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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国际贸易论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农产品国际贸易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农产品国际贸易论文

第1篇

(一)农业贸易政策

贸易政策有两个基本的方向,一是自由贸易政策,二是保护贸易政策。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能提高一国的经济效率和国民福利,因此贸易自由化是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方向及当前WTO农业谈判极力促成的目标。但是,当前的农产品贸易中最受关注的仍然是保护性贸易政策。当前,农业仍然被认为对一国的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很多发达国家都对农业部门给予了积极的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在贸易领域里占有基础的地位,而且,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以及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波动所造成的广泛影响,使得各国政府普遍倾向于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进行直接和持续的干预。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相对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及时、自动和具有约束力。但WTO争端机制本身的缺陷实际上却可能纵容投机行为的发生。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漫长程序和步骤使违约方有机会影响WTO的授权行为,如否决专家组的人选,降低了其他国家报复的可信性;再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有关国家就争端进行谈判和磋商。只有所有的谈判和磋商都失败之后才会授权方进行报复,这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程序性约束与报复的直接成本结合在一起,降低了采取报复行为的可能性。所以,争端解决机制也就难以抑制有关国家的投机行为。如果投机行为不仅不会遭到惩罚,反而可以成为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的条件,那么,投机行为事实上是得到了鼓励。

二、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以及可持续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农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如何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人觉得,应该采取下面几项措施,才能够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一)立足国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做好我国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

我国的农产品普遍存在品种单一、品质低下等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在当前的农业结构调整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提高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提高其专用性和适用性,我国农产品中的畜牧产品、林果蔬菜、水海产品既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又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结构调整中可以引导农民加大对这些产品的生产力度,同时要增加产品的品种,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只有向市场提供名、优、特、新的产品才会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并以较高的价格获得较高的收益。

(二)扩大出口潜力较大的农产品

主要包括苹果、柑橘、牛羊肉、水产品等。这类农产品要实施增强竞争优势,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积极扩大出口的发展战略,主攻产品质量安全、产后商品化处理和市场营销服务等关键环节,打造知名品牌,提高规模化生产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同时,确定优势农产品还要依据下面五条进行选择:

一是资源条件好。自然生态条件为该种农产品的最适宜区或适宜区,具有生产传统、生产基础和技术条件。

二是生产规模大。能够集中连片生产,农产品商品率较高,区域内商品总量在全国占有重要份额。

三是市场区位优。市场目标明确,流通渠道畅通,运销便捷,对产业发展带动力强。

四是产业化基础强。科研、生产、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基础条件较好,有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备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的基础。

五是环境质量佳。具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技创新

农业本身是一个弱质产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很弱,由于建国后我国采取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中国的农业尤其如此。农产品的竞争力虽然以品质和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其影响因素却很广泛,如农业资源条件、宏观经济环境、农业相关政策、基础设施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诸多因素。现阶段,完全依靠我国农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是不现实的,农业需要大量来自政府和非农产业的支持。政府除了提供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外,还需要制定能够促进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如信贷政策、补贴政策、税收政策等,并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提供高效优质低价农产品提供硬件支撑;同时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科研院所与农业生产单位的合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四)注意发展绿色食品

实际上,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农产品生产未按照IFOAM的标准进行生产,由于过多地使用了大量化肥和剧毒及高残留农药,使得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大部分指标不合格。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的提高,再继续延用过去办法进行生产,势必会使农产品过剩的更加严重,而国外质优安全的农产品必将大举进军我国市场。

(五)注意环境保护,注重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我国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也面临着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我国人多地少,农业自然资源短缺,人均耕地逐年下降,近年人均占有量由0.09公顷下降到0.08公顷。农业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受污染的耕地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5,且土地退化加重,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农产品质量问题,跟不上市场升级转型的需要,致使销售不旺、出口不畅。面对国内外双重压力,我国现阶段必须走可持续农业的道路。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现代企业产品的开发开辟了全新的领域并展现出无限广阔的前景。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快了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变化,使得产品更加丰富多彩。因此,我国必须加大科技的投入,不断培育新的品种,利用新的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注意新的农产品的加工技术,才能够提高我国的优势农产品的持续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安玉发,焦长丰.世界主要农产品贸易格局分析.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324.

[2]陈富桥,祁春节.美国新农业法案对国际农产品贸易影响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03,(6):80-83.

[3]程国强.农业贸易政策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1321、127-140.

[4]程国强,崔卫杰.WTO新一轮农产品关税谈判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6,(24).

[5]董银果.SPS措施对猪肉贸易的影响及中国遵从方略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第2篇

论文关键词: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

 

中亚五国与中国毗邻,地域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属于典型的大陆气候,具有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中亚五国在以土地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如哈萨克斯坦的小麦,乌兹别克斯坦的棉花等。然而,在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上还比较欠缺国际贸易论文,尤其是反季节水果、蔬菜以及加工农产品等。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生产的优势不在于农业生产资源而在于农业生产水平高,因此,我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业合作领域,尤其是农产品贸易方面存在着十分广阔的合作前景。随着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和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布娲鹣·阿布拉2008)。总的来说,积极开展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加强农业区域经济合作,对于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和农产品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粮食安全和资源性短缺农产品的供给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期刊网。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农产品贸易总量与趋势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贸合作由来已久,闻名与世的古丝绸之路就是双方经济贸易与文化往来的有力见证。在经贸交往的过程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形成了较好的历史基础。自2000年以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给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2003年《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规定把农业等领域作为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并制定出了相应的实施措施和计划。2006年上合组织部长级会议也再次强调,要把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合作作为重大的合作领域。在近十年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得到的高速的发展。

2000年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仅为10102万美元,其中出口2941万美元,进口7161万美元。到2009年国际贸易论文,双边农产品贸易总额已经上升到52386万美元,其中出口27335万美元,进口25051万美元。不考虑物价与汇率的情况下,总贸易额增加了4.2倍,年均增长17.89%,其中出口增加了8.3倍,进口增加了2.5倍。从贸易趋势来看,在过去的十年中,除2002年和2009年外,中国从中亚进口农产品要大于出口农产品,双边贸易一直呈逆差。从贸易总量来看,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规模还较小,农产品贸易额占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比重不到1%。

表1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年份

进出口额

哈萨克

斯坦

吉尔吉

斯斯坦

塔吉克

斯坦

土库曼

斯坦

乌兹别

克斯坦

中亚五

国合计

占中国农产品进口、出口及总额比重

2000年

出口额

13.49

2.97

0.27

2.09

10.59

29.41

0.18

进口额

47.30

7.16

3.43

3.71

10.01

71.61

0.37

进出口总额

60.79

10.13

3.70

5.80

20.60

101.02

0.28

2001年

出口额

16.55

3.50

0.51

2.47

11.68

34.71

0.21

进口额

49.22

13.10

2.12

1.12

2.99

68.56

0.03

进出口总额

65.77

16.60

2.63

3.59

14.67

103.27

0.05

2002年

出口额

29.28

5.60

1.14

2.42

11.77

50.21

0.27

进口额

17.32

3.04

0.77

0.42

24.66

46.22

0.21

进出口总额

46.60

8.64

1.91

2.84

36.43

96.43

0.24

2003年

出口额

34.81

7.90

4.12

1.49

10.17

58.48

0.26

进口额

48.05

6.74

13.60

3.50

162.84

234.72

0.77

进出口总额

82.86

14.64

17.72

4.99

173.01

293.20

0.56

2004年

出口额

30.14

7.80

2.27

1.66

15.46

57.33

0.24

进口额

51.90

13.56

3.36

9.91

339.40

418.13

0.99

进出口总额

82.04

21.36

5.63

11.57

354.86

475.46

0.72

2005年

出口额

53.83

21.90

2.38

3.07

15.38

96.57

0.35

进口额

42.90

17.74

5.49

16.90

389.98

473.00

1.05

进出口总额

96.73

39.64

7.87

19.97

405.36

569.57

0.78

2006年

出口额

54.12

60.05

3.78

1.80

15.92

135.67

0.42

进口额

61.45

28.86

7.42

9.40

512.28

619.41

1.20

进出口总额

115.57

88.91

11.20

11.20

528.20

755.08

0.90

2007年

出口额

85.19

74.79

6.68

2.59

24.81

194.07

0.50

进口额

35.22

34.17

1.45

21.48

320.15

412.47

0.63

进出口总额

120.41

108.97

8.13

24.07

344.96

606.54

0.58

2008年

出口额

123.62

90.67

9.23

6.71

39.57

269.79

0.81

进口额

26.72

42.76

3.82

24.73

291.60

389.64

0.45

进出口总额

150.34

133.43

13.05

31.44

331.17

659.43

0.55

2009年

出口额

127.16

94.01

12.12

6.31

33.75

273.35

0.67

进口额

19.19

10.50

3.28

27.65

189.88

250.51

0.33

进出口总额

146.35

104.51

15.40

33.96

223.63

第3篇

论文关键词: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

中亚五国与中国毗邻,地域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属于典型的大陆气候,具有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中亚五国在以土地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如哈萨克斯坦的小麦,乌兹别克斯坦的棉花等。然而,在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上还比较欠缺国际贸易论文,尤其是反季节水果、蔬菜以及加工农产品等。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生产的优势不在于农业生产资源而在于农业生产水平高,因此,我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业合作领域,尤其是农产品贸易方面存在着十分广阔的合作前景。随着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和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布娲鹣·阿布拉2008)。总的来说,积极开展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加强农业区域经济合作,对于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和农产品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粮食安全和资源性短缺农产品的供给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期刊网。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农产品贸易总量与趋势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贸合作由来已久,闻名与世的古丝绸之路就是双方经济贸易与文化往来的有力见证。在经贸交往的过程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形成了较好的历史基础。自2000年以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给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2003年《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规定把农业等领域作为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并制定出了相应的实施措施和计划。2006年上合组织部长级会议也再次强调,要把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合作作为重大的合作领域。在近十年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得到的高速的发展。

2000年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仅为10102万美元,其中出口2941万美元,进口7161万美元。到2009年国际贸易论文,双边农产品贸易总额已经上升到52386万美元,其中出口27335万美元,进口25051万美元。不考虑物价与汇率的情况下,总贸易额增加了4.2倍,年均增长17.89%,其中出口增加了8.3倍,进口增加了2.5倍。从贸易趋势来看,在过去的十年中,除2002年和2009年外,中国从中亚进口农产品要大于出口农产品,双边贸易一直呈逆差。从贸易总量来看,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规模还较小,农产品贸易额占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比重不到1%。

