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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与道德责任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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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与道德责任研究

随着人类科学与技术水平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相对于物质文明的蒸蒸日上,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却日益恶化。地球上与日俱增的气候与环境变化招致了人们对整个生物圈发展趋势的悲观预言,对于地球上生物物种,尤其是人类的持续生存也提出了怀疑。事实上,可能威胁到生态平衡的种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是由西方引领的技术文明造成的。在这一背景之下,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不仅在政治议题中受到关注,刺激了可持续发展相关理论的研究,而且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德裔美籍哲学家汉斯•约纳斯(HansJonas,1903-1993)对于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人类在宇宙中的位置等问题的哲学思考。在其代表作《责任原理———技术文明时代的伦理学》(DasPrinzipVerantwortung:Ver-sucheinerEthikfürdietechnologischeZivilisa-tion,1979)中,约纳斯在全球首次明确地倡导责任伦理学,深刻反思技术时代对生态物种乃至人类生存造成的消极影响,为人类的千秋万代着想,把责任推向伦理学问题的核心,试图以此为技术时代的伦理学建立基础,把人类存在作为责任伦理学的首要要求。此后,他陆续出版了《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责任原理的实践》(Technik,MedizinundEthik———ZurPrax-isdesPrinzipsVerantwortung,1985)、《哲学研究与形而上的臆测》(PhilosophischeUntersu-chungenundmetaphysischeVermutungen,1992)等,这些著作基本上都与责任伦理学这一主题有关。约纳斯于大学期间曾在马堡师从胡塞尔(EdmundHusserl)、海德格尔(MartinHeidegger)和布尔特曼(RudolfBultmann)等著名哲学家,与期间遇到的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后来成为著名哲学家的汉娜•阿伦特(HannahArendt)建立了终生的友谊关系,其思想则受到了康德道德哲学理论的决定性影响。自《责任原理》发表后,约纳斯在西方尤其是欧洲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在国际上享有极高的学术声誉。通过反思并批判西方哲学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二元论理解,汉斯•约纳斯拒斥现代科技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作一种“利用”关系来对待,进而用人本论解释康德的绝对命令,呈现了环境伦理理论的新视界:一方面,在一般哲学问题上将心灵哲学推进并转变为超越传统二元分立的人类本体论;另一方面,在环境问题上指出人类对于后代乃至整个生物圈都负有责任。约纳斯的论点不仅为技术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也为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问题提出了颇有启发的思考方式。

一、生态环境问题的症结

生态环境问题是当代社会发展中的显性问题,这一问题的持续存在甚至日益恶化,既有其实践策略上的局限,也有其深远的理论渊源。

(一)现代实用主义解决方式及其局限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伴随而来的气候恶化现象,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对生态危机,现代社会的应对策略无疑是有问题的。实际上,当今处理生态危机的理论与策略,主要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技术性方案。在它们看来,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发展给我们提供了确切的自然概念:自然是由可以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物质客体组成的,是现实人类生活的附属品,受人类行为的任意支配。典型的实用主义奉持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它将自然看作纯粹的“物”,认为自然是人类满足自身需求的物质资源,“人是最高级的存在物,因而它的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它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毁坏或灭绝任何自然存在物,只要这样做不损害他人的利益。”[1]因而他们强调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奉行一种技术乐观主义,企图运用先进技术征服、改造自然。在这种实用主义看来,“比起其他文明来,欧洲文明才会把自然界看成取之不尽的宝藏,认为只要通过技术开发就能够使之造福于人类。”[2]正是在这种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之下,人们不断追求技术进步,对自然的开发能力和水平日益提高。但是,在过去半个多世纪内,高度的技术发展使得工业生产显著加速,对于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也日益严重。技术发展所派生出来的诸如污染、自然资源短缺等一系列消极后果,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愈加突出。对此,约纳斯认为,“在技术的框架内是根本不可能给出任何克服技术控制人与自然的解决答案的。技术本身不能克服技术的风险和危险。……技术实用主义者认为技术可以充分考虑到长远的利益,但是这种辩护实际上何其虚伪和软弱。”如今,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代伦理思考的焦点之一。反思生态环境问题的症结,可以从西方哲学文化传统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中窥其端倪。

