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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节能机制,是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用于节能机制的设计,通常指基于市场的、长效的节能机制,与此相对的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短期的节能措施,如为了完成节能目标的“拉闸限电”。显然,可持续节能机制能够长期地、深入地促进企业节能,是我国节能管理的发展方向。
2可持续节能机制简介
2.1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是最为典型的可持续节能机制,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并迅速传播到其他国家,形成全球目前庞大的节能服务产业。其商业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用能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维护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或其他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降低用能企业的投资、运行压力,是一种节能的细化分工合作模式。我国于1997年通过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根据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协会(EMCA)统计[4],截止2014年底,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达到2650.37亿元,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为958.76亿元,形成了年节能能力2996.15万t标准煤,减排CO27490.38万t。
2.2“节能量交易”制度“节能量交易”制度既是一种能效政策,又是一种交易体系。其前提是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配额分配。其依据是通过交易,承担节能义务的主体能够以最低的边际成本实现减排。节能量交易制度在英国、法国和意大利较为成熟,也称之为“白色证书”交易制度[5-8]。中国的节能量交易制度尚未建立,目前江苏、山东已经开始了省级试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覆盖全国的节能量交易制度是大势所趋。
2.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是指根据企业能源利用的特点,运用过程方法、系统工程原理和PDCA管理模式,对能源利用全过程进行系统地识别,划分为可控制的过程单元,针对性地制定相关联的管理控制活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使企业能源管理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改进的运行机制,以实现企业能源方针、目标[9]。类似于ISO9001、ISO14001等应用比较广泛的国际管理体系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也采取第三方认证。我国于2009年以国家标准的形式了GB/T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目前,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尚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认证市场尚未形成规模。
2.4能源管理师制度能源管理师是从事能源管理的专门人才。能源管理师制度起源于日本,是一种国家级的职业资格考试。日本《节能法》规定年耗能3000kL(原油换算)以上的制造业、矿业、电、气、热供应企业,其能源管理责任人必须获得能源管理师资格。同时,对聘用能源管理师的数量、岗位职责、职业资格管理、培训考试内容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我国在山东、天津、陕西等地开展了能源管理师制度试点,其中较为成功的是山东。山东2010年出台了《山东省能源管理师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聘任能源管理师,全省统一组织考试,自实施以来,数千人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成为企业节能的中坚力量。
2.5能效“领跑者”制度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为了促进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实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7部委2014年制订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分别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
2.6节能评估制度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行为。节能评估是一种预防性的机制,可以预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形成的高能耗“锁定效应”。目前,根据国家发改委6号令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要求,节能评估文件的分类管理见表1。
2.7能源审计制度能源审计既是一种节能管理的制度,也是一种方法。能源审计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由专门的审计机构对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概况、用能概况及能源流程、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能源消费指标的计算、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产品综合能耗和产值能耗指标、节能技改项目的财务和经济分析等。与节能评估不同的是,能源审计是一种“事后”审查的行为。我国早在1983年就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能源的研究和试点,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出台了国家标准GB/T17166—199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在2011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出台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中继续推行能源审计。
2.8政府收购能效资源制度“能效资源收购”制度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利用从能源用户那里收取的公共资金来收购项目的节能量。政府机构通常雇佣一个第三方公司来交付节能量。该第三方公司利用政府提供的公共资金,向使用能源的工业、商业和居民用户提供资金奖励和技术支持,收购他们的节能量。政府根据与第三方交付机构的合同约定,严格地监控利用公共资金实现的实际节能量,并进行验证。该制度主要在北美实施,近年来,美国和加拿大有多达30个州和省正在运作各类能效资源收购项目。在美国,各州用于节能项目的支出从2006年的20亿$增加到2011年的70亿$,其中用于能效资源收购的开支占了绝大部分。加拿大各省的相关开支也快速增加,2011年达到10亿$。
3江西建立可持续节能机制的构想
江西作为中部不发达省份,近年来经济高速增长,能源需求增加很快,能源供需矛盾突出,节能压力增大。作为世界银行“中国省级能效推广项目”试点省份之一,江西积极借鉴国内外节能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政策研究和能力建设,试图建立可持续的、长效的、基于市场的节能机制。虽然近年来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评估、能源审计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培育了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和人才队伍,但系统、完善的可持续节能机制尚未建立。江西建立可持续节能机制,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3.1夯实法律依据节能具有经济的外部性,需要依赖政府的政策设计和强力推动。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统领节能工作的《节能法》,但相应节能机制的建立仍然需配套的法律保障。如建立节能量交易制度,需要配套的法律基础包括: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配额分配、节能量交易与抵消机制、惩罚措施等。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需要明确能源管理师的法律地位、岗位职责、职业资格管理,以及考试、培训办法。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目前都需要法律依据的支撑。
3.2做好制度设计建立节能市场机制,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是依靠政府的制度设计,人为地创造出“市场需求”。如能源消费配额制度是建立节能量交易机制的前提,政府既要考虑公平,又要避免企业的投机行为去分配配额。政府收购能效资源制度,需要明确政府收购资金的来源、收购的方式、节能量的交付与验证等。涉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需要明确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服务的程序等。制度设计还有一个不断试错、完善的过程,需要在运行的过程中不断调整。如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虽然设计严密,但运行中也出现了配额分配过量、价格暴跌的情况。因此,积极吸纳发达国家节能市场机制设计的经验,并有步骤地实施试点,可以有效地避免制度设计的缺陷,保障机制效能的发挥。
3.3做好相关标准和方法学的开发。节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相对于基准情景节约了多少能源,不同的计量、计算方法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同时,不同行业由于工艺流程、装备水平等因素的差异,节能量也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是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主要依据,能效“领跑者”制度的核心,就是确定可信的、可复制的能效先进值。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本身就是以标准为准绳。因此,需要配套开发相应的方法学和标准,作为节能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3.4做好人才保障节能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批专业人才,是我们目前的人才培养体系所不具备的。如能源管理师作为企业能源管理的专业人才,需要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需要对节能服务公司管理、技术人才的培训,也需要对用能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
3.5依靠并发展节能服务市场。面向市场的节能机制,必然依赖、并促进节能服务市场的发展,如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必然带来认证市场的繁荣。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将带动一批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以及金融等机构的发展。政府应做好规则设计和市场监管,但有不要过度插手市场的运作。
4建议
1)政府应加强研究,汲取发达国家节能机制运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高起点设计。2)由省政府推动,协调解决政策制定、机制设计、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问题。3)政府和市场的充分合作。政府需要处理好“立”与“放”的关系,做好制度设计和监管工作,充分依赖市场的力量调节机制的运行。
作者:王贺礼 谢运生 孙李媛 席细平 单位:江西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