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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污染下的石油工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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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污染下的石油工业论文

一、苏联及俄罗斯东部石油生产中的污染问题

(一)管道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石油污染主要是石油泄漏造成的,由此引发的河水污染事件并不罕见。“俄石油产量的8%~10%是通过这种方式损失掉的,这种损失在1993年达2500万~3500万吨。1964—1990年,仅在秋明州的汉特—曼西地区就有上亿吨石油泄露;其中50%的泄漏是由于管道腐蚀造成的,30%是由管道质量低劣而引发的,该地区万吨以下的石油泄漏事件很多甚至不予记录。”[2]165西西伯利亚有些地区的石油管线在平均每百公里距离内要穿越数十条河流,河流污染情况极易发生,而救护工作如果不及时便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1979年,位于鄂毕河河床的输油管道发生爆裂,救援工作所需的潜水服两天后到达,四天后专家组才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但最后却发现在事发现场附近并未设有管道阀门装置,救援工作效率低下导致对鄂毕河的一次严重污染。据秋明州官方统计,80年代初西西伯利亚石油开采量的1.5%左右“自然损失”了,除少量蒸发外,每年有270万~300万吨石油泄漏到湖泊、河流和土壤中,每年积雪融化后便可清楚地看到大量石油污染物[2]10。1988年统计数字显示,秋明地区由于输油管道问题导致上百万吨石油泄漏[3]69。由于石油泄漏等因素,80年代末90年代初新西伯利亚附近鄂毕河的酚类污染物超标120倍[3]67。几乎同期,萨莫托洛尔油田在年产7.8亿桶石油的同时,有数百万桶因泄漏而进入当地水系,石油污染连同其他形式的污染可能使鄂毕河成为俄受污染程度最重的河流[4]。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石油管道建设过程中,管线的一部分计划经过贝加尔湖地区,距离水体仅800米左右。俄石油管道运输公司负责修建工作,但其安全记录并不令人满意。它在向联邦政府提交的报告中将自己的安全记录描述为“每千公里年均泄漏次数为0.04次”,但该数字被有关机构指为不实:因为在2004年和2005年两年中的泄漏事故即达23次之多,该公司管道运输的经营里程为5万多公里,每年每千公里平均泄漏次数应该在0.22~0.24次之间(1)。俄罗斯环保主义者认为这会对贝加尔湖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潜在威胁,于是联合其他官方及社会力量进行了大规模抗议,抗议活动迫使俄联邦政府将管线移至远离贝加尔湖25英里的地方。2007年10月,在俄联邦远东地区连接萨哈林的奥哈油田和阿穆尔共青城的石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大约50吨石油从管道中漏出,造成了严重的局部污染。

(二)铁路运输中的环境污染隐患俄东部油田及炼油厂除通过管道运输外还利用西伯利亚大铁路实现外运,但在运输中出现事故并导致石油泄漏的危险也很大。2006年4月,在贝阿干线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境内发生一起八节油罐专列脱轨事故,导致不同程度泄漏并有两节油罐起火。由于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处理不当,2006年秋在该边疆区境内的阿穆尔河段连续出现两起事故:10月发生了一次小规模的石油污染事件,大约400公斤(约三桶)石油在一支流与阿穆尔河交汇处进入水体;11月,俄联邦自然资源部官员宣布在哈巴罗夫斯克热电厂附近发生了另一起石油污染事件。2012年初,在阿穆尔河支流布列亚河附近还发生了较此更为严重的事故。这年1月末,距离西伯利亚大铁路与布列亚河交叉大约500米处(西伯利亚大铁路8033公里处)一列17节油罐运输专列脱轨并引发火灾,同时大约有850吨原油泄漏。通常,极度低温条件可以降低石油的流动性,而且1月份布列亚河的冰层厚度至少1米,这在相当大程度上可以阻滞泄漏石油进入水体,这些都是避免污染的有利条件。然而,由于几年前在布列亚河上游修建了一座水电站,导致河水温度上升,电站下游相当长距离的河水即便在冬季也不结冰或只结薄冰。当时卫星图像显示,这种没有冰层的河段十分接近石油泄漏地点。幸运的是,这次事故并没有酿成更大的生态灾难,但有关部门确实应该引以为鉴。布列亚河是阿穆尔河的支流,两者生态系统密切相联,前者“受难”后者必然“蒙羞”。