表1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年份

进出口额

哈萨克

斯坦

吉尔吉

斯斯坦

塔吉克

斯坦

土库曼

斯坦

乌兹别

克斯坦

中亚五

国合计

占中国农产品进口、出口及总额比重

2000年

出口额

13.49

2.97

0.27

2.09

10.59

29.41

0.18

进口额

47.30

7.16

3.43

3.71

10.01

71.61

0.37

进出口总额

60.79

10.13

3.70

5.80

20.60

101.02

0.28

2001年

出口额

16.55

3.50

0.51

2.47

11.68

34.71

0.21

进口额

49.22

13.10

2.12

1.12

2.99

68.56

0.03

进出口总额

65.77

16.60

2.63

3.59

14.67

103.27

0.05

2002年

出口额

29.28

5.60

1.14

2.42

11.77

50.21

0.27

进口额

17.32

3.04

0.77

0.42

24.66

46.22

0.21

进出口总额

46.60

8.64

1.91

2.84

36.43

96.43

0.24

2003年

出口额

34.81

7.90

4.12

1.49

10.17

58.48

0.26

进口额

48.05

6.74

13.60

3.50

162.84

234.72

0.77

进出口总额

82.86

14.64

17.72

4.99

173.01

293.20

0.56

2004年

出口额

30.14

7.80

2.27

1.66

15.46

57.33

0.24

进口额

51.90

13.56

3.36

9.91

339.40

418.13

0.99

进出口总额

82.04

21.36

5.63

11.57

354.86

475.46

0.72

2005年

出口额

53.83

21.90

2.38

3.07

15.38

96.57

0.35

进口额

42.90

17.74

5.49

16.90

389.98

473.00

1.05

进出口总额

96.73

39.64

7.87

19.97

405.36

569.57

0.78

2006年

出口额

54.12

60.05

3.78

1.80

15.92

135.67

0.42

进口额

61.45

28.86

7.42

9.40

512.28

619.41

1.20

进出口总额

115.57

88.91

11.20

11.20

528.20

755.08

0.90

2007年

出口额

85.19

74.79

6.68

2.59

24.81

194.07

0.50

进口额

35.22

34.17

1.45

21.48

320.15

412.47

0.63

进出口总额

120.41

108.97

8.13

24.07

344.96

606.54

0.58

2008年

出口额

123.62

90.67

9.23

6.71

39.57

269.79

0.81

进口额

26.72

42.76

3.82

24.73

291.60

389.64

0.45

进出口总额

150.34

133.43

13.05

31.44

331.17

659.43

0.55

2009年

出口额

127.16

94.01

12.12

6.31

33.75

273.35

0.67

进口额

19.19

10.50

3.28

27.65

189.88

250.51

0.33

进出口总额

146.35

104.51

15.40

33.96

223.63

523.86

0.45

资料来源: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计算期刊网。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额总体呈上升趋势,2000年为6079万美元,2009年为14635万美元,年均增长9.18%,;出口稳步增长,进口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国际贸易论文,2007年开始出口大于进口。中国与吉尔吉斯坦的农产品贸易额较小,2000年为1013万美元,2009年为10451万美元,但发展速度很快,年均增长率为26.29%,2005年开始出口大于进口。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贸易额最小,2009年与两国的贸易额为4936万美元,只占中国与中亚农产品总贸易的9.4%,但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34%和19.33%,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发展最快,2000年为2060万美元,2009年为22363万美元,年均增长26.93%,其中进、出口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4.2%和12.3%,进口远大于出口。

图1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贸易变动趋势

(二)农产品贸易结构

1.市场分布

表2 中国在中亚五国农产品市场中的贸易比重 单位:%

年份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2000年

60.2

10.0

3.7

5.7

20.4

2001年

63.7

16.1

2.5

3.5

14.2

2002年

48.3

9.0

2.0

3.0

37.8

2003年

28.3

5.0

6.0

1.7

59.0

2004年

17.3

4.5

1.2

2.4

74.6

2005年

17.0

7.0

1.4

3.5

71.2

2006年

15.3

11.8

1.5

1.5

70.0

2007年

19.9

18.0

1.3

4.0

56.9

2008年

22.8

20.2

2.0

4.8

50.2

2009年

27.9

20.0

2.9

6.5

42.7

资料来源: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计算。

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中,中哈贸易所占的比重在缩小,由2000年的60.2%下降到2009年的27.9%,其中出口比重有所上升国际贸易论文,由2000年的45.9%上升到2009年的46.5%,进口比重大幅度下降,由2000年的66.1%下降到2009年的7.7%。中吉农产品贸易比重增大,2000年为10%,2009年为20%,其中出口比重由10.1%上升到34.4%,进口比重由10%下降到4.2%。中塔、中土农产品贸易比重很小,变化也不大。中乌农产品贸易比重从2000年的20.4%先上升到2004年的74.6%,后又下降到2009年的42.7%,其中的出口比重由2000年的23%下降到2009年的12%,进口比重由2000年的53%上升到2009年的76%。可见,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市场逐渐呈现多元化,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是我国在中亚最大的出口市场,而乌兹别克斯坦是我国在中亚最大的进口市场。

2.产品结构

联合国统计委员会(SITC)将农产品分为四大类,第一大类(代码为0)为食物及活动物,第二大类(代码为1)为饮料及烟类,第三大类(代码为2)为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第四大类(代码为4)为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表3是2000—2009年中国与中亚五国各类农产品贸易额的平均值国际贸易论文,具体反映出中国与中亚的农产品贸易结构状况。

表3 中国与中亚五国四大类农产品的贸易状况单位:万美元

农产品

种类

进出口

哈萨克

斯坦

吉尔吉

斯斯坦

塔吉克

斯塔

土库曼

斯坦

乌兹别

克斯坦

中亚

五国

第一类

进口

102.1

68.4

0.0

0.2

8.0

178.8

出口

5469.3

3518.2

375.0

262.7

1778.9

11404.1

第二类

进口

1.2

0.2

0.0

0.0

0.0

1.5

出口

80.8

95.2

0.7

0.0

0.6

177.3

第三类

进口

3886.5

1707.8

447.4

1188

22430

29660

出口

105.1

39.4

19.3

43.0

107.2

314.0

第四类

进口

2.9

0.0

0.0

0.0

0.0

2.9

出口

26.8

39.0

30.1

0.4

4.3

100.5

资料来源: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计算期刊网。

中国对中亚国家主要出口第一大类农产品,即食物及活动物这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出口总额的95%,中亚国家对中国主要出口第三大类农产品即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占出口总额的99.3%,其中主要是纺织纤维和未加工动植物原料等农产品;其他两类农产品贸易量较小,主要是我国对中亚的出口,而且在同一类农产品上,进、出口额差距很大。可见,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呈现产业间特征,总体上贸易结构较单一。

在具体农产品类别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结构比较多样化,2009年除了烟草及烟草制品、动物油脂外,在其余类农产品上均发生了贸易,主要出口奶产品和蛋类、鱼及鱼制品、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和混合食物制品,主要进口生皮及皮革、纺织纤维和未加工动植物原料。我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中,出口类别较多,大量出口肉及肉制品、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和混合食物制品;进口类别较少国际贸易论文,主要进口生皮及皮革和纺织纤维。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贸易中,出口类别多于进口类别,对塔吉克斯坦主要出口谷物及谷物制品和混合食物原料,进口生皮及皮革;对土库曼斯坦主要出口咖啡、茶、可可粉及香料,进口纺织纤维和未加工动植物原料。中乌农产品贸易中,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大量出口咖啡、茶、可可粉及香料,进口只有纺织纤维和未加工动植物原料,值得注意的是,纺织纤维的进口远远大于对乌兹别克斯坦的农产品总出口,贸易结构单一,且极度不平衡。

二、研究方法及指标选择

(一)研究方法

两国间贸易的互补性可以从产品和贸易比重等角度来考察。从产品的角度看,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反映了某类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如果两国在同类商品上的比较优势相似,则存在较强的竞争性,反之则互补性较强;产业内贸易指数反映了两国同类产品的双边贸易,通常该指数较低表明贸易呈产业间贸易特征,互补性强。从贸易比重的角度看,贸易强度指数反映了一国对另一国某类产品出口的比重与世界该类产品出口比重的比值国际贸易论文,该指数越大说明对方市场对于本国的重要性越高(凌振春2006)。

由于各个指标分别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单独用其中某个指标来衡量两国间的贸易关系可能存在片面性,因此本文综合采用这些指标来判断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

(二)指标选择

1.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由Balassa1965 年提出,通常被用来衡量一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其公式为:

RCAij=

其中Xij表示国家j的i 类商品的出口值,Xtj表示国家j 的出口总值,Xiw 表示世界上i 类商品的出口总值,Xtw 表示世界出口总值。一般认为,RCA>1 表明该国在该类商品上具有比较优势,RCA>2.5表明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期刊网。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衡量一国商品的竞争力有其局限性。首先,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所揭示的是商品流通领域的相对优势而非生产领域的相对优势。其次,它容易受产业和贸易政策的干扰;政府对本国产业的干预会引起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失真。

2.贸易强度指数(Trade Intensity Degree)

贸易强度指数反映两国间双边贸易额与他们在世界贸易中的重要性的关系。其公式为:

TIij=

其中Xij为国家i对国家j 的出口额;Xit为国家i 的出口总额;Xwj为世界对国家j 的出口额;Xwt为世界出口总额。TI 指数大于1表示i 国对j 国某商品的出口水平高于同期j 国在世界该商品进口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两国贸易关系较为紧密,反之亦然。贸易强度指数是一种反映结果的指标;通常两国间贸易互补性越强,该指数越高。

3.产业内贸易指数( Intraindustry Trade Index)

产业内贸易指数通常用来分析工业制成品贸易,笔者认为用来分析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同样可行。衡量产业内贸易的指标有多种,本文采用Grubel 和L loyd 1975 年提出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其公式为:

IITij=1-

为i国k类别产品对j国的出口额;为i国k类别产品从j国的进口额。IIT的取值范围为[0,1],当IIT=0时,即有=0 或=0 国际贸易论文,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间贸易;IIT=1时,即有=,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内贸易。产业内贸易指数越低,反映两国的贸易特征越呈产业间贸易,互补性也就越强。

(三)数据来源及农产品统计范围

本文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期刊网。该数据库按协调编码制度(HS) 和标准国际贸易分类(SITC)两种商品分类方法提供了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分产品和分流向的贸易统计数据。本文采用的分类方法是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外贸易商品目录的SITC Rev. 3 分类。

农产品的统计范围。世界贸易组织(WTO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 )、欧盟及世界各国的统计机构对农产品有不同的定义。本文采用W TO 对农产品的定义,包括SITC 分类第0、1、2、4 条中的全部商品减去第2 条中的第27、28 款商品,也就是以0、1、2、4为首代码的四大类、具体分为22个子项目的农产品。

三、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实证分析

哈萨克斯斯坦和吉尔吉斯坦是我国在中亚最大的贸易出口国,贸易种类比较齐全,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非常具有代表性和重要性;另外,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部分贸易数据不可得,无法计算其贸易指数,所以在实证分析中只对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指数进行分析,具体结果见表4。

(一)显示性比较优势RCA

从三个国家的RCA值可以看出,它们的优势农产品有很大的差异性,中国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产品有:鱼及鱼制品(3.59)、蔬菜及水果(2.54)、未加工动植物原料(2.34),在纺织纤维上也有比较优势,但相对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来说,处于比较劣势;哈萨克斯坦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产品有:谷物及谷物制品(6.44)、纺织纤维(2.42);吉尔吉斯斯坦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产品有:奶产品和蛋类(2.48)、蔬菜及水果(3.85)、烟草及烟草制品(3.28)、生皮及皮革(1.71)、纺织纤维(5.80)。

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在小麦、棉花等土地密集型产品上具有出口比较优势国际贸易论文,而我国在鱼及鱼制品、纺织加工品等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上具有出口优势。不同的出口优势是因为各国的资源禀赋存在很大差异,中亚国家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特别是我国稀缺的土地密集型产品如粮食、棉花等所需的土地等资源,其自然资源条件也很适宜农业生产,但缺乏农业生产所需的技术和资金;而我国一直以来就是农业生产大国,由于人口的压力不得不在农业生产与加工技术上不断地创新突破,积累了丰富的资金和技术,建立起了完备的工业体系,在劳动、技术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上也就有很强的比较优势(布娲鹣·阿布拉2008)。

表4 2009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农产品贸易指数

农产品类别(SITC Rev.3)

