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写作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探索。我们为你提供了8篇不同风格的广告启事参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给你带来宝贵的参考价值,敬请阅读。
征稿启事具有下列一些特性
(一)时效性除报刊、杂志社日常的征稿启事外,一般的征稿活动都说明征稿的截止日期,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所以时效性也是征稿启事的一个特性。
(二)自愿性征稿启事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否参与征稿活动由作者本人自愿选择;当然,参加征文的工作人员就必须依照征文启事的要求去做。
(三)公开性征稿启事无论登在自己办的刊物上或是登在别的刊物上,均是广而告之的,具有公开性,希望更多的人看到并参与。
征稿启事的内容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落款注明征文举办单位的名称,发文日期。若标题或正文中已显示主办单位,此处可以省略。在报纸上发表的征文,也可不必再写年月日。
(二)正文征稿启事的正文一般要求写明以下几项内容:1.写明征文的原由、目的、征文单位征文要把征文的意图交待清楚,这样可以使作者对这次活动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而积极投入参与,同时写明举办征文的单位可以增强征文活动的可信性,增加作者的信任感。2.征文的具体要求征文的具体要求视征文的情况而定,通常可以包括以下一些内容:作者的条件,征文的内容范围,体裁,字数,征文的时间等。3.征文的评选、评奖办法要在该部分说明评选稿件的具体方法,如评选的时间,评委的组成,评选的各种奖项情况等。4.对投递搞件的具体要求及方法
(三)标题征稿启事的标题可以有几种构成方式。其一,由事由直接构成。如“征文”、“征稿”。其二,由文种名称和事由共同构成。如“征文启事”。其三,由具体内容、事由、文种名构成。如《“爱我中华绿化城市”征文启事》。其四,由征文单位、内容、事由、文种名共同构成,如《某某杂志社爱情散文作品征文启事》。
一、围绕话题多角度呈现语言运用
针对这一社会话题,笔者围绕“准确、鲜明、生动、简明、连贯、得体”这一语用知识点,选取了“新闻标题”“特别寻人启事”“新闻评论”“感谢词”四个语用题型,基本实现了“一以贯之,以点带面”的辐射意义。这样的考题形式,会让学生切身体会到语言运用新题型离我们很近,充分认识到语言运用新题型确实重在应用。设题具体如下:(1)如果该新闻标题的前半句是“搜索最美姑娘”,请你补写后半句。要求:字数相等,结构大致相同。(2)四位救人的最美姑娘的无私助人行动,让人们在宁波最近发生的补胎哥、双闪志愿者、独臂校长江中救人等爱心事件之后,又一次感受到了爱的暖流和向善的力量。结合新闻,试写一则寻找最美马尾辫姑娘的“特别寻人启事”。要求:只写特别寻人启事主体部分,语言准确、得体,至少运用一种修辞手段,100字以内。(3)在闹市区的大屏幕上循环播放寻找爱心人士的公益广告,这是宁波从来没有过的事,我们要在全城进行“爱的搜索”。有人说,如果第四位姑娘不想出面,只想做一位做好事不留名的无名雷锋,也未尝不可。也有人认为这位姑娘应该自己站出来,让所有年轻人都像她那样用爱心温暖整个社会。请选其中一个角度,就这一事件写一段简要的评论。要求:观点明确,语意连贯,不少于60字。(4)浙江在线11月5日讯众里寻她千百度。在宁波首次推出公益寻人广告4天后,最后一名“最美姑娘”终于现身。昨天,国庆当天在灵桥东车站对李金国老人施以援手的4位好姑娘第一次团聚。她们相约一起去病房看李大伯,并在病房里留下第一张“全家福”。阳光灿烂的日子里,全城“爱的搜索”的故事,终于有了一个完美结局。请从李金国老人家属的角度写一段表示感谢的话。要求:符合情景和身份,语言得体,每句不超过50个字。李金国老人的老伴激动地说:_______________。李金国老人的女儿真挚地说:_______________。以上四个语言运用新题型,正是围绕“寻找最美姑娘”这一新闻话题展开的,可以说设题方向明确,应用价值明晰,思考维度多样化。如果在语言运用新题型的复习过程中有效分析、琢磨、比较、内化这些基本题型,审视语言运用的本体意义,做到切合题意、选定角度、规范表达,那么语言运用新题型的复习价值也就彰显了。
二、融会贯通落实语言运用本体训练
近年来,高考语言运用新题型在强调语言本体性的回归。因而,融会贯通落实语言本体训练应该是语言运用新题型复习教学的有效途径。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加以尝试:
