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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作为一门高等教育的知识学科,其知识体系至少可以粗略地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形而下的所谓“死知识”。这类知识内容以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名词概念的具体含义等为代表,掌握这类知识,对于学生而言,主要就是识记,教师稍加解释和辅导即可。第二个层次的知识是形而上的抽象内容。这类知识以法学教育所要灌输的各种价值观、各种理念精神为代表。掌握这类知识更多的是要靠“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的模式,即教师只能将一些框架性的内容传授给学生,同时加以点拨、引导。对于学生而言,这类内容不能仅仅停留在“知道”的层面,还应当进一步内化为自己的主动认知,只有这样,才算是教育的成功。这一问题以往常常被我们忽视,在教学过程中,形而上的内容被等同于法律条文一般,教的人认为宣讲了即可,学的人认为记住了就行。如此一来,价值观停留在内心之外,流于形式也就不可避免了。
对此,有学者就从心理学、教育学的角度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价值观不能仅仅停留在“知道”的认识层面,还应当“内化”。这一认同的内化机理具体来说包含五个环节,即理性认知、情感共鸣、思想转化、心理调适和沉淀固化。结合目前我们的价值观教育可以清晰地看出,问题在于现行教育模式把重点放置在了第一个环节,即仅仅强调理性认知这一认识环节,而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其余四个环节则几乎被忽略。事实上,后面的四个环节才是决定价值观确立的关键。
除此之外,我们目前法学专业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不成功还与另外一个原因有关,那就是愈发严重的应试化倾向。众所周知,目前国内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很大。由于这种压力的存在,它回溯性地产生了一种连锁反应,导致我们的法学教育走上了一条越来越应试化的道路。具体来说,就业压力首先影响了高中毕业生的专业选择,毕业之后的就业难使得很多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就对法学专业有所顾忌。近年来一些法学院系招生规模的萎缩即表明了这一点。招生困境反过来会直接影响大学的很多方面,其中就包括教育思路和教育理念。国内前些年热议的法学教育该不该走向法律职业教育的讨论即源自这一背景。同时,国内高校的评估评价体系中看重毕业生的就业率,又返回来推动或者说加剧了这种应试化。就学生自身而言,就业当然更是头等大事,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入校以后就会考虑要准备将来的一系列考试,如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等。由于这些考试决定了他们未来的人生,因此学生们对其都格外重视,校方由于考虑到就业率的压力,对此也往往持积极鼓励的态度。最终,各种因素汇聚成的无情现实使得国内各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义无反顾地走向了应试这条道路。
这种应试化带来的负面效应迅速累积,并引发连锁反应,使得当前的法学教育陷入到一种退化的困境之中。其突出表现就是对简单识记的强调,对阅读和思考的忽视。而这一状况又与前述第一个原因密不可分,即能够量化、标准化地以统一试卷的形式加以考查的多是形而下的知识,形而上的知识虽然与此不同,但也只能无奈地与“死知识”一同以试卷形式考查,最终使得知识层次不加区分,考查方式无区别,进而造成教学模式也完全同质化。
以司法考试为代表,探讨其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以及法学教育自身的定位,是前些年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经过了多年讨论,目前对此基本上已经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即考试不能成为法学教育的单一化指标,法学教育应当有自身的品格。正如北京大学的潘剑锋教授所言:“法学教育的性质是多维而非单一的。一方面,法学教育应当注重法律职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法学教育不能只限定于法学知识的讲授,而应当向学生提供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知识讲解和学术训练,使学生养成‘多知识角度的观点’,并进而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公正气质。”
二、法学专业价值观教育的改进路向
笔者认为,加强法学专业的价值观教育,应当着重从以下两大方面入手:第一个方面是要注重价值观的“内化”。正如本文之前所述,价值观可以说渗透在整个法学体系之中,我们在进行价值观教育的时候,不能仅仅停留在肤浅、抽象的理论认知的层面,而是应当向学生强调从案例、事实中发掘价值观的方法。将抽象的价值理论融会贯通到具体的部门法领域,不仅强调了价值观培育的重要性,而且也更容易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加强价值观与社会实践的结合。法学专业的本科生都有至少一学期的时间要安排实习,尽管目前各高校基本上都规定了教师对实习活动的指导制度,但大部分都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实习是学生走出校园亲身接触和体验社会的重要渠道,在实习过程中,学生们能够遇到各种课本上所没有的问题。但与此同时,涉世不深的学生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社会现象,那么如何评价和对待一些社会现象,如何在各种事件中选择立场,这对学生而言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假如实习指导教师能够像制度中所规定的那样跟随指导,在一些环节上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在遇到一些价值冲突的时候给学生以正确的指导,那么,这样的实习环节一定会让学生受益终身,也会将价值观教育的积极效果最大化。总之,避免法学教育的应试化,重新找回法学教育的立身之基和追求目标,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价值理念教育。
作者:罗强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