显示性优势指数RCA

贸易强度指数TI

产业内贸易指数IIT

中哈

哈中

中吉

吉中

中哈

中吉

00 活动物

0.76

0.02

1.76

0.00

6.50

0.00

0.00

0.00

1.00

01 肉及肉制品

0.52

0.00

0.08

0.00

31.96

46.44

0.00

0.00

0.00

02 奶产品和蛋类

0.09

0.11

2.48

1.51

0.00

0.63

0.00

0.00

0.00

03 鱼及鱼制品

3.59

0.72

0.03

0.29

0.12

0.15

0.00

0.33

0.00

04 谷物及谷物制品

0.28

6.44

0.28

2.39

0.00

5.04

0.00

0.00

0.00

05 蔬菜及水果

2.54

0.35

3.85

2.91

0.01

8.13

0.39

0.00

0.07

06 糖、糖制品及蜂蜜

0.76

0.24

0.10

0.02

0.00

0.03

0.00

0.00

0.00

07 咖啡、茶、可可粉及香料

0.79

0.13

0.37

0.15

0.16

0.60

0.00

0.02

0.00

08 动物饲料

0.92

0.45

0.00

0.12

0.00

0.00

0.00

0.00

1.00

09 混合食物制品

0.98

0.30

1.11

0.72

0.00

1.83

0.00

0.00

0.00

11 饮料

0.23

0.10

0.35

0.03

0.05

0.10

0.23

0.36

0.53

12 烟草及烟草制品

0.80

0.84

3.28

0.00

0.00

0.53

0.00

1.00

0.00

21 生皮及皮革

0.02

0.16

1.71

0.00

4.51

0.00

11.52

0.00

0.00

22 含油种子及油质水果

0.36

0.29

0.06

0.00

0.01

5.88

0.00

0.00

0.00

23 天然橡胶

0.31

0.00

0.00

2.08

0.00

95.01

0.00

0.00

0.00

24 软木及木材

0.58

0.00

0.00

0.49

0.00

0.00

0.00

0.00

1.00

25 纸浆与废纸

0.08

0.00

0.05

0.08

0.00

0.00

0.00

0.00

1.00

26 纺织纤维

1.71

2.42

5.80

0.33

0.49

0.14

0.35

0.08

0.05

29 未加工动植物原料

2.34

0.11

0.52

0.24

13.76

1.73

0.13

0.63

0.09

41 动物油脂

0.51

0.04

0.02

0.00

0.00

28.01

0.00

1.00

0.00

42 固态植物油脂

0.09

0.31

0.00

0.16

0.00

3.15

0.00

0.00

0.00

43 加工后的动植物油脂类

0.29

0.12

0.01

0.08

0.00

0.31

0.00

0.00

0.00

资料来源: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计算。

(二)贸易强度指数TI

在大部分农产品类别上,中哈、中吉贸易国之间的TI指数存在很大的差异,说明对方市场对本国的重要性在各类农产品上都基本不同,也就是说双方在这些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很强。中哈贸易中,在奶产品和蛋类、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天然橡胶等产品上,中哈TI指数大于1,说明在这些产品上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出口水平高于同期世界对哈萨克斯坦的出口水平;而在活动物、肉及肉制品、生皮及皮革、未加工动植物原料等产品上,哈中TI指数大于1,哈萨克斯坦对中国的出口水平高于同期世界水平,两国在上述农产品上贸易关系较为紧密,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吉贸易中国际贸易论文,在肉及肉制品、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含油种子及油质水果、天然橡胶、动物油脂、固态植物油脂等产品上,中国对吉尔吉斯斯坦的出口水平远大于同期世界对吉尔吉斯斯坦的出口水平;在生皮及皮革产品上,中国从吉尔吉斯斯坦的进口大于同期从世界的进口,可见,吉尔吉斯斯坦是我国农产品的重要出口市场,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期刊网。

(三)产业内贸易指数IIT

从中哈、中吉的产业内贸易指数看,在很多类农产品上IIT都为0 ,属于典型的产业间贸易。需要说明的是,产业内贸易指数为1的农产品,不是因为双边贸易的进出口额相等,而是根本没有进出口额,在那些农产品上不存在贸易。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IIT指数超过0.5的只有未加工动植物原料,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只有饮料,其他产品的IIT指数都很小,说明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竞争性很小,基本上属于产业间贸易。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迅速增长国际贸易论文,但整体贸易规模还很小;贸易结构单一。除中哈农产品贸易外,中国与其他国家农产品贸易结构呈现单一性,主要出口第一大类农产品食物及活动物,进口第三大类农产品非食用原料中的纺织纤维、未加工动植物原料和生皮及皮革等农产品,其他两类农产品的贸易额很小,且主要是我国的出口。

第二,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不同类的农产品上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符合各国的资源禀赋现状。中亚在我国稀缺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而我国在劳动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不同的优势产品使双方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优势。

第三,中国与中亚的农产品贸易属于产业间贸易,对方市场对本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双边贸易呈现很强的互补性和互利性,贸易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很大。

针对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情况及互补性分析,提出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下,积极寻求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投资与贸易协定方面的谈判,争取早日签订双边农业合作、贸易与投资框架协议国际贸易论文,进而建立持续长效的农业经贸合作机制。第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将潜在的互补性转化为现实的互利性,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第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创新营销技术和策略,积极开拓潜在市场,促进贸易结构多样化以及农产品贸易市场的多元化;第四,把开展农产品贸易与农业援助结合起来。参照中非农业合作的成功经验,对中亚国家中存在粮食安全的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开展无偿农业援助,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帮助这些国家开展农产品生产和加工。

参考文献

1.凌振春.中澳农产品贸易互补性与竞争性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6(11).

2.布娲鹣·阿布拉.中亚五国农业与中国农业的互补性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8(3).

3.刘小波等.中国农产品出口哈萨克斯坦的结构与比较优势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9(3).

4.陈建军,肖晨明.中国与东盟主要国家贸易互补性比较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04(8).

5.王琦,孙咏华,田志宏.农产品对外贸易的产品分类问题研究[J].世界农业,2007(7).

第4篇

关键词:转基因产品 贸易争端 贸易保护 生物安全

0 引言

二十世纪末,世界农业部门引进了一个全新的技术—转基因技术,并且迅速对世界农业生产和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转基因产品(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以下简称“GMO”或“GMOs”),是指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包括其它动物、植物、微生物、人工设计合成的基因等),以改变物种的细胞信息,使动植物获得超过自然选择和人工繁育所得的机能,创造出具有新性状的产品或物种(hb12369.bokee.com/viewdiary.18954524.html)。转基因技术是当今世界最为热门的研究领域之一,由于它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深受世人关注。由于目前转基因技术主要在农业领域运用,对农作物和农业生产进行作用,所以在本文中将转基因产品和转基因农产品视为等同的概念。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转基因技术和产品迅猛发展,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猛增到2007年的1.143亿公顷。目前,世界各国种植的最主要的转基因作物包括玉米、大豆、棉花和油菜籽,它们在所有转基因产品中的比重占到了99%左右。美国、阿根廷、加拿大是转基因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及出口国。由于转基因技术还不成熟而可能对生物安全产生影响,在各国采用程度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而各国对转基因贸易采取不同态度。这就产生了因转基因农产品而带来的贸易纠纷,当然,这些贸易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背后经济利益的驱动。中国是较早涉及转基因作物种植与生产的国家之一,经过10余年的努力,在转基因产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在国内中国主要种植转基因棉,同时在国际上是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大国。

1 转基因作物种植状况及其农产品贸易状况

(资料来源:fr.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0802/20080205380433.html,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新闻)

随着生物技术的突飞猛进,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也日益增加。1996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是170万公顷;1998年是2780万公顷;2000年种植面积达到4420万公顷;2002年达到5870万公顷;2004年则是8180万公顷;2006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2亿公顷,首次突破1.00亿公顷大关。仅1996年至2006年这十年间,转基因植物的种植面积就扩大了60倍,居所有作物技术推广速度之首,而2007年的增长率再次高达12%,达到了1.143亿公顷。

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2007年提供的数据,全球77%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集中在4个国家:美国(50%)、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美国2007年种植规模为5770万公顷(2006年为5460万公顷,下同),阿根廷1910万公顷(1800万公顷),巴西1500万公顷(1150万公顷),加拿大700万公顷(610万公顷)。印度和中国也种植了大面积的转基因作物,主要是棉花,种植面积分别为620万公顷(380万公顷)、380万公顷(350万公顷)。95%的转基因农作物集中在4种植物上: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2007年种植最广泛的转基因农作物是大豆,种植规模达到了5860万公顷,这与2006年持平。其次是玉米,种植面积为352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2520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为150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1340万公顷。油菜为55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480万公顷。两种转基因类型占主导地位:抗各种杂草的,抗一些虫害的。

又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推广协会(ISAAA)称,2007年全球23个国家1200万农户种植了1.143亿公顷转基因农作物,2006年有22个国家1030万农户种植了1.02万公顷转基因农作物。 2007年新加入的国家是智利和波兰,伊朗2007年没有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而最初的1996年仅有6个。

章东权(2008)指出,随种植面积的增长,贸易额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估算,1996年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种主要转基因作物的出口额7.18亿美元,1999年分别增至102.52亿美元,增长了13.28倍。同时他提到有人预测2010年全世界90%以上的农作物将是经转基因技术改良过的转基因品种,其中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势头尤为强劲;到2025年美国转基因产品的市场贸易总额将达到25200亿美元。

温海波(2007)认为世界转基因作物品种分布比较集中,主要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转基因产品出口国和地区主要集中在美洲,种植国家有美国、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地区主要是亚洲和欧洲。同时他还认为转基因作物面积还将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转入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之中;转基因技术产品应用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章东权(2008)认为尽管转基因产品因本身的原因存在很多的争议,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目前仍在着某些贸易争端和贸易保护现象,但现代生物技术将是21世纪的主导技术,世界各地都在抓紧时间研发转基因产品,所以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全球化、一体化将成为大势所趋。李晖(2005)也认为,争议的转基因产品的发展会受到一定的挫折,但它在21世纪是解决粮食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其前景是很光明的。

2 转基因产品是把双刃剑转基因产品是好是坏在世界各地的争议很大。

林毅夫(2001)指出,生物技术的发展符合世界人民的长远利益,但在短期内对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各异,就亚太地区的农民和消费者而言,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如果抓住机遇,善加利用,就能带来好处,否则,就有可能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杨昌举、黄灿(2001)论述了转基因作物对近缘野生种群、农业害虫和益虫,以及对生态平衡和土壤中的生物、土壤肥力可能产生的影响,探讨了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风险。

马述忠、李晓嘉(2001)指出转基因食品不仅能够生产出口味更佳的食物,而且能够抗病虫害、抵御旱涝灾害,便于储运,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人类的食物质量,产量的提高则特别适合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但同时他们又通过世界各地的具体态度及法律适用情况表明,转基因作为外源基因,它的结构可能不够稳定,人类食用后可能在体内产生基因突变损害人体健康;还有转基因生物对农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将不可预见,它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并危害生物多样性从而造成生态失衡。

王志振(2008)也认为转基因产品在很多方面说不清楚,值得商榷。他援例指出我国每年进口的大量转基因大豆,其制成的色拉油没有任何问题;但同样例证指出英国一位研究人员在电视节目中公布了他的实验成果: 用转基因马铃薯饲养大鼠,引起了大鼠的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减轻、免疫系统遭到破坏。

3 转基因产品引起了的贸易争端

程涛(2005)指出,转基因产品引起的贸易争端最大的就是欧美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美国为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大国,欧盟为进口地区,因为种种原因,欧盟对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加以限制,贸易大战由此而生。中美在转基因大豆上也产生了贸易争端,美国的转基因大豆无论在价格还是在质量上都占有优势,于是中国仿照外国在进口大豆时进行限制,大豆之战从而展开。

而关于引起贸易争端的原因,相关学者有较多的论述。

李晖(2005)将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不平衡,欧盟为了保护其幼稚产业,获取具有光明前景的基因产业经济利益,候鲜明(2007)也有相似的观点,他说表面上看,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但这只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问题,若置于国际贸易的大背景中,则是由双方经济利益的冲突引起的。二是技术因素,即具有巨大经济潜力的转基因产品检验和鉴定的科学标准很难统一导致容易产生贸易争端。三是安全因素,即转基因是否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还不得而知,各个地区的认识有分歧从而产生贸易争端。

陈俊红(2003)则将原因归结为五点:一是经济利益分配不均;二是生物安全看法不同;三是政策制定出发点不同;四是公众接受的信息差别;五是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差别。

刘正良(2003)指出,现代转基因产品存在一种独特的垄断优势。转基因技术的垄断厂商多为美国公司,他们势必利用知识产权法寻求市场的绝对控制权。欧盟日本等国家认为,美国主张转基因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目的就是在于维持既有的垄断优势。

澳大利亚阿得瑞德大学的桑乃泉(2001)指出,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风险与利益并存,潜在社会影响显著,在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环境中,世界各国加强立法,趋利避害,既反映了消费者主权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又体现着各国在生物高科技和农业竞争力方面的较量。

张彩萍、黄季馄(2002)在分析和解释不同类型的国家选择不同的农业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提出了造成它们对转基因农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的原因。