1.弱化形式,加强语言本体表达的充分性当语用题渐趋成熟之时,考题的形式基本不会有较大的变化。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学生做的工作就是在理解一定的形式的前提下,用自己的思维完成相应的语言运用题。例如以上第二个题目,要求“只写特别寻人启事主体部分”。题目的形式要求弱化了,语言表达本身的充分性的要求自然提高了。学生在拟写的过程中有两个较典型的答案:学生拟写1:寻找10月1日灵桥东公交车下仗义救人,默默离去的最美姑娘。该姑娘25岁左右,戴黑框眼镜,斜刘海加马尾辫。离去时身穿黑白条纹衫,紧身牛仔裤,挎鲜绿色提包。望知情者能联系我们,万分感谢!学生拟写2:当老人倒下时,是你第一个冲下车来到他身旁;当人们忙碌不知所措时,是你与其他三位姑娘齐心协力将老人送上救护车。心灵像百合花般善良纯洁的马尾辫女孩,多么希望你能站出来接受我们的赞美,共同传递甬城秋日的温暖。显然,学生拟写时前者忽略了修辞,口吻过于生硬,没有突出“特别”。后者马尾辫女孩的特征、事件模糊,向谁告知亦不明晰,让马尾辫女孩站出来接受赞美这样的表达与寻人启事似乎也不相符合。忽略了语言运用的本体要求,相当于事倍功半。相反充分注重语言运用题的本体性要求,就可以实现事半功倍。综合以上几个因素,是否可以将这则“特别寻人启事”这样来写:黑框眼镜,斜刘海,马尾辫,鲜绿色的小挎包。全城搜索一位25岁左右,无私帮助一位遭遇车祸的老人,然后在全宁波人的视线里“走失”的年轻姑娘。请知晓或不经意间看到这位姑娘的你,尽快告知我们,中国宁波网焦急等待中。
2.融会贯通,实现重点难点突破的可能性语言运用新题型,可能新的只是形式,内容上有其延续性,因而融会贯通,实现重点难点突破也就有了可能性。在复习教学中,千万要摒弃大容量的集中训练。复习的有效性关键在于抓住一类题型的突破口。比如以上第三个时文评说题。这类题目的解题步骤很清晰,无非就是亮观点,讲道理,重申观点或提出建议(视字数限制而定)。它的突破口在于角度的选择。一般而言,一个新闻事件本身由“人、事、物”三者构成,而评论角度的分离在于“人”或“事”。“人”显然关乎“自我”与“他人”,“寻找最美姑娘”这一新闻中“人”的角度就包含马尾辫女孩、市民和老人家属。“事”可以分为“已然”与“未然”,所谓的“已然”即事情发生后对个人或社会的影响,“未然”即推想可能出现的对个人或社会的影响。由此,我们是否可将这一题的答案拟定为:支持现身:我认为这位姑娘应该现身接受人们的赞美。(观点鲜明)一方面,马尾辫女孩的爱心是良好社会风气的彰显,她接受褒扬是社会对其自身价值的肯定。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家属当面感谢救命恩人的心愿。此外,姑娘的行为能带来向善的力量,能共同营造社会的正能量,让人们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理由充分合理)不支持现身:我认为姑娘还是不站出来为好。(观点鲜明)首先,不是每个人在做好事后,都喜欢被推到台前大受赞美与褒奖。姑娘可能觉得帮助他人就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其次,对她而言,站出来,也意味着她要承受更多的社会舆论压力。如此大费周折的搜索会给她日常的生活造成干扰。(理由充分合理)因此,我们应尊重这位姑娘的选择,让她成为人们心目中最真实最美丽的姑娘。(重申观点)
3.关注生活,整合语言文字运用的多维性语言运用新题型是生活本身的呈现,它与思维同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比有效解题本身更为重要的可能是阅读生活,思考生活。有没有一个开阔的视野,会不会及时积累普遍关注的话题,能不能随时思考当下热点与焦点,可不可以从多角度评析论说,决定着一个学生在语言表达时的深度。而语言运用新题型实质上是一个微型的语言表达,如何有效整合语言文字运用题的多维性呢?笔者以为可以从整合题型突破开始,注重语言本体表达时词句的锤炼,进而在阅读中实现鲜活写作素材的积累,最终达成“由点到面,以点带面”的跨越式发展。高考语言运用新题型的复习教学是一个难点,以上也只是本人的一个简单尝试。高考语言运用新题型复习有效性的探讨,是一项涉及教学内容的选择与教学评价的系统性工作。显然,我们的探讨还将不断持续、深入。
作者:高培圣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中学
1.生离校期间,其宿舍由学生轮流看守;学生不得擅自留校。否则自行负责。
2.准在宿舍墙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它未经学校同意的张贴物;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搞其它非法活动;禁止买卖食品、饮料。
3.生宿舍必须以校为单位组织好学生安全值班、负责管理好各栋宿舍安全。
4.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具;严禁私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禁止在蚊帐内点蜡烛或点灯;禁止在宿舍内生火煮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5.本校人员出入学生宿舍一律凭证件出入,非本校人员不得在宿舍留宿,有特殊情况的需报告,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留宿。
6.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设置密码;进出要关好门窗。
7.高警惕,严防各类案件发生,发现案情或险情,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主动配合,提供线索,见义勇为,消除隐患。
