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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养护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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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养护管理论文

1《规范》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桥梁养护工程师配备不足部颁《规范》以及部发文件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的配备要求很明确,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却产生了一些“变幅”:一是部分管养单位聘用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刚熟悉了工作,也对辖区内桥涵有了相当的了解,但因工作需要转到其他岗位,而新任工程师又得重新熟悉相关流程和知识;二是部分管养单位虽设有专业桥梁养护工程师,但身兼数职,或根本不在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导致其没有足够精力参与辖区桥梁检查管理工作。

1.2专业化桥梁养护队伍建设严重不足部发文件(交公路发[2013]321号)中“鼓励各级桥梁管理单位组建专门从事桥梁养护工作的专业队伍”[7],但没有具体要求,因此,现阶段各级公路管养部门几乎没有专业的桥涵养护技术队伍,大多缺乏素质高、结构稳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队伍。遇到危旧桥梁改造,难以对桥梁进行科学检测和判断,也没有合适的养护维修队伍,导致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难以实行,最终拖到必须大修改造或重建,可持续发展性较差,专业化、职业化养护队伍踪迹难寻。

1.3桥涵设计规范对养护方面考虑得太少《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第八节要求:“对特大、大桥的上部构造设置检查通道、扶梯、吊杆等专供检查养护用的设备,以保证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和安全”、“较高墩台还应设围栏、扶梯等”,可现实中绝大多数设计没有遵照执行,或在施工时变更取消。对为数众多的中、小桥涵检查设施的设计,规范更是缺乏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导致不必要的检查、检测装置,对裂缝、裂纹、支座等根本无法靠近观察,设计审查也几乎没有与管养部门沟通,使得养护检查如果不借助专用检查机械,就无法达到养护规范中“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陷情况”的要求。因此,对于各级养护单位来说,桥梁涵洞工作状况的检查就成为了难题。

1.4检查设备缺乏或成本过高桥梁涵洞等构造物的养护与维修工作,前提是对桥涵进行准确评定和查找病害。但现实情况是,桥涵检查工作不够细致,不能准确查找病害原因,这并不是养护管理单位懒政,而是缺乏必要的检查、检测设备。自治区目前还没有专门从事桥梁质量状况检测和评定的官方机构,桥梁检查、检测设备外雇台班租金单价又过高,使得检查和维修工作缺乏有力的硬件支持,造成很多检查项目根本无法进行,只能靠检查人员的经验来判断,这从根本上阻碍了桥涵养护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

1.5桥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桥梁检查周期,《规范》中规定为:经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检查视情况可1~5年进行一次,一般不超过3年。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由于近年本地路线车流量及行车构成的大型化、重型化,已不适应实际的工作需要,经常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桥梁定期检查需每年两次。实际上,桥梁检查工作需要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否则每月一次的经常检查、每年两次的定期检查效果不一定好;而且,结合每日养护里程100%的路况巡查制度,则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的频率没有必要这样多。

2改进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建议

针对部颁《规范》及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养护管理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下述建议,请各位同行参考。

2.1严格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规范》中对桥梁评定分类的方法“虽做了量化处理,但部件缺损状况的评定依然是经验方法,有相当的变幅”、“三、四类桥梁是否进行交通管制或关闭交通,仍需管理者依据经验做出判断”。上述条文的表述说明,在桥涵养护工作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梁状况评定是各养护单位的技术瓶颈,技术含量较高,因此,桥梁工程师要具有相应的桥梁检查、检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必须对管辖范围内桥涵的位置、病害、改造历史等情况十分了解。各级养护管理单位要注重桥梁工程师梯队的培养,除接受行业培训外,桥梁工程师和实际参与桥梁检查的技术人员要自学研究,提高桥梁检查技术水平。为抓好桥梁涵洞的养护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要求各养护管理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好各自辖区的专业桥梁养护工程师,保证桥梁工程师在职在岗,如有岗位变动,须告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桥梁工程师的培训力度和扩大培训覆盖面,使各基层单位的桥梁工程师、实际从事桥梁养护的技术人员均能有机会参与学习、培训,并正确掌握桥梁评等、定级技能。因为仅靠各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自觉,其认知度和执行力度总是薄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行使好监管职权,加强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

