之词便予以授信。加上在农村一些工作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观原因以外,由于基层农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员编制普遍较少,但对于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贷员虽想尽职尽责,却力不从心,无意中造成了信用评定的不客观、不准确。
关于贷后监督环节。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村信用社按农户贷款证对他们发放了小额信贷,可是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贷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款项贷出后,就完成了信贷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了解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对于一些农户将自身贷款转借的行为,更是无法察觉。贷后监督环节缺位严重,间接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
关于信用等级的再评定环节。这一环节是农户小额信贷运作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下一轮信用评定的开始,严格的讲,应该准确地记录贷款的还款数额、未还数额及到期日,同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农户信用档案中,以便下一次进行信用评定,确定新的信用等级。但是一些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执行这种制度,没有根据持证农户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和信用程度适时进行调整,对授信额度该增加的没有及时增加,该调低的没有及时调低,该取消持证资格的也没有取消,大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质量。:
除此之外,对于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源来说,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量非常大,而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也只是运用电脑进行简单的记录与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贷质量也不能保证。至今市场上还没有一套包罗整个小额信贷运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资金监控的深度、广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的获得信贷资金的运作情况。
2.3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虽然属于金融机构,但目前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合作金融机构的地位和权益,使得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常常处于困境之中。也正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服务宗旨、服务范围等一系列问题没有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范,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贷的推广过程中不能轻松上阵,既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又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1月,中央新的“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生活的富裕小康,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解决“三农”问题,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农村金融改革及农村资金的供给问题,“三农”经济的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对“三农”资金的投入的投量和投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发展的措施,有效地促进了“三农”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实行行户小额信用贷款、支农再贷款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民增收,为农民走上富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农村信贷投入对“三农”经济的影响
当前农村资金的投入除国家的减税政策、扶贫资金、和部分粮棉油补贴政策的配套资金外,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近几年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质押贷款和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目前采用的是由当地信用联社向央行的借款,专项用于支农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发放贷款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三农”经济得到了全面快速的发展,成为农民由贫穷转向富裕的重要资金支柱。主要表现在。
(一)小额农贷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了一定作用。神池县是个纯农业县,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近年来,神池县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富民政策,以农户小额贷款为突破口,加大支农贷款的力度,通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工程建设,用信贷杠杆引导农民诚实守信,支持农民发家致富,推动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确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结构得到了调整。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根据辖内农业生产条件,分类扶持,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几年来,形成了以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为主体;种草养畜,舍饲养殖为支撑;农村特色产品经纪人为辅的农业生产新格局。先后扶持建起了以贺职乡为主的万亩南瓜基地、以东湖乡为主的十万亩万铃署基地,建起和培育了养殖示范小区20个、百头养殖重点户80户、发展养殖大户120个,建设规模养殖场7个,起到了种植损失养殖补,粮食减产牧增收的效果;二是农民实现了增收。截止2004年未,神池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达15897万元,全部用于“一农”,较2000年增加9066万元,增幅达130。农村资金的大量投入,农业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民收入逐年产加,2004年,农民人均种植收入增加700多元,养殖收入增加320多元,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子女上学等问题。三是农村信用环境得到改善。神池县至2001年实施农户小额信贷以来,经过一年来的风风雨雨,全县已评出信用户15007户,占全县农户的64.9据,发放贷款证12000户,占全县农户的54.6。