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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格森的自然哲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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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格森的自然哲学论文

一、物质与生命

在《创造的进化》的第一章,柏格森就面临着这些问题:在一般的物质,与有生命体所是的这一部分物质之间,其差异何在?也就是说,无机物和具有生命的有机物,其差异何在?什么是生命体的个体性?无机物的个体与有机生命体的个体的差异何在?实际上,柏格森是通过对个体性的反思,来解决物质和生命的差异问题的。在物质世界,不仅有生物界的个别的身体,也有着呈现为个体状态的无机物(如一粒沙、一块石头、一个水晶)。这两种类型的躯体、这两种类型的个体性,其差别何在呢?在第一章中,柏格森首先为我们概括和描述了他在之前著作中所提出的绵延概念。他指出,人首先可以通过对内在的意识状态的考察,发现绵延。绵延是“一种从过去吞噬未来的持续的进展,不断前进、不断膨胀”。[3](P4)在这种内在的绵延之中,过去、现在、未来都交融在一起,每一瞬间都是一种“自身的创造”,[3](P7)是无法预测的;意识状态之间互相渗透,彼此间没有清晰的分界线,也无法用言语来描述,亦无法在空间中展开。与之不同,一个物质对象,呈现出另外一些特征。第一,无机物的特征首先在其可分性。无机物被看作是多个并置的部分的集合。如果无机物发生了变化,则是通过这一集合中的某一部分被另一部分取代,或者是对这些部分的重新安排。作为无数部分的集合,无机物总是可以不断地被细分,直至被细分为无数分子、原子的集合。第二,无机物的特征还在于它是一种人为的孤立(isolementartificiel)的产物,也就是说通过某种人为的抽象等活动,使得该物从其环境中脱离、孤立出来。在柏格森看来,在物质世界的延续性之中,只有通过某种人为的操作,才有可能抽象出某个个别的物质对象,从而赋予某种个体性。而这种抽象过程,则是与我们的意识相关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孤立的操作并不是完全人为的、也不是完全任意的,而是有其客观的基础。实际上,唯有在实践之中,在研究对象之际,才需要把一个对象或一个系统从整个宇宙之中抽象出来,孤立地加以研究。但是,每个对象、每个系统,都关联着一个更大的系列,直至关联着整个宇宙。①第三,无机体的特征还在于,它没有历史,也并不分有我们在意识之中发现的绵延的各种特征。当然,物质也有其绵延,正如下面糖水的例子所说明的。当一块方糖放入水中,总需要时间等待其慢慢溶入水中。实际上,任何一种物质的反应或者变化,总需要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绵延。但是当人们把物体从宇宙之中抽离出来时,根本不考虑其绵延特征。“我们关于对象的全部信念,我们关于科学所孤立出来的所有体系的种种操作,实际上都基于这样一个观念,即时间从不侵蚀这些对象”。

当人们把物质对象从宇宙之中抽象出来时,就把空间化时间的概念用于其上了。现在,让我们考察一下有机物。如果人们可以将无机物和有机物都视作许多部分的集合,无机物似乎只是由许多部分堆积而成,每一部分都是同质的,各个部分之间并无根本的差异性;相反,有机物则呈现出部分的相异性和功能的多样性。有机物或者生命体的孤立或者说抽离,相对于无机物而言则要自然得多。“一个生命体,是由自然本身所孤立出来并闭合的”。如果无机物是一个人为的抽象的系统,那么生命体则是一个自然的系统。毫无疑问,生命体也是物质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在两种系统之间存在着某种差异。“唯一的问题就在于,是否我们把生命体所称的自然系统,应该类比于科学在粗鲁的物质之中所切割下来的人为系统,或者这些自然系统应该拿来与宇宙整体之所是的自然系统相比较”。正如法国学者弗朗苏瓦(ArnaudFranois)所强调的,两种系统之间的差异,奠基于数学化时间和绵延的差异。①对于生命体的物理化学解释,其错误就在于,没有看到具体时间和抽象时间之间的差异。生命体因此不同于无机物,尤其是因为其内含的时间性。也就是说,生命体的躯体是一个正在绵延着的东西,而无机物则难以体现这种绵延,只能用一种数学化的时间来考察。生命躯体有别于一切通过人的操作剪切和划分出来的人为体系。“把生命比作一个对象,这是一个错误”。柏格森在有机生命体和意识之间建立了某种类比关系。“如果我特别对我的身体进行考察,我发现,与我的意识相似,我的身体从小到老、渐渐成熟”。无机物是一个不会老去的存在,然而生命体则有其生老病死。对此,在生命现象中,可以发现诸如出生、长大、衰老、生病、死亡,几乎在所有各类、所有层次的生命中找到这些现象。在所有的生命体之中,都有着某种由不同阶段构成的具体的时间性,无法被简化为物理时间或者数学时间。柏格森断言:“在任何地方,只要有某物活着,某处就敞开着,有着某种时间得以嵌入的层面”。显然,相对于无机物,生命体呈现出更多的个体性特征。“生命是一个个体”。

