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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光伏发电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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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光伏发电论文

1浙江省居民家庭光伏发电发展现状

1.1浙江省居民家庭光伏发电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8月底,浙江省已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共65个,总容量13.47万kW,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从并网起累计发电量达4941万kWh,上网电量达1225万kWh。浙江省已并网发电的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共12个,总容量97.5kW,分别占全省光伏已并网光伏项目个数的18%和总容量的0.07%。已并网的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发电量17054kWh,累计上网电量13392kWh。由此可见,浙江省居民家庭光伏项目仍处于起步阶段,居民投资家庭光伏的意愿不强。

1.2浙江省光伏发电相关政策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浙江光伏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给出了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出推行光伏产业发展“百园千项万户”计划,即在百个产业园区推进光伏应用,组织千项兆瓦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推广万户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百园千项万户”计划对推广浙江居民家庭光伏发电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相关规定,浙江省能源主管部门已将居民家庭光伏发电等容量较小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职能下放至市(县)级,光伏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有所简化,时间周期缩短。在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方面,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应与光伏电站建设协调进行,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厂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国家电网公司也出台一系列服务光伏项目接入的举措,按国家规定停止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目前,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时间大幅缩短,并网难问题已不再成为制约光伏发电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1.3浙江省居民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情况

按照国家及浙江省政府相关政策,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977元/kWh。但是,针对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浙江省物价部门还未对其上网电价予以明确,各地也均未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政策。以金华兰溪的钟晓峰居民光伏项目为例,只能按照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进行结算,政府的支持力度显然远不及大部分中型光伏发电企业。此外,居民家庭光伏发电电量具体的计量方法和结算价格以及用户售电给电网公司的合同格式等内容均有待明确,光伏发电电量上网电费的结算方式也未确定,许多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由于无法开具发票而致使电网企业无法对其上网电费进行支付。

2浙江省发展居民家庭光伏的必要性

2.1浙江省能源现状

浙江省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时期,能源的刚性需量持续增长。浙江是耗能大省,但能源资源短缺,几乎没有煤、油、气等一次能源,能源对外依存度极高。持续增长的能源需求给浙江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压力,因此必须寻求新的能源利用方式来代替化石类能源的消费。

2.2浙江省发展光伏发电的必要性

2013年,浙江省统调电力最高负荷达5463万kW,同比增长5.6%,全省累计参与错避峰用户90.6万户次,最大移峰负荷457.6万kW,累计少供电量6.23亿kWh,电力紧缺严重。为了应对电源性缺电,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势在必行。在众多可再生能源中,浙江的水能开发利用率已达95%以上,基本已没有开发利用的空间;浙江的风能资源也不丰富,可利用的地区基本集中在山区和沿海一带,且需要电网配备一定的调峰容量;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潮汐能尚不能广泛开发利用。因此,目前在浙江能够较为广泛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只有太阳能。浙江电网统调负荷率偏低,平均在83%左右,在华东区域处于最低水平。浙江统调负荷最高峰出现在10:00~13:30时间段,这个时段正是光伏发电的高峰时段。因此,光伏发电具有良好的顶峰能力,可以有效缓解浙江负荷高峰时段的缺电现状。

2.3浙江省发展居民家庭光伏发电的必要性

过去几年中,浙江省的光伏应用基本属于厂房屋顶集中式发电项目,一般采用“他建、他发”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由项目业主租用电力用户的厂房建设光伏发电站进行经营管理,存在涉及双方利益分配和安全责任分解等问题,且项目申报后具体合作事宜谈判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在发展中容易遇到电网接入滞后、光伏投资企业融资困难、企业屋顶产权不稳定等问题。居民家庭光伏发电则基本不存在上述问题。目前,国家提倡的是分布式光伏发电,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与规模型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相比,居民家庭光伏发电更靠近用户侧,开发更加分散化,更加利于电能消纳,可有效节省电力输送、配置所消耗的资源,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电网的影响和污染也相对较小。因此,推进居民家庭光伏发电应是浙江省光伏产业发展的必行之路。

3浙江省发展居民家庭光伏的可行性

3.1浙江省居民家庭光伏发电效能估算

浙江省年均气温适中,属于国家太阳光照第四类区域,光伏发电的年利用小时数在1000h左右。目前,每平方米光伏板的发电容量为100~150W,以农村居民为例,如一户居民拥有屋顶面积100m2,则可建造10~15kW光伏发电设备,按年利用1000h计算,年可发电量在1万~1.5万kWh。浙江约有乡镇居民1000万户,如果其中10%的居民投资家庭光伏,容量可达500万~1000万kW,顶峰发电能力超过500万kW。浙江省城乡居民家庭作坊式工业较为发达,完全有能力就地消纳光伏发电电量,可以充分发挥光伏发电建设快速、布局分散、就地消纳的特点和顶峰发电、缓解电力紧缺的作用。

3.2浙江省居民家庭光伏发电投资成本及收益分析

按照目前10元/kW左右的投资成本测算,每个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一般不超过10万元,如在农居点建设、旧城改造拆迁等项目初期就统筹规划则成本将会进一步降低,以浙江居民的经济能力完全可以承受一次性投资。如果参照普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居民家庭光伏发电可以在10a左右收回投资成本。目前光伏发电设备的利用年限是25a,因此投资居民家庭光伏发电具有较好的回报率。

3.3光伏发电技术发展情况

目前,光伏发电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光伏发电设备投入运行约2.5a即可收回其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能耗。国产光伏发电的逆变装置制造趋于成熟,均已经能够实现防孤岛功能,再加上智能微电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发电对电网带来的安全隐患及输出功率不稳、无功平衡困难等污染已经越来越小,大面积多点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并入电网在技术上已基本成熟。

4浙江省推进居民家庭光伏发展的政策建议

从根本上说,光伏发电市场仍然是一个政策驱动的市场。在居民家庭光伏市场形成的初期,必须出台相关政策,充分考虑政策目标群体的利益,争取居民的支持,鼓励居民投资光伏发电产业,由消费需求转变为投资需求,充分利用居民屋顶资源,将大力发展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尽快提上日程。

4.1完善居民家庭光伏支持政策和补助政策

投资收益偏低、成本回收期过长是影响居民投资家庭光伏的主要因素。在我国的居民生活电价远远低于工商业电价的现状下,必须推行合理的上网优惠电价和自用电补贴。经测算,如将居民家庭光伏发电电价定在1.3元/kWh(不考虑自用或上网),投资者可在7~8a收回投资成本,因此可以极大地激发居民的投资热情。此外,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免收居民家庭光伏发电税费政策和解决居民家庭电费结算过程中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以规范电网企业与用户间的电能交易。

4.2简化居民家庭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流程

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普遍较小,政府相关部门可考虑在项目申报备案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流程,取消环评、能评等项目,为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便利,加快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进度。

4.3加大宣传,形成合力

针对居民目前对光伏发电认知度和关注度尚且不高的现状,应加大可再生能源和光伏发电的宣传,普及光伏发电知识,使广大居民充分了解家庭光伏发电的优越性和投资回报,提高其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光伏制造、经营企业应大力开拓居民用户市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构建销售—安装—运行维护一体的产销一条龙服务体系。供电企业应做好光伏项目并网及咨询服务工作,各方合力,共同推进浙江省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应用。

5结论

全面改善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绿色和谐浙江是每个浙江人的心愿。虽然,居民家庭光伏发电仍处于发展的最初期阶段,但是,浙江拥有居民家庭光伏发电生长的良好土壤,只要有足够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在不远的将来,光伏发电或将成为居民家庭的必备系统。

作者:朱筠单位: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