袁宜(2001)指出保护主义是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障碍。“世界各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接受程度虽然与各国的文化传统(美国人对新事物较为开放和宽容)以及突发事件构成的背景(疯牛病使欧洲人心惶惶,对食品安全性极度敏感)有关,但更多的则是受到各国不同的经济利益的制约”。欧盟对美国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存在着逆差,欧洲小庄园式的农业与美国大农场式的农业相比,存在规模经济的劣势,当拥有更强竞争优势的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出现在欧盟面前时,欧盟为了维护本集团的经济贸易利益,以种种借口封杀转基因农产品的流入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4 给我国政府的一些政策建议

廖闽(2006)在其论文中全面总结了七个方面的措施,分别为要进一步鼓励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要高度重视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要尽快完善有关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立法工作,要学会有效地利用技术贸易壁垒措施,要大力加强对出入境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扩大公众宣传。

李晖(2005)单独指出了转基因产品进口问题的建议,一是充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加大对转基因产品进口监管的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的相关立法,细化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能;三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应加快对转基因产品的研发,保证我国生物技术处于世界前列;以及在推广种植上应谨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肖奎喜、马述忠、黄祖辉(2005)通过分析指出要加快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强对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则和条例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要实施安全监管战略,防范转基因产品跨国转移带来的安全隐患;要充分运用WTO 规则,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和农民利益。

李成贵、檀学文(2008)则提出了一些较为新颖的观点,如要加强对研发阶段风险评估的管理,强化有关人员的科学精神和法律意识,突出研究者的知识运用、自主管理和信誉机制在转基因安全中的作用;还有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转基因食品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科学知识,加强转基因食品的科普工作,增进与民众关于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交流,是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应瑞瑶、沈亚芳(2004)也做过简要的分析,指出我国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处于比较劣势,鼓励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同时要加快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步伐,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5 结论

由21世纪最前沿的技术——基因技术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转基因产品,其发展前景还是极其广阔的,因为它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对解决粮食问题无疑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世界上迭起的转基因产品纠纷,表面上看是各自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但实际上是各自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使然。而我国要在转基因产品竞争中树立优势,还得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加大对转基因产品等各方面的研发,同时又要重视起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而关于转基因的各种立法工作也应趋于完善,注意与各地区保持交流,充分利用WTO规则,从而维护我国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温海波.《论转基因产品的法律规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7年.

[2]章东权.《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产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8年.

[3]李晖.《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4]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5]杨昌举,黄灿.《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的潜在生态风险》.《环境保护》2001年第5期.

[6]马述忠、李晓嘉.《转基因食品是把“双刃剑”吗》.《粮食与油脂》2001年第2期.

[7]王志振.《转基因食品安全吗》.《农村百事通》2008年第19期.

[8]程涛.《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9]候鲜明.《美欧之间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和启示》.《国际市场》.2007年第6期.

[10]陈俊红.《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及贸易争端》.《中国食物与营养》.2003年第1期.

[11]刘正良.《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争端及我国对策》.《对外经贸实务》2003年第8期.

[12]桑乃泉.《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管理与中国农业竞争力》.《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9期.

[13]张彩萍,黄季焜.《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的政策取向》.《农业技术经济》2002年第3期.

[14]袁宜.《WTO责无旁贷——论转基因农产品贸易规则及其制定》.《国际商务研究》2001年第5期.

[15]廖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16]肖奎喜,马述忠,黄祖辉.《安全隐患所引发的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及中国的对策研究》.《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第5篇

论文摘要: 在中国加入WTO六年多以来,经济发展欣欣向荣,国际贸易呈稳步发展趋势。但是在农产品贸易中,我国却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很多就是由绿色贸易壁垒引起的。而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又比较明显,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而运用关联规则对其扩散性进行检验又从数理的角度给这个问题提供了更多有意义的想法。

一、引言

非关税壁垒作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种类,对于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加入WTO后,非关税壁垒成为了其他国家对我国进行贸易制约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贸易项目,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其他国家对我国实行越来越广泛和严苛的绿色贸易壁垒(非关税壁垒中技术性壁垒的一种),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占总贸易额比率呈下降趋势。很多学者对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也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果。而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其涉及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等和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方面,因而和一般的技术贸易壁垒相比有其特殊性,也有着比其他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强的扩散性,对其扩散性的成因和特点的分析就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二、案例分析

由于数据来源的有限以及关联规则数据挖掘过程的复杂性。下面以案例为主结合关联规则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又称连锁反应)进行分析。

案例一,欧盟、美国、日本相继宣布对动物源性产品、水产品进口的一系列新规定(禁令)对我国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欧盟禁令,以在我国出口产品中多次检出氯霉素、磺胺类等药残为由,认为我国动物药物残留监控体系不符合欧盟要求,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水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2002年1月25日,欧盟以产品中含有抗生素为由通过决议,暂时停止从中国进口鸡肉、兔肉和冻虾等产品。随后,日本也跟着发表申明表示要与欧盟合作,共同检查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以鳗鱼为代表,日本厚生省于2002年7月正式对中国进口的蒲烧鳗追加9类药物残留进行检测,这标志着日本政府对我国鳗鱼业正式形成“绿色壁垒”(“技术壁垒”)。1

从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就农产品中动物源性产品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是比较强的,主要表现为在较短的时间内,从欧盟转移到日本,并且有放大趋势。

案例二,以我国为例,2002 年1 月 欧盟以我国动物源性产品抗生素残留超标为由,全面禁止中国蜂蜜进入欧盟市场;以欧盟实施禁令为由,2002 年2 月初沙特宣布禁止进口中国蜂蜜,至今未开关;日本也于同期开始对进口中国蜂蜜10%抽样检验氯霉素等抗生素残留; 2月20日加拿大开始对中国蜂蜜加强抗生素检验,并要求对进口蜂蜜中苯酚和19种磺胺等残留进行检测;5月,美国FDA宣布中国蜂蜜氯霉素残留检测限为0.3ppd, 这一举措使我蜂蜜2002年对美出口比上年下降52.35%,出口额约 809万美元,下降43.56%;墨西哥农业部6月2日下令把扣留的356吨受污染的中国蜂蜜销毁或退回中国,主要是在抽样检查中发现这些蜂蜜中含有链霉素等一些有毒物质的残留物和一些对人体健康和国家养蜂业造成危险的污染物,而实施这一严厉措施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墨西哥的养蜂业。2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农产品贸易在遭受一国绿色贸易壁垒制裁后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扩散到其他国家。一般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提出一个公允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或环保标准,也难以建立起复杂有效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程序来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另一方面,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也有较强的地域集中和连带现象,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传播轨迹: 转贴于

欧洲(欧盟) 亚洲(沙特、日本) 北美洲(加拿大、美国、墨西哥

这次对于我国蜂蜜的绿色贸易限制,从欧洲起源,向东逐渐传播到亚洲和北美洲。可以看出对于这个扩散过程,地域还是起到很大的作用的,基本遵循逐渐传播,边缘影响的规律。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理论阐释和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绿色贸易壁垒作为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因素,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其特点可归纳如下:

(一) 地域扩散性特点突出。

(二) 扩散对象经济水平相近,一般较高。

(三) 部分实施新条例的国家有明显保护国内相同产业的目的。

(四) 农产品内部商品种类扩散性明显。

参考文献

张诤 王惠文:《技术性贸易壁垒扩散效应分析》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7年第4期

林国华、林卿、王庆:《农产品贸易——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1月

第6篇

论文摘要:在中国加入WTO六年多以来,经济发展欣欣向荣,国际贸易呈稳步发展趋势。但是在农产品贸易中,我国却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很多就是由绿色贸易壁垒引起的。而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又比较明显,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而运用关联规则对其扩散性进行检验又从数理的角度给这个问题提供了更多有意义的想法。

一、引言

非关税壁垒作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种类,对于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加入WTO后,非关税壁垒成为了其他国家对我国进行贸易制约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贸易项目,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其他国家对我国实行越来越广泛和严苛的绿色贸易壁垒(非关税壁垒中技术性壁垒的一种),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占总贸易额比率呈下降趋势。很多学者对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也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果。而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其涉及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等和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方面,因而和一般的技术贸易壁垒相比有其特殊性,也有着比其他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强的扩散性,对其扩散性的成因和特点的分析就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二、案例分析

由于数据来源的有限以及关联规则数据挖掘过程的复杂性。下面以案例为主结合关联规则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又称连锁反应)进行分析。

案例一,欧盟、美国、日本相继宣布对动物源性产品、水产品进口的一系列新规定(禁令)对我国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欧盟禁令,以在我国出口产品中多次检出氯霉素、磺胺类等药残为由,认为我国动物药物残留监控体系不符合欧盟要求,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水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2002年1月25日,欧盟以产品中含有抗生素为由通过决议,暂时停止从中国进口鸡肉、兔肉和冻虾等产品。随后,日本也跟着发表申明表示要与欧盟合作,共同检查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以鳗鱼为代表,日本厚生省于2002年7月正式对中国进口的蒲烧鳗追加9类药物残留进行检测,这标志着日本政府对我国鳗鱼业正式形成“绿色壁垒”(“技术壁垒”)。1

从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就农产品中动物源性产品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是比较强的,主要表现为在较短的时间内,从欧盟转移到日本,并且有放大趋势。

案例二,以我国为例,2002年1月欧盟以我国动物源性产品抗生素残留超标为由,全面禁止中国蜂蜜进入欧盟市场;以欧盟实施禁令为由,2002年2月初沙特宣布禁止进口中国蜂蜜,至今未开关;日本也于同期开始对进口中国蜂蜜10%抽样检验氯霉素等抗生素残留;2月20日加拿大开始对中国蜂蜜加强抗生素检验,并要求对进口蜂蜜中苯酚和19种磺胺等残留进行检测;5月,美国FDA宣布中国蜂蜜氯霉素残留检测限为0.3ppd,这一举措使我蜂蜜2002年对美出口比上年下降52.35%,出口额约809万美元,下降43.56%;墨西哥农业部6月2日下令把扣留的356吨受污染的中国蜂蜜销毁或退回中国,主要是在抽样检查中发现这些蜂蜜中含有链霉素等一些有毒物质的残留物和一些对人体健康和国家养蜂业造成危险的污染物,而实施这一严厉措施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墨西哥的养蜂业。2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农产品贸易在遭受一国绿色贸易壁垒制裁后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扩散到其他国家。一般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提出一个公允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或环保标准,也难以建立起复杂有效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程序来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另一方面,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也有较强的地域集中和连带现象,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传播轨迹:欧洲(欧盟)亚洲(沙特、日本)北美洲(加拿大、美国、墨西哥

这次对于我国蜂蜜的绿色贸易限制,从欧洲起源,向东逐渐传播到亚洲和北美洲。可以看出对于这个扩散过程,地域还是起到很大的作用的,基本遵循逐渐传播,边缘影响的规律。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理论阐释和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绿色贸易壁垒作为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因素,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其特点可归纳如下:

(一)地域扩散性特点突出。

(二)扩散对象经济水平相近,一般较高。

(三)部分实施新条例的国家有明显保护国内相同产业的目的。

(四)农产品内部商品种类扩散性明显。

参考文献:

张诤王惠文:《技术性贸易壁垒扩散效应分析》《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林国华、林卿、王庆:《农产品贸易——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1月

第7篇

【论文摘要】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本文对关于如何正确对待绿色壁垒,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从而跨越绿色壁垒提出几点建议。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实施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程序,推行环境标志制度以及课征环境进口税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使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业的出口有较大影响,我国出口额出现了暂时的增速缓慢甚至下降。我们应该认清绿色壁垒的内涵,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绿色壁垒所带来的影响,同时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一、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构建和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

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视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要积极倡导绿色生态农业,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实施收缩战略。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时应以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为依据,尽量等同采用;从国际贸易角度来开展标准化活动,使省级标准、行业标准与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协调,及时掌握国际标准的动态及其指定背景;建立先进完备的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

二、建立绿色壁垒预警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承担起建设专业信息中枢的使命,加强对国外环保认证标准的研究,收集国外的绿色壁垒措施,建立绿色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对绿色壁垒给我国出口商品和市场带来的现实和潜在影响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对国外可能实施的新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有所估计和预测,快速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措施。

三、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科学技术决定着未来农产品的份额和农业发展的前景。因此,政府应鼓励企业加大项目科技投入,提高项目科技含量,从而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效益,进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双增”目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应抓住科技示范园建设的契机,以科技推广为重点,不断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提升科技开发水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是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有效手段。我们应密切跟踪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从源头抓起,实现用标准贯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四、完善外贸体制,实施绿色营销战略,形成强大合力

应强化农业产业一体化建设,促使各类农业主体走向合作和联合,推广能高效率为外向型农业发展服务的组织体制模式,企业应积极进行绿色农产品的技术创新,同时,按照生态模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和生产全过程控制,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尽量避免使用有害原料,减少生产过程的能源和材料浪费,减少废弃物。并且,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新体系,要积极申请国际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及绿色标志,增强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通过推广,使单个农民融入到外向型农业发展的各类组织整体中去,使之充分享有获取市场交易信息和经济收益的机会。

五、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在于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如何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促进他们更好地接受现代知识、技能和信息,始终是我们破解绿色农业壁垒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必须加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因地适宜、因材施教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得知识和各类蔬菜、优质粮食、养殖、加工等绿色技术和标准化生产的培训,使农民对科学种田,向土地要效益,向环境生态要效益有更形象的认识。通过项目的培训活动,使农民受益,使农民及时掌握各项农产品绿色栽培技术和畜禽绿色养殖技术,聘请专家进行培训与现场指导、答疑,给农民下发种植、养殖等各类科技书籍,加大资金投入,在省内各个农村社区建立小规模型的农科图书室,并进行适当的培训指导。

【参考文献】

[1]方明:我国农产品贸易中的绿色壁垒问题研究[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5(1).

