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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宾李刚范振林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费率调整方案
1测算公式
为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本方案以某矿种的矿山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扣除矿业投资平均回报率的超额部分作为测算对象,其中,矿业投资平均回报率以全国规模以上采选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为准。某矿种资源补偿费目标费率=(某矿种矿山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全国规模以上采选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该矿种原资源补偿费费率,其中,企业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100%。
2测算依据
1)体现行业特殊性。2003—2009年,全国规模以上采选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高于同期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05%~115%(表1)。因此,参考全国规模以上采选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水平进行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增强了调整的科学性和可比性,体现采选业行业企业的特点。
2)不应直接影响矿山企业生产费用和成本。用销售利润率来测算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空间,不会直接影响矿山企业生产费用和成本,符合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参与资源收益分配的要求。
3)考虑企业风险收益。以超过矿业投资平均报酬的超额部分来测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调整空间,不仅可以确保某矿种矿山投资者获得矿业投资平均回报率,还给不同矿种矿山企业获得风险报酬预留了空间,使矿产资源补偿费调整方案更具说服力,对下游产业和宏观经济影响冲击更小。
3费率测算结果
轻稀土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区间为4%~8%;重稀土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区间为5%~10%;金矿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区间为5%~11%;锡矿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区间为4%~10%;锑矿资源补偿费费率区间为3%~4%;钼矿资源补偿费费率区间为4%~12%;钨矿资源补偿费费率区间为4%~12%;煤矿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区间为3%~7%;油气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为125%。
费率调整对企业影响分析(以稀土为例)
1轻稀土生产企业
从2011年4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轻稀土60元/t;中重稀土30元/t。但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资源税调整对北方矿的产品也就是镧、铈、镨、钕等影响不大,不影响补偿费费率调整。如白云鄂博矿稀土矿是铁矿副产品,随铁矿一起开采,对其成本影响不大。而对于四川稀土矿,1t精矿所增加的资源税成本大约为700元左右。
对不同经济类型影响分析:2009年,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已低于全国规模以上采选业企业平均水平,国有企业则较高。有限公司虽然销售收入规模较大,但效益一般,若费率调整为8%,导致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的销售利润率接近于零。对不同矿山规模影响分析:从2009年数据来看,小型矿山数量多,销售收入总额大,且销售利润率较高。当费率调整为8%,小型矿山销售利润率基本与全国规模以上采选业企业平均相当,对行业影响较小。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2月份,中国稀土金属出口价格平均水平已经突破10万美元/t,与一年前相比飚升了9倍之多。考虑到2010年稀土价格上涨导致企业效益较好,综合费率调整对各种经济类型和不同矿山规模影响,建议轻稀土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为8%,以加快小矿关闭和中型矿山的技术改造;推进经济效益较差的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兼并和重组。
2重稀土生产企业
从2011年4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中重稀土30元/t。由于南方离子矿本身价格较高,对南方矿的铽、镝、铕等影响有限。同时,受价格上涨影响,重稀土生产企业普遍生产效益较好。鉴于重稀土重要战略地位,今后其价格可能会保持在高位运行,企业盈利前景较为乐观。考虑到我国重稀土长期过度开采,资源浪费严重的现状,为推动资源保护,将稀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应通过提高稀土资源补偿费费率来保护稀土资源,建议重稀土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为12%。
铜资源补偿费征收调整方案(以江西德兴市铜矿为例)
1补偿费征收计价系数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江西省是我国的铜矿资源大省,其铜矿有两大类:1)采、选联合企业;2)采、选、冶一条龙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难点在于确定第二类企业的铜精矿计价系数。以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为例,其作为采、选、冶一条龙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是电解铜,但是其下属的德兴铜矿、永平铜矿、武山铜矿、银山铜矿和东同铜矿等矿山作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生产的最终产品是铜精矿,然后提供给贵溪冶炼厂冶炼,实行内部调拨价、统一核算。鉴于此,其铜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品”应是铜精矿,而其铜精矿销售价格是内部调拨价,比市场价格偏低,故其铜精矿的内部价不能作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铜精矿销售收入的计价标准,如何计量当时当地的铜精矿市场平均价是一个难点。