8.主任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
(1)根据目前收到的刊物,几乎所有号称是香港的刊物都是非法刊物。这些刊物名称一般带有“中国”、“中华”或“中外”等字样。
(2)目前,香港的刊物多以教育类刊物出现,因此对于带有“教育”字样的刊物请慎重。
(3)号称香港刊物,但是印刷单位、出版单位或者联系电话等内容却是内地的,几乎都是非法刊物。
(4)号香港刊物,但是其主管、主办单位在网上根本查不到,或者这些单位的信息只与该刊物介绍或征稿启事相关联的,该刊物就是非法的。
不要认为在国家合法出版物上刊登征文启示或者广告的,就是合法出版物。有些国内卫生报刊都曾为非法出版物做过广告。
不要相信那些打着某些名人顾问、某些大单位联办、协办、支持、赞助旗号的,就是合法出版物。事实上,许多人和单位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家报刊,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和单位本身就是所谓的“报托”。
如果实在拿不准某种报刊是不是合法出版物,可以根据报刊的版权标记向为它提供CN号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例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为CN43-7772/R,编辑部在济南。如果你拿不准它是不是合法出版物,可以打电话咨询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因为43是湖南的地区号)或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因为编辑部在山东),当然,也可以上网查询。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号CN11--北京市CN12--天津市CN13--河北省CN14--山西省CN15--内蒙古自治区CN21--辽宁省CN22--吉林省CN23--黑龙江省CN31--上海市CN32--江苏省CN33--浙江省CN34--安徽省CN35--福建省CN36--江西省CN37--山东省CN41--河南省CN42--湖北省CN43--湖南省CN44--广东省CN45--广西壮族自治区CN46--海南省CN50--重庆市CN51--四川省CN52--贵州省CN53--云南省CN54--西藏自治区CN61--陕西省CN62--甘肃省CN63--青海省CN64--宁夏回族自治区CN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宇宙风》是林语堂在20世纪30年代创办的小品文三大名刊之一,发行量曾高达4.5万份,成为仅次于《生活》周刊和《东方杂志》的第三大畅销杂志。由于有过编辑《论语》和《人间世》的丰富经验,林语堂在《宇宙风》的编辑、出版、发行等方面驾轻就熟,鲜明地体现出对文化市场的适应性,这是其风行一时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一、审时度势,准确定位
1.对文化市场前景的独特认识1934年被中国读书界公认为“杂志年”,各种杂志如雨后春笋,纷纷创办,但到了1935年似乎已难以为继,不少创办者都失去信心,感慨盛况不再。但是林语堂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判断,在《宇宙风》第1期《编辑后记》中,他指出:“杂志并未成年,更无所谓没落,市面虽然萧条,可无妨于杂志。”在林语堂看来,那些感慨“没落”的出版者虽然把发刊词写得激昂慷慨,但其刊物并未适应市场需要,因此出不了几期就只好关门大吉,进而他说道:“但若说因此而使杂志没落,在我实难置信。君不见各城各市之歌台舞榭,茶寮酒肆,无不门庭若市,座客常满乎?此畸形固是畸形的繁荣,但有此畸形繁荣的时候而杂志竟会没落者,岂不是更畸形的没落?”接下来以上海文化消费市场为例论证道:“别个城市我不知道,以上海而论,每天每晚有多少人上舞场赌博到电影院戏院?当上海各大学禁止学生跳舞时,尤为出版家曾点头称善曰:‘禁得好,禁得好,大学生在舞场跳一跳,就跳去我三份杂志。’此语虽似笑话,实含至理”。由此可见,林语堂立足于上海发达的文化消费市场,对杂志前景具有独到的判断。他将门庭若市的歌台舞榭、茶寮酒肆的繁荣作为杂志不会衰落的理由,要从舞场、赌博场、电影院、戏院中为杂志争取读者,彰显了对上海文化消费市场的认同,势必促进其办刊实践。
2.适应市场需求的办刊定位在对杂志取向、前景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宇宙风》编者提出了理想中的刊物要求:“(一)内容文字能使读者读得下去,(二)印刷能好点,出版不脱期,(三)售价现在虽是每册一角,但在销数增加到合乎我们的预算时,本取诸于人用诸于人之旨逐渐减低,使一般看杂志代跳舞的读者减轻支出。”在这个看似“十分寒伧”的理想上,正显示出《宇宙风》力求适应市场需求的办刊定位。除了在刊载内容及其文字风格上适应读者的阅读需求外,编者还特别指出了杂志在印刷、出版、销售等方面外部保障措施,在市场化的操作上可谓不遗余力,这使得《宇宙风》一直保持畅销势头,从而保证了林语堂等人借助文学刊物传播现代观念的理想。
二、尊重读者,搭建平台
