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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助剂》2018年第2期
摘要:通过对一起化工产品仓库火灾事故的调查,发现起火原因与其危险性认定存在矛盾。通过模拟实验,研究了化工产品仓库火灾危险性的认定方法,提出在化工产品仓库火灾危险性认定中,应考虑物质随时间、温度、湿度等因素变化对其火灾危险性的影响。
关键词:化工产品;仓库;火灾危险性;模拟实验;认定方法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1]对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进行了明确分类,将生产或存储的物品按照闪点、爆炸下限、是否为助燃物等不同情况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在日常的消防设计审核或者验收中,尤其是遇到化工厂房、仓库时,由于化工产品千差万别、种类繁多,消防人员往往很难对化工产品的火灾危险性有非常直观的了解,碰到新工艺、新产品时更是不易判定,往往是根据建设单位或者是设计单位提供的火灾危险性认定情况进行审核验收[2-4],这就有可能导致危险性认定和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使审核验收出现纰漏。本文以一起化工产品仓库火灾为例,从火灾发生、发展与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之间存在的矛盾出发,对化工企业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的认定进行了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化工产品仓库火灾危险性认定方法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1某火灾危险性认定案例及火调中发现的问题
1.1案例概况
2014年,某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受理了1项化工企业仓库消防设计备案,仓库建筑主体为地上2层,东西长100m,南北宽50m,建筑高度约12m,主体钢结构、局部钢砼结构厂房,彩钢瓦坡屋顶,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面积约10000m2。在该产品库2层西南角设有1个干燥车间,该干燥车间共有16台南北向布置的隔膜式压滤机,主要工艺流程是压滤机通过物理压制的方法,将潮湿染料压制成含水率约为60%的染料(又称滤饼)。设计单位认为干燥车间和产品库内的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均为难燃物,将火灾危险性定为丁类。消防支队查阅资料后认可了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同意将该仓库火灾危险性定为丁类。2016年11月,该企业仓库发生火灾,119指挥中心接警后,先后调集10余辆消防车、100余名官兵前往扑救,经过近4h的奋力施救,大火被彻底扑灭。火灾过火面积800m2,火灾烧毁部分钢结构厂房建筑、生产设备、原料、成品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约700余万元。
1.2火调中发现的问题
火灾扑灭后,消防支队火灾调查人员、审核验收人员和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人员一起,通过对火灾现场的初步勘验,结合审核验收的图纸,认为丁类仓库起火后燃烧不会如此剧烈,对该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产生了怀疑。在进一步的调查过程中,火灾调查人员从干燥车间内监控视频中观察到,起火前,操作工郭某在1,2号隔膜式压滤机之间的走廊有类似抽烟的行为,且画面中首先出现浓厚的黄色烟雾,约8min后看见火光。后据郭某供述,其在火灾发生前在起火部位附近抽过1根烟,抽完后就将烟头扔进废料槽(料仓)内,之后不到1min,起火部位就冒出浓厚的黄色烟雾。那么,料仓内有什么物质会被烟头引燃?为此,火灾调查人员针对起火部位料仓内物品及设备材料进行了模拟实验。
2火灾模拟实验及原因认定
2.1实验材料
(1)用101型电热鼓风干燥箱,70℃条件下烘干含水率约60%的“91-2蓝”染料。(2)另提取设备材料制成9~12号样品。①9号样:压滤板(聚丙烯);②10号样:滤布(涤纶、丙纶);③11号样:防腐材料(玻璃纤维);④12号样:防腐粘合剂(环氧树脂涂料)。(3)其他实验用品:香烟(红庐山牌)、喷枪(液化石油气)、摄像机、照相机、秒表、灭火器、打火机。
