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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粮食安全问题现已成为wto框架下的重点谈判议题。本文对粮食安全的内涵进行阐释,回顾WTO有关粮食安全问题的谈判,提出我国新形势下粮食安全新策略。
关键词:粮食安全;农业协定;多哈回合
一、粮食安全的内涵
粮食安全的概念最早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提出,其内涵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变化。199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作了新的表述:“只有当所有人都能随时随地的获得符合自己喜好、满足积极健康膳食需要的食物时,粮食安全才实现了”。该表述为多数学者所接受。粮食安全的概念从宏观层次关注全球及整个国家的食物获取能力,从微观层次关注家庭的粮食获取能力。本文立足宏观层次,在WTO框架下探讨粮食安全问题。
二、WTO有关粮食安全的谈判回顾
(一)GATT时期WTO有关粮食安全的谈判粮食安全问题在GATT前期基本被排除在谈判之外。一方面是因为,欧盟作为农业进口国家的代表坚持农业贸易保护主义,对农业贸易进行管制;另一方面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实行农业负保护政策,向农业征税,给予城市人口食品消费补贴。粮食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粮食短缺,而是粮食流通被贸易壁垒所阻碍。农产品贸易规则初次被纳入到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并且形成了以《农业协定》为主导的农业贸易规则体系。然而《农业协定》并没有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反而起了阻碍作用。首先,《农业协定》对国内支持行为的归类管理规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设置了双重标准;其次,《农业协定》的出口补贴安排从现实来看许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倾销粮食,必定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能力和进口能力的减退;最后,《农业协定》的市场准入规则事实上并没有打开发达国家的市场,反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更加敞开。
(二)WTO多哈回合谈判时期多哈回合谈判自启动以来,至今已经十多年了,谈判进程缓慢艰难,其分歧的核心主要在于农业问题。在多哈回合早期的成果《香港宣言》中,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同意对未开发国家在2008年之前实现零关税、取消配额市场准入,并且发达国家应在2013年底前将农产品出口补贴取消。截至当前,在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上达成的《巴厘一揽子协定》是谈判的最新进展,其是自WTO成立至今首个全球贸易协定。
三、新形势下中国粮食安全对策
(一)坚持发展中国家立场和新成员底线随着农业谈判的不断推进,对于谈判议题出现的诸多声音,为了实现谈判目的,选择与自身利益相近的成员组成国家利益集团才是明智的,谈判格局的集团化特征越来越明显。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是WTO的新成员,一方面经济实力不及发达国家、谈判能力差,另一方面由于与其他发展中成员的利益追求相似,就决定了中国单独与发达国家在多方贸易谈判中相抗衡是不切实际的,必须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借助发展中成员的集团力量。中国作为新加入成员应该享受《香港宣言》明确提出的特殊产品的具体数量和削减安排、特殊保障机制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等更为优惠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因此在后续的谈判中,中国应打好新成员牌,强调新成员所应享有的灵活性条款,充分利用作为正式成员所拥有的权力介入规则的拟定。
(二)完善我国粮食安全法制建设1.推动建立约束粮食出口限制的机制WTO现有规则对粮食出口市场关注较少,粮食出口限制措施得不到约束,破坏国际粮食市场的稳定运行。我国对外粮食依赖程度较大,因此建立起约束粮食出口限制的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周边辐射的国家有许多都是粮食出口大国,如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因此我国可以在与这些国家的谈判中积极寻求引入粮食出口限制规制的条款,推动约束粮食出口限制的区域合作机制。2.制定统一的《粮食安全法》保障粮食安全的四大要素是粮食的可供给量、取得渠道、稳定供给和有效利用,对于粮食问题的调整我国现有法律更多地关注国内生产领域,忽略了实现粮食安全的基本宗旨,未能涵盖四大要素,这使得国内粮食安全难以从现有立法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入世以后,为了使现有立法与国际粮食贸易规则对接、融合,中国必须学习国际先进立法经验,制定统一的《粮食安全法》,以《粮食安全法》为基础构建粮食安全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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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晓京.WTO《农业协议》下的粮食安全———基于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博弈的思考[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2-93.
[3]尚清,杨辉.粮食出口限制措施的应用及其规制的发展[J].国际贸易问题,2016(12):95-105.
作者:迟月影 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