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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工业规模不断地增加,工业固体废物逐渐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难题。工业固体废物不但占用大量的、有限的、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一的污染。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成为当前一个新的科题。
关键词: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
1引言
认真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防范土壤污染风险,逐步改善我国土壤环境质量。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工作,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降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等资源化利用、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确保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改善民生、维护土壤及生态环境安全。
2工作思路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思路,优先解决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目前各个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强监管,多部门联动,不断提升地方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降低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3工作目标
完成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所制定整治方案;完成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为主的动态管理信息库建设,完成现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暂存、运输、处理处置设施规范化管理排查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制定各类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布局规划;完成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
4方法及措施
4.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
4.1.1排查固废堆存场所,加强规范化整治和监管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工作。完成排查后,明确责任主体,对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责任主体应于完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完成相应综合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1.2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以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鼓励相关专业园区及企业建设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引导水泥、建材等行业介入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拓宽利用途径,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启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工程,提升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4.1.3建设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选择一批尾矿(共伴生矿)作为试点,在科学论证其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基础上,积极推进对应尾矿回填、综合利用示范工作,试点选取和方案制定,建设尾矿(共伴生矿)回填、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责任主体实施单位要配备相应的尾矿充填、回填、回注设施和装备,完善相关安全环保措施;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实施。
4.1.4开展多种废弃物协同治理试点工作结合各地实际,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城市污泥、医疗垃圾、农林废弃物等各类低值废弃物的协同处置。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燃煤机组耦合生物质发电等示范点,完成试点工程建设工作,并通过验收。
4.2严格监管,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4.2.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开展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种类、数量、流向、处理处置方式及其能力等信息,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排查工作应由自下而上开展,县域排查情况及清单经汇总后逐级上报各级主管部门,每季上报一次。排查和清单汇总工作。依据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权属分明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
4.2.2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严格危险废物跨市境转移的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核审批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全面禁止从市外转入只能焚烧、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以及无害化处置率较低的危险废物(次生危险废物量达到危险废物处理量50%以上)。
4.2.3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依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技术、运输距离及运行状况等因素,在全市设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详细划分。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同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卫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之间,建立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全部处理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农村诊所、卫生所(室)应配置专门的、满足相应要求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达到其管理要求,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力争实现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分类要求,对医疗废物实施规范分类管理,暂存设施规范达标,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4.2.4合理规划布局,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在对各类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总量核定基础上,结合发展新增状况,根据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区域分布,制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布局规划;以危险废物产生集中区域为重点,积极推进各类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作。以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焦化、石油加工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产生大宗、种类较为单一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现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企业应据许可经营范围,规范处置过程及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升处理能力、扩大经营范围。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升10%以上。
4.3提升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水平
制定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计划,合理规划企业产业布局,积极引导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的再生循环利用。在个别地区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工作,并集中建设污染治理配套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4建设绿色矿山,妥善处置矿山固体废物
开展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应完成的重要验收内容,矿山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验收不予通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至少完成一个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保障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妥善处置在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以及选矿、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矿渣,以及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
5保障措施
5.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各地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逐步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指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各地区政府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5.2严格项目准入,推进源头减量
各地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准入,对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和达不到无害化处置的企业,要严格控制新增固体废物的项目建设,从政策规划、行业准入、环境影响环评等方面入手,严格项目准入。减少现有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加快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有利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减量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建立退出机制,结合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减少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5.3开展专项督查,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区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深入开展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检查,强化环境监管,针对非法倾倒和堆放固体废物、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始终保持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每发现一批就要严肃查处一批,需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结束语
总之,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工作,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降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源头控制、过程减量、末端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作者:郭喜伟 汤艳峰 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