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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机制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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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机制探究

摘要:

矿产资源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矿产资源补偿是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内容之一,因此成为当今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从整体来看,虽然我国的矿产资源补偿机制已经基本完善,但是仍存在部分问题,如相关法律法规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及税费问题等。基于此,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现状,并结合国内已有的矿产资源补偿经验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与展望。

关键词: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征收

当前,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一方面可以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在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研究我国矿产资源补偿机制对于解决矿产开发对于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现状

1.1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矿产资源开发补偿还未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规范,且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合力,相互之间联系不密切。另外,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是各个地方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指导规范,这就导致两者之间衔接不紧密,从而致使补偿机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1.2生态补偿费用征收困难生态补偿费是为了尽可能修复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而收取的一项费用。虽然近几年国家提出了生态补偿费概念,但是部分地区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真正进行实施,而且生态补偿费的费率较低,难以顺应社会经济运行的发展规律;其次,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分布较为分散,每个地区的生态补偿费征收标准不一致,因而导致生态补偿费用的征收较为困难。

1.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有待完善保证金的制度规定矿产资源开发之前要预先提交相关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在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意见后要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同时要在关闭矿产或者进行矿产开发权转让时将相关文件提交上级部门进行验收。当开采方不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时,上交的保证金可以用来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待验收合格后将剩余的款项退还。

1.4矿产资源开发补偿金使用效益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矿业资源开发补偿金是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有力保障,有效的补偿金使用效益的评价机制对于开展后续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相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各项经济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核算评价系统的应用条件,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得到相关专家的审核后建立起有效的效益评价体制。

二、新时期我国矿产资源补偿机制构建与完善

新时期我国矿产资源补偿机制构建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其框架如图1所示。

2.1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及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及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我国矿业资源中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内容,要在现行的税费基础上进行改革,使得税费向生态环境修复方面进行倾斜,进而能够为生态补偿提供多元化的资金途径。

2.2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对于各地区的矿区要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按照公司管理、政府监督的原则贯彻实行;加强与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政府部门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的恢复方案,并由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相关生态修复费用。

2.3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渠道首先,应在各地区建立公司化的运行系统,成立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公司,并且由该公司进行资金运转,项目施工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公司具有自主经营权,可以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逐渐摆脱政府主导机制。其次,要拓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渠道,公司可以发行债券以及股票进行融资或者向银行进行贷款从而进一步壮大公司的发展规模,同时要不断摸索矿山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市场化模式,在矿产资源区建立相关利益机制,做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并通过市场化最大限度的开采矿区资源并且做好补偿工作。

2.4完善生态补偿费制度我国矿产资源分布相对分散,每个地区对于生态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制定不尽相同,甚至有些地区更是由于种种因素而取消可生态补偿费,导致生态环境无法正常维护。因此为了完善生态补偿费制度,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标准的制定以达到统一的目的。

2.5合理规划“权利金”设置征收权限我国目前的征收权力较为集中,由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费率较低,因此要合理规划权利金并提高相应的征收比率;另外,征收权限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机制。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相关体系基本成熟但是仍存在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生态补偿费用征收困难等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对于矿产资源补偿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及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等内容。其中,在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中的难点是税费机制问题,对待这一问题需要针对现行的税费机制进行改革,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做到取之于民,得益于民,进而实现国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吕雁琴,李旭东,宋岭.试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与资源税费制度改革[J].税务与经济.2010(01).

[2]钟自然.中国矿业税费制度及其国际比较分析[R].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2009.

[3]赵红亮,王佳楠,周生豪,贺研.生态补偿机制实验带的创建路径初探——以海南南渡江流域为例[J].安徽农学通报.2015(24).

作者:张勇 单位:中地宝联(北京)国土资源勘查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