第8篇

【论文摘要】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本文对关于如何正确对待绿色壁垒,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从而跨越绿色壁垒提出几点建议。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实施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程序,推行环境标志制度以及课征环境进口税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使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业的出口有较大影响,我国出口额出现了暂时的增速缓慢甚至下降。我们应该认清绿色壁垒的内涵,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绿色壁垒所带来的影响,同时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一、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构建和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

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视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要积极倡导绿色生态农业,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实施收缩战略。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时应以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为依据,尽量等同采用;从国际贸易角度来开展标准化活动,使省级标准、行业标准与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协调,及时掌握国际标准的动态及其指定背景;建立先进完备的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

二、建立绿色壁垒预警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承担起建设专业信息中枢的使命,加强对国外环保认证标准的研究,收集国外的绿色壁垒措施,建立绿色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对绿色壁垒给我国出口商品和市场带来的现实和潜在影响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对国外可能实施的新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有所估计和预测,快速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措施。

三、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科学技术决定着未来农产品的份额和农业发展的前景。因此,政府应鼓励企业加大项目科技投入,提高项目科技含量,从而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效益,进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双增”目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应抓住科技示范园建设的契机,以科技推广为重点,不断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提升科技开发水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是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有效手段。我们应密切跟踪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从源头抓起,实现用标准贯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四、完善外贸体制,实施绿色营销战略,形成强大合力

应强化农业产业一体化建设,促使各类农业主体走向合作和联合,推广能高效率为外向型农业发展服务的组织体制模式,企业应积极进行绿色农产品的技术创新,同时,按照生态模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和生产全过程控制,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尽量避免使用有害原料,减少生产过程的能源和材料浪费,减少废弃物。并且,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新体系,要积极申请国际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及绿色标志,增强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通过推广,使单个农民融入到外向型农业发展的各类组织整体中去,使之充分享有获取市场交易信息和经济收益的机会。

五、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在于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如何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促进他们更好地接受现代知识、技能和信息,始终是我们破解绿色农业壁垒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必须加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因地适宜、因材施教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得知识和各类蔬菜、优质粮食、养殖、加工等绿色技术和标准化生产的培训,使农民对科学种田,向土地要效益,向环境生态要效益有更形象的认识。通过项目的培训活动,使农民受益,使农民及时掌握各项农产品绿色栽培技术和畜禽绿色养殖技术,聘请专家进行培训与现场指导、答疑,给农民下发种植、养殖等各类科技书籍,加大资金投入,在省内各个农村社区建立小规模型的农科图书室,并进行适当的培训指导。

参考文献

[1] 方明:我国农产品贸易中的绿色壁垒问题研究[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5 (1).

第9篇

【论文摘要】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本文对关于如何正确对待绿色壁垒,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从而跨越绿色壁垒提出几点建议。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实施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程序,推行环境标志制度以及课征环境进口税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使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业的出口有较大影响,我国出口额出现了暂时的增速缓慢甚至下降。我们应该认清绿色壁垒的内涵,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绿色壁垒所带来的影响,同时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一、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构建和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

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视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要积极倡导绿色生态农业,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实施收缩战略。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时应以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为依据,尽量等同采用;从国际贸易角度来开展标准化活动,使省级标准、行业标准与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协调,及时掌握国际标准的动态及其指定背景;建立先进完备的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

二、建立绿色壁垒预警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承担起建设专业信息中枢的使命,加强对国外环保认证标准的研究,收集国外的绿色壁垒措施,建立绿色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对绿色壁垒给我国出口商品和市场带来的现实和潜在影响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对国外可能实施的新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有所估计和预测,快速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措施。

三、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科学技术决定着未来农产品的份额和农业发展的前景。因此,政府应鼓励企业加大项目科技投入,提高项目科技含量,从而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效益,进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双增”目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应抓住科技示范园建设的契机,以科技推广为重点,不断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提升科技开发水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是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有效手段。我们应密切跟踪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从源头抓起,实现用标准贯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超级秘书网

四、完善外贸体制,实施绿色营销战略,形成强大合力

应强化农业产业一体化建设,促使各类农业主体走向合作和联合,推广能高效率为外向型农业发展服务的组织体制模式,企业应积极进行绿色农产品的技术创新,同时,按照生态模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和生产全过程控制,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尽量避免使用有害原料,减少生产过程的能源和材料浪费,减少废弃物。并且,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新体系,要积极申请国际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及绿色标志,增强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通过推广,使单个农民融入到外向型农业发展的各类组织整体中去,使之充分享有获取市场交易信息和经济收益的机会。

五、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在于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如何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促进他们更好地接受现代知识、技能和信息,始终是我们破解绿色农业壁垒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必须加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因地适宜、因材施教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得知识和各类蔬菜、优质粮食、养殖、加工等绿色技术和标准化生产的培训,使农民对科学种田,向土地要效益,向环境生态要效益有更形象的认识。通过项目的培训活动,使农民受益,使农民及时掌握各项农产品绿色栽培技术和畜禽绿色养殖技术,聘请专家进行培训与现场指导、答疑,给农民下发种植、养殖等各类科技书籍,加大资金投入,在省内各个农村社区建立小规模型的农科图书室,并进行适当的培训指导。

【参考文献】

[1]方明:我国农产品贸易中的绿色壁垒问题研究[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5(1).

第10篇

[关键词] 农产品 技术性壁垒 战略 机制

一、利用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做法

1.美国的主要做法

(1)技术标准。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农产品技术性标准壁垒体系,主要分为常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有机食品标准体系两大部分。常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类。行业标准是美国标准的主体。“有机食品”标准主要包括有机生产加工处理系统计划,土地法规,土壤肥力和作物营养管理标准等。

(2)评定与认证程序。美国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都可以开展农产品合格评定与认证工作,虽然农产品认证管理体制自由分散,但最关键的问题是:有关安全、健康方面的农产品要进入美国的市场,必须经美国权威部门检测、评定,认可后才能入境。

(3)检验检测体系。美国根据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需要,建立了两类检测机构,即分农产品品种的全国性专业检测机构和分区域的大区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同时,各州也根据需要,建有州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沟,主要负责监测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产地质量安全。美国的检测检验体系还负责对食品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通报。

2.欧盟的主要做法

(1)技术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农产品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①符合欧洲标准,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②与人身安全有关的农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③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0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

(2)评定与认证程序。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除了IS09000和1S014000国际标准认证外,还确立了统一的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农产品),如CE认证、HACCP认证等。

(3)标签和包装。欧盟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农产品的进口障碍。CE标志是欧盟1985年开始制定的系列安全合格指令,世界任何国家的产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

3.日本的主要做法

(1)技术标准。日本的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个层次。国家标准即JAS标准,以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和油脂为主要对象。行业标准多由行业团体、专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制定,主要是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和技术储备。企业标准是由各株式会社制定的操作规程或技术标准。

(2)认证体系。日本的认证制度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强制性认证以法律形式执行,认证的对象主要是电器产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气用具等。自愿性认证由企业自愿申请,适用于强制性以外的产品。日本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可以分为常规农产品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两种。常规农产品认证是指JAS认证。JAS是一种自愿认证制度,生产者可以自愿申请,经认证合格后被授权使用JAS标志,另外就是有机农产品的认证。

(3)检验检疫。日本检验检疫制度从内容方面看包括三个方面,即动物检疫、植物检疫、食品卫生防疫。每一个方面都可以分为三种检测类型,即命令检查、检测检查和免检。

二、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验

1.美国的应对机制

(1)政府与企业间沟通顺畅,配合默契。美国产业界维护其自身利益的意识很强,而美国各类行业中介组织在为企业提供国外贸易壁垒信息服务,游说政府采取相关措施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攻击性极为突出。美国的经济实力超强并在国际贸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以其经济实力为依托其贸易壁垒应对机制也具有极强的攻击性。从301条款明显的单边性强制措施中可以证实这一点。

(3)有效衔接单边调查程序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301条款允许美国个人、企业或行业中介组织对贸易伙伴的不公平贸易作法进行投诉。并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从而有效衔接了单边调查程序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

2.欧盟的应对机制

欧盟先后于1984年和1994年颁布了《新贸易政策工具》和《贸易壁垒规则》,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

(1)《新贸易政策工具》。《新贸易政策工具》目标是在遵守当时的国际义务和程序的前提下回应第三国的不正当贸易做法,并消除该做法对欧盟利益带来的损害;同时,确保欧盟依据多边规则对第三国的贸易做法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它的颁布标志着欧盟初步建立起贸易障碍调查程序规则。

(2)《贸易壁垒规则》。《贸易壁垒规则》在贸易政策领域为欧盟维护其权益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程序规则。当欧盟产业和企业遭遇贸易壁垒,从而影响其进入第三国市场或欧盟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时,其可依据该程序规则建立起的机制,要求欧委会对相关不公平贸易措施开展调查,并通过双边磋商、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3.日本的应对机制

日本国主要采取两类措施进行应对:第一种措施便是自助式,单独或者纠集它国进行集体制约,包括单独采取对等或者报复措施、或者形成战略集团进行攻守同盟;第二类措施则是他助式,即通过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凭借后者的权威和有效的集体制裁机制,对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国家或者地区施加压力,以迫使后者限制或者取消此类贸易壁垒。

三、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促进机制

1.美国的促进机制

(1)组建强大的促销组织机构。美国农业部由各类国家股份公司,如农产品信贷公司、联邦机构和其他机构组成,是直接负责农产品出口促销的政府机构,它集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生活管理以及农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于一身,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一体化管理。美国还有上百个农业团体、协会与政府合作,具体承担农产品出口支持计划。

(2)实施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这些计划包括:国际市场拓展计划,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优质样品计划,新兴市场计划,特定农作物技术支持计划。

(3)建立完善的信贷担保制度。美国政府启用了一系列金融服务措施,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信用担保计划,强有力地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

2.欧盟的促进机制

(1)建立新的“农场咨询系统”(Farm Advisory System)。这个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向农民提供如何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良好操作规范的咨询服务。

(2)加强农村发展。欧盟用于促进农村发展的资金将大幅度增加,用于促进农村发展的措施范围也将扩大,这些规定从2005年开始实行。

(3)调减对大农场的补贴。此项措施每年可节省支出12亿欧元。这些节省下来的支出将全部用于促进农村发展项目。欧盟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使欧盟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提高了其综合竞争力,对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具有针对性。

3.日本的促进机制

(1)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出口促进体制。日本政府成立“农林水产品出口推广协会”,协会内设由政府各部门主管官员和主要农业组合负责人组成的干事会,并在农林水产省内设事务局。

