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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工业管理模式与运行体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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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工业管理模式与运行体系

一、法国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

(一)总统与内阁会议

法国总统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在其领导下的内阁会议、国防委员会和限制性国防委员会是三个军事决策机构,其中内阁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法国战略核武器、重大常规武器的发展规划、计划和预算也都必须经总统主持下的国防委员会讨论通过,然后报内阁会议审批,最终由议会以法律形式批准实施。总理在总统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国防事务,国防部长则保证由内阁会议批准的国防政策和五年(或六年)军备计划法的实施。

(二)总理和政府

法国政府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政府确定和管理国家政策、监督行政机构和武装部队。法国政府较之议会具有更大的优势,这是因为根据宪法它可以制定议会日程、要求对被搁置的议案进行重新投票。内阁部长,如国防部长不仅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签署文件,还要在议会中维护自己部门的政策,以及监督政府决议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除了国防部以外,在政府部一级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管理工作的还有财政部、国家审计法院和国家公共交易委员会。财政部主要负责审查预算、支付资金,监督度经费开支等工作。国家审计法院参加对一些武器装备合同的抽查监督。国家公共交易委员会参加对一些重大武器装备合同的审查工作。

(三)议会

议会的权力在于拥有监督政府和立法的双重职权,如在国防方面的防务组织、兵员募集、军事规划等方面法律的制订;定期审议年度武器装备建议报告、军事进展年度报告;国防部年度计划授权、年度预算等。其中,国民议会内设与国防事务有关的委员会,如外交委员会,国防和武装部队委员会,财政、宏观经济和规划委员会;参议院有外交事务、国防和武装部队、财政和法律事务等委员会。

(四)国防部

国防部长负责军事防务政策的执行与管理,如武装部队的组织和训练、人员招募和管理、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采办等。与多数西欧国家一样,法国实行国防部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与军种不同程度参与的管理模式(见图1)。国防部分为三部分:武装部队参谋部、行政总秘书处和武器装备总署。各个部门有着各自不同的分工和职责,武装部队参谋部主要负责为未来作好准备,关注国际军事关系;行政总秘书处主管财务处、人事处和司法事务处;武器装备总署具体负责研究和生产。三大部分各司其职的同时又要相互协调配合。由于武器项目管理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而且总是处于不断变化的环境之中,因此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的任务由三军参谋长和武器装备总署分担,而且因形势的发展不断地进行改组。

(五)武器装备总署

武器装备总署是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核心,负责对国防科研和装备采购实行统一管理。武器装备总署与三军参谋部并列,直接向国防部长负责。总署的主要职能一是制订武器装备发展的长远规划;二是研究和制订与武器装备发展相协调的国防工业与技术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三是负责武器装备和国防工业的国际合作。具体地说,武器装备总署集国防科研、武器装备采购和国防工业管理的职能于一身,根据三军提出的军事需求,综合评估技术、经济的可行性,统一制定全军武器装备发展的规划、计划和年度预算,对武器装备发展的全过程,即从预先研究、研制、采购、装备使用到大型装备(主要是飞机和舰船)的工业维修以及武器出口实行统一管理。陆海空三军基本上不设科研生产机构,但与武器装备总署保持密切联系参加武器装备的规划计划和研制、生产、试验、鉴定全过程的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任务除一部分由武器装备总署下属的企业(舰船制造局所属船厂)和试验鉴定机构完成外,大部分由军外军工企业承担。法国军用航天器和核武器战斗部、核动力装置的研制工作,在国防部武器装备总署的统一规划下,分别由作为国立机构的国家航天研究中心(CNES)和原子能委员会负责实施,武器装备总署参与领导和管理工作。在国防部内,行政秘书处和三军总监处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的管理,主要是负责预算协调、工作监督和行政管理工作。武器装备总署于1997年开始实行新的组织结构,即以反映工作领域(项目管理、工业活动、试验与鉴定等)和具体的管理技术(技术知识、采办、质量控制等)的新的组织结构,由此取代了过去以作战环境(陆、空、海和航天)的组织结构,以期达到以尽可能低的费用研制出高性能的武器装备的目标。改革后的武器装备总署主要由以下部门组成:

