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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部制度的论述分析
1.1管理目的识别新化学物质的危害性和风险并实施合适的管理是PMN的管理目的。通过PMN的多级评审过程,EPA会针对不同风险的新化学物质实施不同的管理。其制度设计本质是通报(notification),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只需要在活动前90天提交EPA申报材料,90天后没有收到EPA的回复,则可开展生产或者进口活动。相比之下,我国环境保护部于2003年开展了类似PMN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制度[9],该制度具有许可性质,针对每份新化学物质申报发放登记证。没有登记证则不能开展生产或者进口活动。CDR、HPV、TRI、RMP针对的是现有化学物质,其目的各不相同。CDR涉及化学品种类和企业最为广泛,是5年内美国化学工业的“快照”,是确定HPV化学物质清单的基础,只有通过CDR才可能确定全国总量超出100万磅(约450t)的HPV化学物质清单。我国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首次启动的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相当于CDR,但数据要到2013年底才能收集上来,效果有待验证。TRI是通过排放污染物信息公开的方式,以公众监督的压力促使企业减少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排放量,可以理解为“为了公开而收集信息”。而实现目的的手段是由EPA站在信息的最高点,统一向全社会公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排放信息。我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第22号令)中第二十条规定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制度有些类似TRI,但第22号令规定由企业公开信息,而不是由国家公开。信息传递路径也不同,TRI规定企业直接将信息提供给EPA,而第22号令规定企业将信息提供给县级环保部门,由县级环保部门再依次逐级提供给市级、省级和国家。此外我国在水、气、固领域实施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与TRI相似,但又有不同。一是排污申报针对排放污染物登记污染物品种和排放量(以浓度为单位);而TRI从化学产品角度找到企业,基于物料衡算收集某种化学物质向环境介质的排放量或者转移量(以重量为单位),避免了监测。二是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分别由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进行规定,由县级环保部门发排污申报的登记证,登记与核定收取企业排污费额度相关;TRI则是由一部法规进行统一规定,只限于与化工相关的行业,不发放登记证明。RMP针对企业提出管理要求,通过强制企业实施综合性的风险管理计划,提高企业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40号令)规定了类似RMP的重大危险源的报告制度。美国针对企业的重大风险源,分别制定的RMP制度与PSM制度,分由EPA和OS-HA实施。我国环境保护部尚未实施类似于RMP的制度。HPV目的是收集化学物质的危害信息,以便寻找出具备危害属性的化学物质。由于是自愿项目,HPV项目经过10多年的实施,最后被迫停止。相比而言,欧洲则通过REACH法,强制要求企业提供现有化学物质的危害信息,引发了世界各国对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新一轮改革。目前,我国没有开展类似于HPV的工作。
1.2管理对象五部制度覆盖的化学物质与由此涉及的企业不同(见表2)。对于PMN、HPV、TRI、RMP,必须先由EPA指定一个化学物质清单,以此来确定实施这些制度的企业,也就是定管理的边界和范围。一部管理制度对应一个化学物质清单,以制度为主。RMP清单针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性质的化学品。而对于CDR,事先并没有明确的清单,在收集信息之后,才能汇总全国CDR清单。因此每轮CDR涉及的化学物质数量是变化的。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针对危险化学品目录制订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涉及多个部门。一个清单对应多部制度,突显清单。由于各部制度设计的目的不一样,有些是应对急性威胁,有些是应对慢性威胁,但要求同一清单,可见清单出台的困难。美国在确定实施这些制度的企业时,化学物质并不是唯一的因素,PMN、CDR,TRI、RMP均会规定量限。PMN根据不同量限设定不同要求;CDR、TRI、RMP则设定豁免的量限值,低于量限值就不需要实施这些制度。企业的活动类型也是决定是否实施制度的重要因素。我国的新化学物质申报、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以及化学品调查都没有考虑量限豁免。