1.积极为读者考虑刊物走市场路线,势必要考虑到作为文化消费主体的读者的阅读心理和审美习惯。在《宇宙风》办刊实践中,林语堂非常尊重读者的诉求,把读者的需要放在首位。《宇宙风》的编者不是高高凌驾在读者之上,而是以谦和的态度,通过专栏了解读者意愿,处处为读者着想。如在该刊第8期的《编辑后记》中写道:“篇幅一层,照我们发刊时的计划,原想比一般一角杂志多一点,谁知出到第五期时,不知怎样一来,纸价格突然高涨,致使我们无法增加篇幅,只得把每页的字数多排二百左右,使读者不因纸价飞涨而受少看几篇文章的损失。”这种设身处地为读者着想的意识是其他文学刊物所欠缺的。
2.真诚与读者沟通编辑工作事务繁多,难免有不周之处,《宇宙风》的编辑成功地化解了这些不利因素。在该刊的《编辑后记》中,常常可以看到编者对于读者的真诚道歉。因郁达夫自传未能及时刊出写道:“开头先得向读者致歉;上期预告的《达夫自传》郁达夫先生没有写来,只得暂阙。”[4]该刊还曾在《编辑后记》中诚恳地写道:“最后希望读者对本刊赐予批评,免我们‘当局者迷’,不知改进。我们出刊物不是出着玩的,极愿接受各界卓见。”[5]这些举措无疑增加了刊物的人情味和亲和力。
3.搭建编者与作者、读者交流对话的平台《宇宙风》注重编者与作者、读者的沟通,通过《编辑后记》《或问》等编读往来栏目,构建交流对话的平台,加强和作者、读者的联系,以实现其办刊目标。一是注重引导作者著文。第1期的《编辑后记》指出“《科学育儿经验谈》《私运烟土》等篇尤贴切人生类似西洋杂志的文章”“大致可以合本刊主旨”,第2期《编辑后记》中,又写道:“谢六逸先生的《家》和和仪女士的《现代母性》,均是贴近人生之作……此类文章,本刊极为欢迎”,这样就引导作者多写作此类文章。二是注重从具体事务上为作者考虑。第34期《本刊紧要启事》就稿件迟登、稿费汇兑等事积极与作者沟通,督促作者领取稿费。事无巨细,《宇宙风》编辑部都能从作者的角度出发为作者考虑,从而扩大了作者队伍,使得《宇宙风》始终稿源充足。三是注重编者与作者互动。编者甚至走向前台,直接表现出对优稿的欣赏之情,在姚颖《改变作风》之后,林语堂写道:“亢德与我前后去了几封信,才赚得此篇文,是此文之写作,未始非敝编辑之功也。此回去函,虽未以严将军头相誓,而稿之来临,亦由剀切陈词,激以义气有以发之也。本日发稿,如众仙齐集,将渡海,独何仙姑未到,不禁怅然。适邮来,稿翩然至,大喜,写此数行于此”。四是注重作者和读者互动。冯和仪的《科学育儿经验谈》发表之后,有读者赵敏求对之进行了质疑,冯和仪以《科学育儿经验谈之性质及命题》做答。编者在组稿方面还通过对现实热点的关注,使得作者和读者以刊物为平台进行互动。《宇宙风》第22期上刊登了郭沫若的《北伐旅次》和沈有乾的《一封关于投考大学的信》,分别呼应国民革命军北伐誓师十周年纪念和青年投考大学等社会热点话题,作者爱写,读者喜读,在互动中扩大了刊物的发行量。
一、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的相对性
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反映的是某一国家和地区市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民法的需求和变动中的市民社会不断冲破法典的束缚,摈弃过时规范认可新规范的事实。法典化和非法典化都是相对的,任何国家任何法系都不能实行绝对的法典化和非法典化。纵观世界各国,大陆法系以法典为第一法源,以判例法补充法典,判例为第二法源;英美法系以判例为第一法源,也辅之以成文的法律供法院援用。
中国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在1986年通过了民法通则,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基础上,通过了统一的合同法,1986年制定了继承法,1951年制定婚姻法并几经修改,20世纪80年代初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之后也几经修改,1990年通过了著作权法,之后也作了修改,中国的物权法也在制定中。依照十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制定物权法之后,还将制定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上述法律制定之后,中国的民法体系即形成,是否在此基础上编撰民法典,十届全国人大没有明确列入规划,学者间争论很大,无非两种可能:一是各民事法律单独存在,中国没有民法典,但有一个完整的民法体系;二是在各民事法律基础上编撰一个民法典。中国的许多民法学者,由于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希望编一个民法典,而中国独特的民法立法过程,是依据社会的需要分别制定系列的民事法律,少数人主张这些系列的民事法律简单编在一起就是一个松散的民法典,没有必要再重新制定民法典。因此,在中国,存在一个制定逻辑严密的民法典与松散民法典的争论,如果说民法法典化是指一个民法法典必须体系严谨,逻辑性强,松散的法典就不是民法典化的思想,况且,松散地编到一起与不编到一起又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呢?不编到一起不是也可以吗?而且修改起来更为方便,这应经过实践检验一下。如果各个民事法律分别存在,但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构成了一个中国完善的民法体系,虽然没有统一的民法典,这可能更类似反法典化的思潮,但作为中国民法体系中的各个法律,又分别为一个小法典,实际是将一个大法典化为若干小法典,这与民法法典化又似乎没有什么实质区别。因此,我认为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都是相对而言的。
