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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舰艇居住舱室喷水保护系统配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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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舰艇居住舱室喷水保护系统配置

摘要:本文以40m高速巡逻艇为例,简要介绍了有关规范及法规对水面舰艇居住舱室喷水保护系统的相关规定和配置要求。

关键词:高速;水面舰艇;居住舱室;固定喷水器系统

1前言

水面舰艇系指在水面航行、能独立执行任务或配合特遣部队执行任务的军用舰艇,具有载员多、航速高等特点,其居住舱室的安全措施有别于常规客船。本文以40m高速巡逻艇为例,简要分析其居住舱室固定式喷水保护系统的配置要求。

2《水面舰艇规范》要求

2.1正常排水量500t及以上的水面舰艇CCS《水面舰艇规范》2011版(以下简称《规范》),对正常排水量500t及以上的水面舰艇需满足以下要求:居住舱室、服务处所的消防措施应满足SOLAS第II-2章对货船的相关要求;而对于航速达到高速船指标的水面舰艇,其限制火灾的措施应符合《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第7章的相关要求。(1)SOLAS第II-2章对货船的相关要求起居和服务处所应采用以下三种保护方法之一:①IC法——安装和布置一个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以探测起居处所的所有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的烟雾;在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以不燃的B级或C级分隔作内部分隔舱壁,一般不设自动喷水器和探火、失火报警系统;②IIC法——在可能成为失火源的所有处所,安装和布置一个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相关要求的认可型自动喷水器和探火、失火报警系统,以保护起居处所、厨房和其他服务处所;但对基本上无失火危险的处所除外(如空舱、卫生处所等)。此外,还应安装和布置一个固定式失火、探火报警系统,以探测起居处所的所有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的烟雾,而对内部分隔舱壁的型式一般不予限制;③IIIC法——在可能成为失火源的处所,安装和布置一个固定式探火、失火报警系统,以探测所有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的火灾,以及各起居处所内所有的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的烟雾;但对基本上无失火危险的处所除外(如空舱、卫生处所等)。此外,还应安装和布置一个固定式失火、探火报警系统,以探测起居处所的所有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的烟雾,而对内部分隔舱壁的型式一般不予限制,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一起居处所用A级或B级分隔作为限界面的各个处所的面积不得超过50m2。(2)《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的相关要求对于500GT以上的高速货船,若配有卧铺的船员起居处所所占总甲板的面积大于50m2(包括服务这类起居的走廊的情况),应由固定喷水器系统予以保护;对于500GT以上的高速客船,则其公共处所、服务处所、设有卧铺的船员起居区域,除装有可燃液体以外的储存处所以及类似处所,应使用固定喷水系统保护;但如果A类客船满足以下要求,起居处所可不设喷水保护:禁止吸烟;不设小卖部、厨房、服务处所、滚装处所和货物处所;载客最大数量不超过200人;从出发港至目的港船续航时间不超过2小时。由此可知:《水面舰艇规范》是以正常排水量500t为界限进行规定;从而SOLAS第II-2章是以客船和货船进行规定;《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则以高速客船和高速货船进行规定,其中高速货船又以500GT为界限、客船又分为A类和B类。因此,综合上述内容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500t及以上水面舰艇的居住舱室在下列情况下应设喷水保护:①采用IIC法保护;②对于达到高速船指标的水面舰艇,配有卧铺的船员起居处所且所占总甲板的面积大于50m2;③不满足上述(2)条件的A类高速客船;④B类高速客船。(2)500t及以上水面舰艇的居住舱室,在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喷水保护:①采用IC法保护;②采用IIIC法保护;③对于达到高速船指标的水面舰艇,配有卧铺的船员起居处所而所占总甲板的面积不大于50m2;④满足上述(2)条件的A类高速客船。

2.2正常排水量小于500t的水面舰艇(1)《水面舰艇规范》第5章明确规定:正常排水量500t以下的水面舰艇,除在第5章提及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应满足正常排水量500t及以上的相关要求;正常排水量500t以下的水面舰艇,限制火灾的措施应符合《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第7章的相关要求。(2)《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第1.3.4条指出:本规则适用于航行时间不超过4h的高速客船和不超过8h的500GT及以上的高速货船。由此可知:在《水面舰艇规范》第3章和第5章(适用于500t以下)中均出现了同样的文字描述,即限制火灾的措施应符合《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第7章的相关要求,因此不少人都误认为对500t以下和500t以上的水面舰艇居住舱室保护要求相同,均需执行《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第7章的相关内容。造成误解的原因主要是忽略了其中的相关字样,也没有注意到第5章所提到的内容是针对500t以下的船艇和《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第7章的适用范围。为保证500t以下水面舰艇的舱室保护措施设置合理,设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①水面舰艇通常划分为货船范畴;②注意区分《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第7章中适用500GT以下和适用500GT及以上的不同内容;③注意区分《规范》中第3.1.4条和3.3.1条与第5.1.2.1条的前提条件不同,前者是针对500t及以上的水面舰艇,后者是针对500t以下的水面舰艇。因此,综合上述内容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500t以下水面舰艇的居住舱室,在下列情况下应设喷水保护:①采用IIC法保护;②不满足上述(2)条件的A类高速客船;③B类高速客船。(2)500t以下水面舰艇的居住舱室,在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喷水保护:①采用IC法保护;②采用IIIC法保护;③满足上述(2)条件的A类高速客船。

340m高速巡逻艇设计

3.1巡逻艇基本概况40m高速巡逻艇为出口船,由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满足CCS《水面舰艇入级规范》2011版。该型艇航速不小于25kn、配员30人、最大排水量约220t。根据相关计算及规范定义,本艇属高速船,最大艇员起居处所占总甲板的面积约78m2。

3.2居住舱室喷水保护系统设计本船的限制火灾措施按小于500GT的高速货船的相关要求配置,居住舱室采用IC法保护,取消了居住舱室喷水保护系统,减少空船重量约1.5t,保证其装载量和航速满足合同要求,该设计获得船级社和船东认可。

4结束语

船舶设计需满足相关规范规则要求,为此设计人员要准确理解相关规范规则内容,首先应掌握相关规范规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各条规定的前提条件,还应结合其它关联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只有当所涉及内容均符合逻辑性并具有合理性时,才可判定对相关规定理解的正确性并做出合理设计。

作者:陈建 吴大荣 杨蓬勃 单位: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