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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论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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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论述

一、审批文件内容基础材料:

1、《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函(说明用地基本信息、报建情况、建设情况、申请的原因、申请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和现状照片。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根据申请事项还需有: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3)总平面规划图;(4)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有环境影响评估意见;(5)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交通枢纽以及引发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应有交通影响评估意见;(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中要求有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7)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还应有市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2、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有:(1)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2)已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平面图。3、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市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的确认文件;(3)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4、旧城(村)改造项目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旧城(村)改造合同(协议);(2)市改建管理部门、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面积的核准文件。5、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建设用地的历史资料(如已取得的产权证明,或市国土部门的确权文件);(2)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市政工程施工图,含变更)

(一)审批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均须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城市给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通信、电视、油气管线、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工程。

(二)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4、申请人身份证明。5、有效计划立项批文。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应有以下相关文件:1、申请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需有:(1)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图;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须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长输管线工程设计须绘制在1/2000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2)该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纪要。(4)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5)电子图件及其他需要的资料。(6)管线工程涉及河流、桥隧、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军事设施等用地,应有有关技术条件计算书及相应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7)敷设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管线工程,应有安监部门的意见。2、调整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还需有:(1)要求调整的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及要求)。(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3)有关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调整或管线工程规划调整的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4)调整工程涉及其它专业管理部门的,应有专业管理部门意见。(5)调整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或以原要求一致)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图;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须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长输管线工程设计须绘制在1/2000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6)电子图件及其他需要的资料。3、调整规划路口还需提供:(1)要求调整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及要求)。(2)绘制在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路口调整方案。(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相关变更文件。

三、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建筑工程施工图,含临时、变更)

(一)审批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须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审理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批两个阶段。

(二)审批文件内容:1、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的全部资料。2、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4、1/100建筑施工图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附按文件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总平面图。5、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有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需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6、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并说明调整原因。7、电子报批光盘资料。8、其它材料。

四、市政类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一)审批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二)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验收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批准的施工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6、批准的总平面图。7、《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8、经市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9、市政工程按施工图内容附隐蔽工程覆土前验线测量记录及完工后工程控制点坐标、标高复测资料。10、电子文件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五、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一)审批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二)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7、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8、《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9、经市测绘院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10、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11、竣工各立面彩色照片、实际使用外墙材料的色彩和材质说明。12、电子文件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六、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一)审批要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

(二)审批文件内容: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或市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4、建设用地批准书(市政工程不需)。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涉外安全审查意见表。7、市整顿办意见(房地产项目需要)。8、不可撤销支付保函;9、监理合同。10、施工合同。11、白蚁预防合同。1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1、本市监理企业提交项目总监手册。2、外来监理企业提交备案证明。3、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4、送样见证人证(须是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驻工地监理员)。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1、安全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2、不可撤销履约保函。3、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4、注册建造师证书。5、外来施工单位提交备案证明。6、安全生产许可证。7、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建设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的封面及相关汇总表(附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8、《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许可

(一)审批要求: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造、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已经通过规划、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验收许可使用。

(二)审批文件内容:1、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施工许可证。5、规划验收合格证。6、消防验收合格证。7、工程质量保修书。8、城建档案预验收合格证。9、住宅小区及含住宅的物业电子监控系统验收合格证。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文件的收集归档要求:1、各职能部门将结案的工程行政审批文件收集,不得将本部门与其它不同职能部门产生的工程行政审批文件混合。2、一案一卷(特殊情况下分正副卷),按审批程序和要求排列。3、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案卷题名为建设单位+工程地址+项目名称+审批核准事项名称。4、案卷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列出归档的全部文件名称、页次等信息。5、卷内材料整理规范,排列有序,装订整齐。6、定期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已办结并按要求整理的工程行政审批文件。7、城建档案馆集中管理各类城市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文件,并提供社会利用。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属城市建设管理环节,其核准相关事项所形成的相关文件对现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管理至关重要,工程建设从报建到施工再到验收呈一条龙关系,人为断开对工程维护管理不利,所以这类文件应按城建档案归档管理,并应结合文书档案按管理类档案归档,即同一事项牵扯到申报、审批、回复、办结等具文书档案特性环节而有别于一般工程档案,不能简单地按项目级、工程级、文件级组卷著录,办结的结果即各类许可证可另随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而审批过程中文件按审批事项最终做到一案一结单独组卷单独归档。

作者:周美兰单位:广东省珠海市城建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