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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杂志》2015年第一期
要设立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对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考虑当地就业者的收支情况、社会保险、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地的就业状况、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支付能力等因素[1]。现阶段,企业所支付的最低工资是扣除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则可不考虑此因素的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应与企业的支付能力相匹配,考虑到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关系,说明最低工资的建立与劳动生产率相联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2]。对此,本文选取分别反映就业者收支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的影响因素指标如下:X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X2人均GDP、X3劳动生产率、X4工薪收入、X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X6职工年平均工资、X7人均赡养系数、X8失业率、X9就业增长率、X10CPI(消费价格指数)。首先,从静态数据角度,利用Pearson相关性分析最低工资标准与各因素的相关性(见表1),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与各因素在1%的水平上有显著相关性,与CPI指标在5%的水平上相关,且相关系数均较高。其次,从动态数据角度,利用灰关联分析法描述了最低工资与各相关因素发展过程中的关联程度,即对因子的变化大小、方向和速度的相对性分析,从而确定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的因素次序[3]。根据图1的分析结果显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的灰色关联度排序为人均GDP、工薪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劳动生产率、年平均工资、就业增长率、人均赡养系数、CPI、失业率。可知,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可大致分为三大类:收入支出因素、就业失业因素及经济发展因素;而就业失业因素中,失业率的灰色关联度仅为0.2514,说明失业虽然与最低工资的变化显著相关,但相对其他因素来说,其影响程度相对较少,与韩兆洲、魏章进(2005)利用灰关联度分析[1],韩兆洲、魏章进(2010)用因子分析[4],汪泓(2001)用神经网络模型分析[5]所得的结论一致。
目前国内外关于最低工资的测算方法主要包括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累加法等经典测算模型,以及马丁法、模糊神经网络法、灰关联分析法等最新研究进展成果。综合各种测算模型的优劣势,选取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与社会平均工资法为测算模型对象,并将CPI、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平均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纳入动态调整机制模型,最终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模型。根据上文所分析的显著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可知,各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为了消除模型中自变量间线性相关的影响,根据上述Pearson相关性分析,提取收支变量、就业增长率、平均工资增长率、CPI、劳动生产率纳入动态测算模型。本文可以按照以下三步思路来构建测算模型:首先,根据比重法思想,可知最低工资标准制订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低收入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存需要,则最低工资标准必定与家庭消费性支出有关;而反映家庭消费性支出的变量可设置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赡养系数×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即扣除了赡养人口中的养老金和离退休金在内的转移收入,以便准确地反映最低工资的消费构成)。其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置还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就业程度的变化也会影响当期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则最低工资标准与就业增长率也有相关性。最后,由于居民生活费用统计的数据具有滞后性,所以本文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是基于上一年的生活费用及劳动力就业现状分析,再建立调整模型即考虑平均工资增长率、CPI、劳动生产率等主要因素的影响。
三、模型的实证分析
根据上文所构建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模型,采用1999~2010年杭州市统计数据对模型进行拟合。对于被解释变量,现阶段我市的实际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不尽合理,因此我们认为要建立正确可行的统计测算模型,运用在理论上相对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被解释变量更为可行。基于此,本文引入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把最低工资标准与马克思劳动力价值概念联系起来,并结合比重法的思想计算杭州市1999~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论值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样本值。可知,最低工资标准要保障劳动者能够维持自身及其家庭生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进行教育与培训,这是劳动者简单再生产和自身生存所必须的。根据比重法思想,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设定食品、衣着、居住、杂项商品及其服务支出所需费用为维持基本生存的消费支出,则最低工资标准理论值为(基本生存消费支出+教育和培训支出)×人均赡养系数×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调整系数(见表2),调整系数考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因素。为验证模型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我们利用模型测算出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值,运用最低工资标准占社会平均工资比重判别法,与政府制订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值进行比较,结果见表3。按照国际惯例,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40%~60%,我市自2001年开始最低工资占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重均低于30%,这表明,在最低工资实施期间,我市的最低工资年平均增长率远低于同期平均工资的增长率,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仍偏离国际标准。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占社会平均工资水平40%以上,符合国际标准。
四、结论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的研究是较为薄弱的一个研究领域,如何准确制订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本文利用1999~2012年杭州市统计数据,基于相关分析和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分别从静态横向数据和动态数据角度对最低工资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实证结果表明,现阶段政府部门制订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依次为收入支出因素(包括人均消费支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因素。这与目前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制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所考虑的因素相符合,可知,我市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应当坚持目前的总体思路。而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偏低的现象,不足以对劳动者就业产生显著的影响,经济学家研究表明在当前经济发展时期,最低工资的适度增加不会增加失业率。所以,合理制订适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既有其实践上的指导意义,又有其理论上的研究意义。据此,本文在已有测算方法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入马克思劳动力价值概念,并将CPI、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等纳入模型,构建动态测算模型;并利用国际收入比例检验法,对模型测算出的最低工资标准适度值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进行验证;以期为我国最低工资的理论研究、实际运用提供理论和实证的参考。
作者:胡淑静柯慧飞单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