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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手段的选择
创业板上市公司除了会采用一般上市公司利用的关联方交易、会计估计和会计变更、计提减值准备等来操控盈余外,还会有选择性的进行业务重组、人为操纵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股权激励不计入费用等特殊盈余管理手段。1.关联方交易是指交易的双方直接或间接受同一人控制,交易行为并不具有公允性,同时,关联方交易具有隐秘性且公司为避免被揭露也会刻意非关联化,使企业关联交易更难被察觉,因此,公司通过与关联方交易可隐蔽地转移亏损或费用,使利润被虚拟,实现盈余管理操纵。2.计提减值准备操控盈余是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应谨慎评估资产价值,在资产发生减值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谨慎性评价的标准很难确定,一部分公司便会在盈利不理想的年度少计提准备,虚增公司利润,相反在盈利水平高的年度多计提减值准备,准备今后冲回弥补过往亏损,从而实现盈余管理的目的。3.有特定性进行业务重组是指公司通过置换不良资产、兼并成长性较高的企业、债务重组等方式,使公司得以实现对不良资产的转移、吸收优质资产,例如被合并、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其经营成果即视同期初存在,而被处置或注销公司的收入、费用、利润将以业务转移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主体,如果实际控制人选择不同的重组范围,创业板上市公司主体将会有不同的期初数,与之相关的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将呈现出不同的成长性。4.不合理研发费用资本化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大都属于高新技术型企业,发展迅速且研发费用支出比较大,在会计处理上,都采用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其中部分公司为了达到虚增利润、减少费用、粉饰报表的目的,不合理地将研发费用资本化,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盈余管理手段的选择,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公司之间会有所差异,具体表现为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急迫性、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从而导致盈余管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会在采用盈余管理手段后提高公司的成长性。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对其成长性影响的因素分析
(一)管理层和原始股东的利益驱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促进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发展,管理层及原始股东为了实现长期利益最大化,纷纷运用隐蔽盈余管理手段操控公司经营活动,其动机包括:股票增值收益、管理层及原始股东获取报酬、经纪人市场声誉。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投机取巧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个特性,我国创业板市场刚刚起步,投资者素质不高、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都是阻碍发展的因素。在IPO前运用会计手段美化公司财务报表,从而实现创业板上市公司利润最大化,这种盲目的行为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频发,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行事,运用盈余管理手段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从创业板监管机制和信息时效性看,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非财务信息披露不积极,信息时效性差,中介监管机制不完善,证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都是问题的根源,其最根本的就是利益诱惑和利益驱动。首先从创业板公司自身来看,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为一些大股东违规信息披露提供了空间,利用自身优势对公司的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或违规披露,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管是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环节的薄弱或缺失也会导致信息披露产生问题。其次,根据公司所处环境,创业板市场创建时间短,相关法律法规大都借鉴国内主板市场和国外的经验,从而导致我国创业板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规范,所以外部监管机制难免出现监管不力的情况。
三、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对策
(一)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手段1.加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监控以降低抑价率。高抑价一直是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难题之一,大量国内外研究表明,获取IPO资格的公司目标很明确,即以高发行价格募集更多资金,利用与监管部门间信息的不对称与契约的不完备进行操控盈余,产生了误导投资者、降低证券市场诚信度、降低资源优化配置的消极影响,甚至有损整个资本市场的持续性长远发展。所以加强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从而抑制高抑价率至关重要。2.规范盈余管理手段抑制“三高”现象发生。导致创业板市场“三高”现象的客观原因在于创业板上市条件中对财务指标要求比较高,大部分想要上市的公司会通过运用盈余管理手段以达到对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等指标的要求。这一现象严重扰乱我国创业板市场秩序,在现象产生的过程中,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的变更、非经常损益、关联交易等都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目的就是调增、递延利润。从无形资产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出资评估时所用的预测数据来判定股东投入时无形资产作价的公允性进而规范盈余管理操控行为。为了降低高发行价格、高市盈率及高超募率,政府还应对相关会计法规体系进行完善,健全监管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对IPO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控制募集资金量。3.建立盈余管理治理的法制环境。健康有序的法制环境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蓬勃发展的基本要求,必须明确盈余管理的法律责任,尽量减少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的隐蔽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制定行业评议制度,促进审计行业对公司会计信息的监控,如果出现了包庇行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诉讼。同时应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力度,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审计指南及审计准则,并密切关注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业绩表现,尤其是业绩骤然上升或下降的“变脸”公司。如有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应首先确定其是否为公允交易,其次公开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
(二)完善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1.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我国投资市场中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修改复杂繁琐的上市公司亏损处理措施,以上市公司的利润获得为主要依据实施退出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多方面考虑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态和财务情况,以及商誉信用状况,全面衡量上市公司,保持投资市场的忧患意识。2.建立多层次创业板交易市场并完善相关上市制度。海外创业板市场对于上市标准的调整使盈利能力方面的财务指标趋于降低,在公司治理这些非财务指标方面的规定则相当严格。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因其多层次的交易市场制度和有针对性的上市标准成为其迅猛发展的重要原因,分精选市场、小型资本市场及全国市场。其中纳斯达克精选市场对财务和流通性方面的标准很高,领先于全球市场。因此我国创业板可以参考纳斯达克市场的特点,保证满足不同类型公司及不同投资者建立多层次的交易市场及上市标准,保证有潜力的公司能够进入创业板市场融资,同时减少上市后的道德风险。3.完善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现代资本市场长久发展的基础是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和市场监管者、投资者主要沟通渠道就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对上市公司的质量进行鉴别,充分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我国目前是一个后期资本市场,信息造假、信息不对称现象频有发生,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将信息不对称降低到最小化,我国创业板市场应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4.严格IPO资格审查,控制资金募集量。目前,我国在上市项目审核方面存在缺陷,公司申报项目基本上都可以获得通过。因此拟IPO公司通常使用拼凑项目或分拆项目的手段,来提高资金募集量。因此监管部门要关注募集资金的项目审核,对申请IPO公司的投资项目可行性加强审核评估。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控制企业资产增长的速度,避免过度膨胀影响IPO后业绩,另一方面,促使IPO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1.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为了加快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研发条件,应鼓励上市公司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学习海外创业板市场先进理念,开展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上市公司加强创新战略规划、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施行对外开放研发中心理念、多种创新模式一同运用,开启全面开放的创新策略。2.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在我国投资大环境中,真正使用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分析的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所以在我国投资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存在被过分的修饰和夸大的现象,对于投资者自身权益是一种极大的损害。为杜绝这种现象,不仅需要上市公司管理者自身素质和认识的提高,更需要投资者从理性投资的角度重新审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假如大多数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利益既得者的利益关系是相通的,并且都具有投资理性和分辨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能力,上市公司为了实现投资人和自身利益的满足就会自然削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这要求我们必须运用知识传播来普及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意识,鼓励投资者探寻提高投资素质与能力的新途径,同时更要提高对盈余管理的关注度,防止过度盈余管理产生的不良经济后果。创业板市场的成立为成长性好、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但不应盲目运用盈余管理手段提升公司成长性,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创业板市场准则严格规范盈余管理手段,从而更好地提高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且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作者:张劲松黄梦然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