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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然垄断企业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以成本为中心,对自然垄断企业的收入分配实行逆向监管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出路。文章从收入分配现状及其原因、成本监管的必要性、成本监管的主要内容、成本监管的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对自然垄断企业收入分配的逆向监管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自然垄断企业;收入;成本;监管
在一个经济社会中,自然垄断企业主要有电力、有线通信、铁路运输、管道燃气、自来水供应等行业企业。自然垄断企业通常通过垄断价格获得高额利润,导致该类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增长过快,这对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不利的,需要加强研究和监管。对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自然垄断企业收入分配现状及其原因
近年来,包括自然垄断企业在内的各种垄断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连续大幅度提高,自然垄断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某市为例,据某市有关部门统计,该市2001年自然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56倍,至2005年却已达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2倍还多。电力部门局级干部年收入达到60万元,处级干部为30万元,科级干部15-25万元,甚至连一名抄表工的年收入也达到10万元。
自然垄断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其原因有多方面,本文认为,自然垄断企业过分强调“成本上升过快”是其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手段,而“成本上升过快”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一)从客观方面看自然垄断企业成本上升过快的原因
1.政府投入的固定资本被转成自然垄断企业的产品成本。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已有10多年的时间了,但是在自然垄断企业的资产构成中,国有资产仍占据主导地位,自然垄断企业对政府的依赖性仍然很大,体现在政府对多数自然垄断企业仍有政策和资金的扶持,比如许多城市的公交、液化气等自然垄断企业,每年都能从政府那里得到一定数额的补亏资金。同时,政府每年有一定数额的建设资金以国家投资的形式注入自然垄断企业,这些投资在形成自然垄断企业的国有资本的同时,也增加了自然垄断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而形成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这笔折旧费本来是国家的钱,但是却被转成自然垄断企业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出现政府投入资金越多、自然垄断企业的成本就越高、其产品价格也越高、自然垄断企业赚国家的钱也越多的现象。
2.来自消费者的建设资金被转成自然垄断企业的产品成本。许多自然垄断企业在初次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服务时,常以配套费、入网费、维修费和开户费等名义收取建设资金,而用消费者的这些钱建设的有关设施项目建成后,就转化成自然垄断企业的固定资产,并且每年提取折旧费,这些折旧费本来是消费者的钱,但却转成了自然垄断企业的产品成本,出现消费者投入越多、自然垄断企业的成本就越高、其产品价格也越高、自然垄断企业赚消费者的钱也越多的现象。
3.自然垄断企业把向子公司转移的利润当成企业的产品成本。有些自然垄断企业内部结构较复杂,主公司下面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比如:燃气企业下面有燃气安装分公司、燃气销售分公司、燃气送气分公司、燃气表及相关材料生产厂等;城市供水企业下面有工程安装子公司、原水子公司、纯净水子公司、水表生产厂等。各个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子公司、分公司与主公司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主公司除了向其子公司或分公司无偿提供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相关流动资金以外,还将其垄断业务分包给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向其支付高额的费用,其实质是主公司将垄断利润转移到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并将转移的利润当成主公司的产品成本,导致自然垄断企业的产品成本上升。
4.自然垄断企业独特的性质和市场特点,造就了其产品成本的提高。自然垄断企业由于是其所在领域产品的惟一提供者,产品不愁销路,因而企业缺乏降低成本的动力,很多自然垄断企业存在人员超编、工作效率低、成本高的现象,因而自然垄断企业的产品成本总是居高不下。
(二)从主观方面看自然垄断企业成本上升过快的原因
在产品成本方面,自然垄断企业充分利用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弱点,从我国的情况看,多年来政府主要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方法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价格管制,其做法是在自然垄断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上加一个合理的利润率以确定产品价格。然而,其中的生产成本往往是根据企业上报的成本数据为准,或者对它进行一个调整。这里,由于利益驱动,企业上报的生产成本一般有水分,往往是主观随意性较强,而且,政府对企业上报的生产成本进行的调整也很难做到准确,调整数额或幅度取决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程度,同时,由于自然垄断企业的寻租行为,政府的某些工作人员在自然垄断企业的成本核实方面也可能存在暗箱操作,从而导致政府难以对自然垄断企业形成强有力的成本约束,因而成本难以得到有效降低。
二、自然垄断企业成本监管的必要性
为减少自然垄断企业职工收入与社会平均职工收入水平之间的巨大差距,国家近年来采取了各种调控监管措施,然而事实证明其收效甚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管制者对自然垄断企业的真实成本难以准确把握。前面已经提到,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自然垄断企业通常以“成本上升过快”为由来提高产品价格,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那么,既然自然垄断企业“成本上升过快”是其职工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手段,政府就应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即对自然垄断企业实施成本监管,从抑制自然垄断企业成本的快速增长方面解决问题。这就是本文提出的所谓收入分配的逆向监管问题。这种逆向监管很有必要,通过对自然垄断企业成本的有效监管,可以为政府控制自然垄断企业的利润和收入分配提供数据支持,最终达到缩短社会职工收入差距的目的。
另一方面,从政府对自然垄断企业实施价格管制的情况看,世界各国广泛应用的自然垄断企业价格管制模型主要有: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模型、成本加成定价管制模型、价格上限管制模型、列伯-麦加特激励管制模型、特许经营权竞标、区域比较管制模型、等等。通过分析不难发现,这些模型中,有的直接反映出成本构成,有的避开了对成本构成的反映,但不管是哪一种模型,本质上都对成本具有依赖性,即如果成本把握不准,价格管制模型就起不到真正的管制作用,这充分显示出成本监管在自然垄断企业价格管制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在自然垄断企业中实施价格管制,必须加强对成本的研究和监管。
三、自然垄断企业成本监管的主要内容
自然垄断企业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工资、维护费、折旧费、摊销费、利息净支出及其他费用等等。因此,政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成本监管:
