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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民间融资的中小企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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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民间融资的中小企业论文

一、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方式及特点

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常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内部融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商业信用和民间融资,不同的融资方式各具特点。

(一)内部融资内部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其形式主要有资本金、折旧基金和留存收益。内部融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也是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的主要资金来源。《浙江统计年鉴》显示,浙江省2011年限额以上非国有经济分行业投资和资金来源4467599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为27033802万元,占资金来源总额的60.51%;国内贷款5746145万元,占资金来源总额的12.86%;债券5010万元,仅占资金来源总额的0.01%;外资等其他资金占26.62%。内部融资的特点:自主性、低成本、低风险,并且可以增强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一般而言,中小企业在初创时期规模小、资金需求量大、经营状况不稳定,从外部融资比较困难,自有资金成为其首先考虑的融资渠道。

(二)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将部分存款暂时借给中小企业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存款并收取一定利息的融资。当企业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企业内部积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需要向外部融资。从融资成本看,银行利率水平低于黑市融资利率,而且银行信贷合约一般由银行和企业直接谈判达成。融资成本低、灵活性强的特点使银行贷款成为中小企业向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2012年统计年鉴显示,近五年浙江省非国有经济来源于国内贷款的比例稳定在15%左右。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差等因素的制约,集群内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浙江省政协专项集体民主监督调研组“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金融环境的报告”显示,中小企业中只有不到20%能够获得银行信贷,部分企业即使贷到了款,银行也会对小企业基准利率上浮30%~50%,加上支付财务中介费用、搭购相关理财产品、存款回报等,实际的贷款成本接近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倍。

(三)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股权出让、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是私募的股权投资,这是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更有能力依靠专家理财和咨询的优势,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2012年底,浙江有119家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但对于目前80多万中小企业而言,是微乎其微的。近年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私募融资在浙江省逐渐得到发展。但对于普通中小企业而言,一方面,稀缺的通道资源成了中小企业上市的一大瓶颈;另一方面,对券商而言,同样的投入因上市融资规模不一而收益大相径庭,自然放弃盘子偏小的中小企业。

(四)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其形式主要有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和商业汇票。相对于其他融资渠道,商业信用融资具有及时、便利、外在风险较小的好处。融资渠道较少或者流动资金短缺、企业负债率较高的中小企业选择商业信用融资渠道可以借此拓宽融资空间。然而,商业信用融资也有一定的风险。由于受金融市场的平均利润、供求关系、融资企业财务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商业信用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较高的商业信用融资成本使企业风险控制的难度加大。另外,由于受商品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影响,商业信用融资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干扰,稳定性较差。

(五)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包括借贷、集资和捐赠等形式。民间融资已经成为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中小企业除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外的有效补充。目前,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进行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有:直接借贷、通过中间人借放款、互助会、典当行(寄售商行)等。例如在温州,当企业无法从银行贷款时,往往采用向亲朋好友借钱的方式解决短缺资金。据估计,浙江民间资金有近万亿元,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30%,浙江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融资规模的1/3强。由此可见,发达的民间融资是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出路,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效应,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民间金融发端于组织化和制度化程度较低的台会和钱庄等私营金融机构,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自身的不足和缺陷。比如,民间融资的法律界定模糊,借贷手续不规范,容易引起纠纷,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另外,民间融资的发展加剧了正规金融组织信贷资产的风险,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二、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的困境及原因

浙江人极强的投资意识加上资本逐利的本性,让民间资本的扩张格外引人注目。然而,近年来高息的民间借贷使企业无法生存,非法集资以及携款外逃事件屡屡发生,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随着多米诺骨牌效应显现,这场借贷危机已不仅只限于浙江,还波及了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资金供需主体有着共同的发展目标且又有较强的功能互补性,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中小企业对民间资本的融资交易不仅效率低下而且资金融通的成功率也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二者之间缺乏相应的对接路径、方式和一系列相配套的政策、平台和制度,就全国范围整体而言,巨额民间资本存量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之间仍存在难以逾越的屏障。民间资本高度的逐利性导致了其流向的集中化,主要有:一是介入私募股权投资,目前仅温州市就有12家从事该投资的公司。二是参与稀缺资源的投资,浙江民间资本更加关注高收益类品种,房地产、金融、资源性行业成为首要选择。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消息,2012年一季度末,浙江156家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民间资本持股合计487.15亿股,占股本总额的74.08%。其中,包括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万向财务公司在内的40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100%民间资本持股。三是民间资本抱团开拓国内市场,积极寻求其他地区收益率相对较高的项目进行投资。四是投资于当地新兴产业,促进地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投资实体经济的收益率远低于投资金融市场的收益率,浙江民间资本逐渐向金融市场转移,这种投资方式对于浙江投资环境、产业结构调整是极其不利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方式中,内部融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都有明确的界定和相对制度化的融资机制,而商业信用和民间融资则十分复杂。因此,如果要分析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的影响,就必须对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总量进行较为准确的测算。国际上通用的方法是对“未观测金融”(Non-observedFinance,NOF)的测度即NOF法,利用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所创造的生产总值与其所获得的贷款的不匹配程度对浙江省民间融资的规模进行测算。将贷款与GDP的比值定义为“单位GDP贷款系数”。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与全社会经济主体平均的单位GDP贷款系数的差值反映产出与融资的不匹配程度,该差值与这部分经济体创造的GDP的乘积即为民间融资总额。根据民间融资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将民间融资分为互助性民间融资和盈利性民间融资。对盈利性民间融资规模的测算旨在分析浙江省民间融资的逐利性,考虑到职业化民间融资主要依托中介机构或组织,可根据中介数量比例进行测算,涉及民间融资的中介主要包括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售商行、典当行等,对浙江省融资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分析,抽取其中5%~10%的中介机构调查民间融资规模,以估算全省盈利性民间融资规模。一般而言,企业盈利性水平越高,企业自有资金可能越充裕。因此,企业的盈利性水平有可能与企业的民间融资规模呈反相关关系。

