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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水利试点项目的成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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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水利试点项目的成效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海拔平均3000m以上,总面积72万km2。青海省内以日月山为界,以东为农业区,以西为牧区。牧区有6个民族自治州,总面积达70万km2,占全省土地面积的97%。总人口约182.24万人,纯牧业人口为79.77万人,农业和牧业收入占全部纯收人的55.5%。青海省草原面积3647万hm2,占全省面积的50.54%,占全国草原面积的10%,居全国第4位。其中可利用草地面积3161万hm2。据全省统计资料,2008年末全省存栏各类牲畜2485.04万头(只),折合4008万只羊单位,按现有草原产草量测算,天然草场理论载畜量2240.72万只羊单位,平均超载率在65%以上。其中环青海湖区超载最严重,达到103%以上。长期的超载过牧、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恶劣的气候条件,使青海省牧区草原生态系统复杂而脆弱,加之近年来气候变化、过度放牧、鼠害和人口增长等因素的影响,草地资源严重破坏,退化严重,主要表现为产草量下降,优良牧草比例减少,沙漠化面积增加。1949年以后,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广大牧民为改善牧民生活和牧区草原生产条件,兴建了一大批塘坝、灌区和供水工程约110万处,发展灌溉饲草料地面积90万hm2[1]。自2001年开始,开展牧区节水灌溉试点项目建设,到2009年,共计建设36个试点项目,节水灌溉面积达到0.667万hm2。工程总投资690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4600万元,地方自筹2300万元。

1项目运行管理模式评价分析

在工程运行管理上,由于牧民对节水灌溉工程及设施缺乏管理经验,目前,工程的维护管理均由乡水管单位负责管护。根据青海省牧区的自然特点、社会经济条件和建设模式,主要有以下3种管理模式。

1.1水利管理所+牧委会

对于多数牧区节水灌溉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到当地水利管理所负责管理,管理体制的主要模式为“水利管理所+牧委会”形式,产权一般主干渠(管)归属国有,支渠(管)归属牧委会集体所有。购置的大型喷灌设备交水利管理所负责维修保养。

1.2单户经营

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灌溉面积在66.7万hm2以下,实行以家庭牧户为单元的管理模式,在建设资金上采取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谁建、谁管、谁用”的模式。

1.3联户经营

对于灌溉面积在66.7hm2以上的饲草料地,实行联户开发、分户经营的模式,推行经营实体与牧民用水合作组织共同管理的体制,按水系、渠系组建用水协会,明确工程建设主体、所有权和受益主体,自主经营管理。根据近10年来青海省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建设的实际,形成了“水利管理所+牧委会+牧户”的运行管理模式。如:海晏县哈勒景乡乌兰哈达村草原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本着“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产权归水行政部门所有。县水利部门设立水利管理工作站,各乡(镇)成立水管站,并配备由村委会推选熟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兼职水管员,主要采取乡(镇)水管站管理模式。工程管理按照《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运行办法》执行,全县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工程管理实行县、乡、村、社分级管理制度,坚持专人管护和群众管护相结合的原则。经过1a多运行,牧民反映灌溉省时、费用少,管理模式适应当地牧区要求。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均未征收水费,也未严格实行用水定额总量控制制度。

2项目经济评价分析

根据对青海省节水灌溉试点项目的节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增产和增收效益等指标调查与分析,经筛选、分析和汇总后得到各项指标,指标统计采用相应范围内项目节水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2.1节水效益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采用的主要节水措施包括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及喷灌等先进灌溉技术。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后,灌水定额由建设前的10050m3/hm2下降到目前的7350m3/hm2,平均每公顷每年可节水2715m3左右,到2009年底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灌溉面积达到0.667万hm2,每年可节水0.18亿m3;平均灌溉水利用系数从建设前的0.30提高至建设后的0.50。总体来说,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后,节水效益显著。

2.2增产增收效益

(1)增产效益。据共和县江西沟、都兰县查汗乌苏和贵南本龙森多等项目区的实际测算,项目实施区灌溉天然草地与未灌溉的(对照区)比较,一般灌溉区牧草返青早23d左右,平均产干草比对照区高出2430~17295kg,灌区内牧草覆盖度达70%~90%,对照区为25%~61%,平均覆盖度提高35.7%。灌区内牧草高度平均为0.65m,对照区只有0.23m,平均高出0.42m。灌溉当年种植的人工牧草,比未灌溉条件的(对照区)比较,早11d出苗,灌溉的人工种植牧草平均产干草9679kg/hm2,对照区只有2040kg/hm2,平均增产干草7639kg/hm2,是对照区产草量的3.74倍。(2)增收效益。试点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当地牧民的经济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地牧民贫困落后的面貌。如:海南州共和县江西沟项目,实施完成草原节水灌溉面积182.3hm2,总投资300万元。通过天然草场补种牧草灌溉后,平均产草量由原来的730.1kg/hm2提高到6690kg/hm2。每公斤干草按0.43元计,每年每公顷可增收2562.8元,项目区每年可增收46.70万元。2009年底,全省牧区节水灌溉面积达到0.667万hm2,平均产草量提高(折干草)7639kg/hm2,每公斤干草按0.43元计,平均每公顷可增收3284.6元,每年可增收2189万元。

3项目影响评价分析[4]

