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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是被监理与监理关系。根据建设监理相关制度,工程建设中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具有合同关系,不能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其关系是依据施工合同进行确立,合同中对监理单位的监管权力进行明确授权。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相关批准文件、施工合同等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要认真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并为工程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为其提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
2组织协调作用
人是组织协调工作中的主要对象,各参建单位工作人员一直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
2.1质量安全工作
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受到施工人员、材料、方法、设备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会造成某些质量安全隐患,导致施工作业与合同或规范标准存在一定偏差,施工现场的复杂也会造成一些安全质量问题争议、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的出现,因此会增大矛盾发生的几率。所以,监理工作要着重于问题实质,将矛盾通过协调进行有效化解,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使其防患于未然,避免发生严重后果。
2.2进度控制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由于多个不同单位、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一起工作,一定会出现衔接与协调不到位的情况,而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关键在于协调好各方关系,利用制订完成的项目实施计划提前进行协调,通过对各单位工期及关键节点的有效分解,确保工程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2.3成本控制
在基础施工建设中,因某些地质条件比较复杂,设计节点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都会造成工程量发生必要的变更。如因政策处理导致的线路基础移位等造成的施工成本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参加质量安全等活动发生的额外工作,都会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甚至会延误工期。因此,这就需要监理单位进行有效协调,将工程建设中的变更处置好,对各方关系协调好,才会有效降低因变更造成的不利影响。
3组织协调方法
组织协调方法通常被认为是管理技巧与管理艺术的范畴,监理人员只有了解并灵活运用掌握这些方法,才能有效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监理的组织协调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
3.1交谈协调法
交谈协调法也叫口头协调法吗,对于一般问题监理人员可运用该方法提出口头指令,通过交谈及时把握协调效果及各方反应,比较方便,只是不够正式。若发现没有实现预期效果,就要运用其他方法。
3.2书面协调法
如果存在不便于交谈或不需开会时,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详细反应情况以表达意见,如采用监理通知单、信件、工作联系单以及其他形式进行组织协调。该方法可以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并存档以备日后进行查询。
3.3会议协调法
监理工作中最常用的协调方法是通过会议进行组织协调,如监理例会、专题现场会等。该方法对会议过程中的决议通过书面纪要形式进行详细记录,并经各方代表签字予以确认,下发到各方进行执行。这个方法具有各方参加、共同决定,彻底解决问题、效率高等优点。
4监理需协调的关系
4.1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是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派出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主要职责权限由建设单位授予,合同目标是建设单位意志的体现,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要按照公正科学的职责积极服务,围绕合同目标开展相关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4.2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依据是设计图纸,监理人员要熟悉设计文件才可能将设计思路如实反馈于工程建设中。对于设计图纸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监理要尊重设计意见,认真对待并合理处置,不能随意改变设计图纸,对于工程参建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要求,也要遵循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4.3与承包人的关系
承包人与监理单位之间是被监理与监理的关系。承包人是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对象,双方关系关系到合同目标的实现。监理工程师要严格维护承包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如果建设单位存在不遵照合同要求如期付款或对工程造价过于压低等行为,要敢说敢管。与承包人之间建立相互尊重、平等相处的合作氛围,时刻恪守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做好监理工作,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作为系统工程,涉及众多方面,监理人员在开展相关协调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各方之间的关系,遵照一定原则,熟练运用各种方法加强协调沟通,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此外,监理人员还要努力充实自己,提高专业素养及交流沟通技巧,提高道德品质与职业素养,并在工程监理实践中及时总结,从而提高监理工程的质量。
作者:付东岩单位:辽宁驰通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