(三)石油生产的“外援”与环境保护俄联邦独立初期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使其难以更多顾及业已存在和潜在的环境问题,欧盟国家曾帮助其解决恶化的环境问题。90年代,欧盟通过“对独联体国家技术援助项目”(TACIS)向这些国家提供了总额为8.5亿欧元的技术援助用以解决环境及安全问题,其中俄联邦占相当大的比例。截至2009年,美国国际开发署在15年中向俄联邦提供了数百万美元援助用于环境保护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联合国开发项目”还对西伯利亚的阿尔泰和白令海沿岸等21个地方项目进行了资助。在远东地区,萨哈林近海油气田的开发极大促进了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外资的注入使得该地区基础设施不断升级,使其生产年限至少可到2035年[5]。萨哈林地区社会经济及环境的巨大变化是随着油气资源开发活动而出现的。由于该地区油气资源开发活动涉及美日等国,所以这里的环境问题也就不仅是一个地区性问题了。公路、油气管道、贮存设备、液化气厂以及在南萨哈林斯克的侨民居住区“美国村”和“草莓山”等多国合作的痕迹在岛上随处可见。尽管石油污染问题并没有因此销声匿迹,但较西西伯利亚油田开发时期对土地及河流的污染来说,其数量大大减少。这一方面是因为萨哈林油气资源大规模开发较晚,且具有多国合作的特点,能更多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环保技术;另一方面是因为该地区的石油生产还受到国际绿色和平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关注。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以上因素从整体上使萨哈林地区的石油生产企业较西西伯利亚地区具有更高的环保意识。

二、对黑龙江省石油生产的启示

(一)以基本的生态环境意识指导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如果有意识地对某个方面加以注意,那么他就能很容易在这个方面达到其既定目标。反之,若忽略某一方面而其意义又恰恰特别重要,那么生产者迟早会面对由此而引发的不良后果。在西西伯利亚石油资源开发中,由于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程度不高而出现了许多问题。随着原有油田的“老龄化”以及国内外石油市场需求量的迅速攀升,增加石油产量是一种客观要求。这既要加强对原有油田的充分利用,更要大力勘探开发新油田。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对该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的正确认识,开采活动恣意妄行,必然会对新开发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苏联在开发西西伯利亚石油资源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是采取了一种粗放的经营方式,尽管凸显出许多问题,但由于当时主要油田均属于新建油田且生产发展相当迅速,于是,存在的“问题”与“成就”相比便在决策者的头脑中黯然失色了,结果酿成了因石油污染而引发的环境问题。黑龙江省在开发新油田的过程中也会遇到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因此要充分保证石油开发企业以及石油工人具有较强的生态环保意识。从决策部门到一线石油工人都应该始终如一地保持这种意识。这是一个紧迫的任务,但又不能一蹴而就。石油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慷慨大方,作出专门预算并建立奖罚激励机制,以促使各级生产单位及个人生态环境意识的提高。上世纪60年代西西伯利亚成为国家石油产业中坚地区以来,这种地位一直保持着。目前,西西伯利亚石油储量位居世界第二,并且是世界最大的天然气蕴藏地。2004年世界银行报告显示,自然资源出口量占俄联邦出口总量的80%,单是油气出口创汇即占其GDP的20%。所以,“一旦西西伯利亚的石油生产衰落了,俄联邦的工业也将完结。”[6]笔者认为,倒不一定会出现“完结”的情况(因为东西伯利亚和远东萨哈林近海石油开发活动已进入了新阶段),但其工业生产遭到重创却是必然结果。如石油资源开发生产过程漠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话,石油生产之“所得”必为损坏环境之“所失”而抵消。80年代末,苏联16%的领土(约370万平方公里)被认为存在着“严重的”环境问题,而同比数字在1992年的俄联邦为15%(约250万平方公里),在俄联邦有13个地区被认为存在着极为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就包括西西伯利亚地区[7]。西西伯利亚作为苏联及俄联邦最主要的石油生产基地,一直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石油资源开发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跑、冒、滴、漏”的情况,处理不妥即会酿成程度不一、影响不同的污染。石油生产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地区性污染产业,但也绝不能因噎废食,关键是考虑怎样将这个容易引发污染的产业科学地置于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认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迅速增加的社会需求与我国能源生产的有限性及生态环境承载力之间形成了尖锐矛盾,应对能源生产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已成为整个社会的一项艰巨任务。黑龙江省石油工业的发展历史与西西伯利亚石油资源开发的历史有很多相同之处,尽管我们目前在某些方面做得很好,可依然存在一些差强人意、仍须改进的地方,除了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自身思想意识以外,还要虚心借鉴他国的经验教训。

