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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项目运营管理框架设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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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项目运营管理框架设计

摘要:此文分析了PPP模式在智慧城市项目中的适用性,从合作谈判、合作建设和合作运营3个阶段理清了其运作过程。从PPP模式的视角,对智慧城市项目运营管理的本质进行了研究,得出PPP模式智慧城市项目运营管理的本质为权力归属、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本质中的核心问题,构建了PPP模式下智慧城市项目运营管理框架

关键词:PPP模式;智慧城市;项目;运营管理;框架设计

1引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的快速发展,“智慧城市”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城市建设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方向。我国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始于2012年,3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公布了3批近300个城市进行试点,在交通、医疗、政务等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果。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还处于实战阶段和突围状态,智慧城市运作机制尚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运营模式,主要有政府自建自营、服务外包、建设转移、商业建设运营和公私合作PPP5种模式,其中公私合作PPP模式最为业内推崇,众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发展智慧城市应该首先采用PPP模式。在2014中国智慧城市发展高峰论坛的嘉宾对话会上,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徐枫表示,做好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管理的重要一点就是要社会多方介入,多方运营,按照PPP模式进行发展[1]。

IBM大中华区智慧城市首席规划及架构师岳梅樱在她编写出版的《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法论与实践分享》[2]一书中谈到,在智慧城市运营模式选择上要充分考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和长期合作关系,增强智慧城市中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钱斌华在他撰写的《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3]一文中,分析了宁波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提出了运用PPP模式进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针对已建项目、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3种情况,列出了公私合作的具体路径和相关建议;张希在他撰写的《PPP模式助推智慧城市发展新浪潮智慧建设提挡加速》[4]一文中谈到,运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具有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管理效率等优点,同时也有国外PPP模式的相关经验可以借鉴。因此,PPP模式将成为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的主流模式。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虽已被业内广泛认可,可如何运用PPP模式进行智慧城市的运营管理,相关研究没有给出答案。本文拟从PPP模式视角入手,以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方案为落脚点,构建PPP模式下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框架体系,为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中的操作提供理论支持。

2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适用性分析

2.1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分类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智慧城市的项目建设各有侧重,且差异较大,智慧城市的概念也尚未统一。本文针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运营管理,仿佛更加符合狭义上的智慧城市的定义。智慧城市是以物联网为基础,通过物联化、互联化和智能化方式,让城市中的各种功能之间协调运作,以智慧技术的高度集成、智慧产业的高端发展、智慧服务的高效便民为主要特征来发展城市。根据智慧城市项目服务领域的不同,可将智慧城市建设分为交通、医疗、教育、政务、环保、社区、工业、农业、旅游、水资源和电力等几类。这样的分类方式,每一类目下仍包括很多子项目,这些子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可能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为此,本文在相关学者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提升,将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按照所建设施的形态再进行分类,这样可分为实体类项目、软件网站类项目、实体和软件网站相结合类项目。(1)实体类项目。也可称基础设施类项目,是为实现基础性的信息服务建设的,主要功能是传输、存储原始数据,为智慧城市的运行提供硬件上的支持,如光纤通信传送网、移动信号基站、大型数据中心等[5]。(2)软件网站类项目。是为提供专业性的信息服务建设的,其主要功能是将各类社会信息整合转化为电子信息,形成专门的门户网站,从而方便各项信息的整合,提高社会利用率。如政府门户网站、征信信息系统等。(3)实体和软件网站相结合项目。主要是指既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又需要软件技术、控制技术和网络支撑的综合性信息服务项目,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等。

2.2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的可行性分析

PPP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他的定义有所相同。本文赞同亚洲开发银行对PPP模式的定义,即PPP模式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基础设施和其他服务方面一系列的合作关系,具有政府授权和监管,私营部门出资、运营提供服务,实现长期合作、风险共担,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等目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针对PPP模式的法律法规,但也了一些有关PPP模式方面的文件。2014年,财政部以财金[2014]76号文下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2015年财政部又以财金[2015]167号文印发了《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正式施行采用物有所值评价方式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应该采用PPP模式。结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与PPP模式的推广范围具有一定的交集性,但如何明晰和界定可推行范围,这需要通过研究才能较好地划分。但本文认为,除了完全属于公共服务、没有获利空间的项目和涉及国家机密、保密性强的智慧城市项目严格禁止采用PPP模式外,其他建设项目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通过物有所值评价来确定项目是否可行。

2.3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的优势分析

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完全采用政府自建自营模式,势必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而采取PPP模式引入社会民间资本投入项目建设,就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2)能够提高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服务水平。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建设,就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就能促进私营部门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比较容易达到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要建设的智慧城市项目,有别于传统的土建类建设项目,他具有较高的信息技术方面的要求。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更有利于选择具有信息技术实力的施工企业承接项目,完成项目建设,满足使用要求。