但是,即使在生命世界之中,也很难决定,哪些是个体的,哪些不是,哪些属于这个个体,哪些属于另一个。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个体性却是生命的本质特征之一。个体性或者个体化勿宁是一种趋势而不是一种固定的状态。生命体显示出一种个体化的趋势,但同时它亦包含另一趋势,即生殖的趋势。“个体性在其自身之中有其敌人”。如果生命体是一个完美的个体,那么其生命体中的任何部分一旦与身体脱离都将无法存活,这样的话,生殖就变得不可能。通过生殖现象,在一个个体生命的内部,有着一种趋势,超越个体,并且在这个个体与另一个个体之间建立起联系,在这一代个体与下一代个体间建立联系,并最终与祖先相联。这样,个体的命运就与其物种的命运相关,甚至与所有生命的命运相关。通过反思个体性理论,柏格森向我们显示出,有一种超越个别生命体的普遍的生命。有一种生命之流(courantdevie),在进化的某个阶段诞生。“这种生命之流,穿越由它一个接一个的身体,从一个世代到另一个世代,分化为各个物种,散布在诸多个体之中,但完全没有丧失其力量,反而是随着其前行而越来越强大”。这样,一切的发生,仿佛生命有机个体只是一个为了让生命之流得以通过的一种中介。这一生命之流显现为一种冲力、一种努力、一种创造。在关于遗传的讨论中,柏格森显示出,在生命的遗传现象中,表现出一种想要超越个体性、克服个体性的努力。“一种可遗传并朝向特定方向的突变,这种突变逐渐积累、逐渐构成、发展为一具越来越复杂的机器,这样一种突变,毫无疑问应该联系到某种努力,但却是不同于个体努力的一种更为深刻的努力,一种独立于环境的努力,这种努力为某一物种的大部分个体所共有,更多地内在于这些个体所带有的胚胎而不是在其实在的躯体,并保证这种努力因此会传递给其后代”。这样,一般意义上的生命,不仅呈现在同一物种不同世代的个体之中,也呈现在生命界所有物种的所有个体之中。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柏格森建立了生命的延续性和统一性。②“生命显现为一种生命之流,以发育完全的有机个体为中介,从一个胚胎传递到下一个胚胎”。这种超越个体、超越世代、超越物种的生命之流,代代相传,从而可以视作某种普遍生命或者宇宙生命。