1.武装力量系统和前景局。该局主要负责武器装备系统计划项目的制定及研发。其关注未来系统的先期技术和战略研究,负责制订和30年远景规划,确立探索研究政策,制定全军的武器装备计划项目,开发通用技术,以确保武装力量各种系统间的技术一致性,同时需对各种研究活动负起监督职责

2.武器系统局。该局主要负责武器装备系统的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其下设有航空项目处、舰船项目处、地面武器装备项目处以及战术导弹处。每个项目处均设有项目主任,项目主任在处长的直接领导下,与来自其他各个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共同建立起一体化的跨学科的项目一体化小组,对武器装备计划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3.计划、采购方法和质量局。该局主要负责武器装备计划项目的资金管理。日常主持武器装备计划常设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并负责组织武器装备总署在计划项目实施、采购、保证作战状态和质量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

4.合作和工业事务局、国际关系局。合作和工业事务局的主要职能是促进欧洲合作,负责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制订武器装备总署的工业政策,承担对军工企业的战略控制,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际关系局主要负责制定、监督武器出口政策,其主要任务是促进法国武器装备向国际市场出口,以及控制武器出口协调军控、不扩散工作,控制技术和工业情报等。

5.鉴定和试验中心局。该局的主要任务是:从事和加强武器装备总署内部全部业务所需要的技术鉴定工作,培养各技术领域的专家;提供计划项目实施必须的试验、评估和鉴定,鼓励和促进欧洲其他国家的武器装备部门使用该中心的设施;确保各个中心工作的协调和相互支持,提高鉴定和试验设备的整体效能;为武器装备总署外部或国防部外部用户、军事或民用部门用户提供服务,努力提高各个领域投资的效益。

6.武器装备高级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是培养未来负责武器装备发展的高级管理人员。受训人员除来自武器装备总署的武器装备工程师外,还有来自三军参谋部和军工企业的工程师。

7.舰船建造局、航空装备维修处。舰船建造局主要负责舰船和装备的设计、建造及维修。航空装备维修处则负责飞机和航空工业设备的维修。

8.管理和机构局。主要负责武器装备总署内部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促进管理现代化。

9.人文资源局。主要负责总署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知识的继续教育工作以及人员调配。此外,从整个管理体系看,法国国防工业管理体系中独具特色又具有重要地位的一个特色就是引入“兵力系统”的概念,以加强协调性。因为从当今和未来战争发展的趋势来看,联合作战、协同作战、武器系统对抗将成为主要作战模式。为适应这一新的模式,必须将武器装备的总体协调性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这种协调性需要贯穿于军事装备的各个方面,从各种工作、组织、进度、资金、技术到最后的总体协调。具体而言,要达到协调性必须满足多方面的要求,在作战使用方面,就达成主要最终目的的能力而言,必须满足作战需求;在组织方面,必须提高运用组织、训练和人员管理来实现武器系统的能力;在技术方面,是指装备及其研制技术,以及制造装备的工业手段。

二、法国的国防科技工业运行机制

从总体上看,法国的国防科技工业运行机制的运行程序是:国家安全环境评估→国防决策→军事装备前景研究→确定武器装备项目的预期需求→提出采办计划、制定预算→进入采办过程。法国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所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决策管理体制,由隶属国防部的武器装备总署全面负责军队的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采购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国防科研、武器装备采购和国防工业。因此,武器装备总署的运行机制就基本上可以概括法国国防科技工业的运行机制,以时间序列和运行程序分为军事需求论证、计划编制和计划执行三个阶段。