非法典化,不可能完全实行判例制度,不要成文法。美国是判例法的国家,然而就民法而言,判例之外也有律师协会在判例法基础上编撰的《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美国合同法重述》这样一些供各州法院选用的法典,因为判例必定过于浩繁,不便于人们掌握,而有的民事法律又不可能不是制定法,如西方某些国家,包括判例法系国家关于脑死亡、器官移植的法律、安乐死的法律、同性婚姻的法律以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都是制定法。法典化,也不可能完全施行成文法,不要判例。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之外均有判例,民法的许多规范只有通过判例才能明确适用于不同情况,通过判例弥补成文法典的不足,通过判例的法解释使法典成为有生命的法律,不断进化的法律。中国虽无民法典,但每出台一种民法法律,都以以往的司法案例为基础并通过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指导法律的实施。
二、中国的民事司法案例与判例法试点
(一)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就具体案件的请示所作出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法长期不完善,按照中国的司法制度,为保证司法统一,下级人民法院在解决案件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就具体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批复,下级法院依此批复作出判决,但并不直接引用此批复。这种批复下发全国各法院,各级法院必须参照执行,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在改革开放前和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这是中国司法解释的主要形式。另一种司法解释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事法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供法院参照执行,但不得在判决中直接引用。1987年实行公布案例制度之后,加之民法不断完善,这种批复不再像以往那样经常出现,但仍是司法解释的形式之一。如民法通则实施之后,由于民法通则没有对死者名誉权保护作出规定,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了“陈××诉魏××、《今晚报》侵害名誉权纠纷案”,陈的女儿吉××(艺名荷花女)生前从艺情况被魏某写成小说并在《今晚报》连载,小说虚构了荷花女多次恋爱并被帮会头目侮辱的情节,陈某认为损害了女儿的名誉权,提起诉讼。天津市中级法院经天津市高级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荷花女死后其名誉权是否应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天津市高级法院,批复“荷花女(艺名)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受到保护,其母陈××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津市中级法院依此批复组织调解,当事人达成赔礼道歉,赔偿问题双方自行解决协议[1]。此批复(最高人民法院1988民字第52号)及案例(陈××诉魏××、《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下发或公布后(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其批复具有法律效力,案例供各级法院参照执行。这种批复,虽非案例,但针对的是具体案例作出的,其就下级法院请示所作批复要点相当于判例的判旨,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
摘要:
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网络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已不仅仅是以前简单的资源共享平台,业已成为人民日常生活、工作、社交及宣传的重要工具。律师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为了扩大知名度,律师网络营销也逐渐普遍化。本文主要探讨律师网络营销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以期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规范律师的行为。