通过信用社与农民的感情距离,也赢得了农民的信任,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改善。四是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初步形成。信用社在小额农贷的基础上,为支持其它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实行农户联保贷款,加大了对农村专业市场、农村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从而促进了农民增收,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银行的支农贷款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04年12月底,神池支行支农再贷款余额为1300万元。特别是近几年业,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愈加重视,农村信用社在资金方面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真正把农村经济搞好,神池支行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按照“四挂钩”的要求,建立三级台账,及是监测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支持了辖内6家因资金不足而支农乏力的基层农村信用社,占到全县法人机构的45,支农同贷款全部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籽种、地膜、农药和农机具,为农村经济发展流入了新的活力,使农村信贷投入遍及全县各个村庄、农户,使县委、政府的调产战略得以顺利实施,农民及时得到生产生活的急需资金支持,通过央行支农资金的投入带动了农民增收。几年来,神池支行支农再贷款累放金额达到4000多万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弥补了“三农”资金长期供需不足的局面。
(三)初步探索出了我县信贷支持“三农”的有效途径。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区别扶持。几年来,神池县农村信用社在政府、人行县支行大力支持和窗口指导下,逐步摸索出了一条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
全县的农业生产各具特色,显出勃勃生机。二是加快推广联保贷款。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也在扩大,主要是近些年农村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组织和农村民营企业,比如近一些年出现的农村绿色农业基地、奶牛养殖业、肉牛养殖业、农副产品经纪人等。这些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村企业的发展,为农村信用社打开了新的赢利和发展空间。
二、当前农村信贷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信贷主要表现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还有少部分联保贷款和质押贷款,小额贷款占比较高。小额贷款在额度小、期限短、方便灵活方面,使农民确确实实得到了实惠,受到了农民的极大欢迎,促进了“三农”经济的发展。为解决农民贷款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在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一方面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生活逐步走富裕,农民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种籽等小额贷款已基本得到满足,农民的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农村的信贷需求也开始发生很大变化,已向高层次、多元化发展,有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在生产上走向集约化、规模化、多样化,对贷款的品种、需求也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农民不仅仅单纯依靠种地、养殖为主,逐步向种、养、加一体化发展,而且贷款的周期也要求越来越长,小额贷款的方式和额度已不适应新时期农民对贷款的需求。表现在:
(一)农村信贷投入方式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突显。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村其它经济组织贷款需求呈旺盛态势,资金的需求量与期限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农村出现了新的变化,农产品加工业、个体运输业等新型农工商结合的经济组织逐步开成,其对贷款的需求十分旺盛,小额贷款的额度与期限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如神池县实施退耕还林,舍饲养殖以来,在交通较发达的农村都兴起了运输业,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农村通过各种渠道筹资养车的就这近千户,需资金近4000余万元,而小额贷款每户最高仅能解决2万元,有些户几户合起来还买不到一部车,小额贷款难以满足,只能通过高利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农村信贷供给总量与高附加值农业生产信贷需求差距较大。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只能解决了农民简单再生产的问题,而没有解决从根本上脱贫致富的问题。小额信贷通过其额小、分散、灵活的方式,对一些纯种植户、小规模养殖户的资金需求可以满足。但对一些高附加值农业生产因资金需求量大,生产周期长而难以满足需求。如近年来兴起的奶牛养殖业,尽管前景看好,但国资金需求量大,涉及面广,资金周转时间长,信用社一方面无能为力,另一方面觉的风险较大,不敢大胆进行支持,致使生产形不成规模,在一家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农业与农产品深加工资金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目前由于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小水库、渠道多年失修,急需进行维修;另外农副产品加工业俏然兴起,各种机器设备及基础设施投资大,资金回收周期长,这些小额贷款无法满足。
(四)农村信贷供给结构与农村是益增长的消费贷款需求不相适应。当前信贷支农主要靠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主要品种仍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主,服务对象也主要是种植户和养殖户。农村居民近年来生活消费水平普遍提高,对住房消费、子女上学、交通和通讯设备、家庭设备等方面投入较多,资金需求量也较大,则小额农贷对贷款用途虽规定5大类,但消费货款、住房贷款、助学贷款、汽车贷款优惠政策等都与农民无缘。
(五)农村信贷渠道单一,农村信用社支农步履维艰。除了农村信用社以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只吸存、收贷,而很少放款。唯一的农定发展银行也只专职于发放粮、棉、油收购专向贷款,对提升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其他方面资金支持力度微乎其微。因而重任就落到农村信用社身上。2004年新增的农业贷款中,绝大部分来自于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重任,使原本就经营艰难的农村信用社更显得力不从心。少数地方的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存在。