(一)军事需求论证阶段

法国的军事需求最重要的目的,一是能够在必要的情况下独立捍卫国家的切身利益,抵御来自于任何方面的任何威胁;二是确保欧洲和国际的稳定,以体现其作为欧盟中最重要国家之一的特殊地位;三是执行全面防务政策,即防务政策不仅仅限于军事和战略方面,而且要涵盖国家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法国的武器装备生产除了要满足国内的军事需求以外,还要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向国外出口的需求,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通过稳定的武器装备生产,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另一方面通过军火出口扩大国际影响,使之成为一个外交手段。同时,通过军火出口,还可以扩大国防科研经费的来源。因此,法国的国防科技工业被政府确定为十个受保护的行业之一。法国军事需求论证的基础是1996年制定的军事规划法,在这一法规中对于到2015年的防务政策作出了重大决议,包括国防预算开支、基本建设开支等。另外,军事装备的“前景研究”也是论证军事需求的重要依据之一。“前景规划研究”主要是对武器装备发展因应未来军事需求的展望性研究,是未来军事需求技术规划的核心,也是指导中期规划和近期计划的前提。因此,各军种参谋部要首先提出各自的军事需求,然后由联合武装部队参谋长、各军种参谋部和武器装备总署进行协调工作。其中,联合武装部队参谋部主要从未来军事需求角度协调、规划武器装备系统发展、武器装备总署主要从研究和生产角度规划武器装备系统的发展。最后,由联合武装参谋部提出作战与技术——作战研究的平衡表,详细说明军事需求,并初步列出所需作战特性优先顺序表;由武器装备总署对军事需求所需的武器装备,从技术和工艺角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研发中可能出现的关键性风险及解决办法,预估开发费用、时间以及武器装备的使用成本,测算财政开支额度与支付的可能性。在这一阶段还要提出可以备选的不同方案,对未来项目所需资源、成本目标、采办原则都要提出比较具体的建议,并提出可能的一个或多个投标竞争的供应商。同时,还要考虑进行国际合作与出口的可能性。

(二)计划编制阶段

军事需求论证阶段形成的文件提交给常设执行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由武器装备总署署长、军种参谋长以及由联合武装部长参谋长和行政秘书长推荐的人选组成,由他们负责审查所有军事需求的论证文件,然后由委员会向国防部长提出建议,经国防部长批准后项目即可立项。然后,主要是由武器装备总署与联合参谋人员组成的一体化的跨学科项目小组(必要时也聘请专家和企业界人士参加),进行计划编制工作。此外,武器装备总署从事计划工作的人员,也在费用、计划、项目管理方法、质量、采购、风险管理等方面协助工作。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一体化管理模式与传统的顺序管理模式有着相当大的区别,传统模式是:参谋部确定需求——武器装备总署确定具体的武器装备系统——军工企业提出技术方案并生产武器装备系统。而新的模式,则是对作战需求、武器装备的产品规格和技术方案进行整体优化。一体化项目小组由项目主任领导,其成员的任职时间则根据项目进展与完成时间确定。同时,以项目的重要程度,小组成员或专职或兼职,并不脱离原有所属部门。为保证小组成员的工作绩效,项目主任会对其工作表现提出评价意见,而这一评价意见将直接影响他们未来发展。在计划编制阶段,要分别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定义研究。可行性研究的目的在于,探讨可供解决的具体军事需求的方案,并进一步评价方案对军事需求的满足程度,最终形成定向文件。定向文件由支持总结论的两个相辅相成的部分组成:

1.由联合武装部队参谋长负责,对军事需求作足够详细的阐述,虽然这仍然是临时性的。它相当于临时军事特性文件的内容。

2.由武器装备总署负责,阐明对军事需求可能的各种反应及其含意——满足军事需求的程度、性能、时间表、费用、为实现阶段提供资金的日期、工业和国际方面的问题等。特别是要提供有关从国外采购可以满足一部分或全部需求的所有有用信息。同时还包括每种解决方案存在的困难和风险,以及控制它们的方法。由武器装备总署和联合武装部队参谋部起草的结论,对所有这些反应进行比较,并形成选择某种(或者几种)方案在定义阶段进一步详细研究的建议,其中包括对国外产品可能的评估。同时它还提出在后一阶段应采取什么程序的建议。