三、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三位一体”的治理对策

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国发〔2010〕13号),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2011年12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旨在拓宽民资投资渠道,明确对民资非禁即入。同期,温州市政府还下发了《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对金融办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年度评价,对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寄售行等民间金融组织监管,协调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等多项职责。实际上,在治理民间融资乱象问题上,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各层面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互为补充协调。第一,政府层面。在积极完善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放宽金融领域市场准入标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中小金融机构和组织,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10年12月,浙江省建立全省首个产业集群融资平台示范点———南浔木地板产业集群融资平台,通过“政、银、企”三方合作,联合探索和建立适合产业集群发展的融资机制。2012年8月,浙江省筛选推出441个总投资额达11830亿元的重大公共资源性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商推介。项目涉及产业平台、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8个类别,总投资额为11830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220个,100亿元以上项目26个。从大类看,产业平台类项目投资额最大,为4375亿元;其次为交通设施类,39个项目总投资额为2946亿元。2012年3月,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4月,温州民间借贷中心挂牌;7月,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挂牌;11月,温州金融改革12条实施细则出台。温州金融改革取得成效,首先是搭建了一批小微企业的服务平台,比如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中心、再担保中心等;吸收了一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比如推出了小额贷款公司招投标制度;出台了一批直接融资的项目。此外,还筹建了一批地方金融组织机构,创新了一批金融服务产品,形成了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同年,衢州市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民间融资参与主体的借贷行为。据统计,仅2012年上半年,浙江省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8.5%,占全省全部投资比重的63.5%,民间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达到71.9%。第二,金融机构层面。金融机构通过灵活运用各种操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对中小企业集群贷款的风险。金融机构下放了审批权限,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改变了原有围绕着“大客户、大项目”的管理思路,重新设计组织构架、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定价管理等制度,充分考虑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需求旺、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和要求。比如,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以省政府确定的42个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为重点,加大了对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重点优势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向总行争取差别化信贷政策,给予浙江多个行业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允许信贷余额适当增长。例如,杭州、绍兴、嘉兴地区的合成纤维制造;舟山地区的金属船舶制造;嘉兴、绍兴、温州地区的纺织服装制造等。对示范区内的龙头企业、集群企业给予支持,不仅体现在信贷投入的持续和稳定性,且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再比如,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制定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转型升级年”活动实施方案》,支持义乌国际商贸中心产业集群示范区,近三年来累计投放超过164亿元信贷资金,并与义乌50强工业企业中的40强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以投行业务支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推出海外并购、海外并购保函、资产收购、股权收购、跨行并购等各类并购金融服务业务;推出银团贷款,已牵头组建并签订合同的银团贷款项目超过15个,总金额超过100亿人民币;作为参与行参加银团超过10个,承贷金额超过25亿人民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碳金融”支持节能环保型企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创新“信贷工厂”模式重点培育省内中小企业。第三,中介机构层面。中介机构类型多样,政策型、商业型、互助型担保机构并驾齐驱。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再担保机构等新型中介机构也在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底,浙江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676家,居全国第三;全省担保机构已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3454.1亿元。其中,2011年全省融资新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总额1131.08亿元,同比增长86.08%;年底在保责任余额943.87亿元,同比增长60.6%。2012年4月,浙江省首批融资租赁公司在宁波保税区顺利运作,该保税区已设立5家融资租赁项目公司,并已投入运营,租赁物标的总价近7亿元。2012年底,首批纳入浙江省中小企业再担保体系的18家担保机构与浙江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在杭州签约,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于2013年伊始正式运作。由此可见,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不仅需要宏观层面的金融改革,消除金融抑制和放松金融管制,而且更需要微观层面的制度创新,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以及资质评定机构。不仅要加强中小企业集群自身建设,开拓直接融资渠道,而且更需要增加制度供给,积极培育良好的信用制度,确保融资效率和金融安全。

作者:徐攀单位:嘉兴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