(二)古希腊和近代英、法思想家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及其局限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就开始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古希腊人十分强调对于智慧的追寻与探索,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他们认为人是自然或宇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他们看来,智慧便是使认知主体拥有一系列自然知识,并将自身看作一个与自然统一的整体,因而,对于智慧的追寻,不仅要获得经验性知识、机械性的自然法则,而且要使人们能深刻地领会到人之为人以及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因而,对自然的理解不应仅仅包括对事实和自然机制的知识,也应当认识到自身是与自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这样的理解,在伦理实践上,古希腊人心甘情愿地约束自身的欲望,崇尚中庸、适度的美德,限制对于自然的技术性利用。而到了古希腊晚期,一方面为了完成城邦公民人格的自我实现,另一方面由于其自身所经历的全球化,城邦国家也开始寻求向外探索,试图从外部世界获得更丰富的物质资源。这一做法拓展了人们的视野并促使人们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日常生活。到了近代早期,人们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发生了质的改变,人类社会自身被看作同异质的自然相对立的存在。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人们愈加注重认识并利用从自然界获得的知识,人类被当作认识和干预自然的一个能动的主体,相应地,自然成为调查研究和技术干预的客体。这样一来,对于人自身的看法也发生了改变:由人自身被看作整个宇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转变为独立的个体。在弗兰西斯•培根以及笛卡尔对现代社会发展的思考中,这一转变明显地表现出来,他们主张运用新的科学与技术对自然进行控制。具体地说,一方面,培根继承了唯物主义自然观的观点,批判各种各样的偏见,尤其是炼金术和经院哲学,揭露宗教企图阻止科技进步的实质,将自然看作是人类的活动场所,主张控制和改造自然,使自然为人类服务、造福于人类。另一方面,培根同时期的科学家们也从事于反对伪科学的活动,尤以笛卡尔为代表。笛卡尔同培根一样赞成机械唯物主义的观点。他主张,只有对自然的数学描述才能满足理性的要求,“当人类获得自然机制的知识并因此主宰自然时,理论和实践之间富有成效的联系便被建立起来”。也就是说,人类寻求真理同旨在实用的科学探索是一致的,这既便于科学假设的实验证明,又可用于工业上的技术生产。无论是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还是笛卡尔提出的“我思故我在”,无疑都极大地影响了后来的启蒙运动。启蒙运动正是以培根时代的科学家对于自然的科学解释为基础的。启蒙运动高度肯定人性、倡导人性解放,强调依靠技术推进工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应地,它把自然看作一种被动的外在物、服务于人类的工具。启蒙运动中的乐观主义成分将人与自然看作一种力量斗争的关系,他们认为,在这场较量中人类将获得最终的胜利,并设想人类未来将获得无尽的繁荣。然而,约纳斯指出:“技术文明的本质就在于技术已经内化成为人自身的需要了。技术不再是一种人所能控制和运用的工具和媒介,而是一种深刻地改变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力量。技术就是人的欲望和力量的载体,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是人的权力的象征。”

自20世纪晚期以来,先进技术所造成的对自然的开发利用达到了相当的程度,以至于对于生态环境的恶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自然资源的短缺和污染现象证明了地球上生命的有限性和脆弱性;气温升高和极端天气现象以一种消极的方式改变了我们的生活状况。随着自然环境问题的日益增多,自然开始反抗人类的过度滥用,科学家和政治家们对启蒙运动中所表现的乐观主义开始采取一种批判性的新视角。他们清醒地认识到,“自从培根提出科学技术的新工具以征服自然而实现近代转折以来,人们形成了一整套的评价自然和生物以及人的本质的知识,并已成为整个现代文明技术乌托邦的基础”[6],这种将技术和经济发展置于主导地位的肯定性看法,是基于它们有益于人类社会而非自然物种的评价尺度。这样一来,尽管事实上社会以自然为基础并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但是自然并未被尊奉为这种相互作用、相互合作关系的一方。这就导致社会将自身从自然中分离出来,自然也被看作是人类取之不尽的物质资源而被从社会中排除出去。人类历史经验表明,自然不只是一种被动的可利用的资源、为理性主体所干预的物质客体,而是一个积极的有机“主体”本身,它能够以一定的方式干扰生态平衡,影响人类的生活并危及人类的福祉。如今,人们已经意识到,我们不是“外在的”、控制并对立于自然的主体,反而是自然活动的产物。由于这种认识上的改变,人与自然客观上是怎样的,以及人在实践上应如何对待自然,这些议题已经成为当今哲学讨论的核心话语之一,而这一议题的早期讨论中,约纳斯的环境伦理无疑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约纳斯对环境伦理问题的反思与重构

