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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记录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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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记录方法

一、国内外交通事故记录方法状况

1.国外交通事故记录方法状况

国外记录发生地点一般有不同的要素和方法可供选择,记录者往往只要根据上面所列举的选项进行填写即可,同时也保证了记录的标准统一性和唯一性,有利于信息的统计和查询,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主要采取以下办法:一是点线结合记录法,给每个路口设定一个编码,在记录交通事故发生地时,只需要记录编码,如事故发生在路段112152,记录就只需填上112152;二是线性参考系统记录法,该方法是根据事故发生地的位置,准确记录该地的路名、方位、路测面、相对距离、特殊标示物,如事故发生地在南宁市明秀路与北湖路口北湖路段北测150米附近,只需填写明秀路、北湖路、北侧、150米、北湖农贸市场;三是经纬网定位记录法,如南宁市人民公园附近经度108.34、纬度22.81;四是灵活记录法,如火车站广场附近,中华路、天湖酒店前;五是现场绘图记录法、要素记录法,主要是选取几个记录要素进行统计,一般选取路名、交叉路口、侧面、里程碑、区域名称和特殊标示物,如明秀路、明秀路与友爱路口、明秀路东、120米、明秀路南侧、青少年活动中心附近、地委大院门口。通过统计,国外记录主要以点线结合记录方法和要素记录方法为主。如美国交通安全管理局就提倡美国各地区以点线结合法为记录方法,提取主要参照要素进行记录,这种倡议也给我国在改进记录方法方面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2.国内交通事故记录方法状况

通过调查发现,我国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文书记录信息栏中一般都是空格栏,要求填入的是文字描述,主要以文字方法记录交通事故发生地,现场记录一般只是备注要详细记录现场具体地点和位置、周边环境、路段地形地物。我国在最新的交通事故处理标准《GA40-2008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中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种类、格式、制作及归档要求。对于事故发生地的信息采集主要由5个内容项目(米数、位置、路号、公里数、路名/地点)构成,这种标准适用于道路明确、完备的路段,在不完善的路段可能会出现很大的误差。在地点记录栏中表现为空白栏,要求具体详细的文字描述,但未提出记录的标准。我国相关专家在研究国内外交通事故记录案例中总结出了“五要素法”,并通过上海市的有关交通部门运用情况进行了说明。这个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记录的要素,提升了记录的准确性和效率性。但在南宁市实际调研记录中发现这种要素记录方法还不能完全反映出记录的需求,还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补充。在这个基础上笔者借鉴国外的记录线性系统记录法和要素法尝试提出了新的要素记录方法。

二、南宁市道路交通特点及事故记录状况

1.南宁市道路交通特点

(1)道路网的扩建和道路等级的升级,加大了事故发生地点描述的难度。南宁市内道路种类繁多,有快速路、主干道路、支干道、次道、1~4级道路、环城高速路等。道路的走向形状复杂,交叉道路众多,有各种形状交叉形式,如Z形、U形、S形、O形、C形、X形状,还有一支、二支、三支……多支、立交交支和块环道交支等。在秀厢大道、厢竹大道、竹溪大道、白沙大道、清川大道形成一个环城快环道,如果在快环道周边发生事故地,就较难清楚描述事故位置。在一些广场、居民小区,如朝阳广场、北湖安居小区等地,这些位置就不好用道路名称来记录。南宁市由于地处邕江谷地,拥有跨江大桥已达10座,还有在规划建设中的4座大桥,桥之间间距较密,大桥附近一般都有多层引桥的上下匝道,这些匝道地点就难以精确描述。(2)立体的城市路网结构使问题复杂化。南宁市作为一个省会城市,拥有立交、桥梁、隧道、地道等多种立体设施。除了基本路段之外,匝道间距过短所导致的事故集中的交织区域,以及与地面道路相连的上匝道和下匝道,还有与其他快速路相连的立交匝道等设施均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些不同的道路设施需要分类记录以准确描述事故地点。多种多样的设施类型,使得事故地点记录非常复杂。另外,事故现场位置信息采集受设备限制。目前,南宁市交警使用的警务不完全具备简易事故信息采集功能,记录事故地点主要使用笔录填写表格。

2.南宁市交通事故记录状况

南宁市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地记录中使用的方法以线性系统记录法为主,同时参照要素记录法和绘图法。但是,随着南宁市交通快速发展,交通线路也越来越复杂,加之记录的繁琐性和无序性,使得记录在实施中不甚理想,记录结果无法满足当前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现有的涉及相关交通事故地点发生地的标准表格有《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项目表》、《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两种。目前南宁市事故的记录主要参照这两种表格完成,其中事故地一栏均为空白栏,需要进行文字的描述。

