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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有偿使用的矿产资源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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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有偿使用的矿产资源论文

1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问题依存

1.1矿业权出让市场化程度不高

目前,受各方面因素制约,我国新设矿业权的完全市场化程度仍不高,部分矿业权以低价甚至无偿出让,不利于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也不利用实现资源资产价值最大化。据统计,2013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257宗,仅占全年探矿权出让总数13%。此外,为招商引资,一些地方出现了行政配置矿业权现象,以无偿、低价形式将资源直接配置给企业,有碍于资源最优配置。

1.2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不合理

一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标准偏偏低。国外相对于我国资源补偿费的权利金费率一般为2%-8%,而我国资源补偿费标准按矿种分别以销售收入的0.5%-4%的费率计征,起步费率低,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费率,甚至低于众多发展中国家。此外,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自1998年以来一直未调整,明显低于世界主要矿业国家的类似收费标准。二是矿业权价款评估底价不科学。受矿业权价款评估制度不完善,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不发育,监管不到位,以及矿业权价款评估基础不统一等因素影响,我国矿业权评估价款的真实可靠性较差,损害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

1.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不科学

一是缺少全国具有指导意义的征收标准和验收标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统一征收标准,部分地区征收标准过低,可能导致企业因缴存保证金太少而放弃矿山环境治理;同时受全国统一验收标准缺失的影响,制约了治理工程验收和保证金的返还工作;二是征收方式不合理。据了解,目前各地保证金收缴方式为一次性缴纳,这对于矿山规模大,服务年限长的矿山企业来说,势必增加资金压力,对矿企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同时,这种方式因矿山生产时间跨度长,收缴额度难以与矿山环境治理实际成本的同步。

1.4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差别化不够

现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普遍是全区域、全产业一刀切,缺少灵活性和差别化,直接影响其执行效果。一是区域政策差别化不够,目前,除矿产资源补费分成对自治区稍有倾斜外,其他税费的征收和利益分配均全国统一,对少数民族自治和资源富集地区的倾斜力度不够,难以激发资源地政府严格执行现行政策的积极性;二是产业政策差别化不够,《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稀土、钨、锡等矿产资源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但目前对这些战略性矿产资源未制定差别化税费政策,支持其勘查开发,以保障新兴产业发展的必要原料需求。

2深入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2.1大力提升新设矿业权市场化程度

针对目前矿业权市场配置程度不高情况,要进一步完善新设矿业权出让方式,除按规定可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外,一律以竞争方式有偿出让;同时积极探索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的出让方式,即:出让方式不再按矿种风险高低确定,而是依市场供求状况而定,只要具备竞争条件,有多家申请的矿业权,均采取竞争性方式出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源头推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2.2有序调整矿产资源税费政策

根据矿业活动的基本特点和规律,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应按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矿产资源税费政策调整工作。近期,保留现有资源税费制度体系,通过修改《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规、适度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完善矿业权评估制度等方式,适度调整矿产资源税费政策,维护国家资源性资产权益;同时,积极探索将矿产资源补偿费改为权利金的可行性,为全面改革资源税费体系做准备。远期,应全面调整现有矿产资源税费政策体系,最终形成以权利金制度为核心,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为补充的税费联动体系。

2.3继续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目的在于贯彻“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落实企业矿山环境治理责任,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不新增环境问题。针对目前存在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工作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一是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保证金缴存标准和统一验收标准,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缴和返还有据可依。二是灵活调整保证金征收方式,根据矿山规模和服务年限,由现行一次征收变分期征收,对于服务年限在5年以内矿山,保证金一次性缴纳;超过5年的,可根据开采规模分期评估、分期缴纳,这不仅能缓解企业一次性缴纳的资金压力,还能让缴存的保证金更接近环境治理实际成本,有助于防止企业因保证金缴存过低而放弃环境治理现象发生。

2.4积极探索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差别化政策

从区域、产业角度加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差别化政策制定:区域上,应按照“少取多留”原则,在矿业权价款、矿补费、资源税等税费征收和分配上,予以少数民族自治和资源富集区域更多倾斜,以促进资源开发地区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调动地方积极性,提高政策执行效果;产业上,研究出台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勘查开发战略性矿产资源,为我国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作者:石吉金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