1.3输入模式五部制度共同的管理模式均是收集信息的模式,企业是信息的提供者,政府是信息的接受者。但由于信息的不同和管理目标的不同,信息传递的方式也不同。PMN、CDR、HPV是企业直接向EPA总部提供,各州不直接接受信息。TRI、RMP是企业向EPA总部提供,同时抄报给各州的SERC。而我国2013年实施化学品生产情况调查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转移报告则是将县级环保部门作为信息收集的窗口,县级开始层层上报汇总到国家。为了保证企业提供的信息准确和规范,EPA针对五部制度都颁布了指南文件,开发了标准表格和填表要求说明,并实现了电子化申报。针对PMN,EPA设立咨询组,在申报前接受企业问询,解决企业的申报困难。针对CDR、TRI、RMP的周期性申报,每轮申报前EPA均会对申报指南和要求进行调整,以适应每轮申报的新要求。为了保证数据提供的准确和规范,EPA分行业制作了多种针对TRI申报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如何结合原料、工艺、产品和规模来估算每种化学物质进入各环境介质以及原地或者转移出工厂进行处理的量。在企业提交TRI资料后,EPA也会根据经验进行审核,去除一些不合理的数据或者要求企业重新核定数据。HPV的信息输入模式体现了社会化管理,其核心是相同化学物质的多个生产者联合起来提供该化学物质的多种固有危害信息。EPA在公布了HPV的化学物质名单后,各化学品生产商和集团自愿认领。EPA将收到的测试计划和数据汇总提交到网站,公众通过网站数据对化学品发表评论。尽管开始认领的化学物质很多,但最终仍有330个被称为“孤儿化学品”的没有被认领。图2显示了五部制度提交数据的输入模式。
1.4输出结果五部制度在收集信息后均面临着如何根据信息进行管理决策问题。对于PMN申报,由于新化学物质的未知性和多样性,EPA接收到PMN申报后的输出结果是多样的。一是没有任何结果,企业在90天后即可自行活动。二是EPA与企业协商签署合意令,企业与EPA需要反复对话,共同签署文件,企业按文件中规定落实针对此物质的风险控制措施。三是EPA单方面认为该物质风险不可控,直接提出禁止或者限制的要求。鉴于大多数新化学物质申报均体现了化学物质的创新,涉及诸多保密信息,因此PMN申报的数据库并没有对公众和州政府开放。在数据的质量保证方面,TSCA专门设定了合格实验室法规要求以保证测试信息的质量。CDR、HPV和TRI的输出结果体现了EPA强大的信息处理和信息公开。针对HPV,EPA专门建立了高产量化学物质信息系统系统,可供公众查询。针对CDR和TRI,EPA将在每轮报告处理结束后,公布每轮的总体报告,前后对比。鉴于TRI丰富数据,专门有机构建立网站(如知情权网站和Scorecard网站)对比研究这些数据。通过广泛的信息公开持续提高数据的质量,形成了公众监督企业的力量,在促使企业减少有毒物质释放转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7]。RMP更多针对企业的应急管理,要求企业提供应急计划和假设下最坏事件的处理方案,通过周期性的风险管理计划的报告,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加。“911”事件之后,化工企业强烈反对披露RMP数据,并限制公众获得有关信息。
2结语
美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体系针对化学品是商品以及尚未造成损害的特点,偏重于事前预防,从风险防范的视角注重于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收集不同类别的信息,相互之间进行补充,从整体上构成 了防范化学品环境风险的信息和知识网络,为后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和行动,防范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提供信息基础。其整个信息收集和信息管理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发展,在计算机技术的帮助下,已相对完备,其覆盖面广泛,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强大,为美国水、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科学研究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和支持,获得了全社会的关注,取得了很好的风险控制效果。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化学化工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化学产品的品种持续增加,产量大幅提高,了解美国在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的主要制度和内在联系,对于建立健全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和制度,在防范环境风险和提高化工产业发展的平衡方面,树立正确和适度的风险防范意识有重要意义。
作者:聂晶磊霍立彬单位: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