(六)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明显减少,农村资金“农转非”严重。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自实施商业化和集约化经营以来,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以神池县为例,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基层全部撤并,而信用社由于撤并乡镇在2年间撤消了3个基层社。另一方面是“农转达非”严重,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除发放小额质押贷款外,其它类型的贷款全部上收,而在当地所吸收的存款,全部上存其上级行。除此以外,邮政储蓄的快速增长也加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如神池县邮政储蓄存款达1亿元,全部上存上级邮政部门,如果这部分资金用于“三农”的投入,将会给“三农”经济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七)信贷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配套。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仍然沿袭传统的“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就神池来说,农忙季节主要集中于3-9月之间,而剩余的半年时间,特别是在粮食还没有出售之前,农民从事一些其它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搞一些小的粮油贩运、小型农产品加工等需要的资金,信用社在农民没有还清贷款前,而且确定的信用额度已足,就不能对其发放新的贷款;另外,从事养殖业、发展特色农业以及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的需求,要么期限太短,要么不能跨年度,不符合生产发展的要求,农民感觉委不方便。如奶牛养殖业,养小牛投资小,但到产奶期至少也得一年半以后,而农民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
(八)农民难以承受过高的利率负担。现行农村信用社利率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可以上浮2.3倍,达到12.83。再加上物价上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农民实际纯收入涨幅不大,贷款得率虽然在执行中,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并不是执行的最高限,但能享受到优惠的,也只限于颁发有信用证的农户,而且金额较少。缺口部分,有时不得不靠亲朋好友借或借高利贷。
三、提高农村信贷投入的政策建议
由于农业经济效益的逐步提高,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央行应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业务,主动占领农村市场,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提高小额贷款的额度和贷款范围。针对当前农村和农民的贷款需求变化,信用社应定制合理的支农贷款办法,适当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对不同的产业资金需求行业,采取不同的贷款最高限额,拓宽贷款的用途和范围,加大中长期贷款的比例,满足农民的大额贷款需求。
(二)坚持农村资金投入于农村,解决农村信贷需求问题。一要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入额度和期限,缓解信用社资金不足;二要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发挥信贷支农作用,可试办定单农业贷款、农产品开发、扶贫贷款、农业设施贷款等业务;三要将农业银行、邮政储蓄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再投入农村,规定从农村吸收的资金,除缴足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外,设定上存资金的比例,其余部分全部通过有关渠道回流农村,增加农村资金来源;四要规范民间借贷,对民间借贷进行合理引导和监管,使民间借贷成为民间融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三)对信用社开办农村消费信贷给予支持。鼓励信用社开办住房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不断扩大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在改革中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提高资金实力,使信用社真正发挥起“三农”主力军作用。
(四)加快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通过人民银行资金支持,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家“花钱买机制”的目的。从而解决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服务中,不堪负重的“一农支三农”的困难局面,提高其支农的实力和能力。
(五)成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通过成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解决农民贷款难、特别是大额贷款难的问题,可有效解决涉及农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贷款难问题。对于一些额度大、期限长的贷款,以其有效资产作抵押,由政府出面担保或者进行适当扶持,辅之以安排下岗职工、特困职工就业问题,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盈的效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发展中,资本投入作为主要因素的作用已经为许多学者的研究所证明。我国的部分学者研究认为资本形成不足是造成“三农”问题的根源,只有加速农业资本的形成,“三农”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十一五”规划也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可财政转移支付毕竟有限,在中国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信贷资金投入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但目前农村贷款异常艰难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信贷支农问题,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对此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就目前来看,还没能很好的解释此问题,也没有给出合理化的建议。另一方面,早在上个世纪初,西方学者就注意到了信贷市场中这种借款人愿意支付现行利率,却不能按照这种利率获得贷款的现象,将其定义为“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并从信用可获性、风险与利率因素、隐含性信贷合约、不完全信息、信贷合同的执行和法律制度等角度进行了解释,但这些主要以完善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仅一定程度上适合中国农村,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信贷配给现象还需要结合其特殊的经济、金融情况进行解释。
本文借鉴信贷配给理论,运用信息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农村金融理论等,采取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功能分析与机构分析相结合,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转型时期的经济、金融特征,对中国农村的信贷配给现象、原因和为解决此问题而需进行的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思路作一些探讨。