江西德兴市铜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方式借鉴的是省国税局制定的《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江西铜业公司内部调拨铜精矿计、扣税价格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595号)。文件规定:江西铜业公司内部调拨铜精矿,以铜业公司提供的1993年电解铜平均销售价格和各矿调拨的铜精矿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从1995年起以后年度按电解铜销售价格比基准价的增减比例,乘以各矿精矿的基准价,计算求出调拨铜精矿的计、扣税价格。按照公式所计,德兴市各铜矿向江铜公司提供的精矿价格与电解铜价格的折价系数为德兴铜矿06273、永平铜矿06249、银山铜矿06127、东乡铜矿06236、武山铜矿06127。近年来铜价持续高位,目前的计价依据已不适应当前发展要求,影响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有效维护。
铜精矿内部划拨价带来的问题是:1)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利的具体措施,只要动用矿产资源就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虽然江铜的管理模式与一般企业不同,各矿山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公司直接管理矿山的生产计划、原料采购、资金拔付、产品调拔,矿山只负责组织完成生产任务,相当于一个生产车间。但是其下属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市场价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内部价无法体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的真实价值。2)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矿产资源需求加大,供需矛盾凸显,导致矿产品价格长期高位运行,如电解铜价格最高达每吨8万多元,铜精矿价格平均在每吨5万元上下波动。江铜的内部划拨价已经明显与现阶段市场价格不符,且差异较大,不能用来计量补偿费的计费价格。
2德兴市铜矿计价系数调整测算
2.1建议计价系数调整为08
根据国内外铜精矿产销量与价格形势以及国内其他地区铜精矿价格的分析,可以基本判断:国内铜精矿(金属)产量在90万t左右,国内电解铜产量持续走高,消费量出现跨越式增长。现阶段(2007年1月—2010年11月)国内电解铜月均价格最高为69625元/t,最低为26836元/t,平均为53601元/t,并且电解铜价格有持续上涨趋势。
借鉴其他地区做法(表2),我们建议江西德兴铜矿铜精矿的计价系数调整为08。
2.2系数取值合理性分析
根据我国铜精矿的市场价格与电解铜的价格比值一般在80%上下波动,范围可以达到5%,考虑到:1)随着江铜集团整体上市,江铜集团下属矿山已成为江西铜业(上市公司)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所采用的是内部调拔价的核算方式应该与江铜内部财务核算相适应。而铜精矿的市场价变动很大,并带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如果按市场价运作,会影响甚至改变江铜原料、材料内部调拨的核算方式。2)减轻江铜的税费负担。3)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持相对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促进江西铜产业的协调快速发展。可以确定现阶段江西省德兴市铜精矿的计价系数为平均值08。
从矿山企业税费负担分析:江铜股份公司德兴铜矿2008年主营收入(内部)2037亿元,计费收入4676亿元,税费累计705亿元,补偿费09亿元,税费占计费收入15%;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1822亿元,计费收入2594亿元,税费累计629亿元,补偿费05亿元,税费占计费收入24%;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984亿元,计费收入605亿元,税费累计755亿元,补偿费116亿元,税费占计费收入12%;近年来补偿费占总税费比重为17%左右。当江西德兴铜矿铜精矿计价系数调整为08时,其总税费占计费收入大约为15%,而补偿费占总税费大约19%,分别比调整前增长了3%和2%;补偿费应缴数量比调整前(06273)2004—2010年平均增加2001万元左右,说明大型企业税负负担波动较大,但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从矿山企业成本分析:从统计结果来看,规律性不是很强,但仍可得出,铜精矿品位大于20%时,随着精矿品位的提高,精矿平均成本也升高。
江西德兴铜矿(24%)和银山铜矿(17%)铜精矿品位都高于16%,在16%~25%之间波动,分别属于三级品和四级品,其铜精矿平均成本分别约为48268元/t和7094元/t,而上海电解铜2007年1月—2010年11月现货市场平均价格为545389元/t,按新计价系数08计算,资源补偿费缴纳的铜精矿平均计征价格为436311元/t,按20%~25%铜精矿品位,其销售收入约为8726。2~109078元/t,远远高于铜精矿平均成本48268元/t(22%~25%)和7094元/t(17%~20%),利润空间分别为38994~6081元/t和16322~38138元/t,德兴地区铜精矿计价系数取80%合理可行。
结论
1)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偏低应适当调整,建议从保护性开采的优势矿种入手,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的条件下,建议重稀土补偿费费率调整为12%,轻稀土补偿费费率调整为8%。
2)铜矿资源补偿费征收的难点在于确定和调整现行的计价系数,通过对江西德兴市铜矿的专题研究,建议该市铜精矿的补偿费征收计价系数调整为08。
3)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和征管改革任重道远,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亟待加强:a系统开展分矿种补偿费费率调整测算研究,要在考虑资源税改革影响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补偿费费率测算方法;b逐步开展重点矿种的采、选、冶一条龙企业内部精矿销售计价系数测算;c加强与国外相关矿种权利金等制度的比较研究;d适时开展补偿费费率调整和征收细化改革试点及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