三、南宁市交通事故发生地记录分析

1.记录要素总结

根据南宁市在实际中记录的特点,总结出在交通事故记录中主要采用道路和地点名称要素。(1)城市快环道。①匝道:快环道路名、道路侧面位置、里程号、桩号。②立交:立交名称、层。③道路路段:道路名称、道路侧面位置,匝道口名。(2)市区主干道。①多条道路交叉路段:路口偏东侧道路名称、路口偏南侧道路名称、路口名称。②十字交叉路口:偏东西向的道路名称、交叉另外偏南北道路名称、十字路口名称(或路口特殊标示物)。③环状或者环形路口:环形路或者环岛路地域名称、邻近道路名称、事故发生地道路名称、路口名。④三叉路口或者类似三叉路口:三条道路名称、路口、特殊标示物。⑤干道道路:路段道路名称、地域名称、起始点相距距离、某侧、特殊标示。(3)公路。①路口:公路名称、路口名称、桩号、特殊标示物。②路段:公路名称、侧面、里程碑号。③起止点:道路名称、匝道口名称。(4)高速公路。①隧道:隧道名称、隧道方向、邻近里程碑数值。②匝道:高速公路名称、侧面、匝道口名称、里程碑数值。③桥梁:桥梁名称、桩号。④立交:立交名称、附近特殊标示物。⑤地道、跨桥线:地道与跨桥线名称、穿越道路名称、特殊标示物、里程碑数值。

2.南宁市交通事故地记录综合分析

通过总结南宁市交通事故地点记录的要素,不难发现这些规范对于正确记录起到的重要作用。这些要素的记录规范也较为详细,但是研究发现,这些规范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事故记录的要素还存在差异性,数量有些混乱。其次,记录过程较为繁琐,交警不易对规范进行识记。最后,记录结果要求填写大量文字,有些道路地点要素设计不足或者多余,这样的填写难以规范,也容易出现记录凌乱。实际记录中,交警也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或者经验进行填写。在这种情况下,对记录文档科学、简便和可操作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原来的记录方法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进。

四、基于要素组织参照下的新的“六要素记录法”

通过分析国内外的交通事故记录方法,参考线性参考系统记录法与要素记录法,结合当前南宁市事故发生地的特点与文书记录需求,总结出新的交通事故地点记录方法。

1.选取要素的原则

(1)全面原则。事故地点记录文书要反映出记录结果的全面性,利于记录要素的选取。(2)可操作性原则。由于事故发生地需要快速地记录结果,就要求记录现场的表格简单易行,便于记录。(3)识记方便原则。现场记录需要交警第一时间进行记录,交警携带的都是简单的记录器材,这就要求记录交通事故地点(S)道路交叉处(J)相对路名路段方位(F)道路侧面(C)桩号、里程碑或者相对距离(Z)特殊标示物(T)备注:以上要素在具体记录中或有缺失,在实际记录中可以缺省其中某项要素或某几项要素,但不影响合成公式的顺序和记录结果。要素必须易于识记。2.“六要素记录法”方案设计中的六要素(1)道路路名。指事故发生地所在的道路名称。(2)道路叉处。道路与道路的相交处,可能为十字路口,也可能个为多叉路口,记录中一般只需填写交叉路口名称即可。(3)相对路名路段方位。道路发生地东西南北的相对方位,或者与路叉处的相对方位。(4)道路侧向。道路发生地的某侧,一般选取地理方位记录,如道路东侧、西侧或者偏西侧等。为避免记录混乱,极少选取左右侧记录。(5)桩号、里程碑或者相对距离。交通事故发生地道路与参照路口的相对距离,或者里程碑距离、桩号距离。(6)特殊标示物。特殊的永久性建设标志,有明显的参照物,如桥梁、匝道口、隧道、收费站、加油站、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高楼大厦等。五、“要素记录法”公式和应用1.“六要素记录法”公式为适应现在法律文书对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记录要求,通过对现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文书分析,把上述交通事故发生地记录总结为一个合成公式:交通事故发生地(S)=道路名称(M)+道路叉处(J)+相对路名路段方位(F)+道路侧面(C)+桩号、里程碑号或者相对距离(Z)+特殊标示物(T)。其中,S为交通事故发生地记录结果;M为道路名称中的“名”字的拼音首字母;J为交叉的“交”字的拼音首字母;F为相对路名方位的“方”字的拼音首字母;C为道路侧面中的“侧”字的拼音首字母;Z为桩号中的“桩”字的拼音首字母;T为特殊标示物中“特”字的拼音首字母。

2.“六要素记录法”公式的应用

“六要素记录法”的表格设计非常重要。在现有的交通事故文书中,把新的“六要素记录法”中的各要素加入事故发生地一栏中。新的交通事故发生地表格能规范化地记录事故发生地,其中的某些要素在实际交通事故发生地不具备或者不明显,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不完全记录出来,其结果也不会受到影响。如事故发生在南宁市朝阳广场,发生地点就记录为南宁市朝阳广场;交通事故发生在北湖友爱路口距北湖路东100米处等记录结果就缺省了某项要素。

五、总结

新的交通事故“六要素记录法”是一个简单明了的记录方法,可以规范交通事故记录的文书表达,同时也能满足当前法律文书对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记录和查阅,为相关记录方法提供一种思路和借鉴。

作者:冼文婷吴延海单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