(一)严格监管自然垄断企业产品中固定资产的成本
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投资、使用和维护等特点,本文认为用成本极限法来核算自然垄断企业产品中固定资产的成本较为合适。所谓成本极限法是将产品成本中有关固定资产的成本构成分为三类费用:经营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其中:
经营费主要指因固定资产生产率变化而引起的加工费用、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和中小修理费用、停工损失和废品增加的损失、原材料及能耗增加的损失等等,它每年按等差级数递增。这种等差级数的公差,称为固定资产低劣化数值,也称固定资产老化值。固定资产经营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式中:
S为固定资产经营费总额;n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a为第一年的固定资产低劣化数值;g为固定资产低劣化数值。
由于a=0,如果假设S为年度固定资产平均经营费;那么
每年折旧费等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除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具体表示为:
式中:A为固定资产每年折旧费;C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n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每年投资利息应等于投资总额折半乘以年利率,其所以折半,是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因逐渐转移而递减,直至接近于0,因此,在计算每年应摊利息时,其实际占用额不应按原值计算,而是折半计算。具体表示为:
式中:B为年投资利息;C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r为年利率。
将以上三项费用相加,就可得出自然垄断企业产品中固定资产的年总成本U。即
公式中,影响三项费用的因素各有不同。其中,经营费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低劣化数值,而影响低劣化数值的因素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有形磨损的程度和无形磨损的程度。因此,低劣化数值需要通过对上述两大因素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而得出。
另外,在上述U的公式中,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年投资利息可根据现成的相关比率进行计算,但是问题在于每年折旧费应该是多少才最合适?或者说,据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折旧率应该定为多少才最合适?按照国家规定,从1986年起,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调整至4.9%。以此推算,自然垄断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将在20年多一点的时间就全部折旧完毕。而现实中自然垄断企业是否按这个规定比率进行折旧,这个折旧率是否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这是对自然垄断企业的成本进行监管所必须要研究的重要内容。
上述公式U表明,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和折旧率主要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n。因此,这里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项固定资产投资在多少年以内其成本费用是最低的,也就是要求固定资产总成本U最小时n的数值。通过对上式中的n求导,并令U′等于零,即:
也就是说,当时为固定资产的最佳使用年限。根据最佳使用年限来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率。这样,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就会处在一个科学合理的水平上,从而可以有效减少甚至避免自然垄断企业通过抬高折旧费来变相获利的情况发生。
在科学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率以后,再将这个折旧率划分为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大修理折旧率。一般说来,年平均大修理折旧率与年基本折旧率比较,相对较低,通常为年基本折旧率的1/2-1/5。
(二)严格监管自然垄断企业分摊的其他共同成本
分摊的其他共同成本是指自然垄断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共同使用但须分摊承担的成本费用,对这一费用的监管主要应避免人为的不合理分摊比率发生,政府应该依据一定的监管细则进行管理,比如:《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电网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需由输配电业务与其他业务共同承担的费用,各单位在充分考虑共同费用与资产、售电量、工作量等相关性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分配方法,在会计期末分配计入输配电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目前仍存在发供合一的企业,首先应合理划分供电资产和发电资产,然后将共同费用根据供电和发电的收入比例进行合理分摊;等等。
(三)严格监管自然垄断企业材料费及其他费用
材料费是指自然垄断企业业务运行中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等的费用。该项费用须与前述固定资产中的经营费协调核算,避免重复计费。对这项费用的监管主要应要求自然垄断企业建立并规范执行材料成本定额计划,杜绝计划外超额材料费的发生。
其他费用是指自然垄断企业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成本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自然垄断企业的水电费、办公费、会议会、差旅费、运输费、劳动保护费、外部劳务费、业务费、物业管理费、低值易耗品费、广告费、绿化费、计算机维护费、公司经费、董事会费、业务招待费、租赁费、保杆护线费、其他等可控费用;以及劳动保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费、排污费、税金、计提的坏账准备、坏账损失、研究实验开发费、土地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等费用,这些费用是自然垄断企业的非可控费用。对于其他费用项,尤其是非可控费用,监管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并参照相关行业的平均标准核定其额度。
(四)严格监管自然垄断企业的岗位种类、人员数量及工资成本
为有效降低工资成本,监管部门应促使自然垄断企业进行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三项改革。
在劳动制度改革上,应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劳动组织结构,完善定员定额;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实行定岗定员,减员增效,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在人事制度改革上,应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职数,精简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引入绩效考核和竞聘机制,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并实行任期制,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在分配制度改革上,应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避免以资历代替业绩的工资分配方式,调整职工收入分配结构,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挂钩,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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