(2)加强品牌农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政府一方面提供财力支持开发DNA品种鉴定技术,另一方面,争取各国立法保护海外的日本农产品品种。日本农林水省还为此专门成立了“农业食品知识产权保护本部”,加大对这项工作领导力度,一是控制优良品种种苗的外流,二是通过DNA检测控制在海外生产的产品返流日本,扰乱日本市场。

(3)积极开展海外市场推广。农产品出口海外,推广工作是关键。日本政府、民间团体、企业、农户紧密配合,按计划、分步骤、有目标地积极开展这项工作。推广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开拓并扩展销售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手段;重点推介品牌农产品;注重向来日游客推广日本食文化和食品。

四、对我国的启示

1.利用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

(1)强化政府功能。政府在农业管理中应主要定位于宏观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农业企业和农民(农场主)所不能或者不愿意承担的社会公共事务上,切实承担起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责。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以保障人类健康和消费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欺诈、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国家利益为主要内容,政府部门理应承担重要职责,要突出政府在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2)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我国政府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抓紧制定急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3)加快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发达国家政府根据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需要,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多层面、分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并通过该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测。我国政府应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器设备和手段,提高检测能力。

(4)建立认证体系。发达国家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认证工作,通过实施产品认证,向市场提供一种可以信任的证明。除了对最终产品进行质量认证外,发达国家还普遍在生产企业中推行HACCP体系认证,强调企业自身的作用,同时重视认证标签的管理。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起步比较晚,我国政府应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组建不同层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2.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

(1)积极发挥企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能动性。对于技术贸易壁垒的应对,仅仅依靠企业是不行的,这就需要企业与农产品行业协会联合,充分发挥应对主体的法律功能,一起来对付外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要应对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需要企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积极主动发挥作用,这是成功应对机制的重要方面。

(2)灵活的应对策略是成功应对壁垒的关键。发达国家虽然没有专门的应对机制,其适用的是有关贸易壁垒应对机制的一般性规定,但是其灵活的应对策略是其成功的关键,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比如日本的第一种自助式的措施策略,其单独或者纠集它国进行集体制约,包括单独采取对等或者报复措施、或者形成战略集团进行攻守同盟。

(3)提高争端应诉能力。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其不但有灵活的法律应对机制,同时争端解决的实践能力很强,可以说,正是因为最终能够顺利的通过争端解决来处理壁垒纠纷,发达国家多了一道防护墙。从这里看出,对于技术贸易壁垒,不仅要从如何应对入手,即使在争端解决中也能体现绝处逢生的本领,才能不断提高争端应诉能力。

3.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促进机制方面

(1)合理运用财政与金融手段是促进农产品出口实施农业保护的关键。如果仅仅是依靠法律和行政手段的强制性,很难达到政策预期目的。只有依靠经济利益诱导,农民才会朝着政府农业发展目标努力。因此,在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手段中,财政和金融手段是保证政策目标责任制实现的关键。

(2)确立出口农产品的品牌战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能力的增强,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逐步形成了以富裕阶层为主的农产品高消费群体,我国农产品出口数量大、单价低、特色少品牌缺,处于国际市场的中低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培育自己的农产品名牌,占领国际高端农产品市场是振兴我国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李俊岭:“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的国际比较及政策启示”,中国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6月,第25页。

[2]孙 辉:“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职能定位研究”,中国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12月,第16页。

[3]易晓娟:“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状况及我国的对策”,《国际贸易问题》,2006年第6期.第33页。

第11篇

【论文摘要】发达国家对农业支持政策的坚持和完善以及国外以食品安全为借口的贸易壁垒措施持续上升,对我农产品出口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农业面临的国际竞争会更加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下,使用反倾销等维护公平竞争的政策工具来保障国内市场的安全稳定,对于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来说,是正当的,也是一段时期内不得不做出的选择。然而,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反倾销措施要想有效应用于农产品贸易领域,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农产品贸易形势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总体上是进出口额增长速度落后外贸平均增长速度,且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并于2003年后转为逆差。在结构方面,除水产品、蔬菜、水果、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还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外,大宗土地密集型农产品、林产品和大多数农业原料产品已经不具有比较优势。根据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对中国主要大宗农产品产需形势的预测,除大米外,玉米、小麦、大豆、棉花和豆油在2005-2010年间都是净进口,其中玉米、小麦和大豆的进口增长幅度较大,与2005年比,2010年的增幅分别为198%、73%和40%。大宗农产品进口激增,对相关产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势必造成严重冲击。从农产品贸易环境看,目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均面临来自国外的巨大压力。2007年世界农产品关税水平平均为62%,我国农产品进口关税已降至15.2%,并且削减、取消了大批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农产品市场最为开放的国家之一。在出口方面,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除频频遭遇技术性壁垒外,也是反倾销的主要受害者。

从农产品贸易的趋势看,随着WTO谈判的进展,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情况将得到缓解,农产品贸易将会逐渐更加自由和公平。但发达国家由于长期对农业实行高补贴政策,加之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及农业部门的压力,WTO多边协议首先会造成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在“箱”间的转移。我们对农产品自由竞争和公平贸易还不能抱有过于乐观的态度。短期内中国农产品贸易环境无疑会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二、我国反倾销制度在农业领域的缺陷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反倾销制度要想在农产品贸易中取得效果,尚存在以下缺陷。

1、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资格问题

尽管《WTO反倾销协议》赋予了相关产业在受到倾销损害时申请反倾销调查的权利,但同时又对申请人的条件和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均可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第十七条又规定“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这种对申请人资格的严格限定,对于发达国家产业组织比较健全及以农场为主的大规模生产模式来说,似乎不成问题;但对于我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产业组织尚不健全及以农户为主的小规模生产模式来说,事实上等于剥夺了农民反倾销申请人的资格。

2、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能力问题

反倾销调查由申请人通过提交申请书的方式提出申请。在《WTO反倾销协议》的基础上,《条例》对申请书的内容也做了详细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条例》第十五条又规定了申请书应当附具的证据:“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此之外,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又附加了如下三条内容:“损害的类型,是指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还应当分析进行累积评估的原因及理由;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及其他证据材料。”可见,申请人不仅应该掌握国内外两个市场上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信息、相关产品的数量及价格信息,还需具备对国内产业影响的总体评估能力。同时,对倾销、损害及两者的因果关系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及市场的复杂性,即使通过地方性产业组织的联合或其他方式具备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申请人资格,也很难有能力提供一份信息充分、证据确凿、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在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立案调查的可能性就更微乎其微。

3、政府保护的有效性问题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也“可以立案调查”,这就从法律角度赋予了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但是,反倾销调查是以维护行业或企业的利益为直接目标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代言人,而不是某一具体产业的代言人,更不是某一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因此,在未接到申请,但却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决定立案调查,也必然会从国家整体利益、对外经贸关系等角度综合考量,而不会只局限于某一产业的具体利益。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总体贸易存在巨额顺差,承受一些贸易伙伴国巨大进口压力的背景下,国家行政机关就更加难以自主做出对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决定。

因此,由于国家利益和某一具体产业利益的不统一,不代表产业利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并不会忠实履行反倾销申请人职责。国内外大量的反倾销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绝大多数反倾销立案调查都是由企业或产业组织提出申请的。

三、在农业领域增强反倾销调查可操作性的建议

1、思想层面

(1)牢固树立反倾销是维护公平贸易的手段的基本观念。反倾销是WTO赋予缔约方反对不公平贸易、保证市场平等竞争的正当手段。由于各国农业支持的出发点不同,对农业补贴的范围和强度也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更是保障农民利益、强化农产品出口竞争力以及倾销剩余农产品的主要手段。因此,国际市场上农产品的不平等竞争还将长期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下,使用反倾销等维护公平竞争的政策工具,对于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来说,是正当的,也是一段时期内不得不做出的选择。(2)彻底放弃用农产品平衡总体贸易、缓解进口压力的想法。首先,在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跨国公司大举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差额已经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该国真正的经济贸易利益。个别发达国家出现贸易逆差,无非是投资和贸易替代关系的显现。其次,中美、中欧之间的巨额贸易顺差也无法单靠农产品就能实现平衡。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进口施加压力,其本意也是从保护国内农业利益出发,是国内农业保护政策的国际延伸。因此,任何的妥协和让步,换来的只会是对方的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对缓解贸易压力不会有真正帮助。最后,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关系到国家整体的经济安全和长远利益,新农村建设更需要公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用农产品平衡贸易,靠弱势的农民群体承担开放成本,本身也是缺乏全局观念的、不负责任的政策主张。

(3)根本转变靠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思路。有人认为通过农产品国际贸易可以促进我国农业内部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但农产品作为事关国家安全的战略性物资,还没有哪个国家真正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参与国际分工,特别是对于大宗主要农产品都要自己维持一定的生产规模。同时,目前农产品贸易是建立在扭曲和不公平基础上的,以此促进结构调整也很难实现优化的目的。另外,农产品的结构调整还受到技术和自然条件的严格约束,不但过程是缓慢的、循序渐进的,其结果也很难完全按比较优势原则分工。前些年我国部分地区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并未因此转移到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生产中去,而是造成了粮食产量和农民农业收入的绝对下降。因此,农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应该靠国家宏观的、整体的和长远的政策来保障,靠扭曲的农产品贸易来促进显然是不合适的。

2、组织机制层面

(1)创新农民组织,建立产业协会。目前我国以农户生产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会有根本改变,仍然要个体农民面对高补贴与规模经济下生产的国外农产品,以及越来越严重的贸易保护的冲击,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建立产业组织是现实的选择。

(2)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进口设立反倾销调查警戒线。当某种主要农产品在一段时期内进口数量的增长或价格的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商务部应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授权,自动启动反倾销调查立案程序,以解决在国家利益和产业利益不对等的情况下,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主体错位问题。

3、技术层面

(1)深入研究农业高补贴国家的农业政策对农产品价格的控制程度和对贸易的影响,以便分析其是否属于国家垄断贸易的情况。《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附件一第6.1条补充规定二和《1994年反倾销守则》第2.7条,将国家垄断贸易称之为贸易被完全或实质上被完全垄断,而且所有国内价格均由国家控制。如果一国被确定为国家垄断贸易,那么允许进口国在有关反倾销调查时对该国企业实行差别待遇。西方国家通过对农产品的高额补贴影响或控制价格,进而导致国家垄断贸易,从逻辑上分析是有这种可能性的。一旦确认某国在农产品上有国家垄断贸易的行为,在对其反倾销时就可以比照西方国家对中国反倾销的做法,在成本核算时采用替代国制度。这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强我国农产品反倾销的力度,同时也可以还“国家垄断贸易”以本来面目。

(2)加大农产品反倾销人才培养的国家支持力度。由于农产品的易腐性、季节性、价格波动大、固定成本高、财务记录不健全等一系列特点,农产品反倾销活动的方式和结果与非农产品、尤其是制成品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我国这样反倾销历史短、经验不足的国家来说,具体操作的难度就更大。因此,应加快相关人才的培养,以便深入研究农产品反倾销的市场条件,以及反倾销实施后的市场影响。应把掌握反倾销、WTO规则、相关法律与惯例知识的人才与农业技术人才一起,共同纳入对农业人才的培养支持范畴。这样,我国农业发展在具备了技术保障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与规则的保障程度。

【参考文献】

[1]B.A.Blonigen:针对农产品的反倾销活动[DB/OL].,2004-11-9.

[2]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2005-2010年中国主要大宗农产品产需形势预测[EB/OL].,2006-3-10.

