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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碳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是依据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报告标准。2006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重新修订了1996年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新指南将温室气体排放源归纳为5个方面:能源,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废弃物和其他。基本排放量核算公式为:考虑到中国承诺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主要是针对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而作出的,即二氧化碳排放强度(CarbonDioxideEmissionsIntensity,以下简称碳强度),用CI表示碳排放强度,用CE表示碳排放量,则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计算公式表示为。 其中,CIt表示在t年度的碳排放强度;CEt表示t年度的碳排放总量;GDPt表示t年的地方生产总值。从表2可见,加入WTO前黑龙江省的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减少,而加入WTO后则增加较快,仅2012年为负增长。从一次能源角度衡量,原煤和原油是主要的能源消费来源,2010年起风电能源所占比重增加了约2%,使清洁能源的比重上升至不到3%。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是在加入WTO之前所有减少,而在加入WTO之后不断增加,但即使在“逆工业化”的情况下,也没有负增长的趋势。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在加入WTO前比较连贯,呈现快速下降态势。
如果我们将人均地方生产总值与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关联分析,即检验两者的关系是否满足二氧化碳排放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如图1所示,由于EKC曲线可能为“倒U”型也可能为“N型”,因此设二氧化碳排放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方程可能为(3)式或(4)式之一,由于无法提前确定,需要回归后进行对比确定。通过对(3)式、(4)式的回归分析,可以发现满足含三次项的回归结果优于仅含二次项的回归结果。对回归结果进行残差Q检验,不存在自相关和偏自相关。回归结果为。由回归结果可知,黑龙江省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地方生产总值的关系为“反N型”关系。二氧化碳排放拐点对应有两个,分别对应地方生产总值2589.1667亿元和12773.1522亿元,两个拐点分别对应1997年和2012年。1997年为第一拐点,2012年为第二拐点,在1997年达到最低点后,二氧化碳排放量开始随着地方生产总值的增长而增长,但速度递减,至2012年达到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最高点。依现有数据来看,2012年以后黑龙江省二氧化碳排放量应呈下降趋势,但是由于没有后续数据支持,还不能确定这一拐点得以确立。
相比较而言,吉林省和辽宁省二氧化碳排放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与黑龙江省不同,呈现为标准的“倒U”型,且逐渐接近最高点(见图2和图3)。吉林省和辽宁省的经济增长速度的变化趋势与黑龙江省相同,但2008年之后,吉林省和辽宁省的产业结构并没有出现“逆工业化”的回调趋势,特别是吉林省近年来的工业化速度明显加快。黑龙江省的能源结构较快得到优化,而吉林省和辽宁省的非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不足2%和1%。因此,如果沿着这个趋势来判断未来吉林省和辽宁省的CKC拐点已经确立的可信度较高。随着未来工业化的深入发展,黑龙江省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可能还会继续上升。
二、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比较分析可知,由于不能确定黑龙江省的CKC曲线是否已经达到最高点,且第二产业比重回调,未来黑龙江省为发展低碳经济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优化能耗结构,增加清洁能源的比重。从现有情况看,中国实现低碳经济的有效途径是优化能源结构,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建立水电站、核电站和利用风电是可行的,如果技术进步可行,则应是利用可再生能源。为此,这两个方面应是黑龙江省未来优化能耗结构的努力方向。
2.加强优势主导产业集群化。黑龙江省原有优势支柱产业为“煤、粮、木、油、机”,随着资源条件的变化,现在的支柱产业主要以食品产业、装备制造业、生物制药和木材加工业为主,这些产业既是国内经济也是对外贸易的优势产业,但不是能源密集型产业。依托现有优势拉动经济增长,应加强优势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而目前黑龙江省优势产业的集中度不是过大就是过小,尚不能充分发挥集群化效应。如果能以优势产业为依托,完善产业链,特别是拉动民营经济发展,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将十分有利。
作者:王钰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