2.2适当调整桥涵检查频率根据内公发[2006]44号《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巡查及病害限期修补制度(试行)》文件要求,各公路养护管理单位严格执行每日巡查管养里程的100%,上级管理单位按周、月、季度进行100%管养里程的巡查,交通主管部门每季度全面巡查,并对各管养单位的巡查记录进行检查[8]。所以养护巡查工作可以全面补充桥梁涵洞检查间隙部分的工作,完全可以与桥梁检查工作相互补充。①经常检查频率改为一季度一次。《规范》中明确指出:“支座检查的工作条件较困难,在一般情况下将其经常检查周期定为一个季度”、“定期检查之前必须创造接近各部件的条件,如使用桥梁检测车、搭设临时支架等”。实际上也说明在一般情况下,桥梁危险情形的发展变化不至于需每月进行专业检查,结合养护日巡查工作,桥梁经常检查每季度一次完全可以保障桥梁的安全运行。②定期检查频率应“分类处置”。《规范》中规定“最长不得超过3年”,视桥梁技术状况在1~3年中安排。因此,根据笔者十多年桥梁养护工作的经验建议,桥梁定期检查应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技术状况属于一类、二类的桥梁,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评定;三类桥梁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评定;四类、五类桥梁属于危险和被改造对象,应立即安排“专项修复工程”进行修复,修复工程开工之前针对这类桥梁进行每月一次的经常检查,并做好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待工程完成后进行一次定期检查评定,评定后按上述建议进行养护检查。③涵洞每年一次定期检查。涵洞的检查工作目前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制度,该制度切实可行:涵洞大多跨径小、结构简单,且多数涵洞涵顶填土高度较高,结构受力均匀,因此,除遇暴雨、泥石流、地震等灾害性天气外,其技术状况变化缓慢,《规范》要求每月两次的经常检查则没有必要,结合日常养护巡查工作,做好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即可保障涵洞的安全运行。根据工作实践可知,作为和桥梁基本功能类似的构造物,涵洞在公路安全运营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应把涵洞和桥梁的检查评定放在同一重要位置为好,涵洞定期检查也应由桥梁工程师组织实施,并出具检查评定报告。其检查工作的开展与桥梁养护检查结合起来同时进行,节省人力、时间[9]。制度是严谨的,是必须要认真落实和执行的,这样的检查频率,既可以保障桥梁的安全运行,又不至于检查过度。通过桥梁、涵洞病害的检查、分析,可以发现设计、施工中产生的缺陷和安全隐患,使桥梁涵洞的养护工作得到改进。

2.3配置检查必要的检测设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只对桥梁涵洞的检查有相关要求,但对检查设备、仪器等并没有说明,造成许多养护管理部门缺乏桥梁涵洞养护管理必要的检查检测设备和仪器。在检查工作过程中,仅仅凭经验和目测进行评定和判断缺乏科学性。例如,桥梁梁体裂缝宽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梁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有无锈蚀、支座开裂,大桥、高墩台桥梁无法接近各部件进行检查等,某些重要桥梁上安设的固定检测点无法科学校核等,都限制了对桥梁涵洞的科学评定。桥梁检查设备的补缺,已成为当前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而且要将新建桥梁涵洞的设计列入养护审查环节。作为养护部门验收、接管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业主方、设计方需提供检查设备的参考图等资料,以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可考虑由一个地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套配备,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成立地区桥梁专业检查、检测中心。各养护单位按桥梁定期检查安排的时间依次申请调用,检查结束后,由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配合该检测中心共同撰写桥梁调查报告,通过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桥梁检查、检测中心合作,可有效提升各单位的桥梁评定水平。该中心的专业检测和评定服务采用政府补贴、管养单位投入相结合的办法,使检测、评定费用低于市场价格,各养护单位进行科学规范的桥梁涵洞检查工作增加费用不高,从而可以提升地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科学化水平。桥梁检测中心亦可作为地区桥梁结构安全检测的第三方机构,其出具的桥梁检测报告可作为桥梁改造与维修的科学依据。

