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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桩行业的发展现状
(1)工艺、产品、装备更新迅速。上世纪80年代从日本引进了全套的管桩生产线,从试生产PTC到PC再到PHC管桩的成功应用,从落后的工艺生产设备到现在的半自动化生产。(2)生产规模及应用量增长迅速。生产企业数量从少数几家到现在的近600家,从当初的几十万米到现在的每年近6亿延米用量。(3)荣获多项殊荣。建设部自1993年起,就已将“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列入重点推广项目,先后获建材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4)完善的标准体系。管桩产品从无标生产,到今天拥有较完善的企业、地方、国家标准体系。(5)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如管桩由原先的的港口、码头的使用到铁路、公路、机场、民用建筑等领域的使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制桩标准“五花八门”。各省市编写的预制桩产品结构图集可谓“五花八门”,有些甚至存在明显的错误。由于建筑设计中有关技术人员均以当地的结构图集为主要依据,因此各地管桩生产企业也不得不按照当地的管桩设计图集组织生产,这非常不利于管桩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组织。目前,建设部已经颁布全国性的管桩结构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对标准进行了统一,并要求规范使用,建议各地取消管桩结构设计图集。(2)缺乏对预制桩系统性的了解。部分设计人员对管桩在液化土层、软土区域、结构高度、腐蚀性地质中的应用缺乏系统性的了解,有些地区还出台行政文件限制管桩在抗浮、液化土层、结构高度中的应用。事实上,管桩在这些地质的应用均可通过有效的技术措施来调整以满足工程验收要求和降低工程造价。
预制桩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1)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能型预制桩产品,实现低碳排放依然是预制桩产业发展的主题。(2)提高工业生产预制桩产品的自动化程度,减少用工量和安全事故。(3)预制桩生产企业将进行多元化组合,将进入主要依靠自主创新和经营管理制胜的新时代。(4)预制桩革新将逐步实现从产品结构调整到产业结构调整的转变。(5)开发可适应不同地质条件和工程领域的预制桩产品并推广应用,将成为预制桩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6)走建筑工业化道路,形成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产品。(7)预制桩产品逐步向多元化、节能化方向发展,提高预制品构件在国家建设建筑业中的应用量。
加快推进预制桩工作的建议
1禁止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预制桩产品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大力推广应用符合国家规范和结构合理的预制桩产品。坚决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范的预制桩,对违反规定,使用或允许使用违规产品的,应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查处。
2因地制宜研发新型绿色建材及生产工艺
(1)充分利用山砂、碎石砂、尾矿砂等资源研发新型预制桩产品。(2)积极推进发展预制桩生产自动化,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3)探索其他科技含量高的预制桩生产工艺。(4)加大力度推广大直径管桩在工程中的应用。(5)引进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工法,拓宽预制桩的使用领域。
3实行预制桩行业准入管理制度
准入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建材行业协会等管理机构负责对预制桩生产企业实行准入管理,并制定准入制度。提高投资管桩企业的准入条件,根据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资质、人员结构配制、科研技术力量等情况,决定其是否进入市场。对不满足要求的预制桩生产企业坚决禁止其入行。预制桩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1)提高注册资金下限。过低的投资必将造成生产工艺、设备落后,抗风险能力差。(2)严格管理新办预制桩企业的生产构件资质。新办预制桩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二级混凝土构件资质,严格管理以租赁、借用企业资质进行生产和销售的行为。(3)明确新办预制桩企业的生产规模,确保其产品供应及配套能力。准入制度管理的基本程序:(1)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制桩生产的企业应到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办理准入管理相关手续并提供企业的产能、资质、人员配置等相关资料。(2)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应对预制桩生产企业所提交的相关资料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审批,禁止其进入市场。(3)对审核结果进行资料备案并存档,同时向行业公布审核情况。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生产供应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撤销其入行,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不予办理入行手续。鼓励新研发预制桩的应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使用新研发的预制桩节能产品。
4规范市场行为
(1)预制桩生产企业应注重研发的投入,积极引进技术人才,加强科研工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为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2)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会同质量监督部门加强沟通及质量管理,建立监督抽查制度,严格按照预制桩产品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应用。
5对预制桩行业结构进行调整
(1)从预制桩行业的发展和节能环保经济发展的需求,鼓励生产PHC管桩,淘汰结构不合理的产品。(2)推广免蒸压工艺技术。(3)引导概念设计,充分发挥科研设计人员的能力。(4)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科研资助下,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及管桩生产、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产学研交流。
6加强监督检查
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减排和建设领域检查中,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违反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等行为。
加大宣传及推广力度
管桩几十年的成功应用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凭借其突出的性能及经济优势,推动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发展,降低了工程造价。在管桩日益被认可的同时,也存在很多负面的评价。在某些使用了管桩的地区,因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善造成偷工减料现象,致使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许多人便认为这是由于使用管桩或当地地质不适合管桩所引起的,类似这样的论断对绿色管桩而言有失公允。例如,华东片区某省的一项工程设计图纸说明需使用Φ600桩型,而工地实际购买的是Φ500桩型。可想而知,检测时静载显然是不合格的。另一工程设计的是三桩承台且桩长为26m,而现场检测得知其中两桩为26m,另一桩桩长为13m,经检测静载也不合格。再如,某工程由于桩顶附近是软土或液化土,开挖时施工方采取了侧向挖,同时将挖出的土直接堆放在另一侧,造成大量的桩倾斜。上述工程均使用了管桩,但是验收不合格均是因现场监督管理或者施工不合理造成的。要想追究施工方的责任、严惩偷工减料,现实中又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因此,有些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便归责于桩基材料质量。我们应当理性分析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原因,从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和规范,才能积极鼓励绿色建材的大力发展。(本文作者:陈芳斌单位:江苏建华管桩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