(二)重视管道运输中的安全问题石油管道穿越各种地形,在各种情况下都应该保证管道运输的安全性,尤其是在穿越河流或接近河流、湖泊之处更须格外注意避免石油泄漏情况的发生。泄漏到河流中的石油不但直接破坏水质及水中生态环境,而且由于水体处于不同程度的运动状态,它可以携带污染物流到其他地方,从而使石油污染范围扩大。陆地石油管线泄漏事故时有发生,尽管其规模大小不等,在引起经济损失的同时都无一例外给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损害。穿越河流是石油管道运输中不可避免的情况,黑龙江省的许多石油管线也是如此,比如新建的漠大线就穿越了额木尔河、盘古河、呼玛河、塔河、嫩江等将近十条河流。近千公里的漠大线是在高寒地区修建的一条石油管线,面临着低温环境下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环境,况且还要穿越众多大中型河流,一旦发生石油泄漏非常难于治理,应该多吸取西西伯利亚高寒地区管道泄漏事故的教训。另外,从整体上看,大庆油田所处地区土质含盐、碱程度较高,且多位于沼泽地带,加上降水集中,地下水水位相对其他地区高很多,这些因素都要求石油管道具有较高的防腐性。石油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但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泄漏等事件则会给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造成巨大灾害。大庆—大连等输油管线是大庆石油外运的主要通道。这条管线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其中大庆—嫩江南岸段穿越嫩江,这在大口径石油运输管道穿越大江大河工程建设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也必须时刻重视防泄漏的工作。同时,在大庆和林甸之间的土壤有盐渍化的表征,该地区的水体矿化度也较高,这对输油管道具有很大的腐蚀作用。2003年7月初,大庆—大连输油管线在沈阳附近发生泄漏事故,其主要原因是石油管线处于超期服役状态(管线老化)。2011年9月中旬,黑龙江省安达市升平镇拥护村有五六亩玉米田因石油泄漏引发火灾,使这块土地在相当长时期内无法进行农作物生产。此次污染事故是铺设在该玉米田地下的石油运输管道发生泄漏而引发的,大庆油田公司第八采油厂第二矿区认可了事故原因并做了善后处理工作[8]。作为最主要的石油运输方式,管道运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石油生产的扩大,运输管道的延伸是必然的。笔者认为,实际上保持石油运输管线安全运行的方法很普通,就是建立定期检查检修机制,重在狠抓落实。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分段包干、定期检修,防微杜渐,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其中,要重点检查年代久远的石油管线,多投放人力、财力和物力,及时更换老旧管线。同时,在检查和检修之前必须制定各种预案,比如遇到管道腐蚀、接口不严、小规模渗漏以及大规模崩裂等的应对机制。