2.4严格管控特大桥、特殊桥梁的安全运行《规范》中特别强调:“实施桥涵病害监控,以及逐步建立大型桥梁荷载报警系统、灾害预防决策系统”、“大桥、特大桥必须设置永久性观测点”、“应设而没有设置永久性观测点的桥梁,应在定期检查时按规定补设”,因此,大中桥、特大桥、特殊桥梁必须进行科学规范的养护管理与检查。对于特大桥、特殊桥梁、重点公路控制性桥梁、国防公路或战略意义大的桥梁,必须强制设置永久性观测点,强制设置桥梁视频监控设备,杜绝天灾人祸的发生。因为普通公路桥梁一旦发生突发阻断状况,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修通便道、便桥,但特殊路段或大桥发生阻断,则会面临无路可走,无法开通便道、便桥的问题。因此,一定要严格管控大桥、特大桥和特殊桥梁的安全保障工作。

2.5加快推进桥梁涵洞养护管理工作的网络化交通运输部公路研究院已经研发出较为科学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数据库软件,通过检查、评定等工作后,将桥梁技术状况、卡片等输入网络,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可以查阅辖区每一座桥梁的技术状况、病害描述、图片等内容,非常方便也简单,检查时可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取抽查对象的数据资料,到现场核对即可。但目前该类软件普及率不高,很多养护管理机构没有使用,甚至一些养护部门的负责人都不知道这些系统的存在。因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加快推进桥梁涵洞的养护管理网络化,组织和安排各级养护管理单位的桥梁工程师,学习、使用桥梁管理软件进行文件报送和传输,使桥梁养护管理工作高效、便捷。

2.6设计、施工时必须考虑养护管理需要由于历史原因,已建成的公路桥梁将逐步进入养护维修高峰期,对于这些桥梁、涵洞的养护,各养护管理单位需克服困难,在实践中寻找对策,做好各项养护检查与评定工作。但对于新建的各类桥梁和涵洞,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要求设计、施工部门充分考虑养护检查与维修的需要,设置养护检查、维修设施,在设计、施工前听取养护部门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使桥梁涵洞建成运行后,管养单位在检查工作中能够达到养护规范中所要求的“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陷情况”,才能完善桥涵从设计、施工到养护管理之间的“无缝衔接”。

2.7建立专业化的综合类养护队伍根据《规范》要求,各级养护管理机构应根据自身条件,有计划组建专业桥涵施工技术队伍,从而保证桥梁涵洞养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目前市场上有一些养护公司,主要承揽单项工程,如更换伸缩缝、支座,加固等,综合类专业化养护队伍很少。各级养护管理机构、经营性公路管养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开展专业化、职业化公路养护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等养护工作较为稳定的养护技术人才和养护工人队伍。

2.8统一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之前有关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文件、要求等整理汇编,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形成一个新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下称《制度》),该《制度》应涵盖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以及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危桥管理制度,特大桥、特殊桥梁专项管理规定等内容。《制度》形成后全区统一执行,各盟市不必再制订类似的制度,只需明确桥梁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人、责任单位。若有某些条款需要修改或删节、补充者,或者上级部门有新的要求者,要形成定期修订制度,修订完后按新修订的制度执行即可。由此形成由一本部颁《规范》和一个地方《制度》就可以规范管理全地区公路桥梁涵洞的养护维修工作,各级养护管理部门也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方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亦简单易行。

3结语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迅猛发展,无论城市和乡村都已经有完善的路网连接,有路必有桥涵。对于桥涵的养护管理应该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并符合发展需要的管理制度,这就要求从业者不断学习和实践,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组建专业的养护技术队伍,使其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与时俱进。

作者:乔永军单位:内蒙古鑫达公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