二、生命与意识

《创造的进化》的第二章,处理的是生命进化的不同方向。第二章的任务就在于考虑在生命进化的多个不同方向之中理智的诞生。普遍生命,通过片断化、个体化,形成各个物种和各物种之中的许多个体。这种个体化运动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生命所感受到的来自于物质的抵抗,一方面则是生命本身所带有的力量。尤其是第二个原因,即生命自身所带有的力量,才是这种分化的真正的深刻的基础。这种生命进化的深刻原因,柏格森命名为“生命冲力”(élanvital)。生命的分化的第一步,在于植物和动物的分离。将他们分开的,并不是某些特征,而是许多不同的趋势,这些趋势将他们推向两大对立的方向。在那些最初级、最原始的生物中,同时存在着两种互补的活动:一方面,它们想要从自然之中获取、收集能量;另一方面,他们通过运动消耗这些能量。植物主要沿着第一个方向,他们的优势在于自身就可以制造其生命所需要的能量,借助于它们的光合作用,因此它们也无需移动、无需感觉。动物则是在另一个方向上发展的。由于动物无法自己制造能量,所以,他们必须直接或者间接地以植物为食,必须移动位置以便获得获取食物。动物朝向强化运动的方向进化,因此渐渐发展出一套感觉运动系统。正是在第二个方向上,也就是说意识和运动的方向上,标志着生命运动的基本方向。这样,植物和动物,显出意识的不同层次。正如柏格森所写的:“我们通过感觉和清醒的意识来定义动物,通过沉睡的意识和无感觉来定义植物”。进化的第二阶段,乃是动物界中的分化。在这一阶段,柏格森区分出四个大的方向: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节肢动物、脊椎动物。前两种动物,其实都沦为某种麻木,节肢动物朝向本能,而脊椎动物则走向理智。在普遍生命和普遍生命借以显示出来的特别生命形态之间,一直都存在着某种冲突、某种矛盾。普遍生命倾向于扩大、倾向于越来越自由地运动。但是,每个物种,就其本身也是生命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所追求的,首先就只是其物种自身的自足、舒适,因此尽可能地想要以最少的能量消耗获得最大的收益。这样,一个物种就容易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就,渐渐地就可能放弃某些运动功能,沦入某种半睡状态。对于棘皮动物和软体动物而言,都不同程度上“囚禁在或硬或软的外壳之中,这些外壳或者是阻碍了或者僵化了这些动物的运动能力”。动物中的这两大分支,和植物一样,放弃或者说部分放弃了其运动功能,从而不再能够前行在运动的方向上,从而堕入麻木的方向。在脊椎动物的节肢动物这里,生命成功地给出了运动性和意识。这两个分支,分别以不同的方式发展出一套感觉运动系统(systèmessensori-moteurs)。在这个方向上,进化的最高点,分别体现在人和昆虫(特别是某些鳞翅类昆虫,如蚂蚁、蜜蜂)上。在人这里,意识最终在理智的形式下取得其独立性。在鳞翅类昆虫这里,本能发展到最完美的水平。在笔者看来,相对于前人,柏格森深化和丰富了意识的概念。在进化中,本能和理智是意识的两种互补的形式。在柏格森看来,感觉-运动系统在动物身体的各个器官之中占据着核心和主导的地位。这样,动物界中的进化,从原始物种到高级物种,就可以视作以进化出一套完美的感觉-运动系统为目的,从而最终进化到昆虫和脊椎动物。感觉运动系统的完善导致了其他器官的变化,因为其他器官的目的原本就是为了支持运动。生命就在于在物质之中嵌入某种不确定性,①但也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带来了运动、意识和自由。而在生命之中,特别是在节肢动物和脊椎动物这里,这种不确定性是通过神经系统的迂回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神经系统是“不确定性的贮藏室”(unréservoird''''indétermination)。生命的进化,就在于一种努力,努力创造这一类型的器官。在人和昆虫这里,神经系统得以最为充分的发展,但却是分别朝向两个不同的方向:本能和理智。因此,柏格森描述了本能和理智之间的差别。当然,我们在此也无法为二者划出一道截然两分的分水岭。实际上,理智和本能二者既相互对立,又互相补充、互相渗透,因为二者有着共同的来源。二者是两种趋势,而不是两个已经形成的东西。二者共同的来源是什么?实际上,正是同一种生命冲动,在物质之中寻找出路,以便表现出意识和自由。“通过有机体显现的生命,是要从粗鄙物质之中获得某种东西的努力。因此,人们并不奇怪,如果人们在这两种心理活动(本能和理智)之中,所看到的只是作用于无机物质的两种不同方式”(EC,137)。通过这样的行动的努力所获得的某种东西,正是移动的自由和意识的自由,而这两种自由也将为生命开启无限多的可能性。本能和理智的区别,首先在于制造工具上的不同。理智是一种能够自己制造工具的能力,特别是用各种不同的工具来解决各种不同的困难。这样,人应该被定义为“工具人”(homofaber),而不是“智人”(homosapiens)。