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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领导井下带班没有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煤炭产业是我国的基础能源产业。但是,矿难也成为我国的一种特殊现状。政府一直在加大力度进行整治,但是时至今日,依然有从个体小煤矿到国有煤矿企业的各种事故,这也是政府不断出台关于治理矿产企业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实施“领导带班下井”、“矿长保护职工生命七项规定”等政策是由此可以倒逼矿领导更加重视安全生产,以减少矿难的发生。可以说矿难屡次发生与矿产企业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有直接关系,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在落实到实处时又有时被空置,再加上制度设计的问题,事故仍然难以杜绝。国家安监总局将“矿长带班下井”这项政策扩大至整个矿产企业,说明政府对此是高度重视的。
二、七项规定继续完善矿长带班下井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这项政策颁布之后,矿难发生的数量降低了,一次性死亡的人数总量反而增加了,这也不禁让我们思考,原因是否也出自政策本身。2013年1月24日在国家安全生产家督管理总局在全国煤炭系统颁布的煤矿“矿长保护职工的七条规定”现已在全国所有煤矿企业执行,不能看出这是对原矿长带班下井政策的又一次细化和重申。
三、政府监管与企业实际的博弈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体制下,发生事故就会追究企业领导责任。现地方政府处于监管的位置,对于实际的企业管理帮助甚少,引发了政府监管和企业实际管理之间的现实博弈。如何在一个着眼于共同安全和共同发展的大局下求得一直是双方都在分析和解决的问题。全国煤炭企业在落实煤矿矿长带班期间,有的突击提拔“矿长助理”,有的矿领导考勤造假,不一而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公布,全国现有3000多座年产在百万吨的煤矿生产企业,有一万多个年产在30万吨以下的生产矿井,为了落实矿长带班有的突击提拔了带班矿领导,有的突击培训了带班非生产口矿领导使其具备合法的带班身份。
四、非生产口矿领导带班存在安全问题
非生产口矿领导下井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带班期间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是都十分清楚,在检查过程中陪同的生产口工作人员在协调好安全生产的同时还要照顾好矿带班领导的安全,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增加了生产口人员的工作量,造成了“下井完任务,陪同同志多担心”的窘迫现实,这些问题的出现造成了现阶段煤矿安全生产看似领导下井带班了,实则生产部室完成了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一个国有年产30万吨的煤矿企业根据《国有企业干部任用管理办法》班子组成是7名矿领导(矿长、书记、副书记、生产矿长、安监矿长、总工程师、经营矿长),在私有煤矿矿长的数量是根据成本的最大化而设置,没有具体定员,煤炭效益好矿长就多配,效益不好就少配。现实国有煤矿生产企业中负责生产管理的矿长下井带班,在井下切切实实的能发挥矿长带班的作用和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可作为非煤炭生产口的管理干部下井带班需要生产部室的业务人员陪同入井,虽然非生产口矿领导经过了国家安监部门的短期培训,但现场解决问题的不确定性和受到专业业务知的欠缺、现场果断处置问题能力和水平所限,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矛盾发生的时候,往往是向调度室请示汇报后做出决定,一旦事故发生,反而会延误最佳救援时间和最佳撤退时间。
五、非生产口矿长带班造成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的管理弊端
现阶段,煤矿生产企业面临职工生活的逐步提高和各项基础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非生产口煤矿领导分管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后勤管理工作。从煤矿生产企业的管理看,不难看出我国煤炭生产企业管理结构的复杂、臃肿及地方管理部门的多重监管压力,例如:黄陵县一个煤矿企业有业务管理权限的地方职能管理部门就有37个,有间接管理权限的部门13个,每天负责接待检查的部门和需要配合处理的问题十几条,分管矿领导不是下井带班就是开会学习,大多需要处理的问题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及时处理,造成企业和政府、当地农民群众关系的不稳定,甚至工农矛盾日益加剧,农民堵大门、进入矿区寻衅滋事等矛盾集中出现,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事例不断发生,给矿井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六、煤矿矿长因为长时间带班造成的心理和身体影响不容忽视
按照国有煤矿领导班子配备标准,一个国有煤矿配备7名矿领导,按每月30天计算每个矿领导至少带班13次,每班提前入井进行交接班每班至少12个小时,不算吃饭时间,以此类推每个矿领导每月在井下工作的时间210个小时(不含吃饭时间),按每天休息6小时,一个煤矿矿长除去日常工作和带班下井,每月休息时间不足180个小时(统计不含临时开会和其他办理业务时间),根据有关报道,经采访的17个煤炭生产企业31名矿长中身体亚健康的22人,身体有各类慢性病的3人,因为工作压力大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3人,以此类推在全国各类煤炭生产企业中有矿长的身体状况非常严峻,不容忽视。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矿长的健康和高级煤矿管理人才的缺乏将成为限制我国煤炭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七、煤炭企业因为矿长带班时间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日常管理各方面的矛盾
现在在全国大多数煤矿企业中普遍存在矿长带班数量不够,限于政策和干部管理的压力,各煤矿企业没有(民营企业小煤矿除外)提拔矿长的权利,现有煤矿企业非生产口矿长和生产口矿长平均分配下井时间来缓解带班领导的不足,这样会使非生产口矿领导分管业务分配时间不足,易出现职工思想教育下滑,职工归属感下降,职工后勤生活和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问题集中爆发,煤炭企业职工流失等问题。研究发现,现有煤炭企业职工物质生活逐步提高了,可精神文化生活逐步减少了,职工的思想情绪不稳定和准备另谋职业的人数有所增加,达到了研究对象67%,这些问题的出现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考虑。安全管理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多方面找原因做努力,煤矿安全生产也很难靠单一矿领导带班下井去根本解决,尤其是多年存在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煤炭企业的监管部门应该从加大煤炭企业的安全装备水平和提高职工素质的整体着手,加大以煤炭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完善煤炭企业准入制度,关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煤炭生产企业,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开工生产矿井数量,严格落实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对达不到标准允许开工的要按“谁批准、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厉追责,选配一批懂专业、懂技术、能力强、敢于负责的领导干部,充实煤矿日常安全监管技术力量,提高煤矿专业化监管水平,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成立煤矿监督管理审批委员会,实行联合办公、联合审批,严把审批关。通过采取以上一系列的强制措施确保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矿长带班下井才可能标本兼治,企业安全生产方能得到根本转变。
作者:向新刚周志群单位:陕西煤炭建设公司陕西双龙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