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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主体资金供需分析
(一)重组主体的资金需求量大
以寿阳段王煤化为例,该主体重组整合段王、天泰、泰祥等7座煤矿,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至2011年6月,资源整合的补偿款和技改投资已实际投入17.7亿元,而其2008-2010年利润总额仅分别为3464、581、2431万元,资金压力较大。从筹资情况看,2009年10月段王煤化得到邢台建行和寿阳建行银团贷款2亿元,2010年4月获得中信银行1.9亿元的授信,2011年1-3月又获得中信银行1.4亿元的贷款,在不到两年时间内贷款5.3亿元,截至2011年6月末贷款余额3.9亿元。此外,段王煤化还得到了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其提供的委托贷款4.9亿元人民币。
(二)金融机构扎堆营销,整合后续资金供应充足
由于兼并主体大多有国企或上市公司背景,都被金融机构认为是优质大客户,因此出现了金融机构扎堆营销现象,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信贷资金投入充足。例如,寿阳段王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落实了5.3亿的信用贷款,而且利率都在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作为省政府特批单独保留民营矿的山西博大集团寿阳京鲁煤业有限公司也同样受到了金融机构的青睐,在2009年11月向寿阳县联社申请煤炭资源整合贷款1.3亿元仅获得5500万元社团贷款的情况下,2010年4月又获得了省内另一家股份制银行2亿元的信用贷款;2009年10月注册资本仅3亿元的潞阳公司在2010一年间就得到了两家国有银行9.5亿元的银团贷款。
(三)金融业潜在风险不容小视
目前,金融机构对煤矿企业贷款已经出现客户集中和期限中长期化的趋势,信贷资产集中度风险日益凸显。同时,“银团贷款”贷后管理亟待加强。以寿阳为例,在寿阳企业的资源整合贷款中,有4户企业是通过“银团贷款”方式获得,一个主办行牵头,多家行参与,共同支持。贷款额度最少也5000万元,最多达7亿元,虽“银团贷款”方式摊薄了贷款风险,从贷前调查到贷款审批发放,经过了诸多环节,但仍存在重贷前审批,轻贷后管理的现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主办行实施管理,参与行不可避免地存在从众思想和倚靠思想,甚至对贷款方情况不很了解下就盲从放贷,且受客观地域环境条件制约,又难以开展贷后实地检查,加之相互之间信息沟通较少,因而存在比较大的风险隐患。
煤炭资源整合对县域经济影响分析
从整合初期来看,受煤炭资源整合的影响,列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的煤矿基本处于关闭或改扩建状态,非正常生产影响销售收入实现。加之整合初期,资金需求量大,企业整合成本高,整合当年盈利增长有限,继而通过影响税收影响财政收入。
从长期看,煤炭资源整合后,煤炭行业实现规模化经营,煤炭行业产销量增加,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税收也将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可为地方发展提供有力地财力保障。资源整合会有效延伸产业链,带动煤炭洗选加工、发运等下游产业发展。部分溢出资本会投资非煤行业,带动房地产、旅游、餐饮、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为财政收入提供新的财源。
此外,通过资源整合,煤炭行业规模化经营也促使一些涉煤项目落户当地,如寿阳段王煤化与中煤集团合作(协议已签订)投资300亿元建设煤—气—电—化能源化工园区,正式投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16.04亿元,年利润可达28.56亿元;段王煤化与北方重工集团强强联合计划投资1.5亿元对段王煤机厂进行升级改造,打造全国高规格、上档次的装备制造业;潞阳集团、博大集团、阳煤集团分别计划投资5.2、35、70亿元的建材、坑口发电、煤矸石电厂等地面项目也达成了意向,建成后将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金融支持煤炭资源整合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有序流动,加快煤炭行业转型发展
走多元化融资的道路,引导民间资金有序进入能源行业。成立专门的民间融资管理和中间服务机构,一方面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和调查,密切关注民间融资动态;另一方面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有序流动,保证民间融资的合法、合理、合规,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确保辖区金融安全。抓住煤焦企业急于寻找投资出路的时机,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民营资本投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鼓励煤炭企业发展煤电、煤化工、煤焦化、煤气化等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形成规模化、集团化的上下游产业利益共同体,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金融机构应采取金融扶持和资产保全并重的措施
将煤炭与金融有效地结合起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运营。为了防范大户贷款风险,对优良客户要按照其资产净值确定贷款额度,达到既要支持中小煤炭企业发展,又要确保贷款按时正常收回的目的。银行要与贷款煤炭企业签订协议,将足额的货款结算权作为贷款的安全保证,收回货款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将银行贷款与企业货款结算挂钩,并将这作为发放新贷款的前提,增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主动性,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对“银团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防范集中度风险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大客户授信风险分析监测制度,对贷款大户特别是关联企业更要关注其相互担保、套取银行授信的行为,加强对其所处的行业和实际经营能力等情况的掌握分析,设置大客户授信风险预警线,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和信用风险评估,准确度量风险,最大限度地规避信贷资金集中引发的风险。主办行要及时向参与行反馈借款企业及贷款相关信息,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控制社团贷款的集中度风险,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四)优化信用环境建设
人民银行要充分利用企业征信系统,对信贷投放结构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信贷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加强贷款适时监控,采取适当退出、追加抵押等措施,保证金融资金安全,防止风险蔓延和损失的扩大。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建立与授信业务管理特点相适应的贷款风险管理体制,控制贷款行业集中的风险。同时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对于恶意套取银行贷款的企业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遏制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全面开展创建信用企业活动,对恶意逃废债行为,金融机构、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联手,采取强硬措施,依法给予制裁,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信用氛围和环境。
作者:常新建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