如今,无论是尽力发展可持续技术,还是竭力减轻污染和消耗,这种对自然如何运转的认识虽然日渐增多,但传统的人类对抗自然的科学谋划仍盛行于现存的研究和技术中,对于生物圈状态的预测与保护仍待解决。对此,约纳斯指出:“在现代科学技术的世界观和现代哲学的视阈之外去思考技术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使人承担起对自然和未来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哲学的未来,也是自然和生命的未来”[7],他强调,哲学的主要任务应该是思考在理论和实践上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新途径,并建构一种新的意识,从积极方向引导处于生物圈中的人类生活。这一问题至少可以从两方面来探讨:一是人在自然中所处的地位的形而上学思考,即人与自然实质上是分离的还是共存于一个一元论的形而上学体系之中?二是伦理方面,能否提供道德理由来支持关心或保护自然的观点,用以保卫人与自然后代的生存和繁荣并使生物圈中保持高度的物种多样性?换言之,自然能成为道德责任的对象吗?

(一)约纳斯对传统二元论的拒绝在约纳斯看来,当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根源,在于西方传统中的二元论意识。“现代自然科学的宇宙和灵智主义所认为的宇宙具有某些共同的东西:它们相对于人来说都是陌生的,只不过在灵智主义那里,世界是敌对的,而在现代人这里,对自然完全是冷漠的、漠不关心的。人的价值只体现在人的意志之中,此外别无它矣。”传统欧洲大陆哲学(现象学)主张二元论,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作是一种利用与对抗关系。在约纳斯看来,这种传统认识主要是受到诺斯替主义的影响。所谓诺斯替主义,又称为“灵智教派”,它奉行一种系统化的二元论教义,“这种二元论的情绪是整个诺斯替主义的根本态度,把极其多样化、系统化程度各不相同的表述都统一起来,这些表述都是这种态度在诺斯替仪式与信仰中的自我表达。”约纳斯指出,从笛卡尔的心灵哲学及其现代哲学形态到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它们都未能逃脱源于诺斯替教派的二元论性质。一方面,“从培根,或者更为清楚些,从亚里士多德的时代,科学家们已经描绘了一个更加完美的人类社会的种种可能。近年把重点放在以‘征服’和‘控制’自然为目标的方法不断在增强。”他们将人与自然、精神与物质看作是对立的存在,认为人是不依赖于自然而存在的独立个体,而自然是无意识的存在,因而强调对自然的占有与开发。另一方面,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也没有成功摆脱诺斯替主义的影响,存在主义是对自然世界“双重”、“加倍”地遗忘。约纳斯批评海德格尔说:“从未有过一种哲学像存在主义这样对自然漠不关心。在海德格尔那里,人们听到的是作为烦劳操心的此在,但是这是从精神方面来谈的,而不是从定要烦劳操心的物质基础即身体来谈的。只有通过身体,我们才是自然的一部分,并且受制约地融入周围的自然世界之中。”约纳斯认为,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海德格尔以人的存在是一种在世的存在这一问题为出发点,明确表达出要建立一种哲学的新开端。他的主张超越了心灵哲学,预设了一个自我包含和自我独立的主体概念。但是,他从“存在于世”的人角度来设想世界,尽管人籍由“在世”而显现自身,但客观世界的意义只在于人“成就本真的自我”这一目的。这样一来,海德格尔的哲学立场便表现出一种人类中心论的观点,将人类看作是独立于自然的存在,人类的自给自足便意味着人类是异化于自然的存在。