(三)重视铁路运输中的石油污染问题管道和油轮运输是目前最主要的石油运输方式,但陆上油田或炼油厂还有一种运输方式,即铁路运输。尽管铁路运量有限,但在相当长时期内它在陆上油田石油外运领域还会占有一席之地。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和阿穆尔州是俄联邦远东经济较发达地区,包括石油行业在内的各种工业企业数量比较多,其中从事与石油相关生产活动的大小企业有数十家,对于通过铁路运进原料和运出成品,有些企业的管理并不十分严格,易出现石油污染事件。如今,在俄联邦远东接近中俄两国界江地区铁路石油运输活动依然很多。同时,在黑龙江省沿江地区也有一些石油加工企业,它们在运进原料和运出成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必须时刻予以注意。由于石油生产及运输活动区域或紧邻两国界江,或与之近在咫尺,两国在铁路石油运输的各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界江污染问题极有可能转化为外交事件。一旦有污染事件发生,事发地方是直接受害者,而且地方政府和生产者要承担更多责任。因为涉及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所以还应该从政府层面、从国家和地方法规方面着眼来确定行之有效的约束管理机制,中俄双方加强黑龙江中下游河段的环境监测与防护工作实为必要之举。比较起来,尽管铁路运量少,但其便捷性和机动灵活性是管道运输不具备的。况且在新油田投产初期,其产量尚不能达到管道设计运量时,必须通过铁路等其他方式实现石油外运。黑龙江省内铁路线相对密集,主要方向都有干线作支撑、支线作辅助,不但可以通过哈大(庆)线、滨绥线等干线将石油及石油制品直接运抵本省各地区,而且还可以通过京哈线、哈大(连)线等国家铁路干线系统实现石油外运。总之,在目前的情况下,通过铁路实现石油外运依然是必要之举。铁路油罐车运输实际上和管道运输有很多类似之处,都要将石油置于密闭容器内,油罐就好比是管道运输中的一段,但与管道相比,对其检查、维修和保养要容易些,事故潜在诱因易于发现和修缮。如果按规程操作的话,铁路石油运输是可以实现零泄漏的。

(四)正确看待外部资金支持问题俄联邦石油开发过程中出现很多环境问题,该问题的缓解和解决是有外部资金支持的。这与我们的情况不同。欧洲国家十分关注前苏联及俄联邦的环境问题对自己的影响,尤其是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以后,它们对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更加关注。我国及黑龙江省在治理和预防石油污染方面尚没有如此大规模的外来资金支持,在开展这项工作时主要依靠我们自身的力量。我们可以利用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包括防治石油污染在内的各类环境保护机制,争取做到以下两点:第一,采取积极主动态度加入治理石油污染的环保组织,尤其是那些地区间环保组织。对黑龙江省而言,主要是加强对俄合作,相互交流环境情报信息,预防黑龙江流域的石油污染。第二,我国应该参加环保方面的国际合作,尤其要关注那些陆上油田占优势的国家是如何防治陆上石油污染的。无论从上述哪个方面着手,增加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都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应该时刻认识到,石油泄漏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既有直接影响更有长期影响,有的危害甚至直到泄漏事故发生十几年或者几十年后才显现出来。也就是说,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我们要主动地、心甘情愿地进行投入,这是有利于后世的一笔投入。事实将证明,这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先见之举。

三、结语

要想使石油生产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就要在尊重历史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在最近几年里陆续出台保护环境和防止环境污染的法令(2)。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形成一种平衡关系。它是对社会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教给人们什么是可以做、什么是应该被禁止的。它不是一种虚设之物,它是与时俱进的一种活生生的客观存在。应通过法制手段,增强各生产主体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并用法律来约束其生产活动。当“生产主体”与“思维主体”真正结合的时候,其头脑中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制观念和生态环境观念,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马德义段光达单位: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