2.2实验方法
用点燃的烟头分别放置在等量(300g)的1~12号样上,用秒表计时,用摄像机、照相机记录,观察其燃烧特征。用喷枪明火作用等量的1~12号样上,用秒表计时,用摄像机、照相机记录,观察其燃烧特征。
2.3实验结果
火灾模拟实验现象见表2。实验结果如下:(1)烟头引燃情况。①烟头可以引燃含水率7.04%以下的“91-2蓝”染料,持续冒出浓烈的黄烟,无焰燃烧膨胀形成多孔蜂窝状结构蓬松物质;②烟头放置在含水率14.26%的“91-2蓝”染料上时,间断的冒出小股黄烟;③烟头无法引燃含水率19.27%以上的“91-2蓝”染料;④烟头分别放置在压滤板和滤布上时,连续的冒出少量青色稀薄烟,无明火;⑤烟头无法引燃防腐材料和防腐粘合剂。(2)明火引燃情况。①明火接触含水率19.27%以下的染料时,冒出青黑色烟,无明火;②明火分别接触压滤板和滤布时,间断冒出少量轻薄青烟,无明火;③明火无法引燃防腐材料;④明火与防腐粘合剂接触时,产生明火燃烧,冒出大量青黑色烟。
2.4火灾原因认定
据现场询问得知,起火部位料仓长达半年左右未清理,料仓内存在大量散落堆积的物料。散落物料在长期堆积过程中,由于自然风干等原因,存在含水率下降的可能性。火灾调查人员到同类型生产线的隔膜式压滤机下方料仓内随机从提取了3份散落堆积的“91-2蓝”物料,经现场检测含水率分别为1.64%,1.43%和7.31%。由于该生产线为火灾后开始启用,提取时间距投入使用不足1个月,因此相比于起火部位料仓,料仓内残余物料不多,也不够干燥,因此,起火部位料仓内有存在可被烟头等弱火源引燃的干燥物料的可能。通过模拟实验得知烟头放置在含水率14.26%的“91-2蓝”染料上时,间断地冒出小股黄烟;烟头可以引燃含水率7.04%以下的“91-2蓝”染料,持续冒出浓烈的黄烟,无焰燃烧膨胀形成多孔蜂窝状结构蓬松物质。这与火灾发生时火灾现场监控视频中显示的起火特征十分吻合。经过现场勘验,结合视频监控、现场询问、模拟实验,进一步排除了电气故障、自燃、机械故障摩擦等引发火灾的可能,认定起火原因为烟头引燃料仓内长期散落堆积的干燥物料,继而引发火灾。
3火灾危险性认定建议
调查一起火灾事故,不仅要调查起火的直接原因,更要弄清楚火灾的成因,这样才能针对性地做好防火监督检查、搞好火灾预防。因此,通过对此起火灾事故成因的调查、实验分析,对厂房仓库,尤其是化学物品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认定,提出以下工作建议:(1)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核验收。根据《建规》对场所定性,是进行审核设计的关键。而本案例中依据《建规》第3.1.1条对“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丁类”,在生产作业前的建审、验收过程中将其定性为丁类火灾危险性,是正确且十分合理的。(2)要依照不同产品的理化性质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际生产作业中,尤其是性质不稳定的化学物品,如本案例中散落物料,长期堆积过程中自然风干等原因导致含水率下降,造成火灾危险性上升的情况,除了考虑物质正常情况下生产、储存时的火灾危险性,还应考虑物质随时间或温度、湿度等因素变化造成的理化性质的改变,火灾危险性也随之改变的事实[5]。这一点更为重要。(3)要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的动态不确定性,要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甚至是仓库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对于随时间、环境变化造成理化性质改变的物质,应采取及时清理或转移等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参考文献:
[1]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傅智敏.工业企业防火[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3]李引擎.建筑防火工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4]傅智敏,黄金印,毛占利.储存物品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9(11):949-953.
[5]宋波,杨丙杰,李毅,等.典型戊类仓库火灾危险性试验研究[J].火灾科学,2017,26(4):232-238.
作者:黄颖 单位:江西省消防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