①而对于昆虫和一般的脊椎动物而言,这些动物不会制造工具,但他们却具有一些与生俱来的工具。这些工具,诸如脊椎动物的眼睛,鸟类的翅膀,呈现出来的复杂性包含着无限多的细节,以及其运转时功能的简单性和实效性,可以称得上是大自然的奇迹。而人为制造的工具,不论如何完美,如何先进,相对于自然总是有所不足。例如,无论多么先进的飞机和直升机,都不可能像鸟类一样灵巧和随意的飞行。正是因为使用工具的不同,本能和理智在解决同一问题时,采用了不同的方法。其次,本能和理智的不同,还在于二者分属于两种不同的认识方式。当一个生命体立刻对它所接收到的运动做出回应,做出相应的反应活动,它既不需要意识,也不需要认识:因为本能已经足以引导它做出反应。在本能中,行动和表象完全地相应。如果外在的对象没能成功地引发生命体的相应运动,或者说,令生命体直接做出反应,这个对象就成为一个障碍。只有在这时,才有意识和认识的需要。柏格森写道:“这种行动与表象的不相应,在此就是我们所说的意识”。理智朝向意识,而本能朝向无意识。柏格森深化了关于本能和理智之间的比较,并将二者视作两种天生的认识方式。本能是对事物本身的天生认识,然而,理智则是对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天生认识。如果区分认识的形式和质料,则理智只关心形式,而本能只关心质料。但是,本能和理智都只是同一种生命冲动在不同方向上表现出来的结果。在生命的进化中,对于意识而言,有两种趋势,一种是指向“认识的外延”(本能),一种指向对认识的“理解”(理智)。“在前一种情况下,认识是充实的、完整的,但是却只限于某个或者某类特定的对象;在第二种情况,认识的对象的不受限制,但是,因为这种认识什么也不包含,只能是一种无物质的形式”。理智的主要目标,乃是无机的固体。理智习惯于认识外在的事物,特别是固体状态的事物,并将这些事物在一个空间中加以再现。实际上,对于流体状态的物体,例如水和空气,理智已经表现出理解上的困难,并最终总是倾向于把流体再现为固体,也就是说,把流体表象为流动的固体。因此,理智越是擅长把握无机物,就越是拙于理解生命。当理智处理生命时,理智总是把生命把握为一个对象,有意无意地用表象固体的方式来表象生命。因此,柏格森指出:“理智的特征在于,无法理解生命”。相反,本能能够使我们与生命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为本能与生命活动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因此,要认识本能,远比认识理智困难得多,我们也不可能用理智系统中的词汇来把握本能。①在第二章的结尾,柏格森尝试向我们说明,在生命与意识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在生命与意识之间的关系,柏格森侧重讨论了两个假设:1.意识是生理生命的效应;2.意识是生理生命的原因。第一个假设,导向身心平行论命题,柏格森在《物质与记忆》一书中对于这个命题进行了严格的批判。第二个假设似乎更能成立,因为“在大脑和意识之间的确存在某些一体性和相关性,但并不是平行论”。大脑越是复杂,意识生活越是超出生理生命,意识越是能够显示出自由。生命仅仅只是“透过物质而投射出来的意识”(laconsciencelancéeàtraverslamatière)。生命,作为生命之流、意识之流,穿透物质。一个生命体是物质的一部分,从物质的整体之中孤立出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让意识得以顺利通过,并最终在自由的活动中显现出来。这样,就有一种生命的运动,穿过物质形成有机的生命体,接着从有机生命体再达到意识。但是,从有机生命体到意识的运动,有两个方向:一个是直观,一个是理智。在本能的方向上,意识无法走到底。另一个方向是理智的方向,这个方向比本能走到更远。理智只能从外部来认识对象,因而无法真正地把握生命。但是理智的长处在于,无限地扩大其领域,将其知性范畴用于任何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所制造的工具来征服对象,而这些工具可以随着认识的发展而日益完善。而且,人的理智使得人有可能超越知性的思维方式,用直观的方式来考察世界和认识生命。直观的某些特征接近本能,但却是在超越了理智(知性)之后在更高的层次上对于本能的回归。直观不是一种知性的理解,而是一种将意识完全地置身于对象之中的同情,从而与对象融合为一。由这个角度看来,人在自然之中就占据着某种特殊地位。人不只是一个理智的存在,也是一个有着直观能力的存在。因为在人这里,意识得以解放自身,“意识能够反诸自身,唤醒那些仍然沉睡在自身之中的直观的潜能”。[3](P183)这样,在人这里,意识得以达到其自由的最高阶段,也正是在人这里,意识终于找到了出口,从物质的囚笼之中解放出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柏格森断言,“人是我们星球上所有生命的存在理由”。

