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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虽持续稳定好转,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依然使其处于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时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仍尚未得到有效遏制[1],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仍比较薄弱。部分政府和企业的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很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还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国有企业尚且如此,中小企业、个体经营企业的问题就更加突出[2]。一方面,在安全法规的强制下,企业普遍对安全生产问题持高度重视的态度,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持续进行而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为安全与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个体劳动保护及保健费用等需要投入了资金;另一方面,企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及建设活动却又屡禁不止,一般事故不断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企业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没有得到根本确立[3]。本文从安全法规的外在规控和企业内在安全文化的导控去分析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讨论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组织行为从非理性通向理性的长效机制,对于进一步持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组织行为效用模型建立
1.1模型建立的条件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确保正常有序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活动过程[4]。企业作为一个以特定利益为目的的“经济人”[5],安全生产组织行为,不仅受企业自身内部机制的影响,同时也受外部环境,即社会环境的影响。企业一切经营活动都有一种趋利避损的“心理”[6],这种心理规控着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基于企业“经济人”的假设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基本效用模型,必然要有两个约束条件[7],即企业“经济人”安全生产组织行为的外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约束和企业“经济人”的内在安全管理机制约束。
1.2基本模型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的认知和评价基于行为的预期安全效用,会受外在社会环境和企业内在需求变化的影响[8]。假定企业在“安全第一”方针的理性条件下,对安全生产组织行为的预期安全效用有着完全的认知和评价;在“经济效益至上”非理性条件下,某一时间阶段对安全生产组织行为的预期安全效用有着完全的认知和评价,而其他时间阶段对安全生产组织行为的预期安全效用有着不完全的认知和评价。
2安全法规的外控影响分析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国家借助法规的外在强制监管,规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生产事故风险成本内部化[9]。一方面,安全法规强制约束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这样一来,企业安全生产的非理性组织行为不但会使企业当下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极大的安全风险成本,而且会使企业未来的市场机会和生存发展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安全法规也激励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的推进。安全法规的外在强制贯彻只要能持续,就有可能被逐步定型化,从而成为一种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惯性。可见,法律法规政策的外在规控安全效用不但可提高企业的市场无形价值,为企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安全信誉预期;而且这种行为惯性有可能驱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行为由被动接受转化为主动选择,进而内化积淀成企业内在的安全文化导向。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安全法律法规的外在规控效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企业安全生产非理性组织行为的选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企业安全生产非理性组织行为的根源,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的预期安全效用仍将小于理性条件下的预期安全效用。因此,仅用安全法规政策来强制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行为是不能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安全效用的最大化目标的。
3安全文化的内导机制分析
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既受国家安全法规的约束,也受企业内在安全需求的影响。在国家安全法规的强制规控和企业发展安全需求的共同作用下,加强对建设企业自身安全文化内部管理机制的引导,才能促使企业“经济人”主动切除安全生产非理性组织行为的“心理”根源[10]。关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国内外学者做过大量研究且成果显著;国内外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的应用上也卓有成效。本文基于企业“经济人”的内在素质体现,将安全文化素质抽象为企业安全智识素质和责任素质的统一体。安全智识素质是企业对安全生产组织行为效用认知水平的具体体现,是安全生产组织理性行为的支撑。安全责任素质是企业对员工和社会责任的安全需求担当,是企业“以人为本”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3.1安全智识素质分析引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在非理性状态下的安全智识素质,把它看做是和函数的一个自变量,则具备安全智识素质的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的预期效用函数表示。具有安全智识素质的企业对安全效用认识更清楚,企业能够切实地感受到安全生产组织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当具备极高的安全智识素质时,企业能够对安全生产组织行为有极高的理智和理解力、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效用函数的非理性系数将趋于1。企业安全意识和行为都将趋于理性,即使非理性状态下的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也比仅依靠安全法规规范时更趋近理性状态。对安全效用较高的理智和认知及企业自我控制安全智识素质等因素,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企业安全发展理性行为的必要条件。
3.2安全责任素质分析企业安全文化的安全责任素质与智识素质内涵不同,责任素质主要反映企业人道、公正、慷慨大方和热心公益的社会担当精神。从企业安全文化的角度讲,企业的安全责任素质就是以尊重职工、爱护职工、维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为出发点来树立企业的安全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11]。责任素质使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既具有利他性,也能给企业本身带来额外正效用。由此可见,具备安全责任素质会在一定情况下对企业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产生更多潜在正效用。所以,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必须彻底反思自己非理性的“损人利己”行为,逐渐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利共赢”的理性安全生产组织行为,立足于安全发展和长远发展,树立社会安全责任意识,做有安全责任担当的“社会人”企业。
4结论
企业理性的安全生产组织行为不但需要有健全的安全法规体系来约束和规范,而且需要企业自身的安全文化内在管理来引导。企业自身的安全文化水平归结于企业的智识素质水平和企业对社会安全责任的担当。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方面必须借助“看得见的手”———国家安全法规的外在规范;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另一只“看不见的手”———企业安全文化的内在引导,并且工作重点要逐步从外在“看得见的手”向企业内在“看不见的手”转移,不断激发企业智识素质水平的提高和对社会责任的安全担当,引导和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企业安全生产组织行为的主动理性氛围,并最终实现社会和安全效益最大化。
作者:税永波 田水承 李华 单位:西安科技大学能源学院 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材料与矿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