第12篇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美农产品贸易额不断增大,农产品贸易争端也不断增加。本文主要从中美农产品发展的现状着手,通过对现状的分析从而具体阐述了引起中美农产品贸易争端发生的原因。不管是对于企业微观层面来讲,还是对于国家政策方针的制定或许有所值得借鉴的地方。

美国在中国的农产品贸易中占着十分重要的地位。2007年我国自美进口农产品增长较快,成为美国第四大出口市场(仅次于加拿大、日本和欧盟)。进口金额达88.46亿美元,增幅达到23.7﹪。同时我国农产品对美国出口额呈稳步上升趋势。2007年我国成为美国农产品进口第五大来源国(仅次于加拿大、欧盟、墨西哥和日本)。

1 中美农产品贸易争端的现实状况

随着中美农产品贸易的不断加强,在农产品贸易中引发的争端也日益增多。这些争端严重影响了中美农产品贸易的正常发展。

中美农产品贸易的摩擦不仅是由于极高的关税征收所导致,更多的是来自那些隐形的非关税壁垒。首先是对农产品的高额贸易补贴,2002年美国《农业法》修改,使得政府补贴巨幅增加至1900亿美元,范围包括棉花,大豆,小麦等大宗商品外的其他如花生,羊毛,蜂蜜等。

其次是强制性技术标准,这里面主要又包括转基因作物问题、绿色壁垒与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环境壁垒。2002年我国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利用了世贸组织允许的技术壁垒,限制了美国转基因作物的出口,引起了美国的不满。同时由于中国水果的品质差,安全性低,常常受到美国的绿色壁垒阻碍,使得中国水果竞争力不断减弱。对于环境壁垒,例如美国对许多食品的包装要求可降解包装,尽量减少对于环境的损害,这也使得贸易的成本增加,实现了美国的贸易保护。

最后就是关于倾销与反倾销问题。我国频频遭受农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困扰,涉及反倾销的商品有蜂蜜,大蒜,小龙虾,浓缩果汁等,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中国本来具有比较优势的许多商品失去了竞争能力。

面对各种各样的贸易争端,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我国农产品走向美国市场受到了阻碍,不断引发的贸易争端也使得两国在农产品领域的贸易交往受到损害,最终不能最大化的获得国际贸易的利益。

2 中美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

贸易自由化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但是由于国家利益的冲突,贸易产生摩擦在所难免。其争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2.1 中美经济实力差异

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对于贸易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经济实力强,其政府就能通过补贴,生产标准,竞争条例上的政策提升其农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WTO规则和许多贸易协定都是建立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之上的,特别是关于技术性壁垒的设置,由于发达国家技术优势明显,使得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由于达不到其技术标准而经常发生摩擦。

2.2 国家利益的左右

一方面,农产品的特殊性必须要求国家加以保护,维护政治的稳定。另一方面农产品的竞争在于一国扩大了某些农产品市场,另一些国家就会失去一些市场。每个国家都想保护自己的国内市场,开发国外市场,就会提供各种各样的鼓励出口的措施,如补贴,并且推行限制进口的措施,如高关税,技术壁垒等。贸易争端的出现实际就是国家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2.3 农产品贸易协定WTO协议约束有限

由于不同的国家对于WTO协议和其他贸易协议的条款理解有着差异,任何国家都认为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这样以来必定造成各国的纠纷。另一方面贸易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由于发达国家科技水平高,制定的标准相应高,这些都说明国际贸易的体系尚不完善。WTO以及各种谈判的协议对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约束力是有限的。

2.4 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和质量问题

由于国家不合理出口补贴的政策,使得很多企业为了那道出口补贴,甚至亏本出口造成不规范的价格,致使美国对中国产品提出倾销,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落后,致使出口的农产品质量不过关,远远达不到美国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从而多次出现中国出口的农产品被禁止进口通关,而且还屡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2.5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预警机制都不完善,也没有强有力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措施。出口企业缺乏敏锐通畅的信息机制,传导分析信息系统,致使竞争手段单一,国际营销能力不足。出口企业之间的混乱竞争,也导致了本国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的恶性竞争,而且国家,商会等组织机构,对于企业的约束管理能力不强,使得企业之间的凝聚力不够,这也从一个方面增加了农产品贸易的摩擦可能性。

3 小结

中美两国在农产品领域的摩擦争端接连不断,但是从整体上看,中美农产品贸易互补的特点,而且国际分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中美农产品贸易的前景仍然是十分看好的。当然中美之间的摩擦可能会继续成为阻碍两国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问题,中国应该从政府,企业,商业协会等多方位考虑解决措施,形成完善的解决机制。为中美农产品贸易扫清障碍,获得双赢机会。

参考文献

[1]戴强.中美农产品贸易发展研究. 贸易观察 2007年 第10期.

[2]向锦.透视中美农产品贸易争端 中国对外开放与国际竞争力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年.

[3]李莉.李阳,绿色壁垒对农产品的冲击以及对策农业经济2008年12 月.

[4]王星丽,农产品出口应对新贸易壁垒的对策宏观经济 2008年9月.

第13篇

论文摘要: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进入世界市场的时间短,经营规模小,信息渠道不畅,政府扶持有限,抗风险能力很弱,必须通过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的谈判、加大对外交涉、推广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农产品出口行业预警机制、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等途径,规避出口风险。 

农产品贸易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实现了持续增长和全面发展,贸易额由1978年的61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781亿美元,年均增长9.2%。我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进口国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1—11月,国内农产品出口企业2.02万家,比上年同期增长16.8%。在新增加的2905家企业中,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只有96家。截至2007年底,通过国家认监委注册的水产加工出口企业已达1500多家,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水产品出口企业有400多家。这些业绩的取得,主要依托于我国近 2.02 万家农产品出口企业,然而,由于这些企业进入农产品出口市场的时间短、经营规模小、信息渠道不畅、政府扶持有限,抗风险能力很弱。商务部对全国100家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的问卷调查表明,近半数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受阻的情况下,不具备抵御风险的能力。 

那么,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到底会面临哪些风险?又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呢? 

 

一、农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 

 

1.外方诚信风险。一是外方违约导致货款回收困难;二是外贸不规范运作造成风险;三是外方与个别“货代”内外勾结,骗货骗钱;四是信用证方式下单证不符、单单不符,导致议付行拒绝付汇;五是信用证规定的“软条款”埋下风险隐患,企业一旦放货给了国外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以验货不符,拖延付款,导致钱、货两空;六是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结算的风险。 

2.汇率变动风险。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即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自此以后,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浮动汇率制度。2007年11月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大幅走高,2008年1月人民币升值破7.27大关,汇改以来人民币累计升值幅度已经超过10%。人民币升值给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带来一定冲击: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在国际市场上的相对价格,这意味着我国农产品在国外价格竞争力的下降,而价格优势正是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所在,不利于出口;抑制了农业外资的供给。另外,农产品出口企业还要遭受出口收入转化成人民币时的汇兑损失,以及由于出口量减少造成的损失。从较长的时期看,会降低国内农产品的价格,引起生产总量,特别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产量的减少和生产规模的缩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会减少农户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农产品出口较多的沿海农业所受冲击更大。 

3.政治风险。综观当今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及贸易商品价格的变动,除了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外,其中也隐匿着政治的因素。前里根政府时期的联邦情报局局长曾谈到冷战时期美国政府为搞垮前苏联而采取的三大战略:一是为扼制前苏联每年通过石油出口而获得巨额硬通货(每年约500亿美元),美国与opec组织达成协议,通过扩大原油生产,使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从原来的50-60美元/桶降到15美元/桶,致使前苏联的外汇来源急速下降,外汇收支极为困难;二是为扼制前苏联50%的技术来源于国际贸易的局面,美国政府利用巴黎统筹委员会,严格限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到前苏联及其东欧国家,而前苏联外汇紧缺也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通过商业贸易获得先进技术及必要原材料的可能;三是通过制定星球大战计划,从军事上消耗前苏联的财力、物力,扭曲其经济结构,进一步削弱其经济发展的动力。美国通过国际贸易的方式不显山不露水地击垮了前苏联后,又把目标瞄准了以中国为代表的农产品生产大国。它依靠庞大的财政支持对农业以各种补贴,支持农民扩大生产,进而扩大出口(美国的农产品供给占世界市场40%-60%),以此影响世界主要农产品的价格。由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宰的国际农产品价格长期低迷的现象,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国内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出口:一是具有明显的价格放大作用,易使国内农产品价格失真,农村政策失去真实的反映;二是使国内农产品价格长期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从而失去国际市场竞争力。近10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已由10年前大大低于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转而长期高于国际农产品价格(约15%-30%)。同时,国家还要花费巨额补贴来促进农产品出口,财政支持对象发生巨大错位,使国家财政负担恶性循环。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因此丧失殆尽,农民收入严重受损。而这种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政治风险大多是由农产品出口企业来承负。 

4.信息风险。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期间,国际大豆市场价格猛涨,缺乏国际市场经验的中国企业签订了大量进口合同。但从2004年5月开始,国际大豆市场价格暴跌,中国大豆加工业遭受重创,出现全行业亏损。据估计,2003-2004年度中国大豆加工业损失将超过40亿元人民币。造成这一损失的主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到目前为止,国内没有一个权威的部门适时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基本信息,单产、种植面积、库存、压榨等情况都缺乏准确的数据。大部分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做决策时,往往主要参考美国农业部或外商提供的中国与国外市场数据,而这些数据往往不是很准确的,致使其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5.壁垒风险。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升级,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等措施将成为未来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严重威胁。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企业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此外,同期我国还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7起。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使企业遭遇技术资金双门槛、欧盟双绿指令等,对企业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如欧盟rohs指令、reach法规,直接造成机电、纺织服装、塑料、化纤等产品出口的障碍。 

6.市场风险。随着各个领域全面对外开放,中国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市场风险挑战,防范和化解的难度日益增大。国际农产品市场风险尤为复杂。而且,随着中国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程度的加深,国际市场风险通过进口链条向国内市场转移的风险也将越来越大。目前,受美国次级债影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其负面效应正扩大到消费市场。据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11月美国消费者信心指数从9月的99.5下跌至90.5,为两年来最低的水平。美国经济增幅持续下滑正引发其对外需求的下降,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市场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将受到牵连。 

 

二、规避农产品出口风险的对策 

 

1.推动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主动防范市场风险。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市场经济规则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日益接轨,政府以往对出口贸易的直接扶持措施被视为违反wto规则的手段,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出口信用保险作为符合wto规则规定的、促进本国出口贸易发展的有效工具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发展历史,成为政府扶持的、企业广泛运用的保障应收账款、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欧美发达国家,每年的出口额中约有20%-25%都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在日本,投保的出口额比重甚至达到了30%。 

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农产品出口、规避市场风险方面有以下主要功能:一是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特别是国家风险较高的新兴市场。二是协助企业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信保公司通过海外渠道对企业的买家进行资信调查,可以帮助企业掌握客户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同时将这些信息量化为具体的指标,指导企业与买家之间的贸易是否放账和放账金额的大小。出口企业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建立起专业的第三方监督和管理风险的控制机制,有利于出口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三是规避企业收汇风险和协助企业追讨应收账款。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和补偿功能,可以将难以预测的收汇风险转化为确定的能计入成本的保险费支出,使企业在遭遇风险时获得理赔;同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帮助客户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和追讨,大大提高了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四是控制和打击国外失信企业。一旦国外买家对中国的出口企业有不诚信的行为,信保公司将通过内部的黑名单机制通知全国分支机构,如有其他国内企业向信保公司咨询该买家的状况,信保公司就会将买家不诚信的行为告知出口企业,有效避免出口企业重蹈覆辙。对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海外买家,信保公司还能够通过国外的法律渠道配合,对其进行诉讼,使之得到相应惩罚。五是投保企业可以依靠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将收汇风险有效转嫁,使得应收账款成为一项低风险资产。通过向银行转让赔款权益,取得银行的出口融资支持,加速了企业资金的周转,也有效地规避了人民币预期升值带来的可能汇率损失。

2006年,商务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出口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出口信保制度。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增长较快,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2005年,中国信保直接支持了15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是2004年的1.5倍。仅2006年1-10月,承保额就达14.6亿美元,同比增长20%。

2.发挥主观能动性,消解汇率变动风险。要消解汇率制度改革后经常性汇率变动给农产品出口企业带来的风险,企业、银行、政府都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企业来说,要加强内部管理,整合资源,消化成本增长。如通过开展技术改造挖掘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将成本增长部分消化掉;也可以将企业向低成本地区转移,完成成本增长转嫁。对于国内金融业而言,要大力发展外汇市场和外汇市场上的各种金融产品,创新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向企业提供更多和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同时,政府应尽快开展经济内部减压工作,降低资本流出管制,鼓励加大对外投资;扩大出口,增大美元需求;利用汇率杠杆,减少农产品出口企业不规范、不正当的内耗,提高其对外竞争力。 

