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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自主办学路径探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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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自主办学路径探析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15年第一期

一、把握民办高校和社会的关系,改善民办高校的社会环境

民办高校和公办大学一样,都是典型的社会生态系统,其循环和运作过程不可缺少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尤其是民办高校自主办学过程中更需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广泛监督。在适应社会和主动服务社会上,民办高校要抓住机遇,密切关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拓展生长空间,寻求更多机会开拓更大舞台。以主动参与、积极作为的姿态和行动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不断挖掘潜力扩大行动自由度,赢取更广泛社会资源的进驻。因此,搭建和畅通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参与、大力合作的平台和路径,是民办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题中之义。落实政策,广泛参与,为民办高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提供积极的社会环境。政策制度是民办高校的生存环境,也是社会各界促进民办高校进一步发展的责任和义务。社会各界要营造有益于民办高校战略发展的外部环境,全方位贯彻落实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一,调整、补充《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推动民办高校平等发展。

只有创造平等的政策制度环境,才能避免出现很多诸如职称评定、教师的薪酬、福利待遇、课题立项等一系列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民办高校才能获得公平待遇。第二,在民办高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严格实施校外专家论证会制度,有效开展群众听证会,积极扩大社会力量的有序参与,摈弃对民办高校的歧视、偏见甚至鄙视,公平对待民办和公办高校,做到一视同仁。第三,积极探索大学董事会制度,大力推进学校、企业和行业合作办学的多样化模式,扩大对社会参与的支持力度,增强民办高校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实力。第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规范民办高校办学秩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改变政策措施不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监管不到位及传统习惯观念困扰等不利影响,为其营造宽松理想的市场环境,使民办与公办高校以及民办高校之间的竞争处于良性状态。

大力宣传,扩大影响,改善民办高等教育的舆论环境。虽然当前民办高校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但主流是好的,总体趋势是健康的。我们要大力宣传民办高校对社会进步的贡献、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功绩。民办高校举办者、办学者及教育者的努力和付出,理当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然而受个别民办高校负面效应浸染,同时缺乏正面宣传和舆论氛围引导,特别是社会对民办高校存在和发展的价值认识不清,其公众认可度、社会参与度和群众满意度偏低,其整体形象和社会声誉亟待提升。当今社会要以宽容的心态,客观公正地评价成长中的中国民办高校,高度关注民办高校的价值和作用,褒奖民办高校的突出贡献,妥善解决民办高校的问题和不足,不求全责备,更不以偏概全,为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宣传和奖励社会组织和各界贤达捐资、出资办学,大力推动社会力量以共同举办、独立举办的形式参与民办高校,对民办高校持续发展和获得社会承认的各项工作进行褒奖。所以,民办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并从社会获取参与支持与办学资源,也在为社会服务中获得社会认可。

二、民办高校在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中要保持合理的张力

合理的自治空间是大学发展的必要条件。构建现代大学制度要在政府宏观调控之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办学、实行民主管理,恰当适合的自治空间是大学生存的根基、发展的土壤。德里克•博克(De-rekBok)感叹,“政府不小心就能轻而易举地扼杀教育的创造力和活力”。[1](P41)所以,欧美大学对政府的介入会保持敏感的防范意识,一向提防政府的干预。但鉴于现代社会中高等教育的特殊地位和价值,政府也不会听之任之顺其自然。著名学者布鲁贝克(JohnS.Brubacher)曾说,“就像战争的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裁夺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裁夺”。

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准则即为高校、政府和社会维系适当张力,约束各方责任归位,各得其所。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表明,大学自治与政府管控、社会介入的张力是日渐演化的。一来基于历史传统和现实形势的缘由,政府对大学事务的管控出现了严苛限度,甚至显露了淡化与退出的态势;二来政府、高校与社会也要理性地处理三者关系。只有尊重大学自治的本质学术自由的价值,政府的管控和大学的自治才能达成合理的界限,在日渐演化的环境中和谐共生。所以,民办高校在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中要维系高校—政府—社会间的合理张力,才能确保其健康发展。民办高校要充分而合理地使用自主权,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大学首先是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不管其怎样与外界发生联系,其与政府、市场、社会的联系是建立在此法律规定基础和前提之上的。大学自治被表达为四项具体自由,即自主决定谁来教、谁来学、如何教、教什么。所以,民办高校在积极呼吁和争取办学自主权的同时,要深入研究、大胆改革,积极探索落实办学自主权的有效路径。第一,恰当运用好赢取的自主权,在制度创新上积极推进,在面向社会中做出更大的努力,在自主发展中迈出积极步伐,推进内涵建设,在优化培养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快教育国际化、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中做出努力。第二,民办高校特别要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在招生就业、职称评聘、机构设置、专业学科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自主权上,做好思想和制度的准备,用行动消除政府放权的担忧,并为社会对于权力的监管提供实践依据。第三,还要在发展的同时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强化改革的共识,突出改革的重点,推进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创建彰显民族气质与文化的现代大学制度。

总之,《高等教育法》界定了大学自主办学的法人地位,为民办高校自主发展赋予了法律前提。作为办学实体,民办高校理应享有与其功能、职责、任务匹配的权利,但迄今其法人制度并未实质性建立起来。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民办高校自主办学的现状很不乐观,其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也未理顺。科学界定大学与政府、社会关系,政府主动转变职能和角色,积极服务民办高校的发展;把握民办高校和社会的关系,改善民办高校的社会环境;在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中维系高校—政府—社会间的合理张力,是中国民办高校坚持自主办学,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有效路径。

作者:李桂荣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