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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资产折旧策略对比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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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资产折旧策略对比

轨道交通投资额巨大,其折旧政策的选择对轨道交通企业的经营效果具有重大影响,而目前国内尚未形成对轨道交通运营固定资产的通用标准,因而在对轨道交通企业财务表现的进行评价时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试对轨道交通企业的运营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进行对比研究,以期在确定轨道交通运营固定资产选择时提供参考。由于目前可获取的轨道交通企业财务公开信息有限,本文的比较样本选择了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地铁”)、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地铁”)、以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铁路”)作为研究对象,虽然铁路企业与地铁公司在行业划分上归属不同行业,但其运营资产的形成、使用和消耗方式具有共性,因而其折旧政策具有可比性。

一、折旧方式的比较

香港地铁对除投资物业及在建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是按足以摊销其原值或估值减其估计剩余价值(如有)的比率按预计可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提折旧。以融资租赁持有的资产会按租赁年期或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期限,以足以摊销资产成本的比率每年以等额计提折旧。假使在租赁期满时会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则只会按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以足以摊销资产成本的比率每年以额计提折旧。申通地铁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也采用直线法的年限平均法,因申通地铁租赁申通集团的地铁车辆租赁作为经营租赁,其会计政策仅说明了作为出租的人经营租赁折旧政策,而未对融资租赁作出说明。广深铁路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对于租赁资产的会计政策与申通地铁基本相同。由此可见,此三家公司对折旧方法均为直线法,尽管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均允许企业选择直线法以外的折旧方法,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但直线法仍是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共同选择。

二、固定资产分类的比较

香港地铁对固定资产的分类较为特殊,主要构成包括:投资物业、自用土地及楼宇、土木工程、机器及设备、以及租赁资产、服务经营权资产等(这些类别还根据其用途进行具体的划分,如土木工程包括挖掘及钻孔、各类结构工程等),为便于比较,本文仅选择其土木工程、机器及设备作为比较类别。申通地铁主要资产类别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地铁车辆、检票系统、车站屏蔽门、电视监控系统、通信信号设备。广深铁路的固定资产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路轨、桥梁及其它线路资产、机车车辆、通讯信号系统、其它工具及设备。尽管不同企业对固定资产类别的划分和名称不同,但主要运营资产的分类具有存在共性,均以类似的资产性质和用途作为划分依据,但香港地铁披露的资产分类更为详尽,由于未能获得申通地铁和广深铁路的具体资产分类,暂未作更具体的比较。

三、折旧年限的比较

由于不同企业的具体固定资产分类标准不同,在比较折旧年限时,仅能选择部分具有共同特征的资产进行对比。本文选择以下三项重要资产类别进行对比:线路资产、列车、通讯信号系统。香港地铁的土木工程包括挖掘及钻孔(折旧年限无限),隧道内壁铺砌、地下土木结构、架空结构及海底隧道(折旧年限100年),车站楼宇结构(折旧年限100年),车厂结构(折旧年限80年)等;另外香港,地铁的路轨、环境控制系统、升降机与扶手电梯、防火及排水系统折旧年限是7-30年,供电系统折旧年限7-40年,车站修饰折旧年限20-30年。广深铁路的线路资产包括路轨、桥梁及其它线路资产。由此可见,不同企业在折旧年限的估计上,存在较大的区别。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首先,香港地铁对于土木工程的挖掘及钻孔的折旧年限是无限期,而对于线路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则根据其使用寿命作详细的划分界定,由7年至100年不等。其次,香港地铁对于列车及其组成部分的折旧年限跨度较大,主要是由于香港地铁对于机器及设备的组成部分(如高价周转件)具有不同的可使用年限,则各组成部分将独立计提折旧;而申通地铁和广深铁路对于列车的折旧年限则仅对总装车辆而言,未列示车辆组成部分的不同折旧年限。据了解,广深铁路对于高价周转件在实务中,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其它工具及设备的折旧年限(4-25年)摊销。

四、小结与启示

折旧是对消耗的资产的经济利益的确认,折旧政策的选择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确定。通过以上比较,我们总结出以下三点:其一,尽管轨道运营资产经济效益并非按直线方式消耗(比如列车车辆就存在架修、大修的间隔期),采用工作量法或许更符合资产消耗的实际情况,但由于直线法在实务中的可操作性,折旧方法仍普遍采用直线法。其二,对于固定资产分类,香港地铁的固定资产分类方式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案例,其分类更为详细,且根据具体资产属性确定了符合轨道交通行业特点的特定资产分类,对于确定轨道交通行业折旧政策的分类方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其三,在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方面,香港地铁的资产折旧年限确定充分体现了会计准则所要求的“具有不同的可使用年限,则各组成部分将独立计提折旧”,以及“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因应资产的实际状况确定”的原则。会计准则要求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隧道(挖掘及钻孔)在持续经营期内,其经济价值始终延续,与其他资产所表现的随使用期增加而经济利益递减的方式截然不同,对隧道资产采用无限期的折旧年限,更切合轨道交通的实际情况。由于资料来源和知识水平限制,本文仅在较为粗浅的层面对轨道交通运营资产折旧政策进行比较,在理论和实证支持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