3.积极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的谈判,应对政治风险。一是要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起,在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中,尽力减少发达国家的巨额补贴,以真实反映农产品价格水平及其变化趋势,这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二是在国内支农政策中,要充分利用“绿箱”、“蓝箱”、“黄箱”政策,加大对农支持力度,增强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特别是要注意保护好国内农业生产能力。三是要特别重视各国农产品贸易斗争中各种手段及其对策的研究,如各种贸易壁垒、非贸易性壁垒、倾销与反倾销等等。 

4.建立农产品出口行业预警机制,防范出口风险。在农产品出口中,我们不仅需要国外市场的供需信息,同时还需要中国农产品进入这个市场的情况,以避免中国农产品对某个目标市场的出口过于集中或者增长速度过快,容易造成目标市场所在国对我们实施反倾销或者保障措施,增加中国农产品出口成本,削弱出口竞争力,或者直接禁止中国农产品继续向该目标市场出口。为建设好完善的出口预警系统,需要做到以下几点:①获得别国进口预警系统的数据和运作模式,通过政府间的合作与交流,购买或者互换农产品主要出口国的进口预警系统数据库以及运作模式,明确中国农产品对其出口达到什么条件时,该国家或地区将启动预警措施。只有了解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很明确地知道如何控制和规划中国的农产品出口。②确定预警系统临界指标,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农产品进口预警系统,确定中国农产品出口预警系统的临界指标。在临界指标制定中,以向某个目标市场出口的数量和价格为主要因素,根据不同的进口国家或地区不同的预警系统,在数量上和价格上可以确定“黄线”和“红线”两个档次,同时密切关注中国向该目标市场的出口数量和价格变化情况,随时和该目标市场进口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进行比较。在做到这些的同时,还需要密切关注其他国家对该目标市场的出口情况,做好横向比较。并注意农产品市场强劲时和农产品市场疲软时需要有不同的考虑。 

5、加大对外交涉,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利用多双边渠道积极开展对外交涉,为我国出口企业争取更大的国际市场空间。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我国的活牛、活羊恢复对中东出口;苹果、鲜梨等水果先后进入北美、澳大利亚和拉美市场;冰鲜肉进入港澳市场;紫菜进入日本市场。为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新食品法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了大规模企业培训,并会同行业协会首次启动行业预警机制,在全国联合《对日出口农产品风险评估报告》。 

6、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消减信息风险。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是农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仍以中小企业为主,组织化程度低,收集信息困难等特点,政府应整合信息资源,丰富公共服务的内容。自2004年以来,商务部投入500多万元,打造农产品出口公共信息平台,连续3年举行出口信息活动,推出公共信息产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最近又推出欧盟、东盟、加拿大、印度、南非、阿联酋6个市场指南,茶叶、大蒜、蘑菇罐头、鸡肉制品等4个产品指南,并将正式启用“农产品贸易专题”的新网址和标识,形成了以商务部政府网站为平台,以政策、市场指南、产品指南、进出口统计数据、行业预警、海外快讯、市场动态为主体,以驻外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科研单位为渠道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第14篇

关键词:绿色壁垒 农产品出口 影响 对策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绿色壁垒的现状

随着各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利用绿色壁垒这一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来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绿色壁垒在当今国际贸易中已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农产品出口大国,由于农产品出口质量不高,达不到进口国的各种苛刻要求而频频遭遇国外的绿色壁垒,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已经失去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自从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我国农产品贸易实现了持续的快速增长和全方面的发展,中国跻身成为世界农产品贸易大国。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从2004年起,中国农产品贸易由长期顺差转变为连续的逆差状态,结束了此前长达20年的贸易顺差,而且逆差额逐年扩大,出口的增长远远落后于进口的增长。2007年农产品贸易总额是全世界第四位,占世界农产品总贸易额的3.4%,进口额和出口额分别居世界第四位和第五位。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长放缓,进口高速增长,贸易逆差快速扩大。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991.6亿美元,同比增长27.0%。其中,出口额为405.0亿美元,同比增幅由上年的17.9%下滑到9.4%;进口额为586.6亿美元,同比增长42.8%。贸易逆差为181.6亿美元,同比增长3.4倍。2010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千亿美元。2012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757.7亿美元,同比增12.9%。其中,出口632.9亿美元,同比增4.2%;进口1124.8亿美元,同比增18.6%。贸易逆差为491.9亿美元,同比扩大44.2%。造成逆差的原因有很多个,但国际上非关税贸易壁垒特别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盛行,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构成的挑战无疑是最大的。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的调整

随着各国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尤其是有些发达国家打着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旗号,针对我国的某些农产品制定苛刻的检验检疫标准,从而将我国技术含量低、污染高、消耗大的劳动资源密集型农产品拒之门外。因此,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必须进行相应的结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

(2)对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和规模化效益的影响

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当今社会以及面对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实施各种贸易保护政策,要想使我国出口农产品在国际上占有绝对优势,就必须增加农产品的科学技术含量,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就是对农业实施现代化的标准作业,通过对农产品全过程的控制,既能保证农产品的安全和规格质量,而且又能在更高的质量水平上实现供需平衡。同时,现代化的标准作业也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实现,并且通过农产品标准的不断提高,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螺旋上升的农产品力量,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3)促使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企业农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

在不断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巨大冲击后,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为了寻求突破之道,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已经深刻认识到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的重要性。因为只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农业理念,企业才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以及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而突破绿色壁垒的限制。我国于1984年正式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根据WTO/SPS协议,WTO成员有义务并采纳CAC国际标准。因此,我国应该应该严格按照CAC标准的要求,加大质量认证力度,使产品国际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

2.消极影响

(1)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量大幅下降,市场份额减少

在贸易保护主义演进过程中,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和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和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型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由于这些国家大多数属于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因此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程度都比较高,又因为我国采取的很多环境标准都低于国际标准,来自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各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已经造成了或即将造成市场准入的障碍,从而导致我国农产品总量大幅下降,市场份额减少。

(2)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出口成本,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出口的大多数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主要基于廉价劳动力和较低的生产成本而形成的价格优势,而绿色壁垒的实施则要求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加大在农产品生产上的科技投入以及高技术人员的配备等,这势必增加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和管理成本,从而使我国农产品与发达国家的民族产业相比处于比较劣势,价格竞争优势受到严重削弱。日本从2006年5月起正式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最终草案》,明确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5万个暂定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食品的准入门槛。

(3)严格的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加大了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

很多发达国家利用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制定了一系列严格而又繁琐的卫生检疫措施,实际上是实施贸易保护措施,防止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中,我国正是一些发达国家名目繁多的卫生和检疫措施的直接受害者。例如,欧盟从2000年7月起,提高了进口茶叶的安全及卫生标准,对外其中的农药残留有检查极其严格,比原标准高出100-200倍。又如,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要求进口花生中黄曲霉素含量不得超过0.02‰等。

三、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

为了从根源上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突破绿色贸易壁垒,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主体作用,为企业指引前进的方向。

(1)积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技术标准

按照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迅速设立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内环保贸易法律体制。同时,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新体系,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目前,ISO14000国际标准已经成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

(2)加强对绿色生态农业的支持,强化国民绿色消费意识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绿色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加大。为了适应这一趋势,首先,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限制高污染的农产品生产,加大对示范性绿色生态农业项目的支持,拓宽绿色融资渠道,实施绿色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形成产业结构绿色化,使更多出口农产品符合国际环保标准,减小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带来的消极影响,增强农产品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其次政府还应该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加强生态环境教育,从而使人们提高绿色农产品消费的自觉性。

(3)积极建立绿色壁垒预警机制

随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我国应积极建立绿色壁垒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帮助企业掌握国外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认证、检验检疫等市场准入条件,以便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做好防范工作,赢得在贸易中应对绿色壁垒的主动权。绿色壁垒预警机制通过对国内外信息系统的收集、分析、处理,在绿色壁垒所引起的贸易危机到来之前及时发出警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

2.突出出口企业的主体性地位

(1)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不断创新

创新是企业文化的精髓、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目前,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了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拦路虎”。在绿色贸易壁垒盛行的国际出口环境下,我国的农产品由于难以“达标”而被拒于发达国家的国门之外。因此,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更应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不断进行技术与产品创新,生产出符合绿色标准的健康农产品,力求突破国外绿色贸易壁垒限制,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及竞争力。

(2)主动申请国际绿色认证,实施国际环保标准,减少出口贸易壁垒

获得国际认证是农产品走向世界、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企业应积极争取通过国际相关组织质量认证、安全卫生认证,如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等,认真学习HACCP和ISO14000等国际环境标准内容,做到尽快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企业通过国际认证,特别是针对性地取得出口目的地的相关认证,就能使产品出口畅通无阻,突破国外绿色贸易壁垒。

(3)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过分集中于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最为严重的国家和地区,例如,美国、欧盟、日本等。这些发达国家往往依仗其较高的科技水平和先进设备,制定极其苛刻的环境标准,设置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很大障碍。因此企业应放眼全球,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开拓其他层次的新型市场。市场多元化战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分散目标市场过于集中所导致的出口波动风险,由于企业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从而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赵慧.浅析绿色贸易壁垒下我国农产品的出口[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中国食品产业网.http://.2008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

[3]中商情报网.http://.2012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2013-1

[4]刘畅.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2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2012-6

[6]陈玉光.“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

[7]王秋红.国际贸易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205-206

第15篇

论文摘要: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关键词:标准化自由贸易双重性一,引言1947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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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国际贸易行业经济新经济学中国经济国债研究发展战略税收理论税务研讨财政税收财政政策财税法规财政研究金融研究证券金融证券投资债务市场地方战略银行管理公司研究经济学理论保险学西方经济经济贸易保险信托计量经济财务分析期货市场

论文摘要: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关键词:标准化自由贸易双重性

一,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ofdevelopedandrich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states''''profitonly)”4。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1)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7

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8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象屡见不鲜。9

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

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Gasoline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

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联系在一起,在国家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历史,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Gasoline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disputesofresolutionofmechanism)12

四,我国科技标准化概述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3。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占领农业国际市场,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技术标准与国外具有明显差距并且技术标准水平落后,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4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除了在中文编码、VCD和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提出的标准,受制于人。另外,技术标准制定与科学研究脱节。15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承诺按照国际惯例,开放市场,增强透明度,公布技术标准,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为改变我国频遭贸易技术壁垒限制,16成为受贸易保护主义受害大国局面,当前条件下,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应解决好以下问题:第一,找出WTO的TBT和现行的标准化的差距,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必须从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工作;第三,入世条件下实施标准化建设战略,建设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第四,在入世条件下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淡化政府干预职能并加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研究。

五,结论:

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涉及自由贸易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

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7,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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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aopeizhong,theprincipleoftheWTOandAffectionForChina.[D].Canberra,2002(unpublishedatpresent).

1曹培忠,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Aus.LLM。

2周艳波,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

3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的官方文件:“Recognizingthattheirrelationsinthefieldoftradeandeconomicendeavourshouldbeconductedwithaviewtoraising

standardsofliving,ensuringfullemploymentandalargeandsteadilygrowingvolumeofrealincomeandeffectivedemand,developingthefulluseoftheresourcesoftheworldandexpandingtheproductionandexchangeofgoods。eetheGATT1947preface。”

410commonmisunderstandingsabouttheWTO(AccessedinNovember2001),

5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6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7同上。

8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9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10GATT(1958),trendsinInternationalTrade,Geneva.

11See:J,TimmonsRobertsandArmyHite,FromModernizationtoGlobalization:PerspectivesonDevelopmentandSocialChange,Blackwellpublishersled,2000,p.11.

12BernardM.HoekmanandPetrosC.mavroidis:EnforcingMultilateralCommitments:DisputesSettlementandDevelopingCountries,/wb/hoekman.doc.

13"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整体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优质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产品生产必须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农业生产管理必须由偏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过程就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参见******同志在十六大报告第四部分.

14已的19,278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仅占43.5%,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寥寥无几。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15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技术标准的制定与相关技术的研究严重脱节。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不够,技术标准经费投入不足。15我国部分行业处于几乎不设防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