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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倩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
价值构成
当前有关价值决定及价值构成理论,综合考虑了劳动、效用等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广义劳动价值论抓住了资源的耗竭性特点,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劳动价值论和资源价值之间的矛盾,但是以此为基础研究价值补偿存在一些基础理论上的问题。成本法对矿产资源的价值分析侧重实务,缺乏规范的理论框架。边际机会成本反映了利用一单位自然资源的全部成本,国际也有较为成熟的方法体系,但是数据难以获取。
价值补偿研究
1.理论基础。矿产资源开发价值补偿的理论基础有经济人假设、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生态资本理论、消费补偿理论等等。国内学者对于矿产资源开发价值补偿的理论基础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观点:毛显强、钟瑜等(2002)认为有三大理论基础:庇古手段与外部性的补偿、科斯手段与产权明晰、生态补偿。赵烨(2009)认为主要包括价值理论、耗竭性理论和外部性理论。曲勃(2009)将其归结为经济学理论和社会学理论两大理论。
2.价值补偿模式及度量研究。关于矿产资源所有权价值和矿产权的补偿主要是对使用者成本和勘探开采成本的补偿。(1)使用者成本补偿。霍特林法则是使用者成本补偿的理论渊源。EISerafy(1981)、汪丁丁(1991)提出使用者成本法,此后,潘家华(1998)、魏晓平(1997、1999、2002)、王新宇(2002)、李国平和吴迪(2004)、张云,李国平(2005)、王育宝(2005,2007)、李国平,华晓龙(2008)、李国平、杨洋(2009)等研究了使用者成本法的运用。邓仕礼(2009)研究了相关的量化方法。
国外学者探讨权利金和矿租作为补偿方式的较多,如DavidSmith、Auty(1997)、J.Blignaut和R.Hassan(2002)、RobertF.Conrad和R.BryceHool(1980)。中国很多学者也研究了资源税费等补偿方式。汪丁丁(1993)认为“使用者成本”和“产权使用费”是租的代表类别。吴鉴(2001)、陈丽萍(2004)、刘劲松(2005)、王育宝(2005)、陈从喜(2009)、张新伟、吴巧生、王越(2009)等也都从资源税费和租金、权利金的角度研究了价值补偿问题。(2)对探、采成本补偿的研究。国外主要研究观点包括技术进步对探采成本的影响、矿业权的交易以及税收的补偿方式。如:Frase(r1993)建立了资源租金税背景下的最优投资模型;F.FraserandR.Kingwell(1997)扩展了Fraser的模型;RobertH.Porter(1995)分析了信息不确定情况下,美国对油气矿权拍卖机制的设计。中国1996年通过《矿产资源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和依法流转制度。从1998年,试点煤炭资源采矿权价款。潘婉雯(2003)、张运章(2004)、潘伟尔(2007)研究了矿业权、矿业税费、资源租等问题。
价值补偿存在的问题
理论基础研究证明了价值补偿的合理性。现阶段矿产资源开发的价值补偿研究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补偿模式缺乏全面性,可操作性差。提出的补偿模式没有能够全面涵盖所有的价值损失及影响因素,且很多补偿手段实际操作性不强。
2.价值评估缺乏不确定性分析、量化指标。关于价值的量化,存在着影响因素不全面、指标选取不恰当、权重及贴现率确定不合理等问题。资源价值的补偿影响因素较多,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量化比较困难,目前对矿产资源的价值定量测度和评估尚没有一种较为成熟的理论和方法,而且很多的补偿额没有与资源价值切实联系在一起。
3.动态价值补偿研究较少。有些学者研究了不同开发阶段的特点,但在研究价值补偿时很少考虑不同的开发阶段价值补偿的差异,没有针对不同阶段对补偿模式进行设计。
价值补偿模式的构建
结合当前有关矿产资源价值构成的研究成果,本文认为矿产资源的价值应该包括所有权价值、矿业权价值和生态价值。在研究价值补偿方面应充分结合可持续发展理论、地租理论、可耗竭理论和存在价值理论。在分析当前的研究成果及矿产资源开发现状的基础上,应该针对所有权价值和矿产权价值,从补偿主体、补偿对象和补偿手段角度,从国家、企业等层面研究矿产资源自身价值、生态价值进行补偿。资源价值补偿研究是为实现代际公平、可持续发展,应该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的不同阶段,动态地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改进的使用者成本法,结合解决不确定性和量化问题的条件价值评估法和主客观赋权法等,研究补偿价值的量化问题,结合政策、制度等方法,构建一个合理的、操作性强的补偿模式。
1.加强立法工作,保证产权清晰及开发主体的利益。要充分认识到承认资源环境的价值、明晰它们的产权关系是保证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这需要加快立法的部分,积极建立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矿产资源价值补偿制度,从法律上进行约束和保障。
2.从价值构成上研究适当的补偿方式。(1)有效补偿使用者成本价值。努力完善采矿权和探矿权制度,以及有偿交易和出让金制度,从制度上对价值补偿进行保证。由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具有阶段特征,因此要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的不同阶段选择补偿方法,同时要考虑矿产资源的特殊地理位置等变量因素,选择相关量化方法对资源的自身折耗价值进行补偿。(2)建立生态价值补偿机制。对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成本进行内部化研究,采用污染者付费、意愿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补偿研究,充分考虑个体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体成本和社会成本,重点也应该尽量考虑定量化的研究方法。
3.加快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应该加大技术投资和技术支持,开发先进的探矿和采矿技术,以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效益,减少损失,并且积极探求可替代资源。
4.加大宣传和教育,普及价值补偿知识。应该在各个层面积极宣传并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并且能让大众意识到进行价值补偿的重要性,这有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阻力,使其自觉加入资源管理保护的行列,保证矿资产科学、合理、有效开发。四、价值补偿的意义对矿产资源的价值构成以及开发过程的价值损失及补偿进行研究,对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价值补偿研究是对经济学基本理论的重要应用,价值补偿的定量化方法为开展价值补偿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中国制定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协调地区均衡发展,对促进全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及确立以可持续发展为背景的新型区际关键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