3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项目运作过程分析

本文通过研究,并结合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特点,将PPP模式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运作过程划分为3个阶段:即合作谈判阶段;合作建设阶段;合作运营阶段,各个阶段的参与部门和运作过程。

3.1合作谈判阶段

在合作谈判阶段,要开展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招投标等。首先由项目发起人(一般为政府公共部门)提出要建设的智慧城市项目,然后由咨询单位(第三方)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采用物有所值评价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盈利情况、预期风险和可实施能力等,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最终确定所建项目采用PPP模式是否可行。如果评价采用PPP模式优于传统建设模式,则由政府公共部门主持进行公开招标,并根据所建项目的特点,选择具有综合实力和经验的私营部门,成立项目公司(SPV),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中应明确合作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各自承担的风险比例,确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并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保障,由选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担保。

3.2合作建设阶段

成立的项目公司(SPV),应统筹负责智慧城市的项目建设。准备参加项目建设的各方应在SPV的组织下,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投资比例落实资金,由SPV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保证建设工期和质量。

3.3合作运营阶段

项目建成开通后,可由SPV直接负责运营,也可委托专门从事运营的专业公司进行运营,如有必要,可聘请有关技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软硬件维护等。在该阶段,政府公共部门作为SPV的主要责任者,具有负责运营的权力,同时又是使用者和监督者。所以,要从SPV的角度出发,协调参与项目建设的系统集成商、电信运营商、设备提供商等,为运营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对项目建设3个阶段的分析不难发现,智慧城市PPP项目的关键阶段是运营阶段,而负责PPP项目运营的主体是SPV,既成立的项目公司。所以,必须理清SPV对所建项目运营管理的本质。本文从PPP项目的三大特征(伙伴关系、利益共享和风险公担)入手,通过分析引申出智慧城市PPP项目运营管理的权利归属、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关系。

4智慧城市PPP项目运营管理框架设计

智慧城市PPP项目建设,在3个不同的阶段,其权利归属、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是不同的,但又相互影响和制约。为此,需对其3大属性的内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形成对项目进行动态运营管理的框架。

4.1权利归属

智慧城市PPP项目建设的伙伴关系,是指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了实现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目标而建立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是通过签订拟建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来体现的。要确定这种拟建项目的合作伙伴关系,首先应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力归属。为此,本文认为建立建设项目的合作伙伴关系,就是确定在建设项目中合作双方权力的归属过程。本文所说的权力,可分为对建设项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控制权又可分为决策权、经营权、分配权等。所以,要确定智慧城市PPP项目的权力归属,就要解决所建项目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配问题。

4.2利益分配

采用PPP模式建设的智慧城市项目,不是单纯追求政府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的投资回报,但又要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这就要求政府公共部门要合理确定智慧城市PPP项目在运营期间的服务价格,既保证私营部门有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又能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明确项目的利益分配,是保证合作双方利益共享的前提。这样就需要解决项目的盈利模式,确定项目的利润来源。在合理制定项目服务价格策略,满足私营部门利益需要,又能保证项目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建立利润分配机制,合理分配利润。

4.3风险分担

这里所说的风险分担,是指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合作双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政府公共部门应尽可能承担PPP项目较大的风险,并帮助私营部门规避相关风险,这样才能提高私营部门投资PPP项目的积极性。那么,如何进行项目风险的合理分配,这是在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难以合理解决的难题。为此,本文将风险分担确定为PPP模式智慧城市运营管理的第三大本质属性。对智慧城市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和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3个方面。首先应对在各个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可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预防和规避,从而预防、降低、规避风险的发生,这样才能达到合作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目的。

5结束语

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项目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在分析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项目的可行性及运作过程的基础上,针对PPP模式的特征,通过分析提出了PPP模式下智慧城市项目运营管理的三大本质属性,即权力归属、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结论。并针对权力归属、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三大属性,通过进一步分析提出在各阶段应解决的主要问题,以此构建PPP模式下智慧城市项目运营管理的框架,为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张杰,赵利娟,等.助力城市运营和管理的智慧化———2014中国智慧城市发展高峰论坛嘉宾对话[J].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2014(12):54-55.

[2]岳梅樱.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法论与实践分享[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

[3]钱斌华.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2(10):15-19.

[4]张希.PPP模式助推智慧城市发展新浪潮智慧建设提挡加速[J].金卡工程,2015(8):29-35.

[5]胡一石,王守清.当智慧城市遇到PPP-ICT项目[J].项目管理评论,2015(2):20-22.

[6]叶晓甦,易朋成,等.PPP项目控制权本质探讨[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3):67-70.

作者:席小刚1;朱宝瑞1;李丽红2 单位: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沈阳建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