定向文件总结了这个阶段反复寻求军事特性与费用之间的最佳折衷关系的结果,尤其是通过价值分析和功能分析给出的结果。它提出武器装备总署和联合武装部队参谋部对这些结果的意见。由一体化项目小组汇总的定向文件,经有关的“兵力系统”作战协调官认可,并由项目的牵头部门提交领导机关签署后,由主管当局批准开始启动定义阶段。定义研究是对军事需求所需的武器装备系统,从总体上加以进一步确认并在此基础上对具体的军事需求,供应保障、技术规范,研发和生产进度,研发和生产预算,进行工业化生产的条件等方面进行细化分析研究,使武装部队能在现有的技术资源条件下及时获得最好的武器装备系统。在这一阶段,各种一体化项目小组主要进行成本评估研究和设计质量研究。成本评估研究包括费用与效率分析、一体化研究、功能分析、价值分析和后勤保障分析。设计质量研究包括预测可靠性研究、项目分析、风险分析、故障模式分析和功能安全分析。

总之,在计划启动文件起草之前,要完成的工作是:可行性研究→撰写定向文件→撰写定义研究文件,当这些工作完成后,则要进行计划启动文件的起草工作。一般计划启动分为两类:一是研制/工业化启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武器装备的设计、研制、鉴定、认证与试制和批量生产。二是生产启动计划。武器装备总署负责对定义研究所形成的各种方案进行比较、筛选,以在武器装备的性能特性与费用之间寻求一个次优方案。然后,由武器装备总署和联合武装部队参谋部共同起草结论性报告,并提出方案选择建议,这里尤其重要的是须说明所选择方案满足军事需求的理由。计划启动文件主要是由一体化项目小组负责制定,研制/工业化启动计划文件,经牵头的参谋部签署和由常设执行委员会审查后开始计划的正式执行阶段;生产启动计划是由项目牵头部门报主管参谋长签署和常设执行委员会签署后,开始执行生产计划。

(三)计划执行阶段

在计划执行阶段,主要是由武器装备总署前几年新设定的采办执行官负责。从业务范围看,法国的国防采办包括研究和开发、武器装备设计、建立模型、测试、生产、现役保证和其他项目;从职能范围看,采办执行官全面负责采购和谈判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争端处理、采购价格和成本估算以及质量保证等事宜。法国的武器装备采购标准包括以下内容:军事利益、技术创新、经费额度、工业效率和国际评价。武器装备采购清单经武装部队参谋长(航空维修局)同意后,由武器装备总署报请国防部长批准。至于具体的武器装备项目,则由武器装备总署制定相关军种负责,而涉及两个或以上军种的武器装备,则由联合武装部队参谋长制定一个或几个参谋长(其中包括负责军种的参谋长)进行指导。因此,根据情况的不同国防采办项目分为重大项目、武器项目和综合项目。

法国武器装备费用包括科研费、采购费、基础设施费和大部分维修费,其中80%以上都是由武器装备总署统一管理。其预算流程是:由武器装备总署制订统一的全军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和年度预算,报国防部长批准后提请议会审议,然后由财政部将相关款项拨至武器装备总署。实际上,在军事需求论证、尤其是在计划编制阶段,已经就供应商选择问题作了初步以及较为详尽的定向性分析,但还要经过竞标来选择供应商,首先是选择主承包商,倘若在主承包商层次无法采取竞标形式时,在分包商层次进行竞标。整个竞争过程必须保证足够的透明度。

在实施阶段由武器装备总署与承包商签定采办合同,明确总承包费用。每个项目先由专业局的合同办公室起草招标书或合同文本草案,经该局法律事务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征求“计划、采购方法和质量局”与“合作和工业事务局”的意见后,再由专业局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合同。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合同,还须将合同文本送财政部驻武器装备总署的财务稽查处审查。重大项目的合同文本,须再送国家公共交易委员会审查。完成上述程序后,合同才能正式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该项目的计划主任工作班子同“计划、采购方法和质量局”一起,进行成本控制和质量监督检查。合同完成后,由专业局的结算服务处审核承包商呈报的经费开支单据,经项目主任签字后,送财政部驻总署的机构付款。此外,国防部三军总监处、国家审计法院还对一些项目的合同进行事后抽查,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