关键词:
网络营销;律师网络营销;法治建设
2016年4月19日在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中指出,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管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1]在今天,网络已经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当前越来越多的民众可以通过网络寻找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因此合法、有序的律师网络广告不仅能极大的满足广大民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让广大民众能够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还有利于让现代法制体系更加的健全完善,使民众法律意识整体提高。
一、律师网络营销形式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技术日渐发达的今天,各类纷繁复杂的网站建设技术门槛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律所争先恐后的通过低廉的成本建立了自己的公众平台、网站,发达的现代网络世界已然成为律师和事务所宣传和推广的新平台,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通过在网站、博客、微博上律师或律所信息。在我国,利用网站进行律师广告的宣传方式主要以律所网站为主,网络比较普及的地域,律所一般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在网络上建立律所网站或律师的个人网站,律所、律师可以享有专属的网络空间,可以对网页的整体设计、布局,通过多样的形式、丰富的内容、足量的信息等一系列方式对律所或者律师形象进行全面、立体、多维度的塑造。另外,律师还通过注册博客、微博,在博客、微博上、转发、更新时事新闻、法律评论、解答法律问题等方式吸引点击量,从而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此进行业务扩展。近年来,所占比例持续攀升。第二,搜索引擎。搜索引擎越来越成为民众在网络时代中搜索信息的重要工具,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已近成为人们必备的网络助手,搜索引擎广告市场规模已经多达69.5亿元之多,其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市场份额比例更是高达33.5%。同时,搜索引擎广告凭借应用机率高、市场潜力大、定位准确性高、目标更为明确等优势,日渐成为律师寻找潜在委托人的主要方式。第三,微信及其公众平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通过注册免费或自费建立微信公众平台,通过群发文字、图片、语音三个类的内容,推送单条图文信息和专题信息的形式吸引广大民众群体,在平台上推送广告、创办活动等来达到宣传、扩散的目的。微信朋友圈里基本都是熟识的亲朋好友,属是熟人网络;传播方式基本以小众传播为主,因此传播的有效性也更高;它方便人们随时随地的查询所需要的信息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不论是对信息的者还是使用者,以微信传播的方式使其获得的信息和服务能够到达的时间更长;它的内容富媒体,便于传递;作为一个平台,它可一对多传播,信息拥有高达到率;而它的营销成本也更低廉,可持续性更强。微信传播打破了地域、时间的限制,律师可以无时不刻、随时随地的使用手机、电脑等移动通讯设备,以实时更新、推送法律相关知识的方式来招揽更多业务。
二、律师营销的法律规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人才市场行为,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促进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
第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培育、指导人才市场,对人才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人才市场活动。
第二章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和其他社会化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