(二)约纳斯的人本论及人对自然的责任的思想汉斯•约纳斯专注于研究20世纪的人类为何必须思考自身在自然中地位的问题,展示出了哲学生物学研究的新视角。他支持一种有机自然的非还原论观点,认为有机世界主要是以生命和某种自由(“抗争”)为特点,因而批判新达尔文主义将生命还原为化学和遗传学现象,反对科学以物理学术语对自然现象进行还原论解释。约纳斯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从属或归属关系,而传统自然哲学将人类看作是其他物种中的一个,这种新达尔文主义对生命和智人的唯物主义解释是错误的。约纳斯强调自然拥有尊严,反对将人类当作复杂自然的一个片段来看待。他坚称,有机生命所特有的有机特性是不可还原的,不仅人类,而且整个有机自然、植物和动物,都具有“抗争”特性,都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约纳斯提出了独特的论证和解决方式。他从自然哲学和哲学人类学两个方面来反对还原论,提出了一种人本论的一元论哲学,进而建构了一种人对待自然的责任伦理学。

1.用人本论代替二元论通过对西方传统哲学的批判研究,约纳斯展示并论证了诺斯替主义对西方哲学传统的影响。为避免诺斯替主义、心灵哲学和存在主义等包含的二元论观点,约纳斯从人的概念入手,发展了一种人类本体论。在他看来,人的存在的基本事实是,人是被嵌入到自然和社会关系之中的,在最深层意义上,人的存在属于生活世界,他以自然、社会和文化的方式进行生活并实现自身。按照约纳斯的本体论观点,人在其各个方面都从属于世界,他不仅能思考,而且能基于原则思考各类活动。人的生活同他人有着组织上的联系,其意识和文化生活也是以社会生活的方式构成的,其自身生活的福祉也依赖于他人的关怀和认可,依赖于其自身对他人的道德义务的履行。因此,活动的主体和客体是生活总体中互相依赖的部分,它们被生活总体包含并维持着。如果一种理论认识不到人从属于生活世界———包括自我保存、生活的丰富和自我实现等———这一特征,它就是空洞无力的。借助对康德绝对命令概念的解释与转化,约纳斯更具体地表达了自己的人本论思想。康德的“绝对命令”又称为“道德律”,“是指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一切支配个体行为的意志所遵守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规律”,其绝对命令是无条件的,“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康德伦理学中的道德命令是以纯粹的实践理性为基础。这意味着,每一个以理性为特征的个体都能够意识到,他必须依从行为所遵从的原则的普遍化要求行动,道德行为必须要遵循先验知识,因而一个理性的人为了合乎逻辑的理由必须遵从真实和正当原则。康德绝对命令的另一个问题是,什么类型的人是一个道德行为的主体和客体。由于道德行为只针对人类和那些包括主体与客体(其他人)在内的、具有理性思考能力的对象,所以,道德行为的主客体有资格拥有这种权利,不仅作为别人行为的手段,而且作为他们自己的目的本身来对待,也就是说,他们是拥有决定和塑造自己生活的权利的人。

