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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要素分析
1.1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对象补尝对象的确定主要解决“补给谁”的问题,矿区居民、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为了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投入了许多人力、物力、财力,付出了一定的代价,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影响了他们的生态利益,也影响了他们的经济利益。所以他们是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的对象,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地方政府既是补偿主体又是补偿对象,承担双重责任。
1.2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标准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是解决“补偿多少”的问题。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标准主要通矿产资源生态保护者的投入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矿产资源生态受益者的收益、破坏了的矿产资源生态的恢复成本和生态系统服务的直接和间接价值四个途径来确定。
2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阶段分析
矿产资源开发根据时间顺序和操作程序的差别可以分为3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主导补偿主体、补偿模式和补偿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第一阶段:以政府为主导的开发前的预防性补偿时期。开发前的预防性补偿是指在矿产资源计划开发时,要对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给予充分的评估与预测,采取有力的防范手段,制定防范的安全项目,对其进行的相关补偿。这一阶段主导补偿主体是各级政府,辅助补偿的主体是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对象是矿区居民、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的客体是矿区的矿产资源还有生态环境,补偿标准基于专门机构的评估而定。第二阶段:以企业为主导的开发中的即时性补偿时期。开发中的即时性补偿主要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毁坏时,对矿区环境及矿区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时,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能及时有效治理出现的状况,帮助当地政府与矿区居民应对生态环境问题。即时性补偿的主导补偿主体是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辅助补偿主体是各级政府、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对象是矿区居民、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客体是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标准由具体生态环境问题而定。第三阶段: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主导主体对目前正在进行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进行补偿,二是以政府为主导主体对历史生态旧账进行生态补偿。对当前矿产资源开采后的生态补偿主要是修复和恢复生态环境的功能与结构,此时主导补偿的主体的是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辅助补偿主体是各级政府、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对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的补偿主要是要设立专项生态修复基金,此时主导补偿主体是各级政府,辅助补偿主体是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修复性补偿时期的补偿对象是矿区居民、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客体是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标准由修复生态环境的成本而定。
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补偿主体的识别和确定,因为生态补偿主体是筹集资金,实施补偿的组织机构,是补偿资金的来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主体应该是利益相关者中的所有受益方,补偿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化的,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现行的生态补偿模式中补偿主体一般都是单一、固定、封闭的,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善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但还远没有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且还存在着许多的隐患:矿区和矿区居民在生态补偿名义的掩盖下变相的被剥夺了发展经济的机会,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新一轮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瓦解了矿区居民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也就不可避免的损害了矿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式可以更好地解决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补偿主体缺位,补偿主体之间关系不明确等问题等问题,从而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效率和效果。本文主要构建的是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式,将矿产资源开发分为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都各有不同。在三个不同阶段,矿产资源的开发企业、矿产输入区、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四类补偿主体通过交互作用、相互延伸和相互交融形成的四面体结构视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四元主体模型(见图1)。以补偿主体B、C、D为基底,A点为主导补偿主体。在B、C、D三方补偿主体的支撑下,在主导补偿主体A的驱动力作用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效率会不断提高,补偿体系会不断完善。四元补偿主体模型的主导补偿主体不同,作用也不同,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恢复的贡献也不同。主导补偿主体在变化的同时,四面体的结构也发生改变。
4矿产资源开发不同阶段四元补偿主体的表现形式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型是四类补偿主体共同参与,协同作用完成对矿产资源生态的补偿,实现矿产资源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当四元体系处于最佳状态时,四元主体系统呈现正四面体形态,此时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体系整体功能性最强、协同效率最高。矿产资源开发的阶段不同则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型中主导补偿主体、扮演角色、发挥功能也就不同。可以将矿产资源开发分为3个阶段对矿产资源开发补偿四元主体模型进行模拟,即第一时期是开采前的预防性补偿时期,第二时期是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第三时期是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开发前的预防性补偿时期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资源输入区、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为基底BCD,以各级地方政府为顶点A,构成的一个四面体结构(见图2(a))。在这个时期主要是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政府应在矿产资源计划开发时,对矿产资源开发可能造成的破坏给予充分的评估与预测,严格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在开发时制定完整系统的生态环境恢复计划,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从所收取的各种费用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生态补偿基金,并加强对生态补偿金的使用监督。中央政府要制定全国通用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矿产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所辖范围内灵活支配,明确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各方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可以通过投入资金实物、技术培训、政策支持等补偿手段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态补偿氛围,鼓励各方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建设。开发中的即时性补偿时期是以各级地方政府、矿产资源输入区、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为基底BCD,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顶点A,构成的一个四面体结构(见图2(b))。在这个时期主要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主导的,企业应该根据开发时制定的生态环境恢复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帮助当地政府、矿区居民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由于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有许多风险是难以预料的,企业可以成立环境应急救助基金以应对突发状况。同时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开发技术从而减小对环境的破坏的可能性和程度。开发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可分为新账时期和旧账时期两个部分。新账时期是以各级地方政府、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矿产输入区为基底BCD,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顶点A,构成的一个四面体结构(见图2(c))。此时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通过资金补偿、技术补偿、直接修复等手段修复和恢复生态环境的功能与结构。实施土地复垦与绿化,帮助当地居民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矿区经济发展,实现矿区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旧账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资源输入区、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为基底BCD,以各级地方政府为顶点A,构成的一个四面体结构(见图2(d))。此时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由财政统一支付的专项生态修复基金来妥善解决生态“欠账”问题,恢复矿区生态环境,使矿区居民能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
5结语
在矿产资源开发的三个阶段中四个生态补偿主体在每个阶段都扮演着不同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开采前的预防性补偿时期是以各级政府为主导补偿主体,此时想要更好的进行生态补偿就应该从政府方面入手;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主导补偿主体的,此时企业的生态补偿措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大;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的新账时期是以企业为主导补偿主体的,旧账时期是以各级政府为主导补偿主体的。了解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各个阶段四个补偿主体的地位、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可以更好的构建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内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型明确了补偿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提供思路。
作者:巩芳胡艺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