三、生命,还是意识?

在柏格森的自然哲学之中,生命概念所扮演的角色实际上远不如意识(普遍意识)的概念和物质的概念重要。生命,特别是就有机生命和生理生命而言,只是普遍意识穿过物质的复杂运动的产物。生命是一种被物质所阻挡的意识,或者说,由于物质的惰性,普遍的意识运动被迫中止从而形成了生命有机体,又或者说,是物质中的一部分被意识所激活、所提升。相对于普遍意识,生命体的生命或者是一种削弱的意识(动物),或者是一说沉睡中的意识(植物)。但是,柏格森也常常在另一意义中来使用“生命”这一术语。柏格森屡次指出,有一种穿透物质的“生命之流”、“生命一般”,他称之为“生命冲力”。在这种情况下,“生命”一词应该被理解为精神生命或者普遍意义上的意识。不过,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精神生命有别于生理生命。在我们看来,“生命之流”、“生命一般”、“生命冲力”这些表达中所说的生命,勿宁说是普遍意识的另一个名字。这样,我们得以更深刻地理解我们之前所说的生命的两种含义的区分,即精神生命和生理生命之区分。实际上,这一区分,可以回溯至柏格森在《论意识的直接材料》中所说的空间和绵延之区分。精神生命不过就是绵延在个体生命中之体现。正如沃姆斯所说的:“空间与绵延之区分,指向生命,指向生命的两个方面。因此,这一区分首先是一种实践的区分:我们所混淆的,并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生命的层次和等级”。绵延和空间的区分导向了两重运动:一方面,是一种放松的运动,顺着能量的递减的方向进行,这是朝向物质的运动,通向空间、几何、重复、物质性;另一方面,是一种为了突破、逆转和克服下降的趋势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向上的努力,这也就是意识和精神的运动,与之相联系的,乃是创造、自由、精神性。前一种运动朝向空间和物质性的方向;后一种运动,则朝向绵延和精神性的方向。生命,或者有机体,正是这两种运动相遇之后的产物。这样,生命就是借助于那正在递减的东西而形成的。正是意识(精神)和物质在一定形式的操作活动中形成了生命。因此,我们认为,生命的概念,尽管在其形而上学中亦占重要地位,但不如意识和物质概念重要。这样看来,似乎柏格森在主张一种二元论。但是,宇宙中的物质永远都不可能完全地被简化为纯粹的物质性,因为物质在其最基本的形式之下,一直保持着一定程度的绵延。这样,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物质是弱化到几乎为零的物质(就物质仍然保有最低程度的绵延而言)。对此,法国学者扬科勒维奇写道:“万物绵延着,物质相对而言也是精神性的,与精神的区别只是在于物质更多地顺从于空间的惰性”。这样,在我们看来,在宇宙之中,实际上只有一种运动,一种不断向上、朝向精神的运动,只是这一运动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层次被阻断,从而伸展为生命的各个物种,对于这一运动,物质只是“必要的恶”(lemalnécessaire),用来延续和暂停这一运动。不同的物种,占据着从低到高的绵延的各个层次。而精神(意识)的这一运动有两个极限,一个极限是纯粹的精神、纯粹的绵延,另一个则是纯粹的物质、纯粹的空间。因此,扬科勒维奇认为“柏格森主义是一种实体的一元论,倾向的二元论”。在笔者看来,柏格森所说的实体,就是绵延、运动、进步、自由、创造和精神。这些名词,都是对同一种实体或者说同一种倾向、同一种运动,在不同场合结合不同语境所给予的不同描述。就此而言,柏格森的自然哲学,最终是一种精神论倾向的自然哲学。从物质,到最简单的有机物,再发展到原始的微生物,接下来再进一步发展为更为复杂的植物和动物的各个物种,并最终在人这里达到其进化的最高阶段,都是普遍意识在不同时间、地点与不同的物质互相斗争的产物,努力想要突破物质的一切限制,拼命地想要表现意识自身,从而实现最大可能的自由。如果我们把这种普遍意识理解为某种精神,那么《创造的进化》也是一部关于精神在自然界漫游的伟大史诗,一部柏格森式的“精神现象学”。

作者:邓刚单位:上海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