对于康德绝对命令,约纳斯采取了一种批判继承的做法。首先,约纳斯批判康德绝对命令的形式主义特征,认为康德的绝对命令不能描述适用于建构特定伦理生活的具体的道德活动。因而,他反对康德只是在纯粹理性原则基础上对道德理论进行诠释,反对康德伦理学的这种片面的唯理论特性。约纳斯进一步指出,康德伦理学所要求的道德主体自身是逻辑上意志一致的理性存在者,并且缺乏对特定生活的建议,这都标志着康德哲学并没有摆脱笛卡尔哲学的唯理论论和二元分立的局限,在这个意义上,康德哲学仍从属于人类中心论的哲学传统。其次,约纳斯改变了康德伦理学中关于道德义务的语境,从主体间的关系转变为人类对于后代和整个生物圈的关系。约纳斯的这种转变或许会受到非议:一方面,道德行为本质上是主体间的,以双方互相对称的关系为前提;另一方面,后世的人并非现存的人,生物圈也根本不能被当作人来看待,因而后代与生物圈都不能作为道德责任的对象来看待。对此,约纳斯指出,责任伦理之所以假定不对称关系,是由于存在着(类似于父母和子女之间)双方在知识和权力上的不平等,因而某些道德关系本身就是不对称的。如果我们基于生活而非单纯基于纯粹实践理性原则来理解道德,那么,无论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践行还是特殊意义上的责任担当,它们的目的都是提升个体和整体的生活水平,完成自我生存和自我实现的目的,这也是生活自身的内在追求。因此,对后代以及生物圈的道德义务本就存在于普遍生活过程之中,我们现世的人作为生活中的一部分,那些跟我们一样力求生存、追求幸福和自我实现的存在物都内在于我们关怀和负责的义务之内。

2.人对自然的责任约纳斯的人本论思想建构,旨在阐发人对于自然的责任问题。约纳斯认为,这种责任既涉及到另一个人、后代,也关系到整个生物圈。首先,约纳斯强调人对于整个自然和生物圈的道德责任。他指出,所有的伦理关系都源于人的存在的基本事实,即人是被嵌入到自然和社会关系之中的。他认为这些关系中的伦理特点并不是由人主观确定的,而是以义务的形式确立道德理性。义务呈现自身,即,义务像父母的关怀是自发的源于父母与后代的基本关系,是一种道德直觉。这种“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一种“不可逆的关系”,因为“孩子要求父母的庇护是种不可逆的关系”。地球上的每一个生命,从最简单的动物到人类都感受到关怀,这是它们生存和自我实现的基本条件。因此,照顾其他生物是每一个人的义务,他必须站在如同自身对待父母和老师的依赖关系的角度去关怀其他生物。同时约纳斯指出,“我并不十分清楚,严格意义上的责任是否能在双方间对等存在”,关怀是种不对等关系,它是以一方(父母、老师等)的知识和能力为基础,对应的是弱者及其依赖。也正因如此,关怀的特点是责任。人类要履行这种义务,就必然要求其道德行为包括关怀其他较弱者的生存、幸福和全面自我实现。其次,约纳斯强调人类不仅对于自然和生物圈具有道德责任,对于未来后代也具有道德责任,即“我们无权为了眼前的更好生活而危及未来后代的生存。”

在现代世界,责任伦理不能单纯看作是个体同它所特定来源的国家与民族的关系,由于人的活动是世界性的,因而,道德责任应该面向人类,并思考全球性的技术与物质发展对于后代生活和自我实现的可能性影响。“人类肯定不是由同龄人组成的,而任何时刻都是由各个年龄的成员组成,每一个年龄都在场,在这一刻所有成员都同时在场,从耄耋老人到呱呱坠地的婴儿。这就是说,我们肯定总是已经和一部分未来一起存在,而一部分未来与我们共在(所以,未来甚至已经对我做了什么)!”对未来的考量是人类伦理取向的应有之义。正如父母对孩子的关怀是以孩子的生存、幸福和自我实现为导向,保护后代并设身处地地为其打算也是人类应当承担的义务。约纳斯计划的一部分,是为了诊断生物圈中人类对未来生存和幸福关系的世界处境,提出一种克服哲学与现实发生冲突的建议。为了落实其责任伦理的现实性,约纳斯还辩证地考察技术发展对于人与自然的价值问题。约纳斯从思想史的角度来分析技术概念,追溯了技术功能从前现代到当代的一个变化。最初的技术开发被用来解决各种工艺内部的有限问题,是作为实现某些特定目的的一种手段;到了现代晚期,技术革新的价值和功能产生了新的变化。新技术不仅为满足人类的需求和目的提供了更好、更方便的工具,而且“通过其可操作性的建议提出、产生,甚至强加一些人们向来没有想过的新目标”。技术本质上是善的,但是相当大一部分技术产品并非出自满足人们现存需要的目的,而是在消费者中产生新的需要并满足这些新需要,也就是说,对于消费者来说,技术产品本身就是目的,技术产品不仅拥有作为工具来实现既定目的的价值,而且具有了象征价值,事实上,技术产品的这种价值是由工业生产构成的。无节制的工业生产不仅在社会上产生了影响,也对自然环境产生了影响。因而,对技术发展的价值观念进行批判、反思,明智地评价技术好坏或多余与否,这对于具体贯彻责任伦理是不可或缺的。

