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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概算整理的研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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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概算整理的研讨

1政策性费用调整

政策性费用调整是项目在建设工程中,根据新颁布的文件对既有概算的调整。

1.1材料设备价差调整材料、设备在工程投资中占了大部分比例,概算批复时为某一个时间点的静态值,随着时间的变化,物价也在不断的变化,概算不能做到完全动态的调整,因此根据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46号文),对文中规定的相关物资设备按46号文的指导意见进行调整。

1.1.1甲供材料价差甲供材料是由建设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因此对甲供材料依据采购合同据实调整。主要调整公式为“甲供材料差=建设单位实际采购材料价格总额-初步设计甲供材料价格总额-I类变更甲供料增加总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初步设计使用的材料和规格由于新工艺、新技术的产生而被新的材料或者规格代替,使得设计数量和材料有一定的差异,因此调整的时候需要把初步设计记列,但被代替的材料逐一清理。对于采购中材料样式和规格都无调整的材料,主要比较单价差异。

对于甲供主材,调差时需要根据材料交货地点,对应原概算中的运杂费一并纳入原材料价格中。甲供的辅材,交货地点往往是工地,因此辅材原概算中根据价差系数计算的辅材价差也需要纳入原设计价格。价格差调整后,还需将材料增加的价格的税金(3.35%)纳入价差中才是最终材料价差。下面以货外线道岔价差的调整为例,简单列出调整的方法及步骤(见表1)。每个项目在调整时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设计者自身的习惯来编制表格,但总体思路都围绕46号文的指导思想。

1.1.2甲供设备甲供设备的调整方法与甲供材料基本上一致。只是甲甲供设备数量和品种特别多,实际采购的型号或产品与初步设计概算时的差异可能较大,因此在调整时需仔细清理,避免漏项。

1.1.3甲供材料甲供材料价差以批复概算中材料的时间价格算起,以“46号文”和铁道部经规院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为依据,同时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分年度各工程计价比例,按部颁料价逐一调整各季度价差。对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甲控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价差。各季度材料价差=(施工图材料数量×季度完成投资比例)×(部颁各季度信息价-概算编制期单价);各季度施工企业承担的风险=(施工图材料数量×季度完成投资比例×概算编制期单价)×(±5%);季度可调价差=各季度材料价差-各季度施工企业承担的风险(当各季度价差在施工企业承担风险范围内,不调价差,超出范围则按该公式调整);可调价差=∑(季度可调价差+季度可调价差×3.35%税金)。

1.2长钢轨焊接费用调整由于铁路建设项目较多,既有的焊轨基地已不能满足无缝线路铺设的需要。对不能在既有焊轨基地焊接的无缝钢轨,按“《铁路建设协调小组第四十七次会议纪要》:100m定尺钢轨焊接单价为4.3万元/km,25m定尺钢轨焊接单价5.9543万元/km”,对初步设计的钢轨焊接费用进行调整。焊接增加费=4.3×无缝线路铺轨长度-初步设计焊接接头费用。3.3火车运价调整材料中采用火车运输的大部分材料都为甲供材料,因此在建设单位提供的采购合同中都包含了由火车运输这部分价格,无需再调。除了甲供材料以外,T梁和由火车运输的道砟需要根据国家颁布的货运价格进行调整。

2其他

征地拆迁的调整,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征拆费用为基础,建设单位提供的实际征拆价格为依据,两者之差即为需要调整的费用,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对征地拆迁的组卷资料真实可靠,且不能有增有漏。调整时有两方面需要注意:一是若征地拆迁工程由地方承担,在概算清理时则不调整;二是征拆工程中已招标给施工企业的,在检算中已含,不能再做调整。新增工程为初步设计批复中不含的内容,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一些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特殊原因(如新的规范要求、运营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要求等等)而必须增加的工程,在概算清理时需纳入。其他费的调整,是原概算11章中已批复的费用,在项目未实施时尚未全部与其他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原概算有的费用只能暂列或者无法计列,因此在项目实施后,根据建设单位签订的每一个合法合同逐一核实,对确已发生的费用逐一清理,而未发生的费用则需如实取消。

3结语

铁路工程概算清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清理过程中尤其是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要保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对每一项费用负责,只有这样才能真实的反应项目建设的全部工程投资,才有利于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财务评价。本文通过对概算清理内容的分析,总结了调整过程中的重难点工作,对其它项目在概算清理时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作者:王菊凤单位: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