在分析中国农村信贷配给问题时,多数学者侧重于分析宏观层面,分析政府约束和制度性问题,如政府的偏向城市和工业化的宏观政策导向、规定利率上限及资金短缺等。但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的情况是:在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和扩大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情况下,一方面政府强调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并采取了一系列的货币政策,另一方面却是农村贷款在整个贷款中的比例逐年下降;一方面政府发放支农再贷款,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却通过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大量流出;一方面是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难,另一方面却是金融机构难贷款,大量信贷资金闲置甚至亏损。这说明仅从宏观层面分析不能解释农村信贷配给问题。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信贷交易系统的内部出发,以不完全信息理论和信贷配给的微观基础——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的行为特征为基础,将产生并影响信贷配给的各种因素融入一个模型,分析银行信贷配给的原因、配给的标准和方法,及市场竞争结构、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基础设施等因素对信贷配给程度和范围的影响。
在对中国农村信贷配给现象及配给程度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上述模型说明中国农村信贷配给虽然根源于信息不均衡使商业银行只能用一定的标准来分配贷款,而中国转型时期的“二元经济”导致的信贷市场分化使农户和乡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成为银行信贷配给的目标。但中国农村信贷配给之所以如此严重,主要还在于金融体系本身的不完善导致的信贷资源配置功能的失效,包括金融机构由于内、外因素导致的对经营目标的偏离,中国银行业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以及由此造成的近似完全垄断的农村信贷市场,金融风险补偿、分担和转移机制欠缺,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因素进一步加深了中国农村信贷配给的程度和范围。因此,要解决农村信贷配给问题,必须在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同时,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其信贷资源配置功能。
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世界范围内存在的普遍现象,但这个问题已经在一些国家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他们的做法可以为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提供经验和借鉴。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的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思路是:运用机构观和功能观相结合的方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多层次信贷需求,构建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其他形式农村金融组织各有定位、功能互补、产权明晰、监管有力、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的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能力有限,以间接性融资为主且绝大部分农村经济主体不具备直接融资条件的情况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必需的资金支持。具体包括:通过国家信用的退出、建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打破信用社地域和业务限制等来建立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以增加信贷供给总量;通过深化商业银行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来加强利润的激励和约束力,提高以高风险获取高收益的积极性,增强对风险较大的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信贷的能力。采用税收和补贴等经济手段,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农村的信贷供给;通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信用社支持农村信贷的能力;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除了直接发放政策性贷款外,更重要的是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和农业保险来分担和转移金融机构风险,以提高金融机构提供农村信贷的积极性;通过确立稳定与效率并重的银行监管目标,减少监管对银行竞争的限制和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副作用,增强对信贷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通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来扩大信贷市场的规模和深度。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
一是不同于以往大多数学者在分析中国农村信贷难问题时,侧重于宏观层面,分析政府约束和制度性问题,本文试图从信贷交易系统的内部出发,以信贷配给的微观基础——主要是信贷市场非均衡信息下金融机构的行为特征为基础,来解释中国农村的信贷配给现象。
二是已有的信贷配给理论在解释信贷配给原因时,基本上都只从一个角度进行分析。本文将产生并影响信贷配给的各种因素融入一个模型,阐述这些因素的相互联系,以微观基础分析为重点,同时分析宏观环境对微观主体行为的影响。
三是首次对信贷配给的过程进行了阐述,分析了信贷配给的标准和方法,抵押物、银企关系、资产规模、社会信用、贷款利率管制、法律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等在信贷配给中的作用。在分析农村金融机构的行为时不是就现象而分析现象,分析了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如商业银行限制对基层机构的授权、上存资金、“惜贷”等行为。
四是运用一些方法如部门分析法、调查法和计量经济模型对中国农村信贷配给现象和配给程度进行了实证检验。
五是指出农村信贷配给根源于信息的非均衡使信贷配给作为一种长期均衡而存在,而中国转型时期的“二元经济”导致的农村信贷市场分化使农村整体受到信贷配给。同时,农村金融体系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金融机构由于内、外因素导致的对经营目标的偏离,中国银行业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以及由此造成的近似完全垄断的农村信贷市场,金融风险补偿、分担和转移机制欠缺,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信贷资源配置功能的失效,加重了的农村信贷配给的程度,扩大了农村信贷配给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