3.1经济影响评价通过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建设,对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畜牧业结构调整,提高牧民收入效果显著。如海晏县哈勒景、同德县贡麻和共和江西沟等地区,过去都是游牧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项目的实施,对区域内牧民实行生态移民,充分利用退耕地和宜草地种植苜蓿、燕麦和披碱草,积极引导和扶持牧民开展人工种草,建设优质、高产和稳产的灌溉饲草料基地,从而解决牲畜草料供应问题,并结合舍饲和半舍饲等措施,对草场实行轮牧、休牧和禁牧,让草原得以休养生息,发挥草原自我修复的功能,起到了“建设小绿洲、保护大生态”的作用。

3.2环境影响评价

牧区水利工程建设要统筹兼顾,合理利用水资源,才能发挥最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青海省60%以上的草原年降水量低于400mm,呈干旱或半干旱状态。草场退化、沙化,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已严重影响到畜牧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因此,加快牧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显得十分紧迫。在牧区节水灌溉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区域草地生态特征和当地条件,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治理措施。在充分利用退耕地和宜草地集中进行人工草地建设中,坚持开发利用一小片,保护恢复一大片的原则。在选择项目区时,坚持“以水定草、以草定畜”的原则。在重点分析水资源可利用量和水资源开发综合潜力以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保证了牧区节水灌溉工程最大效益的发挥。

3.3社会影响评价

青海省牧区的主导产业是草原畜牧业,牧民收入的90%以上来自畜牧业。当前,草畜矛盾突出,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制约了牧区经济的发展和牧民生活的改善。项目的实施不仅可对草原生态保护和改善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而且将有效地促进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牧区经济结构的调整,使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为牧民脱贫致富打开了门路,提高了牧民种植牧草的积极性,要求发展高效的畜牧业生产的意愿越来越高。同时,还增强了牧民对节水灌溉工程认识和节水意识,对促进地区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具有引导作用。3.4技术影响评价根据气候特征、地形地貌、土壤、降雨、水资源状况、缺水程度以及节水灌溉技术的适应性,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总结出适宜本地区实际的节水灌溉方式。普遍推广渠道防渗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有条件地区充分利用自然落差,发展自流灌溉,同时有的工程项目兼顾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在发展布局和技术带动上,节水灌溉技术由零散布点向集中连片、规模化建设发展,不断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充分体现了节水增效,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并为实现全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4项目可持续性评价分析

4.1水资源有保障,开发潜力大

青海省牧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602.71亿m3,其中黄河流域为176.08亿m3,长江流域为180.6亿m3,澜沧江流域为110亿m3,内陆河流域为136.03亿m3。目前各流域用水总量32.94亿m3。全省牧区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175.78亿m3,重复量为50.07亿m3。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为167.75亿m3,占地表水资源量的28.0%;地下水可开采量为58.1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22.9%。2008年青海省牧区用水现状:全省用水总量15.5亿m3,其中地表水为14.12亿m3,地下水为1.38亿m3。总用水量中生活用水量为1.23亿m3,其中城镇生活用水量为0.29亿m3,牧区人畜用水量为0.94亿m3;工业用水量为1.12亿m3;农业用水量为10.36亿m3;生态用水量为2.79亿m3。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66.8%,农业用水浪费严重。综上所述,青海省牧区地表水可利用量为167.75亿m3,现状用水量为14.12亿m3;地下水可利用量为58.1亿m3,现状用水量为1.38亿m3。青海省牧区现状用水量占可利用总量的8.82%,开发潜力较大。水资源条件为青海省牧区建设发展灌溉人工饲草料地,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及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4.2节水灌溉技术先进,适应青海省牧区建设发展

通过牧区节水灌溉试点项目实施,总结出适应青海省牧区的灌溉技术摸式主要有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和喷灌3种节水灌溉方式,水源全部为地表水,节水效果较好,灌溉水利用系数可达到0.60以上,技术先进,受到了牧民的欢迎。

4.3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方面总结出了成功的经验

牧区节水灌溉试点项目的实施,深化了牧区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健全了水利管理机构,完善了管理办法,使水利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牧区水利建设管理中,结合实际推广了“水利管理所(站)+牧委会+牧户”的管理模式,得到了牧民群众支持和欢迎。

5项目综合评价[5]

(1)试点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的管理模式,基本能够维持工程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试点项目的用水定额管理控制;项目区不收水费,今后应加强水费管理和征收机制的政策措施研究,因地制宜地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水费征收机制。

(2)试点项目的实施,建设成优质、高产、稳产的饲草料基地,每年可使牧草增产5090.50万kg,增收2189万元,节水0.18亿m3。

(3)试点项目的实施,提高了牧民的人均收入,改善了牧民生产生活环境。对牧户的草场实行轮牧、休牧和禁牧,让草原得以休养生息,发挥自然自我修复的功能,起到“建设小绿洲、保护大生态”的作用。

(4)试点项目的实施,推广了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促进了项目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粮食、经济作物增产、增收,使牧民真切感受到节水灌溉所带来的实惠,提高了牧民应用节水灌溉技术的意愿和积极性。在周边地区产生了良好的技术影响和辐射效果,对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带动区域节水灌溉技术普及推广,改善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6建议

青海省是全国5大牧区之一,地处“三江源”区,通过10a的牧区节水灌溉试点项目实践情况来看,青海省在海拔3500m以下的地区适宜集中连片建设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在海拔高于3500m的地区实施此类工程易造成冲刷、破坏草原生态,而且高海拔地区地表温度低,灌水后反而造成产草量下降,需要进一步试验研究。牧区节水灌溉试点项目中未安排试验监测经费,青海省也没有国家立项的关于牧区水利建设的科研项目,因此,有关牧区水利建设的节水效果、作物水分生产效率和草原保护的生态效益等技术经济指标有待加强试验监测工作。