事实上,借用康德绝对命令的形式,约纳斯在某种程度上保留了康德思想中道德活动所涉及的对象是拥有自我决定能力和权利的个体的观点,同时也主张自然也是道德责任和关怀的对象。他认为生物圈不仅是实现我们人类任意目的的工具,而且是目标本身。生物圈不仅是物质材料、依据机械论的法则运行的“无生命的”世界,它也是一个有机的、一定程度上自我维持的存在,它由不同层次但是相互依赖的物种和生活形式组合而成,包括智能的和道德的众生。因此,依据生物的种特性可以获得这样的价值观念:所有的生物个体在生活中显示它们的固有利益,一方面保证它们自身的生存,另一方面实现它们种特性的自我实现。人类族类的道德责任必然是参与到其自觉的普遍生活之中,这对于真正的人类生命的实现是不可或缺的,这种真正的生活只有在不受威胁的生物圈内才有实现的可能,也就是说,如果生物圈遭受破坏,实质上受到影响的将是人类族类自身。如此一来,约纳斯对于绝对命令的诠释就变成了他的新式命令,即“责任命令”:“如此行动,以便你的行为的效果与人类永恒的真正生活一致”;或“如此行动,以便你的行为的效果不至于毁坏未来这种生活的可能性”;或“不要损害人类得以世代生活的环境”;或“在你的意志对象中,你当前的选择应考虑到人类未来的整体。”这也意味着这样的法令:不能破坏性地对待未来的几代人及其生存条件的总体性。

三、结论和评价

通过反思批判西方哲学文化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错误理解,约纳斯强调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倡导一种有机整体的伦理学。他反对欧洲传统的个体主义只注重作为个体的人的主观意识、自由意志和对自己的生存状态的关怀,强调整个存在的意义和目的。他强调人在其各个方面都从属于世界,因而人不仅要对人类自身乃至整个生物圈负责,而且要对人与自然的未来负责。这种对道德对象的扩展,对于针砭当今人类文明的发展模式无疑有着重要的启迪。作为当代责任伦理的重要奠基人,约纳斯的伦理哲学可被看作是对现代技术与环境困境的有益探索。约纳斯通过对科技时代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未来社会的关系进行哲学式的探讨,在伦理学界甚至整个哲学界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他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梳理、对道德责任对象的重新思考、对未来后代的责任关怀,为人类的生存与尊严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和行为准则。正如约纳斯所言,在现代科学技术的世界观和现代哲学的视阈之外去思考技术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使人承担起对自然和未来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哲学的未来,也是自然和生命的未来。这也正是约纳斯伦理哲学所具有的重大政治与学术影响。理论上,约纳斯立足于传统二元论哲学和现象学,具有深厚的理论渊源根基。通过追溯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演变,提出在科技时代正确对待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意义,同时,也从哲学根源上论证了人与自然、生物圈同一的本质,反对传统伦理学视野,在伦理学和哲学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实践上,约纳斯纠正了传统人类中心论的发展理论,最早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观点,对当代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甚至是政治决策起到了重大的引导作用。不得不说,无论在科技伦理、生命伦理、环境伦理还是行政伦理上,约纳斯的哲学、伦理学思想都起到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在哲学上似乎并没有提供多少玄妙深邃的思想,但他的理论却极有价值,因为他向我们提示了人类本身已经具备了摧毁未来的力量,向我们提示了我们目前肩负着多么巨大的责任,向我们提示了或许只有重新召唤对神圣事物的敬畏、恐惧才能有效吓止人们的任何一种越界行为。”

作者:宫炜炜 房德玖 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