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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及碳排放权交易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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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及碳排放权交易探究

[摘要]本文介绍了碳排放的产生、影响以及国际国内应对碳排放所制定的政策特别是中国在应对碳排放所采用的措施和努力,帮助读者了解碳排放的来源以及国内为应对碳排放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意义。

[关键词]碳排放;温室气体;气候变化;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近年热点话题之一,碳排放是怎么回事,以及为什么要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很多人还是个新鲜事物,本文简要介绍碳排放的由来及国际国内应对碳排放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力争帮助读者对碳排放建立起基本概念以及理解中国政府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意义及进展。

一、什么是碳排放

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简称GHG)排放的简称。由于对气候变化产生影响的温室气体排放中,最主要的气体是二氧化碳,因此,在讨论温室气体排放的时候,常用碳排放(CarbonEmission)一词作为代表,用“碳排放”或“二氧化碳排放”来简称温室气体排放。目前国际社会公认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以下六种气体排放: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目前,多数科学家和政府承认温室气体排放已经并将继续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直接影响并有可能给地球和人类带来无法预测的灾难。

二、国际控制碳排放的努力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社会在1992年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简称UNFCCC)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了《京都议定书》[2]。《京都议定书》中明确提出了来自于能源、工业、农业及废弃物的六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并要求30多个附件一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间,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5.2%以上。《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标志着国际社会进入了一个实质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阶段,人类发展史上第一次具有了一个用以限制人类活动对地球气候变化的干扰的国际法律框架。《京都议定书》达成,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

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CDM)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全球共同减排提供了一个双赢的长期行动框架,是《京都议定书》设计的三个灵活机制之一。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购买发展中国家依据CDM规则开发的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来获取减排信用,并从2000年开始到第一个承诺期(2008~2012)执行。它既可以使发达国家降低减排的成本,同时又使发展中国家通过项目合作,获得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是,美国作为重要参与方,却没有在其国内完成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程序,最终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2012年后,加拿大和日本也相继退出《京都议定书》。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3],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2016年11月5日,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宣布,《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巴黎协定》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三、中国控制碳排放采取的措施

1.积极参与国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行动

中国作为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自2006年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批准中国第一个CDM项目以来,积极参与CDM项目开发,截至2015年2月28日,已有3763个项目注册成功,占世界项目总数的49.5%,为推进国际碳减排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随着CDM机制的主要购买方、欧盟碳交易市场自2011年开始因经济下滑而导致价格巨幅下跌,中国作为卖方参与国际碳交易的数量也出现了大幅下滑。2015年6月,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文件,提出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等目标。这不仅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方的规定动作,也是为实现公约目标所能作出的最大努力。2016年9月3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气候治理成为中国参与国际治理规则制定、改革国际治理体系最重要的舞台。

2.制定严格国内减排目标,多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作为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不仅积极参与国际控制碳排放项目合作,同时,也制定了比国际控制碳排放目标更加严格的国内减排目标,在国内开展了一系列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措施,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为促进全球可持续性发展,坚定节能减排发展方向的决心。2009年11月,中国宣布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行动目标,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4],正式批准上海、北京、广东、深圳、天津、湖北、重庆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省市明确试点的基本规则,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试点工作的开展为中国的碳排放市场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2012年6月,为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为逐步建立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5],鼓励国内企业参与自愿减排项目。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6],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方向、思路、组织架构以及相关基础要素设计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7],指出2017年将建立统一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要求各地方、各央企集团完成四项工作任务:一是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二是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三是培育和遴选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同时还要求各地方、各央企集团采取各项保障措施,建立集团的碳排放管理机制,制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初步考虑为业务涉及上述重点行业,其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实现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的目标。

四、总结

碳排放及气候变化是全球性话题,需要国际社会协同工作。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努力承担自己的义务,积极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行动。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任重道远,虽然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但有信心和决心实现我国承诺。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S].1992.

[2]京都议定书[S].日本京都,1997.

[3]巴黎协定[S].法国巴黎,2015.

[4]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S].北京: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1.

[5]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S].北京: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2.

[6]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S].北京: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4.

[7]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S].北京: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6.

作者:朱海磊;王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